跨文化意识论文范文

2022-05-13

本论文主题涵盖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跨文化意识论文范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一个民族的文化反映在其语言的各个层面。具体到词汇层面,会出现由于母语词汇和第二外语词汇表达意义不对等而造成交际上的障碍。学生在外语学习中倾向于将母语词汇与相对应的外语词汇一一对等起来,忽略了蕴含在词汇中的社会文化因素,使得他们在实际中无法有效地运用语言。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

第一篇:跨文化意识论文范文

教师语言意识和文化意识对教师语言能力及文化能力的提高探析

摘 要:教师语言意识对外语课堂教学的影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教师语言意识作为教师的语言系统知识对有效进行教学的作用,同时也指出教师语言意识和文化意识的养成有助于教师语言能力和文化能力的提高,最终决定着外语课堂教学的效果。

关键词:语言意识;文化意识;语言能力;文化能力;外语课堂教学

一、引言

教师语言意识和它对教学的影响逐步得到世界范围的关注,然而,其中很多早期的研究仅仅涉及到欧洲,尤其是英国的语言教学。一些有关教师语言意识的著作更多关注的是教师的语法意识,教师语言意识对课堂教学的影响这一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语言教学既是教授目标语文化也是通过文化来教授语言,这样一来,教师语言意识和文化意识的养成最终将影响教师语言能力和文化能力的提高,也将影响外语课堂教学的效果。

二、教师语言意识和文化意识

语言教育者对语言意识(Language Awareness,LA)的兴趣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语言意识运动,Hawkins在其著作《论语言意识》中提出了应将语言意识的培养作为学校语言教学的目标。许多学者对语言意识下了定义,Donmall认为:“语言意识是一个人对语言本质及其在人类生活中的敏感性及有意识的感受”。LA也常常被称之为语言知识(Knowledge About Language, KAL),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LA/KAL,如James and Garrett提出了语言意识可能包含的五个领域、Van Lier假设了意识与自主性及真实语境本质上的相互联系,还有学者对LA做了案例研究。

然而,语言意识运动起先关注的是学习者的语言意识,从教师的角度探讨语言意识,即教师语言意识(Teacher Language Awareness, TLA)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Thornbury在其著作《论语言》中提出了TLA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教师具备的能使教学有效进行的潜在的语言系统知识”。从这一定义不难看出TLA与教师的学科知识密切相关,他们应该能够分析语言,“能够谈论语言本身、分析语言现象、了解如何使用语言并且在有疑问时对语言的可接受性做出判断”。

在TLA中,教师需要学科知识并能将其应用于交际。而二语/外语教师同样还应对其学科知识及运用能力进行反思,当然也包括对潜在的语言系统知识进行反思,这样学生才能从他们的教学中获取有用的输入。TLA还包括正确评价学习者语言学习的现状、采用的学习材料将给学生带来怎样的困难等方面内容。

在二语/外语教学中应该发展教师语言意识已经获得了共识,然而,语言承载着文化信息,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特征,语言的使用受到文化的制约,发展教师的文化意识也得到了大家的日益关注。人们在学习、掌握语言能力的同时还具备语言的社会运用规则,具备能有效地与来自于不同文化的人交往的能力。语言与文化的密切联系早已为大家所关注,语言学习与目标语文化的学习密不可分。教师在语言教学中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意识,更多地关注由不同的文化习俗、价值观念和心理特征导致的语用差异,培养良好的语言意识和文化意识,从语言符号背后看到该语言所反映的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从而更好地了解目标语社会。

三、教师语言意识及文化意识对教师语言能力和文化能力及课堂教学的影响

正如Thornbury在给TLA的定义中指出的那样,语言教师的语言系统知识对教学的有效进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被认为是教师职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TLA对教师备课、对教学材料的评价、编写、对教学大纲的设计、解读以及如何评价学习者的表现都有很大的影响。具备TLA的教师能够发现教材的不足,能根据学生的现有水平有效地组织教学。同样,具备丰富的学科知识的教师能更加自信地面对学生的提问。

教师的学科知识、语言意识和语言能力将直接影响语言输入,也就是“学习者接触的目标语语料”。学习者要学好目标语必须接触到尽可能多的目标语输入。TLA在学习者构建新知识、教师采用何种教学策略方面都将产生潜在的影响。当然,TLA还将影响教师选择最为适合的教学目标,确保它们适合学习者的年龄、适合他们现阶段语言发展的特点,最终能够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正如Andrews提到的“这也意味着TLA在程序性维度的有效实施涉及到教师的许多个人素质:远见、直觉、敏感性及反映能力。它还要求思维活跃、敏捷、轻松运用学科知识、有较高水准的语言交际能力和对学习者有持续的意识”。

Edge将教师语言意识归纳为接受外语培训者应该发展三种能力:做语言使用者(language user),这将取决于教师的语言熟练程度;做语言分析者(language analyst),取决于教师的语言系统知识;做语言教师(language teacher),取决于对TEFL各个程序的熟悉程度以及具备足够的理论知识,能对这些程序做出恰当的决定。从Edge的观点不难看出TLA与教师的语言熟练程度及教师的语言系统知识相关。但是,Andrews指出了TLA的两个维度:教师的学科知识是陈述性维度,而具备语言意识属于程序性维度,也就是说教师拥有高水平的学科知识并不能保证其能将这些知识在课堂上得当使用。两种维度同等重要,具备学科知识但缺乏语言交际意识以及具备交际意识但又缺乏学科知识都无法使课堂教学顺利、有效地进行。

Andrews通过对香港17名母语为汉语的英语教师跟踪研究,探讨了TLA中的学科知识(TLA的陈述性维度)、语言熟练程度以及TLA与教学法知识的关系,他还探讨了TLA在哪些方面影响教学,结果表明TLA对教师的输入有很大影响。

二语/外语教学中TLA的重要性无容置疑,然而,语言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与目标语社会与文化背景的人交往,这就要求教师和学习者在教学中发展其分析语言及文化的能力。文化的概念极为复杂,课堂教学中文化意识的教学应该作为一个重要成分,在外语教学中文化也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过去文化教学主要关注的是目标语的文化知识:历史、地理、社会、政治体制、文学等方面,有时仅仅作为语言学习的背景知识来学习。20世纪以来,随着新的外语教学方法,如直接法、听说法直至交际法的引入,文化教学的理念也产生了变化,人们不仅仅停留在学习目标语的文化知识,还要培养目标语的文化能力,即能够在外语文化中行事的能力。

许多语言学家从语言的交际能力角度探讨了外语教学。Hymes看到了语言能力这一概念的局限性,从社会文化因素这一角度考虑,提出了交际能力这一术语。Van Ek在其著作中将交际能力定义为包含以下组成部分:语言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话语能力;策略能力;社会—文化能力;社会能力。

“将社会—文化能力引入作为交际能力的一个方面成为把文化不仅当作‘由语言表达信息’而且‘作为语言本身的一个特点’的开始”。外语教学不仅关注目标语文化,同时应该关注两种文化的关系,意识到母语文化与目标语文化的相似及差异,养成文化意识及跨文化交际的意识。学习者在学习外语的过程中受到外国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外国文化,这是一个辩证的过程。

Andrews提到了教师应该具有较高水准的语言交际能力这一要求,这其中当然包括文化能力的提升,我国教学大纲也对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及文化素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我国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导入明显欠缺,很少考虑语用、社会文化的问题。随着文化研究的深入,许多研究的专著及论文开始探讨这一问题,对我国课堂教学中的文化教学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国内许多学者对此作了测试、研究,结果表明学生的文化知识与文化能力较之语言能力相差甚远。外语教学中的文化教学严重不足,“学生的社会文化能力明显落后于语言能力”,其中不乏教师的文化意识欠缺这一根本原因,改变这种现状刻不容缓。

四、教师语言意识和文化意识的养成

在课堂教学中影响TLA及文化意识实施的因素很多,有与语言相关的因素,如教师的学科知识及语言熟练程度,有教师对学习者的意识,还有教师自身的文化素养。TLA实施首先需要教师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学科知识被认为是教师职业知识的核心部分,它能够增强教师的职业自主权”。正如Thornbury指出的在教学实践中它对TLA的成功实施极为关键。教师在教学的各个阶段——备课、教学以及课后反思中,教师的思维、采取的各种应对措施都取决于教师自身的学科知识。

单凭学科知识教师不可能确保在教学中有效地实施TLA。教师的学科知识与语言熟练程度,也就是语言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language ability, CLA)有紧密的联系。根据Bachman的观点,CLA包括语言能力(language competence)、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和心理生理机制(psychophysiological mechanisms)。教师在课堂的授课不仅体现了他的学科知识,同时还需要良好的交际能力将学科知识传递给学生。教师的整个教学过程都需要将其学科知识通过有效的途径——教师语言能力传递给学生,教学效果与教师的语言交际能力密切相关。

TLA会影响到教师教学的许多方面,教师应根据自身的学科知识判断应该给学生何种输入,也就是学习内容,TLA和教师参与学习内容的教学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要使二语教师对学习内容的处理具备‘语言意识’,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一定水平的目标语的语言系统知识,还需要具备那些素质(即“意识”),这样在教学中才能轻易地获取学科知识并且恰当地、有效地加以利用”。

由于教学活动都是在正式情境中即兴展开,教师的教学面临许多挑战,不仅需要远见、直觉,对语言的敏感,还需要思维敏捷,良好的知识储备及较好的语言交际能力,只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才能使教学这一双向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除此之外,我国专业英语教学对文化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把文化教学作为提高学生语言能力的辅助课程,往往介绍的是目标语国家的地理位置、历史、政治体制、经济、教育、节假日、新闻媒体及文学等方面概括性的知识。曹文认为“我国高等专业英语教学中传统文化教学处于文化知识层”,没有做到以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为目标,而培养学生与不同文化的人交际的能力恰恰是文化意识培养的重要内容。注重单纯文化知识的教学而忽视其在交际中的作用不利于文化意识的培养,或者说教师的TLA中缺乏培养学生文化交际能力的意识,在实际生活中学生还是无法运用学到的文化知识对一些现象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不用说真正做到对目标语国家的文化的理解。

在对学生进行文化意识培养的过程中,教师本身的文化素养,教材的选择以及采用何种途径都将直接影响培养的效果。教师首先应该具备中英两种文化的深厚功底,在引入西方文化的同时,也应熟悉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中西文化有较强的分辨力,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判断。目前,我国各类院校英语专业都开设了“语言与文化”、“跨文化交际”、“英美概况”、“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等类似的课程,而现行的教材蕴含的文化内涵不够丰富,内容陈旧,缺乏时效性。面对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及政治格局,学生仅凭这样的文化输入已经难以满足文化交际的需要。另外,教师对文化知识的传授应更多地注重不同文化间的价值观,思维方式以及社会规范,培养学生对目标语与母语文化差异的敏感性并能在文化交际中灵活处理由文化差异带来的问题,避免由此造成的交际失误。

五、结语

尽管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语言教师教育的语言维度、TEFL中的职业标准探讨了TLA/KAL,还有学者研究了教师的语言意识,TLA相对而言还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虽然语言教育者已经涉入了与TLA相关的研究,毫无疑问,对这一领域有必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尤其是涉及到语言意识程序性维度的方面,如那些影响教师在不同语境作出不同语言教学相关决定的因素、教师专业发展中TLA陈述性与程序性维度的界限、TLA与学习者的学习效果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当然,教师语言意识中的文化意识仍然值得我们关注,诸多研究表明语言教学不仅应该培养学习者的语言能力,还应培养其文化交际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应贯穿在日常课堂教学中。

参考文献

[1]Hawkins,E.W.Awareness of Language:An Introduction[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

[2]Donmall,G.Language Awareness:NCLE Reports and Papers 6[M].London:Centre for Information o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1985:7.

[3]James.C.and P.Garrett.Language Awareness in the Classroom[M].Harlow:Longman,1992.

[4]van Lier,L.Interaction in the language curriculum:Awareness,autonomy and authenticity [M].London:Longman,1996.

[5]钟华,樊藏藏,秦傲松.非英语专业学生社会文化能力调查[J].外语界,2001,(4).

[6]韩青青,浅析外语教师语言意识的构成和作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7]曹文.英语文化教学的两个层次[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8,(3).

[8]刘英杰.大学英语教师继续教育初探J].继续教育,2013,(8).

【责任编辑:郭延彬】

作者:马艳

第二篇:在词汇教学中培养跨文化意识

摘 要: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一个民族的文化反映在其语言的各个层面。具体到词汇层面,会出现由于母语词汇和第二外语词汇表达意义不对等而造成交际上的障碍。学生在外语学习中倾向于将母语词汇与相对应的外语词汇一一对等起来,忽略了蕴含在词汇中的社会文化因素,使得他们在实际中无法有效地运用语言。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

关键词: 母语词汇 外语词汇 词汇教学 跨文化意识

语言是由一定的语音、词汇、语法构成的符号系统,学习任何一种语言都必然要以该语言的语音、词汇和语法为重要的学习内容;但是,在更高层面上,一种民族语言是该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文化也在语言的不同平面上有所反映。具体到词汇平面,学习者在对外语词汇理解上的跨文化问题主要发生在:“目的语的词汇跟母语词汇表达的意义不对应,词语附带某一民族独有的文化概念等”,[1](P265)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同一事物或概念,在一种语言中可能只用一个词来表示,但在另一种语言中可能有几个或更多的词来表达。通常说来,“表示同一概念的词越多,词义就区分得越细”。[2](P78)如,对于沙漠之舟骆驼,在阿拉伯语中有近四百个词表示骆驼,可以区分不同年龄、品种、性别和大小的骆驼,因为骆驼是阿拉伯人的重要交通工具。相同的例子还有表示亲属称谓的词,当来自汉语文化背景的人与来自英语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流时,涉及亲属称谓的词语常常会带来理解上的困难,因为不是所有的称呼都能在另一种语言中一一找到对应的词。如对于下句的翻译,着实让人为难:Mary’s brother married my sister.因为不知道句子中的brother究竟指哥哥还是弟弟,sister指的是姐姐还是妹妹。与英语相比,汉语中对亲属关系的称谓要丰富得多了。像嫂子与弟妹、侄子与外甥等诸如此类细致的称呼方式,西方人对其无法理解。

另一方面,即使在两种语言中都存在指示同一事物或概念的词,它们之间也并非是一一对等的关系,甚至有可能引发截然相反的情感。如,peasant一词翻译成汉语指农民。但深入考察这两个词的涵义,则发现英语的peasant是带有贬义的,根据《韦氏大字典》,peasant除农民外,还指1.乡下人,乡巴佬;2.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粗鲁的人。但汉语中的农民一词却没有此类的负面意义。相反在中国,农民、工人含有积极正面的意义,反映了不同意识形态对于社会阶层的不同态度。无论个人采取的是什么态度,只有承认这种语言事实,才能使交际双方彼此间真正相互了解。

在外语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对词义的理解往往是把某词翻译成母语的某种形式,然后根据母语词语的意义去理解外语单词的意义,教科书上通常也采用这种办法。许多“跨文化现象就出现在这符号的转换和意义的转注上”。[3](P132)因为这种办法往往使某些词的意义走样。所以说,要使学生准确把握外语单词的意义,单靠符号转化和意义转注是不够的,学生需要在教师的帮助下全面了解与外语某些词汇相关的社会文化因素,才能解决这种跨文化问题,但在实践中,教师在培养学生跨文化意识方面所起的作用很有限。

传统的英语教学,偏重词语运用在语法方面的正确性,却忽视了词语的社会文化意义及对学生交际能力的影响,学生尽管掌握的词汇量很大,语法知识也很详尽,但由于缺乏恰当地使用语言的能力,常常会引起误解,甚至闹出笑话。把milk way翻译成牛奶路,rest room理解为休息室,senior citizens认为是指社会地位高的公民。而实际上,senior在该词组中属于委婉语的用法,与西方文化中对青春的崇尚有关。虽然在中国等东方国家一直以来都有尊老的传统,但是西方国家的人们却不愿意别人说自己老,害怕变老,因为老年意味着孤独和无力,所以就避免使用old,而冠以senior这一堂而皇之的字眼。对于身处汉语社会文化背景中学习英语的中国人来说,掌握英语语言社会文化知识与掌握词语的概念意义、语法知识同等重要,不深入了解英语和汉语的文化差异,就谈不上真正学好英语。因此,对于教师来说,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就要注重介绍英语词语的社会文化意义,具体来说,有以下一些举措。

1.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在教学中传授文化知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文化方面的知识包罗万象,从广义上讲,它包括所学外语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文艺、宗教、道德、伦理、心理、习俗、礼仪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狭义上讲,日常用语、专有名词、成语典故、民间谚语都能反映出大量的文化背景知识。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向学生提供文化的信息,更重要的是指导学生在不同的场合下正确地表达。因此,身为一名外语教师必须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只有这样才能胜任跨文化知识的传播者这一职责。

2.语言教学与文化背景知识教学应同时并举,紧密结合。后者要为前者服务,而不是取而代之。因此,在进行文化背景知识教学时必须优先考虑外语教学的实践性和交际性原则,做到相辅相成,形象生动。

3.随机讲授。因为目前学校里还没有开设文化背景知识方面的专门课程,所以只能按现有教材,涉及什么讲什么,重点是要讲解那些具有背景意义的词汇和交际用语,除讲清其概念意义部分外,还要扩展其知识内容,讲清它所蕴含的文化含义,以及与其相关的外国风俗习惯和交际常识等。教材中有很多与文化相关的词语可以挖掘和讲授。以最基本的breakfast为例,人们总是立刻就把它与汉语中的早餐等同起来,殊不知摆在餐桌上的东西却是截然不同的。而如果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稍微扩展一下,把中式早餐和西式早餐加以比较,则将词汇的教学置于文化背景中,一举两得。又如,在讲floor一词时,应告知学生,它除了指地板,还可以指楼层,而表示楼层的时候,又涉及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的不同,美式英语和汉语表达相似,而英式英语则把一楼称为ground floor,而二层成为first floor,以此类推。在讲到数字的时候,应提及西方人对数字13的禁忌,来源于宗教的影响。再如:我们熟悉的“足球”一词,英式英语为football,但美式英语则用另外一个词表示soccer,football在美式英语中指的是橄榄球,或美式足球,是橄榄形而不是圆形,用手而不是用脚玩,等等。这样将词汇与文化差异联系在一起,学生掌握的就不会是中式英语,而是地道的英美英语。

4.寓教于乐。学习语言的目的在于应用,而学习外语的难题之一是缺乏语言环境。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千方百计为学生创造语言环境,并采用寓教于乐的形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他们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和掌握语言基础知识和文化背景知识,从而提高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教师可以利用课堂或课外活动时间对话、表演、唱歌、学习谚语和成语等多种形式,为学生创造学习环境,使他们在活动中学习和提高。

参考文献:

[1]顾祖嘉等.语言与文化(第二版).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2]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

[3]贾玉新.跨文化交际研究(第二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词汇学习策略与体育院校外语学者性别差异的关系研究”(编号:2010-ZX-234)阶段性成果。

作者:金丹

第三篇:法律文化交往与文化主体意识探讨

【摘要】法律文化是人类社会在几千年的交流和沟通中发展起来的,法律文化的交往在于创造一种更加规范和合理的法律制度,以服务于人类社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空前繁荣,国际国内法律文化交往更加趋于频繁,在各种文化之间的交往碰撞当中,法律文化主体意识往往作为一个次要元素被法律文化研究者所忽略。其实法律文化交往是不同法律之间的相互借鉴、对照、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律文化主体意识是促成法律文化交往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法律文化交往;法律文化主体意识;联系形态

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来看,各种文化之间的交流碰撞是人类社会得以蓬勃发展的前提,多元化文化的形成有利于各种文化之间相互“取长补短”,趋于完备,法律文化亦是如此。法律文化有别于其他领域的文化,其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约束和规范,以帮助维系和谐的、有秩序的社会环境。从国际层面来看,国际法律文化的交往直接影响到各国之间的国家关系与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从国内层面来看,法律文化交流是一个由普遍性到地方性(特殊性)的过程,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环境制定相应的法律,通过法律文化规范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社会生活,帮助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本文根据法律文化交往的特点及现状,对法律文化交往和文化主体意识之间的联系进行探究。

一、法律文化交往

1、法律文化交往的重要性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主要因素即是文化交往。与科学、艺术、文学等领域的文化交往类似,法律文化交往也是建立在不同文化之间沟通的基础之上。某一种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思想观念、政治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相关,因此,法律文化的交往也和其所处的背景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一般来说,经济的交往在各个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交往当中占据主要地位,经济金融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作,经济交往需要维护交往双方之间的利益,保证交往过程的公平、双赢。要开展好两个国家(或者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就必须依赖法律基础。由此看来,法律是人类社会交往的辅助性工具,法律文化是产生于人类社会的沟通交流当中的。法律文化交往的重要性不仅是为了保持法律文化的实效性,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往。

2、法律文化交往的形式

根据人类社会法律文化发展的过程来看,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往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法律对照,第二是法律借鉴,第三是法律融合。

(1)法律对照

法律对照是两种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比较,这也是法律文化交往的第一步。在实际的生活当中,最容易在两种不同文化之间形成对照的是饮食文化、生活习惯、社会风俗、政治制度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相对隐形的文化,其文化对照不容易为大众所熟知,不过在法学家的研究当中,法律对照却是比较不同法律之间的异同点的关键步骤。法律文化应用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的法律文化之间对待同一件事物的法律处理可能也是不相同的,法律对照的基础即是比较不同法律对待相同事物的处理态度。法律对照需要结合不同法律文化所处的社会环境(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社会风俗)加以考虑,以追求法律对照所产生的最大法律文化交往价值。

(2)法律借鉴

一种法律文化在与另一种法律文化之间相互对照,发现异同之后,其自愿相互学习以发展完善自身法律的过程即是法律借鉴。法律借鉴是不同法律文化得以发展进步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法律文化之间的相互借鉴是一个长期持续性的过程(人类社会发展是如此),法律文化的形成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法律借鉴应当充分强调“自愿”,法律文化的相互借鉴是双方的交流互动,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一个既定组织、权力机构指定硬性要求规定两种法律文化之间必须进行“法律借鉴”。法律借鉴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例如,民法当中的过错归责原则和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司和证券有关的规则制度,刑法上的犯罪构成理论等。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已经表明,法律借鉴并不会对法律文化主体的正常发展产生太大影响,其是起到一种“添加剂”的作用。

(3)法律融合

法律融合是法律文化交往的结构,一般来说,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交往最终都会在促成不同程度上的法律融合。法律融合是法律对照和法律借鉴的最终目标,其是两种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渗透、结合发展的过程。法律融合的核心仍然是以自身法律文化为基础,具备明确的法律主体意识,从宏观角度和法律文化价值取向对法律文化主体加以优化。

二、法律文化主体意识

法律文化主体意识是研究法律文化者的主观立场和角度,西方法律史学家和比较法学家对此点已经有一套系统性理论。法学文化主体意识给出的定义并不如其他事物的定义十分明确,因为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宽泛而复杂的系统,因此法律文化交往的主体意识根据法律文化研究者的立场、观点、判断和结论等方面都有所差异。西方法律文化主体意识和东方有着不同,西方较早发展现代化制度,因而其现代化的法律文化的成熟度略高于东方法律文化。不过东西方在法律文化主体意识上也存在着共同点——民族国家法律的多元化。每个国家各民族的法律根据其所处环境存在着相似与不同,法律文化研究者正是基于民族法律文化主体意识对法律进行探究和解答的。在法律文化主体意识研究当中,东方学者千叶正士站在东方法律文化交往的主体意识,对此进行了阐述。其摆脱了西方法学者文化主体意识的窠臼,提出了“本土法的统一性”的创新理论,并且详细阐述了法律的三重结构,对法律交往过程中法律文化主体意识的演变和发展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分析。

三、法律文化交往与法律文化主体意识的联系

法律文化交往是促进法律制度健全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法律文化主体意识是保证了“本土”法律文化的主导性,巩固了法律文化主体。不论是在哪一个法律文化背景之下,只有明确法律文化主体,才能有序并有目的地進行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往。因此,在法律文化交往过程当中,不仅要强调法律的多元化和法律交往的必然性,更应该重视法律文化主体意识的建立。

四、总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句话在法律文化交往当中仍然适用。同时,重视法律文化主体意识,对于法律文化交往的意义也是十分深远的。

【参考文献】

[1] 米 健. 法律文化交往与文化主体意识[J]. 中国法学, 2012(2):5-19.

[2] 王立军. 当代中国先进法律文化的主体性内涵研究[J]. 兰州理工大学, 2014.

[3] 范文涛. 论中国法律文化主体的主体性生成[J].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作者:郑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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