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通报探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023-01-16

1.前言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期刊每年定期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通过比较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通报[6,7,8],可以发现,全国特种设备总数在逐年增加,但特种设备事故却在逐年减少,说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细研通报,有一组数字发人深思,那就是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国拥有在用气瓶数分别约为1.43亿只、1.5亿只和1.64亿只,三年气瓶事故分别为7起、6起和4起,能够取得这样的成果,按常规气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管各环节必须十分严谨,不得有纰漏,但实际并非如此,气瓶的定期检验检测就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以数量最多、管理困难最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例,针对上述问题,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2.法规标准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要求

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1](以下简称《气瓶规程》)的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是依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 334-2011)[2](以下简称《液化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开展的。《液化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详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其基本程序详见图1。

根据检验需要,对部分钢瓶需要进行容积测定,对报废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因涂敷方式不同,有的气密试验需要做两次;对于已采用电子标签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钢瓶进行管理的,需对电子标签信息进行更改。也就是说,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该在某一检验环节判废,检验完毕需要18至20道工序。

3.液化石油气钢瓶收费标准

某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17年)规定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容积≤40升的,每只收45元,容积>40升的,每增加10升加收12%;需更换瓶阀的,费用另行收取。

4.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实际成本和钢瓶报废情况

某液化气充装单位为了方便自有产权钢瓶检验,也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取得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资质,成立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机构,只对本单位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业务。笔者经核实,认为该检验机构检验规范,能够严格按照《液化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根据钢瓶检验计划,合理配置设备和人员,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下面就以此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机构为例核算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成本。该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2019年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数量见表1。2019年度用于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的直接费用见表2。

每只气瓶定期检验的平均费用为:50.6元。

若按收费标准计算,该气瓶检验站2019年检验29291只气瓶,应收检验费:45×26932+45×184%×2359=140.73万元,亏损:7.48万元。

检验收费标准与检验工作量严重背离。

钢瓶在各工序的检验报废数量见表3,可以看出通过外观检验报废钢瓶数量最多,其次是钢瓶到达使用年限和信息不全的,排第三的是因气密试验不合格而报废的。

5.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现状

(1)市场监管局系统所属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气瓶定期检验情况

某省共有市场监管系统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16个,一部分未取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资质,不开展检验工作。另一部分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资质的,存在因检验工序多,时间长,设施投资大、费用高,送检钢瓶时有时无,工作效率低等原因,不愿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用户不接受;钢瓶内残液处置不符合要求,环保部门不让检等情况;总之,有的机构暂时不能检验,有的为了钢瓶安全,承担社会责任,不计成本,虽开展检验工作,但检的量非常少。

(2)市场监管系统外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检验情况

由于市场监管系统的特检机构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量非常少,社会上大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自然就落到了市场监管系统外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身上。

笔者曾参加过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组织的检查活动,现场所见及查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情况通报,发现只有少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合规,大部分不同程度存在下列问题:

①人员不足,不但缺少一般工作人员,而且缺少检验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②检验用仪器设备应校不校,日常缺少维护保养,甚至不能正常使用;部分检验设施处于停用状态;

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④检验管理混乱,有的检验记录、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善,甚至找寻不到。

液化石油气钢瓶实际定期检验项目很难满足《液化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要求。

气瓶检验积极性很高,为争取到检验资源,检验收费可协商,可低于收费标准;有市场竞争力。

(3)社会上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情况

①一部分严格按照《液化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后,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和标识。

②一部分经定期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和标识,但并不是严格按照《液化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

③一部分虽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但有检验合格报告和标识,属于产权单位付费买报告和标识。

④其它部分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继续使用。

6.钢瓶定期检验状况与安全事故不对称原因探究

(1)制造质量过硬,源于科技的进步,制造钢瓶材料质量提升,制造工艺更加先进,检验能力提高。

(2)使用规范。

①使用者能够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规则使用;

②钢瓶产权单位或个人管理到位;

③钢瓶充装合规,充装人员通过对钢瓶外观检查就能基本剔除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钢瓶。

(3)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科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法规标准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要求不仅合理,而且要考虑如何通过定期检验发现钢瓶存在的问题,考虑现在气瓶本身的质量、使用的规范,是否经济?未综合平衡安全与经济的关系。

7.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成本

以15Kg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例,一只15Kg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目前市场价约为130元,正常使用年限是8年,报废钢瓶加瓶阀出售值20元,钢瓶年使用成本费用只有13.75元[3]。

法定定期检验周期是4年、收费45元;规范检验成本每只要50至80元,甚至更多。

8.建议

鉴于目前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包括设计、制造等)、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管的现状,建议:

(1)继续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管,形成全社会重视钢瓶安全的良好氛围;了解钢瓶,规范使用钢瓶。

(2)加大液化石油气钢瓶从材料到设计、工艺、检验等的研发,特别是要重视钢瓶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检验工作[4],采用现代化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钢瓶质量,努力降低钢瓶出厂的残次率。

(3)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环节管理,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凡充必检,主要查充装介质是否适宜,瓶体是否存在问题,瓶阀及阀座是否泄露等。

(4)适时修改《气瓶规程》和《液化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等法规标准中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条款。法规标准的科学性要与时俱进,故建议:简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环节,对信息查对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只做外观检查、壁厚测定、更换新瓶阀和气密试验[5],考虑到安全性和经济性,不合格即判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残液要产权单位或个人委托充装单位清理,降低检验机构环保成本;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可到产权单位实地开展检验,降低送检运输成本;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出厂8年报废。新的检验流程图见图2。

9.总结

《气瓶规程》和《液化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等法规标准中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条款建议做适当修订,做到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必要而充分,降低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成本,节省社会资源,实现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应检尽检,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即安全又经济,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摘要:《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等法规标准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要求,在现实检验工作中未能严格执行,而且存在较大差距,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中,公布的气瓶事故率非常低,有悖常理,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当修订《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等法规标准中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内容,做到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必要而充分,使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检尽检,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即安全又经济。

关键词:定期检验,安全,经济,法规标准修订

参考文献

[1] TSGR0006-201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 GB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 GB/T7512-2017.液化石油气瓶阀.

[4]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5] GB/T12137-2015.气瓶气密试验方法.

[6]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7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8,34(05):1-4.

[7]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9,35(04):1-4.

[8]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20,3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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