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发展研究论文

2022-05-03

小编精心整理了《证券市场发展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改革开放时期我国证券市场起步发展,虽然较国外而言发展的时间较短,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速度较快,同时促使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快速增长,但是由于发展依然较不成熟,也有很多问题出现。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证券市场发展研究论文 篇1:

非理性金融活动与金融危机的内在联系探析

【摘要】经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这也是基本的经济学假设。但在实际金融活动中,投资者并不是都是理性的,投资决策受到各种因素和外在条件的影响,投资者非理性金融活动的积聚,很容易危及金融稳定,导致金融危机。本文从非理性金融活动和金融危机爆发的内在联系,分析了四个方面个体和集体的非理性因素,认为非理性金融活动是导致的市场失效是金融危机根源之一,要切实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开展从投资个体及机构到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全面监管体系,阻止非理性金融活动的积聚,维护系统金融稳定。

【关键词】非理性 金融活动 有效市场 金融危机

一、有效市场理论与分形市场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观认为,个体的行为决定是合乎理性的(为达到目的而选择的手段) ,个体可以获得足够充分的有关周围环境的信息(完全信息假定) ,个体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进行计算,从而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选择决策方案,以获得最大化利润或效用。基于理性人的基本假设,1970年以后,有效市场理论(EMH)在金融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开始长期占有重要位置。其核心含义在于,资产价格变动充分反映了市场的基本面信息,资产价格是其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在短期,资产价格的波动受外部随机因素影响不可预测;偏离价格长期来看会向基本价值的均值复归。资产的风险程度可以通过价格波动的方差来测度;资产价格的时间序列呈现正态分布的统计结论强烈支持了资本市场系统有效且风险可控。

有效市场理论自产生并成为理论规则以来一直受到怀疑与挑战。这首先是因为法玛(Fama,1965)发现了著名的尖峰厚尾现象。尖峰厚尾,顾名思义,相对于一般事件的正态分布而言,在其分布的峰值部门和尾区部分的概率都比正态分布要大,表现在均值和极端值都较多。如果投资者是非理性的,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就构成了分散且相互冲突的投资行为,市场的特征就是分形的,市场的波动就不是线性的而是混沌的。分形市场的一般性表述:具有正反馈机制和非线性结构特性的资本市场,其价格序列的波动表现形式为具有一定维数(H∈[0.5,1])的分数布朗运动。分形市场假设是对有效市场理论的修正与进一步拓展,有效市场假设只是分形市场假设的特例。大量实证研究表明,资本市场存在显著的分形和非线性混沌特征,资产价格偏离均衡价格是常态,不确定性、不可长期预测是内生决定的,可以更好地解释价格波动的特征;并且能够从市场微观结构上更好地描述投资者的异质行为如何导致价格泡沫的形成与崩塌,从而导致市场产生混沌性质的大幅波动。

二、非理性金融活动和金融危机爆发的内在联系

非理性金融活动是普遍存在的。斯特基(Sterge,1989)、特纳(Turner)和魏格纳(Weigel,1990)证实了尖峰厚尾现象在金融市场是远非偶发、远非局部的普遍性现象。不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均存在非理性金融活动。如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活动中普遍存在“垒大户”的情形,将信贷资源集中于当地优强企业,陈红艳,张琳,孙玉玲通过实证研究,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研究方法,考虑引入宏观变量作为滞后虚拟变量,分析并检验了各种贷款数据的相关性,从实证角度研究贷款行为存在羊群效应,结果表明: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偶发性的贷款趋同效应,城市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存在基于声誉的非理性模仿行为。

(一)投资者对信息处理和认识不同导致了不同的市场反应

谢福润(Shefrin,2000)以有限理性假设,描述了投资者依赖于简单和习惯性经验方法进行决策的投资行为;泰勒(Thaler,1994)提出了准理性概念(quasirationality),分析了投资者受过分自信和过度反应等情绪影响会产生不完全理性的行为。特别是类似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情形,个人投资者占绝大多数,且大多数人投资活动比较盲目,容易形成跟风行为。

(二)市场规则不完善也会导致非理性投资

在充分允许做空的金融市场,发现市场处于非均衡状态的投资者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做空等操作,瞬间波平市场价值偏离,促进其迅速回归价值。但同时,若判断错误则迅速放大了做空投资者的风险。如果市场不允许做空操作,发现市场处于非均衡状态的投资者将被迫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操作投机赚取市场价值偏离差价,但也导致了市场回归价值进程缓慢,市场也许会被判断相反的更有力量的投资者左右而无法回归价值。胡宇波、张定胜研究表明,当存在大量投机者且不能做空,或资本市场价格对资产价值存在正反馈时,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会被抵消,羊群效应随即发生,形成资产泡沫。

(三)从众心理容易导致市场主体集体非理性

不论是金融机构、企业还是自然人,经济行为并非完全处于理性。“羊群效应”在某些时刻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们的思想或行为受到多数人的影响,从而出现从众现象,人们会追随大众所同意的东西,自己则较少考虑或作出独立判断。在大多数经济主体对宏观经济走向意见统一的时间点,市场主体将采取类似的经济行为,这种经济行为有可能是理性正确的,也有可能是从众心理造成的集体非理性决策,极大强化了顺周期趋势。但金融机构的经济决策只要是合法、合规、合乎政策要求的,即使出现了集体非理性决策影响了金融稳定,从法律上来说,不论是现行监管要求还是微观审慎监管,都不能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制止或干预。

(四)个体理性的总和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集体非理性的后果

市场经济过程中,经济主体都会尽最大努力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但追求个体利益的理性诉求集合在一起,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个体理性选择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情形,类似于博弈论中囚徒困境的典型案例,每个囚犯都为了谋求自身减量刑最轻,导致了囚犯集体受到较重的处罚。延伸到金融监管过程中来,众多单个金融机构的理性或者合规经营行为,也有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比如某个金融机构合法合规卖出一些债券,但众多金融机构都“合法合规”地卖出债券,将导致资产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引发金融系统动荡。

三、结论及建议

非理性金融活动是导致的市场失效是金融危机根源之一。尖峰厚尾现象非常接近于金融危机的爆发情形,金融危机在经济金融发展中属于小概率的极端情况,但从多年世界经济金融发展情况来看,其爆发频率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理解为金融危机这个小概率和极端值出现不具有偶发性,从理论上开始了对非理性金融活动的研究。希勒(Shiller,1981,1984,1987)揭示了非理性投资行为与尖峰厚尾现象间的内在联系,即当多数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存在诸多认知偏差时,其行为将系统性地偏离经济理性,造成金融市场长期地、显著地偏离有效性,形成金融市场动荡或危机。

有效市场理论被证明是分形市场假设的特例。各种非理性的金融活动积聚就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而当前我国仍在采取微观监管措施,着重对个体的监管,在诸多方面存在错配监管的可能。建议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建立从投资个体及机构到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全面监管体系,阻止非理性金融活动的积聚,维护系统金融稳定。

参考文献

[1]朱成全,丁玉海.论芝加哥法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修正[J].兰州学刊,2010(07).

[2]梁成.非理性假设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研究[J].开放导报,2012(02).

[3]陈红艳,张琳,孙玉玲. 商业银行贷款集中的实证研究——基于羊群效应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01).

[4]胡宇波,张定胜.欠发达金融市场中羊群效应的理性模型[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01).

[5]胥婉葭,蒋葵.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投资行为羊群效应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2011(03中).

(编辑:陈岑)

作者:杜玉静

证券市场发展研究论文 篇2: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时期我国证券市场起步发展,虽然较国外而言发展的时间较短,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速度较快,同时促使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快速增长,但是由于发展依然较不成熟,也有很多问题出现。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存在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建立之初起,便担负了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使命。随后在1990年和1991年,相继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标志着我国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诞生。那么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飞速发展之后,从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从监管缺失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发展壮大,证券市场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为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自证券市场建立之初至今,共经历了五次较大的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监管体制,不断修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尤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化,新三板、股指期货等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为中国经济提供投融资服务等功能也日益突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证券市场中12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5.79万亿元,净资产达1.64万亿元,净资本为1.47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44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33.77万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总额达17.82万亿元。129家证券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3279.9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其净收入(含席位租赁)达1052.95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为519.99亿元。其他主营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等都实现了净收入的新高,124家公司实现了盈利。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发展迅速,体制逐渐完善并成熟,但不可避免的在发展中会存在一些问题阻碍市场的进一步成长,那么证券市场就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调整和规范,接下来本文会从三个方面去分析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市场面临短线资金支撑长期发展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用途大多是用来做长期投资,但是市场上的资金供应大多是短线资金。监管机构的调研显示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大多以短线投资为主,缺少真正的长期投资者。和国外的成熟市场相对比,我国股票市场的平均换手率较高,个人投资者相比较而言,更偏向于持有和交易小盘股、低价股和高市盈率股,并且持有的时间也较短、交易较频繁。另外,我国机构投资者和国外的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相比,我国股票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整体规模偏小,持股的期限普遍也较短、交易较频繁,短期投资行为比较明显。因此,这些情况都致使我国证券市场急需引入真正的长期资金来解决短线资金和长期发展相矛盾的问题。

(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实行的市场监管是集中监管,以行政干预为主,缺乏市场化因素,投资者更多的是依赖政府和政策的干预,而不是法律和市场本身的调控,这不利于证券市场监管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另外,对比境外成熟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具有滞后性,缺少预先防范的措施。同时管理力度不够,没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这就导致上市公司在公布公司信息的时候,刻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侧重发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从而导致投资者的决策准确性低,甚至利益受损。

(三)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待提高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报告显示,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情况下,从价值创造能力、价值管理能力和价值分配能力三方面综合评价上市公司的有关体制机制安排和行为表現,2017年A股上市公司质量平均得分63.63分,中值为64.17分,上市公司间的质量差距比较明显,三方面评分的分布相对均匀,其中价值创造能力是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三项能力中最重要的一项能力,但是根据评价结果显示,样本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的平均分只有58.01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价值分配能力反映上市公司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分配公司利润的能力,平均得分也处于较低水平,为56.22分。从以上调查数据显示,衡量我国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三项指标中,有两项指标的得分都处于较低水平,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对象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四)交易品种单一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业务和产品虽趋于多样化,但是对于融资融券、转融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等新型产品和服务依旧不够成熟,总体而言交易品种仍然较为单一,大部分还是以股票和债券为主,不能够满足人们多样化投资的需求,这样会使投资者的目标定位到境外证券市场,从而造成资本外流,不利于本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五)投资者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全球金融中心也开始出现东移的迹象,但是与我国经济大国严重不匹配的就是我国投资者对金融投资知识的极度欠缺。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国民的投资盈利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对金融市场和投资产品的了解不够全面,缺乏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的理念。那么投资者连基本的分辨能力都不具备,在投资中的盈利就存在更多的盲目和不理性,从而阻碍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解决证券市场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

积极培养多重利益主体,形成证券市场的自主秩序,加强证券市场的自动调节功能,减少政府的干预,由于多重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会把优势资源投向能获得更高收益的股票,在长期交易过程中,会逐渐形成调节交易的市场机制。与此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杜绝各种虚假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加强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真实性的审查。另外,应该建立专门的用于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根本性的法律保障。同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从而使其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和需要,并使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提高其质量显得更为重要。那么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应该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有效调动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积极性,发挥监管约束的正面作用,这将是提升经营业绩、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保护进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主要着力点。同时股票市场上市、退市等基础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将会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三)增强证券市场产品创新性

为了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应该加强证券市场新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建设,推动传统证券经纪业务向以理财为中心的综合收入模式转型,扩展互联网金融渠道。政府也应在政策上给予积极的支持措施,加强新兴金融产品的成熟发展。在多元化的市场产品合作的前提下,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以此供投资者进行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四)全面提高投资者素质

对于我国投资者不够成熟的投资行为,应该多普及相关的金融知识,如开设免费的金融基础知识公开课,对于投资者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尤其是处于初级阶段的投资者教育更是不容忽视,通过公开课引导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系统的金融知识,不仅能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四、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因此我们在了解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积极利用政策监管、市场自动调节、拓展产品多元化组合等等方法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报告2017-2018(主报告精编版)

[2]2017-2022年中国证券业市场运营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3]李慧,郑权.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问题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6,29(9):33-35

作者简介:魏宇杰(1992.12-),女,汉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研究方向:金融学。

作者:魏宇杰

证券市场发展研究论文 篇3:

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生成与风险管理

内容提要 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债券的偿付风险,二是SPV的资产购买风险,三是SPV的财务风险。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住宅抵押货款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关 键 词 住宅抵押货款 证券化 风险管理

作者 叶德磊,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系主任、教授。(上海:200062)

王洁,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高级讲师。(上海:200000)

无论是从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是从银行资产风险的分散、转移需要出发,我国实施住宅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典型形式为发行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已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因此,有必要了解和探讨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相关风险生成及风险管理对策。

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其管理

从交易市场的层面上说,住宅抵押贷款债券的偿付风险除了生成于贷款购房人无力还贷的风险传递外,还来源于市场利率波动和贷款早偿行为。近几年,我国住宅抵押贷款的早偿(即提前还贷)现象便有明显的增多特征。

为了分散、控制市场利率波动和贷款早偿的风险,可以考虑在债券设计中借鉴美国市场的做法,即设计出仅付本金债券(PO)和仅付利息债券(IO)。PO债券和IO债券将构成住宅抵押贷款现金流的本金和利息分别剥离出来,并向不同的投资者偿付。PO债券投资者所获得的资金,只来源于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本金形式的现金流,IO债券的投资者所获得的资金,只来源于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利息形式的现金流。

PO债券一般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投资者的收益取决于两方面:债券面值和出售价格之间的差价以及抵押贷款本金的偿还速度。差价越大,收益就越高;本金的偿还速度越快,收益也越高,因为早偿还的本金还可用于再投资。举例说,有一总面值为10万元的PO债券以7万元的价格出售,抵押贷款组合的期限是20年,如果在这期间,市场利率下降,会促使借款人选择低成本的其它资金来源用以提前归还抵押贷款的本金,如用15年,从而使投资者提前5年获得了3万元的收益。

IO债券与PO债券不同,它没有面值。对IO债券的投资者来说,风险主要来自抵押贷款的早偿和市场利率的下降。因为早偿会使未偿还的本金数额减少甚至消失,相应的利息收益也会减少。当市场利率低于息票利率时,早偿速度会加快,从而使IO债券的价格下降;反之,IO债券的价格会上升。

由此可发现,当市场利率下降和早偿时,PO债券和IO债券的风险、收益正好是相反的。所以,这两种债券可以被投资者运用于对冲交易,有利于投资者较好地控制风险,特别受到社会保险和养老等基金的欢迎。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由于借款人在未来的还款能力的不确定性,使得如果没有保险机制的介入,作为债券资产基础的抵押贷款就会变得缺乏安全性。这种债券如果仍没有机构为其担保就更不安全了,其偿付甚至连发行和流通也将面临困难。所以,对住宅抵押贷款的保险和对住宅抵押贷款债券的担保是控制市场风险所必需的。

SPV的资产购买风险及其管理

由于住宅抵押贷款债券是由特别的专业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向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购买贷款资产,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证券技术组合而成并予以发行的,因此,债券的风险管理还应延伸到贷款资产的购买中。

首先,SPV对作为贷款资产购买对象的商业银行应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这些条件是:(1)具备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2)完善的抵押贷款操作规程及严格的贷后管理制度;(3)一定的资产规模。

其次,SPV制订严格、明晰的抵押贷款资产的购买标准。这一标准也就是向银行购入的抵押贷款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根据住宅市场的发展现状,设想向银行购入的居民住宅抵押贷款应符合表列标准。

制定上述标准的依据在于:

1. 截至SPV向银行购买住宅抵押贷款日止,如果每笔抵押贷款的本金余额太高,则还款违约风险就越高;如果本金余额太小,公司进行证券化处理后的收益小,但证券化成本却不低。

2. 贷款本金余额与住宅价格比率越低,该笔抵押贷款的资产安全性就越高,因为一旦借款人违约,抵押资产在变卖后足可清偿债务。

3. 不难理解,贷款本金余额与贷款期限内预期的借款人稳定性收入比率越低,借款人按时还款的可能性就越大,资产的安全性也就越高。

4. 银行不可能在发放贷款后的次日或次周迅速地将它出售给SPV,总要过一段时间才可能售出。但如果这一段时间太长,牵涉到借款人已对银行偿还一部分或相当一部分本金与利息,给今后的现金流组合和证券化处理带来困难。

5. 对贷款最长期限和剩余贷款偿还年限的规定,也是出于资产安全性和证券化收益与成本的比较而考虑。

6. 房屋预期可使用年限超过还贷年限10年以上,可保证在还款人违约情况下,抵押资产仍具有变卖的基础和可能。

当然,上述所列标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地做修正调整。2004年9月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并实施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住宅抵押贷款时,应将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这一标准自然也成为SPV的资产购入标准,SPV的资产购入标准甚至还可适度提高。

SPV的财务风险及其管理

从组织结构的角度来看,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的主要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美国的表外证券化模式,即SPV是由与银行相互独立的法人公司(如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等)担任,抵押贷款的发放机构与抵押贷款债券的发行机构相分离。另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表内证券化模式,银行不需要将资产出售给SPV,资产仍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银行自己发行抵押贷款债券(SPV只是负责具体操作)。

表内模式虽然便于抵押贷款发放和债券发行的配合和管理,但不利于银行资产风险的转移、分散;表外模式则有利于隔离SPV的财务风险,有利于银行、SPV各自业务的专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大利亚等采用的就是表外模式。结合我国银行内机构林立、规模不经济现象和证券公司这些年运作的教训,我国宜采用表外证券化模式。

购买抵押贷款利率和发行的债券利率是公司利润的最敏感因素,利差的敏感性或波动性就构成了公司的利率风险。因此,在进行财务管理及调整经营策略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利率风险管理,在SPV财务管理中表现为利差管理。

利差受内、外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制约。内部因素包括SPV资产负债的结构、购买的抵押贷款的质量及偿还期、发行债券的组合、债券利率、债券偿还期等。外部因素则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水平、金融环境等。SPV对外部因素只能在预测的基础上调整经营计划,重点要放在控制内因风险上。

1、对购买抵押贷款的财务管理策略

(1)购买抵押贷款综合利率的管理。SPV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抵押贷款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入。因此,购买抵押贷款时,在考虑购买贷款质量的同时,应考虑购入抵押贷款的组合中,中长期所占比重以及加权综合平均利率保持在一个较优的水平。

(2)还款期限的管理。抵押贷款的期限也是一个重要变量,影响到现金流量及抵押贷款的市场利率等,并作用于SPV资产和负债。在测算抵押贷款的现金流量时,提前还款率的确定更是直接影响抵押贷款的现金流入及利息收入总额。

SPV对购买抵押贷款的剩余还款期必须有严格的标准,并可通过测算一定的提前还款率,综合考虑对抵押贷款期限的管理。

(3)现金净流入量的有效使用。在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下,SPV每月的现金流入、流出量均较大,且会形成短期留存资金。SPV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可将短期留存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和实业投资,但又必须做有效的、能产生收益的金融投资。

2、对抵押担保债券的管理策略

由于SPV发行的债券以组合的方式进行,因此,若债券品种和结构设计不合理,可能直接导致综合筹资成本偏高,缩减SPV生存所依赖的利差空间。因此,SPV在规避发行债券的市场利率风险时,可考虑调整发行债券的条件、发行利率及还款方式。主要有:

(1)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若发行债券时,市场利率处于高位,SPV将可能承担较高的债息支出。SPV可考虑在适当时候将已发行债券提前赎回,并在利率水平较低时再发行新债券,从而有效降低综合资金成本。由此,必须在债券发行时规定提前赎回条款。

(2)浮动利率债券的发行。当通货膨胀率与名义利率较低时,为尽可能使用低成本资金,降低综合资金运营成本,可考虑发行长期债券。同时,SPV为有效降低利率风险,也从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可发行浮动利率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的利率可在某种预先规定的基准上定期调整的债券。国际上,作为基准的多是一些金融指数、价格指数或综合利率水平。在我国,这一基准以综合利率水平为宜,这样较为合理、较易操作。这里的综合利率水平指的是综合定期与活期储蓄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当前发行的国债利率等的综合利率水平。

参考文献:

(1)叶德磊.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研究.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

(2)李曜. 资产证券化.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编辑王胜强

作者:叶德磊 王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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