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2022-07-11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固定资产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与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医院资产流失,根据《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设备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后,须有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或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表(包括需要报废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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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数量、使用年限、报废理由等),报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2、除期满正常报废的,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或其它原因报废固定资产,要说明提前报废的原因,必要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资产报废后,财务科及时做帐务处理,固定资产退出医院。

三、报废后处置及残值收回

1、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如压力容器、车辆、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安全设施等,为废品交指定回收公司,不得转让。

2、固定资产残值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估值,估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交由市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估值不到五万元的,在上级部门监督下,由本院组织时行公开拍卖。

3、报废资产残值扣除清运费用,上交区财政局指定专户。

珠海市xxxx院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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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由部门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凭单,经总管理员、主管人员审查签注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对特别贵重的财产,还应通过群众和有关部门领导研究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备案。

二、对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填好减损凭单,做好账目的处理工作。

三、对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损坏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确定赔偿或处分。

四、对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其变价处理资金交会计部门结算记账。

五、对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确系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的,按报损处理,审批权限按规定执行。

第三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制度

为加强账务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财务、工会、设备、后勤、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固定资产报废须根据其性质、用途、原值等由报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1、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2、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仪器设备。

3、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4、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用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

5、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6、资产清查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院领导审批处理。

7、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单》,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3、经鉴定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组织报废;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应以报告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交由涵江区财政局及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由财务科注销,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

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资产管理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2、资产管理处应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3、回收的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拆件再利用的应当拆件再利用,确属不能再利用的应当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所收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上缴计入专用基金。

4、回收报废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可以出售转让的,应由资产管理处提交招标办公室,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所收资金上缴计入专用资金修购资金。

五、责任追究

经查属人为造成提前报损,或私自变卖隐匿资产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篇: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使用、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报废资产的管理.

定义:

描述:

1 职责

1.1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2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器材、呼吸器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3工程管理部负责除综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环保部管理外所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4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资产报废的提出、处置并做好变动登记。 1.5财务部负责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1.6采办部门负责报废资产的出售工作。 2 操作流程

2.1资产报废条件:

2.1.1使用年限超出安全使用期限,已到报废期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1.2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或国家已公布淘汰的产品,而又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1.3在技改,大修,日常检修中被替换的不属于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的其它物资,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1.4因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上的不能使用,又不能改为它用的三年以上无动态的积压物资;

2.1.5储存时间已超过规定储存期限,或确因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要求,经技术鉴定,在生产上不能使用,又不能改为它用,确已丧失产品使用价值的; 2.1.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与安全,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已丧失产品使用价值的; 2.1.7因长期积压而造成变形、变质、严重锈蚀或缺件缺套,无法修复、配套和降级使用,且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

2.1.8自制产品或半成品,因市场变化或设计问题,或原料和加工存在缺陷造成的长期无法销售、积压、又不能改作他用的;

2.1.9加工改造利用,其加工或改造费用超过原产品价值50%以上的; 2.1.10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坏,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2资产报废流程

2.2.1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由使用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部鉴定,工程管理部和使用单位要重点做到三查明:

a)查明报废的固定资产与报废申请书所列内容是否一致。 b)查明该设备是否确系应该报废,能否经过修理继续使用。

c)查明报废原因,是正常报废还是由于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报废。

2.2.2对于由于责任事故主造成的报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工程管理部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2.2.3经检查认定尚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作为原材料管理。确属必须报废的,使用单位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由财务部核对帐务,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向油气利用公司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提案,其内容应包含:该固定资产现状、申请报废的原因、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2.2.4库存物资的报废:对于需要报废的库存物资,由库管人员填写《库存物资报废申请表》,经所在库房主管人员签字同意后报工程管理部,经审查核准后,起草物资报废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报废库存物资的现状、申请报废的原因、计提减值情况及相关资料;该报告和《库存物资报废申请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油气利用公司。

2.2.5公司收到油气利用公司同意报废的批复后,应将有关凭证转交公司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2.3报废资产的处置

2.3.1对已批准报废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应实行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对在原库房存放的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应有明确的“报废物资”标识,标识签上应加盖有“报废”字样的印章; 2.3.2建立报废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台帐,落实专人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口,台帐应标明报废物资的原值,及已批准预收回的残值;

2.3.3对报废固定资产和报废物资的处置,要根据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置,不能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3.4对于确实无回收残值的化工产品以及无法利用的危险化学品等物资,可由本单位健康安全环保、物资管理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共同监督销毁;

2.3.5对出售的报废资产,应根据其可利用程度和现存价值及市场价对比后,来确定销售价格;

2.3.6报废资产出售管理

2.3.6.1对于存放在废料场的报废物资应由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 2.3.6.2对于库存的报废物资由库房主管人员提出出售申请,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2.3.6.3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2.3.6.4工程管理部先进行核实,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复后,由招标部门负责组织招标,营销部统一开票,财务部统一收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售出报废资产。 2.3.6.5各单位必须建立起库存物资管理激励机制。对在修旧利废物资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各单位在年终考核后应进行适当奖励。

第五篇:固定资产及易耗品报损报废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及易耗品报废报损管理,明确产权关系,保护国有资产,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易耗品盘点与报损

1、一按照易耗品分级管理体制,易耗品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和使用由各科室管理,并会同财务科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一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2、易耗品使用由各科室一般一个月对本科室所用易耗品进行盘点,填写“盘存单”,说明增减原因,并拟就报损报告,经各科室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审批,将批文及原件报送有关领导、总务科、财务科及原报科室进行帐面处理。

3、易耗品报损的基本标准是①无修补价值且废弃不用的物品;②因过时不能用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核查与报废

1、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总务科、财务科备案。

2、核查过程中发现需要报废的资产,应按规定和程序申请报废。

3、达到国家相应强制性报废标准的资产可以进入报废程序。

4、国家没有控制性的报废标准且不易确定是否可以报废的资产,可按照下述基本标准经鉴定后方可进入报废程序。报废的基本标准是: ① 没有维修价值的资产;

② 没有使用价值或落后淘汰的资产; ③ 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资产。

5、处置限额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内部工作程序) ①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② 学校组成鉴定小组对报废资产进行鉴定。

③ 学校鉴定小组同意报废时,资产管理部门重新呈报同意资产或批量易耗品报废报告或请示。

④ 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以学校名义提出书面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⑤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批复办理报废手续。 ⑥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批复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理。 ⑦ 学校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6、固定资产单件原价值(资产财面价值)在壹万元以上(含壹万元)的、或单件原价值低于壹万元但一次处置资产财面价值累计超过叁万元的(含叁万元)为处置限额以上资产;低于上述壹万元和叁万元的为处置限额以下资产。

7、处置学校房屋、动力车辆以及其它限额以上的资产,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拟报废(损)的资产进行鉴定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8、本制度与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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