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公司管理制度

2022-07-20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检修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检修公司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停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停电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处理时的停电管理工作,确保供电可靠性,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月度停电计划的上报、编制与审批程序

1、停电计划的上报:对确需停电的计划检修、客户业扩工程等作业项目,由检修、施工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下月需要停电的线路名称(含农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停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向调度所提出书面申请。停电计划的上报应实事求是,并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减小停电范围。

2、停电计划的编制:调度所专责人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停电计划,进行汇总、整理与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月度停电计划。月度停电计划的编制应根据电网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统筹兼顾,杜绝大面积停电和重复停电。

3、停电计划的审批:调度所专责人将编制完成的月度停电计划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生产技术部,经生产技术部可靠性专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经理批准生效,并随月度生产计划一并下发。

二、停电计划的实施

1、月度停电计划一经批准下发,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未列入停电计划且不属于临时检修的任何停电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月度停电计划具体实施的7日前,申请停电的单位负责人须在生产调度会上提出,并填写《申请停电工作单》。

3、《申请停电工作单》的审批程序:调度员---调度主任---可靠性专工---分管经理。《申请停电工作单》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调度所、客户服务中心各一份。

4、申请停电单位的工作负责人按照批准的《申请停电工作单》的要求,于批准当日10时前将需要停电的线路名称、停电的范围、计划停电的时间,书面报调度所当值调度员。

三、停电信息公告与通知

1、计划停电信息公告范围与公告内容。凡10kV线路计划停电均通过媒体进行停电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计划停电的线路名称、停电的范围(停电的路段、地理位置)和计划停送电的时间等。

2、计划停电信息公告的程序。《申请停电工作单》批准后,调度所当值调度员在接到申请停电单位的书面报告后,应于当日12时前将停电线路的名称、停电的范围以及计划停送电的时间书面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停电通知后,负责起草停电公告,报分管经理批准并于当日17时前送交邹城市广播电视局予以公告。

3、计划停电的确认与重要客户通知。计划停电的线路应由申请停电单位提前48小时在生产调度会上再次申请并确认。

确认后的停电计划由调度员电话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户服务中心800值班室负责按规定要求电话通知停电范围内的全部重要电力客户。

未通过确认的停电计划,由调度员电话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经分管经理批准后送交邹城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取消停电公告,客户服务中心800值班室同时将取消停电计划信息电话通知重要电力客户。

四、临时检修停电有关规定

1、临时停电,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6小时以前(或按供用电合同要求的时间)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并通知重要电力客户的停电。分为:

①临时检修停电:系统在运行中发现危及安全运行、必须处理的缺陷而临时安排的停电。

②临时施工停电:事先未安排计划而又必须尽早安排的施工停电。 ③用户临时申请停电:由于用电客户本身的特殊要求而得到批准,且影响其他用户的停电。

2、临时停电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邹城电网调度规程》和《申请停电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3、临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需要停电时,由值班调度员电话通知重要客户及大用电客户。

4、突发供电设施故障停电时,由当值调度员及时通知线路运行管理单位,由运行管理单位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施工单位带电作业时,应将带电作业的线路名称和工作地点于工作时间前24小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和调度所,调度所根据要求解除线路重合闸后通知特殊客户,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上述各类停电,调度值班员均应将停(送)电的信息及主要原因及时电话告知客户服务中心800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按公司规定要求及时告知相关客户。

五、考核

1、检修、施工单位不按时上报月度停电计划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5分。

2、无故不能完成月度停电计划的,每条次扣申请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3、因工作计划不周,不提报停电申请,而确需进行停电工作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4、不按照规定时限填写《申请停电工作单》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5、不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工作单传递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10分。

6、不及时通知重要客户和大用电客户停电信息,造成客户举报投诉的每次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20分。

7、对不经批准私自停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除按照经济责任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员作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原平分公司工务专业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工务专业维修养护工作全面实行“状态修”,也就是按照设备实际技术状态,根据修程规定,采取相应的维修方式对设备进行维修。在设备管理上以调查、计划、作业、验收为主线进行闭环管理。在维修养护上,首先抓好临时补修、确保行车安全;其次在抓好季节性重点工作的同时,抓好设备的经常保养工作,突出单项病害专项整治,实现三消灭的目标,打造优质设备,确保线路设备状态均衡稳定、安全可靠。

第一章 设备调查

1.1线路静态调查

1.1.1各级线路静态检查完全执行分公司09年下发的《原平分公司行车设备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1.2设备调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18-22日,实行工队长全面负责,工队长、副队长、技术主管包保作业组,第二个月轮换的检查办法;设备调查为全设备状态调查,含尺度检查;包保负责人和作业组长全过程参加,包保负责人和检查人要在检查记录簿上签字,不得代签。

1.1.3根据设备情况,工队每月1日定出管内关键设备,纳入《关键设备表》。关键设备调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上旬,由工队组织作业组对关键设备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对关键设备曲线检查仅尺度检查,不包括正矢检查。关键设备来源包括:上行线道岔,重

点侧磨严重曲线,下沉地段等。

1.1.4曲线检查正矢按照每季度检查一次,800米及以下的曲线采用5米加点进行检查。

1.1.5每月的线路、道岔检查记录簿作业组保留。

1.1.6调查设备包括:线路(护轨、轨温调节器)、道岔、附属设备。

1.1.7检查项目包括:轨距、轨向、高低、水平、空吊、三角坑;伤损轨件;伤损、缺失、失效的联结零件、大胶垫、夹板等;石碴动态;防护刺网等附属设备动态;管内其它。

1.1.8每月设备调查后,对设备病害进行归纳整理,全部纳入工队《安全隐患整改表》逐条进行管理。纳入表中的内容包括一是正常的设备调查,二是日常的抽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设备调查按照里程从小到大,其他检查按照日期,顺利按序号进行管理。

1.1.9工队长、副队长、技术主管每月对管内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徒步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1.10凡是《管理办法》规定的尺度检查,必须是原始记录。 1.1.11运输生产部维修主管工程师设备静态检查按照分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1.2线路动态检查

1.2.1各级线路动态检查(添乘)完全执行《管理办法》规定。 1.2.2原《动态添乘办法》作废。

1.2.3各工务工队必须安排工队管理人员每周添乘轨道车检查

一遍。工队长每半月至少添乘轨道车检查一遍。添乘时在轨道车上进行登记,检查及整修结果报运输生产部值班室。

1.2.4运输生产部维修主管工程师设备动态检查按照分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1.2.5机车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查发现的病害整修、汇总、上报等按照《原平分公司机车车载式线路检查仪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3线路设备巡查

1.3.1为加强对线路设备的监控,使线路故障能够及时发现、迅速处理,确保列车以规定的速度不间断地运行,应做好线路设备巡查工作。

1.3.2各工队应选派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好业务技术及安全知识,并熟悉管内线桥设备和行车组织、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巡查人员应相对固定。

1.3.3巡道工检查执行《管理办法》中员工设备检查之规定。 1.3.4原则上每天巡查一次;在防断、防洪、防胀以及其它原因需加强巡查或更改巡查时间时,由分公司运输生产部确定。

第二章 设备维修计划

2.1线路设备维修分类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临时补修。 2.1.1综合维修:原则上不安排综合维修,分公司将中修清筛、机捣纳入综合维修进行管理。

2.1.2经常保养:包括选择性保养、季节性重点工作、单项病害重点整治等纳入月计划进行维修。

选择性保养:根据静态、动态检查情况、二三级分的情况,劳力情况、优质设备推进计划,年计划等安排选择性保养。

季节性重点工作:根据季节情况安排的工作。例如:全面整理道床、涂油、复紧螺栓、刷新标志标记、冻害地段整修、翻浆冒泥整修等。

单项病害重点整治:钢轨的焊补、打磨,扣件的补充等。 2.1.3临时补修:根据日常检查和动态情况,及时对线路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整修,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重点处理Ⅲ级分地段、Ⅱ级分重复出现的地段,添乘晃车地段。

2.2年计划: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每年末根据设备秋检资料,制定第二年设备维修年计划,作为第二年全年指导性计划。

2.2.1优质设备推进计划:结合分公司“三基”建设,10年将全面打造优质设备,重点是正线曲线(含附带曲线),正线、到发线道岔,正线保养地段、站场全面创优。按照推进计划表,各工队合理安排月维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3月计划

2.3.1各工队制定月建议计划。月建议计划来源:工队(作业组)设备调查、乘车检查、日常调查、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查反应出的设备情况。

2.3.2工队制定月计划原则

①选择性保养线路、道岔:根据选择性保养计划来源制定月计划,原则上规定线路每段长度不少于200米,每个作业组不少于1

公里;道岔每个作业组不少于2组。神池南站道岔每月不少于10组。

②季节性工作及单项重点工作,各工队要有项目、详细地点。 ③临时修补及用工在月计划上报分公司时,工队不填写。 2.3.3分公司运输生产部制定月计划。月计划来源:工队上报月建议计划,分公司各级设备检查出的设备病害、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查建议保养地段、优质设备推进计划、季节性设备特点、设备大中修等。

2.3.4工队每月23日前将下月建议计划上报分公司运输生产部维修主管工程师,经审核、更改后于25日前下发至各工队,各工队按计划安排生产。

2.4日计划

2.4.1各工队将作业组月计划于25日前下发至作业组。 2.4.2作业组根据月计划,制定日计划。

2.4.3日计划安排原则:先补修、后保养;先重点、后全面;先天窗、后日常。

2.4.4日计划安排:设备日常检查、各级乘车检查、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查出的设备病害进行临时补修,工队下达的分批月计划安排日常保养,重点设备和需要纳入天窗的维修纳入天窗进行重点整修,检查及其它临时安排。

第三章 桥隧维修管理办法

原平分公司桥梁维修养护工作针对朔黄铁路机构设置的变化及管辖设备实际,全面试行“检修分开”模式,坚持“以检为主,

状态维修,自主施工、委外配合”的原则,以“调查、计划、作业、验收”为主线设备管理程序,开展桥梁(含隧、涵)维修管理工作。设一个桥工队,由运输生产部负责指导桥工队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1、桥工队工作内容

1.1、负责桥隧建筑物的日常检查、病害统计分析及提报,组织春秋检工作及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工作。

1.2、负责编制Ⅲ级施工及各项维修作业的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

1.3、负责施工管内桥隧建筑物委外配合施工的现场安全质量监管及验收。

1.4、负责年、月、日维修计划编制。按照《修规》规定,编制检修周期性计划;根据设备实际状态,分轻重缓急编制月维修计划及施工进度、质量统计分析。

1.5、负责临时病害紧急处理。立即组织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的病害,以及上级领导发现的重点问题。

1.6、协助运输生产部做好桥隧建筑物大、中修建议计划的编制。

2、设备检查

设备状态的检查,要保证“五及时”: 及时检查设备、及时发现病害、及时分析成因、及时制定安全技术对策、及时进行工作量调查。

2.1、 按照《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规则》规定的检查内容及周

期,结合桥隧涵设备的实际情况,每月对特大桥、大桥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每季对管内桥隧涵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病害,以月为周期进行重点观察。

2.2、根据设备情况,工队每月定出管内重点病害设备。纳入《桥隧病害观测记录簿》。由工队长亲自带队每月一次对重点病害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3、设备维修项目及计划

维修项目和维修计划的安排上坚持“一临修、二保养、三维修”的方法,及时提报维修计划,在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修养工作。桥隧设备维修分类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

3.1、综合维修:工队根据设备检查情况提报综合维修项目,由分公司进行计划的编制,统一安排管理。综合维修维修项目如下: 3.1.1桥梁各种螺栓、联结铁件的涂油、修理、补充和更换。 3.1.2圬工粱拱裂纹整治、圬工勾缝、抹面、小量喷浆和压浆,局部翻修和加固修理及局部增设防水层,排水设备的修理和部分增设。

3.1.3支座整平、修正、涂油和捣垫砂浆,小跨度梁(20m及以下)支座更换和增设座板,更换和补充锚螺栓。支座防尘罩以及各种标志的修理、更换和零小增设。

3.1.4涵洞局部改善,管节修理和个别更换。

3.1.5桥涵的调节河流建筑物和防护设备的局部修理。

3.1.6隧道漏水的小量整治,排水沟清理,衬砌小量圬工修补,隧道内整体遭床混凝土修理,隧道通风、照明设施修理;

3.1.7桥涵上下游30m范围内河床的小量清理,隧道内危石处理。

3.1.8防火设备、安全检查设备、抗震设施、水标尺、支座防尘罩以及各种标志的修理、更换和零小增设。

3.2、经常保养:通过对桥隧建筑物的经常检查保养,及时发消灭超限处所和临时超限处所。除将发现的超限处所及时整修消除外,对临近超限及预防性周期保养,由工队编制维修月计划,经分公司批准后实施。经常保养项目如下:

各种连接铁件、螺栓涂油或更换;支座清扫、涂油,整修捧水坡,整平支座;隧道清除烟灰、煤渣、结冰,清理危石及衬砌掉块疏通排水沟、补充水沟盖板等;涵洞少量清淤,修补管节勾缝;各种标志的刷新和补充;补充人行道、吊篮等步板,整修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检查设备;整修危及人身安全的安,修补圬工染及墩台勾缝,清除梁端石碴,疏通排水管;清除桥下小量淤积,修理砌体圬工;及时消除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

3.3、年计划: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每年末根据设备秋检资料及周期性保养工作,制定第二年设备维修年计划,作为第二年全年指导性计划。

3.4、月计划:

3.4.1工队制定月建议计划。月建议计划来源:工队(作业组)

设备调查、日常调查反应出的设备情况。

3.4.2工队每月23日前将下月建议计划上报分公司运输生产部维修主管工程师,经审核、更改后于25日前下发至各工队,各工队按计划安排生产。

3.5、日计划

3.5.1桥工队将作业组月计划于25日前下发至作业组,作业组制定日维修计划。

3.5.2作业组根据日计划安排检查及施工盯控。

4、质量评定:为切实掌握并改善设备状况,合理安排维修,通过日常维修及验收后,对维修设备进行状态评定。评定标准依照《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进行评定。

5、委外维修项目管理

由运输部主管桥隧维修工程师,按照原分 人 字【2009】28号、原分 人 字【2009】29号和原分 安监 字【2008】04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委外维修项目的管理。

6、施工队伍及人员选择

施工单位应选择在分公司备案,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配合施工。施工单位要固定配合人员,经过安监室进行安全培训方可上岗,对焊接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章 维修作业

各工队、作业组认真执行根据一日工作标准和单项维修作业标

准,由作业组长、班长或施工负责人全过程参加,合理控制作业进度、监督作业质量、卡控作业安全,确保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的作业质量和安全。

桥梁专业维修主要采用“自主施工、委外配合”的形式。在施工作业的管理上,精心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由委外配合施工单位按照既定施工组织进行具体安排,由桥工队负责对委外配合施工全程监管;工队、作业组按照月度维修计划,合理控制作业进度、监督作业质量、卡控作业安全,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4.1各工队在设备整修时,重点全面实现“三消灭、两优质”:消灭翻浆冒泥、消灭失效轨枕、消灭零配件缺失;达到曲线(含附带曲线)优质、正线到发线道岔优质。

4.2确保10月底规定设备全优质,正线、到发线设备验收优良率达到95%以上、所有设备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第五章 设备验收

分公司实行作业组自验、工队自验,分公司月、季度抽验的三级验收制度。

5.1作业组自验

每日作业完成后,作业组长或带班人要对当日作业地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作业地段。

5.2工队自验

每月25—30日,工队根据作业组当月完成情况,对当月维修保养地点进行全面验收,并填写验收表,不合格继续维修,直到验收

合格。

5.3分公司月、季度抽验

5.3.1每月、季末由分公司组织进行抽验。 5.3.2验收规定

①每月、季验收重点为:当月、季推进计划规定的优质设备,当月、季分公司下达的维修保养地段。

②验收执行标准为:验收设备为当月任务时,按照作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设备为非当月任务时,按照经常保养标准进行验收。

③对验收地段,要求全面实现“三消灭”,未达到“三消灭”视为不合格。

原平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第三篇: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2)826-2017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变电运维检修(以下简称“变电运检”)管理,是指对变电站内一次设备和辅助设施的管理,包括验收、运维、检测(试验)、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等。

第三条 变电运检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安全第一指变电运检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检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检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检工作。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 辅助设施包括防误闭锁装置、SF6气体含量监测设施、采暖、通风、制冷、除湿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汛排水系统、照明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和智能辅助平台。

第六条 变电运检工作包括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和检修五个环节,验收向前期设计、制造延伸,检修向退役后延伸,覆盖了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为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管理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国网运行公司与国网设备评价中心变电运检专业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

(四)负责制定变电设备大修技改原则,负责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管理;

(五)负责调配跨省检修资源,协调组织跨省支援;

(六)负责与总部各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相关制度、标准;

(二)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检测诊断、异常分析、故障处理、停电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赴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运检日常管理和专业分析工作,对变电运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四)指导省评价中心开展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及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变电运检专业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本省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总部反馈;

(四)负责提出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需求,负责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管理;

(五)负责协调调配本省检修资源,组织跨市支援;

(六)负责与省公司各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 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变电运检专业相关制度、标准;

(二)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重大变电设备的检测诊断、异常分析、故障处理、停电检修和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赴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运检日常管理和专业分析工作,对变电运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四)指导地市公司、省检公司开展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变电检修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变电运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公司运检部反馈;

(四)负责提报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

第十二条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室和县公司变电运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公司运检部反馈;

(四)负责提报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

第十三条 县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是本单位变电运检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负责本单位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和反事故措施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地市公司运检部反馈;

(三)负责提报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需求计划,组织开展变电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及运检业务外包实施。

第十四条 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负责变电运维班组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和专用运行规程编制、设备验收、巡视、检测和维护、倒闸操作、缺陷消除、异常和故障处理、状态评价、运行分析、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技术培训、运维记录台帐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负责变电检修(试验)班组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开展变电设备例行检修、大修、技改、抢修、消缺、停电试验、检测诊断、异常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参加变电设备验收,变电站专业巡视和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等工作。

第十六条 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负责所辖班组的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负责编制设备运维巡视、停电检修计划,制定设备维护、消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专用运行规程编制、设备验收、状态评价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 变电验收分为变电站基建工程验收和技改工程验收。

(一)变电站基建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等七个主要关键环节。

(二)变电站技改工程验收包括可研初设审查、厂内验收、到货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六个主要关键环节。

第十八条 变电验收各环节的主要内容:

(一)可研初设审查是指在可研初设阶段从设备安全运行、运检便利性方面对工程可研报告、初设文件、技术规范书等开展的审查。

(二)厂内验收是指对设备厂内制造的关键点进行见证和出厂验收。

(三)到货验收是指设备运送到现场后进行的验收。

(四)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对施工过程中本工序会被下一工序所覆盖,在随后的验收中不易查看其质量时开展的验收。

(五)中间验收是指在设备安装调试工程中对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重点试验等开展的验收。

(六)竣工(预)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三级自验收及监理初检后,对设备进行的全面验收。

(七)启动验收是指在完成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缺陷全部消除后,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前的验收。

第十九条 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所属管辖单位运检部应按电压等级、设备类型、验收要求选派合适的验收人员。

第二十条 竣工(预)验收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验收申请,并应保证充足的验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 现场验收过程应使用验收标准卡,验收完成后应形成竣工(预)验收及整改记录,交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整改,必要时采用重大问题反馈联系单方式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工程验收实行闭环管理。缺陷整改完成后,由运检单位审查缺陷整改情况,组织现场复验;所有缺陷整改完成并经复验通过后,方可启动工程投运程序。

第二十三条 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前,建设管理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遗留缺陷,形成工程遗留问题记录,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计划,运维单位跟踪复验。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后,验收组提出移交意见,由启委会决定工程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

第二十五条 新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发生的因建设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故障或异常事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验收管理规定及验收细则。

第二节 运维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变电运维管理包括运维班管理、变电站生产准备和运行规程管理、设备验收、巡视、检

测和维护、两票管理、倒闸操作、缺陷和隐患管理、异常和故障处理、状态评价、运行分析、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管理、技术培训、运维记录台帐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变电站运维应遵循“分级管理、重点管控、差异化运维”原则,根据重要程度将变电站分为四类:

(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上、300万千瓦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主变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

一、

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第二十九条 运维班设置应综合考虑管辖变电站数量、分布情况、工作半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

和电网发展等因素。驻地宜设在重要枢纽变电站,原则上省检修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90公里或超过90分钟车程,地市公司运维班工作半径不宜大于60公里或超过60分钟车程。

第三十条 变电运维班值班方式应满足日常运维和应急工作的需要,运维班驻地应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联系畅通,夜间值班不少于2人。

第三十一条 运维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依据公司停电计划、设备巡视和维护要求以及班组承载力制定计划、月度计划及周计划,并督促计划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生产准备工作应在工程投运一周前完成,包括人员配置、人员培训、规程编制、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办公与生活设施购置、工程前期参与、验收及设备台帐信息录入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每座变电站均应编制现场运行专用规程,在新建(改、扩建)变电站投运前一周审批下发,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三十四条 变电设备巡视分为例行巡视、全面巡视、特殊巡视、专业巡视及熄灯巡视,巡视周期不得超过公司规定,并应根据设备状况动态增加巡视频次。

第三十五条 倒闸操作应严格遵守安规、调规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运维人员操作资格、接发令权限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应经相关调控

部门批准;倒闸操作时应以正式的调度指令为准,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按顺序逐项操作。

第三十六条 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发展成事故,并做好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各环节的闭环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带电检测应纳入、月度检测计划,按照周期开展,对检测异常数据应及时分析和诊断,并制定对应的检修策略。

第三十八条 变电站高压电气设备均应具备完善的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运行中运维人员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三十九条 变电站巡视、维护、带电检测、消缺等工作均应执行标准化作业。

第四十条 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变电站消防、防污闪、防汛、防(台)风、防寒、防高温、防小动物、防鸟害、防沙尘灾害、防地震灾害、防外力破坏、危险品等专项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十一条 应定期开展运维分析工作,主要针对设备运行、操作和异常情况及运维人员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

第四十二条 变电运维班及变电站现场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运维记录、设备台帐、技术资料、规程制度等基础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 变电运维班应配置充足、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台账,严格出入库管理并定期维护。

第四十四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运维管理规定及运维细则。

第三节 检测管理

第四十五条 变电检测分为带电检测和停电试验。带电检测指设备在运行状态下,采用检测仪器对其状态量进行的现场检测;停电试验指需要设备退出运行才能进行的试验。

第四十六条 带电检测工作可根据天气、负荷、设备健康状况等情况适当增加检测频次。

第四十七条 停电试验周期可依据设备状态、地域环境、电网结构等特点,在基准周期基础上酌情延长或缩短,调整后试验周期一般不小于 1 年,也不大于基准周期的2倍。

第四十八条 应依据检测基准周期、项目和标准开展带电检测和停电试验工作。带电检测应制定计划、月度计划,班组根据月度检测计划安排日检测工作;停电试验工作应纳入检修计划统一管理。

第四十九条 检测计划下达后,运检单位应分解任务到班组,提前做好人员、工器具、作业卡、工作票等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 检测工作应执行标准化作业,作业卡应任务单

一、步骤清晰、语句简练,标准作业卡编号在本单位内应具有唯一性。

第五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应做好检测实施现场安全、技术、结果控制;班组成员应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范、标准作业卡开展现场检测,并记录保存试验数据、检测图谱。

第五十二条 检测发现异常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异常情况按照分级管控要求报送上级运检部和相应状态评价中心,并纳入缺陷管理流程。

第五十三条 一类变电站检测出现重大异常时,省公司运检部应立即向国网运检部汇报,由国网运检部组织系统内外专家团队等进行分析诊断,提出决策意见。

第五十四条 检测验收工作分为班组自验收和运维人员验收。停电试验工作,当值运维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验收;带电检测工作,运维人员可结合巡视工作进行验收。

第五十五条 现场测试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试验记录的整理,并严格按格式形成检测试验报告。

第五十六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检测管理规定及检测细则。

第四节 评价管理

第五十七条 变电设备评价分为精益化管理评价、状态评价、动态评价三类。

(一) 精益化管理评价是对变电设备验收、运维、检测、检修、反措执行及运检管理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各级运检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自评价及抽查评价工作。

(二) 状态评价是综合专业巡视、带电检测、在线监测、例行试验、诊断性试验等技术手段,依据状态评价导则每年集中组织开展的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三) 动态评价是设备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后开展的评价,主要类别为新设备首次评价、缺陷评价、经历不良工况后评价、带电检测异常评价和检修后评价。

第五十八条 精益化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 精益化管理评价目的是以评价促落实,建立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推动各项制度标准和反措有效落实,为大修、技改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二) 精益化管理评价周期为3年,每座变电站3年

内开展一次精益化评价。

(三) 各级运检单位应制定自评价和抽查评价工作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变电站开展自评价,并由上级运检单位组织专家抽选复评。

(四) 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变电设备整治型大修技改储备项目应与评价问题相对应。

第五十九条 状态评价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状态评价目的是准确评价设备健康状况,科学制定设备检修策略,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状态评价每年开展1次。当年计划开展精益化评价的变电站,状态评价和精益化评价结合进行。

(三)状态评价执行班组、运维单位、评价中心三级评价机制。班组评价实行专业化评价,状态评价班应对

110、220kV设备现场巡视后开展评价,省评价中心应对500(330)kV及以上设备现场巡视检查后开展评价。

(四)评价结果为异常和严重状态的变压器、断路器、GIS等主设备状态评价报告报送上级状态评价中心复核。

第六十条 动态评价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动态评价的目的是及时掌握设备状态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设备检修策略,迅速有效处理设备状态异

常。

(二)动态评价包括新设备首次评价、缺陷评价、不良工况后评价、检修后评价和带电检测异常评价。

(三)新设备首次评价应在设备投运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并在3个月内完成;变电设备缺陷评价应按缺陷紧急程度开展动态评价;检修后评价应在工作结束后2周内完成;不良工况后、带电检测异常评价应在1周内完成。

(四)变电设备重要状态量发生变化时,省检修公司和地市公司运检部应立即组织对所辖设备开展分析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第六十一条 设备的检修策略应根据精益化评价、状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的结果,考虑设备运行风险,参考制造厂家要求后制定。

第六十二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评价管理规定及评价细则。

第五节 检修管理

第六十三条 变电检修包括例行检修、大修、技改、抢修、消缺等工作,按停电范围、风险等级、管控难度等情况分为大型检修、中型检修、小型检修三类。

第六十四条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大型检修:

(一) 110kV(66kV)及以上同一电压等级设备全停检修;

(二) 一类变电站集中检修;

(三) 单日作业人员达到100人及以上的检修; (四) 其它本单位认为重要的检修。

第六十五条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检修作业定义为中型检修:

(一)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多间隔设备同时停电检修; (二) 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变及三侧设备同时停电检修;

(三)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停电检修; (四) 单日作业人员50至100人的检修; (五) 其它本单位认为较重要的检修。

第六十六条 不属于大型检修、中型检修的现场作业定义为小型检修。如35kV主变检修、单一进出线间隔检修、单一设备临停消缺等。

第六十七条 变电检修应实施计划管理,具体包含年检修计划、月检修计划和周工作计划。

第六十八条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应依据检修计划,组织编制检修计划管控表,从大修技改项目立项、停电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及业务外

包、前期准备、检修实施、检修总结等六个环节全过程管控计划任务。

第六十九条 检修计划批准后,检修单位应做好工作准备,组织开展设备信息收集和现场勘察,落实人员、机具和物资,完成检修方案、检修作业文本编审及审批等工作。

第七十条 大型检修项目应成立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中型检修项目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检修现场应按要求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检修作业管控、安全质量稽查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应设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七十一条 现场检修、抢修、消缺等工作应全面执行标准化作业,使用标准作业卡。标准作业卡应任务单

一、步骤清晰、语句简练,其编号具有唯一性。

第七十二条 检修验收分为班组自验收、指挥部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应按检修类别开展检修项目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或项目应重新组织检修,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工作完成后编制验收报告或记录在检修标准作业卡。

第七十三条 专业巡视应突出专业性和季节性工作特点,巡视周期不得超过公司规定,并应根据设备状况动态增加巡视频次。

第七十四条 故障抢修管理遵循“分级组织,分层管理”的原则,各级检修单位应制定完善抢修预案和流程,建立健全抢修组织体系,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第七十五条 各级运检单位是检修业务外包工作的管理主体,应按照合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检修质量责任。检修业务外包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审核工作,强化现场作业管控;核心检修业务不得外包。

第七十六条 详细要求见变电检修管理规定及检修细则。

第六节 反事故措施管理

第七十七条 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反措”)管理是根据重大事故、典型故障、重大隐患、家族缺陷、普遍性异常等进行总结提炼,对规划设计、设备选型、采购制造、基建安装、验收投运、运维检修等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和要求。

第七十八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深入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及经验教训,提出反事故措施并逐级上报,由国网运检部统一组织编制并审定发布。

第七十九条 反事故措施排查工作应结合本单位变电精益化管理评价工作一并开展。

第八十条 对排查中发现无需列大修技改项目即可整改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对需列大修技改项目整改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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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应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于6月底前提报项目需求,评审批复后列入项目储备库,按轻重缓急安排整改。

第八十一条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应根据反措项目编制下一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整改计划,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公司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应于12月10日前编制完成下一全省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整改计划,需停电实施的项目应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部门安全校核、审批后,于12月20日前完成发布,列入下一设备检修停电计划。

第八十二条 地市公司应根据反措项目编制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整改计划,需停电实施的项目应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部门安全校核、审批后,于12月20日前完成发布,并于12月31日前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

第八十三条 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应于1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反措执行情况上报省公司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应于3月31日前将本省上反措执行情况上报国网运检部。

第八十四条 国网运检部应根据反措执行情况报告和各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及建议,结合电网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每年6月底前组织对反措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评估分析,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编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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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 反措应每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发布。在每年突发重大设备故障需尽快制定并落实新的反措要求时,国网运检部应及时组织修订发布相关反措,各级单位应在1个月内组织完成专项排查。

第八十六条 详细要求见《国家电网公司三十项变电反事故措施》。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八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变电运维检修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各级运检部是变电运检工作检查与考核归口部门。

第八十八条 检查与考核范围

(一)国网运检部负责对省公司、国网运行公司及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省公司运检部对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及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省检运检部对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变电检修中心和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及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地市公司运检部对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室及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五)县公司运检部对所辖变电站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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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检查与考核周期

以年为单位进行考核,按季度公布考核指标。 第九十条 检查与考核内容

(一)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变电设备故障率;

(二)变电运检五项管理规定和细则的执行情况;

(三)发现并处理的变电设备隐患和缺陷情况;

(四)精益化管理评价的组织情况,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变电站反措排查、落实及整改情况;

(六)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第九十一条 奖惩

(一)国网运检部对各省公司变电运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运检绩效和同业对标。

(二)各单位应建立变电运检工作奖惩机制,对在变电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反措落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发现严重及以上设备缺陷或重大验收问题、避免设备损坏或事故的,提供跨区域支援的,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的,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于因验收、运维、检测、评价、检修、反措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故障等不良后果的应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省公司应将奖惩相关规定制度报国网运检部备案;各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省评价中心应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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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相关规定制度,报省公司运检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九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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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4-16 14:29:2

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和健康水平,确保跨区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检修管理是对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特殊大修、常规检修和需停电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审批、实施、验收、考核等方面进行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属国调中心直接调度管辖的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包括与上述设备相关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通信等设备。凡从事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的各级电网经营企业,包括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超高压管理处、供电局(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局(公司)、超高压运检公司(以下简称运行维护单位),以及跨区送电电厂等电力生产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检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是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年度检修计划,审批检修项目,检查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检修工作的安全、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 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承担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跨区送电电厂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直属超高压管理处是所辖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的归口负责单位,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检修计划,审查检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检修计划执行情况,并组织对重大检修项目的验收。

第六条 承担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具体运行维护工作的各运行维护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为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制订重大检修项目的实施方案,执行上级部门批复的检修计划,监督检修项目的安全、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 国家、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企业的电网调度部门负责月度检修计划的汇总、编制,安排检修项目的实施时间;组织实施检修期间的系统安全稳定措施。

第三章 检修计划安排的原则

第八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跨区互联电网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发电、输变电设备检修、预试周期以及线路防污工作的要求,结合设备检修项目进行编制。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的常规检修一般安排在春季或秋冬季。检修年度时间为公历纪年1至12月。

第九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生产、基建、调度等方面的情况,统筹安排,避免同一设备重复停电,尽量缩短停电检修时间。对可采用带电作业方式消除的缺陷,应尽量安排带电作业处理;可以不停线路进行的工作,不应集中到线路停电期间进行;变电设备的检修应充分利用接线方式变化,减少线路停电时间。

第十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特殊检修项目(如特殊大修、技术改造项目等)以及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的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其检修工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第四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生产部门应组织所属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下一检修年度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停电检修计划申请表(附表)报区域电网公司生产部门和调度部门,并抄报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门和调度部门。跨区送电电厂应将发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报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门和调度部门,并抄报所在区域电网公司生产部门和调度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编报的停电检修计划应包括基建部门提出的、需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停电配合基建施工的年度停电计划。

第十二条 区域电网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编报的停电检修计划,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研究提出所辖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申请停电检修计划表,于9月31日前报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及国调中心。

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根据区域电网公司生产部门所报年度检修计划,结合跨区送电电厂发电设备检修计划和跨区电网运行方式,会同国调中心、工程建设部,研究、提出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年度停电检修安排,提交10月下旬召开的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协调会讨论确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

第十四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项目管理按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下达后,各运行维护单位应认真执行。与国调直调系统运行密切相关的电网输变电设备的停电检修计划,并按国调中心组织制订的跨区联络线调度管理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下达后,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跨区电网年度检修计划,将次月的月度检修计划报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和国调中心,由生产运营部组织、协调、国调中心统一平衡后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如需调整,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临时检修计划的申报和批复,按国调中心组织制订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检修项目的实施

第十九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重大检修项目应提前编制实施方案,报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批准后实施。检修项目管理按《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停电检修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检修方案,落实人员、工具、器材、仪器仪表、备品备件。

第二十一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停电检修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应派专人全程监督,协调配合,保证检修工作按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检修工作可能因故无法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和国调中心汇报;经研究,如确需延长检修工期时,应及时向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第二十三条 检修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现场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试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十四条 检修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保证检修质量。

第二十五条 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年度检修任务完成后,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完成情况(包括检修项目内容、计划停电时间、实际停电时间、检修效果、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意见)报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并抄报有关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将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作为检验运行维护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并按有关协议、规定予以奖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由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属区域电网公司调度部门调度管辖的输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由各区域电网公司纳入本网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范围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

第五篇:国家电网公司输电运维、检修管理规定普考题库 - 副本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运检管理规定题库

一、 填空题

1.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检修管理,依据状态检修导则,按照“( )、( )”的原则开展检修工作,提高线路检修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线路检修工作分为五类:A类检修、B类检修、C类检修、D类检修、E类检修。其中A、B、C类是( ),D、E类是( )。

3.线路运检单位应考虑关联设备的( ),编制线路检修计划),避免同一回路设备重复停电。各级运检部门对检修计划进行审核,并协调停电计划。

4.线路运检单位组织输电检修班在检修实施前根据检修内容进行( )。

5.现场查勘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状况、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作业环境、危险点、( )及( )等,并作好现场查勘记录。

6.线路运检单位组织输电检修班在检修作业实施前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编制( )、( )、安全措施等。

7.对危险、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 ),经运检部审核后报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 )批准后实施。

8.输电检修班应配备符合相应电压等级、机械荷载、试验合格、数量足够的( )、( )和( )。

9.输电检修班在检修作业前应做好( ),工作负责人应确认作业人员( )和( )良好,保证作业人员知晓危险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项目顺利开展。

10.实施外包的检修项目应符合公司外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检修作业前签订相应的外包合同和( )。 11.检修工作中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 )。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的要求。

12.导、地线( )检修:打开线夹检查、打磨处理、单丝缠绕处理、补修预绞丝或补修管处理或( ); 14.杆塔接地装置检修内容包括:接地电阻测量、( )、( );

15.在组织现场检修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合理分配任务,履行( ),落实(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检修方案,执行现场标准化作业,确保现场安全和检修工艺质量。

16.检修作业人员应配合线路运维人员进行( ),并对缺陷进行( ),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17.线路检修应积极采用带电作业方式,以减少线路停电检修次数,提高线( )。

18.带电作业人员应从从事输电运检工作( )年及以上的优秀人员中选择并保持相对稳定,从事带电作业的生产人员不宜从事( )工作。

19.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 )、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 )级,或湿度大于( )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0.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库房应配备( )、( )、( )等设备。

二、单选题

1.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 )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A、60%B、70%C、80%D、90% 2.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A、三个月B、六个月C、八个月D、12个月

3.对带电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引进,应采取先论证试验,再试点、后推广的原则( )。 A先论证试验,再试点、后推广; B、先论证试点,再试验、后推广; C、先论证试验,再推广、后试点; D、先论证推广,再试点、后试验

4.各级运检部门应定期组织抢修队伍人员培训,熟悉抢修流程及工作要求,抢修队伍每年至少开( )抢修演练 A、1次B、2次C、3次D、4次

5.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运检部应在抢修工作完成后( )内上报抢修工作总结。 A、3日8日B、4日7日C、3日7日D、4日7日

6.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形成、谁整理”的原则,在项目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同步做

好检修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内完成向各级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4个月

7.输电检修班应在检修完成后( )将检修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S),确保台帐资料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涉及资产变更的应与ERP保持一致。

A、4天内B、5天内C、6天内D、7天内

8.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在湿度超过80﹪地区使用或移出库房超过( )的,应经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尽快使用移动库房或智能工具柜等设备,以防绝缘工器具重新受潮。

A二小时B、三小时C、四小时D、五小时

9.输电运维班在巡视中发现线路新增隐患及特殊区段范围发生变化时,应于每月( )汇总上报线路运检单位。线路运检单位应根据设备状况、季节和天气影响以及电网运行要求等,对巡视计划及巡视周期进行调整,并在本单位运检部备案。

A、24日B、25日C、26日D、27日

10.各级评价中心应收集气象、覆冰、风偏、舞动、微风振动、杆塔倾斜、导线温度、视频等线路运行环境和状态的实时监测数据,开展数据统计与分析,编制( )专题报告并报上级运检部,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A、月度B、季度C、年度

11.严重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安全运行,情况虽危险,但紧急程度较危急缺陷次之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的处理( ),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A、一般不超过1周,最多不超过1个月 B、一般不超过2周,最多不超过1个月 C、一般不超过1周,最多不超过2个月 D、一般不超过2周,最多不超过2个月

12.线路运检单位应核对缺陷性质,并组织安排缺陷的消除工作,危急缺陷应报上级运检部;上级运检部应协调、监督、指导缺陷的消除工作,缺陷在未消除之前应制定有效的设备风险管控措施;输电运维班对缺陷处理情况进行验收检查。特高压交直流线路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 )。

A、市公司运检部B、省公司运检部C、国网运检部

13.输电运维班应每年进行污秽监测点绝缘子的污秽测量,线路运检单位汇总上报。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应结合沿线污源变化和污秽测量数据,每( )年统一修订污区分布图;线路运检单位依据修订的污区分布图及时开展外绝缘校核,并报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复核。

A、1年B、2年C、3年D、4年 14.针对处于3级舞动区的线路悬垂绝缘子串的联间距不满足要求(110(66)~220kV线路不小于( ),330~750kV线路不小于500mm,特高压线路不小于600mm)的,宜进行修理。

A、300mmB、350mmC、400mmD、450mm 15.加强夏季高温时段和满载、重载时段导地线弧垂测量和红外测温工作。当环境温度达到( )或输送功率超过额定功率80%时,对线路重点区段和重要跨越地段应及时开展红外测温和弧垂测量,依据检测结果、环境温度和负荷情况跟踪检测。

A、20℃B、25℃C、30℃D、35℃

16.带电作业绝缘工器具在湿度超过80﹪地区使用或移出库房超过( )小时的,应经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尽快使用移动库房或智能工具柜等设备,以防绝缘工器具重新受潮。

A、三B、四C、五D、六

17.线路运检单位应( )介入工程施工,跟踪工程进度和质量,督促问题整改,重大问题报本单位运检部协调解决。

A、按时B、提前C、全面D、适时

18.输电检修班应在抢修工作完成后( )日内完成设备台帐更新、物料清点补充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A、5B、6C、7D、8 19.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 )无误后,方可攀登。 A、杆塔号B、标志牌C、双重名称D、线路名称

20.针对未采用明设接地的( )kV及以上线路的砼杆,宜采用外敷接地引下线的措施进行修理。 A、10B、66C、110D、220

三、多选题

1.针对轻、中、重冰区输电线路冰区耐张段长度分别大于( )km的,宜采取增加耐张塔的方式进行改造。重要

线路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

A、 1B、3C、5D、10 2.对覆冰情况下导地线纵向不平衡张力不满足要求的杆塔,应采取( )或开断等方式进行改造。 A、 更换构件B、更换杆塔C、换加强型杆塔D、增加杆塔

3.对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的( )施工现场应采取装设警示牌、架设限高架(网)等措施进行修理。 A、公路B、铁路C、水利D、市政 4.工程竣工投运后,( )督促并核实工程缺陷、通道环境、资料档案和实物资产等问题的整改。 A、省公司B、省检修(分)公司C、地(市)公司D、县公司运检部

5.针对处于采动影响区的线路,根据线路状态评估情况,应采取( )等措施进行改造或修理。 A、迁出采动影响区B、采用大板基础C、可调式塔脚板D、加长地脚螺栓

6.输电运维班应按实物资产管理的要求,做好( )的检验、入库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帐。 A、物料B、备品备件C、仪器仪表D、专用工器具

7.线路状态巡视周期一般划分为3类,Ⅰ类线路巡视周期一般为( )、Ⅱ类线路巡视周期一般为( )、III类线路巡视周期一般为( )。

A、 1个月B、2个月C、3个月D、3至6个月 8.高山大岭、沿海滩涂地区一般为( )。在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应超过( )。 A、 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9.输电运维班在巡视中发现线路新增隐患及特殊区段范围发生变化时,应于每月25日汇总上报线路运检单位。线路运检单位应根据( )、( )和( )以及( )要求等,对巡视计划及巡视周期进行调整,并在本单位运检部备案。

A、设备状况B、季节C、天气影响D、电网运行E、地理环境

10.线路发生故障后,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线路运检单位均应根据( )、( )、行波测距、雷电定位系统、在线监测、现场巡视情况等信息初步判断故障类型,组织故障巡视。

A、设备状况B、气象环境C、天气影响D、故障录波E、地理环境

11.加强夏季高温时段和满载、重载时段导地线弧垂测量和红外测温工作。当环境温度达到( )或输送功率超过额定功率( )时,对线路重点区段和重要跨越地段应及时开展红外测温和弧垂测量,依据检测结果、环境温度和负荷情况跟踪检测。

A、35℃B、30℃C、70%D、80% 1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 )和配合停电的线路都已停电,并挂好操作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A.变电站B.发电厂C.环网线路D.分支线路E.用户线路

13.在工作中遇( )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A.雷B.雾霾C.雨D.闷热天气E.大风

14.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 )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A.低压B.分支C.交叉跨越D.平行E.同杆架设 15.( )巡线应由两人进行。

A.电缆隧道B.平原C.郊区D.偏僻山区E.夜间

16.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采取防止导、地线( )的后备保护措施。

A.脱落B.损伤C.断股D.滑跑E.磨损 17.使用倒落式抱杆立、撤杆时,( )应在一条直线上。 A.主牵引绳B.机动绞磨C.杆塔中心D.抱杆顶E.尾绳

18、在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采取张力放线时,( )应接地。答

A.牵引机B.张力机本体C.牵引绳D.导地线滑车E.被跨越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 19.装运( )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 A.电杆B.变压器C.线盘D.塔材E.金具

20.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宜停电进行。带电工作时应有防止( )的安全措施。

A.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B.电流互感器二次短路C.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D.电压互感器二次开路E.电压互感器二次断路

四、简答题

1.输电线路运维管理内容? 2.输电运维班工作职责?

3.特殊时段的状态巡视基本周期有那些规定? 4.防治雷害专项工作的要求?

5.线路施工中使用的汽油、柴油、酒精等挥发性物品及氧气、乙炔气(瓶)等有那些规定? 6.检修作业项目包括那些内容? 7.输电线路抢修准备的主要内容?

8.输电运维班应逐线收集状态信息,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9.防治污闪专项工作的内容? 10.防治冰害专项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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