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肥胖知识讲座

2022-07-10

第一篇:防治肥胖知识讲座

疟疾防治知识讲座总结

本次参加人员为石家湾中学初

一、初二学生共82人,发放资料100份。

通过本次学习,让石家湾中学初

一、初二的学生对疟疾疾病有了新的了解,对疟疾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会学生一致认为对疟疾的治疗,认识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是广大疟疾病人急切盼望的。所以作为本乡的医生更责任搞好疟疾的随访、追踪、宣传等工作。特别是做好外来人员及出国人员的宣传工作。

大屯营卫生院公卫办龙季良

2012-04-25

第二篇:肿瘤防治知识讲座小结

癌症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常见病,多发病,是人口死亡的第一二位原因。11月16日下午15:00—17:00,我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在站点一楼康复训练室开展了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对彩虹玉龙居民提供现场、预防癌症的常用知识宣传单50份。我们呼吁防治疾病,从自身做起。

第三篇:高血压病防治知识讲座

主讲人:瞿绍华

大家都知道现在高血压病人很多,而且得了高血压它的并发症也很多,甚至很难治愈,有的导致残疾,甚至死亡。给个人、家庭及社会都带来很大的影响。那么什么是高血压呢?它有哪些症状或者表现,我们该如何去预防或者治疗高血压?下面我就上述问题一一来讲解。

一、 什么是高血压

高血压分为原发性高血压和继发性高血压两种。

1.原发性高血压就是高血压病,是一种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但病因 不明确的独立性疾病,占总共高血压的90%,由于动脉血管硬化,血管调节中枢异常所造成的动脉压持续升高。

2、继发性高血压,这类疾病病因明确,高血压只是这种疾病的一种表现, 血压可暂时升高或者持续升高。如肾病引起的肾性高血压。

3、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即什么样的血压才为高血压? 根据2005年修订版的《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化分以下几级:

正常血压:收缩压(高压)小于120mmhg,舒张压 (低压)小于80mmhg,。 正常高值:收缩压在120-139,舒张压80-89 高血压:收缩压大于等于140,舒张压大于等于90 轻度:收缩压140-159,舒张压90-99 中度:收缩压160-179,舒张压100-109 重度;收缩压大于等于180,舒张压大于等于110。

二、 高血压的现状及特点

1.患病人口众多:目前高血压患者是发病率最高,对人民健康危害最 大的疾病之一。全国18岁以上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为18.8%,每年新增患者约600多万,其中有150多万人死于由于高血压引起的中风。现患人数约为1.6亿, 涉及几千万个家庭,平均每4个家庭就有1个高血压病人。

2、居民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低,患病率、死亡率、致残率却很高。 全国高血压的知晓率仅仅不到高血压病人的二分之一,有一半的人不知道;治疗

1 率低,不按规范服药;控制率低,不能规范治疗导致高血压病患病人数持续增加,居高不下。全国患病人数约1.6亿,死亡率居心血管疾病的首位,致残率每年约有150万脑卒中患者有100多万都丧失了劳动能力。

3、人群分布特点:男性普遍多于女性,而且年龄越小患病比老年人更加明显,35-49岁人群高血压年增长率比其他年龄组都高。

4.地域特点:北方高于南方,城市高于农村,但是近年来农村高血压患者也普遍增多。

三、高血压的危险因素:引起高血压的因素很多

1、年龄:随着年龄的升高患病率随着升高。且发生冠心病的机率也增高,每增加10岁,患脑卒中增加1-4倍。

2、性别:男性多于女性

3、吸烟:吸烟是心脑血管病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

4、饮酒:饮酒过量饮酒可引起顽固性高血压。

5、饮食:高盐饮食易引起高血压。

6、血脂高: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增高引起动脉粥样硬化,导致高血压。

7、超重肥胖:是脑卒中发病的独立因素

8、糖尿病:的心血管疾病发病比血糖正常人的10倍以上。

9、缺少体力活动:脑力劳动都患病高于体力劳动者。

10、遗传性:家族史中有心血管疾病病史可增加高血压的发病危险。

四、高血压的临床表现

高血压表现多样化,有的毫无症状,甚至有的人一生都无症状,有的表现头晕头痛烦燥等。

早期:病人有头晕头痛,口渴、乏力、心悸、心慌。逐渐发展有的病人有视力障碍、眼底充血,恶心、呕吐、多尿、夜尿、甚至血尿,蛋白尿,未经治疗后期可发展为心衰、肾衰、急性心肌梗死,动脉血栓形成等。

五、高血压的预防及治疗 预防是处理高血压最有效的方法

1、对因治疗即治本,从源头上防止高血压,针对高血压的危险因素,明确病因,改变生活方式是降低血压相关心血管事件危险的适当方法。经常运动(至

2 少每周3次,每次30分钟),通过减轻体重来预防高血压的发生;进食低脂肪低盐饮食、多食高纤维膳食,特别是多吃水果和蔬菜;戒烟限酒,控制血糖等等。

2、二级预防:即知道自己得了高血压该如何治疗,我们要早发现早诊断,正常人每年至少要量两次血压,发现后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规范服药,而且每周要测量血压一次,血压稳定后每1-3个月测一次,规范服药不能乱停药,多服或者少服停服。适应地休息,

3、三级预防:即并发症后的康复治疗,减轻精神压力,合理膳食,促进康复,提高生活质量水平。

4、降压注意事项:①降压要平稳,药物开始用小剂量,逐

渐递增,直至血压能控制在正常范围内。②忌突然换药或忽服忽停,否则因血压大幅度波动易导致意外。故有人建议,对老年收缩期高血压患者,初始降压目标可将收缩压高于180毫米汞柱者降至160毫米汞柱以下,收缩压在160~179毫米汞柱之间者使之降低20毫米汞柱。③高血压患者要坚持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适量的运动,戒烟限酒,保持心理平衡。

六、高血压防治的误区

中国的高血压患者约有1.6亿。在接诊高血压患者时,经常遇到患者问:“我 能不能换个药啊?”不论刚得高血压的患者,还是老病友都会提这个问题。除了上述问题,在高血压治疗方面也有不少误区的存在,下面是常见高血压认识及治疗的几个误区。

1、高血压是一种可治可不治的疾病。由于高血压临床表现呈多样化,可以毫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甚至有的病人一生无临床症状。所以许多病人认为,高血压病是一种可治可不治的病。血压高了就服点降压药,稳定了就不再服药,这是错误的。其实血压的正常就是服了降压药治疗的结果。停药后血压必定又会增高,甚至更高。这种血压的明显波动,正是导致脑中风、心力衰竭的重要原因。患有高血压病的病人应积极地治疗,以免重要靶器官受损,致残后而后悔莫及。

高血压病是一种需要持续不断治疗的慢性病,绝大多数病人需要坚持长期或长时间服药,甚至有的的病人需要终身服药。所谓终身服药,就是指确认为高血压后,医生给病人以终身治疗。以药物治疗而言,病人就要吃一辈子的药。即使血压正常后,仍应使用合理有效的维持降压药物剂量,保持血压稳定,切不可

3 吃吃停停。正确的治疗原则应该是“长期服药,可以少吃,不可不吃”。因此有高血压病的病人一定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长期坚持服药,不仅能使血压稳定在理想水平,还可以保障重要器官不受损 害。而间歇性服药,或频繁换药,会使血压波动更加明显,结果导致动脉硬化,使重要脏器缺血、缺氧,最终形成急慢性心脑血管疾病。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特别是血压正常就停药,血压升高又服药。此点务必引起所有高血压病病人的高度重视。因此,不论是药物治疗,还是非药物治疗贵在持之以恒。

调查发现:有的高血压病人因为无症状,仅在查体时发现血压增高,长期 不服药,使血压一直处于高水平。其主要原因是对高血压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加之无明显症状而不服药。有的人则认为自己血压只是偏高,血压处于边缘状态,不值得治疗,也未引起重视。事实说明,这种轻度高血压同样对人体会发生危害。还有的病人因长期适应了较高水平的血压,一旦服用降压药后,血压下降至一定水平反而不适应,则可能出现头痛、头晕等症状,随后则不再用药。岂不知,持续高血压会造成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正确的做法是,不但要用药治疗,而且要坚持长期用药治疗。因此,对于高血压病病人应坚持“三心”,即信心、决心和恒心,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或推迟重要脏器受到损害。

2、服不服药无多大差别的误区。要知道,高血压病人中除5%左右(症状性高血压)可通过手术等方法得到根治外,其余90%以上的病人都是高血压病,这些病人是一种慢性病,往往需要长期或终身服药。有些人虽然已经发现高血压,但不在乎,甚至认为治疗不治疗均无所谓。 甚至还有的朋友说:血压高点有什么了不起,不误吃,不误睡,什么也不影响,甚至会对苦口婆心劝他的医生产生一种“虚张声势”的感觉,仍然我行我素。持这种态度的人,是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是极端错误的,一定要予以避免。

医学家认为,其服药与不服药的结局是截然不同的,坚持长期用药者由于 使血压降至正常或理想水平,可以减少和推迟器官的损害,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而长期不服药者则由于血压长期处于高水平,其本身可促进或加速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损害,甚至引起致残或死亡。因此,要认清降压治疗的重要意义,积极、有效、长期地控制血压至正常或理想水平。

3、单纯依赖药物,不做综合治疗的误区。有人认为,得了高血压后只要

4 坚持长期、规则地服药就准好,其实不然。因为高血压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造成的,其中包括不良的生活方式等。高血压病病人发生并发症的原因除了血压升高外,尚有其他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医学上称为“危险因素”,如吸烟、酗酒、摄入食盐过多、体重超重、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缺乏运动和体育锻炼、性格暴躁等。所以,药物治疗的同时也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否则就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故治疗高血压除选择适当的药物外,特别还要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

一般地说,高血压的治疗应包括药物和非药物两种。非药物治疗有:一般治 疗(合理休息、适当镇静)、饮食治疗、运动等。早期、轻度高血压病人,应在用降压药物前可先试用非药物治疗。3-6个月后复查血压,如多次测量血压均在正常范围内,可继续非药物治疗,并定期测血压;如症状明显,则应同时应用降压药物。对于中、重度高血压病病人在采取降压药物治疗的同时,也要配合非药物治疗,才能有效地控制血压。

4、以感觉估计高血压的误区。血压的高低与症状的多少、轻重并无平行 关系。有的病人,特别是长期高血压病人,由于对高血压产生了“适应”,即使血压明显升高,仍可不出现任何感觉不适。误认为只要没有不适感觉,血压就一定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高血压病病人没有任何症状,甚至血压很高也如此,但当血压下降后反感不适,此时只要使降压速度减慢些,坚持一段时间其不适感会逐渐消失。所以,有时血压降低也会出现头昏等不适,若不测量血压而盲目地加量,反而不利,为此可能延误治疗,而此种现象对病人的健康却潜在着严重的威胁,甚至导致并发症的发生。为此,高血压病人应主动定期测量血压,如1周至2周,至少测量血压1次。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凭着感觉走”。当然,最好是自己有个血压计,并学会自测血压,这样既方便又能及时了解血压变化情况。

5、不按病情科学治疗的误区。有少数病人,把别人降压效果好的药物照 搬过来为己所用,这是既不客观又不现实的。因为,同样是高血压的病人对降压药物的敏感性、耐受性却是大不相同的。如某人用某药降压效果非常明显,则另外一人却效果不显,甚至无效。 再如服用短效硝苯地平时,有一小部分人会即刻发生心悸、脸红等不适症状,而多数人则感觉良好。因此应当根据病情,因人而异,合理选用药物,最好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进行。还有极少部分人则相信

5 那些毫无根据的道听途说:什么“保治保好”什么“可以根除”等等骗局,或者轻信某些虚假广告和偏方。因为高血压病目前尚无根治方法,这些都对坚持治疗有弊无利,以致失去合理的治疗机会,是不可取的。

要知道高血压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这是肯定的,也是 无可非议的。欲走捷径绝对是不可能的,甚至酿成不良后果。 面对多种降压途径无所适从。当前社会上降压方法甚多,诸如降压鞋、降压帽、降压仪等,而国内外专家目前认定,只有降压药是可靠的降压途径,其他方法均处于试用阶段,目前只能作为辅助或精神安慰治疗。

6、走出不求医、自行治疗的误区。目前,市场上治疗高血压病的药物多 达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各有其适应证和一定的副作用,不仅药物种类繁多,制剂复杂,降压机制等各不相同。其中有些已经过大规模临床应用其疗效予以肯定,而有些药物,尤其是新药的疗效则有待于临床进一步证实。况且高血压的合理治疗,需要根据全身情况选择最佳药物,这些均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自行购药服用,带有一定盲目性、片面性,也有一定的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所以,应先经医生诊断,作必要的化验检查,及对心、脑、肾等功能的测定,然后进行治疗。千万不要凭想象,或认为只要是降压药难能用,更不能一味追求那些新药、特药,或认为价格越是贵的药越是“好药”。

7、走出只顾服药、不顾效果的误区。治疗高血压病的主要目标是不仅要将血压降至正常或理想水平(小于130/85毫米汞柱),而且要长期稳定,进而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病的病死率和病残率的目的。由于种种原因(如怕麻烦、出差),不定期测量血压,一味“坚持”服药,此为“盲目治疗”,会使得血压忽高忽低,或者出现不适感,并且易产生耐药性或副反应。初服药者,可三天测一次;血压稳定后可每1-2周测一次。根据血压情况,调整药物种类、剂量、服药次数,将血压降至较理想的水平。还有更多的人,不仅不复查血压,更不去检查血、尿等化验,不讲究实效。全然不顾血压是否控制理想?器官有否损害?应该说,这种治疗在某种程度上是徒劳的,很可能导致前功尽弃的结局,即当发生严重并发症时方感到后悔莫及。因此,必须予以纠正。

8、走出长期服用一类药、每日一次的误区。有的病人盲目长期服用一类降压药,服药只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任何药物长期服用都会降低疗效,产生耐药

6 性,并易产生药物副作用。同时,有不少病人的血压往往需要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降压机制的药物联合应用才能有效地降低其血压。 另外,不同的病人应根据病程、年龄、个体差异、脏器损害的有无以及程度等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加以治疗,千篇一律或长期服用一类药物是不可取的。所以,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病情需要及时选择和调整药物。

有的人出于省事,或嫌麻烦,不管是短效降压药还是长效降压药都采取每日1次的服药法,其实是不科学的。因为短效降压药服药数小时后,随着药物在血液中浓度的下降,降压效果也随之降低或消失。如不能定时服药,血压也随之升高,不能有效地控制24小时血压。而只有长效降压药或缓释、控释制剂才能维持12或24小时平稳降压。故每日一次的服用法不是适合于所有的降压药,而是仅限于长效、缓释或控释片

9、走出贵药就是“顶药”的误区。有些高血压病人把一些价格比较贵的降压药称为“顶药”或“厉害的药”,认为只有病情很严重时才需用。其实,这些药多为钙拮抗剂或血管转换酶抑制剂的缓释、控释片,或长效的制剂。这些药的降压作用有时不如硝苯地平、复方降压片等常用价廉药物的作用强和快,但正是因为目前更强调24小时缓慢、平稳地降压,以及早期保护心脑血管免受持续血压升高的损害。所以,医生有时会根据病情开出上述的“顶药”。

10、走出血压降得越快、越低越好的误区。有的高血压病病人一味追求血压达到正常水平,甚至认为降压应该是越快越好;越低越好。其实不然,一般来讲除高血压急症(如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等)外,其余高血压病病人均宜平稳而逐步降压。因为,血压下降过快、过低,不但会使病人出现头晕、乏力等体位性低血压的不适症状,也称“脑贫血”,还极易发生缺血性脑中风,甚至诱发脑出血,这种情况尤其在老年人为甚。因为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动脉硬化,此时偏高的血压有利于心脑肾的血液供应,如果一味要求降到正常水平,势必影响上述脏器的功能,反而得不偿失。因此,降压治疗时必须要掌握住缓慢、平稳的原则。

11、走出睡前服降压药的误区。有的高血压病人,常将一天的降压药放在睡前或仅在临睡前服一次降压药,这种作法是不科学的,也是危险的。因为当人入睡后,人体处于静止状态,可使血压自然下降10%-20%,称为血压昼夜节

7 律。而且以睡后2小时最为明显。倘若病人临睡前服了降压药,两小时也正是药物的高浓度期,可导致血压明显下降,心、脑、肾等重要脏器供血不足,而使病人发生意外。这种情况在老年人高血压病者表现尤甚,必须加以避免。因此,高血压病病人降压药物应在晨起时服用,目的在于控制上午血压增高的峰值,以及预防与血压骤升有关的心脑血管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于长效降压药物也应选择晨起一次服用为宜。所谓“两峰一谷”即是上午8-9点钟血压高峰,下午2-4点血压高峰,晚上10点左右血压最低。所以要避免在睡前服药。

以上是今天我们学习的高血压的有关知识。其实高血压虽然是一种严重威 胁人类健康的的杀手之一,但也不是不可防的,高血压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引起各阶的重视,从社会、家庭乃至个人都要下大力度。个人要从源头上做起,针对各种有害的危险因素预防高血压的发生,而提高服药率及控制率,是当前治疗高血压成败的关键因素。

第四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讲座

主讲人——张乐乐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间、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传染病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世界上曾出现的3次鼠疫大流行,夺去了1亿多人的生命。我国解放前因传染病死亡的人数为各种死因人数的首位。

我国传染病的特点:

1. 具有传染性;2. 具有流行性;3. 具有反复性;4. 具有死灰复燃,如性病;6. 具有回升趋势;7. 出现新病种,如SARS。

传染病防治法是指调整(高速)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颁布的与传染病有关的法律有:

1. 195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2. 1955年卫生部制定了《传染病管理办法》;3. 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4. 1989年2月21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5. 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 2003年5月4日卫生部颁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于同年5月9日起施行。上述法律的颁布实施,系统地确立了我国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与分布、控制和监督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一切单位包括我国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我国领域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一切个人即我国领域内的一切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外交人员没有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豁免权,所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也必须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5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二)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对其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和炭疽病人必要时可采取某些强制性措施,控制其传播。

(三)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诊、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第二节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法律规定

一、传染病的预防

传染病预防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就能减少、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对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必须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一)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让群众掌握预防传染病和识别传染病的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减少或防止传染病发生和早期发现传染病人的重要环节。

(二)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

传染病都是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传播的,例如蚊、蝇、蚤、虱等虫媒通过叮咬吸血可传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传染病;鼠可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因此,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牧、林业、卫生、城建、水利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灭鼠、消除各种病媒昆虫以及传播传染病或引起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禽畜等宿主动物的防治管理。

(三)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是预防传染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应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四)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计划免疫是根据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生物制品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的免疫能力,达到控制、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

预防接种(人工免疫)

1.人工自动免疫:指以免疫原性物质接种人体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

①活疫(菌)苗:结核,鼠疫,脊髓灰质炎,流感等疫苗; ②死疫(菌)苗:霍乱,伤寒,副伤寒,乙性脑炎等疫苗; ③类毒素:破伤风,白喉类毒素。

2.人工被动免疫:指将含有抗体的血清或其制剂注入人体内,使机体马上获得现成抗体而受到保护。

1 疫血清:白喉抗毒素、破伤风抗毒素。治疗预防均可。

②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胎盘球蛋白):预防麻疹、甲性肝炎。 3.被动自动免疫:指在有疫情时用于保护接触者的一种免疫方法。

如给接触过白喉传染源的易感者注射白喉抗毒素,使他马上得到抗毒素被动免疫的保护,同时接种白喉类毒素刺激其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而得到自动免疫的保护。 四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 防六病:结核、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

(五)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1.健康检查制度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水源管理、整容、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宾馆、饭店、浴池等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此类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消毒管理制度 消毒是指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这是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重要工作。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被乙类、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处理。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生活“三废”必须严密消毒后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当地政府可采取强制措施。处理要求如下:

(1)被鼠疫病原体污染

①被污染的室内空气、地面、四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被污染的物品必须严格消毒或者焚烧处理;

②彻底消除鼠疫区内的鼠类、蚤类;发现病鼠、死鼠应当送检;解剖检验后的鼠尸必须焚化;

③疫区内啮齿类动物的皮毛不能就地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时,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下焚烧。

(2)被霍乱病原体污染

①被污染的饮用水,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②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

③被污染的食物要就地封存,消毒处理; ④粪便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

⑤被污染的物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或者焚烧处理。

被乙类、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生活“三废”按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处理要求如下:

①被污染的饮用水,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②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

③被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或者焚烧处理; ④粪便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 死于炭疽的动物尸体必须就地焚化,被污染的用具必须消毒处理,被污染的土地、草皮消毒后,必须将10厘米的表层土铲除,并在远离水源及河流的地方深埋。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处理要求如下: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得使用。

3.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保藏、携带、运输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1)分类

①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4种);

②二类:布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体(8种);

③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17种)。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菌(霉)种的种类。 (2)管理

①保藏 由中央卫生部指定的单位负责。

②供应

一、二类菌(毒)种,由中央卫生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三类菌(毒)种,由专业实验室或者中央卫生部指定的保藏管理单位供应。

③使用 一类菌(毒)种,由中央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由省卫生厅批准;三类菌(毒)种,由县卫生局批准;

④运输

一、二类菌(毒)种,派专人直接到供应单位领取,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持邮寄单位证明,按照菌(毒)种邮寄与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七)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定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

(八)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作用

预防保健组织是指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以及专业防治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它们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主动地与病害作斗争,同时研究传染病发生、发展规律,找出并落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一)疫情的报告

1.疫情报告人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报告人分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义务报告人是指城乡居民、机关团体、车站、码头、机场、饭店职工及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卫生院、医院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责任报告人是指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上述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依法认真填写疫情报告卡,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另作疫情登记备查。同时应尽快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以控制疫情传播。

2.疫情报告时限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同时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二)疫情的通报和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三、传染病的控制

传染病控制,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病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在实施以上传染病控制措施时,传染病病菌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居民或者村民组织应当配合实施。

(二)紧急措施

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上述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必须在规定的24小时内做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三)疫区封锁

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疫源地:指传染源向其周围传播病原体的所能波及的范围。疫点:指范围较小的疫源地或传染源。疫区封锁就是限制疫区与非疫区之间的各种形式的交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可采取前述紧急措施,并可对出入疫区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由于封锁区关系到政治、经济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等问题,《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镜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三节 传染病监督的法律规定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职权的机关是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权是:①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②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③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其职责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内设立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传染病监督管理任务。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合格的卫生专业人员担任,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职责是:①检查、监督、指导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②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采集必需的检验标本及查阅、索取、翻印复制必要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等,并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③宣传传染病防治法,检查执行情况,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罚建议;④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任务;⑤及时提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建议。

三、传染病管理检查员及其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由本单位推荐,经分管该医疗保健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证件。

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的职责是:①结合本单位及责任地段具体情况,宣传《传染病防治法》;②检查本单位及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和疫情报告执行情况;③对本单位及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④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对本单位及责任地段提出的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⑤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汇报工作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第四节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一)行政处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②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③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

致使生活“三废”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生活“三废”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⑤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⑥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⑦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性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⑧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工作的;

⑨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⑩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颖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⑾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⑿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情节较严重,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②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 发、流行的。

③造成传播病菌(毒)种扩散的; ④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

⑤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屡经教育继续违法的。 有下列情节的可分别处以罚款: ①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菌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可以处出售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2000元的,以2000元计算。

③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5000元的,以5000元计算;

④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的,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出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①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情节轻微的;②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③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④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⑤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⑥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二、刑事责任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①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②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③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④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331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篇: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小结

为更进一步做好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手足口病的发生和蔓延,田庄中心卫生院联合田庄中心幼儿园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健康讲座,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搞好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卫生院组织人员于4月8日下午在田庄中心幼儿园开展了手足口病健康教育课,这次讲座特邀传染科医生曹静详细讲解了:什么是手足口病,手足口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流行方式、临床表现和怎样预防。在讲座中特别强调教育学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学生 “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学校要求每位班主任做好本班级晨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这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旦发现发热、皮疹等症状应立即到正规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经过此次手足口病的卫生宣传活动,学生家长及幼儿园教师对手足口病有更深的认识,消除了恐惧心理,并能正确对待,预防为主,为预防手足口病打下良好的基础。

田庄中心卫生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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