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2022-10-29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物品发放与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物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物品采购和发放制度

团结路小学物品采购和发放制度

为规范办学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明确学校采购流程和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请校职代会表决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申购】每学期初,库房部门根据上学期各类物品消耗使用情况作出书面报告,由各部门(班组)提出物品需请计划,由分管副校长组织部门领导、班组负责人研究提出购买计划,并提请校行政会议审核,作出本学期需购置办公用品种类、数量的方案,报请校长审批。

第二条 【采购】 对各处室、各部门需采购的物资,先填写《物品购买申请单》报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同意后,由主管副校长组织人员采购,采购时不得少于2人参加,不经学校同意自行购置的物品不予报销。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要在采购前比价,采购后核实,对整个流程负责。大型物品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程序要求申报采购。所采购物品,凭发票核对实物报销,所有发票要报销时,需由保管员核实验收、签字。

第三条

【验收】办公用品、物资购进时,由采购人员或经手人把原始发票票据及物资交给保管员,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及原始发票,以及验收人员签字后,主管副校长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发放】办公用品分为发放和借用两类。对于发放的物品,由班组领导签字,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财物保管员发放,领

物人签字;对于借用物品,由校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归还,损坏或丢失按学校有关赔偿制度赔偿。

第五条

采购坚持采办、验收、保管三分离的原则。采购后物品须交保管员验收、记帐入库,申请人方可登记领用。

第六条

对教学一线的办公用品保证供应,并在此基础上,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滥发和不合理消耗。

第七条

加强财务购置发放的科学性、计划性,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及时签账,每月报告库存情况和预购计划,以便掌握物品实际数量,为采购人员及领导作出决策做好参谋,防止造成资金浪费。

第八条

属于固定资产的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账上,是易耗品的做好进账消减记录,一式三份留存。

第二篇:急救药品、物品的管理制度与要求

沭阳县协和医院 急救药品、物品的管理制度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的管理与保养,并熟练使用。

2、抢救车设专人管理,并做到定期清洁和检查(每天清洁、检查并签名)、(每周一护士长检查,周四科室保管人检查)。

3、急救车、抢救物品、仪器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各班人员要熟悉急救车备用的物品【舌钳、开口器、压舌板、血压计、听诊器、各种型号的注射器、输液器、手电筒、留置针、敷帖、气管插管套包 、手套、瓶套、甘露醇、各种液体、吸痰管、治疗盘(酒精、碘伏、棉签、胶布、输液贴、各种试管、针头、污物缸、砂轮)】、药品(根据科室情况备用)、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如呼吸气囊、吸引器(备0.9NS、启瓶器、吸痰管)、监护仪(备电极片)、吸氧(备吸氧管、棉签)等】。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剂量及用法。原则上急救车内物品完备适用,抢救时不用奔走找寻,延误抢救时间。

4、抢救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5、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及时补充,如因药房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急救车内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急救车上的急救药品和仪器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物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品、仪器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登记本与物品必须完全相符,每班交接并签全名。

7、实行药品及物品失效期预警制度,在检查急救药品、物品时,保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凡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到药房更换远期药品;检查一次性医疗物品时同样以此方法,每月与科内物品进行更换,以防止过期。

8、急救药品的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清楚,模糊者不得使用。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9、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

10、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

11、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每周必查1 次并签全名。

沭阳协和医院

护理部

2012.12.20修订

第三篇:口腔诊所物品管理与设备维修制度

医院器材、物品管理与设备维修制度

一. 公用器材、物品的管理

1.公用物品、器械每天由指定的护士早晚班清点。

(1)清点时如有损坏、缺失,应立即汇报护士长并协助护士长调查物品丢失的原因,若没有填写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则丢失物品由该护士赔偿。

(2)如当班护士没有清点物品,或在清点簿上象征性的打勾签名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一次罚20元;如因当班护士没有清点而导致东西丢失的,则该护士将承担丢失物品赔偿金额的(其他护士负赔偿金额平均值)的两倍。 ( 3 ) 早班点物发现不够时,经一周时间确认,继续不足的话,由前一天晚班点物者赔偿。如果晚班点物者发现物品不足,由当天上班的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分担培偿的。点物时发现物品不足,当天立即寻找,对早班点物者,为方便点物,应提前到岗。

( 4 ) 在其他科室或垃圾桶找到的器械,能追究到责任人,则该责任人罚20元。 ( 5 ) 公用器材、物品不可放置于自己诊室,用后、下班前必须把公用物品放回原处,下班后在诊室发现一次20元罚款。

( 6 ) 技工室、消毒室、供应室、处置室、手术室及各诊室设有一本固定、器材清点簿,一方面避免固定资产不清,另一方面做为护士之间交接的凭据。清点簿一式二份,诊室责任人一份,院办一份,(“五室”清点簿由指定责任人保管)。不可涂改,若有新申购的器械,在本子上相应增加,并由诊室护士及库管签名为效,库管在发放之后交于护士长各诊室固定资产领料报告单,护士长做相应的增减。若有的,却登记为零,有权将该器械拿给有登记却丢失者。若因损坏重新申购者,领料时需提供已报废器械,数量上就不做增减。没有原因丢失者,由诊室及负责人自行赔偿。护理部、院办和财务部将会每季度进行数量的确认盘点,多出的器械无理由拿出,丢失的器械自行赔偿。 二. 诊室器材、物品的管理

1、 诊室设备、器械、材料、物品等由该科室责任医生负责保养、保管每天自己清点,院办每月末清点一次,丢失责任人承担赔偿。

2、公用设备、器械、贵重材料由责任护士每天早晚清点两次并在诊室点物本上做好记录。(每个诊室均配有物品清点本)

(1)如在下班前有诊室物品需要消毒的,应跟晚班消毒班做好交接并交代消毒班消毒完毕及时送回诊室。

(2)外借其他诊室物品的,需经该诊室负责护士或医生同意,并在用毕消毒后归还。诊室护士不当班的,用毕消毒后及时归还并在第一时间告知该诊室负责护士。如因外借物品后丢失的物品,由该责任人责任。

( 3 ) 诊室里多出的器械,在不知哪个诊室的情况下,放回消毒间。 ( 4) 固定资产清点院办负责,处理方法同上。 3.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科室责任人负责诊室治疗台、牙椅的保养及报修工作; (2)消毒班护士负责公共物品的的保养及报修工作;

(3)如有物品及设备需维修,责任护士及责任人需填好维修单后申报护士长并在维修完毕后进行交接。

杨德久

第四篇: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调动广大干部员工采写新闻和投稿积极性,提高新闻稿件及图片的质量,尊重作者的劳动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的基本原则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二、稿酬发放范围

凡被公司内部、上一级公司、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一律给予稿酬奖励。

三、不发放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 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

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四、稿件、图片稿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图片稿酬标准

1、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图片是指《公司新闻》、《**通讯》、橱窗采用的稿件和图片。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

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图片稿酬标准:《**通讯》内页(黑白)采用的图片每幅5元;《**通讯》目录、内页(彩色)、封

二、封

三、封底图片、宣传栏橱窗每幅10元;封面每幅25元。

4、政工部专职宣传人员在工作计划内采写的稿件、拍摄的图像原则上不给稿酬,积极主动挖掘、采写的稿件应给予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积极主动挖掘、拍摄制作成《公司新闻》(电视新闻)的每条20元。

5、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6、《**通讯》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30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30元。

7、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10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稿酬标准

1、被上一级公司网站采用的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5元;200~500字,每篇20~30元;500~1000字,每篇35~6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50~60元计算。

2、被上一级公司网站采用的图片,按每幅15元计算。

3、被上一级公司杂志采用的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凡从市级网站上下载的稿件,按第1条减半计算;凡第一次采用的稿件,按第1条执行。

4、被上一级公司杂志采用的图片,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封面每幅50元,封底每幅40元,封

二、封三每幅15元,内页每幅10元。

5、被集团公司网站、杂志采用的文字稿件及图片,比照上一级公司公司网站、杂志采用的文字稿件及图片稿酬标准的2倍计算。

6、被地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按稿费1.5倍奖励;被省部级主要报刊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按稿费2.5倍奖励;被国家级报刊及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按稿费3倍奖励。

7、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1.5倍,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50元。

五、稿酬的统计发放

稿酬由政治工作部统计、申请,由各党(总)支部发放到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各支部做好支部的稿件情况统计,以便核对确认,做到及时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房发【2008】84号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文件下发后,即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房的市内外购房者,所购房屋符合《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购买同一房屋既符合本《意见》又符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成委发[2008]12号)文件所规定的补助政策的购房者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房。

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次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

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2、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

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三)购房成交时间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意见》实施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在本意见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贴。

(四)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

(五)购房成交时间、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同时符合《意见》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个人购房财政补贴。

(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代理发放。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财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编入单位预算,市房产管理局汇总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列示该项目资金计划,年终将收支情况编入部门和单位决算。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按进度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给购房人。市房产管理局按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分批拨付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立银行专户,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实际支付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分类核算,将各类补贴、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按月报市房产管理局,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作为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其季度、报表同时抄送市监察、审计等部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具备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资格,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仍可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提出相关申请,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由房屋产权监理处定期集中发放。

三、该实施方案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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