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计提的会计处理

2023-03-28

第一篇:所得税计提的会计处理

月末会计的计提、结转分录&计提工资社保的账务处理

7-1 月末会计的计提、结转分录

(一)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

1、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2、按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

3、按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二)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三)摊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四)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五)结转各种收入

1、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3、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六)结转成本、支出、税金

1、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交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1

7-2

2、结转其他业务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3、结转营业外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4、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七)结转各项费用

1、结转管理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2、结转财务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3、结转营业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八)季度计提所得税

1、提取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2、发放工资时,要代扣个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7-3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3、企业负担保险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4、上缴保险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 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 贷:银行存款

工资、社保、个税的计提与发生的会计处理问题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等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2、分配个人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个人)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个人)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保险(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7-4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e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

2、工资发放

(1)扣回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c+d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社保 c ——个人承担公积金 d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c+d)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f 贷:现金/银行存款 e-(c+d)-f

3、缴纳社保费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a ——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b 其他付收款——个人承担社保 c

——个人承担公积金 d 贷:现金/银行存款 a+b+c+d

4、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f 贷:现金/银行存款 f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是在发放工资时代扣的,提取时无需代扣分录。 例一:由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保:

XX部门XX人XX月,应发工资3000,公司代扣社保个人部分150,代扣个税60,实发2790,公司承担保险300,缴纳至社保局共450。 ⑴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 2790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6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XX人 15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⑵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其他应收款-XX人 15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 450 ⑶结转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3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4

7-5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⑷缴纳个税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6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 60 例二:员工在外地缴纳社保情况:

⑴第一次凭外地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数据同上,至财务报销公司该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现金 300 (2)当年以后月份,人力资源部以同样数据核算(后有变动可凭证明材料调整)

XX部门XX人XX月,应发工资3000,公司承担社保300,代扣个税依然为60,实发3240。 ①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管理费用-社保 3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②发放工资及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 3240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60 玉晓春蕲有限公司,有职工300名;其中:一线生产人员为200名,一线辅管人员为20名,总部管理人员为50名,销售人员为30名。该公司与劳动者原订立了全员劳动合同,未发生人员变动。2010年6月,假定该公司按当地人均薪金基数1100元计算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假定应缴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17%划入统筹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其计算及相关账务处理如下:.缴费的计算 (1)月度缴费基数:1100×300=330,000.00(元)(2)月度应缴金额:330000×28%=92,400.00(元)其中:单位缴费共计:330000×20%=66,000.00(元) 个人缴费共计:330000×8%=26,400.00(元)

由单位承担的月度缴费总额66,000.00元当中, ①划入个人账户共计:330000×3%=9,900.00(元) ②划入统筹账户共计:330000×17%=56,100.00(元)

5

7-6 2.个人账户清单(1)月度缴费基数:1,100.00(元)

(2)月度应缴金额:1100×28%=308.00(元) 其中:单位缴费:1100×20%=220.00(元)

个人缴费:1100×8%=88.00(元)

由单位承担的月度缴费220.00元当中, ①划入个人账户:1100×3%=33.00(元) ②划入统筹账户:1100×17%=187.00(元)

3.账务处理 (1)按规定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44000 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4400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11000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6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66000 (2)代扣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6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26400 (3)按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92400 贷:银行存款92400

分配社保、医保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公司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部分)

分配工资、福利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个人扣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个人医保)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扣餐费)

银行存款(现金)

交社保医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医保) 贷:银行存款

7-7

1、 发放工资时(如工资表上应发10万,扣除个人社保1万,实发9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 贷:银行存款9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费1

2、当月结转工资

借:管理费用(或者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直接人工)1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

3、根据当月社保缴款单据(个人1万,单位5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5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费1 贷:银行存款6

4、分配社保费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制造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5 缴纳社保是,个人负担的部分都会从员工工资里扣款的,一般公司都是先扣款后缴纳,所以在扣款的时候计入“其他应付款-贷方”,等缴纳的时候再计入“其他应付款-借方”。

保险个人部分先交后发工资可以记入其他应收款.那在缴纳是就应该吧个人负担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借方”,等扣款的时候再计入“其他应收款-贷方”。

缴纳社保,个人支付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都是正确的。区别在于:

1、如果不采用提取方式,缴纳时,单位先垫付个人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发工资时再扣除。会计分录: (1)缴纳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扣保险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贷:现金

2、如果采用提取方式,提取时,个人负担部分,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缴费时,做“其他应付款”减少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提取时,单位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2)个人负担部分,先从工资中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贷:现金 (3)交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7

第二篇:五险一金计提会计处理[范文模版]

五险一金做会计分录的方法

2014-4-8 15:56:1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大小

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新会计制度下五险一金如何做会计分录?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下面介绍相关的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一、五险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缴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实际发放的金额)

(二)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保险)

(三)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单位+代扣个人应缴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1.单位负担部分(按工资总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样)

提取时:学会计论坛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个人部分

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三、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1)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2)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四、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与养老保险相同。

五、医疗保险的处理基本与养老保险相同,只是单位承担的部分,是从福利费中开支的。

做账技巧(附)

1、计提单位社保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养老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失业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工伤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医疗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生育保险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金-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同时做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2、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等

3.发放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人名(已经预缴但次月已辞职无工资或不够扣款的人员在工资表中已负数列式企业代缴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4.分配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收回代扣个人社保时(办理转社保关系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人名

同时做(如果工资表中没有体现代扣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就要做这个分录否则应付职工薪酬会有借方余额,如果工资表中已经体现了代扣的个人五险一金部分就不做此笔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养老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失业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做会计分录的方法

2014/03/0813126 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 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新会计制度下五险一金如何做会计分录?小编找来大侠帮忙!帮学员汇总了五险一金做 会计分录的方法。

下面介绍相关的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一、五险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缴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实际发放的金额)

(二)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保险)

(三)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单位+代扣个人应缴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1.单位负担部分(按工资总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样)

提取时:学会计论坛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个人部分

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三、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四、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与养老保险相同。

五、医疗保险的处理基本与养老保险相同,只是单位承担的部分,是从福利费中开支的。

做账技巧(附)

第三篇:房地产企业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摘要: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

在实务处理中预收房款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般核算方法

按预收账款当期的发生额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计算缴纳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计算出预缴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差额部分缴纳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所得税反映在应交税费栏,用负数表示。

(2)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

若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确认对未来期间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影响,对预缴的所得税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时同(1)一样,年终对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对应的已上缴的所得税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转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预售房预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四篇:权益法下所得税差异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投资核算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但对权益法下投资收益造成的所得税差异却未涉及。本文根据该准则的规定,结合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办法,探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所得税差异和实际分回利润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所得税差异的会计处理

第12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记账的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在投资方分得其在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中的份额时,其将要支付的所得税款,应当在投资方确认利润时记作递延税款;当有理由假定投资方利润将不进行分配,或虽然分配但又不会产生纳税负债的,可作为一个例外。

目前,我国在权益法下核算对联营公司的投资时,在会计期末按被投资公司年报中的净利润乘以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由于该项投资收益并不是实际分回的利润,税法中并不确认该项投资收益,因此,要看投资双方所得税税率是否一致。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小于或等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即该项投资收益以后不需补税,不会产生纳税负债,可将其视为一个“例外”,作为永久性差异,从当年利润总额中剔除,不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以后也不用再补交税款。

投资方当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投资收益)×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即以后实际分回利润时需要交税,则将其列为时间性差异。具体处理时,先从利润总额中剔除该项投资收益以计算当年的应纳所得税,再计算应补交税款,作为当年所得税费用,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作为一项纳税负债。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投资方当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投资收益)×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其中,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年报净利润×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②应补交税款=被投资方分配预案中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应补交税款),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当年应交所得税)。

该项递延税款要待到实际分得利润时(往往已到第二年)才需上交。

二、实际分回利润时的会计处理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得以实施,而股东大会批准的最终方案可能对预案作出修改。因此,实际分回利润时,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最终方案与分配预案是否一致,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实际分配方案与预案相同,则,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实际分配方案与预案不相同,则应计算差异部分应多交或少交的税款。根据配比原则,多交或少交的税款所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应由实现利润的那一年承担,而不能由实际分得利润承担,所以应调整实际分得利润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empirenews.page--] ①实际分得利润大于预案利润,应多交所得税款=(实际分回利润-预案利润)÷(1-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借:递延税款,期初未分配利润(应多交所得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该项投资分回利润应上缴的所得税)。

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分回利润-预案分回利润)。

②实际分得利润小于预案利润,应少交所得税款=(预案利润-实际分回利润)÷(1-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

借:递延税款;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应少交所得税款),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该项投资分回利润应上缴的所得税)。

同时,转回去年多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预案分回利润-实际分回利润);

贷:应收股利。

第五篇: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2005-4-2 10:04:52来源:作者:【大中小】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有关税收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前者从会计角度,后者从税务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的操作作了明文规定。由于两者存在许多差异,所以操作难度较大。本文试从以下方面将两种不同处理差异作一解析。

一、计提“四项减值准备金”的差异

(一)“会计制度”第54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制度”第56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税前扣除”第6条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均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计提的范围、口径、比例、确认标准的差异

(一)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的差异

1.“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坏账损失的核算一律采用备抵法,及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并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关的应收款项的方法。

2.“税前扣除”第45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原则上要求采用直接转销法,即待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计入发生坏账当期的损益,并冲销应收款项的方法。

(二)计提坏账准备范围、口径上的差异

1.“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值得注意的是,应收票据因本身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因素时,应当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税前扣除”第46条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但会计和税法在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时间上不一致,税法规定是直接计提,而会计规定要待转入应收账款后再计提。“税前扣除”还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金,从而否定了其他应收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三)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差异

1.“会计制度”因为在方法上不再局限于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因此,不同的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是不同的,相应采用的计提比例也不尽相同。 2.“税前扣除”第46条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显得十分严格。

(四)坏账损失确认处理标准上的差异

1.“会计制度”对坏账准备的确认并无明确规定,只是列举了诸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不足等情形。

会计处理上要求企业对已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在管理上只要由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即可。

2.“税前扣除”第47条规定,对坏账损失的认定有明确标准,纳税人符合下列的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定,确定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⑤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在税务管理上对坏账损失都要作为财产损失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三、股权投资收益处理的差异

(一)“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短期投资收益确认仅限于处置收益,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冲减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不同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确认标准分别是:①采用成本法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②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认定为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二)“通知”规定,企业持有股权投资期间取得收益放在股权投资所得中核算,将处置收益放在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中处理。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息性所得,它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以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股权转让所得即资本利得,它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两种所得由于所得税税率不同,因此,税法要求将它们分开核算。

“通知”还规定,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四、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差异

(一)“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还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可计提折旧。 (二)“税前扣除”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长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税前扣除”还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企业按会计制度计提的折旧额与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差异

(一)“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前扣除”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差异

(一)“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前扣除”)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每一纳税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七、工资薪金支出处理差异

(一)“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前扣除”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月人均800元执行。

八、其他支出的处理差异

(一)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

(二)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险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

(三)纳税人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为没有合法真实凭证的、超过服务金额的5‰以上的销售佣金;

(四)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所计提的折旧;

(五)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

(六)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七)自创或外购商誉的摊销;

(八)纳税人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九)贿赂等非法支出;

(十)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企业实际发生上述费用支出超过或高于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应按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总之,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纳税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这一原则也是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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