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

2022-09-16

第一篇: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

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

党建,即党的建设的简称。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

王胜俊院长在对法院系统党建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中强调:“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这既是思想认识上的定位,也是整体工作布局的定位”,人民法院要“通过抓党建,全面推进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王胜俊院长的重要批示,抓住了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搞好法院党建工作,必须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性,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一要点。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而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不仅是每一个人民法官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更是每一位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的彰显。搞好法院党建工作就是要在围绕如何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率、拓展审判效果上做文章,把党的领导与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党建工作是人民法院开展所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审判是党建工作的重点与核心,两者有机结合于为人民服务的审判实践当中。

第 1 页 共 7 页 一 、大力加强法院政治思想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当前,抓好法院党员政治思想工作,要与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并按照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要求上,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使广大党员真正在思想上有所提高,使法院的工作切实得到改进。

2、大力开展各项活动。结合法院党建实际,根据党建工作需要,要选择性地安排对党员具有教育意义的考察活动,不断拓宽党员视野,激发党员干警工作热情;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激发党员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发党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战斗力。

3、积极开展典型人物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抢前争先的浓郁氛围。结合法院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向法院系统内外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典型引路,用模范带头,激励广大干警献身司法事业、再创辉煌业绩的信心和斗志。东光县法院干警以李希瑞精神为标尺,深入宣传希瑞精神,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开展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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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

1、东光县法院实行党组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机关党委要在院党组的指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因此,工作就不能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收缴党费、发展党员的传统认识的层面上,而是要赋予新的内涵,要以机关党委管理党员的工作为核心、为重点,通过积极探索“三个服从服务于”的实践来加以实现。发挥机关党委、党支部在法院工作指导中的参与作用,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作用,在维护机关各方权益方面的协调作用,在处理好与法院各部门及干警关系方面的凝聚作用。

2、要参与决策和工作到位。这是机关党委和各庭室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的直接形式和主要途径,机关各党支部要坚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积极大胆地探索参与本部门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有效途径和可行方法,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院党组、院领导提出决策事项和决策方案的建议。

3、着力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要针对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从组织上保证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上级党委关于对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能坚决贯彻落实。

第 3 页 共 7 页 同时,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工作中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对本院的重要部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4、强化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不断给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生命力。一是明确发展新党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严格党员条件和标准,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调动新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激发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二是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完善培养程序,为入党积极分子创造一个靠拢组织、切实感受到组织培养、党性熏陶的氛围,为法院提供政治思想可靠、作风优良的后备力量。

三、大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党组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格局,院党总支和各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落实主要领导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制,明确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彻底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确保法院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规范党组织的行为。制订和完备《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支部的基本工作职责》、《党组织工作、生活及考评

第 4 页 共 7 页 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

3、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要通过“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合理决议。

四、大力加强廉政建设。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干部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同时,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法院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2、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内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制度;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案件类型、审判程序的特点,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的审限、结案等重要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进一步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并将评查结

第 5 页 共 7 页 果与法官考核相结合。进一步科学配置审判权,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

3、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每年年底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认真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等情况。检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强化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坚持署名举报有报必查制度,实行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

4、坚持从实际出发,关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努力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尽可能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广大党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不断强化法官的职务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

面对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不断涌现,东光法院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始终坚持政治与业务双管齐下,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法院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和研究法院党建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努力寻找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鼓励和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第 6 页 共 7 页 搞好法院党建工作,必须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当前的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推动人民法院党建再上新台阶。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党建不仅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亦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一贯立场。随着社会的剧烈转型,矛盾愈发的频发、多发。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纠纷解决能手,职业化管理社会正义的矛盾化解者,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责义不容辞。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打造公正司法、廉洁司法、高效司法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客观司法需求的必然,更是人民法院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法院最大的实际就是必须不断推进高效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创新社会管理等三项重点工作以满足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人民法院加强党建工作结合当前法院的工作实际,以抓党建为契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努力促使人民法院的党建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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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法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法院干警面临的挑战和考验越来越多、诱惑和干扰越来越频繁,在此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基层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活化教育,注重实效。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为干警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结合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读一本好书、听一次红色讲座、举行一场演讲比赛、开展一次全面谈心活动等方式,不断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石,加强干警的公正执法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秉承厚德博学、励志崇荣的院训,培养一心为公的优秀品质,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一心为民。以党风廉政教育为核心,提高干警的清廉意识。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准则》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掌握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意识。以典型示范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荣誉意识。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示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培植优秀干警,发挥榜样示范、模范辐射作用,

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以史为镜,敲响廉政警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强化集体荣誉意识。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使制度设计更科学、贯彻执行更有力、责任追究更到位。健全纪检信访制度,做好信访投诉接处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查、有错必究,认真调查处理,定期做好信访分析、通报,及时预警提示,防患未然。实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信访中查实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对信访人给予解释和答复,对存在重大过失或主观过错的责任人要视情节追究责任。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内外监督网络。发挥好内部审判管理部门、政工部门、监察部门等的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同时通过深入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风监督员以及回访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方式,及时掌握办案中的廉洁守纪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处理,从而做到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廉洁。

三是健全惩防体系,加大执行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真实状况,尤其要找准审执各个环节易出现问题的节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防控预案,构建一套完备的体系对权力运行节点进行监控。尤为重要的是,要,则意见-2012,正,监察违纪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的

发生。由纪检监察牵头,会同法院政工、审管等部门,对重大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对于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并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努力实现“杜绝违法、减少违纪”的目标,不断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第三篇:对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思考

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是法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司法统计对于人民法院掌握情况,改进审判工作,公正司法,更好地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已经过了从1.0版到现在的l.82版多次软件升级。

《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系统能够使法院案件信息和司法统计实现自动生成、实时统计和信息化管理,使各部门的审判执行情况时时处于监控中,有效地监控所有案件的受理和结案流程,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具体表现在可动态反映法院全年、当月、当天至点击鼠标一刻的各类案件的收结案进度实况,并可随时刷新数据;而且系统可根据需要自动生成法院各庭各类案件审判与执行情况的各类统计表、曲线图等图表;还可自动生成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类司法统计报表。利用局域网络系统,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可以了解和掌握所管辖部门工作进度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使各部门的审判执行情况处于实时监控中,办案人员感受到无形的压力,都力争快办案,办好案。

从2002年开始使用《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我院的司法统计数据完备,查阅方便。2006年我院利用局域网络优势,已经初步实现了各庭司法统计报表由信息表自动生成,在各区县司法统计工作走到了前列,但我们的司法统计工作仍然做得不够,还存在一些问题,要争取2007年利用软件系统完全实现审判流程管理。

—、我院司法统计工作遇到的问题。

1、部分庭案件信息表数据生成法踪表有误差,没有完全实现司法法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没有利用软件系统完全实现审判流程管理。

在2002年前司法统计均是人工操作,司法统计每月制作报表非常繁琐,稍微不谨慎就会出现错漏。自《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使用,通过案件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建立起全面、科学、高效、快捷、准确的司法统计体系,提供科学的数据分析,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因此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报表实现自动生成大有事半功倍之效。但是,目前有部分庭没有采用案件信息表生成报表,而是填写信息表与填写法综表分开填写,数据不吻合。

2、部分庭仍有未出判决书就报结案的情况,所以信息表所填写的真实数据与手工填写的法综表不能吻合,造成各庭内勤无法全面掌控案件办理的真实情况。

3、远郊法庭无法在近期内实现局域网联网,所以信息表与法综表数据仍需要每月一次汇总报表。主要因为我院的财力人力物力尚不能达到安装局域网到四个远郊庭。

二、几点思考

统计工作是一门专门的学科,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积累,特别是司法统计工作,既要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作出越来越高、精、细要求的统计报表。

1、院领导高度重视司法统计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保证统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司法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任务,不仅仅是完成上报统计报表,还要对法院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司法统计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上报数据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真正达到监督和指导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目的。

2、加大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力度,完善网络化功能。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我院虽然已建立了局域网,却没有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进行司法统计和审判流程管理,迈维公司的信息系统与《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没有完全融会互通,内勤对两种不同的软件系统分别都录入,增加了工作量;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使审判流程管理受到制约。因此,应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完善我院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

3、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统计软件的不断升级,设计功能不断增多,对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也在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一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熟悉计算机的结构、性能及软件的数据结构,做到能够熟练应用统计软件、安装软件、设置打印机和传输上报数据。二要加强司法统计知识的学习,掌握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认真分析统计数据,积极主动提供统计信息,

4、统计快报可以增加更多实际的内容,譬如上诉案件多少,调解率、上诉案件的发改率。这些数据是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经常需要的数据,如每月计入司法统计报表中,就不怕临时的突击统计任务。

总之,司法统计工作是法院非常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能为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法院档案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所以,应更好地推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各项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司法统计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四篇:对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思考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对在一定时期内受、结案及案件审理、执行情况进行的统计分析,它以司法统计报表为表现形式,通过统计报表数据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综合情况。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量化审判信息的主渠道,是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是领导决策的依据。可以说,没有司法统计就谈不上对法院的管理,没有司法统计法院的审判管理就如同一盘散沙。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占全国法院案件数量的80%以上,统计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上级法院统计工作的质量。随着法院工作的日益繁重和复杂,基层法院要统计的数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

近年来,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日新月异的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及对司法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是重审判(执行)业务,轻视司法统计。司法统计工作在一部分法院还处于“副业”状态,一是某些基层法院领导轻视司法统计工作,认为无非就是报报表,统计统计数据,对司法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利用司法统计决策工作的意识。二是业务庭存在重视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轻视统计的现象。认为工作是干出来的,不是统计出来的,只要把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抓上去了,司法统计即便不十分精确也无关大局,把数据报上去不出问题就可以。表现在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报表工作不闻不问,对本部门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统计人员是否按时报表心中无数,统计数据出现错误时,则敷衍塞责。由于对司法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使这项工作的开展产生被动,造成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员开展工作困难大,在法院所处位置较低,说话没有权威,报表数据要“求人”,甚至出现司法统计员看不起自己职业的问题。

二是部分司法统计人员素质偏低。由于基层法院总体工作量较大,素质较高的干警多数被安排到审判执行工作一线,真正愿意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寥寥无几,而司法统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比较枯燥、时限性强,因此挑选一个胜任司法统计工作的人并非易事。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司法统计员业务素质不高,学历较低,责任心、敬业心不强,不愿意钻研业务。而业务庭的统计员更是存在没人愿意干和流动性较强(少数业务庭的统计员工作不满一年就出现频繁调动),工作不安心,几乎没有经过正式培训就上岗统计的问题。此外,基层法院司法统计人员多身兼数职,加上司法统计本身工作量较大,要求较高,工作疲于应付,能静下心来钻研司法统计业务的时间很少,这无疑对司法统计工作是雪上加霜。

三是司法统计数据不准确、填写漏项、报表不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各类司法统计报表有助于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并能较好的反映一定时期法院审判工作的全貌,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实际工作中部分业务庭不按照司法统计报表规定的要求统计数据,漏报、错报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院里的司法统计员在汇总数据时或因为疏忽或因为业务方面的原因并不能总是发现错误所在,或者发现问题又不及时纠正,以至上报司法统计报表时出现错误,既影响了司法统计的准确性,也使司法统计的作用大打折扣。个别基层法院由于法庭较多、交通不便等原因司法统计报表有不及时的现象。

四是司法统计数据利用效果不好。一些基层法院司法统计数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数据“开发”没有到位,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不够,很多法院只是把司法统计作为一项工作来完成,忽略了司法统计工作的“预测”作用,统计数据基本处于睡大觉状态。现阶段,一半以上的干警包括司法统计人员不会写、不愿写统计分析,虽然上级法院年年有要求,年年有指标,但多数统计分析质量不高,利用价值不大。以目前基层法院人员现状要对司法统计进行更深、更高层次的研究、探讨无论从时间、精力以及业务水平上都存在一定差距。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是一个群体性的工作,搞好这项工作不是单靠某个人,更不是司法统计员个人的事,它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逐步改善司法统计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首先领导要重视,尤其一把手要重视。要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领导力度,院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部门的领导要对本部门司法统计工作质量负全责,并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彻底摆脱重审判(执行)轻统计的思想。要把司法统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对报表认真、及时、准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报表工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处罚。

二是建章立制、提高司法统计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好的管理办法需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做保障,基层法院之所以出现司法统计报表错误较多,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与没有一个完整的规章制度有关。要有借鉴司法统计先进法院的经验和作法为我所用的观念,建立起适合本院的司法统计管理办法。要确实提高司法统计在法院考核工作中的比重,司法统计在法院考核工作中的比重低,会引起人们的普遍不重视,因为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对全局影响不大,对各基层院年终名次排定影响不大。同时,要切实提高司法统计人员的地位,有条件的话,最好能配备一名专职司法统计人员,如果条件不允许,也要少给司法统计员再安排其它工作,使其能少分心,多钻研司法统计业务知识。

三是提高数据成果转化工作。基层法院司法统计之所以没有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司法统计数据成果转化工作不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司法统计工作本身就是一项调查研究工作。司法统计指标的设置具有相当大的实用价值,但具体到为领导工作提供决策时需要我们统计员进行“提炼”,如“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案件统计表”、“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统计表”、“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统计表”都设有“调解”指标,但要知道某一特定时期的案件调解率,需要统计人员来汇总、计算。统计人员应主动对当月旧存、收案、结案、结案方式、结案标的等数据进行分析,并适时向领导提供,以供领导工作决策时采用。同时,要充分提供司法统计分析刊发的平台,以发挥司法统计为领导决策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作用。

四是加强对司法统计人员的选配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是“好人不愿意干,赖人干不了”,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人,要切实把那些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肯吃苦、善钻研的干警选配到司法统计岗位上来。要建立起稳定司法统计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在生活和工作中对司法统计人员多给予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安心工作,体会到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工作的美好前景,愿意从事这项工作。

五是加强司法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琐碎”的工作,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这无疑会对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司法统计报表工作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司法统计人员因案件类型发生变化而对正确填报司法统计报表产生疑问或不适应也是正常的。因此,针对司法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沟通、培训会尤为必要。此外,司法统计人员的队伍不可能一成不变,司法统计报表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对基层法院司法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长抓不懈,使司法统计报表工作越做越好。

第五篇: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考

自1999年最高院《一五改革纲要》中提出建立审判流程管理,人民法院开始了对传统审判管理机制进行转换的探索,意在由此引起制度变革,最终完成体制创新,努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法院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臵,规范司法行为”。随着审判领域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已逐渐成为基层法院的共识。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关键,势在必行。在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要成为社会公意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支柱,必须重塑审判管理体制的价值观念,改革现行的审判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管理体制,推动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基层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既是高效审判管理模式的第一需求者,也是审判管理模式的前沿探索者。笔者在就任基层法院院长期间,在构建基层法院合理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中做了一些初步尝试,通过抓思想认识,促进审判管理意识不断强化;抓建章立制,促进审判行为不断规范;抓案件评查,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升;抓业绩考核,促进法官素质不断增强;抓流程管理,促进审判效率不断提高。通过努力,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从2006年在全市排名垫后,到2007年已排在全市第4名,2008年排名全市第2,一跃进入全市第一方阵。适逢党中央发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笔者回顾总结以往有效管理的先进经验,构想进一步克服审判管理的行政性、滞后性、片面性等缺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起全方位、效能型的网式审判管理模式:

一、关键环节与流程管理相结合,纵向严防死守

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案卷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使审判工作各部分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综合系统管理。其目的在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其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决权相分离,保障程序的公开与透明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内部利用行政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不利因素。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1、严把立案审查环节,确保立案高质高效。

应明确立案法官的工作职责,坚持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把好四道关:一是严把“管辖关”。严格依照修改后的《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有效防止“该立不立”、“立而不当”、“人情收案”的问题。二是严把“证据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真指导当事人举证,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依法顺利诉讼提供审前指导。对当事人无法提供的证据,法院要依职权调取证据,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三是严把“收费关”。严格执行《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认真、仔细核收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应收费用,防止乱收费的等问题发生。四是严把“转办关”。确立严格的立案、转办期限,防止出现案件在立案环节延误诉讼,或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问题发生。

2.严把科学分案环节,促进又好又快结案。

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法官业务水平,因人、因案而异,建立科学分案机制,充分发挥各法官的特长,使案件能够又好又快地审结。同时可以建立专业合议庭,进行专门培训,专门审理难度大、适用法律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类案件。笔者所在的港闸法院于2006年开始成立了审理“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等案件的专业合议庭,2007年建立了专门审理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清楚、适用法律简单的简易纠纷的速裁机构,效果良好,相当数量的简单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地化解。由于繁简分流,使法官判案达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效果。实践证明,这些做法也将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3.严把审限跟踪管理环节,杜绝“隐性”超审限办案。

“四项案件”具有它的特殊性,审限的延长、中止、中断和暂停计算的事由是法定的,但其过程是法官具体操作的,如果其启动不符合规定、法定事由消失后不及时恢复审理,则会产生变相(隐性)超审限的情形。因此,必须对“四项”案件实行强势管理,通过经常对“四项案件”的专项检查,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审批手续齐全,操作规范,切实做到审批手续齐全,操作程序规范,信息输入准确,防止人为超审限。

二、监督效能与指导效能相结合,横向整体能动

目前法院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是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案例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的管理职能,专司管理,地位超然。但从司法实践看,由于审管人员脱离一线审判,常常只能依据案件评查发现问题,而且对问题的认识也常停留在表面,难以发现根源所在,从而导致审判管理出现脱节和滞后。同时,审管办并不是审判流程中的权威部门,其审判管理的指导性缺乏。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审判管理的职能部门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必须要通过多环节、多部门的管理,在兼顾监督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导效能,带动整体能动。

1、院长、庭长变行政型管理为指导型管理。

基层法院内的领导干部要逐步转变思想观念,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深入进行如何提高整体审判水平的调研,可以通过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例会等形式,互通审判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研究审判工作对策,部署审判管理工作;可以通过院长、庭长亲自开示范庭,亲自分析审判运行态势,亲自点评审判质效指标等形式,指导法官审判活动,提高法官审判水平;可以通过在业务部门内建立统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文书制作格式、统一的庭审规范形式等等,将规范司法和审判管理深入到每个基层审判组织。

2、审判委员会变重个案研究为重判例指导。

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逐步尝试和不断推进案例指导的适用,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流程中的权威机构,应充分利用这个契机,拓展其效能空间,转变工作方式,要从研究具体的个案工作转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上来。这也是加强审判管理的有效措施。对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应及时加以研究和总结,形成在本院范围内具有分类指导意义的判例,并且在个案基础上形成统一做法。

3、审判骨干力量变被动指导为主动指导

通过组建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个案法律适用问题,为审判、执行组织提供政策性、规范性、前瞻性的具体指导意见,供审判组织参考,发挥审判骨干力量的集体优势;在各类考核考评委员会或组织中,可以改变以院、庭长为主要成员的传统做法,推选部分没有行政职务的资深法官为考评委员,既削弱考核的行政性,在“考”的同时,又可以进一步增加“评”的元素,充分发挥审判专业人员的同质指导作用。

三、建立审判秩序与激发争先创优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

审判管理是为了改革旧的审判管理模式,建立良好司法秩序,更好地追求司法的秩序价值,为审判提供可靠的保证,其在本质上是以保障秩序价值的实现为目标的。因此,科学的审判管理体制的构建,应以程序管理为中心,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审、执、监进行全诉讼过程的科学规范,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审判管理工作实行自动化监控,实现审判工作由行政管理向司法型管理的转化。笔者认为必须要在紧密联系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既规范审判行为,又鼓励开拓创新,既体现监督有力,又激发争先创优的合理考核机制,才能确保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秩序。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业绩考核,实行合理量化考核

对法官考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制度,对于促进法官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依靠量化考核这种形式形成规范法官审判、执行行为的压力因素。新的《江苏新指标体系》,对案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各指标权重发生变化,尤其是把公正指标中的部分指标数据调整到效果指标中,总的指导精神是不断向量化指标体系发展,通过更为具体和可衡量、可操作的指标来体现公正和效率的主题,更为科学和合理。作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完全可以在认真适用上级法院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适用反映本院审判实际的特殊指标,可以增加开展庭审(听证)能力、裁判文书制作、处理“两难”案件能力、调研能力等各种形式的考核,通过考核,以量化的形式反映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并且不断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客观合理地评估法官的审判业绩。

2、积极转化考核结果,坚持考核的实效性

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严格的考核程序,还必须体现法官业绩考评的实效。考核体系的合理化更要体现在结果转化的合理。法官考核是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作用不单纯是对法官的一种道德评价,更重要的是,它为法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直接影响着法官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实体性权利。在使用法官、对法官进行业务调整、提拔、晋级的时候,都应当坚持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尤其对于长期业绩考评成绩较差的法官要敢于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真正体现业绩考评监督成效。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重,激发争先创优

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定期评选先进制度,根据考评的不同领域,设定诸如“调解能手”、“执行标兵”、“质量信得过法官”等先进人物,制定相应的评比规则和奖励标准,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成绩显著的法官继续进步、保持先进的动力,也对周围其他法官产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带动力,创造争先创优的氛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证了审判秩序的建立,也激发了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确保公正与效率,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由行政化管理向司法化管理的观念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的模式转变,由机械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手段转变。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愿意与全国各个基层法院一道,在树立正确的秩序价值目标的前提下,为建立健全更为合理、更为科学、更真实衡量审判实践的审判管理体系而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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