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2022-07-09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害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第二篇: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

六、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篇: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实施组以及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个小时一次。并建立巡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的消防安全巡查臂章;

三、 防火巡查员在发现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操作人员时(违规、违章操作等),要及时纠正其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安全实施组(保安部)。发现初期火灾时应当及时扑救并上报,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下发消防整改通知书;

四、 防火检查时,在发现有异声、异色、异味时要及时报告部门主任,通知保安部并迅速查明情况,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以防火灾事故发生。必要时要上报主要消防责任人;

五、 消防巡查、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规现象,需动火的工作是否有防火措施; 2. 消防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防火卷闸门下是否堆有杂物,安全指示牌、应急灯是否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能正常自闭;

3.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以及摆放位置、规格是否合理; 4. 检查消防水泵、喷淋水源情况,以及消防电源、水源有无乱用、乱接等情况;

5. 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等情况,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6. 各区域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是否在位; 7. 消防重点岗位的管理和人员在位情况; 8.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情况; 9. 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10. 消防控制器值班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

11. 营业结束后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有无发热源、以其它及异常情况(异声、异色、异味等),以及各部门是否组织人员进行营业后的安全检查; 12. 其它需巡查、检查的内容。

第四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五篇: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防范利益冲突制度下一篇:非法占中不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