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流动人口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社区流动人口范文

社区流动人口制度

XX 社区“流动人口绿色信箱”

管理制度

根据一社区一特色的定位工作开展,我社区被定为“流动人口绿色信箱”服务管理型,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了“流动人口绿色信箱”管理制度。

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每一位包片的责任区干部都要对自己管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将接收到的信件、包裹及时送到流动人口居住地,亲手交到流动人员手中,不得私自收藏,严格落实与流动人口签订的代办协议。

二、每天要及时收集信箱里的各类信件材料,按照急、中、缓分类,对于急需办理社区可以办理的及时进行办理,办不了的,进行调解限时办理,不准找任何理由进行拖延。

三、对于每天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甄别分类,去伪留真,各类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上报,不得拖延暂缓。

XX 社区 2011年6月29日

四、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本县(市、区)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暂住的公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安、劳动、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工商、教育、卫生、城建、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办证、登记工作。对距离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较远、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村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有关流动人口的证件和登记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接纳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流动人口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义务。

流动人口对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检举揭发或向司法机关控告。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劳动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劳动管理与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发放和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节育技术服务。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中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来谋职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条 民政和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卫生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疫和健康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城建、城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规划、房屋出租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对流动人口实行证件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育龄流动人口还须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在暂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在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关合法有效证件按下列规定到暂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户口簿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外地常设机构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单位或雇主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租赁房屋的,由房主携带本人户口簿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带领租房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四)在宾馆、旅店、招待所包房的常住机构中,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员,由常住机构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距离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较远、交通不便边远山区的村民家中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到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委托的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申领暂住证。

第十八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流动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外来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须持有关合法有效证件到暂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二十条 《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证件期满需继续办理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内办理换证或延期手续。证件丢失或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到原发证机关申办补领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流动人口中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时,应当查验《暂住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件。 第二十二条 接纳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教育和督促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流动人口的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流动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维护暂住地的治安秩序、环境卫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部门依法开展的儿童免疫、疾病检疫、健康检查等;

(二)有关部门查验《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时,流动人口应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三)离开暂住地时应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暂住证》的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以暂住地为主。

接纳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外来务工、经商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应向暂住地缴纳流动人口管理费;管理费由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收取;收取的管理费,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收取管理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

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服务

第二十七条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各项服务。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照,手续齐全的,有关机关应及时办理,不得故意拖延、刁难。

第二十九条 招聘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劳动报酬和休息权利。

第三十条 凡依照本条例办理了有关证件的流动人口,在正当的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依法需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与当地公民同等对待,提供方便,及时审核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

(二)、

(三)、

(四)项规定的,对单位或责任人处以警告,并按未申报暂住登记的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经查出在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处以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招聘、雇用无《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不改的,按每招聘、雇用一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发证机关给单位或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由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骗取、伪造、买卖《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发证机关,收缴其证、卡,处以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有关管理机关收缴罚没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没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没款。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暂住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四十条 台、港、澳同胞,华侨、外国人的暂住登记和劳动就业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流动人口“五个一”管理办法

(一)流出人口

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登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3、签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二)流入人口

1、填写一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2、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签订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每半年一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

5、建立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信息通报单存根、避孕节育报告单存根、合同书、生育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等)。

二、两地联系制度

1、流入地与流出人口较多的乡(镇)、村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

2、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互通有关情况。流入地对流动人口查验登记后,确定由乡镇或者社区、村委及时向流出地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流出地乡、(镇)、村收到信息后,在四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反馈回复。

3、流入地定期对重点管理服务的已婚育龄流动妇女进行“三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4、两地要积极配合落实有关查询,处理好来信、来电,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及《生育证》的发放等。

5、计划外生育对象,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办证制度

1、热情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和服务。

2、为外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年龄在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证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到乡(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严格收费标准,不乱收费,搭“车”收费,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验证制度

1、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成年流动人口到达新居住地,在3至15日内持《婚育证明》到乡、(镇)计生部门申报,查验证件。验证机关应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签名盖章。

3、未办理《婚育证明》和持过期证件的流动人口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限期回原籍补办,换领新证时应提交过期的《婚育证明》,省外30日,省内20日,市州内15日,县内10日。

4、《婚育证明》每年至少查验两次,持证人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办理变便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现居住地跨居住,每年底到现居住地检查,不在现居住地跨居住的,到户籍所在地接受年检。

5、对持假《婚育证明》的,应当场收缴,查清假证来源,并报请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篇:社区流动人口管控工作

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控工作建议

----区环卫局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驻东风教育社区工作组

一、概述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人员,也称暂住人口,是指常住户口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来经商办企业、探亲、旅游、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以此谋取职业,年满16周岁,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人员。

二、流动人口的作用

(一)积极促进作用

1.填补了本市劳动力的不足。 2.降低了企业单位的劳动成本。 3.一定程度拉动了内需。

(二)消极作用 1.来源分散,成分复杂 2.居住分散,外来流动性大

3.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

三、流动人口管控措施

(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深化流动人口排查力度

充分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针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逐楼、逐户、逐人大排查,做到“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走访排查中,全面落实出租房屋信息化管理,规范和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中居住的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达100%,达到出租房屋间数清、承租人员身份清。做到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落实管理措施,逐一上门入户核对。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

1.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美化辖区环境。积极掌握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现况,包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与分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状况、社区居民发展潜力以及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的现状。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做好辖区内各项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发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契机,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搞好辖区社区卫生工作进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反馈。

2.做好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集中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走家入户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手册》和“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宣传单发放到出租房屋户主和流动人员手中,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分发到户、责任到人,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向辖区商业网点发放宣传“369”限时工作法宣传单。特别是对民语系商业网点少数民族协警用维语再次口头解释,同时入户核对从业人员信息 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宣传教育,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户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

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及时登记、科学管理、有序引导、周到服务”的工作方针,,建立社区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办公室共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站式”办公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切实做到了及时掌握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及时注销。

4.做好流动人口“公共租赁房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实行片警、协管员协同工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外来流动人员到社区生活、就业,必须持有居住证的制度;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落实“三无”人员的身份甄别制度,对“三无人员”逐一建档,并发函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核实。

(三)加大治安防控,提高巡视力度

随着流动人口不断的驻入,给社区居民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加大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等各种不良现象成为社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社区义务联防队员作用,在节假日巡逻过程中,如发现辖区内一些陌生人、行迹可疑人员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向社区反馈信息,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同时,社区通过定期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业务知识培训讲座等,不断提高巡逻队伍业务水平。

第三篇:2012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建议

一、富原社区基本情况

富原社区流动人口集中分布在纸业巷、华侨、手管巷、气象巷、西大桥巷等地,因为处于平房,所有出租房屋的比较多。陪读的、务工的占多数。截止2011年3月底,统计流入人口总数282人,其中跨省流入54人、自治区流入87人,市内流入141人。然而陪读户以及租房户没算进流动人口中。

二、外来流动人口以及乡镇间陪读户社区管理的存在问题

政府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公安部门的暂住户口管理;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管理等。事实上,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工作大量是由社区居委会做的。但对于居委会来说,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往往力不从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上级各部门与社区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现在普遍存在“公安一肩挑”现象,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未能形成合力信息共享不够,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综合配套措施不多。

2.社区对出租屋管理存在难度。最近几年因为房屋拆迁、孩子读书、没有固定住所的,都在县城租房住。这些人们流动性比较大,不停的换地方,尤其是建筑工地的外地务工的工人成群结队的形成了“镇中村”,语言难沟通,对管理也形成不便。

3.各乡镇信息微机录入重复。陪读户因为在户籍所在地已经做了信息录入,但是搬在新的陪读所在地还得进行信息录入,这对计生的微机录入带来不便。

三、构建外来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组建社区居委会与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协作机构,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建议各级政府建立外来流动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常设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体制机制、人员经费、政策规章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综合研究和推进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建立外来流动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管理站(点),组织机构纵向到底。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将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硬指标,尤其是人口信息采集输入工作,落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中心、管理站(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与划拨的专项管理经费挂钩,奖优罚劣。

2.完善社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强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措施。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一线力量,实行综合治理,重点做好四方面的管理:(1)是对租赁房屋的管理。房主出租房屋时,房主必须与社区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2)是对大型工地的管理。针对外来流动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设立暂住人口管理处,对进入企业的每一名外来流动员工进行登记备案,派出所为其建立集体登记簿,按集体外来流动户口进行管理。(3)是对雇佣暂住人员的管理。雇主雇佣暂住人口必须限期带其到社区办理暂住手续,并与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4)是对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实行业主管理制度,与业主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每月进行复核,人员有变动的及时变更登记。

3.加强推行以居委会为主导的出租房屋委托管理。房东与出租房不在同一处或者房东出门在外经商,房东无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或房东不履行治安职责。对于这些情况,探索走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行

由社区外来流动人口办公室或物业管理公司委托管理。由房东委托给外口办,由外口办负责房屋寻租、外来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检查。时时掌握外来流动人口变动情况。这样可以充分调整社会资源,使公安机关集中精力抓好外来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管理,实现齐抓共管。

4.外来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化管理。在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在确保社区居委会主导地位的同时,应当允许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体的自治组织的发展。实际上,在一些外来流动人口聚居区有的已经出现了外来流动人口自己的组织,而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形成的非正式小团体更是数不胜数。应当承认,外来流动人口内部所形成的这些组织为他们提供了生活的方便、情感的满足,实际上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如果对这类自治组织加以正确的引导,无疑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工作中,社区组织可以吸收一部分外来流动人口加入居委会的“干部”队伍,通过吸纳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既有的群众自治组织,让外来流动人口从过去的单纯“被管”成为管理者的一部分,由此实现外来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篇:XX社区流动人口活动小结

1、新春佳节逛庙会 志愿服务为居民

马年将至,又到了“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的时刻。1月25日,XX街道举办的“迎新春民俗文化庙会”在XX广场开展得如火如荼。送春联、虎头鞋、丝网花、刻纸、嵌名字画、民间制绳,手工编织篮等,各类民俗文化百花齐放,顿时吸引了许多居民。尤其是送春联环节,几度掀起庙会的高潮,很多人专程赶来寻求书法大师们的墨宝。

XX街道计生协的志愿者们纷纷参与到活动中,热情地将一幅幅“新鲜出炉”的春联送到流动人口手中。看着人们喜气洋洋,满载而归。此次庙会活动XX社区的志愿者特地邀请了街道书画协会会长XXX为流动人口送上了自己亲手写上的春联。

这次的文化庙会举办的非常成功,让民间的传统艺术得以发扬,同时,计生志愿者们也表示,社区的工作是以居民工作为基础的,其中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是我们的工作宗旨,能够在活动中帮助他们,让流动人口过一个快乐的新年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以后还会参加更多这样的志愿活动。

2、关爱流动人口

做好计生宣传服务

春节将至,为更好的服务管理流动人口,让他们幸福快乐过新年,1月27日上午,社区组织志愿者来到菜市场开展送药具、送关怀和送温暖的“三送”服务,对在XX社区过年的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和宣传资料及爱心便民服务卡,并进行了春联和知识读本的发放。

志愿者们将药具和宣传送给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在享受药具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让计生优惠政策覆盖到流动人群,让流动人口切实感受到社区对他们的关心。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份,爱心便民服务卡80张,免费避孕药具45份,社区计生协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3、送春联普知识 幸福迎新年

冬日融融,情义更浓。上午的菜市场人流量大,宣传效果强,社区计生协志愿者们联合社区宣统、民政多个条线,积极开展发放行动——“文明春联”以宣传道德理念、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吉祥又美观,得到了流动人口的热烈欢迎;《现代市民实用知识读本》内容丰富,有老人们比较感兴趣的“养生话题”,家庭主妇们感兴趣的“生活小窍门”,青年人值得一看的“创业指导”等,随着志愿者的介绍,主动来拿知识读本的流动人口多了起来;计生协的志愿者们热情服务的态度,也让在场的居民交口称赞。

本次志愿者活动,带着社区对在XX社区过年的流动人口“平安、幸福“的美好心愿,在阳光灿烂的春日洒下了祝福,让他们得到实惠,又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4、慰问流动人口XXX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让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有归属感和幸福感。XX社区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开展走访慰问流动人口为主题的活动。1月20日上午,社区志愿者联同XX晚报的工作人员开展走访慰问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XXX家,为他们送上了慰问品,并送上了新春祝福及免费药具等。同时社区为没有返乡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讲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政策,进一步了解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本辖区生活情况。

5、慰问流动人口XXX 1月30日,XX社区计生人员利用春节前后,对春节回家过年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XXX进行了慰问。在慰问中重新核实了XXX姓名、户籍地、婚姻状况、子女等详细情况,并对XXX及时反馈孕检报告及时进行了奖励。

通过开展春节前后慰问活动,既掌握了流出人口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又使流出人口了解了相关的政策,使辖区内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6、关爱流动人口 共度祥和佳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来临之际,XX有限公司冠名举办的“庆元宵节”乒乓球比赛于2月13日在XX中心小学开赛,比赛邀请了XX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比赛中,“运动员”们精神饱满,挥动着球拍,你打我抽较量的非常紧张,赶上球技好的,一伸手,真有那架势,比的不分上下。小小白球,飞来飞去,传递着团结,传递着友谊,传递着和谐。比赛过程紧张激烈,扣人心弦,最终男子组冠军由XX有限公司职工夺得,女子组冠军由XX有限公司职工获得。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丰富了企业、社区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了职工体质,活跃了职工业余生活。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乒乓球爱好者提供展示球技水平,切磋球艺的平台,使乒乓球爱好者能增进了解,发展友谊。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流动人口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7、团团圆圆元宵节

体体贴贴志愿行

2月14日,在这合家团圆的元宵佳节,XX社区计生协志愿者行动起来,走出社区,走进流动人口,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XX社区计生志愿者们在XX小区西区的活动广场,拉开横幅,摆出宣传咨询台,现场服务辖区流动人口。发放各类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免费孕前优生筛查券等,此次利用横幅标语、宣传版报、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品和避孕药具等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宣传人口计生成果、计生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知识,这次活动受到了大家的一致推崇。

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便民服务卡30余张、计生用品40盒。

第五篇:社区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总结

经过为期一个半月的入户走访登记,我们北海社区的春季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社区基本情况:我们北海社区位于美丽的人工湖畔,辖区面积8.3平方公里,管辖区域:东起通天路、西至长江路、南起新兴街、北至乌苏里大街,共有居民楼40栋 172个单元。截至4月25日共有居民3093户,8044人。

2.清查统计数据:流动人口:1051户,263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86人,期内出生7人,其中男孩5人,女孩2人,其中计划内一孩4人,计划内二孩3人。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378本。办证率达98%,查验率97.13%。

3.清查工作:针对外来人口休闲时间少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利用早晚的时间深入辖区,并将出租户作为清查的重点,对于敲不开门的家庭,我们坚持2遍以上的走访,在清查时我们力求做到:楼不落户,户不落人,人不落项。并在清查时做到三个同步:入户走访与记录信息同步,搜集的人口信息与填写的手工户卡同步,手工户卡与微机录入管理同步。对于发现问题情况及时上报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协查反馈信息。

4.宣传服务工作:入户时发放《决定》及婚育新风进万家的等计划生育宣传单。只要能敲开门的,我们就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面对面进行宣传,家中无人的也将宣传单及学习资料粘到门上,努力做到宣传的全方位覆盖。同时做到以人为本,积极推行个性化宣传服务,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提供生理健康等方面知识;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提供知情选择的避孕节育知识;对超出常规性服务范围的,逐项登记并及时落实有效服务措施。入户期间共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单3000余份,发放婚育指南 98本,儿童早期教育读物100余本。避孕药具210 盒。开展关爱他乡人活动一次。

5.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低,我们不能很好的了解和掌握她们的婚育情况。特别是现孕的和新出生的,在无证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判断出生育的政策属性。

通过此次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使我们较好地掌握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各项资料,并且有效地提高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知识,做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也拉近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后我们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克服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做好北海社区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以下内容与本文社区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总结相关,可查阅参考:·开发区站前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2010年地铁系统创优工作总结·IT事业部工作总结·职业劳动康复站月工作总结·2010年医院拓展部工作总结·2010年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2010年妇委会工作总结·2010年社教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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