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振国范文

2022-06-06

第一篇:申请人刘振国范文

再审申请人刘振国与被申请人徐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驻民再终字第0006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一审再审申请人、二审上诉人、)刘振国,男。

委托代理人乔春梅,驻马店市高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一审被申请人、二审被上诉人)徐伟,男。

委托代理人周晓华,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刘振国与被申请人徐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8)驻民三终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豫法民申字第3048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刘振国的委托代理人乔春梅,被申请人徐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晓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6年1月12日,一审原告刘振国起诉称,其与徐伟签订土地使用及建房协议,该协议存在瑕疵,请求予以撤销。

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刘振国在位于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东侧建房时,因用地、采光事宜与相邻的徐伟签订土地使用及建房协议一份。约定刘振国建房时可使用徐伟等部分土地,建房高度为9.8M(三层半,含楼下储藏室1.1M)等条款。后刘振国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六层楼高度建房,徐伟不同意,而酿成纠纷。本案在审理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刘振国在天中山大道中段东建住宅楼一幢,建设高度为五层半(半层为地下储藏室),徐伟同意,同时在第五层的东部应留出宽三米,长十二米的空间,该空间不得建房,不得建女儿墙,可建镂空栅栏,栅栏高度不得超过1.8米;

二、刘振国以后在该楼北部建楼房,仍应以起脊建房为准,高度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徐伟同意;

三、刘振国放弃撤销协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其它诉讼费用800元,共计870元,刘振国自愿负担370元,徐伟自愿负担500元。

刘振国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2006年7月3日在向驻马店市规划局、驻马店市消防支队申请验收时因其未按批准建房,驻马店市规划局、驻马店市消防支队不予验收。为此请求撤销(2006)驿民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撤销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及建房协议;依法判决其按驻马店市规划局“驻规个建字(2005)第109号”规划批准书施工建房。 徐伟辩称,(2006)驿民初字第15l号民事调解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且该调解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由于刘振国隐瞒事实真相,未提出变更规划申请,即要求验收, 才导致不予验收。另外,消防部门验收不合格,与楼层的高低没关系。因此刘振国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足,应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再审期间,刘振国提交一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及驻马店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驻公消验(2007)第8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书。主要证明驻马店市规划局以“未按批准规划建设不予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主要理由有:

1、新建住宅楼与西侧住宅楼间距不足(只有2米);

2、未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未配置灭火器材。两份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再审查明其它事实与一审相同。

一审法院再审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因土地使用及建房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该调解协议的内容上看,并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规划楼层的高低,是由当事人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后,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地理位置,审查后才作出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再审期间刘振国提交的两份书证并不能证明原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故此,刘振国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三条、作出判决:维持驿城区人民法院(2006)驿民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再审的诉讼费用870元,由刘振国负担。

宣判后,刘振国不服上诉称:驿城区人民法院(2006) 驿民初字第15l号民事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徐伟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处理适当。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

本院二审认为,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刘振国与徐伟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2006)驿民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其内容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未侵害案外人的利益;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撤销的条件,原审法院处理适当。上诉人上诉称驿城区人民法院(2006)驿民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本院二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刘振国承担。

刘振国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理由,民事调解书内容变更了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批准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标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调解书是不正确的,要求撤销驿城区人民法院(2006)驿民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和(2007)驿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驻民三终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裁判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建房。 徐伟答辩称:调解书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调解自愿原则,原判决维持调解书正确,再审申请不能成立,应当驳回。

本院再审查明,

(一)、2005年11月29日刘振国与徐伟达成土地使用及建房协议一份,其内容:甲方:驻马店市11户联建商住宿舍楼(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驻马店源远实业有限公司刘振国(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土地使用情况:

1、甲方商住宿舍楼(即门面1#楼)西南角面临乙方占乙方约宽60CM,长3M。甲方愿将楼体北头约70CM、长8.7M的面积归乙方使用。

2、甲方宿舍楼(即2#楼)面临乙方。沿2#楼西墙垂直延长线向南至城市信用社家属院北围墙甲方围墙西约l.2M归乙方使用。

二、建房情况:

1、双方齐脊建房。商住楼(门面楼)按市政有关规定建设标准和高度;双方院内相邻建筑(围墙、楼房、附属房必须协商建设,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2、现在乙方在甲方宿舍楼(2#楼)西南方建宿舍楼,双方同意在城市信用社家属院北围墙甲方西墙使用甲方土地约宽1.2 M、长12M齐脊建三层半宿舍楼,总高度9.8M(含楼下储藏室1.1M ),同时该宿舍楼东墙不留窗户、排气孔和房檐。以后双方再搞相邻建筑仍坚持齐脊建房的大原则,但高度必须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20万元人民币。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市政规划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该协议分别由徐伟和刘振国签字。

(二)、刘振国提供的居民建房申请书中显示:

1、申请建房层数为6层。

2、东邻为空场,西邻喻彬,南邻居民组,北邻为空白。

3、办事处签字时间为2005年6月29日。

(三)、刘振国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显示:

1、地上层数为6层,高度18.5米。

2、批准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

(四)、2006年3月23日徐伟与刘振国签订协议一份,内容:徐伟、刘振国因建房事宜,在驿城区法院调解结束,因刘振国住宅楼规划局审批高度为地上六层,双方达成协议为五层,东边空叁米,减少部分,由徐伟和刘振国共同去规划局汇报,如果规划局不批准,西边壹户部分应按规划局批准的建设。

(五)、本院再审中刘振国的代理人提供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刘振国喻彬变更规划请示意见的答复函一份,内容为:“刘振国、喻彬: 你们的请示收悉,请示中要求变更我局原行政许可的规划内容,经审查变更的规划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我局不予许可。你们在建设时应严格按我局原行政许可的规划内容进行建设,即2005年1 2月20日我局为你们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规划图)驻规个建字(2005)第109号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特此函告。二00九年五月四日。经质证,徐伟认为该函告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条、第49条规定内容。其它事实与原审认定事实相同。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争执的焦点是(2006)驿民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本案的现有证据看,刘振国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时间2005年6月份,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间是2005年12月16日,而在有关单位审批之前,双方已于2005年11月29日就土地使用及建房达成议,对于该协议在2005年12月16日之前刘振国并未向有关部门提交。另外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因土地使用及建房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当时工程尚未完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工程规划楼层的高低,是由当事人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后,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地理位置,审查后才作出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对于调解书双方亦未告知有关部门及没有申请变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9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本院再审期间再审申请人刘振国提供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书证是在房屋建成后才申请变更的,属于先建房,后申请变更,规划局不予变更该证据,并不能证明原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故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刘振国与徐伟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2006)驿民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侵害案外人的利益;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撤销的条件,对此本院二审所作出的判决是适当的。至于刘振国所建楼房未能验收是因其施工前没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所致。综上,再审申请人的理由不足,其请求本院再审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本院(2008)驻民三终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冬 审

海 审

菊 二○○ 九 年 九 月 九

第二篇:燕振国同学演讲稿

传承钱老精神 知识报效祖国

就在十几天前,我们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送别了享誉中外的杰出科学家、我国航天事业奠基人钱学森同志。钱老是我所在中国科技大学近代力学系首任系主任,是我最崇敬的偶像和永远的导师。悲痛之余,我在中国科大国防生论坛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钱老虽逝,风范长存。我将弘扬钱老精神,继承钱老遗志,追寻钱老足迹,用知识报效祖国,把青春奉献航天!

三年前,带着从小对军人的敬慕和对军营的憧憬,我考入中国科大,成为一名承载光荣与梦想的国防生。开学后的第一次国防生思想教育课,就是在校园里钱学森、赵忠尧、华罗庚等科学大师的雕塑前进行的,听着讲解,看着雕像,我心潮澎湃、激动不已。在国家积贫积弱的时代,钱老远赴重洋到美国,筚路蓝缕求学路,一片丹心惟报国。新中国成立后,他冲破重重阻挠,“五年曲折终回国,十年艰辛两弹成”。钱老忠诚于党的坚定信念、爱国奉献的高尚情操、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时刻激励着我。我暗暗下决心,一定要珍惜光阴,刻苦学习,为报效祖国、献身国防打牢坚实的知识基础。

一旦树立知识报国的坚定信念,就犹如插上了勤奋学习的翅膀,鞭策我在浩渺的知识天空里尽情地翱翔。中国科大宁静的校园和浓厚的学习氛围,为我学习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年多来,我没有体验过花前月下的浪漫,但科大自习室和图书馆留下了我苦读的身影;我没有尝试过网络游戏的刺激,但力学系实验室见证了我通宵达旦的努力。入学成绩并不突出的我,大一期末成绩排在全系第一,大二还是第一,大三仍然是第一。经常有人问我,既不为出国,又不愁工作,干嘛这么拼命?我总是这样回答:今天我是一名国防生,毕业后我将是一名真正的军人,我必须无愧于这两个光荣的称号。

信念引领方向,使命催生动力。把知识基础转化为过硬的实践本领,是报国强军、献身使命的必然要求。在抓好专业学习的同时,我特别注重科研攻关和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主动参与系里的科研课题和实验研究,在实践课堂中加快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去年夏天,我被选拔进系代表队,参加学校机器人大赛。作为队长的我,带领其他4名队员,连续两个月吃住在实验室,为比赛作紧张准备。就在比赛前三天,我接到家里电话,奶奶突然病危,希望能最后看看我。我从小由奶奶带大,她最疼爱我。说实话,我也很想看老人一眼。但赛场如战场,作为队长,赛场上我就是战斗班班长,只能往前冲,哪能往后撤!我把悲痛化作力量,同队友们奋勇拼搏,最终在高手如林的参赛队伍中夺得了优胜奖。站在领奖台上,我深深地感到收获的不仅是荣誉,更是信念和执著。

以“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为基本要求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国防生成长进步的指路明灯。三年多来,我们踏着钱学森等老一辈科学家的足迹,在“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的浸润中成长,亲眼目睹过火箭腾飞的壮美,亲身领略过远洋测控的精妙。特别是大二

暑期,我和同学们来到位于川西北的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中心,参加总装国防生集中军政训练。期间我们参观了风洞实验室,当时我国某型号战斗机正在做尾旋试验。一位鬓发斑白的老科技专家得知我们是国防生时,深有感触地说:虽然我们的飞机现在与西方还有代差,但我相信你们这一代一定能够赶上去;年轻人,希望在你们身上!从他那充满深情的话语中,我读出的是殷切的期盼,还有沉甸甸的责任。使命重于山,我辈当自强。当年,无数老一辈国防科技工作者,自觉把个人理想和祖国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志向和民族振兴紧紧联系在一起,不怕险阻、迎难而上,埋头苦干、顽强拼搏,攻克一个又一个难关,建立了彪炳史册的功勋。他们和钱老一样,都是共和国永远的丰碑,是国防生最好的楷模。那次参观给我带来前所未有的震撼,使我对知识报国有了更深的理解,也使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选择。

来北京之前,我刚刚获得中国科大郭沫若奖学金,这是一个国内外都很看重的奖励。获奖,意味着我得到了一把打开世界一流学府之门的钥匙。一位在哈佛就读的学长专门打电话给我,劝我赴美留学。在他看来,撕掉一纸协议,也就解开了身上的束缚,最多损失几万元赔偿金而已。然而三年来学习和熏陶,早已坚定了我携笔从戎的不变信念,铸就了我知识报国的远大理想。我告诉他,我不会这样做,否则将一辈子愧对培养我的部队;我的选择只有两个字——那就是“从军”!在我看来,实现自己的承诺,报效祖国母亲,远比出国和物质的追求更有意义!

虽然美国的经济科技实力强大,但没有我心中五星红旗的份量大!尽管外企的年薪福利多,但没有我的报国之梦多!

今年暑期,我取得了免试读研的资格,有好几家驻京研究单位希望接收我,学校几位导师也希望我留下。但经过反复考虑,我决定到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中心去学习。当年,中心正是在钱老亲自规划和建议下组建的;如今,我仿佛听到了钱老对后来人的召唤和期望。我要像老一辈风洞人那样,忠诚使命,勇于超越,拼搏奉献,在科技强军的征途上不断前进,通过风洞探索太空的奥秘、实现报国的理想!如果可以,我将一辈子留在那里,用我的知识智慧和毕生精力,为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这,就是一名国防生弘扬钱学森精神的无悔选择!这,就是我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郑重承诺!

2009-12-01

第三篇:袁振国教授《教育新理念》

有人说:“读书足以移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使人开茅塞,除鄙见,得新知,养性灵。”是的,一本好著作犹如心灵鸡汤,如醍醐灌顶,会让你茅塞顿开,清晰地看到隐藏现实背后的灰暗。

有幸拜读了袁振国先生的《教育新理念》,感想颇多,感受颇深。本书思想敏锐,视野开阔,关注现实,在对当代教育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教育科学史上的名家名篇名言及其他领域中相关信息的分析对比综合上,从课堂教学、学科教育、教学方式、素质交流、理想教育、校长的文化革命、教育家的诞生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亟需更新的教育新理念。教育理念的更新是任何教育行为改进的先决条件,它以生动形象的语言、丰富贴切的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对广大的教育工作者有很高的阅读价值。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句振聋发聩的话:当我们把学校里学到的东西全部忘掉之后,所剩下来的才是教育。如今,当我们重温此话时,是否该反思我们的当前教育上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呢?

一、“无痕教育”你在吗

袁振国教授在第五章《对理想教育的追求》第四节中指出:“最大的声音,听起来反而稀声,最大的形象,看起来反而无形。”说得多么恰如其分啊!回想我们平常的教学场景,一些教师常常在公众场合对犯错误后的学生严厉呵斥,甚至动作粗暴,而学生低头挨训,一脸无奈。难道我们的教育就是呵斥和责骂吗?真正的教育,应像春天的甘露,润物细无声。“无痕教育”应是我们育人的追求,它能收到理想的育人效果。

一味说教的力量往往是微弱的,原因是教师的教育意图太明显,导致学生腻烦心理,觉得教师是老生常谈、大话连篇,如此教育怎能走进学生心灵?有些老师对转化后进生常有这样的怨言:“我对他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地讲了那么多,他居然无动于衷!真不知该怎么办?”显然,你把教育意图写在脸上,你一张口学生就知道你要说什么,他怎会静心听你说教?淡化教育痕迹,隐藏教育意图,在充分理解教育内涵的基础上,在教育过程中尽量不暴露自己的目的,改变学生总是以被动、应付的态度去接受教育的状态,淡化他们受教育的角色意识。正如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教育者的教育意图越是隐藏,就越能为教育的对象所接受,就越能转化成教育对象自己的内心要求。”

“身教”是实现教育的主要方式。回头想想我们的学生时代,给我们最大影响的是什么?

是老师的人格。作为一位教育幼苗茁壮成长的园丁,最重要的是一种人格的影响,习题和考试之类的只是教育过程中的一些枝节而已。为人师表,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影响着正在发育的学生。教师应该在自己周围制造一个“磁场”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善于把教育蕴于“随机”,在不着痕迹的情况下,给学生上一堂堂深刻的教育课。因此,教师应该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用实实在在的行为表现去替代苍白枯燥的说理。

注重在“小事”对学生的渗透。陶行知曾语:“生活即教育。”教育无小事,通过“小事”的渗透教育,往往是最富影响力的教育,而这种不露痕迹的教育又常常是最能入脑入心的教育。如教育者善解人意的一个微笑,轻描淡写的一句鼓励,看似简单的一个爱抚,富有深情的一个眼神,感人肺腑的一段故事,不露迹象的一个暗示„„都将在学生内心深处漾起涟漪。“无痕教育”是一种成熟化的教育,是一种更富有教育效果的誉人技巧,它更好地体现了师生的民主平等和坦诚相见,我们何乐不为?借用温州大学赖学军教授讲课时的话,那是:无为教学,没有直接冲突式的说教。

二、让爱化作宽容吧

袁振国先生在第七章《教育家的诞生》第一节中赫然阐述,“教育是挚爱,这种爱,越是无私,越是深厚” ,“没有‘捧着一颗心去,不带半根草回’的大爱„„岂有大成就者?”诚然,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我想,如果您爱您的学生,那就先从宽容开始吧!

传统教育中,学生上课不专心,老师当众厉声责骂,且拎出来站在墙角“思过”;上课看课外书,不问青红皂白地在脸上来座“五指山”,然后将书撕毁;作业没按时完成,罚抄数次至几十次;后进生因成绩上不去,用侮辱性的语言讽刺挖苦他;课堂上学生和老师顶撞,就将他痛骂一顿,尔后从位置上拖起“仍”出教室„„这些现象可谓屡见不鲜了。有些教师还把这些作为“治教法宝”,“代代相传”。殊不知,所有这些已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是违法行为,它只能不断在学生纯洁的心灵上抹上阴影。学生缺乏自我主张、自我保护和分辨能力,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教师如不善于爱护、尊重学生,而是在施加不良教育、影响,那么我们教育出来的下一代要么是唯命是从,唯唯诺诺,毫无开拓创新精神的“奴才”,要么就是“阳奉阴违”、“见风使舵”的“小人”。这一切造成的后果和教育的宗旨是南辕北辙罢了。

赖学军教授说:“爱,是人格素质教育的关键„„理解,是人格素质教育的难点。”确实,“我们宁要民主,不要专制;宁弃老师,不弃朋友。”(赖学军教授语)我们教师要做好教育

工作,首先应当尊重和宽容学生。学生的童年生活与成人生活具有同样的价值,教育应该“尊重未成熟状态”。实践证明,宽容似一缕希望曙光,能使每一个错误中的学生获得新生;宽容是一场深刻的爱的教育,它能润物细无声。爱默生说:“教育成功的秘诀在于尊重学生。”亦是这个道理。

三、让幽默之花常开

袁振国先生在第五章《对理想教育的追求》第四节中还提出:“保持孩子生活在一种快乐、冲动的氛围中,保持健康的开放心态,是保持旺盛创造力的心理条件。”袁教授在众多论述中提倡的教师要创造快乐的氛围,和赖学军教授所言的“要营造积极的思维状态,给学生以美感”是不谋而合的。而教学幽默是使学生“乐学”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它通过语言、表情、动作等一定的表达方式表现出来,其效果能愉悦身心,启迪心智,是人类智慧火花艺术的闪现。

准确地说,教学幽默是指用富有情趣、意味深长的表现手段进行教学,以对学生传授知识,发展能力,进行教育,培养幽默感和乐观主义人生观的教学艺术形式。全国特级教师魏书生则明确地提出:“每堂课都要让学生有笑声。” 苏联著名教育家斯维特夫甚至认为:“教育家最主要的,也是第一位的助手是幽默。”中外教育的调查也显示,未来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类型中,富有幽默感成为教师不可或缺的必备素质之一。

教学幽默是教师教学机智与创新能力的展现,具体地说,具有多方面的功能。1.活跃课堂氛围。课堂气氛是影响和增强教学艺术效果的一种非理性因素,是构成课堂教学艺术情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商与情商的和谐”心理研究中表明,人们在良好的情绪状态下,思路开阔,思维敏捷,解决问题迅速;而心境低沉和郁闷时,则思路阻塞,动作迟钝,无创造性可言。2.调控课堂纪律。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尊重儿童所以才约束他们。”面对班上部分学生上课出现走神、做小动作等现象,教师如能运用自己的智慧幽之默之,则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3.和谐师生关系。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教师缺乏幽默感,就会筑起一道师生互不理解的高墙:教师不理解儿童,儿童也不理解教师。” 教育实践表明,师生情绪严重对立时,学生会拒绝接受来自教育者的一切要求,阻碍他们对正确认识的真正理解,即所谓“意义障碍”。如果教师能够在课堂上适当地添加一点奇巧精辟的幽默,让学生处于愉快的情境中,可使学生感到老师的人情之美和性格优点,从而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达到“亲其师而信其道”。4.开启学生心智的大门。现代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常人

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一件事上,而不被其他思想打扰的最长时间只有11秒。教学幽默能把教学内容具体化、形象化,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解知识。5.满足学生认知的需要。德国学者海因兹·雷曼指出:“用幽默的方式说出严肃的真理,比直截了当地提出更能为人接受。”学生犯了错误,直接严厉地指出,不能直接促进学生心灵的发展,只能刺激他们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如避免肉体的疲劳)和安全需要(如不使自己名誉受损),因此,只能收到短期效果。要使学生根治这些错误,不妨适时来点幽默,采用明褒实贬的迂回批评法,以满足学生高层次的认知与自我实现的需要。6.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美国教育家哈·曼说:“那些不设法勾起学生求知欲望的教学,正如同锤打着一块冰冷的生铁。”而教学幽默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7.培养学生良好的性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学会生存》一书,在概括了当今世界教育的基本教育特征和发展趋势后指出,教育的任务就是“培养一个人的个性并为他们进入现实世界开辟道路”。教学幽默在个性健全上有其独特的作用。首先因为教学幽默是教学审美化的较高表现,是理智感和道德感的自在流露,也是教师人格美的示范,得力于教师豁达的胸怀,乐观的态度和宽容的机智。8.消除疲劳。教学是一项身心高度紧张的活动,课堂中出现疲劳是正常现象,如果适当运用教学幽默,引起欢乐和愉悦,则能消除疲劳,使师生在整堂课中保持振奋的精神状态。对此,“智商与情商的和谐”心理研究已经给予了科学的解释:娱乐会使大脑皮层出现一个新的兴奋灶,根据负诱导规律,紧张脑力劳动所引起的皮层兴奋区域得到了休息,起到了消除疲劳,调节神经活动的良好作用。

四、请还孩子以个性

袁教授在第四章《素质教育——跨世纪的教育理想》第二节中强调,“每个学生都有其个别性,不同的认知特征、不同的兴趣爱好、不同的欲望要求、不同的价值指向、不同的创作潜能,铸成了千差万别的每一个特征的学生。”“应试教育强调统一性,不强调个别性,抹杀甚至扼杀个别性。学生的个性发展自然也就难以实现。缺乏个性对学生来说,是个人的不幸;对民族、对国家来说,缺乏丰富多样性,是民族、是国家的不幸。”这不由得让我想到,当前老师们为了追求所谓的考试分数,过分强调统一性,从而严重挫伤孩子的创造性思维,这是多么地不幸啊!现以作文教学为例,略作剖析,说明问题。

纵观当前的作文教学,老师们总喜欢把一些莫名其妙的“写作原则”、条条框框和自以为科学实际上臆想的“训练系列”,以及陈腐而又花哨的“写作技巧”灌输给学生,然后去束缚

他们的手脚、嘴巴和大脑,从而使学生的作文失落了个性。写小草必须默默无闻、自强不息;写母亲必定温柔贤淑、教子有方;写国庆就非得和“祖国的富强”联系起来不可;到动物园看到非洲河马就得说“没有祖国的强大,河马怎么会到中国呢”„„更多的是,以司空见惯的“好人好事”、“五子登科”(抱孩子、推车子、让位子、提篮子、扶瞎子)来服从和服务于所谓的“光明主题”。于是,学生写的文章千篇一律,他们对本应抒发情感的作文也散失了兴趣。我们的作文教学也因此高耗低效。

殊不知,作文本身就是学生个性化的行为,任何一篇文章都是他们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因而,作文教学的第一原则便是:想什么就能说什么,说什么就能写什么。《语文课程标准》强调“要求学生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不说假话、空话、套话”,“为学生的自由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成年人有生命的感受和视角,孩子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也有他们对生命的理解和认识,这种认识往往是不同于我们成人的体验,那是孩子的生活,孩子的理解和感受,他们有权力表达。如果我们不允许学生以自我表达的方式,而要求他们去写一些人云亦云,按照老师的喜好和要求说话,久而久之,他们便丢失了自己的个性,甚至丢了自己活泼的心情和感觉,成为一个“失魂落魄”的人,远远背离了教育的宗旨。

合上袁振国教授的《教育新理念》,凝神静思,心境如潮,思绪如潮,伴随着书中的教育理念,我仿佛飞翔在一个崭新的世界。

第四篇:袁振国文章读后感中

《如何成为一名好老师》读后感

袁振国老师的文章中,提出了成为一名好老师的第一点要求就是要是要爱学生。在谈到爱学生这一点时,他举了苏霍姆林斯基的一个事例。苏霍姆林斯基碰到一位五十多岁的老教师因为不爱学生而对工作感到烦闷。这使他非常生气,说出了这样一番话:你不爱孩子,对你来说是个不幸,对孩子来说是个灾难。

读了这番话,使我深受触动。我不禁扪心自问,我爱学生吗?我有没有让这种不幸和灾难在我和我的学生身上发生。什么又是真正的师爱?这两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思考。

回顾自己工作的这十几年,说实话,虽然我对自己的工作是热爱和珍惜的,也很喜欢孩子,但是我不得不承认,我对师爱的理解还是肤浅的。在工作中也有很多做的不得法和不到位的地方。袁振国老师在文章中了谈到爱孩子,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了解和尊重孩子。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和个性追求,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在了解孩子方面,我认为我做到就不够好,比如,高年级有的孩子对课本上的歌曲不感兴趣,但是对流行歌曲却很喜欢演唱,而我对他们的这种喜好却从来漠不关心,没有做好对他们的这种兴趣的正确引导。

由此,我想到,师爱也是需要智慧的,而这种智慧的基础,就是对学生的尊重和了解。这些天我一直在带领一帮学生练习演奏少年号,这些孩子中有一名叫张帅的吹的特别好,到现在为止,别的孩子还没有一个人把曲子完整吹下来,而张帅却能做到这一点。其实当我刚召集这帮孩子来训练时,张帅的学习积极性并不高,进步很慢。后

来我了解到张帅在班级里任班干部,品质很好,组织能力也很不错。于是我对张帅说:你来担任鼓号队的队长吧。但是任队长自己首先要吹得好,大家才服你啊。张帅的积极性就这样被调动起来了,成为了这帮孩子里面的佼佼者。

其实像这样的事例在我们每一个教师的工作中都会遇到。我们觉得并不稀奇。但如果我们能把这其中对学生的了解和尊重、对学生的爱一以贯之,终生奉行,并进一步升华。这样,我们就不但避免了象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的不幸和灾难的发生,而且我们播洒向人间的将是对孩子们的最温暖的师爱!

第五篇:关于刘国书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

调查报告

永隆信用社:

借款申请人刘国书因农田种植流动资金不足,于2011年1月13日向我社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万元。我社按照信贷管理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对借款人的资产负负债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借款申请人刘国书,男,现年58岁,初中文化程度,家庭人口4人,永隆镇高湖街村四组人;从事农田种植。

二、 资产负债情况

借款申请人现有资产16万元,无负债。

1、 固定资产14万元。其中住房一栋,价值10万元;农用车及家

电等4万元。

2、 流动资产2万元。其中库存农资及现金2万元。

三、 生产经营情况

借款申请人2010年种植农田46,实现收入6万元,纯利润3万元;2011年计划种植棉田76亩,计划实现销售收入14万元,利润8万元;年生活开支及其它开支3万元,家庭年纯收入5万元。

四.贷款原因、用途及还款来源

1、 借款原因:借款申请人因农田种植流动资金不足,现有资金难

以正常经营。

2、

3、 借款用途:其借款即用于购肥请人工。 还款来源:其还款来源主要是自产农产品销售收入。

四、 调查意见及建议

借款申请人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主体合法,经营利润稳定,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清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以为其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万元,期限一年,利率8.715,由徐金平承诺贷款责任并负责按期收回。

杨峰分社

调查人: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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