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2022-09-06

第一篇: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须满足的条件,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兼顾实际情况《暂行办法》从实际出发,考虑较全面。对本市居民家庭住房改善、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结婚购房、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等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本市居民家庭原已拥有一套惟一住房,因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当其在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惟一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适用于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惟一住房。

对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的购房优惠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①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

②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暂行办法》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当然有时间上的要求。可见,上海市居住证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差别化的比例税率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对新购人均超标准部分征收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额打七折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 逾期纳税将收滞纳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公布房产税差别征收标准 以单价2.8万为界。

上海2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上海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全年各环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内环线以内为48032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14831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1961元/平方米。

上海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22日向记者表示,房产税税率减免依据以全市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平方米为准,不会根据各环线区域的均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以100平方米应征税面积、3万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17天成交75套大宅未见纳税

羊城晚报

今年1月27日晚,上海、重庆宣布,从28日起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此,纷扰多时的“房产税试点”靴子落地。至2月17日,两地房产税已经执行近3个星期。

被视为房地产调控“终极武器”的房产税正式实施后,效果如何?被征房产税的业主如何看待这一新事物?当地老百姓又如何理解它?羊城晚报记者分赴两地展开调查。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开征房产税的适用税率暂定为0.6%和0.4%;上海市户籍家庭享有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度;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只“面向未来”。

上海房产税“既往不咎”的原则,招来了一片骂声。但是手里没房、或需要改善住房的普通老百姓很快发现,房产税不仅征不到“囤”了许多房子的投机客身上,对普通人的住房需求也几乎没有影响。上海的房产税,给人的感觉似乎更像一个象征性的符号……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一个上海家庭的故事

不同户籍共房产,免征额怎么算

上海市民李清(化名)怎么也不明白,自己看了半年房子后,换个大一点的房子的愿望,却因上海开征房产税的新政,成了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凑首付时,等来房产税

这是一个典型的上海人家庭。李清结婚生子后,与父母一起住在一套90平方米的两室两厅房子里,房产证上写着李清和丈夫的名字。但作为知青子女,这个家庭的户口有点特殊。李清和儿子是上海户口,父母户口目前还在新疆(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回迁)。外企工作的丈夫,多年来在上海工作生活并缴纳社保,但不是上海户口。

随着儿子慢慢长大,李清感到换一套大一点房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所以去年夏天开始,她和老公开始着手看房,目标很明确:在自家附近买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给父母住。

看了半年房子,在房价一路飙高的过程中受尽煎熬后,李清夫妇过年前终于锁定了一套74平方米的“老公房”,总价214万元。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在等年终奖凑首付的时候,1月26日,国务院“新国八条”出炉;1月27日晚,上海推出“房产税”新政。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计算免征额,一笔糊涂账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办法”),上海市户籍家庭享有人均60平方米的房产税减免政策。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计算公式是: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李清糊涂了。她家5个常住人口,只有2个上海户口,显然,免征税的面积只有120平方米。现有房产90平方,咨询了好几个房地产中介,都说她新买房子30平方米以上就要征税了。

“我到哪里去找3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而且我不明白,现在这套90平方米的房子,是我们夫妻俩共有的,我只能算是享有一半面积吧。是不是可以按照已经占用45平方米算?那我新购房产,还可以享受75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李清说,由于房产税征收的相关细则上,没有说明上海户口与非上海户口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应征面积,所以她的这个疑问一直没有得到解答。

被忽视的居住证,原来管用

在上海的《房产税暂行办法》中,李清找到了针对非上海户籍的几句话。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我老公没有居住证,因为一直以为这个没什么用。”李清说,他老公过了年上班第一件事情,就是着手办理自己的居住证。“如果三年后退税回来,那还可以接受。”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限新令,比房产税更“苛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仔细咨询过中介后,李清发现了一个她忽视了的拦路虎———“新国八条”。“这个比房产税更麻烦,几乎彻底粉碎了我们改善居住的想法。” “新国八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限购。根据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我老公已经算有一套房,又没有上海户口,不能再在上海买房子。我父母都已经退休,虽然是在上海长大也想在上海帮我们照顾孩子并养老,但户口迁不回来,就不能在这里买房子。”产权证上如果不写丈夫名字,李清就得一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无法用足,商业贷款利率会凭空多出一大截。

这还不是陈清最值得顾虑的,她更顾虑的是:房产证如果只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丈夫和公婆会对她有想法,因为她已明显感觉到丈夫对买房的积极性大打折扣。“用我们两个人的钱,买个写老婆一个人名字的房子,交给岳父母住,也许他身边有人劝他不要这么做。”

“我不明白,为什么房产税、限新,都克扣在我们这种有钢性需求的老百姓身上。”李清说。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上海房产交易现状

成交75套大宅或有要纳税者

无论如何,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至今还没有收到第一笔房产税

已锁定纳税者名单

1月31日公布的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根据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对1月28日后成交数据的调查,之后17天成交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达到75套。按照人均60平方米免征税的额度,这75套中很可能已有家庭符合缴纳房产税的标准。

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负责媒体联络的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已经锁定了一部分符合缴纳房产税的购房者名单。但上海并没有像重庆那样有首笔房产税的概念,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都是可以的。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认为,目前上海房产税的开征条件还很宽松,会被征到税的家庭极少。同时,和其它新房的税种一样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并不是马上就交,房产税的开征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影响。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征税细则不够细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前来咨询自己拥有的房子属于第几套,是否会被划入征税范围的人很多。很明显,很多问题交易中心暂时都无法回答,对房屋的估值、税率计算办法等等问题都存在变数。

最基本的税率计算上,就缺乏权威的、可操作的说法。按照试点方案,“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应税住房单价低于本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而上海市统计局2月19日公布的2010年上海平均房价却有两个数字:第一个是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为每平米14213元,第二个扣除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后,市场化新建商品住宅的均价为每平米20995元,两者相差6782元。许多市民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房产税适用税率的界定究竟应该参照哪一个“平均房价”。目前,财税部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在细则存在许多模棱两可表述的情况下,购房者更多选择了观望。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众说房产新政

房产税收入用途只是个口号?

限购令是保“保障房”上市

薛建雄认为,上海在出台房产税之前,“国八条”已经对限购这一块的规定比较严格。其中包括第三套不能购,这一个门槛拦了以后,能符合征税的人已经很少了,限购积压了一批需求。

李清说,如果还坚持改善居住条件,摆在她面前的路只有一条:把手里的房子卖了,换一套大一点的三房。但这样一来,由于限新政策,他们家不能再在上海购房,她担心这个政策持续的时间够长,“长到我们一家五口人不得不一直住在一套房子里。”

不过在中原集团研究董事程澐看来,李清的这种担心出现的可能性不大。“限购是阶段性的政策,只是为了给保障性住房一个时间。” 2月21日,虹口区开始受理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这意味着上海的经适房开始全面铺开。2月14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一季度政府工作会议上强调,上海将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开工1500万平方米,供应1150万平方米、约17万套的目标。此外,将放宽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开;公共租赁房也将进入实质性运作,将尽快启动供应试点。程澐指出,等保障性住房大量供应市场后,限购政策或会调整。

房产税象征意义更大

“感觉上,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这样推出来,有点仓促。但目前推出来,放在‘国八条’后面,我理解的是,国八条对短期楼市影响更大。房产税的象征意义更大,这肯定是一个方向,长久来说。先在成熟地区执行,然后在全国一点一点推开。”程澐指出,房产税在我国法理上还没有真正得到认可。“现在的依据是1986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只是说对‘经营性房屋进行征税’,所以现在对普通住宅征税,缺乏法理上的解释。试点的话可以,不用通过人大,但在全国推开,需要人大对房产税的真正认可。”

薛建雄也认为,从长期来看,加在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会越来越多,这将会使得房产投资的收益能力相对减弱,那么房产的投资热情和房价的上涨能力也都会有所减弱。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质疑房产税收入用途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中心建设用地整理处杨遴杰博士,在博客中公开质疑房产税的收入用途可能只是个口号。他指出,国办发〔2006〕100号也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三部委2010年下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都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但2010年11月审计署的23个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却显示,有22个城市没有按时足额计提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给廉租房建设使用。

杨遴杰说,在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资金规模、筹措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是一堆烂账的时候,在现有资金渠道还没有切实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急于开征新税,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否这个理由仅仅是暂时用来缓解社会怀疑的。

未来房价前瞻

开发商压力加大,房价出现松动

春节以来,上海的房屋买卖交易寥寥,截至2月21日,上海已经连续两个周末出现一手商品住宅市场“零开盘”。但是业内人士都清楚,由于施工周期的关系,春节前后是传统的交易淡季,新政对楼市的真正影响,要等4月份新房大量入市后显现。

程澐介绍,从2010年上海房地产开工施工的情况来看,预计今年上海楼市的供应量与去年差不多相当。国八条如果严格执行,需求就会被拦腰斩断。如此一来,发展商就会面临较大的压力,现金流会出问题。“去年银行放贷已经收紧,但开发商还不觉得。今年加上需求下降,开发商压力会更大。”

老百姓期待着开发商顶不住资金链的压力,房价出现松动,于是市场观望的气氛更加浓厚。但程澐认为,也许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滞涨,却未必有实质性的下调。因为除了需求之外,房价还面临其他压力。“建材、钢铁等原材料成本提高了,房产商面临的税费提高了,更关键的是,地价门槛并没有出现明显往下的趋势。”她指出,加上通胀、加息带来的财务成本,房价往下走也面临一定阻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的房屋租赁价格开始连续攀升。据21世纪不动产的统计,一房租金去年12月时为1500-1700元/月之间,到了1月份后因政策预期出现小幅上涨,加价幅度多在100-200元/月左右。1月底新政出台后,2月份房东对租金上涨的预期更为强烈,出现了200-300元/月的再次加价。

任何一个新政在出台后,都会遇到各种稀奇古怪的应对方法。在采访购房者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上海的房产税新政在抑制人们的购房需求的同时,也在刺激人们“钻空子”的智慧。如果有关新政细则不调整,也许不久的将来,上海就会显现一些房产税的“副作用”。

副作用一:鼓励“超生”?

按照每个上海户口可以有60平方米的房产税免征额度的规定,有人提出了应对新政的“超生法”。

这笔账很好算:按房价每平方米4万元计算(可以买到内环线左右的房子),多生一个孩子,可以多买60平方米房子,成本大约240万元。如果这部分房产需要纳税,根据公式,应征税额应该是240×70%×0.6%(基准税率)=10080元。每年要交1万元出头的房产税。

根据上海市目前的超生罚款规定和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超生孩子的最低罚款在25万元左右。也就是说,超生一个孩子,多买60平方米,25年就把罚款赚回来了。

副作用二:鼓励“钉子户”?

按照上海房产税“既往不咎”的原则,1月28日前购买的房子,再多都不用征房产税,而新购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征税。

众所周知,一般房屋拆迁补偿后,老房子换新房子,小房子换大房子。本来不需交房产税的房子,经过如此倒腾,很多就成了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应税房。这势必将催生更多的“钉子户”,好几个面临拆迁的住户向记者表达了这种担忧。“好好的房子要被拆了,还要交房产税,谁干啊!”“哪怕最后说拆迁房不用交房产税,但拆迁补偿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方案,往往会包含补偿的安置住房、现金补偿、半价购买相关住房等综合内容。如果到时候,半价购买的房子也要交房产税,谁会接受这种方案?”

第二篇: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_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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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大家注意:在实际工作中,车棚也是要作为房产,缴纳房产税的。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这里说的只是一个大原则。还有几个特殊的注意一点就行了,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出典的概念解释一下,典当是出典人(产权所有人)急需资金,又想保留产权赎回权的一种融资行为。由于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无权支配房屋,所以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租计征是以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我们要注意房产原值的计算。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但是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或者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电梯,升降梯、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也记于房屋原值,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就是把改扩建的支出加进房屋原值,把撤除部分的房屋原值减去,得出新的房屋原值。

【案例】某上市公司2011年以5000万元购得一处高档会所,然后加以改建,支出5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支出500万元新增中央空调系统,拆除2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付50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和楼宇声控系统,会所于2011年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 该房产原值=5000+500+(500-200)=5800万元

第一个500万是中央空调的款项,第二个500万是智能照明和楼宇声控系统的款项。

现在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宗地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案例】甲公司2011年1月支付2060万元,取得20亩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工程造价1500万元,2012年1月完工并通过验收。

宗地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6000÷总用地面积(20×66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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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官网http:// 土地单价=20600000÷13333.4=1545元/平方米

该房产的房产计税原值=15000000+2×6000×1545=33540000元 房产出租时的一些特殊规定: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投资联营时注意事项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案例】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000×(1-30%)×1.2%×4÷12+160×12%=8.4+19.2=27.6万元 下面我们举两个具体例子来说明房产税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案例】某企业2007年拥有的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企业所在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07年应缴纳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 从租计征的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案例】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05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05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房产原值按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

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房产税=10×4×12%+1200×(1-20%)×1.2%+1000×(1-20%)×1.2%×8÷12=4.8+11.52+6.4=22.72万元

我们再说说房地产企业房产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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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官网http://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税收政策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简单举个例子:2012年好友公司有两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分别为工业用途房产(原价30万元)和非工业用途房产(原价20万元)。好友公司所在省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其他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则2012年好友公司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300000×50%×(1-30%)×1.2%+200000×80%×(1-30%)×1.2%=2604元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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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官网http://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第三篇:上海公布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

2011-01-31 20:37:05 来源: 证券时报网(深圳) 跟贴 36 条 手机看股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第四篇:美国如何防止房屋空置—谈美国房产税的征收方法

在美国,住房约占居民家庭资产的30%,而各家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价值仅占其资产总值的25%。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美国住房销售收入每年达1500亿美元,房地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税收创造了稳固的税源。

美国的房产税是以财产税名义征收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居民住宅,收入中95%以上由地方政府征收,税法由各州制定。

美国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房地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住宅所有者、住宅出租者,但不包括住宅承租者。例如,根据加州房地产税法规定,凡当地房地产拥有者都是房地产税纳税人。

美国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为房屋,以房屋估价为课税依据。在实际估价过程中,估价和市价往往相差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要求低估大额房地产的价值,以利于吸引外地资本。一般只将估价定为市价的3/4甚至一半。例如,加州房地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课税依据是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仅以当地政府专门从事房地产价值评估部门所确定的市场价的40%作为课税价格。

房产税的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各级预算每年的需要确定,而预算应征收的房产税与房屋计税价值总额每年都有变化,因此房产税税率每年都相应变化。确定税率的具体程序是:市、镇委员会通过预算,各级政府根据各种预算收入和总支出的情况决定征收房产税的数额,再根据评定的房屋计税价值确定房产税的税率。

1 税率的计算公式为:预算应征收的房产税税额÷房产计税价值总额=房产税税率。

美国房产税税率在各地是不一的,但税率的高低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联邦法律规定了对财产(主要是房地产)征税的最高限额。财产估价经地方立法机关正式批准后,即成当地的法定税基。据此形成两种形式的税率。一是名义税率,适用于估价;一是实际税率,适用于市价。由于各地估价比率不一,各地税率也有较大差异。例如,新泽西州的泽西市房产税税率为4.125%。李堡市的税率为2.18%,其中市政府征收的房产税税率为0.936%;代县政府征收的房产税税率为0.276%。纽约市的房产税最复杂,该市将房屋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1个~3个家庭共同居住的住宅,名义税率为10.694%,实际税率为0.85%;第二种,多个家庭居住的民用住宅,名义税率为10.552%,实际税率为4.75%;第三种,公共设施,名义税率为7.702%,实际税率为3.47%;第四种,商业用房屋(如商店、仓库和办公楼等),名义税率为10.608%,实际税率为4.77%。纽约市有近100万幢建筑,总价值近4000亿美元,每年大约征收房产税75亿美元,占房屋总价值的1.9%。

美国地方政府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主要是对自住房屋给予减免税,这是通过减少税基或低估财产价值来实现的。另外还有一种减免房产税的方法,即当房产税超过某一最大值时,纳税人可从州政府得到相应的州个人所得税抵免或现金补偿。美国各州对房产税的减免

2 规定不尽相同。本文以加州为例。加州关于房产税减免税的规定主要有(1)纳税人的主要自用住宅,可免除7000美元的房产税;(2)残疾退伍军人可免除最高额为15万美元的房产税;(3)教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有关的非营利机构所拥有的房屋可免征房产税;(4)对年龄超过55岁以上的老年人,出售了自用的旧住宅后,而在两年内另外购买自用的新住宅时,只要新住宅价格不高于原有的旧住宅卖价,则可按原有住宅的税额来缴付房产税。原则上,纳税人一生只能适用一次;(5)父母儿女之间转移主要自用住宅,不论是采用销售、赠与或继承方式,其转移后的房屋不须重新估价,按转移前的房产税征收,此种优惠原则上仅限于同一州内;(6)合格的房屋建筑商可申请免除附加财产税,建筑商须在开工之前和开工之后三十天内申请,但房屋建筑完工后必须加以出售。

第五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政策解读

一、问: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问: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三、问:新购住房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四、问: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五、问:对居民家庭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六、问: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七、问: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八、问: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例1.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九、问: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十、问:试点中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一、问: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二、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问:房产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问: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房产税试点征收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五、问:新购住房时,购房人如何进行房产税征免认定?

答: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对于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就本市房产税试点答记者问

一、问: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二、问:为什么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房地产也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有关要求,有必要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种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对居民住房消费进行正确引导。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通过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问: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四、问: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房产税收入将如何使用?

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本市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五、问:在本市的房产税试点中如何体现差别化税收政策?

答: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对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了充分考虑,体现了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一是在征收对象上,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在将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作为应税住房的同时,给予本市居民家庭一定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扣除。

二是在税收优惠上,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充分考虑了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对本市居民家庭成年子女因婚姻购房、居民家庭住房换购,以及引进人才购房等情况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是在税率设定上,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按照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同情况,房产税税率实行0.6%或0.4%的差别化比例税率。

六、问:本市房产税试点是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面向和立足于长远的一项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上海的实际情况,本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确保本市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同时,将房产税改革试点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七、问:如何做好本市房产税试点的有关实施工作?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为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本市已成立了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下一步,本市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做好实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委、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房产税试点推进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协同征收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委、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将积极配合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附件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沪府发〔2011〕3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1-2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附件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1-01-30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

(一)、

(二)、

(三)、

(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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