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2-11-20

第一篇: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会是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院团委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大学学籍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 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一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会。

(三)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 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 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一般情况下)。

第十四条 学生会现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实践部、新闻网络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共九个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工作组。各部处设部长(或主任)一名,新闻网络部设副部三名,其它部处设副部(或副主任)两名。

第十五条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秘书处:

(1)及时向各部传递主席团有关部署,及时向主席团传达各部处反映汇报上来的有关工作情况;

(2)起草学生会学期工件计划和总结,定期起草学生会各项工作汇报、总结、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制度;

(3)整理、管理各部成员及工作的档案,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提供考评资料。

(二)宣传部

(1)定期制作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院橱窗、板报; (2)负责全院大型活动的各类宣传活动,并协助其他各部做好各项活动的海报、展板等宣传工作;

(3)组织我院学生参加学校、院级、社团相关方面的竞赛活动。

(三) 学习部

(1)营造良好的学风,活跃文化气氛; (2) 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会;

(3) 邀请著名教授、学者举办学习学术讲座和报告; (4)组织院内辩论赛,负责院辩队的人员选拔和培训。

(四)生活部

(1)深入调查了解全院同学的生活状况,积极地并有针对性为全院同学提供生活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有关同学生活方面的问题;

(2)定期对全院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

(3)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全力配合院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五)实践部

(1)组织同学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募捐等公益活动; (2)负责落实、调查、总结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援助活动;

(3)热心于同学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同学参与社会的意识; (4)为广大同学,尤其是家庭困难的同学联系勤工俭学的机会。

(六)文艺部

(1)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激发广大同学参与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热情;

(2)组织重大节日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迎新、毕业晚会;

(3)领导院艺术团,不断挖掘院文艺人才扩充院文艺队伍。

(七)体育部

(1)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掘全院体育人才,提高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

(2)组建各类体育活动的院代表队,组织和训练代表队参加校内各类体育比赛;

(3)组织院系间、师生间各项体育交流活动,加深同学之间友谊团结。

(八)女生部

(1)在全院女生中大力宣传和倡导“自尊、自重、自爱、自强”的精神,为全院女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女生特点的各项活动,关心女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帮助她们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

(3)负责**学院礼仪队,协助生活部参与校、院卫生检查,后勤服务等。

(九) 新闻网络部

(1)负责我院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

(2)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我院的工作,公布院内最新动向。 (3)组织培训我院学生参加学校、院级网络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二)协助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风。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各类评定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创文明班集体。

(四)关心同学的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并尽可能地为全班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作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各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十九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二十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分管副主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新网)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秘书处制定值班表,轮值部处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团委、学办及学生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院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 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二) 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综合评决的方式。

(三) 学生会成员均可以在奖学金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四) 如成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将酌情扣除10%—50%的加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以加分。

第三十条 其他奖惩措施:学生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席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注意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会军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奖励包括表扬、部门内奖励、升职、学生会奖励、院团委奖励。学生会处罚包括批评、学生会内处罚、除名、学院通报批评。

第六章 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班班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三十三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安大青年报社、安青在线网站、其他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各自的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会权益为前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

第二篇:学生音乐社团章程

武桥技校学生音乐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性质

武汉铁路桥梁技工学校音乐社团是由校团委所属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是一个开展艺术实践和展现个人才华的学生性质的艺术团体,是在校学生文艺骨干的团队。

第二条:社团活动宗旨

1 促进校园文化发展,反映当代学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2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 3 提高学生个人文化艺术修养和审美观,建立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创造文艺精英,提高学生对音乐的鉴赏能力。 4 配合学校举办各种大小类型文艺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社团的任务

1 训练及提高社团成员的专业水平。

2 排练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营造学校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3 积极参与和策划学校重大文艺演出及其他艺术活动。

4 认真组成完成校内外重大演出任务,代表学校参加相关的文艺汇演和比赛。 5 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社团下设演唱队.舞蹈队.器乐队三个文艺分队。

第五条:社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各分队设总干事各一名,负责本组日常训练及成员管理。

第六条:社团团长、副团长及各分队总干事为本社团的骨干成员,并组成社团常委会。

第七条:每学年末将通过选举,重新选出团长,副团长,各分队队长。

第八条:社团聘请校领导,校团委有关负责老师组成顾问团,对社团的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校团委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 职能

第九条:组织机构的职能

1 团 长:处理社团重大事务,负责社团具体工作。

2 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团内重大事务,负责社团各项具体工作

3 总干事:协助团长、副团长开展工作,并负责本队的日常训练及成员管理。 4 常委会:全面负责社团内部重大事务的决定。具体工作包括:日常训练和演出的组织安排;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本社团章程的修改制定取并认真处理成员的意见。以上决策报校团委批准。

5 歌曲部:负责歌曲编排、训练及歌曲演出;提倡歌曲创作;要求成员对声乐有一定的了解,有音乐特长,适合登台演出并有很好的协作能力。

6 舞蹈部:负责舞蹈的编排、训练及舞蹈演出;提倡舞蹈创作;要求成员身体素质好,对舞蹈有一定的了解,并有很好的协作能力。

7 器乐部:负责器乐的编排、训练及器乐演出;提倡器乐创作;要求成员具有一定的器乐特长或基础,适合登台演出并有很好的协作能力。 第四章 成员管理 第十条:成员条件 1 所有在校学生;

2 觉悟高,自觉遵守大艺团各项规章制度;

3 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 刻苦努力,表现良好。 第十一条:成员录用

1 成员录用的原则是: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2 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社团成员。 3 每学年结束前对社团成员进行调整;

4 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地进行团员调整。 第十二条:成员权利

1 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 2 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4 有自由选择多种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成员的义务

1 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 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 爱护社团的公共财物。

4 积极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5 为社团作宣传,吸纳新成员。 6 退出社团,需向社团提出申请。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训练制度

1 准时参加安排的培训课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否则,给予处分。 2 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按时参加训练的必须事先请假。 3 社团会议及个分队会议有两次不到者须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直接勒令退出社团。

4 演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训练和演出,必须事先向指导老师或团长请假,平时训练必须向专业老师请假。 第十六条:奖惩制度

1 鼓励积极参加专业活动的积极分子和训练刻苦、表现突出的分队和个人。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分队和个人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3 不执行社团决定,违反本章程有关规章制度的成员,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严重者退出社团。

4 对成员的奖惩由社团常委会讨论决定,并交校团委审批。 第六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七条:社团的活动将采用定期训练的方式,活动时间根据演出需要而定。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的内容包括:学校组织的大.小型文艺演出,与外校进行联谊演出。

第七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例会制度

1 社团于每月的第一个周四的下午召开例会,由社团常委和指导老师参加,主要是总结上一个月的社团活动情况,并做下一个月的社团活动计划。

2 每个学年末开一次全体团员大会,对本学年的活动情况做个总结,对下学年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对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考核制度

1 团长、副团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各队总干事业绩将由团长评估。 2 团长有对下辖干部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社团负责人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违纪屡教不改或者犯错误性质严重者应由艺术团全体干部会议讨论并形成除名决议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场地管理

本社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社团的日常训练,由专人根据训练时间负责开关门,并由各分队排表轮班负责场地的卫生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音乐社团常委会讨论,经校团委审查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音乐社团常委会。

武桥技校学生音乐社团 2011年9月12日

第三篇: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是旅游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始终将“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终极目标,要求所有的学生干部对待工作要有“四心”,即细心、热心、真心、诚心,在工作中严格律己,热忱服务,努力为同学们谋福利。

第二条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人才;

(二)、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与学院的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与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学院及其他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成员

1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各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规章制度,加强学生会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对会议做如下规定:

(一)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全体会议、部门会议及紧急会议;

(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决定召开,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向,了解各部门工作动态,安排新的工作任务。部长例会定于每周一晚21:40在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由主席团及各部长参加,主要是接收主席团决议及对相关工作进行讨论及安排,便于在例会是进行宣布。

2 全体例会定于每周二晚上21:10在04111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长召开,布置工作,讨论如何执行主席会议的决定及开展本部门的工作。紧急会议于学生会统一进行的重大活动及总结等情况下召开,根据会议的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准时召开,具体考勤细则如下:

1、各种会议均记录并点名;

2、如因有事不能到会者,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注:请假条需用桂林理工大学专用档案纸书写)向秘书长请假方能有效;

3、与会者两次迟到算一次缺席,第一次缺席在下周例会上做检讨,两次缺席主动找秘书长做检讨,三次缺席由主席团劝退。所有情况将由秘书处记录在案;

4、与会者一律佩带工作牌;

5、开会前,必须确保手机处于震动或关机状态,会议期间认真记录并保持会场安静;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7、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二.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中午12:40-13:10 下午18:40-19:10 晚上21:40-22:10,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及周日白天不安排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该按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三)、佩带工作牌进入学生会办公室;

(四)、值班人员主动在值班签到本上作好签到,每组负责人负责监督,有事需请假者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方能有效;

(五)、值班时间不能在办公室里处理个人事务(如用餐、打牌、下棋等),不可大声喧哗;

(六)、值班期间收到请柬、通知、信函等,统一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并务必落实到人;

(七)、值班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

(八)、值班人员负责维护办公室当天的秩序及卫生情况;

三.活动制度

(一)、旅游学院承办的重大活动,要求全体学生会成员准时参加,相关活动要求部分成员参加,活动由秘书处主持签到,要求各成员具备自觉签到的意识;

(二)、活动均需佩带工作牌;

(三)、有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方能有效。第一次无故缺席由秘书处作出警告,两次缺席在例会上做检讨,三次缺席由主席团劝退。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制度

一、 机构设置及各部(处)职能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2~3名)、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和

4 秘书长构成。

委:由组织部、宣传部、旅游实践部、社会科技部、纪检部构成。

学生会:由秘书处、体育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外联部和网络信息部构成。

主席团职能:

主席团:组建团委及学生会,对团委学生会进行人事安排,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分工、合作关系,对重要活动进行决策,代表旅游学院出席各种重大学生活动。

团委书记: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制订团委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搞好团干部培训,指导班团支部开展各项组织活动。 副书记:决定团委发展方向及发展目标,对团委的方针活动有最终决定权;代表旅游学院团委出席各项重大学生活动。 主

席:决定学生会发展方向及发展目标;拥有对学生会方针活动的最终裁决权;代表旅游学院学生会出席各项重大学生活动。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每位副主席各间接负责若干部门工作;对学生会的方针活动进行评估、指正及修改。

秘书长:负责团委学生会的纪律监督;直接领导秘书处执行考勤制度;监督主席团各项工作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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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的职能如下 团委各部门:

组织部:主要负责党校的推优,月考评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各种重要而有意义的活动,管理运动会的旅游学院方块队,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在学生会和班级之间起桥梁作用;

宣传部:主要负责招新PPT的制作,承办班级风采PPT展示比赛和校运会期间的摄影大赛,管理海报宣传板,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旅游实践部:主要负责每学期假期实践论文的收集和评比工作,管理旅游协会和义务导游队,举办模拟导游大赛和新生游园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社会科技部:主要负责组织“三下乡”活动,组织科技立项和“挑战杯”

活动,素质拓展的评定,联系和举办与其他系院或学校的科技活动,组织管理运动会的啦啦队,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纪检部:负责学院纪律组织管理,负责学院的早晚自习、早操、

6 早升旗的考勤工作(为各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提供加分的依据);围绕学校的学风建设,开展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活动,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了解同学们的特长;适当开展一些师生交流会,使学院学风质量不断改善;负责球队拉拉队管理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学生会各部门: 秘书处:主要负责学生会章程的起草,资料的整理和存档,例会的主持、考勤与记录,制作通讯录,学生会值班的安排和考勤,通知、告示的书写与粘贴,奖状、证书、请柬的书写与发放,必要时协助宣传部完成海报的制作与粘贴,做好各项活动的签到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体育部;主要负责选拔我院体育人才,开展各类体育活动,负责校运会和学校各传统赛事的组织工作,组建并管理我院的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学习部:主要负责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类学习竞赛或考试的通知和报名工作,组织辩论赛、座谈会、学习经验交流会,各类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诗歌朗诵比赛等,申请借用教室,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生活部:主要负责统一购置各部门活动举办所需要的物品,对

7 学生会的日常财务进行管理(包括学生会活动经费,学生会办公室的一切物品),负责各类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举办“宿舍装饰大赛”,宿舍卫生的评比工作,每学期末的火车票的统一订购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文艺部:主要负责选拔我院的文艺人才,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文艺活动,举办“超级旅声”、周末舞会等,负责主持人队管理和培训工作,协作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外联部:主要负责联系学生会各类活动的赞助,筹集活动资金,主动联系社会,为同学们创造接触社会的机会和平台,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促进学生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其他兄弟院系的联系与交流,组建并管理我院的礼仪队,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网络信息部:主要负责各类活动的拍照写稿以及系刊《今日旅院》的出版工作,收集各部门的活动资料并存档,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档案管理,负责每年的毕业生访谈录活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二、 干部的任免和考核

1、 主席及书记由上届主席团进行推荐并由学院团委进行任命,副

8 书记、副主席及秘书长由新任主席及副书记推荐并由学院团委进行任命;主席团成员任期至少为一学期,不得在任期内辞职;

2、 部长及副部长由主席团进行任命,部长、副部长任期不得少于一学期,不可在任期内辞职;

3、 新录用的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主席团及各部长根据工作态度及能力决定试用干部去留。积极认真,能力强者留任,工作消极、作风懒散、能力弱者,取消录用资格;干事任期为一学年,如无特殊理由不得在任期内辞职;主席团、部长和副部长任期为一个学期,如无特殊理由不得在任期内辞职;

4、 干部正式录用后,应积极工作,接受监督和任期考评,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做出有损学生会声誉,破坏学生会形象的事,否则由主席团决定其去留;

5、 任期考评由各部门做出并交秘书处汇总,以此作为学生会奖惩和任免的依据;

6、 各成员应准时参加活动,如有事需请假者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方能有效,每学期每人例会、值班、活动请假总计不得超过六次;

三、 各部门考评标准

1、 计划书及总结的认真程度;

2、 各部门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的条理性;

3、 活动规模的大小(省级、校级、院级)以及影响力的大小;

4、 经费来源使用的合理性(鼓励各部门自谋资金);

5、 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度;

6、 宣传及后勤的满意度;

四、 干部的奖励

1. 学生会每年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干事)进行奖励,评选出“十佳成员”;

2. 每学年由全体干事对于各部长及副部长进行打分,并对得分前三的部长或者副部长进行奖励;

3. 每学年由各部门全体成员对主席团工作进行打分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4. 每学年由主席团根据各部门的表现及工作总结对各部门进行打分,得分前三的部门获得奖励。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工作必不可少的史料和凭证,为了规范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现对档案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档案管理的内容

有关学生会组织规范的档案,主要包括: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学生会的请示报告,经验材料和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学生会的工作纪要和工作活动大事记;学生会与外校交流的资

10 料;学生会主办的各种简报、期刊的底稿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二、档案的收集

学生会及各部门、各系院在进行工作、开展活动时,应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送到旅游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以便尽快存档。

三、档案的整理

收集到的零散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分类使之系统; 档案整理的原则是:必须保持文书之间的历史联系,在充分利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和保管;

四、档案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秘书处做最后的核实,如有遗失或残缺应立即汇报并进行补救,对于事故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借阅档案必须即使归还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

为完善学生会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各项物品的管理,避免物品的流失、丢失现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部门统计所属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如黑板、宣传板面、文件袋、文件夹、笔记本、用笔等),其他用品(如梯子、订书机、饮水机、小风扇、相机等),所有物品要在《学生会物品登记表》中作具体记录备份后,交于生活部统一存档。

2、即日起各部门购买的非一次性物品,要在《学生会物品登记

11 表》作添加记录,并通知生活部作存档记录的添加。

3、由于物品老化、破损、丢失等各种原因而不能再次使用的,要在《学生会物品登记表》中作详细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作及时填补。

4、各院系承借物资时须有各系填写物资申请单(负责老师签字)向院学生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领取物资(批准以签字或签章为准)。

5、领取物品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工作牌或者学生证)以及物资申请单,并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主要包括出借时间、出借物品名称、出借物品数量、借用者、经手人和借出事由、归还时间等。另注负责人签名和联系电话。

6、各个承借单位领取物品时应检查设备的质量状况,如承借当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此时承借单位不承担责任,如离开学生会办公室后再发现任何物资损坏,各承借单位须进行维修和赔付。

7、如果承借单位借用时的物资完好,而在借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由各承借单位负责检修,如果不慎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如果隐藏不报,需加倍赔偿。

8、各承借单位在活动结束后,检验器材完好的情况下归还院学生会,再由院学生会人员和承借单位当场共同检验物资,物资完好,方可放入仓库,物资出现问题,承借单位需要照价赔偿。

9、承借单位必须准时归还设备,超时严重者将给予警告。(若需续借时,需重新补办手续)。

10、借用物资单位需提前2天提出申请,以便于协调各个单位物资使用。

11、其最终解释权归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

第四篇: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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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在管理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帮助下的学生组织。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为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经学生委员会协议商讨后制定《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是管理学院的学生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接受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党支部、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团委的领导和指导帮助。

第二条 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把管理学院建设成具有影响和富有特色的学院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院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学院民主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学院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学院文化氛围.

(五)加强同各兄弟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六)紧扣时代脉搏,引导和组织广大同学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同学的自强、自主观念,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七)紧扣管理的特色,发挥自己的特长,走向社会,创造社会价值

二 、成员

第一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我院学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和条例;

4、遵守文明校园建设的规定,遵守学生会制定的各项制度;

5、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种活动。

第二条: 对成员自身的要求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2. 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教师指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

3. 接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

4. 学生会成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上应以身作则,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 学生会成员必须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组织活动,并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6. 学生会成员应准时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者给予点名批评,无故未参加视为一次未参加学生会活动;

7. 各部门应制订好本部门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确实可行,效果显著;

8. 各部门在需要联系或通知其它部门或班级时应及时到办公室说明情况,以便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9. 各部门每组织完一次活动,应由主要负责人写出一份书面的总结,内容应包括主要参与者,活动内容及活动的经验.教训,交至办公室存档,作为期末德育评定依据;

10. 学生会成员欲退出学生会,须写出申请,经系学生会批准后给予公布。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暂行总则)

为了加强我院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干部同学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以振兴我院为己任,为我院的学生工作做贡献,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 考核范围:

团总支、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各班的全体班团干部及各正规社团、协会的学生干部。

二、考核目标:

1、全体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2、全体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3、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

4、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生活中不怕困难,遵守各项校规校纪, 做新世纪文明大学生的典范。

5、全体学生干部都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院、校争荣誉。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考核实行评分制,基础分 80分,奖励分20分。项目、内容、分值分布及具体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项:(总分 80分)

德:( 15分)

1、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学院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能:(15分)

1、熟悉本职工作,善于打开本职工作新局面。

2、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能把握全局,理论政策水平高,文字写作能力强。

5、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勤:(20分)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2、模范地执行学院、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各班班团干部及各社团、协会干部能积极配合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班会、团会),并整理记录。

4、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及学生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6、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

绩:(30分)

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2、不定期通过维权调研中心进行民意调查,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3、工作有创新,为组织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

4、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和执行。

5、学习成绩:(占10分)

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记10分。

⑵平均分在75分以上记8分。

⑶平均分在60分以上记6分。

⑷平均分在60分以下记0分。

(二)奖励分项:(总分 20分)

1、本人受到校级表彰者加5分,受到院级表彰者加3分。

2、通过自身努力为院、校争得荣誉者加3分。

3、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加2分。

4、敢于见义勇为,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成绩突出者加3分。

5、所在宿舍为卫生模范者加2分。

6、是党员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加2分。

7、通过CET、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参加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并合格者加4分。

(三)减分项:

1、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次,无故不到者减2分/次。

2、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休假除外)减2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

4、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1分。

5、有一门不及格减2分。

6、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

7、受校、院点名批评者减2分。

8、学生干部所在宿舍不达标扣2分。

(四)淘汰项:

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视为不合格干部并建议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淘汰:

1、受到任何党团行政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习成绩三门或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4、对自由散慢的干部规劝不听者。

5、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

6、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7、严重违反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者。

8、考勤旷到累计3次者。

9、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

若还有其它原因,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自身的管理,提高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每次例会必须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以便会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二次视作缺席一次。

3、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请假无效),并要有老师或主席团成员签字方可生效。两次请假作一次缺席,三次缺席作自动退出处理。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负担起责任。

2、值班人员必须正确登记值班情况表,以便主席团随时检查值班情况。

3、值班人员无理由不值班或找不到人者,如发现三次作自动退出处理。

三、对于工作态度的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完成。

4、能经常向团总支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5、对学生会工作要有重大创新性、建设性的贡献。

四、对工作会议记录的考核

1、每次例会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内容充实。

2、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交一次,要由常委会检查。

五、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部部长必须要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2、各部要求能够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本学期的工作。

3、工作计划要求合理、清楚、务实。

六、工作总结的考核

1、每学期末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学生会全体成员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结(述职报告)一份。

3、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不能废话连篇。

七、评分标准

以80分为基准分

(一)加分项:

l、学习成绩优秀,给予内部表扬。获一等奖学金者加20分;二等奖学金者加15分;三等奖学金者加10分。

2、被评为“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及受院、系通报表扬的每人次加10分。被评为“文明宿舍”每次院级加 15分、系级加10分。

3、积极向学生会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每人次加5分。

4、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得到院、系的肯定的(如:献爱心等),每人次加 10分。

5、勇于对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每人次加5分。 6、对于月全勤的成员,每月加5分。

(二)扣分项:

1、开会、值班及学生会开展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 10分;迟到一次扣3分;事假扣2分;公假、病假不扣分。(注:对于连续两次无故缺勤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2、若有醉酒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立即开除

3、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10分;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受老师批评者,每人次扣5分。

4、现宿舍有违章用电的(如:电热棒、电饭炉等),发现一次扣5分;所在宿舍被点名批评者,每人次扣5分。

5、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欠交者,每人次扣10分。

6、学期综合测评低于班前50%者扣5分。

(三) 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70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低于60分者,写检讨书并贴于办公室内;低于50分者,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四)考核制度由学生会委员负责监督并执行。考核分每月公布于办公室内,学期末进行统计,给予批评或表扬。

第五篇: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

生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

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

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

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

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积极开展和组织

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

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

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

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

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

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主席团的决议,

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鞍山师范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并且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

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

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

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1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

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为3年一届,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由学生委员

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况下,有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

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

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团委和党委批准。

(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

会代表三分之二总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

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

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7)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

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和各院系学生

会主席组成,每届任期1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

任期相应改变。院系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委员会的代表,如不担任该职

务,应自行卸免,由新任院系学生会主席递补。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

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4)审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

(6)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7)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8)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9)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五人。

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副主席代理,如副主席因故不能代理

主席时,由学生委员会讨论推荐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一切职权。

第十二条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校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

(三)在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学生管理及维权中心、校园活动中心、社

团管理及发展中心等,各分院学生会、卫校及附中学生分会为校学生会

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各部职能:

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职能中心——职能部门”三级领

导体制和组织机构,下辖十二个分院、卫校和附中的学生分会、三个职

能中心即三个副主席单位和学生会秘书处。具体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简

介如下:

一、主席团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和领导机构,是学生会的核心,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

作,对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制度、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

管理,领导组织学生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

二、秘书处

秘书处是校学生会对内对外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学生会的内部协调工作及日

常文秘事务,以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设部门:外联部、文秘部

三、副主席单位——三个职能中心

1、学生管理及维权中心

协助学生教育管理科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该部门教师的指导;本中心

也是学生会的学生维权机构,负责反映学生心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下辖部门:学习部、舍务部、体育部、校园文明与安全部、饮食卫生部、爱卫会

2、校园文化中心

校园文化中心是学生会组织和举办各类活动的机构,负责以活动为载体,浓化校

园学习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及能力,为同学

们展示才华和特长提供平台。

下辖部门:文艺部、女大学生工作部、社会实践与素质拓展部、志愿者管理部 社团管理及发展中心(社团联合会)

协助团委老师管理、引导、协调、监督全校学生团体开展社团活动,使社团活动

正规化、制度化、长期化,以利社团的长远发展;在社团及社团成员之

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我校学生社团的整体形象并扩大其社会影响。

下辖部门:社联办公室、社团活动管理部、精品社团建设部

四、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简介

(一)秘书处:

1、外联部

负责学生会各项对外联络事宜,接待学生会外来访问人员,为学生会各项活动争

取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社会支持,为各部门对外合作搭建平台。

2、文秘部

负责学生会文件、制度的起草工作;安排、管理学生会的会务事宜;建立并管理

学生会的各种档案材料;学生会固定资产及有关物品的管理;学生会活

动签到工作等。

(二)学生管理及维权中心

1、学习部

以活动为载体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建立并完善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创业精神的工作体系,提高学生科学素养,营造良好学术科技氛围;及

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校自修秩序管理,保证良

好学习环境。

2、体育部

普及体育知识,增强学生体育锻炼意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组织学生开展各

种体育活动,满足体育爱好者的需要;负责全校早操管理工作。

3、舍务部

在校公寓管理中心指导下管理学生公寓的秩序、卫生,引导学生开展寝室文化活

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寝室和谐氛围;及时反映学生对公寓管理

和服务的意见、建议。

4、校园文明与安全部

在学生教育管理科指导下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文明常

识,倡导文明规范;在保卫处指导下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利构建文

明、安全、和谐校园。

5、饮食卫生部

在学生教育管理科指导下对学生就餐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反映学生对校园

内餐饮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同学们宣传良好的饮食习惯、饮食卫生及

营养保健知识;

6、爱卫会

在后勤管理处指导下进行校园、教室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反映学

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校园文化中心

1、文艺部

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形式丰富的文艺活动,引领学生思想,丰富课余生活,

提升文化品味,培养高雅情趣;指导、协调校内学生文娱活动,挖掘和

培养文艺人才。

2、社会实践与素质拓展部

紧密结合第一课堂,开展一系列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实践活动,丰富社会经验和

阅历;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工作。

3、志愿者管理部

组织和指导校内各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奉献精神、公德

意识和服务能力;建立志愿者工作管理制度、志愿者档案,做好活动材

料收集和会务事宜。

4、女大学生工作部

结合女生特点举办有益于提高女生综合素质的活动,提高女性素养及品味;及时

了解女生的心理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做好

大学生礼仪队管理工作。

(四)社团管理及发展中心(社团联合会)

1、社联办公室

负责社联综合性事务,主要包括监督社联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社联的组织

文化建设,协调社联各个部门开展好活动,制定并完善社联内部各项规

章制度;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及学期注册等工作;负责各

分院学生社团工作总体考核与奖惩。

2、社团活动管理部

负责社团纳新、展示及日常活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社团有关跨校活动

的审批工作,把握社团活动的正确方向;加强对社团负责人的培训,提

高社团内部管理水平;通过举办社团文化节等活动,更好地为学生全面

发展服务,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3、精品社团建设部

不断加强对原有精品社团的建设,鼓励其开展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格调高雅的

活动,使之成为学校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和培养学生兴趣的重要阵地。

同时还注重研究精品社团发展规律和新时期学生的需求和爱好,整合资

源、集中优势,指导社团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不断打造新的精品社团。

第四章分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五条分院学生会

(一)分院学生会是分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分院分党委(总支)及团委(总

支)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与校学生会密切合作,在校学生会的协

调下完成学校或者本院系的学生会工作。

(二)分院学生会任期一年,其组织机构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机构设置保持一

致。

(三)分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

极主动开展本分院的工作。

(四)分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班委会

班委会为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

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院、系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

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

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邓小平理论,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

起模范带头做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的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

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有关制度进行职务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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