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2023-04-29

第一篇: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黔教审发(1999)477号文件“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省属单位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须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报送审计作如下规定:

一、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范围,指国家计划投资,学校及各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或集资、捐资立项安排的三千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前,学校审计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合规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促进项目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保障基建、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质量及管理水平。

二、 项目管理部门应按学校资金状况定期拟报基建项目计划及修缮项目计划,报校领导批准。凡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基建管理程序组织设计、编制预算,招投标和现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未经审计(除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审批外),一律不得开工和办理结算。

三、 审计处对工程项目开工审计的主要内容

1、 基建、修缮项目开工之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 设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其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能力,设计施工图是否完整。设计规模、标准、投资是否控制在计划标准范围内,其标准是否经济合理。

3、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承揽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按规定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达不到正规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议标,招投标、议标手续是否齐全、合法。

4、 与设计、勘察、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5、 施工合同(初稿)及价款是否与施工图纸内容和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有关合同协议条款中的责、权、利是否明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

6、 工程预算编制是否具有合法的程序和手续,其工程量计算价格取定、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上列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协议等资料经审计后,作为施工及财务拨款依据。

四、工程项目一旦审定发包,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履行,若需对设计方案修改、变更,应按施工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将有关变更资料送审计处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审计,并经学校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材料定购,对于新工艺、无计价标准及价格较高、数量较大而又无依据可循的材料价格(包括协议价),由甲、乙双方和审计处共同协商确定。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项目管理部门应通知审计处有关人员参加(二人以上)并作好工程质量及有关工程量记录。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应召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通过验收复核签字的结算书报送审计处审计。

五、 审计处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是否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是否办理验收手续,施工项目各项指标是否按合同协议条款完成,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2、 竣工结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决算书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合法。

3、 设计、施工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

4、 影响项目建设规模单项工程的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

5、 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理,各项试验报告是否齐全,隐蔽工程是否按程序规定进行了专门验收,质量控制是否有效,有无报废工程及重大损失浪费等。

6、 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

7、 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竣工结算调整中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结算增加的费用是否合规、真实、准确。

六、 我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实行部门责任制度,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制和部门领导负责制。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属职能部门按岗位责任制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对其施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把关负责,审计处代表学校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送审预决算审计把关,向主管校长报告工作。

七、工程项目开工、竣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除按规定办理施工管理业务外,必须即时将有关通过审查、验收复核签字的全套资料报审计处审计、审签。

八、竣工决算报送审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审计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2、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3、承包合同及结算资料、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及入库资料,重要设计变更资料,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所送资料须按岗位责任制进行审签,未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及手续不健全的施工结算资料,审计处不应审计。

九、为了统筹管理、加强对工程预结算的监督,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需委托审计的,统一由审计处组织实施,其审计费用在工程款中支付,各部门不得自己委托或变相委托校外审计机构审计或计价。

十、 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处审计后,学校财务部门才能交付工程款及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二篇: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

办法》的通知》

桂理工审[2013]1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13年9月23日

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合理控制造价,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工程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教育 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广西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部门是指学校审计处及由审计处派出的审计机构。

第三条

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

审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自行实施审计,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环节实行委托审计,委托审计的费用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按规定须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中心评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广西区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规范、取费标准、调价文件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实施审计。

第五条

学校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含建设指挥部等机构)要逐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收集真实、完整的施工资料,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六条

凡经学校批准建设,工程造价或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不论资金来源,都属于学校工程项目审计对象。

第七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具体包括:

(一)学校及学校所属非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等基建工程项目,以及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二)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项目(不包括设备采购项目中的设备安装工程);

(三)房屋修缮及装饰、办公室或实验室改造、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管网、道路、运动场地、安全消防设施、网络工程、园林绿化、景观等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对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和评价。

第九条

项目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拟建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二)拟建工程项目投资立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招标文件中与工程造价(费用)有关内容的完整、严密性;

(二)勘察、设计合同条款与取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招标审计

1、施工招标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2、施工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及答疑文件有关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准确性;

3、工程预算和工程预算控制价。着重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有错漏项,子项内容与要求描述是否准确,定额套取是否合理,预算控制价中各项计费是否合规、准确;

4、开标、定标程序的合规性。

(二)监理招标审计

1、监理招标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2、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

3、开标、定标程序的合规性。

(三)施工合同审计(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合同)

1、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2、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

3、合同工程造价计价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

4、合同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四)监理合同审计

1、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2、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

3、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隐蔽工程与不可复查工程审计

1、审查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是否有完备的工程勘验记录;

2、对需现场计量确认的主要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实施现场勘验;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

1、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是否完备;

2、工程进度款计算是否合理,是否与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相符;

3、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

4、特殊原因超合同限额付款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

(三)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审计

1、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程序是否合理、合规,理由是否充分;

2、工程变更和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3、签证事项是否为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内容;

4、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工程量和工程量计费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和合同条款有关规定。

5、工程变更所涉材料和设备价格是否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有相应约定,没有约定的是否办理了签证手续。

(四)索赔事项和费用审计

1、索赔事项是否真实;

2、索赔的内容是否准确,责任界定是否清楚;索赔程序是否规范;

3、索赔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条款规定。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审查;

(二)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三)工程结算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四)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增减项目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六)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项目单价是否准确、合理;

(七)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取费标准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相符;

(八)合同报价中未做项目是否已做核减处理;材料价差的调整是否合理。

第四章

审计程序与方法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按照本办法对大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和工程管理难度大、造价或费用影响因素复杂的中小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全阶段跟踪审计;对其它中小型基 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部

门原则上按照本办法对项目立项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阶段审计程序与方法

由学校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向审计部门提供项目立项的各种文件、证书和资料,审计部门实施审查。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由学校负责工程招标工作管理部门将拟订并签署意见的招标文件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二)勘察、设计合同经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第十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由学校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将拟订并签署意见的招标文件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二)对拟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和工程预算控制价实施审查,对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系数提出审计意见,对须报送广西区财政厅评审中心评审项目按相关规定由学校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报送。

(三)施工合同经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阶段审计程序与方法

(一)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审计

1、对不需现场计量确认的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审计部门应采取抽查方式审查是否有完备的工程勘验记录。

2、对需现场计量确认的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覆盖前三天通知审计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三天通知的,须在工程覆盖前通知审计 部门。审计部门按照重要性原则抽样参与现场计量确认监督;对工程造价或费用可能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审计部门应当参与现 场计量确认监督。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

1、施工单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提交的有关工程进度统计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2、因变更或签证增加工程量需增加拨款额度的,对增加的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相应增加拨款额度;

3、对超合同(或协议)规定比例拨付工程款的,审计部门审查是否获得学校批准同意,并出具审计意见。

(三)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审计

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变更或签证内容、理由或依据、变更或签证费用预算书(或计量、计价办法)等书面材料,经监理单位 和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按照重要性原则实施抽样审查,并原则上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工程管理部 门;对因工程变更或施工签证致工程造价或费用增加可能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审计部门应当实施审查,并原则上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 审查结果反馈给工程管理部门;对因工程变更或施工签证致工程造价或费用减少的,审计部门应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材料实施备案。

(四)索赔事项和费用审计

工程索赔事项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索赔事项内容、理由或依据、索赔费用计算等书面材料,经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后出具审计意见。

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和方法

中小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审计部门直接审定工程造价或费用,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对工程造价变化大、影响因素复杂或结算争议较大的中小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或费用,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大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送财政厅评审中心审定工程造价,未达财政评审条件的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或费用,并 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对工程造价变化小且未达财政评审条件的大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也可由审计部门直接审定工程造价或费用,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须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审所需资料见附件)送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经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审核后送审计部门。

(二)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实施审计。

审计部门直接审计项目应向施工方出具审计核对稿,施工方应对核对稿出具反馈意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和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中心评审项目按照相应审核机构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三)组织学校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方对审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申请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审计稿经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出具正式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五)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部门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连同送审资料返回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交施

工方,并按照规定办理资料归档手续。施工方依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及施工合同办理工程尾款结算与支付手续。

第五章

审计工作要求及奖惩

第二十条

审计部门在审计工程中应当逐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委托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资质及审核具体负责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评估,防范委托风险。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并加强对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监控与检查,对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审计人员,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试行)》(桂理工审[2010]1号)、《桂林理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试行)》(桂理工审[2010]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送财政厅评审中心竣工结算评审所需资料

(其中带“*”为内审所需资料)

1、立项批文、概算批文及概算书等相关资料;

2、地质勘探报告;

3、*招投标文件(含答疑);

4、*中标预算书(含电子文档);

5、中标通知书;

6、*工程建设合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或协议);

7、*施工组织设计;

8、*设计变更及批件;

9、*现场签证单;

10、*隐蔽工程和不可复查工程勘验记录;

11、*工程竣工图;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工程监理报告;

14、*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及计算底稿(含电子文档);

15、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16、*审计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篇:医院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审计的要点

摘要:随着我国医改工作的持续推进,以及广大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医院的基本建设呈现出项目增多、金额增大、专业性增强的趋势。规范医院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建修缮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审计的力度,成为医院内审工作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医院 基建修缮工程 施工审计

随着我国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化,医院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的数量、金额、专业化程度都呈现出显著的上升势头。为了保障医院资金的合理支出,确保基建修缮项目的工程质量,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内控及内审制度

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框架范围内,医院应制定、完善与基建修缮工程相关的内控及内审制度。近年来,某医院监审科制定了《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项目审计实施办法》、《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签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内审制度,财务科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医院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及权限暂行规定》等内控制度。

二、督促医院相关部门、施工方、监理方到位

医院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及建设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建设小组会议或工程例会,须由医院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及施工方、监理方共同出席;如有相关议题的,应通知设计方、勘察单位、质量检测单位、造价编制单位等参会。

施工方、监理方、医院项目管理部门均应制订工作方案、岗位责任及追责措施制度。施工方的项目经理,以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八大员均须到岗到位,施行签到制度。

监理方职责包括:协助医院项目管理部门编制开工报告;审查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方填报的月度、季度等报表;审查施工方或医院提供的材料清单;督查施工方的施工活动,核查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对主材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整理各种监理资料,监督施工方整理施工资料,提交项目管理部门归档;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理方应有总监,建筑、水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资料管理员等多岗分工,专人专岗,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医院项目管理部门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施工管理,监控工程质量、进度;核算工程项目开支;负责隐蔽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初审;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工程资料的归档。医院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监控基建投资计划;审核和拨付建设资金。内审部门对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控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进行市场调研,审查材料质量、价格;监督医院项目管理部门、施工方、监理方的工作履行情况。

三、控制工程造价

图纸会审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前必须组织预审,对阅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图纸会审由医院项目管理部门主持,召集财务部门、内审部门、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等共同参会。会上,各方代表逐一发言,提出问题;其他各方进行解释、补充;施工方及设计方做好记录,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由各方代表?字盖章。

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从经济性、使用功能等方面对工程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核减不必要的工程变更费用。工程量清单核对应有医院项目管理部门、内审部门、施工方、造价编制单位等共同参与。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主材或施工标准;确需变更的,医院应组织市场询价,由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共同询价,并做出市场询价记录单,方可施工。对于某些大宗材料可采用“甲供材料”方式,医院自行组织对该主材的招标或询价采购,施工方仅负责施工、安装。对施工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医院损失的,按照合同提出索赔。

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

基建修缮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共同论证、书面记录并会签,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报批后方可生效。医院内审部门对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施行监督控制。

现场签证应即时办理,须医院项目管理部门、施工方、监理方或内审部门会签,事后补办的无效。如遇抢险救灾等突发情况,确需赶工而无法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的,项目管理部门应事先征询各方同意,并报医院领导批准,方可事后补签。现场签证应定期报送内审部门备案。现场签证须注明施工时间、地点、施工缘由、工程量、计算式,以及施工材料的材质、规格、品牌、型号。

五、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内审部门共同办理。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还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检测单位参加。各方共同核对施工材料的材质、规格、品牌、型号、工程量,并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留存影像资料。

六、工程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的收支

依照施工合同及工程实际进度,施工方提交支付申请书,如实申报进度款。监理方初核、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汇总形成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报内审部门审核并出具进度款审核报告书,再报送财务部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未经内审部门审核的,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进度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以施工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前提的,医院须在履约保证金收讫后,方可办理预付款。履约保证金不应低于工程预付款。

七、施工材料进场、施工工艺审查

内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施工材料的材质、规格、品牌、型号、工程量以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标准及合同要求。施工主材进场须同时报送《工程材料报审表》,注明工程名称、时间、地点以及施工材料的材质、规格、品牌、型号,并由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共同签字。《工程材料报审表》应有检验报告、工程量计算式、原厂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书面材料作为附件。基建科应委派专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未经医院基建科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指定施工范围外围挡、破路、挖沟、埋设水电管道、弃置工程垃圾等。

八、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向医院提交竣工总结报告、竣工图和质量保证书等竣工资料。项目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内审部门、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书面提出整改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后,提交复检报告。质量检测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勘察单位提交勘察评估报告;监理方提交监理评估报告;设计方提交设计评估报告。医院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等进行竣工验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与后勤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办理有关移交接收手续,移交房屋钥匙、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修书。

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方须进行返修、整改,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方自负。因施工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医院应联合设计方、造价编制单位、监理方、律师代表,对施工方进行索赔。

参考文献:

[1]李海燕.医院基建工程决算的内部审计[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

[2]张斌.医院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齐鲁医学,2009(24).

[3]陈立.医院基建工程内部审计工作的分析与探讨[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2012(10).

(作者单位: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

第四篇:高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几个重要环节

随着我国高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院校对基本建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基建项目逐年增加,因而在基建、修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和资金的合理使用,笔者仅就所开审计的基建项目中发现的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控制几个重要环节的相应对策。

收集资料

基建工程在立项审计前要向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收集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招、投标标书,施合同,工程预、决算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变更项目表,甲、动双方购置设备、材料的原始发票及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图集等资料。当资料收集齐后,审计人员认真阅读和摘录,发现问题向甲、乙双方咨询和解答,根据提供的资料和图纸,审计人员及时到施工现场详细核对,弄清工程的施工工艺、耗用材料,以便合理套用定额,特别是变更项目不仅要核对,而且还要认真测量工程量,只有把所有资料吃透、工程量掌握准,才能使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严格审核

1.重点审核直接费用的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单价的套用。工程量不按规定计算,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错套定额,导致实际工程项目内容与定额内容不符。因此,审计人员对工程量大、价值高,容易“舞弊”的项目要反复审核计算。例如,对基础、墙体、梁、柱、板、建筑面积、场地平整等项目要进行重点审核计算,同时要核对乙方在预、决算时所套定额、工程量、取价是否正确,对有出入的项目要做好详细记录,作为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的依据。在边核边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主动与乙方核准后再审定该项工程的总造价。

2.审核变更项目的真实性。在审计这部分工程时要按照甲、乙双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临时用工,改变用材,增减项目记载表,审计人员与现场管理员、监理员一起到施工现场勘察,对内容不详的要实地测量工程量,核对与设计变更的内容不相符,变更内容所套项目不正确的要当场纠正并予以修改。

3.审核材料差价的合理性。首先要核对材料参考价格的选用与图纸设计是否相符,与市场价格是否相近。其次,在审查这部分决算中应注意材料参考价与实际供应价发生价差时,只调整供应价格的差额,其差额列人工程决算内,不再另计取各项费用。

4.审核工程量。在基建工程审计中审计人员对总工程量、定额套子目后,对工程量有疑异的问题要向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征询,同时,指出问题的原因和修正的意见,然后,审计处与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一起讨论、分析、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再调整工程决算的审计结果。我们值得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基建工程招。投标预算工程总造价中有意提高取费标准和工程量等“舞弊”行为,如果发现这种行为,审计人员在工程决算审计中对整个工程必须进行全面审计,最后以审计结果为某项工程的总造价。

5.审核施工材料的优劣。基建工程所用材料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在基建工程中,钢筋、水泥(混合)砂浆、红砖等主要建筑材料尤为重要。因此,基建部门和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理和监审的职责,严格检验主要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发现使用劣质的建筑材料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施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施工现场监理和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抵社会上的不良倾向,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抓在手中,切实做到紧绷质量弦,常念风险经,在抓质量,加力度,增效益上狠下功夫,严格把好主材检验关口,确保工程质量。

6.审核工程总造价。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变更项目书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建筑工程基价表中的基价标准与施工单位核对后,审计人员严格按照《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作项目审核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计,对有差异的内容进行调整与洽商,使甲、乙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然后由审计部门和甲、乙双方在审定决算书上签字认可该项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即审计结果,并作为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的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注意事项

1.认真审核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审计人员对工程决算书,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书,合同书,施工日记,现场监理签证,工程量计算表,钢材下料表,材料价格信息,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有关文件等必须认真阅读、核对、摘录,为做好工程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2.工程现场勘察。主要是检查建筑物的墙体、梁、柱是否达到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指标,对工程总量、挖土、填土等工程进行复核测量,装饰及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为基建投资不致流失把好关口。

3.经过核实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套用定额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施工工艺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进行基价分析,换算材料用量与单价,作为基价进行审计,审计部门也可以与施工单位洽商后套用其他相近的定额标准。

4.审查基价及调价材料汇总表,工程决算取费汇总表和各项取费费率等。

5.根据鄂建[2000] 06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照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价格信息、文件及市场特殊材料价格核定主材型号、规格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经双方认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总之,要切实做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特别是基建、修缮工程的决算审计,除校领导重视外,审计部门和工程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熟悉市场行情,掌握价格信息,认真做好跟踪审计。同时,审计人员要多征求基建管理人员和监理员的意见,正确处理好工程决算中的疑难问题,使甲、乙双方取得一致意见,以便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经济秩序,提高基建投资的使用效益,发挥审计人员在工程审计的积极作用,为学校的基本建设服务,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北京电影学院基建工程(修缮)审计工作规程( 试行 )

2006-06-22 14:51:52 点击量: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基建、修缮内部审计规定及《北京电影学院基建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试行)。

一、基建工程审计的内容

1 、招投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核与管理 2 、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核与管理; 3 、 合同条款的审核与管理;

4、 材料价格的审定与管理; 5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6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7 、索赔费用的审定与管理; 8 、竣工结算的审计与管理; 9 、竣工决算的审计与管理。

二、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基建工程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基建投资经济活动的再监督,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必须依靠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部门需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 纪监审办公室:

? 独立、客观地对基建工程实施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受法律监督和保护。

? 制定基建工程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和内容,组织审计方案实施。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的,应定员定岗,施工期间全天候跟踪服务。

? 对重大的或有争议的审计事项按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

? 根据学院决定负责委托、组织社会审计,评价、监督受托社会审计质量。受托社会审计在纪监审办公室领导、组织下,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基建工程造价及审计咨询服务,对其出具的咨询意见及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在审计、咨询服务期间不脱离学院审计单独与其他中介公司及其他工程相关人员洽商工程审计有关事宜。

? 在授权范围内,受托社会审计可直接与纪检部门联系,社会审计应及时汇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 基建办公室

1 、将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以下材料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 1 )编制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

( 2 )制定的建设项目全面管理内控制度(内含招投标组织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质量与工期控制管理、设备与材料管理、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等); ( 3 )工程质量、工期及工程造价、预算调整、变更洽商和材料价的初步审核与验收意见; 2 、提供基建审计资料和相关文件,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并将执行结果于执行后 3 日内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4 、通知纪监审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验收及会议,并将验收的结果及会议的决议,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三) 财务办公室:

1、将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 1 )根据基建办公室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建设资金筹集、使用、还贷等计划;

( 2 )制定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工程财务决算管理的财务内控制度;

( 3 )根据审计意见,按照财务制度、学院审批报销程序支付工程进度款;

( 4 )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前期建设项目费用和基建处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 394 号文件提取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财务制度、学院审批程序和报销规定审核后支付,并书面形式送纪监审备案。

2 、配合纪监审办公室对基建工程付款实施财务监督。

(四)物资管理部门:

1 、将制定的竣工基建项目移交管理办法送纪监审备案。

2 、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意见书按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接交和登记建账,移交手续完成后,在工程财务决算报告上盖章,送纪监审备案。 3 、根据基建处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物资供应计划,送纪监审备案。

三、基建工程各阶段审计工作程序及需要的资料

(一)招投标阶段: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 1 )招标文件( 2 )评标办法( 3 )开标后提供标底文件( 4 )开标后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书、中标通知书( 5 )招标代理合同; 2 、审计招投标程序及招投标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掌握今后过程控制中的要点及重点。 3 、纪监审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谈判全过程。

(二)施工阶段:

1 、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隐藏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 2 )基建处与工程监理部门实施正常监理验收时,应提前 2 天告知纪监审办公室或委托人到现场勘查,并在验收资料形成时及时送纪监审备案。未经审计验收的工程不得封闭,自行封闭的工程不予审计、不予增加概算和变更。

2、合同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合同原稿、合同价组成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 2 ) 纪监审办公室 对学院委托审计的工程合同,签发审批后的“工程审计意见书”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备案,合同经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 3 )基建办公室需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 4 天,通知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审计(含工程大型设备和大综材料的采购合同),正式合同经学院和施工方签章生效 3 日内送纪监审备案。 ( 4 )财务办公室按照正式合同和“工程审计意见书”付款。 3 、材料价格审定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材料品种、规格、质地、生产厂家、供应单位报价及拟采用的单价;

( 2 )基建处、监理、施工单位对材料的用量、质量、价格与设计图要求进行初步确认审核,并填写“材料价格签证单”,经三方签字后提前 4 天送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审计。需招标的材料,纪监审参与招标过程并予以审计。

4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盖章的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材料价格取定的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隐蔽及签证工程记录、其它相关资料;

( 2 )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表”,组织有关单位初步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填写“工程进度验收单”,并提前 7 天通知纪监审办公室; ( 3 )纪监审办公室对“工程进度表”组织审计,并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 5 天内,将审计意见反馈给基建办公室。

( 4 )财务处接到由分管院领导签发的“工程审计意见书”,支付进度款。 5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变更的事由及提出变更的单位、变更费用的预算书、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式、相关的图纸及隐蔽、签证记录

( 2 )基建处对工程需要变更的部分提出“调整预算和设计变更洽商单”,并负责与施工、设计单位洽商,签署补充合同(协议),监理需签署审核意见;基建处在变更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提交“调整、变更报告书”通知纪监审办公室;

( 3 )纪监审办公室组织审计,并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根据工程量的大小于 3 至 5 天内,将审计结果反馈基建办公室。 6 、索赔费用的审定与管理: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索赔报告、索赔依据、索赔费用组成的详细计算式

( 2 )基建处于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 3 )纪监审办公室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 5 天内,将审计报告送基建办公室。

(三)竣工结算阶段: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施工及竣工图纸各一套、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工程竣工结算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由基建处签署意见)、工程竣工结算书的计算式、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及相关的材料等合同

2 、工程竣工后,基建处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施工内容、实际工程量、工程建安总造价进行初步核实认定并签署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与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形成经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初验结束后,基建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后的 28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

3 、纪监审办公室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立即组织竣工结算审计,除特大型项目外,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一个月内出具经院主管领导签批的“工程审计意见书”,分别送财务办公室和基建办公室。

4 、财务处接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审计意见书”后支付工程结算款。

(四)竣工决算阶段 : 1 、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标书、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施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与本工程相关的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账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文件等。

2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财务处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

3 、基建处在 28 天内提交工程决算审计资料。在纪监审“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送达后尽快到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帐手续(需经国家终审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决算书上加盖物资部门的公章和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没有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四、基建工程审计的工作要求

所有需要审计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到纪监审办公室。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1 、基建部门对合同、材料价格、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签署初步意见后,将资料送审计部门。

2 、纪监审办公室接收审计资料后,制定审计计划与方案,报经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审计实施。

3 、重大事项的决策,基建部门通知审计参加,审计了解情况收集审计资料。 4 、纪监审部门与基建部门沟通后发审计意见。

5 、特殊情况,基建部门可将初步意见及有关资料交纪监审委托的咨询公司审计,并按咨询公司意见执行,纪监审部门后补审计意见。

6 、重大问题提交联席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7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联席会议纪要组织实施,改进管理,并将改进后结果报纪监审进行后续审计。

五、基建工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基建工程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基建审计工作中各协作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本《工作规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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