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

2023-01-22

第一篇: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工作程序:

一、招标项目备案登记

(一)经办人受理备案登记表;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招标人提交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已经按查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

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二、招标文件备案

(一)经办人收到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审查合格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备案章。

工作内容: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立即责成招标人改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

4、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三、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旁站监督

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旁站监督,以保证开标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

工作时限: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

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经办人受理签字;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办领导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须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

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五、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管理分为备案管理和跟踪回访。

(一)备案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后,送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二)跟踪回访:合同实施过程中,市招标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工作时限:

(一)备案管理:无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当即办理;

(二)跟踪回访: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回访检查。

工作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二)发现不公正不合法条款,责成甲乙双方更正。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第二篇:工程邀请招标程序

一、 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二、 确定招标代理费用(见附件1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面谈。

三、 提供招标手续(见附件2)

四、 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内容(见附件3)

五、 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

六、 确定监理费用(见附件4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面谈

七、 确定监理单位。

八、 施工单位招标及监理单位招标,让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完成。

第三篇: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同时,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因此,规范工程采购行为,完善工程采购招标投标程序是尤为重要的。在一线多年从事工程采购工作及其采购事务的笔者认为,工程采购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包准备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表。方案表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时,须提供项目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原件并附复印件作为发包方案表附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发包方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审计部门出具的开工前审计报告;建设部门办理的规划许可证;设计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

在项目首次发包前,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政府采购机构一是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发包初步方案中,拟采用的发包方式的正确性,并纠正违反规定的发包方式;二是核对发包初步方案中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者规避招标的行为。

每个项目工程可划分成四个标段:桩基础工程;土建水电工程;装饰工程;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按规定编制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名称和项目名称;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数量;完成工程项目的期限;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发标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报价的要求;评标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由招标人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审核后发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并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招标公告应在招投标交易中心内张贴并至少在一家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从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申请开始之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竞标。邀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四、投标报名与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报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书,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登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单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编制预审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发给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为减少评标工作量,可以对投标人数量作如下规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等于 7家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多于7家的,可以由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方法,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

由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图纸等有关资料。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标书费、图纸押金等。

六、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等,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在踏勘现场时,招标人不得单独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

七、图纸答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并将所解答的问题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作为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补充文件必须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

参加图纸答疑会的人员主要包括:招标单位代表、各投标单位代表、设计部门各专业设计人员、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八、编制标底与审核

是否编制标底、审核标底由招标人决定。需要编制和审核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编审资格的单位编制或审核,并在开标前保密,标底在评标中只作为参考,不得用标底生成评标标底。

九、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不得再投。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交易中心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在开标当天,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十

一、开标

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投标单位代表、公证处、派驻监察室、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开标会议议程一般包括:招标人介绍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及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等情况;投标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开标、唱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公证处致公证词等。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由一名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二、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在评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机构、派驻监察室、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交易中心向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所需的各种表格。开始评标前,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介绍有关工程情况,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

重大偏差情况主要包括: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对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初步评审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进行详细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算书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经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应当以经评审的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扣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书面评标报告须报政府采购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十

三、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凡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应当在交易中心和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公示两个工作日。

招标人在公示的同时,向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招标工程概况;资格审查情况;开标、评标情况;定标情况 等。

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在五日内审核,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通知招标人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知招标人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送政府机构监督备案,政府采购机构监督备案后,签发备案表。

签订合同时参加人员有: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工商局合同鉴证人员、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

六、备案管理

订立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应将招标过程资料提交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采购监督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核对所收到材料的完整性,发现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要求提交单位补充,材料完整的,发给备案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采购机构签发的合同备案表发放施工许可证。

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按照分段管理原则对招投标活动实行过程监督, 并将监督情况记录在案。招标结束后,采购监督机构将备案材料与其他招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作为招投标资料归档。备案材料包括:发包初步方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图纸答疑;标底编制文件;标底审核文件;评委抽签表;发标登记表;图纸答疑登记表;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标书;各投标单位标函汇总表;公证处公证;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质量监督情况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意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

第四篇: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3.11.5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

1、

2、

3、

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篇:基建工程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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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9-8-3 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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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请部门到国资处领取或网站下载“基建工程招标申请表”,逐栏填写相关信息,由有关部门或校领导签署意见;需明确项目的预算价及资金来源,并由校财务处出具资金证明。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

(一)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选择两个单位编制和套价,严格执行一编一审制,编审两家同时编制,亦编亦审。编制单位由基建处推荐一家,审计处、国资处推荐一家;

(二)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基建(修缮) 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上也按照一编一审制,由项目申请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送基建处审核;基建处主办的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审计处和国资处负责复核(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审核)。

三、国资处根据设计图纸、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基建工程招标申请表等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四、挂标、售标

(一)校内招标的项目,需在校务公开栏、学校主页、国资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节假日顺延)。

(二)校外公开招标的项目,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5天。

五、开标、评标国资处负责组织在国资处或招标代理公司召开评标会议。

六、公示、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按规定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对中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

七、整理招标档案资料基建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主要有:“招标申请表”、“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国资处负责收集整理,并分送用户和基建处。 ☆基建工程招标范围

(一)各学院的基建(修缮)工程或服务项目造价在5万元以下,由各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及验收;

(二)基建(修缮) 工程造价在5~100万元(含5万元),设计、勘察、监理等服务项目价格在5~30万元(含3万元),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予以招标;

(三)基建(修缮) 工程造价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设计、勘察、监理等服务项目价格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按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予以公开招标;

(四)抢险维修项目:由于抢险维修项目必须及时完成,所以凡属抢险维修的项目,由校招标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研究决定其招标方式和操作办法。 ☆基建工程验收

一、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基建处向校基建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由校基建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二、经过招标的且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基建(修缮) 工程:

(一)施工单位自检后向基建处提出书面竣工报告;

(二)基建处组织预验收后,向校基建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提出竣工验收;

(三)校基建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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