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论文

2022-05-03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文章使用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农村牧区家庭现状抽样调查”问卷调查数据。调查发现随着全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内蒙古农村牧区家庭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和家庭结构核心化、小型化的趋势,面临家庭保障功能弱化、集体经济保障能力有限的情况。

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论文 篇1:

公共服务视角下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问题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十八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指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根据公共服务相关理论,养老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有其特定的内涵。本文所指的养老服务是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从而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

一、我区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及养老服务供需现状分析

(一)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现状

根据最近两次全国人口普查内蒙古人口基本数据显示,2010年内蒙古农村牧区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8.20%,城市为7.05%,二者相差1.15个百分点。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农村牧区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2.21个百分点。随着我区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同时,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家庭结构朝着核心化、小型化发展,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城乡倒置现象突出。根据2014年9月25日《内蒙古晨报》相关报道,我区农村牧区老年人口数量占全区老龄人口的60.8%,长期生活在农村牧区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成为解决我区养老难题的关键和紧迫任务。

(二)农村牧区养老服务需求现状分析

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笔者在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调研时发现,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的资助来生活,其次是新农保和土地收入。在农村养老中,依靠子女居家养老的占大多数,在原居住地上居家养老是农村老人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由于农牧民参保意识不足,参保意愿不强,加上政府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养老金保障水平不高等,导致当前新农保的养老替代率偏低,可持续性面临较大挑战。土地是农民最宝贵的财产,但由于老年人的劳动能力下降,把土地流转给子女或他人代耕的现象很普遍,土地收入相对减少。

老人的传统养老观念短期内难以改变。从我国居民的养老特点来看,老年人只要自己能动能吃、手里有一定自己支配的钱、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亲戚朋友圈,还是喜欢在自己家养老,绝不会在养老问题上花一分钱。从我国居民的居住特点来看,喜欢儿孙满堂,喜欢群居,喜欢在自己居住的生活环境中有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尤其是孩子。从我国居民的传统孝道观念来看,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没有子女的老人才去敬老院养老,把父母送到养老机构是不孝顺的体现。

(三)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供给现状分析

从养老服务政策支持来看,“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民政厅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为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从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机构数来看,截至2014年底,内蒙古农村养老福利机构院数达399个、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7.4%,工作人员1962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27%,床位数达到39442张、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91%,年末收养人数达到25259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24%。截至2015年3月底,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达到769所,4.25万户,8.5万张床位。

从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服务来看,2014年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达到了24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67%。同年,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资金达到了39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95%。

从农村牧区养老模式选择来看,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发展。在“空心村”现象较为突出的乌兰察布市以农村养老为试点,将多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建设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重点,区域性敬老院和养老服务站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在拥有较多牧业旗县的锡林郭勒盟以牧区养老为试点,积极探索推进“集中居住、养老育幼、政府扶持、多元运营”的牧区养老服务模式。

二、我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空巢老人增多,家庭养老模式弊端凸显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土左旗基本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主,以机构养老为辅的农村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大家庭和土地,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加上土地不再是唯一的生产资料,大家庭结构逐渐瓦解,家庭养老模式弊端凸显。同时,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以土左旗敕勒川镇忻州营村为例,全村60%以上的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留守的是老人和小孩,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基础养老金偏低,农牧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消息,2015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85元。然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为每人每月269元。也就是说,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及贫困户低保金的一半。从理论上讲,基本养老金应当高于救助金。这种情况的出现会降低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部分农民还是更愿意选择他们认为比较可靠的储蓄养老和家庭养老这两种养老模式。

(三) 敬老院入住率不高,床位空置现象突出

以土左旗为例,敬老院集中供养率为11.5%,床位利用率达到23.8%,床位空置现象突出。通过实地调查发现,敬老院入住率较低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五保”老人不愿受敬老院生活约束,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不愿意入住,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恋乡眷土;二是“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各级财政管理经费的投入几乎为零,“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较低,吸引力不够;三是“五保”老人的法律监护主体不明确,老人的近亲干预较明显,有的老人因亲属照顾得不错而不愿入住,而有的老人各项生活费用由近亲保管或支配,身不由己。

(四)养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精神文化生活异常匮乏

当前,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主要有生活照料需求、医疗服务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主要来自子女和配偶方面,但由于子女或家庭成员忙于生活和劳作,他们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往往仅限于饮食起居方面,忽略了与老人沟通与交流。村卫生所医疗设备简陋,村医务人员数量少且学历低,村卫生所的药物配备严重短缺等,致使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老年人大多数患有慢性病,他们亟需“上门诊治”、“定期检查”等医疗服务。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无论从形式、方式,还是从内容上看,都显得异常匮乏。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越来越多地渴望沟通和得到尊重,越来越努力地寻求精神慰藉。但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和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依靠子女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难度越来越大,老年人倍感寂寞。

三、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农牧区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牧区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养老服务的本质是照护,尽管老年人需求多样化,但本身机能逐步减退是其最基本的生理特征,为此要确立养老服务提供照护的宗旨,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其次,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是由服务主体、内容、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多种要素组成的系统。再次,体系的健康运行需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一些养老服务制度难以有效运行。最后,体系的高效运行需要相应的管理、协调、监管、服务体制机制。

(二)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

加强资金保障,让老年人有钱享受养老服务。在继续完善新农保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制度。首先,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五保”老人,继续采取集中和分散供养方式,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其次,完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进一步提高津贴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最后,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低收入且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依据病残和困难程度,发放养老补贴。

(三)不断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指导性目录,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承接主体、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例如,对“五保”、低保、优抚伤残、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及空巢老人,发放免费或低偿养老服务券,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养老服务;对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老人自行购买有偿服务。服务内容和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展和提高。

(四)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原则,通过规划引导、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等多种途径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注重对养老服务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以保障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重视对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应该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农牧民的多种养老服务需求。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张莉莉

作者:霍燕

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论文 篇2:

内蒙古农村牧区家庭基本特征与基层公共服务保障力调查

摘 要:文章使用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农村牧区家庭现状抽样调查”问卷调查数据。调查发现随着全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内蒙古农村牧区家庭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和家庭结构核心化、小型化的趋势,面临家庭保障功能弱化、集体经济保障能力有限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课题组认为应在认清民族地区的特点,兼顾文化多样性、土地多样性和民族多样性基础上,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靶向”标准,提升公共财政投入效率;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分层次、分阶段地“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关键词: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 家庭结构

一、引言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从强调体系建设到制度建设,国家已将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内蒙古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守住民生底线的要求,还是落实“两个共同”、实现全国区域均衡发展,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40年来,全区民生各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于实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的压力仍然较大。所以在与全国共同进入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充分了解农村牧区居民的民生状况、困难家庭的特征、不同类型嘎查(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审视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为进一步做好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让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的必要动作,是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思路和有效路径,对缩小区域间公共服务发展差距、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据来源及基本说明

本文使用的《内蒙古农村牧区嘎查村现状抽样调查》问卷,是一项综合社会调查项目,此调查分社区调查问卷和家庭调查问卷,涉及自治区内的10个盟市14个旗县(区)70个苏木(乡镇)的100个嘎查(村)。样本覆盖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等10个盟市(因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可耕种土地面积仅占全区现有耕地的0.04%和0.25%,不具有典型的农牧业特征,所以本次抽样未选择该区域),问卷共发放1012份,回收1012份,其中有效问卷1000份,问卷有效率为98.8%。问卷涉及家庭成员共计3448名,其中,蒙古族人口占总样本人口的53.4%,汉族人口占总样本人口的44.7%,其他少数民族占1.9%。本问卷采用分层多段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覆盖到了典型牧业区、半农半牧业区以及农业区三种经济类型区域。本文使用调查问卷中关于人口构成、土地和农牧业收入的相关内容,试图通过对家庭规模、多代家庭的比例、家庭结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内蒙古农村牧区家庭自我保障能力的基本情况。

三、农村牧区家庭基本特征与自我保障能力分析

家庭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调查过程中发现,随着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牧区呈现出老龄化问题严峻、家庭保障能力弱化的趋势,农牧区的常住人口主要以老年人为主,在土地经营收入、自我保障能力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

(一)农村牧区老龄化问题严峻,在高龄化、空巢化趋势下,“未富先老”成为农村牧区常住人口的明显特征

受访家庭中女性的年龄峰值在45-50岁,男性的年龄峰值在50-60岁,意味着未来五年,农村牧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增加近30%,未来十年,农村牧区65岁以上老年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將超过50%。调查对象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44%,且高龄老人中丧偶比例达到82.05%,按联合国发布的高龄化社会的认定标准(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农村牧区已进入高龄化社会。而由于子女外出上大学、外出务工,或已独立生活而形成的空巢家庭,占到全部样本家庭的20.37%,明显高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按照空巢家庭46-68岁的年龄峰值推算,未来五年,农牧民60岁以上的空巢家庭将增加一番。从主要收入构成看,经营性收入是样本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缺少青壮年劳动力的空巢家庭整体上呈现“未富先老”特征。

(二)农村牧区劳动力短缺、人口断层,在家庭结构核心化、小型化的趋势下,家庭保障功能逐步弱化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牧区嘎查(村)常住人口规模缩小,本次调查的样本嘎查(村)常住人口规模的均值为711人,数量仅为户籍人口的60%,有些嘎查村常住人口还不到户籍人口数量的一半,整体上出现农牧民人口净流出现象。而且外出务工劳动力以整户迁出为主,流动人口大部分携带子女,与配偶子女同在流入地居住,在城镇已有住房的农牧家庭占到受访家庭总量的42%。所以农村牧区的留守人口出现人口断层现象,调查中有村干部说:“村里重要活动能召集的劳动力已经找不到50岁以下的了”。不仅劳动力数量在减少,家庭结构也在影响着家庭功能的发挥。数据显示,有稳定婚姻状态的家庭,其劳动力结构相对合理、收入情况良好,丧偶家庭和44%的离婚家庭接受过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特困补贴等不同程度的救助,属于嘎查(村)重点扶贫对象。如表1所示,家庭规模核心化、小型化趋势与老龄化趋势相叠加,未来五到十年,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丧偶家庭在农业技术运用、粮食产量、农业经营收入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

(三)农村牧区家庭收入差距较大,土地对中小农牧户的保障功能弱化

按照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本次调查的农村牧区样本家庭总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58(注:按累计收入划分出分布均匀的五个档次,高收入前20%的家庭总收入占到全部样本家庭总收入总量的45%,排名最靠后的50%的受访家庭总收入总和只占到全部样本家庭总收入的22%,而排名最靠前的40%的样本家庭总收入和占到全部样本家庭总收入的70%。按照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本次调查的农村牧区样本家庭总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58)。这与调查当年造成内蒙古农牧业大面积绝收的旱灾有直接联系,一定程度反映出由于农牧区经济结构单一,经济脆弱,部分农牧民还是要“靠天吃饭”,农牧业距离现代农牧业体系还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验证了家庭土地规模与家庭收入呈正相关,即土地经营规模较大的区域其家庭收入相对较高,所以牧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农民和农牧民。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草场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推行,草场面积较大的牧户仅补贴款项就高于一些农户家庭的全年经营总收入。但作为嘎查(村)经营主体的中小农牧户(70%以上的受访家庭属于中小农牧户),因传统农业的分散生产经营,每亩土地产生的效益偏低,农民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意愿并不强,有85.5%的受访家庭选择“仍坚持一家一户经营”,选择“扩大经营规模”或“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相结合”或“参与企业经营”的家庭只有15%。整体上看,农村牧区家庭收入差距较大,土地对中小农牧户的保障功能弱化。

(四)集体经济对基层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有限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嘎查(村)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和基本单元,也是农牧民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场所,但大多数受访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只能维持正常的集体运转,对农牧民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十分有限。调查中有村干部反映,有些村属于“负债村”,“十个全覆盖”重大工程的后续款项还无法弥补,对“垃圾转运费”等公共服务开支根本无法保证。本次被调查的100个样本嘎查(村)中,仅有36个嘎查(村)有集体经济,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集体草牧场、饲料地、农业用地的出租或入股收入,所以虽然按经济和生态特点划分,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存在地理区位上的连续性,但由于可利用土地面积不同,集体经济上存在差异,拥有土地资源优势的牧区平均集体收入高于其他区域,但相对于其他区域,牧区则面临牧民居住分散而公共服务半径过大等问题,集体经济同样无能为力。总体上,集体经济对基层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十分有限。

四、加强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国家扶贫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也在农村。内蒙古除农村外还有牧区,所以公共服务的供给不仅要兼顾土地多样性、民族多样性,还要将全区作为民族地区纳入到国家宏观战略中,利用转移支付、对口支援、本地资源共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将内蒙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整体战略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联通俄蒙,区位独特,所以应借助“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契机,“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将内蒙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整体战略,做好对外开放大格局的同时借势谋划全区基础设施布局。中蒙边境线的7个盟市16个旗市的总面积达到全区总面积的48.7%,覆盖到大部分牧业区域,如果能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口岸的带动作用,形成“六路四通八达”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网架,利用跨境联通带动区域联通,对内蒙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义非凡。

(二)尽快建立起合理的财政支持体系和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

基层担负着公共服务建设、维护和推进的重要任务,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使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显得尤为薄弱,从而均等化的目标很难真正落到实处。从本次调研的情况来看,由于近年来基本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项目投入力度较大,自治区各级政府都普遍存在财政负债问题。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截至2016年末,自治区本级、盟市本级、旗县政府负有偿还責任的债务分别为291.38亿元、2079.01亿元、3306.97亿元,分别占5.13%、36.62%和58.2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务平台2017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旗县政府成为债务压力最大的一级政府。所以按照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尽快完善全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起合理的财政支持体系和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才是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后续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靶向”标准,提升公共财政投入效率

除《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对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的界定外,自治区需要根据农牧民常住人口呈现出的特点制定出更为具体且有实操性的均等化标准体系,尤其是针对医疗卫生、养老等农牧民生活核心领域的问题,建立农牧民基本数据采集和监测体系,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弱势群体情况和“最迫切、最需要、最直接”的公共服务问题。将“靶向”的均等化标准作为财政转移支付测算的重要依据,替代大规模高标准且覆盖面广的普惠性公共服务项目,以便能使政府财力更多地向农村牧区落后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四)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分层次、分阶段地“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已逐步健全,多元化的供给模式不断创新。但由于城乡间和区域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衡,往往出现一边是基层卫生院(室)的全覆盖,一边是农村牧区看病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以养老为例,虽然自治区已形成城市、农村、牧区、社会化四种养老服务模式,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居全国第一,但实际调研的100个嘎查(村)均无社会化养老机构。基层消费能力限制了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的主体结构,面对基层农牧民实际需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仅仅依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不够的,需要发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作用,保障其基本生活,可以分阶段、分地区地逐步解决城乡统筹、解决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薄弱的问题。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执笔人:张敏 苏文 霍燕 王哈图 任丽慧 包娜娜)

责任编辑:代建明

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论文 篇3:

“十个全覆盖”下农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问题研究

摘要:新常态下,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十个全覆盖”①民生改善工程。以赤峰市阿戈府村为例,“十个全覆盖”里共有四项关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如建起了卫生、文化、便民超市、养老医疗等设施,但仍存在农村社区资金断链、农民参与度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供给决策机制不健全、专业服务人才缺失等问题。真正落实“十个全覆盖”:应当拓宽農村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培育社区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精神、引入民间组织和政府购买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制定“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并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制度。

关键词:十个全覆盖;农村社区;阿戈府村;公共服务

一、问题的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三农”历来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区积极推进“十个全覆盖”的惠民工程,旨在改变农牧区的村容村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而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全面解决广大农村牧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落实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经归类思考,全覆盖工程十项措施里共有四项有关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分别是卫生室建设(卫生服务)、文化室建设(文化娱乐服务)、便民连锁超市工程(消费环境服务)、农村牧区常驻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低保服务)。下文将着重从这四个方面分析在全覆盖工程实施的背景下,阿戈府村②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取得的成效、现有的问题,并研究研讨其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十个全覆盖”下阿戈府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措施

(一)卫生室建设

1.在硬件设施上:阿戈府村社区按照“完善功能,填平补齐,充实内涵”的原则,保证村内至少有一个卫生室,改善村内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设备,建立“家庭发展与健康服务室”,为村民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服务、医疗诊治服务、保健养生服务等。

2.在人员管理上:社区卫生室加强人才培养,要求所有职业人员具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等以上资格,并完善规章制度,达到标准化卫生室的要求。对卫生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时培训和技巧训练,并设立“去向牌”,严格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到岗情况,严禁消极怠工,以便为村民及时提供服务。

3.在卫生要求上:要求社区中的卫生室采光通风好,墙面光洁,地面硬化并防潮,门窗洁净无蜘蛛网,家具整洁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室外环境也要求美化、绿化、硬化。

(二)文化室建设

1.在基础设施方面:在村内社区服务站内设有文化室,具体包括图书报刊阅览屋、棋牌屋、摄影屋。另外,还配有能够满足群众文化活动的设施设备,如体育健身器材等。

2.在人员使用方面:社区服务站内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为前来活动的村民提供讲解服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社区支付。

3.在管理规范方面:建立健全图书借读、登记等管理制度,并按时开关文化室,保证其正常开放,满足村民文化需求。

4.在其他文化娱乐活动方面:其一,在社区服务站前方开辟广场,供村民休闲时间扭秧歌、健身、聊天等,增强认同感归属感,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其二,社区积极利用各种节假日和集市开展文化活动,并定时放映电影、举办文艺演出,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其三,邀请村内的特长能人进行绝活展示,发挥他们在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作用,挖掘民间艺术。

5.在文化宣传方面:社区派遣专人在各家各户的围墙上设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专栏教育,并在社区服务站以壁画彩绘的形式,倡导村民健康文明的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

(三)便民连锁超市

在社区内设有便民连锁超市,其悬挂的牌匾清晰醒目,店内商品应有尽有,使村内的消费环境改善,城乡消费差距缩小;社区内的店面干净整洁,货品齐全,村民可以通过现代信息化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方式进行,以方便村民,减小与城市社区超市消费方式的差距。

(四)农村牧区常驻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

1.在养老方面上:社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确定村内养老金的发放名额,保障每一位村民的养老金都能及时发放,并关注“全覆盖”工程的相关政策文件下发,及时将信息传递,以做到及时提高村民的基础养老金和农村牧区高领补贴普惠制的实行。

2.在医疗方面:社区的卫生室通过为村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满足村民的医疗需求,以达到村内医疗水平提升的目标。

3.在低保方面: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村内的实际人口,进行好低保人员的普查上报数据,及时提醒低保村民的资金领取以及宣告相关专项扶持政策的下达和变化,社区也同时配合相关扶贫政策保障低保村民的权益。

三、阿戈府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效

经调研发现,阿戈府村社区自全覆盖政策实施以来,为农民提供的四项公共服务取得的成果如表1所示:

通过表1所示,在全覆盖政策的背景下,阿戈府村社区已为当地村民提供了较为便捷的公共服务:卫生室建设基本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无基本医疗资源”的问题;文化室建设丰富了农民的日常生活,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便民连锁超市改善了农民的消费环境;养老医疗低保工程保障了贫困农民的最低生活,使农民“老有所依”,医疗方面也有了一定的保障。

四、阿戈府村社区在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区资金断链

阿戈府村资金筹措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融资难度大。这体现在卫生室的硬件配套设施的引进和专业人才的聘用、文化建设设施的配置、便民连锁超市的规模扩大、医疗条件的进一步改善等各个方面。另外,该村在具体项目资金使用虽透明,但缺乏基本的评审和论证,缺乏严谨、科学、规范的评审体制。

(二)公共性流失:农民参与度低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洗礼和自利主义倾向的增强,使得农民对社区的认同感逐步下降。这主要表现在阿戈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支持,但都只是最终享受服务的成果,认为自己在过程中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在其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三)公共服務供给主体单一

由于农村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使政府成为是公共物品唯一合法供给主体。而基础服务的提供单靠政府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村庄内部具备强大的自组织能力。但阿戈府村的内部组织正遭遇困境,行政化倾向使得其与农民的联系不断松散,制约了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自组织动力。

(四)以农民基本公共需求为导向的供给决策机制不健全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都是由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决策,这种单方面的决策机制使村民缺乏有效的表达渠道,不仅使农村公共服务供需错位,村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甚至出现公共服务供大于求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经调研发现,村民认为文化建设利民程度较低,这一方面反映了村民精神修养不够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村民对该项公共服务的需求较小。

(五)专业化人才缺失

调研发现,该村社区中有专业背景的高学历专职人员较少,且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升,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比如卫生室建设的医务工作人员、文化室的讲解宣传人员较少,且不稳定。另外,该村缺乏产业支撑,即便环境条件改善,依然会有大量的青年劳动力外流。

(六)公共服务的维护和监督力度有待提高

由于农民的精神思想一时难以改变,因此如果不对公共服务的后期供给进行有力的监督检查,那么前期所做的努力只能在一时发挥作用,无法长期惠及农民。而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也会制约农村社区的规范化发展。缺乏规范完善的制度保障和考核评估机制,都会使其长期发展陷入困境。

五、阿戈府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

就阿戈府村社区的现状而言,大多数农民的迫切需求是卫生、养老医疗低保等问题,公共财政的资金安排应该是优先用于这些方面的发展上。首先,要合理利用专项资金;其次,形成多元筹集模式;最后,建立诸如免税制度、贴息贷款制度等激励制度。除此以外,还应对资金进行合理的监督考核,保证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

(二)培育社区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精神

第一,强化对社区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社区农民得到公益事业价值的熏陶,增加农民对公共服务内涵价值的认可度;第二,通过优秀案例向社区农民展现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实际效果,增进农民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第三,开展社区志愿活动激励农民的奉献精神。

(三)引入民间组织和政府购买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建立“四位一体”式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③,政府只需做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指导、监督等工作,将部分公共服务通过购买的形式交于社会组织,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发挥成长于农村内部的草根组织的精准服务作用,最大程度地达成与公益组织、企业、高校等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四)制定“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决策制度

阿戈府村村委会需要做好农民的需求调查,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使农民可以通过意见箱、座谈会、走访活动等形式表达自身诉求,做到让政策能够被农民知晓。同时,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鼓励其参与到供给决策过程中。

(五)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首先,通过发展具有乡村特色的产业经济如沙棘、马铃薯、旅游业等吸引劳动力,并提高社区人才的待遇;其次,加强对社区内专职人员的定期培训,提升其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最后,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完善激励问责和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制度

对于服务的维护监督来说,应将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指数与工作绩效相挂钩,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并发挥社区村民的监督作用,及时进行满意度调查,做好需求反馈建议工作。

六、结语

公共服务于社会大众,其核心原则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要想达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服务供给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就必须根据农村社区的特点,精准定位,实现效益最大化。本文以阿戈府村为例,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的背景下,具体分析了其中四个公共服务供给的项目,找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便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

注 释:

①“十个全覆盖”工程是指:危房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电力村村通和农网改造、村村通广播电视和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文化室建设、便民超市、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工程。

②阿戈府村:位于城子乡西北部,总面积7.2平方公里,距乡政府24公里,全村共有5个村民组,196户,765人。全村共有耕地2868亩,其中水浇地700亩,山地面积6756亩,林地面积5044亩。农作物以玉米、杂粮杂豆为主,经济作物主要以甜菜和药材为主。全村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以种植和劳务输出为主。

③“四位一体”式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指:“政府、市场、公益组织、农村集体合作供给”的“四位一体”供给模式。

参考文献:

[1]康璇.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四川省乐山市为例[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9(7).

[2]赵婧.内蒙古农牧区公共产品供给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8.

[3]董明涛,孙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选择研究——基于地区差异的视角[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1).

[4]吴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

[5]任贵州,杨晓霞.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的内生机制[J].重庆社会科学,2016(7).

作者简介:董航宇(1997—),女,满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单位为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浩媛媛(1997—),女,汉族,甘肃省陇南人,单位为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责任编辑:董惠安)

作者:董航宇 浩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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