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博士通知书范文

2022-06-13

第一篇:北航博士通知书范文

北航《博士学位审批材料》填写说明(匿名)

一、 学生由通过个人选课密码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系统》)中准确 录入申请学位信息,学生本人直接打印出《博士学位审批材料》中的第1页(答辩申请表)。 “抽签”完毕后,可录入评阅、答辩专家信息和打印出第4页(资格审查表)、第7页(答辩审批表)。

第2页(成绩单)由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从“信息系统”中打印出。

其它页请务必用黑色墨水笔书写或直接打印在原表上,不得粘贴。

二、“学位信息”录入说明(由研究生本人通过个人选课密码,在《系统》中录入):

(一)[基本资料]录入

1.“入博前学历”一项,如无硕士学位,请输入“本科毕业”,此时有关硕士字段不录(即:获硕学位学科门类、获硕专业名称、硕士毕业单位码、硕士毕业院校、授硕学位单位码、授硕学位单位);但要录入相应“未获硕学位情况”,即如下所属情况之一:

① 提前攻博(攻读硕士学位2年后转为博士生);② 硕博连读(攻读硕士学位1年后转为博士生); ③ 直接攻博(本科毕业后即转为博士生);④ 同等学历(指没有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历报考)。

2.校保密办审批通过的保密论文一定要录入“密级”、“解密年月”;

3.“毕业去向”属于“就业”者,请填写“就业单位”相关项,对定向、委培、留学生请按入校前原单位类别录入;“毕业去向”属于非“就业”者,省缺“就业单位”相关项;

4.对“一级学科授予否”,一般选择“否”,只有按一级学科招生录取并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才选择“是”;

5.“答辩时间”应准确录入,即应与“决议”上的时间一致;

6.“论文开始时间”普通博士应在入学一年之内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直接读博研究生应在入学二年之内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

7. “论文终止日期”一般为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的日期。

(二)[发表论文、专利成果]的录入

1.录入顺序:在满足学校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的条件下,把最具有学术价值、最代表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排在前面;

2.录入格式: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和“信息系统”给出的格式逐项录入。其中应注意:

(1)对“已刊出”的学术论文请准确 录入[发表论文] 的各项字段;

(2)对“已录用”或“已投稿”的学术论文在“卷号”处录入“已录用”或“已投稿”,其相关项(开始页码、结束页码)可以为空;

(3)对“被检索类型”是指在相关数据库(如SCI源、EI源、ISTP源等)可检索到的国内外学术

期刊和学术会议。对于学术期刊论文要求检索到学术期刊名称,对于学术会议论文要求有收录号。

(4)如论文被检索应录入“检索号”,否则此项为空。

(5)如论文发表的刊物有当年或最近年份被检索数据库的“刊物的影响因子IF”,应录入,同时录入“影响因子来源年份”,否则此两项为空。

(三)[科技成果: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录入 1.学位审批材料申请表中显示格

[1]

2.“颁奖单位 、成果获奖类别” 在“学位基本信息”中规定填写内容

三、第2页“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及其附件的要求 1.普通博士

(1)对2002级-2004级的博士生,需附如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记录”,②“博士研究生选听学术报告考核表”,③“开题报告评审表”;

(2)对2005级以后的博士生,需附如下复印件: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课》考试记录”,②“博士研究生做学术报告考核表”, ③“博士研究生选听学术报告考核表”,④“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

(3)对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的学生,除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供符合培养计划规定的硕士阶段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4)对留学生博士,需附所属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学位必修课成绩单复印件及“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

2.高研班博士:需附所属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及“开题报告评审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评阅意见汇总”

1.每份评阅书在送审前博士生本人应填写:论文题目、研究生姓名、院(系)和学科专业;每份评阅人聘请书上的“通讯地址”填写院(系)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填写研究生教学秘书。

2.答辩委员会秘书综合汇总并忠实地反映5位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对评阅人提出的不足与修改意见不能遗漏或删减;

3.博士生对评阅专家指出的“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论文的修改建议”,要求逐条给出修改说明或解释的书面回复,并附在《博士学位审批材料》第6页之后。并要求此“书面回复”按规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书面回复》的格式填写,同时导师对修改后的论文认真审阅并在“书面回复”上签字。

4.在《系统》中应准确录入所有论文评阅人(其中匿名专家按“评阅人编号”录入)的全部字段和对“论文工作的综合评价”,评阅人工作单位须录入全称,并准确到二级单位(其中匿名专家工作单位录入“匿名专家”)。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1.在《系统》中应准确录入所有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全部字段,工作单位须录入全称,并准确到二级单位;答辩秘书如果是由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在其“职称”栏选择“高等学校教师”。

2.“答辩决议”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起草,经答辩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主席签名;答辩委员会秘书于答辩后3个工作日内将答辩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六、“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复印件及获科技成果奖励、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按“第1页:申请表”中的内容、顺序汇集相关的证明材料附在的《学位审批材料》之后,并把目录、首页、证书复印件上博士生姓名用彩色笔标示。对具体附件规定为:

1. 对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1)“已刊出”提交:封面、目录、论文在刊物中的首页的复印件;

(2)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首页”后,“可认定为已刊出”。

(3)对网络在线发表的论文, “可认定为已刊出”。

对“可认定为已刊出”的文章同时要求在“文章(或校样)首页”按“电子文献形式”的要求用彩色笔标示或空白处签署相关信息(具体参照“电子文献形式”的学术论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要求)。

2.对在刊物上“已录用”和“已投稿”的学术论文

此类情况须填写《博士研究生“已录用”或“已投稿”学术论文情况确认表》。同时附如下附件: (1)对“已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及“版面费收据”、“论文底稿首页”;

(2)对“已投稿”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投稿的论文底稿首页”。

3.国内外学术会议:必须有会议论文集的封面、目录、论文在论文集中的首页的复印件; 4.科技成果奖励、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5.“电子文献形式”的学术论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要求

要求附上“电子文献形式”论文打印稿的第1页,用彩色笔标示或空白处签署如下信息: (1)在页眉或页脚处标示期刊或会议的相关信息:作者姓名、单位,刊名或会议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页码;

(2)注明“电子文献”的出处(如光盘出版号或文献查询网址)、出版日期或网络在线刊出日期;

(3)导师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校学位办公室2010年1月1日

第二篇:关于转发《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 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

社科〔2002〕人字10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136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2年1月15日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

2001年12月26日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 第四幸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六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及工作评估

第七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八章 博士后科学基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地区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人事(干部)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九条 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十条 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第十二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国家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标准进行资助,可以自主选择设站单位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也可以依托国内的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站应当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单位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具有独立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七条 站单位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和落户手续,并在人事部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设站单位按规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与设站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当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四)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五)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

(六)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其户口迁落手续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

第六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及工作评估

第三十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生活和科研补助的专项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筹资。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设站单位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3%的经费用于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标准,由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各设站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所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和推行博士后工作评估制度,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具体评估办法由人事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人事部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工作优秀的设站单位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的设站单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设站资格。 第七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户口

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设站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站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视同本单位在职人员管理,按其进站时间和有关规定享受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设站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设站单位提供博士后公寓的,其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应当及时从博士后公寓中迁出。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在设站单位所在城市落常住户口,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第三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凭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三十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办理其子女人托、入学的有关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设站单位应当给予协助。

第八章 博士后科学基金

第四十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

第四十一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拨款,各级政府拨款,以及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第四十二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条件、项目设置、资助金额和使用办法,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人事(干部)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篇: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通知

——交通运输工程(Traffic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交通运输工程)”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办,由北京交通大学承办的教育部全国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以“交融思想,启迪智慧 ”为宗旨。根据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特点,向博士研究生介绍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针对相关主题进行研讨,旨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综合素质。本次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于2011年11月3~4日在北京交通大学召开。

一、论坛规模

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交通运输工程)由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对所征集到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并选择其中100名优秀的在校博士生学术成果作者作为正式代表参会进行交流。参会代表须得到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研究生工作部推荐,博士生学术论坛组委会负责参会代表的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

为促进更多博士生的学术交流,本次论坛将根据博士生成果提交情况面向北京地区招收旁听代表50名。另外,为保证本次论坛的学术质量,吸引更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现向海内外相关学科博士生公开征集学术成果。

二、征文议题

本次学术论坛的征文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1.交通运输经济与政策:理论与实践

2.综合运输系统规划与设计

3.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

4.交通运输系统运营组织、管理与控制

5.运输组织现代化及信息技术的应用

6.交通运输系统仿真

7.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

8.物流工程与管理

9.其他相关问题

(二)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

1.列车运行控制的高效安全控制算法及关键技术

2.交通系统建模与仿真

3.新型交通信息采集技术

4.交通信息融合和集成技术

5.智能车路协同系统

6.系统控制与优化理论及在交通系统中的应用

7.交通信息检测与容错技术

8.交通信号故障诊断理论与技术

9.基于安全约束的列车节能驾驶理论

10.网络条件下的运行控制理论技术与方法

11.其它相关问题

(三)道路与铁道工程

1.铁路及公路规划与设计

2.轨道结构

3.路基及路面工程

4.轨道交通综合新技术

5.公路(铁路)边坡护坡绿化

6.道路与铁道工程建设与工务管理

7.道路与铁道工程检测及监测技术

8.其他相关问题(铁道工程相关的桥梁、隧道工程理论与新技术等)

(四)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1. 载运工具结构设计与动力学分析

2. 载运工具结构疲劳及可靠性

3. 载运工具故障诊断技术及试验技术

4. 载运工具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5. 载运工具先进动力技术、节能技术及环境保护

6. 载运工具安全与检测控制技术

7. 载运工具传动控制

8. 载运工具网络与控制

9. 牵引供电技术

10. 其他相关问题

三、参会待遇

本次学术论坛不收会议费。会议期间,被邀请参会的正式代表(成果第一作者)免住宿费,补贴餐费,旁听代表不提供食宿。学术论坛学术委员会将评选出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最佳学术创新奖1名,最佳成果展示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成果要求

1. 成果能代表本人或本校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及发展方向。

2. 成果必须未经公开发表,可为待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和创新作品等,内容不得涉及任何国家机密。

3. 论文摘要、全文等应符合相关成果的格式要求(详细要求请浏览论坛网站)。

五、成果去向

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交通运输工程)将选取优秀论文收录于《2011年交通运输工程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论文集》。优秀论文推荐到《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发表,酌情收取版面费。

六、重要日期

1. 论文全文提交截止日期:2011年10月10日

2. 成果交流录用通知日期:2011年10月15日

3. 参会回执提交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0日

4. 论坛报到时间:2011年11月2日

6. 论坛举办时间:2011年11月3日~4日

七、申请及联络方式

成果提交时请与报名表(扫描件)一并提交至电子信箱phd2011@bjt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咨询可通过邮件或电话(010)51685594。

八、参会回执提交方式

学术论坛正式录取名单(含旁听代表)将于10月15日在学术论坛网站公布,成果获得录用的作者,请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在论坛网站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

九、参会其他要求

论坛将为博士生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要求参加本次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的正式代表准备成果的交流主题发言,每人15分钟,交流提问时间5分钟,在提交参会回执时提交报告PPT。

十、论坛网站

本次论坛的网址为:http://gs.bjtu.edu.cn/2011bslt/index.htm

或:http://ccte.bjtu.edu.cn/2011bslt/index.asp

北京交通大学

2011交通运输工程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组委会

2011年8月

第四篇:2018年湖南大学申请审核博士通知

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808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选拔学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申请-考核制选拔优秀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现将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六)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8年1月-2月,考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标准:350元/人),打印《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具体报名时间、流程和要求请查阅报名公告。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湖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考学院的申请条件要求,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1.申请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有)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有)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准备中)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9)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电子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报名电子材料是网上报名的重要环节,建议以PDF或JPG格式上传附件,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

(2)一项材料需要提交多个电子材料时,请将电子材料压缩为RAR压缩包后上传,如“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等。

(3)推荐信:请考生点击下载附件,两名推荐人填好后,考生以图片JPG格式上传,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之内即可。

三、材料审核

2018年3月,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根据成绩和差额比例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复查。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学科综合考核

(一)学科综合考核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差额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具体的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为准。

(二)各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学科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考核方式为面试或者笔试与面试结合。

1、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

(四)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具体安排,届时请考生查看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的通知。

五、体检

考生在复试阶段参加由学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和公示

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体检未通过者。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一)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援疆师资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二)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在校学习。毕业时可自主择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除以上三类专项计划外的考生,我校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已获硕士学位者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对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和奖助

学费:10000元/生﹒年。

奖助:学校设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助学金,设置助教岗位、助研岗位。博士生若学业表现突出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博士生学校奖学金。

九、监督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731-88822856。

十、相关说明

(一)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考生在申请前应先查看报考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在提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报考学院、报考导师联系咨询。

(二)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

(三)对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援疆师资计划”的考生,参照本细则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需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其报考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

第五篇:第七届深港澳台南山博士论坛征文通知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

2014.12深圳

The seventh Nanshan Forum for PhD Candidates from Shenzhen,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2014.12shenzhen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征文通知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将于2014年12月19日—12月21日深圳南山区举行。本次论坛由深圳市南山区科学协会主办,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大学承办。主论坛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为主题,通过举办特邀学术讲座、优秀论文展示与评比、产业论坛报告、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拓宽学术视野,激发科技创新,促进学科交流,并通过本次论坛加强深港澳台文化、科研的密切交流。现诚邀广大博士生和优秀硕士生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本次论坛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征文范围

大会分主论坛和分论坛。主论坛将邀请国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做学术前沿报告,分论坛如下:

(1) 生命学科分论坛:生物、生命科学、生物医学、医疗管理等;(清华深研院)

(2) 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分论坛:软件、计算机、自动化、电气、微电子、互联网、信息与空间、数字媒体等;(哈工大深研院)

(3) 新能源与新材料分论坛:先进制造、新材料、先进交通、环境、能源等;(清华深研院)

(4) 人文法律分论坛:文化创意、文化产业、社会学、法律等(北大深研院)

(5) 经济金融分论坛:经济,金融,管理等(北大深研院) 凡是与分论坛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报告都在征集之列。

我们热忱欢迎对深圳三十多年的发展进行总结性和前瞻性研究的论文,对深港澳台合作进行研究的论文。对于理工科的论文,我们希望其能够更密切地与深港澳台当地的产业技术情况相关联,对于有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论文,我们将优先收录。

二、征文要求

稿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也可以是经验报告,经验报告可以以学术论文或Power Point的形式提交,上述稿件形式皆需附带提交稿件内容及摘要。

对于学术论文,要求如下:

1、应征论文要有针对性、创新性、经验性。

2、应征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公式明确、数据准确、图表清晰、文字简练。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各种符号参照国际或国内通用的符号。

1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

2014.12深圳

The seventh Nanshan Forum for PhD Candidates from Shenzhen,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2014.12shenzhen

3、包括详细中英文摘要,格式参见附件3。

4、文章总篇幅(包括摘要、图表、和参考文献在内)不超过6000字,格式参见附件3。

5、论文不侵权,不涉密。

三、征稿奖励

论文将由相关专家筛选分为三类:入编论文、入围论文和报告论文。入编论文将被本论坛论文集收录;入围论文将被论文集收录,获得展示资格,其作者将被邀请参加论坛;报告论文将被论文集收录,获得展示资格,其作者将被邀请参加论坛并在分论坛上做报告。

1、论坛将评选优秀论文,并给予相应证书和丰厚奖金。

2、入围论文和报告论文作者将获得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学术论坛相关认证。

四、征稿截止日期

1、投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届时如果论文尚未完成,也可先提交详细的中英文摘要;但必须在12月5日之前补交全文。

2、被确定为报告论文的作者要求在12月15日之前提交Power Point档。

五、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递交,投稿邮箱:nsbsslt@163.com。

2、联系人:张艳 (+86)13246638608;张盟 (+86)18588661789

王芷 (+86)13164792797

3、邮件命名规则为“投稿+**学科分论坛+学校+姓名”,需提交摘要和全文(按附件

2、附件3格式要求提交word文档),保存为兼容模式(.doc文件),邮件小于5M。为便于联系,请写明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及E-mail地址。

六、文章格式

本次论坛摘要和全文格式请见附件2《论坛交流材料编写要求》以及附件3《论文全文模版》。

七、重要事项

1、参加本次论坛的博士生和优秀硕士生需要填写附件《报名登记表》,并随稿件一同发送到论坛专用邮箱nsbsslt@163.com。稿件收到后,我们会发出邮件回复,如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联系论坛联系人。

2、本论坛不收取任何会费。论坛期间,应邀与会者在深圳发生的餐饮、住宿、交通费用(不包括与会者所在地与深圳之间往返的路费)均由主办方负责。

3、在论坛期间将举办联谊酒会、企业参观等活动。活动的具体日程以及相应的后续安排将另行通知。

2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

2014.12深圳

The seventh Nanshan Forum for PhD Candidates from Shenzhen,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2014.12shenzhen

4、未尽事宜,请联系论坛相关联系人。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深圳市 深圳大学城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学术论坛组委会

邮编:518055 邮箱:nsbsslt@163.com 联系人:刘吉祥 (+86)15989351903 yexizhixi@sz.pku.edu.cn

第七届深港澳台博士生南山论坛组委会

201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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