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深化改革心得体会

2023-01-20

在四季轮回中,在忙碌的生活中,我们自身也在成长,面对身边的各种事物,必然会有一些心得体会。将这些心得体会记录下来,是我们思想成长的证明,也是我们提升自我的重要方式。怎样写出适合自身的心得体会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安深化改革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公安深化改革心得体会

学习深化公安改革座谈会重要精神心得体会

4月15日至16日,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xx同志赴烟调研公安改革工作,并专门组织基层一线民警进行座谈。作为全市政工部门代表,我有幸参加这次座谈,汇报基层公安政治工作现状,与徐厅长面对面进行交流,在深感荣幸、倍感自豪的同时,心灵深受触动,收获颇为丰富。总的感觉就是:责任大、压力多、信心足。责任大,公安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推动全省公安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压力多,通过座谈,重新审视、定位了公安政治工作现状,许多体制机制已经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工作,改革工作迫在眉睫,压力重重;信心足,通过座谈使我深深感受到省厅、市局党委对改革公安工作、优化各项机制的坚定决心,这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个小时的座谈,不仅让我们开拓了眼界,更新了观念,提升了境界,引发了思考,也让我们点燃了希望的灯塔,照亮了前进的方向,增强了工作的动力。作为一名政工干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步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xx厅长、xx局长讲话精神要求,一以贯之地抓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为公安工作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人才支持。结合这次座谈,主要有四点体会。

第二篇: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

一、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是什么?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机遇的同时又迎接新的挑战,公安工作的改革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已经成为牵动整个公安工作改革大局的关键。只有抓住和解决好这一关键问题,才能继续深化公安工作的其他改革措施,增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优势,从而全面推进公安事业的发展。那么,深化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是什么?

难点:

(一)条块布局改革受到当地行政机构改革的限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经济状况还是治安状况,都已经打破了“块”的封闭性,趋向于“块”与“块”的联系性。因此,这种以块为主的分级管理明显地使公安管理权力过于分散,阻碍自上至下的警令畅通,已不能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 为此我们必须改变条块的布局以更好的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管理。但是,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机关,必须与当地的行政机构改革保持高度一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职能脱节、管理盲区现象。

(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收到公安业务范围的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探索公共行政的新模式、新方法以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和新现实的挑战方面,公安行政部门进行了许多对于中国公共行政具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创新。如“漳州110”与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社区警务模式的提出等。但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是的职能。这些职能复杂而具有难度,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完成,这就使得在公安改革过程中,对内部职能相关或相接近的业务部门进行有效合并和整合,极其困难,公安机关的部门及其结构不会发生本质的变化, 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也就成为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

(三)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的限制

按照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个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太长,容易产生惰性,不利于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增强队伍活力。尤其在重点、热点岗位工作时间过长,也不利于对其廉洁自律的监督。更有甚者,在思想上产生懈怠,反对改革,不求上进,只求在一个岗位平庸地工作一辈子。同时这种机制还会培养成官僚作风,使整个机关内死气深深。腐败不堪。

改革的配套资金不足。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经费短缺的状况长期以来一直严重地困扰着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改革

的前沿阵地,每项新实行的制度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支持,资金的短缺不仅会影响改革的脚步,还会在公安机关内部养成一种不良风气,即通过罚没返还、社会集资、行政性收费或者摊派等非财政渠道自行解决,由此引发了诸多的不良现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也阻碍着公安工作改革的深化。

重点:

一、保持与当地行政改革的同步进行,理清条与块的关系。

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必然牵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公安管理体制从“以块为主”向“以条为主”的改革,并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它联系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公安机关,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争取得到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创造和解决实行“以条为主”管理体制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同时,也要深入研究自身内部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对其他方面工作进行改革的步伐。这样,才能保障新管理体制的建立、完善以及有效运行。

二.完善配套资金,为改革提供物质条件

应当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使公安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确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公安经费的分担比例。根据目前情况,有必要统一制定公安经费的基本保障标准,使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公安经费预算时减少主观随意性。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从巩固国家政权和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逐年增加对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公安工作的物质条件。只有充足的财力,才有改革 的勇气。

三、首先在思想上进行改革

四、提供良好的改革环境,保障改革的成效

二、概述现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制规范体系。

第三篇:中央通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意见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 1 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等等。

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第四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实施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一战略布局的展开,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推动公安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取得新发展,必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

此外,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带来的巨大变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出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这些不适应,既有思想理念上的滞后,也有能力素质上的差距,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制约,也有警务保障上的不足。要破解这些长期困扰和影响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难题,必须迎难而上、改革创新。 2修订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研究公安工作,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意见》和方案稿。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公安改革《意见》和方

案,明确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3总体目标

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4主要任务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等等。

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1] 5实施意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适应时代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公安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

第五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04年10月1日前报省政府核准后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公安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服务,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取消设立的“人口控制办公室”等各类城镇人口迁移控制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户口。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一)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

1.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民营企业的职工可适当放宽落户条件。

2.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3年,或具有

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下同)且聘用期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虽无一定学历但聘用期达到当地政府规定年限,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落户条件。

3.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购买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其内陆近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二)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三)实行《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省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农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尽职尽责,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涉及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安机关对现有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资料保留1年的过渡期(截止到2005年9月底)。过渡期内,有关部门仍可以按原农业、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实施有关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也是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公平、公正原则的需要,对于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促进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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