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重点

2023-02-19

第一篇: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重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中心任务,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全面规范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械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第二阶段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百日大会战”。

根据县政府及食安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8月11日至10月20日为“百日大会战”行动的组织实施阶段。我局将围绕整治行动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在此次行动中,我局将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型集中聚餐、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整顿重点开展全面、彻底排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检查餐饮单位食品、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备案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特别对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三是检查餐饮业凉菜、熟食卤味、盒饭、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一律不得许可加工制作。四是加强餐饮单位餐(用)具消毒管理。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并建立消毒记录,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从业人员能否掌握正确的消毒方法。

二、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按照市局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我县药品市场的实际情况,从今年7月到12月,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了开展一场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截至8月1日起进入“两打两建”工作集中治理阶段。我局结合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高压态势,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大对各用药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主要检查我县药品经营单位是否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是否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非药品类产品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并留存供货商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是否都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是否存在非法进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家,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执法车辆 辆次,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形成“百日大会战”、“两打两建”集中治理的强大高压态势,加大对各餐饮服务单位及用药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为老百姓创造更佳的饮食用药环境。

**年**月十五日

第二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4〕33号 【发布日期】2014-04-24 【生效日期】2014-04-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药监食监一〔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总局2014年重点工作部署,切实抓好重点食品生产监管,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构建更加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通过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工作,推动各地整顿规范一批重点食品行业,严厉打击一批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大力提高执法权威,提振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通过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督促广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着力规范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行为,不断提升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更加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整体合力,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总局确定把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作为2014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的重点品种。各地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和区域特色食品特点,确定本地区需要重点治理的食品品种,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扎实做好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着力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二、工作措施

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要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原辅料采购、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出厂放行等各个环节入手,改进企业生产条件,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一)严格制度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结合机构改革过渡期实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为立、改、废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法和措施,从制度层面解决好监管什么和如何监管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等制修订工作,突出以制度规范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积极探索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科学确定重点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细化监管措施。从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抓起,积极探索在重点食品企业推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最严的监管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和监管。要制定基层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工作手册或业务指导书,明确监管项目、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和责任要求,为基层日常监管提供依据和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基层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行政许可。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严格重点食品的准入条件,提升准入门槛,严禁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生产许可申请。要科学制修订重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认真落实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标准要求、严格审查流程、严格规范审查行为,从严审查企业资质条件,切实把住生产准入关口,及时准确公布获得许可的企业名录和产品信息。达不到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停产、转产企业,及时注销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获证准入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查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管理混乱的企业,推动地方政府予以综合治理、优胜劣汰,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科学化发展。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重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动态监管信息数据库,彻底摸清本地区重点食品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潜规则”,形成科学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获证重点食品企业的证后监管,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生产条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实行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等供应商审核评估,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重点食品生产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要加严监管、全面掌控,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记录、环境卫生、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以及是否存在“两超一非”情况等。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彻底摸清底数,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小作坊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严格监督抽检。要加大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结合总局监督抽检计划,科学确定本地监督抽检品种,增加重点食品抽检频次和市场采样量,扩大抽检的覆盖面,全面分析检验数据反映的本地食品安全风险,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要突出白酒中塑化剂、含油脂类食品中塑化剂、植物油中苯并芘、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以及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等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关键指标为重点,依法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抽检结果,逐步形成抽检信息共享机制。要切实抓好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依法从严处置。

(五)严格风险管理。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对食品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大对重点食品的风险监测力度,特别是对高风险高敏感性的食品要实施重点监测、跟踪监测、持续监测,对监测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风险情况,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探索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重点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问题食品追溯和召回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行政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滥用标签标识、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针对重点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对形成区域性问题的重点食品要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对危害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重点食品违法案件,要提请公安机关及早介入、联合执法。严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到食品生产环节。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本地区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

(一)细化监管方案。总局原则上不再下发单一食品品种的专项整治方案,已经下发的要结合本指导意见抓好落实。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区需要加严监管的重点食品品种,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提出重点食品的监管任务和具体措施,因时因地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方案能落实、措施可操作、整治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食品生产监管的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注重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着力推进重点食品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总局将加强科学统筹,实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食品监管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把重点食品生产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准确掌握重点食品监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食品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报送加强重点食品监管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总局将适时组织交流研讨,开展相关制度研究,推动构建重点食品生产监管和综合治理的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4月24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红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监管对象发放行政执法重点

事项事先告知书

红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2009工作。紧紧围绕“统一思想、坚守岗位、狠抓落实、努力拼搏、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了向监管对象发放行政执法重点检查事项事先告知书活动。针对日常监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确定了“十条”重点监管事项,即:

一、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是否登记齐全、真实,按规定使记录保存完整。

二、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供货企业是否合法,证件、票据、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并按规定保存完整。

三、对无发票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包括借调、互换、代销等非法渠道购进等)的处理事项。

四、对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不作下架下柜处理的事项。

五、对包装袋上未标明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的中药饮片和虫蛀、发霉、串斗等事项。

六、对药师不在职在岗,未经培训合格擅自上岗经销、调剂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事项。

七、对高风险的药械品种和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的品种实施重点监控,加大抽检力度。

八、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类药品、兴奋剂类药品等的购进、储存、使用、流向、记录等是否完整、真实。

九、对药品经营企业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擅自聘请坐堂大夫非法使用药械以及非法广告、测试推销药械的行为作为重点监管事项,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十、上级交办的其他检查事项和阶段性专项检查。这次发放告知书覆盖所有的药械经营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告知书重点事项使监管对象更加明白监管重点,更加明确安全责任,充分体现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科学监管理念,为规范整顿药械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处理

违法违规企业

2012年04月19日 发布

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追查,查实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名单

生产厂家 药品名称 盆炎净胶囊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苍耳子鼻炎胶囊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

抗病毒胶囊

公司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脑康泰胶囊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愈伤灵胶囊

批号 2011020120110903091102

2012010420111203201202021109206

1108204 1109201

1111206

1008205 1110208

检测结果(ppm)31 84

21

33 17 5 48

44 88 86 54 81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 断血流胶囊

清热通淋胶囊

胃康灵胶囊 降糖宁胶囊

炎立消胶囊 芬布芬胶囊

酚咖麻敏胶囊

111102 20111001 20110901

20111005 20111007

110701 101201 110601 100906 111010

110114

7 4 90 66 30 46 17 149 3 4 4

第五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第11期(总第11期)

华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2011年4月20日华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三统一”规范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为了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餐饮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华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三统一,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严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首道关。三项措施,一是坚持标准,加强请示。要求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查与核查人员必须坚持按照国家局制定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省市局文件精神执行,对拿捏不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合理合法。二是严密程序,服务为主。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从受理到初审到核查,必须严密程序,严格审查,始终本着为企业服务,为县域经济服务的原则,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三是严肃纪律,廉洁办事。要求审批人员把好权力关,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用国家局、省市局禁令及相关工作纪律要求

自己,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该办就办、不卡不拖、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接受各方监督。

三统一,一是统一申请材料。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文本格式作出统一规定,并统一制作申请书及申请书的填写范本,供行政相对人填写申请资料时参考。二是统一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不同情况,区分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小型餐馆,分别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样本,对餐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内部管理。三是统一验收标准。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餐饮服务分类许可指南》,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对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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