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 考勤规定:
1.全体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个半小时,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30时。时间变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2.本公司全体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迟到、早退定义:
1.公司全体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超过30分钟后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负责人证明者除外。
2.工作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无故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抵充,违者按旷工全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负责人证明者除外。
3.因公司生产问题,由生产部决定上下班时间,各车间班组当天生产任务完成后,可以报生产部门,由生产部决定提前下班时间。
三、旷工定义: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论处。
四、 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天数、事由、交接事项,经上级领导审批签字,交公司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后方能休假;如未将签批后的请假条交公司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而休假者,其休假天数按旷工天数论处。
2.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包括各部门、车间正职级等以上领导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各部室全体职员、车间班组长以上负责人请假超过3天的由总经理签批。
3.各部门工作人员请假1-3天(包括3天)由部门正级领导签批。
4.各车间主任请假1-3天(包括3天)由生产副总经理签批。
5.各生产班组组长请假1-3天(包括3天)由车间主任签批,请假3天以上者由生产副总经理签批。
6.各生产班组员工请假1天由班组长签批,2-3天(包括3天)由车间主任签批,请假3天以上者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签批。
7.请假3天以上的员工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清方能休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8.假期休完须超假期休息者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经批准后方能继续休假,假期满后回公司上班应将超假天数补办请假手续。
9.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休息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10.领导签过字认可的请假条应及时转交公司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11.假期天数超过由未续补假期者,超过天数均按旷工论处。请假期未到,提前上班者,应到公司考勤管理人员处销假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未销假者按请假单天数计算。
12.需要请假者如与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要以电话向主管领导报知,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员工考勤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全年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做到有事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经过领导签字同意方才休假者,年底奖励100元。
2.全年考勤没有旷工、迟到、早退、请假全年天数没有超过10天者,年底奖励200元。
3.全月考勤满勤者,每天奖励2元。全年考勤满勤者,年底奖励300元。
二、惩罚
1.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经查明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次罚款20-50元。
2.迟到一次,罚款5元。早退一次,罚款10元。
3.每月累计迟到五次、早退三次者,罚款40元。
4.每月迟到十次、早退五次者,罚款100元。
5.无故旷工半日者,罚款50元。
6.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
7.每月累计两天旷工者,罚款300元。
8.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罚款500元。
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5日者。予以开除:并扣除1个月的工资。
附则:
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撰稿:白水泉QQ:1630030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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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打卡工作的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17:30
星期天为休息日。如平日或周末需加班,本公司会将以1*1.2倍的方式计算加班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 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 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
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四篇: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试行)
为加强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员工工作效益记录制度,以考核员工的工作实绩。员工须按照公司制定的Timesheet填写要求,如实记录自己每日工作时间、业务内容、发生的费用等,经部门总(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字予以确认。人力资源部通过Timesheet记录汇总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二条 工作时间
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个小时。上班时间9:00--18:00(包括一小时午餐时间)。
第三条 带薪病事假
1、员工试用期满,因病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工作,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带薪病事假,带薪病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2、员工休带薪病事假应事先请假,普通员工向部门总(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请假,部门总(副总)经理向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裁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传真等其它联络方式请假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病假
1、员工带薪病事假期满,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医院出具病休证明向部门总(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请病假。准假后,病休证明
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急诊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休病假前出具病休证明的,应事后补报。
2、员工病假连续超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总(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员工带薪病事假期满后休病假及连续病假六个月以内的(有医院病假证明并经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裁批准),领取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员工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工资,领取疾病救济金,疾病救济金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到岗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员工带薪病事假期满可以占用个人年休假休病假。占用个人年休假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个人年休假期满继续休病假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条 事假
1、员工带薪病事假期满,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工作,可以占用个人年休假请事假。带薪病事假和年休假期满又请事假的,根据事假天数扣发100%的日工资。
2、员工休事假必须提前请假。请假方法同本制度第三条第二款。
3、员工休事假全年累计天数不得超过5日。如超过5日,按照违反公司纪律处理,并扣发当年奖金(特殊情况经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裁批准除外)。
第六条 工伤假
1、工伤的认定、待遇等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2、员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因伤情严重评定伤残等级,退出工作岗位后,公司停发其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领取伤残补助。
第七条 婚假
婚假假期为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及哺乳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
2、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照医院病休假证明的休假时间准假。 凡以上情况者须持医院证明,在医院规定的病休时间内休息的按照病假对待,领取病假工资。
3、哺乳假
有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可给予1小时哺乳假。哺乳假按出勤对待。
第九条 丧假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以给3天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 年休假
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含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一般应在本年度享用。因工作需要当年没有休假或没有休完
的,可将应休假天数转到下一年度二月底前使用。
2、年休假(含探亲假)假期最少7日,最多为25日。员工的具体年休假天数,由公司根据其职务、工作业绩、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休假员工并记录实际休假时间。
3、员工年休假基本天数如下:
4、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5、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向部门总(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请假,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总(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休年休假必须提前向主管副总裁请假,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上级统一安排员工休假时间,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加班补休
1、公司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作,员工加班时间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由部门总(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
2、加班加点的员工,可按同等时间补休。员工补休由部门总(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假期的计算
连续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休息日和法定
节假日。婚假、丧假和年休假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为便于管理,员工病、事假及各类休假均以半天、一天为请假单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并汇总。
第十三条 日工资计算:日工资=月工资÷21.5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旷工处理:
1、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无故不到岗或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
3、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之休病假证明者。
4、不服从岗位安排,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打架斗殴致伤不能到岗工作者。
5、因违法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到岗工作者。
第十五条 员工旷工,公司可给予行政处分,包括根据其旷工天数扣发100%日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并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员工加班审批表》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五篇: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为1:30至6:00。每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综合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3、 公司每天综合办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负责领导,由其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4、 所有人中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6、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7、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全勤奖。
8、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
9、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0、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办手续者,须经负责人批准,凡过期或末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发全勤奖,并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11、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和事假按规章制度执行。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登记出门办事记录,查明无登记临时出门办事记录按旷工处理。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依元宝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30时至12时整。
下午:自13:30时至18时整。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
上班时数不得少于8小时。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
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
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
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
第七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
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 员工属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部门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
份薪金总额的1%,充为福利金。
第九条 员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上项签
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条 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
其情节酌以惩处:
1. 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 有涂改情况者;
3. 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4. 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1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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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