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联合工商管理论文

2022-05-02

小编精心整理了《校企联合工商管理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指出了目前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学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通过校企联合开展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并对校企联合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工商管理;本科;校企联合;实践教学作者简介:徐华(1977-),女,江苏扬州人,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

校企联合工商管理论文 篇1:

“政产校”螺旋互动下的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研究

摘 要:本文在研究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构建“政产校”双层三螺旋模型,打破旧的以学校为中心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壁垒,将学校和企业作为联合培养模式的双核心,建立以政府、企业、学校为外部三螺旋,以及以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素养为内部三螺旋的新的协同关系模式,使其形成相互渗透、缠绕的螺旋互动式耦合模式,进而促进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关键词:“政产校”;双层三螺旋模型;经管类研究生;培养模式;互动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11.26

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水平经管类研究生人才对社会发展也越加重要。大学作为培养经管类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传统的经管类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在培养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受到学科的限制,通常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参加实践和实训的机会相对较少,使得经管类研究生在实践中缺乏职业技能素质以及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企业实际需求不符。因此,需要通过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的模式来实现对经管类研究生的创新性培养。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的《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指出,产教融合是重大国家战略和改革举措的目标,必须深化政府、企业、高校三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促进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的稳步发展。

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有研究中,国外研究学者一般认为企业的积极参与,政府在法律法规和财政方面的支持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的共同特点。其中Allan Klingstrom[1]认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重点是将企业自身的生产与学校的教学内容紧紧联系起来。Harald Knudsen[2]认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关合作方决定着人才培养模式的质量高低。国内研究者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作模式方面,如万烨峰[3]构建了校企融合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理论,巩固了校企合作模式中学校和企业的核心作用;黄亚妮[4]认为根据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参与度的不同,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分为不同的层次;陈然[5]通过三螺旋模型以学生培养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构建了一个人才培养模式;胡海峰[6]提出“产教融合、课岗对接、能力递进”协同育人模式。此外,还有对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研究,如顾绘[7]指出了产教融合相关的运行机制,并给出了产教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葛竹兴[8]通过概括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践中的具体举措,提出了“双岗双职一体化”。祁志伟[9] 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构建了“平台、模式、环节”紧密相关的三螺旋实践育人机制;沈梦[10]找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机制,并据此研究不同融合方式和合作方式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现机制;王士星[11]通过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概念的界定和特征的分析,设计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总体框架;柳友荣[12]认为产教融合需要学校和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李华[13]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特点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王慧[14]从政府、企业、职业学校三个方面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在现有研究中,对产教整合、校企合作方面的政府参与涉及较少。于是,本文基于三螺旋模型理论,以经管类研究生培养目标为方向,打破旧有的以学校为单核心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壁垒,构建政府支持、企业全程参与、学校专业引导、校企双向共同培养的政产校螺旋互动下的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2 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现状和企业对经管类研究生实践职业技能需求的调研和分析,找出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存在的问题。

2.1 校企合作缺乏政府支持

在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之间没有制定相关实际可行的制度和管理方式,政府也没有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缺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立法研究工作来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和学校对相关责任与义务没有划分明确,使得学校和企业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常常出现管理不妥当、权责不明确等相关问题。

2.2 校企合作缺乏深度

在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均是通过学校计划来进行制定的,企业只是给研究生提供去企业实践学习的机会,并没根据自身对经管类研究生的专业需求来参与或提出相关意见到学校培养计划的制定当中,使得经管类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企业自身的专业要求存在差异;校企合作中的“双导师”制度形同虚设,企业导师只是在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中挂名,而在对研究生的实际培养过程中并无任何参与。

2.3 校企合作观念存在差异

在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校企在合作过程中通常有合作意愿不强烈、合作观念存在差异的问题。学校认为在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企业应该有积极责任感参与到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给学生提供外出学习和实践的相关机会;而企业认为与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并不能为企业自身带来客观的利益,因此在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中不愿意投入过多的精力。并且在实际的校企合作中,往往是学校积极去寻找与相关企业合作的机会,相反企业在此过程中缺乏寻求合作的积极性。

3 “政产校”三螺旋互动下的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构建与分析

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三螺旋模型为基础,通过深化政府、企业、大学三个主体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发展的关系,既能为高层次人才教育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全面提高经管类研究生综合素质,又能推进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養模式改革。

3.1 “政产校”三螺旋互动下的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构建

结合经管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构建以政府、企业、学校为支撑的外部螺旋,以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素养为目标的内部螺旋的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的双层三螺旋模式 (如图1所示)。

3.2 “政产校”三螺旋互动下的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分析

3.2.1 内部三螺旋的三个方面

内部三螺旋是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素养的有机结合,在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的目标中,三者紧密相连、相互作用,而三者之间相互交叉重叠的螺旋式上升关系,也正是经管类研究生人才培养不断发展的重要推手。

(1)科研能力主要表现在研究生在校期间知识的获取程度、自主发表论文数量和校企合作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及参与导师和企业相关项目的经历。

(2)应用能力是科研能力的转化和输出,经管类研究生的培养是以实践应用为导向的,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让研究生在实习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实践应用,将所学的知识应用转化到实践当中。

(3)职业素养中敬业精神和合作态度是每一个大学生从事社会实践活动所必备的条件,通过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可以让学生清楚地认识到职业素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性。

3.2.2 外部三螺旋的三个方面

在外部三螺旋模型中,政府、企业、学校都是经管类研究联合培养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也分别是政策资源、科技资源和科研知识资源的主体,其构成了经管类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外部三螺旋模型。因此,在经管类研究生联合培养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学校和企业为双核心,并且加强双核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明确三者之间合作的义务和责任,培养经管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1)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是引导企业与学校积极开展合作交流,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参与经管类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制度环境;二是加强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相关立法研究,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支持与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对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的资金支持,促进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改革。

(2)企业的主要职责:一是提高与学校的合作意识和意愿,积极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与联系;二是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制度,促进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深入发展;三是为经管类研究生提供进入企业实习或学习交流的机会,建立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基地。

(3)学校的主要职责:一是探索经管类研究生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的新模式,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二是注重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双导师”师资队伍不断完善。

基于双层三螺旋模型的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在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素养方面的综合提升形成了螺旋上升的内部螺旋;政府、企业、学校以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素养为培养目标而连接起来,形成了以政府、企业、学校为主体的相互交叉影响的外部螺旋。通过以外部三螺旋为支撑,内部三螺旋为前进方向,在内外三螺旋模型的交叉作用下提升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的能力和水平。

4 结语

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是内外螺旋共同作用的结果,外螺旋保障其运行,内螺旋推动其发展,内外螺旋相辅相成,通过螺旋互动凝聚合力有效推进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经管类研究生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素养各方面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经管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推进经管类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进一步深化,实现校企双赢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Allan Klingstrom.Cooperation Between Higher Education and Industry[M]. Uppasal University Press,1987:47.

Harald Knudsen.Higher Education in a Sustainable Society[M].Springer Internatio nal Publishing , 2015:14.

万烨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为例[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1(01):171-173.

溫希东,黄亚妮.关于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的几点思考——基于中国大陆部分高职院校的调研[J].高教探索,2008(06): 108-111.

陈然.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基于宏微“双三螺旋”模型的探索[J].江苏商论,2019(11):126-128.

胡海峰,徐海东,刘转照,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轮机工程专业协同育人模式构建[J].航海教育研究,2020,37(04):14-19.

顾绘.产教深度融合:学理依凭、机制内涵与实施寻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33):9-12+27.

西安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省兵工科技创新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  陕西高校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研究中心   苏兵  马天斌  姬浩

作者:苏兵 马天斌 姬浩

校企联合工商管理论文 篇2:

本科工商管理专业校企联合实践教学模式分析

摘要:指出了目前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学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通过校企联合开展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并对校企联合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商管理;本科;校企联合;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徐华(1977-),女,江苏扬州人,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上海 200090)

一、本科工商管理专业的专业教学现状分析

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了工商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工商管理这一管理学学科门类的基础专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对管理的空前重视,已成为中国社会变革中最为持久的热点。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0余所高校设立了该专业,这是我国经济发展急需大量懂经济、会管理的专门人才的需要,但是,我们在培养总量提升的同时并未在培养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上做到适应时代与社会需求的同步升级与变化,我们在专业培养模式的发展速度上相对滞后,培养模式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把与之有关的若干要素加以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系统结构,是可供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活动中借以进行操作的实施方案。目前专业在培养模式方面普遍存在以下两大突出问题:

1.专业定位不明确

现行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在全国各高校的表述中虽然有些细微的差别,但大致都表述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知识;掌握现代工商管理理论的基本理论,具备从事工商管理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较高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很多高校对自身定位不明确,随大流开设相关专业,没有对专业培养目标的设定进行实际调查研究,培养出来的学生共性趋同,个性不足,缺乏针对性。[1]

2.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实践,实践环节形式大于内容

课程体系和培养过程是培养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工商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普遍体现出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比例过小,并且评价与考核标准被忽略或者虽然存在但是难以操作。这种状况还是沿袭了以往的模式,同时也与目前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教师的招聘与培养管理不无关系。教师的理论知识较深厚,但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机会较少,多数属于理论研究型。新的教育思想提倡基础与核心技能的结合,更注重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学生的实践本领和创新性思维。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的社会性功能。

二、“校企联合实践教学模式”简述及其在本科工商管理专业实行的必要性

校企联合实践教学模式是指学校选择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任务。学校通过设立实践教学委员会等机构对实践教学进行系统详细的规划、指导、监控和考评,并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设置新的课程和调整教学内容,使模式成为一个科学协调的循环系统。

在设有本科工商管理专业的高校(尤其是以应用型作为定位的高校),实行校企联合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如下:

1.学科特点的需要

管理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客观需要,[2]管理活动的出现促使一些人对这些活动加以研究和探索,逐渐形成管理思想,进而系统化为各种理论,因而管理学学科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从研究对象到研究目的都指向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类的生产实践。本科工商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包含企事业单位的决策与计划、生产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内容。因此,工商管理专业必须高度重视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的结合,强化校内外实践教学环节,努力巩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提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

2.专业定位与服务面向的需要

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应适应工商管理专业的特点和社会对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特别是在目前研究生教育和MBA教育发展迅猛的形势下,企业在选择管理人才时有很大余地,本科毕业生大多只能从基层的管理工作做起。因此,各开设工商管理专业的高等学校都应对所在地区、学校类型、资源状况等进行分析,要通过调研与相关企业积极互动,与企业合作互补,避免闭门造车,充分利用企业的教育教学资源,做到有所立足、有所面向,形成有自身特色的科学的办学策略。

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

工商管理专业的理论与方法的实践性很强,管理理论与方法不是一对一的解决方式,而是一对多或者多对多的解决思路,即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具唯一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仍然沿用理论注入比例较大的培养模式,不仅容易引起学生的很多困惑,而且很难进一步提高现代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所以应从学生应有的知识、能力结构来总体优化设计,减少理论课教学课时,充分发挥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教学作用,加强能力培养和训练,开发应用技能。进行工商管理专业系列课程的改革和建设,应突出体验教学,让学生有所体验才能有所感悟甚至创新,这一点对工商管理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说完善实践教学机制是对现有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关键,学校应根据自己的地情、校情现状,通过校企联合,弥补学校资源的不足,努力构建接近真实的工商管理环境,强化本科生管理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在本科工商管理专业实行校企联合实践教学的尝试

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已基于“管理信息化前沿”等课程平台尝试开展了一系列校企合作教学活动,并尝试与“盛大在线”等企业合作开设定向培养班,经过系列校企联合实践教学的实践,笔者认为在进行校企联合实践教学模式构建方案的设计时应该系统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应优化实践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充分互补,调查研究并选择相关企业进行校企联合,将企业设为学校的实验实习基地,寻找校企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实践教学体系中要结合实际对课程实验、社会实践活动、企业实习教学、模拟实践训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和其他形式的实践教学进行设计,形成可行实施方案。此外要同步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构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培养的评价体系。[3]需要说明的是实践教学应贯穿本科四年的教学过程,让学生连续观察、体验、分析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现状,循序渐进提高学生的管理实践技能。

2.建立实践基地,强化专业训练

通过校企联合建立专业的实践基地,结合教学安排和企业需求安排学生进行参观学习、实习。实践基地的建立可以让学生对所学专业获得感性认知,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同时还可以让学生了解到企业对员工知识能力的要求,逐步形成对未来职业角色的塑造,从而加强学生的学习紧迫感,有针对性地选修本专业的相关课程。

3.共建实验室,提高资源利用率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各工商管理专业都纷纷设立企业经营模拟实验室。企业经营模拟实验室的建立与维护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同时,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验室建设大多显得动态不足,从而导致与社会需求相脱节。而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企业本身需要购买大量硬件与软件来开展运营,校企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将自建实验室经费的部分用作分摊企业运营成本,将其作为共享实验室,安排学生实验和实习,学生可以有机会接触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环境,增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能力。

4.师资拓展

目前,大多数工商管理专业教师直接来源于高校的硕博士毕业生,教师队伍理论知识较强、实践能力相对较弱。为了适应工商管理教育特点,应充分调动教师投入实践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教师多与社会、企业深度接触。教师可以开展项目合作、企业培训等活动,通过实践充实教学内容,形成实践—理论—实践的良性循环,更有效的指导学生。此外,还可采用“请进来”[4]的办法,聘请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中高级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实践导师,指导学生的管理实践活动。

四、结束语

开设工商管理专业的高校需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以及校企联合对于实践教学的强大推动作用。通过校企联合落实实践教学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子系统,若能顺利开展必须获得学校管理机制的保障,在组织结构设计方面有所体现,根据学校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建立相关正式机构如校企合作委员会等,负责企业选择、企业关系管理、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实践模块设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活动分析、决策分析和关系分析。同时要建立一系列相关规范、制度等,建立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目前本科工商管理专业实施校企联合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实际操作问题有待深入探讨,比如企业管理运作的动态性与学校教学的相对稳定性如何衔接;合作平台如何使校企双方更好的获得各自效益等等。

参考文献:

[1]马云阔.创新工商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7(3):87-89.

[2]周三多.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3-5.

[3]岑丽阳,黄河,魏格坤,等.工商管理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研究[J].高教论坛,2007,(4):52-54.

[4]周玉玺,蔡爱萍.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认知和满意度调查[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7,(11):44-46.

(责任编辑:孙晴)

作者:徐华

校企联合工商管理论文 篇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性障碍形成的机理及破解路径

摘 要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跨界属性强,其治理需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但由于跨界视域下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缺位及相关法规政策间的不协调,行政管理体制长期形成的惯性所导致的各行为主体之间权利、职责和义务的不清晰以及缺少政策执行的专门机构,造成微观中的各种关系难以协调和工作之间的相互推诿,最终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或无效。破除校企合作体制性障碍,应从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校企合作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制度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性障碍;产权分割;市场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制度设计,其本质目标是育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既受企业法、劳动法、教育法及经济政策、劳动政策、教育政策的制约,又要接受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因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虽在形式上只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但其育人目标的达成却需要从上而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安排及运行机制的保障。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困难重重,其根源之一是校企合作中存在着体制性障碍。只有打通关键环节,做好顶层设计与具体实施方案的有效衔接,发挥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实现校企合作育人的目标。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性障碍的集中表现

一般来说,体制性障碍可分为三类:一是法律法规与政策障碍;二是政府监督管理障碍;三是行为主体及行为障碍。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来说,其体制性障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之间缺少协同。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实践中,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间必须相互协同,才能发挥强制性功能。但目前我国颁布的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如在教育类法规中均提出职业院校应当与企业密切联系,国家鼓励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但在对于企业能产生有效约束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企业法、公司法中却没有企业对于职前人才培养负有责任或具体行为的规定,只是规定企业有为本企业员工提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责任。协同性不仅仅指互为关照和呼应,政策协同更多指向配套和执行。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涉及范围来看,教育部门出台的“倡导性”政策较多,财政、税务、产业、人保等部门出台的与之配套的落实性政策和执行性措施较少,各部门政策的协同性明显不足。

二是宏观层面的政府管理职责及运行机制的缺位。首先,校企合作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校企合作的专门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缺失。在国家层面,我国虽然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但这些机构不是实体性管理机构,也并不专职于校企合作的管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真空状态。而地方政府也大都没有建立起专门的针对校企合作的实体性、独立性协调管理及监督机构,造成很多校企合作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人保、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其次,校企合作治理机制不完善。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好的执行,就永远不会产生好的政策效力。我国在促进和管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中虽然颁布了很多政策,但多数政策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深入的贯彻和执行,校企合作政策执行中缺乏监督、评估与问责。同时,校企合作政策实施涉及教育、经济、劳动、人事等多个部门,远远超出了教育所管辖的范围,由谁监督和评估校企合作政策执行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三是微观层面的校企合作行为主体利益诉求的矛盾与冲突。如果将校企合作作为一个场域,那么在这个场域中则聚集了不同性质的、有着不同目标追求的各类组织。在校企合作场域当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于校企合作的价值期许不同,政府多是以就业、人才、经济发展为目标,希望实现多重利益;各职能部门以完成政府布置任务为目标,一般都是以优先保证本部门利益为主;行业组织是在政策驱动下被动而为,长期缺乏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动意识;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只关心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学校是以完成教育任务、保证学生顺利毕业为目标;学生参与企业实践或实习一般是以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为目标,主观上应付了事、行为上自由散漫,对实践育人缺乏深刻认知和准备。总体上,行为主体虽在一个场域内,却性质不同,各利益相关者对校企合作育人尚未达成统一认识和行动,甚至有些主体在行动上还存在偏差,这些问题构成了校企合作的微观体制性障碍。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性障碍形成的机理

(一)产权的分割

诺斯认为,产权是构成制度框架的重要元素,市场无效率的根本原因是产权结构无效率,产权结构的无效率必然导致制度结构的无效率。而有效率的产权之所以对经济增长起着促进作用,主要是因为产权的基本功能与资源配置的效率相关,充分界定和行使产权有利于创造一套促进生产率提高的约束变量,即有效率的产权能够使经济系统产生激励机制[1]。因此,要使产权对经济增长产生促进作用,就必须对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和保护。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府控制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标志是国家或中央政府成为经济运行中的核心主体,企业由于只执行既定的生产计划而成为政府的“加工厂”[2],即企业生产原料及产品均由国家统一调配,企业员工工资也由国家制定[3]。在计划经济时期,按照公有程度不同,城市工业经济所有制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按性质对企业进行分类,主要有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这种体制下,企业实则为国有资产,没有独立产权。此时期,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是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这两类学校主要是由行业部门或大企业举办,原则上属于用人部门直接办学。因此,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学校之间是血脉相连的一体化关系,且紧紧依附于国家直接管理,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执行指令,都遵从线性的“授权—履行”逻辑。此外,受这种经济体制及行政管理模式影响,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我国实行计划配置、统包就业、行政调配、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制度[4]。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校企合作中较少涉及利益分割。

改革开放后,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生变化,产权划分或分割渐成主题,而随着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分割问题更为突显。其中,“产权清晰”的主题是清晰界定利益主体的资产、价值和权利边界;“权责明确”的主题是合理区分和确定利益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在1993年以后,我国企业办社会职能被分离,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校企关系发生改变,由天然的一体化“血缘”关系开始转向两个独立的不同领域主体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的阶段,主线是明晰企业产权和实现政企分开,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对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关系也沿着这一逻辑主线在中央集权和放权中从紧密走向松散。

同时,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进行了教育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这种改革也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展开的。这一时期,我国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条块分割”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所改变,在办学上逐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办学(教育部门与非教育部门)为主、依靠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在管理体制上形成了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管一摊、互相独立的管理格局[5]。在这种体制下,职教政策分散且效力不高,职业教育资源短缺且分散并存。可以说,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条块分割”的职教管理体制以及独立并行的校企两个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的跨界性质,增强了治理难度。

在行政管理体制上,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部分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国家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曾对部门职能分工作出明确要求,其总的原则是“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但对确实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则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可以说,这一规定对于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跨界属性强,其治理需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但由于行政管理体制长期形成的惯性,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还面临一系列阻碍。

(二)企业的逐利本质

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因此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阶段,对企业的样态描述是不同的。但尽管如此,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单位,不管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其都呈现出一定的共性。从《辞海》《政治经济学辞典》《现代汉语词典》对“企业”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一元,具有很直观的样态特征:首先,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遍布于生产、运输、贸易、金融等行业,其以多样化的形态共同构成经济的微观基础,包括工厂、矿山、铁路、公司等;其次,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通过市场行为与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关联,并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来换取收入,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6][7]。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综合运用物质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其本质是逐利性。

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活动部门,既有其自身的组织与运行系统,又嵌于整个社会有机体当中,受经济形势、经济规律、政策环境、社会需求等外部条件的影响。但无论外界条件如何,企业都不会改变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本质。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其产权界定都更加清晰,其逐利的本质性也更加突显。我国企业群中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私营企业不仅数量最多,而且用人需求比例也是最高。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发布的全国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显示,2005-2013年我国按企业性质分的人力资源需求中,私营企业用人需求比重在29.0%~36.7%之间,有限责任公司为25.5%~40.7%,股份有限公司为12.4%~15.9%,集体企业为1.7%~5.0%,国家企业为3.0%~6.2%,且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用人需求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从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看,我国国有企业数量呈减少趋势,私营企业数量明显增加。2013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0.8万个。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4%,私营企业占68.3%[8]。企业的私有性质决定了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是建立在成本考量基础上的,这类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态度尤其谨慎。

(三)市场调节的缺位

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好“两只手”的作用一直是学者和政策领域关注的问题。一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机制的存在与政府提供职业教育不是互斥的,职业教育首先是以一种教育属性存在的,且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只能由政府来主导,而不能由市场来配置。在这种逻辑主导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一直是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

市场与政府相比所具有的主要优势之一,就是在静止状态下,无论二者的相对价值如何,从总体上说市场更具有活力。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职业教育要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原则,从“政府主导”到“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可以看作是对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一种积极回应[9]。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尚难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而职业教育长期以来也一直在不断地调整发展方式及人才培养内容以适应转型升级需求,因此在市场体系尚需完善的背景下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亦将是一个伴随困惑、徘徊的艰难探索过程。

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在促进校企合作方面,主要是通过国家宏观政策的直接管制进行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逐利的社会组织,仅仅依靠法律政策的强制是难以收到实效的,还必需依靠市场调节。目前看,市场调节缺位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性障碍难以破解的重要原因。市场调节体现了从行政规制到利益诱导的发展趋势,解决市场调节缺位问题的基本路径在于赋予市场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并借助竞争机制、购买机制、服务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而政府部门则要调整和充实市场职能,为市场调节提供透明化、公开化的服务与监管环境。

三、破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性障碍的对策

(一)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

1.必须从跨界的视野来对职业教育进行立法,以系统集成的思想做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治理的顶层布局

在《职业教育法》修订中应关注以下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职责,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第二,明确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突出对职业教育的综合治理。第三,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成,明确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还有两点建议写入《职业教育法》:其一,明确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其二,确立国家资格框架制度,国家资格框架既包括教育的学历资格,又包括从业的职业资格,两类证书的层级要实现等值。第四,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制度。《职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涵盖的内容非常多,对于关键制度的实施细则不可能一一列出,因此建议出台《职业培训条例》《职业学校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三项法规。

2.在校企合作专项法规中强化相关利益主体的职责分界,以系统明确的思想做好校企合作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关系的合理合法性建构

出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应重视以下几点内容:明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目标、性质、形式、标准;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边界;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强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制度内容能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将校企合作监督纳入立法。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相配套,建议出台《职业教育企业资质条例》《企业教师资质条例》《学徒制条例》《学生实习条例》以及地方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法规等。

3.加强校企合作配套法规建设,以系统集成的思想搭建好校企合作跨界治理的法律法规协同框架

要形成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除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法》外,还必须对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加以配套修缮。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我国企业类型多样,由此形成了规制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等。在各类企业法中,应当将校企合作事项列入相关条款中。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应当规定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司法实践上也要作出配套解释。这样才能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构建一个完善的、系统的法律支撑框架。

(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体系

在我国职业教育三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由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路径一直稳定存在或者重复再现,这种管理体制定位一直收效甚微却一直绵延不断,其收效甚微的症结在于管理中“由多行为主体、多重制度逻辑相互交织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10],其间权利、职责和义务的不清晰以及缺少政策执行的专门机构,造成微观中的各种关系难以协调和工作之间的相互推诿,最终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或无效率。因此,应从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规范标准、健全执行机制三个方面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

1.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一个高效运行的组织管理机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共同的治理目标,以及为完善治理目标所形成的部门结构与职能结构;二是有规范的执行标准,以及围绕执行标准所形成的各层次、各部门的明确的权力和责任分工。根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的目标,建议增建三个独立的实体性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即统筹性质的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国家职业资格与考试标准办公室、国家学生实习和学徒管理机构。

2.制定规范标准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已实施较长时间,但效果不明显、效率不高,除强制性法规缺失外,缺乏有效的规范性要素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在国家层面要完善规范性制度要素,以使学校和企业对于合作育人达成规范共识,明确自身要做什么、怎么做、最后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规范标准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的规范标准,二是实施层的规范标准,三是评估层的规范标准。其中,实施层的规范标准包括国家资格框架标准、校企合作教学标准、资质与合同标准三个方面。

3.健全执行机制

一项制度的实施需要多个组织、机构的参与,需要物质、人力、财力的支持,机构作用的发挥、机构之间的联结、信息之间的传递、人员之间的交流、财力投入方式等都会影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水平及实施效果。因此,要健全制度的执行机制,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行业企业参与决策机制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对话协商机制;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信息服务机制;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育人质量评估机制;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府绩效问责机制。

(三)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市场机制作为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通常会被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满足公众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重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入市场机制、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政府对公共事业的财政拨款,其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开展的一种活动,虽然会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但服务的公共性并未发生改变,其以提高财政绩效、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关注点。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其目标就是提高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投入绩效,提高校企合作育人质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主要关乎四个关键环节:

1.确立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的要素与流程

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需要明确谁来购买、购买什么、如何购买三个问题。涉及三个基本主体,即作为购买主体的政府、作为承购方的行业组织和企业、作为受益方的职业院校学生。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的过程一般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购买前的管理,包括制定购买规划、购买的规范化流程,建立组织管理机制、购买工作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对承接方的资质要求和评价标准等;二是购买过程中的管理,包括按政策要求确定承接方,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服务的范围、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服务数量与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三是购买后的管理,主要包括对服务效果保障措施及监管措施的规范,对服务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按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双方契约关系结束。在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管理过程中,建立教育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尤其重要。从运行方式看,教育企业的准入与退出是一系列的动态流程,因而在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政策时,要根据各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载体的变化而采取灵活的运行方式。同时,加大审查力度,避免企业因骗税、骗补贴而伪造实习学生信息。对此要特别重视提高政府监管人员的素质。

2.明确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的内容与方式

政府购买的方式包括项目招标、直接资助、委托、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等。政府作为购买主体,主要向两个承接方购买服务。一是向行业组织购买服务。通过项目委托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如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学标准开发、开展校企合作育人质量评价等交由行业组织。二是向企业购买学生实习岗、学徒岗、教师实践岗。政府购买成本一般包括支付承购方的资金(购买价格)、政府自身相关人员及管理成本、支付给第三方委托其开展监督评估的成本。购买价格按岗位性质、管理成本、物资消耗程度、人力资本付出等指标衡量。其中,实习岗、学徒岗可按制造类、建筑类、财经类、信息类、交通运输类、服务类等专业类别来制定购买价格。学生在这两个岗位实践产生的成本属于人才培养成本中的一部分,可从教育预算中拨出单独编入专项预算。两类岗位还要细分,主要是因为学生在各岗受训的内容、付出劳动的性质、企业成本消耗和时间不同。

3.明确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

资金是购买中的核心要素,在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当中,财政发挥了根本性作用。校企公共服务事项的购买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只有明确资金来源并切实安排必要的资金,公共服务才能够实施。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一般将政府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相应地,对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一般也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职业教育是区域属性比较强的教育类型,主要由地方政府统筹管理。考虑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为的复杂性(其区域属性很强,但校企跨区域合作现象也是较普遍的)和受益范围,建议政府购买企业学生实习岗位的财政支出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而购买企业学徒岗的财政支出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向行业购买服务的财政支出则按购买内容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

4.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的监管评估机制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两个文件均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评估机制。政府向行业组织购买人才需求预测服务、校企合作教学标准开发服务、参与校企合作育人评价服务,向企业购买学生实习岗、学徒岗,事关学生群体利益,影响深远,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和评估机制,确保学生受益。首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的监督、审计,主要包括购买行业企业服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购买服务的预算编制环节,购买方式的选择环节,承接方的选择环节,合同或契约的履行环节,购买结算环节等。其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等购买主体要加强购买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校企合作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包括设定购买流程、确立服务目标、明确项目定价体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组织专业力量科学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再次,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承接服务项目的财务报告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严格资金监管,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企业承担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监管体系,在年检、评估等工作中体现出来,并逐步建立诚信激励机制。从实践领域看,我国对于职业教育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职业教育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尤其是校企合作的本质是育人,为学生全面成长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最终目标,因此将学生交给市场、交给企业的过程还需要谨慎地推进,要全面衡量、周密设计,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要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评估、惩戒体系。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公共责任理念,严格按照规定以透明化的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参 考 文 献

[1]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15.

[2]顾自安.转轨前中国计划经济的特征与构成要素[EB/OL].(2015-10-20). 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Article/2005-4-19/4171.html.

[3]郭树清.模式的变动与变革的模式[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17.

[4]徐章辉.青年失业现状与再就业政策评估研究: 国际比较与国内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75.

[5]闻友信,杨金梅.职业教育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59.

[6]许涤新.政治经济学辞典[Z].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562.

[7]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074.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2014-12-16). http://www.china.com.cn/zhibo/zhuanti/ch-xinwen/2014-12/16/content_34329842.htm

[9]于志晶,刘海,陈衍,等.中国职教梦——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解读[J].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0-18.

[10]张斌.多重制度逻辑下的校企合作治理问题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4(10):44-50.

作者:周晶 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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