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产保全工作现状

2023-05-28

第一篇:银行资产保全工作现状

银行资产保全人员工作总结

积以跬步,方致千里

——XXX2015年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是我进XXX银行的第五个年头,也是从事资产保全和专职清收工作的第三年,“新常态”形势下,不良清收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随着国内经济形势持续下行趋势,2015年度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较之以往,出现了更大面积的爆发,不良和逾期不断攀升,考核力度加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在这半年里,我作为一个清收人员,在这巨大的压力下,刚开始也是包含激情的去面对和积极的清收,但是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新增不良贷款,常常有今天辛苦收一万,明天又增几十万的感慨中,渐渐的磨去斗志,消极面对,无能为力之感滋生。

直到XXX领导的当头棒喝和恨铁不成钢,让我犹如麻木之人,忽然清醒,自我反思和思考,终于意思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在面对困难的情况下,不自我成长和突破,没有规划和目标,不敢迎接新的挑战,畏首畏尾,得过且过,这样的一辈子也是废了。没有准确的自我定位和长远规划,被动消极的工作,无论做什么,无论在哪个岗位,都不会有所成就,工作需要积累,一步一个脚印,正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终是在行领导的关心和敲打下,我重拾信心和斗志,认真总结以前的不足,仔细梳理现有的工作,作出有条理的规划,坚持做到每周计划安排该做的工作,每天细分,每周总结。

截止2015年5月30日,收回不良贷款xx笔,本息金额共计xx万元,另外核销不良贷款xx笔,累计核销金额xx万元,核销后收回的贷款本息合计xx万元。半年累计起诉xx笔,起诉金额xxx万元,现有已申请执行案件xxx笔。

这样的成绩对于现在所面临的逾期、不良压力来说,远远不够,对于我自己的目标来说远远不够,但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头,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在自我规划和安排下,我有信心在年底,取得该有的成绩。

在这后面的工作中,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工作思路要明确,工作计划要细分,任务安排要合理。

首先明确自己的工作,理顺工作的思路,做好工作的计划和安排,按照进度和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首先要一个全年工作目标的总体框架,然后按月、按周、按天分解和落实。其次,要明白清收组是一个团队,是一个整体,要合理运用团队的力量,做好工作分工,人尽其用,让团队的每一份子,都能在最擅长的领域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注重基础工作的积累。

清收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不要期望与马上就能见到成效,要有计划有安排的去做,正所谓自古修行无捷径,欲上终南需苦辛,清收工作也是如此,没有日积月累的沉淀,就不会有不良清收的成效,做好日常基础工作的积累,为后面不良资产的处置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不良贷款的梳理和分类,同时关注新增逾期的情况

根据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做好梳理和分类工作,不能一概而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好相应的处置措施,做到有条理,有针对性的清收,才能更好更快的收获成效。清收工作的难点在于源头的控制,源头还是在于现有存量贷款中的未暴露风险,做好扎实的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及时的发现风险,识别风险,在风险形成以后,能提前入手,做好决策,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占住先机。清收与控制并举,要收回,也要遏制不良贷款新增。

四、加强催收力度,该强硬时需强硬

改变以往催收工作的催收不力,明确催收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收钱,而不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过程,真正做到要穷尽一切手段,给被催收人以足够的压力,要形成邮政银行的欠款,真不是好拖欠的,真正打击一部分有能力而没有还款意愿的客户。

五、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灵活运用法律武器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一是保证在催收的工程中,催收行为的合法性。二是通过保全、诉讼、执行等手段来收回我行的不良贷款。灵活运用法律武器,送传票、开庭、送判决书,到最后的强制申请执行都是对老大难不良贷款清收有很好的效果。在送传票、开庭、送判决书等流程中,我全面参与,并在这些过程中,直接向客户施加影响,一般来说客户在面对吃官司的事情上,若有钱或是能够想到办法筹钱,大多会把钱还上。

六、不断反省,总结不足,加强学习和自我提高

小组内部形成每周一次的总结例会机制,和月度总结机制,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以改进,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发扬。在下班时间,还要加强学习相关的业务及制度,和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清收工作需要法律知识为支撑,才能更好的做好催收工作,取得最大催收成效。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工作和学习,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以高效的、创造性的工作报答XXX的培养和组织的关心,为XXX更加美好的未来而贡献一己之力。

第二篇:资产保全工作进展汇报

四个到位达标进展情况汇报

省分行:

按照省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分行认真开展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工作,从机构、人员、职能、制度四个方面对各级机构资产保全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全行资产保全基础建设,提高了资产保全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开展情况

按照总行、省行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工作安排,从机构、人员、职能、制度四个方面对各级机构资产保全工作进行规范达标。

(一)机构到位

市分行成立资产保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分行在组建风险合规部的基础上成立资产保全中心,资产保全中心挂靠风险合规部,主任由风险合规部负责人兼任。各县支行成立清收组,清收组组长由县支行行长担任。

(二)人员到位

市分行的资产保全中心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由信贷业务部和风险合规部各抽调1名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各县支行清收组至少配备一至两名专职清收人员,且符合相

关资质要求。清收组其他成员根据资产保全工作任务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体现移交后不良贷款数量、结构、清收难度等综合因素的差异(根据不良贷款移交量提出专职清收人员配备标准),满足日常清收工作需要。

(三)制度到位

1.制定下发资产保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符合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

2.制定下发资产保全中心、清收组日常工作规范,包括移交、清收、抵债资产管理、日常管理、信息报告、档案管理、法律诉讼等操作规范,符合辖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

(四)职能到位

按照达标工作要求,我行资产保全中心资产保全中心尽职尽责,有效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市分行资产保全中心按月下发风险提示,提示关键风险。每日电话、短信通报各县逾期情况,到新增逾期较多的县支行进行实地督导,建立完善三色预警管理体系,对各县支行指导、检查、监督到位,每月现场指导频次不少于3次,非现场监测、检查不少于6次;每季度培训不少1次,培训面达80%以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档案会审。以集中会审、调研档案等形式对全市所有移交档案进行全部审查,规范移交流程。

二是定期召开资产保全中心领导小组会议,并编发会议纪要;召开资产保全工作座谈会,探讨目前资产保全工作存在的难

点、热点问题;针对基层突出的问题,及时下基层开展调研,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帮助基层行有效开展逾期催收及提升资产保全管理能力。

三是在清收上制定到“一户一策”,合理确定清收时机、清收方法,有效保护债权;依据清收结果制定内容翔实、安排合理的后续计划。

四是规范移交、清收、日常管理等环节留痕工作到位。清收过程遵循拟定的清收计划,按照留痕管理原则,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项等要素要齐全,妥善保管清收工作相关回单、还款计划、录音、影像等基础清收证据,并及时登记资产保全日常工作用表及工作台账。

二、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自查情况

***分行于3月份,对市区、各县行“四个到位”达标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经自查,我市所有单位达到“四个到位”达标标准。2012年,**分行是“1+1合规管理示范行”建设选定地市行。我行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推动资产保全工作在省行“四个到位”达标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第三篇: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目前正值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不断强化这一关键时期,本文从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出发,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阐述了相关对策。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从实物形态来看,银行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房地产及交通工具、电子设备、出纳机具等器具设备。作为银行持续经营和开展各项业务的实物载体,固定资产在为银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竞争力、拓展业务空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固定资产管理也就构成了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值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不断强化这一关键时期,本文从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出发,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阐述了相关对策。

一、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含在建工程管理,下同)沿袭着“财政部——总行——各级分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即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计划需求申请,综合考虑银行业务发展、物价变动及上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核批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当年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购建资金计划。这个计划是指令性指标,不得突破,

对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出的是总体要求,即绝对额控制。但这种要求是粗放式的,计划的分配、执行及监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等均需通过银行自身的经济活动得以实现。因此,在银行内部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从纵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分级管理、授权有限”的原则。与计划的逐层分配相适应,固定资产管理在银行内部实行总行、一级分行(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二级分行(即各地市分行)、三级分行(即各城区、县支行)共四个层次的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机构对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审批、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由于财政部的考核以总行为单位,出于管理、控制的需要,固定资产的采购、竣工决算、处置、报废、盘盈、盘亏等审批权限集中于总行。

从横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监督到位”的原则。在各级机构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集中在财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的编报、执行和监控,完善固定资产的卡片管理与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以及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行政部门、信息科技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完善固定资产的登记备案及领用制度,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各项业务的终端,负责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计划需求,妥善使用和保管领用的固定资产,接受财会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监督。

在上述管理体制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配置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资源,合理安排计划指标,强化各项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保证计划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其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计信

息。为此,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制度、集中采购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处置管理制度、核算制度与内部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成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前提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工作也得到了日益重视和加强,管理的有序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经济需要,正在抓紧进行股份制改造,把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发展目标,因此,提高资产质量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计划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检查成为了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要求。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以及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一)账实不符问题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利用“小金库”等账外资金越权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但为逃避监管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国有商业银行曾在1995年进行了清产核资,在1999年和2000年开展了账外并账检查,相当于在全辖进行了大盘点,规范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会计信息质量。但由于账实不符问题来源于多年的积累,并未得到根除。

(二)固定资产计划执行的偏差问题

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计划作为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与控制的工具,是指令性指标,必须做到层层负责、不得突破。但一些分行在计划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目标出现了偏差,具体表现为超计划执行、计划被挪用、擅自购建新项目、擅自换项目等。由于银行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其资金流入、流出十分频繁,金额十分庞大,因此,正常情况下银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资金来源也就非常充裕,从而需要指令性计划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加以控制。上述种种计划执行偏差现象则使计划失去了严肃性与指令性,管理机构的管理意图未被落实,造成了固定资产计划管理的失控,如程度严重时还将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

(三)房地产未确权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实现上市目标,就必须保证其资产的产权清晰,固定资产中涉及产权问题的项目主要表现是房地产。由于历史上银行办公用地多采用划拨形式、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房地产购建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银行内部无论是正常入账还是账外并账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不全的现象,即未做好房地产的确权工作。这些房地产长期归银行使用,虽然不存在第三方对其产权进行要求,但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些房地产须补办相关证照,这往往需要一笔不小的税费支出。

(四)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造价不完整问题

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代表了基建资金循环的终结,决算造价是基建项目成本的准确反映,是入账原值的确定依据,因此,银行内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竣工决算审批操作规程。但在

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已经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仍需要追加投资的现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利益的驱使及基建项目主管机构的干预下,一些独立审计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掩盖基建项目中存在的或有债务(如税务机构口头承诺的税费减免),将决算造价从表面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总投资内,以逃避监管,可一旦或有债务发生,银行必须面临付款问题。二是客观上的原因,近年来,国家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些基建项目靠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临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从而需要追加投资。

(五)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银行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这种处罚的权力集中在人事部门,而一些责任人往往现任或曾担任过领导岗位,由于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有关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国有企业监管不利的通病。由于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容易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此外,责任人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也影响到了基建项目决算、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等业务的审批。近年来,随着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三令五申,逐步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有关负责人的职位升迁挂钩,这种情况已有所好转。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银行内部流程整合产生的闲置,在

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减员增效”措施,甩掉历史包袱,对一些经营效益差、无发展潜力的县支行以下机构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违规途径产生的闲置,即一些分行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总行监管,购建账外固定资产却未实际发生使用效益。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属于非生息资产,占用了银行大量资金,需要积极加以盘活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之所以会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积淀,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之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做到“权责分工明确、管理高效有序、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检查到位”,具体对策如下:

(一)完善人事约束机制

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是由各级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即负责人及经办)的活动完成的,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或者约束机制得不到落实的状况是历史原因形成的通病,是产生各种违规现象的症结所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人事约束机制必须受到银行高层的重视与认可,具体措施如: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对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发放个人绩效奖金的依据;将

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管理责任人的职位升迁挂钩,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罚;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责任人所在机构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挂钩,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指标等。

(二)树立计划的权威性

在目前的计划管理体制下,计划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线,必须向各级机构树立起计划的权威性,防止计划管理扭曲、失控,实现预期目标。各级机构应形成“没有计划、不得执行;执行计划、不得突破;专项计划,不得挪用”的观念;跨使用计划,必须重新申请;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与批准的计划相配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转变思想,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认真有效的监控,同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细化成本控制,科学、合理地申请、安排计划,减少超计划情况的发生。作为处罚措施,对于出现超计划等违规问题的机构,总行可在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违规机构下一计划。

(三)减少管理层次,科学上收固定资产管理权、核算权

管理层次多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乃至其他各项工作的共同特点,其弊端在于管理效率低下、风险点分散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难度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机构“扁平化管理”政策,即减少管理层次。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上,可以考虑将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和核算权统一上收至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辖内的资本性支出及日常核算等职能,未经一级分行批准,其辖内各机构不能动用固定资产账户对外支付款项,辖内固定资产的入账和计提折旧也全部由一级分行来完成。管理层次的减少将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效

率,降低管理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电算化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即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处置、报废、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上收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与文件审批流程同步,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银行管理机构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五)重视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固定资产应定期或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盘点往往因为人手少、工作任务重而流于形式,这也是账实不符等违规现象长期未被发现、整改的直接原因。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小、从细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得到充分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固定资产采购是银行对外付款、发生现金流出的环节,也是逃避计划管理、风险最大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积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于大额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决策通过集体评议,项目效果进行后评价;电子设备、运钞

车、业务用车、出纳机具等固定资产可由总行集中采购,后分配至各一级分行,以进一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对于在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工期,执行投资预算,按期决算并交付使用。

(七)积极盘活闲置固定资产

为了实现“上市”目标,提高资产质量,减少非生息资金占用,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处置盘活。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引入资产评估程序,首选竞价出售、拍卖等公开、透明方式,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同时,为了提高各分行处置闲置固定资产的积极性,可采用处置闲置固定资产规模与分配计划等奖惩方式相挂钩的办法,以努力压缩闲置固定资产存量。

总之,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深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将日益严格。对现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予以健全、完善,必将有助于加强内部控制,降低风险,实现固定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国有商业银行成功转型、提高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篇:资产保全论文

资产保全观念在风险管理中的认知

及难点对策

第四小组成员:XXX(XXXX)

(XXXX) (XXXX)

XXX XXX 资产保全观念在风险管理中的认知及难点对策 摘要:资产保全是当前资产安全运行和风险防范管理所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要保障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实现投人产出的预期目标、资产保全工作就要始终结合风险管理进行。那么什么是资产保全?在实际工作中,资产保全有哪些难点?如何应对资产保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资产保全工作?

一、资产保全观念的认知

在离岸信托蓬勃发展之前的几个世纪里,债务人已经开始运用比较传统的策略来保护资产免受债权人的侵害,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在很多年里,诉讼和破产律师都利用州和联邦的免除规定、公司制和合伙制、资产剥离、交叉担保和其他有创造性的债务融资技巧合法并成功地保护了客户的大量财产。离岸信托带来的不是得到证明的有效方法,而是国外的营销狂潮。资产保全突然被看成一个“新的”实践领域,但事实上根本不是这样的。

资产保全的“新”在于它提出了一个概念:将一定领域的实践领域出售给富有的客户,以此来减轻他们对潜在的“掠夺式原告”的恐惧和对即将分手的配偶瓜分他们物质财产的担忧。然而,作为一个法律学术问题,还没有一种可以识别的法律条文能作为资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我们阅读法令条文或法律摘要时会发现,没有哪个部分或章节被命名为“资产保全”。法庭上的案例,除了公然帮助客户隐藏资产的发起人使用的宣传资料外,也很少提到资产保全,那什么是资产保全呢?

2 资产保全的目的不是保护某项资产,而是在诉讼之后能最大限度地保留住财富。人们往往在本来能够赚钱的时候被卷入诉讼。即使胜诉,也不算是胜利,因为他们没有集中精力去挣钱—简单地说,本来可以获得1美元的时候,他们却在争夺1角硬币。好的资产保全计划可以让被告很快摆脱诉讼或远离诉讼,从而实现有效管理,让客户可以利用宝贵的时间来赚钱。

资产保全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而风险管理是一个更大的、非法律的概念。风险管理是一项力求保护客户免受未来潜在损失并包括多种活动的计划。预防由于市场波动而导致的财物损失的计划是财务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实施生产稽核来避免员工受伤、检验产品来减少安全问题与购买保险等都是风险管理的形式。

法律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这个大概念下的一个子集。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预测并阻止未来的法律问题以及有效地结束当前的法律问题,有效地结束诉讼通常意味着尽早达成解决方案。因此,推动解决方案早日达成是资产保全的一个主要目标。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资产保全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子集:(1)资产保全是管理法律风险的一种方法;(2)当风险管理无法阻止风险出现并导致与金钱有关的判决时,资产保全可以提供额外的保护。这就是为什么资产保全被人为实施积极化的原因。当其他每件事都出错时,资产保全将是最后的防线。但这并不意味着客户可能会胜诉或者保险公司将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保护客户。资产保全计划是为最糟糕的情况服务的。大部分客户从来没有碰到这种最差的情形,在这种

3 情形中资产保全会受到挑战。然而,如果完全没有计划,最差的情形会变得比实施了合适的计划时更悲惨。

资产保全需要很多法律和实践领域的专家。好的资产保全计划涉及各种学科。很少有人能具备最全面的资产保全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技巧,一个人也不可能跟上所有法律领域的重要变化。最全面并且结构合理的计划一定是由各种学科的规划师组成的队伍合作制定的。

按重要性排列,好的资产保全计划涉及的法律领域依次为:民事诉讼法、商法、企业法、破产法、税法、以及信托与不动产法。

民事诉讼由审前准备程序、司法权限间的法律冲突、证据、特许保密权、审判实践、判决和赔偿等几部分组成。资产保全的本质是预测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官和陪审团会怎么做。如果没有经历过一些审判、耐着性子听完一些债务人的测验、阻止债权人在审判前扣留资产等,没有人能做出这些预测。很不辛,太多的资产保全规划师没有经过训练,并且没有与诉讼相关的实践经验。在制定资产保全计划时,不咨询有诉讼背景的规划师是不明智的。如果一个人对债权人或有敌意的法官可能问哪类问题都没有把握,他怎么能在预测规划中给出正确的答案呢?

商法的领域包括债权法、合同法和《统一商业法典》。要制定好的的资产保全计划必须利用在经济上合理的交易工具,并且这些交易工具可以合理地向法官或陪审团解释。这样有利于创造一个好的故事。《统一商法典》和《商法》几乎统治者机构间的商业贸易和这些贸易创造出来的担保利益。规划师需要理解由特定的商业贸易所引起

4 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义务和赔偿。理解债权债务法,特别是欺诈转让法是很重要的。那些声称能够制定资产保全计划的规划师如果对其债转让法没有特定的了解,那他就是在骗人。

有关企业法的全面认识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企业实体的设立、运作、治理结构和辩护,掌握这些知识是非常关键的。要制定优秀的资产保全计划,光有文件模板是不够的,这硬的计划需要组织得当的实体文件。

如果资产保全计划实施的好的话,就不会面临破产的问题。因为债务人不必通过破产来解决问题,债权人也会意识到迫使债务人非自愿破产是没有任何好处的。然而,破产永远是一种可能的途径,规划师必须认识到资产保全计划和破产法之间相互影响。但有些规划师竟然建议手上有外国信托的客户匆忙而草率的破产,并担保这样会使客户的债务一笔勾销。这些规划师忘记了破产法官有很强的能力,他们很可能讲这种行为判作:“破产欺诈”。

资产保全之所以作为一个市场营销术语浮出水面,是因为涉及离岸避税港的逃税计划需要一个比较善意的名字。然而,最终离岸避税港发现了将对债务人有利的资产保全法加入到他们的法令条文中的价值。许多资产保全计划至少会涉及一些离岸的成分,并且规划师应该了解一定的离岸法、国际银行业务和资金在国际的转移

资产保全计划应该由有能力的税收专业人员协助制定或检查。作为一个简单的经济原则,资产保全计划硬该尽可能地避免不利的税收后果。相反,如果在制定资产保全计划的过程中出现了制定合法的税

5 收计划的良机,就应该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机会。许多资产保全计划都是税收中性的,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到客户所支付的所得税。然而,虽然这种计划最终不会对客户的税收情况产生影响,也需要相当高的税收技巧来达到这种中性的效果,避免产生税收问题。通常,制定资产保全计划的时候都没有考虑到对税收的影响,结果客户多支付的税金、罚款和利息比从资产保全计划中节省下来的钱还多。基于保密性、不记名股票、无所有权的证券等工具的资产保全计划特别容易出现这种问题。

如果可能的话,资产保全计划应该与不动产规划相结合,不动产规划基本上也是进行长期的财产保护。只要客户有充分的偿付能力,并且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可预见的问题,一项不动产和资产保全相结合的计划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然而,和目前宣传的大量资产保全计划所宣称的相反,信托、家庭赠予和慈善捐助往往是最差的资产保全工具。由于税法的原因,赠予可能是不动产规划者的熊掌;但是由于欺诈转让法,赠予对资产保全规划师来说却是砒霜。根据欺诈转让法,赠予行为在发生很多年后,仍然很容易被取消。

二、资产保全的难点

1、企业对变化了的银企关系认识不足。在过去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中, 企业与银行之间相互依赖, 银行几乎是作为企业的总出纳存在, 在今天, 市场经济条件下, 银企之间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者都是相互独立的经营实体。随着金融改革的深人, 粮棉流通体制的改革深化, 银行贷款商业化管理趋势逐步显现, 由过去的单

6 纯性的信用放款向担保、抵押贷款等方式转变, 而不少粮棉企业仍然对我行这种变化还缺乏认识, 仍然认为收粮棉就应有贷款, 粮棉企业吃国家政策性资金“大锅饭”的思想未能根本性的转变, 对新形势下农发行贷款运作及银企关系认识不足。

2、 企业借改制过程中法制法规不健全之机, 逃度银行债务。由于国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 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地约束, 这就为一些受利益驱动的企业有意利用破产、兼并、资产重组、参股、合资等, 逃废银行债务留下了空子。这些企业改制后, 企业讼称、所有权, 企业的经济性质均产生了变化, 银行的债权关系也就难以定。

此外, 企业在制订改制方案、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时, 总是千方百计阻挠银行参与, 作为最大的债权人, 银行却无法真正涉足到企业制或破产清算中去, 致使银行难以维护债权。

3、银行资产保全和地方政府利益上产生冲突。目前,农业政策性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 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地方政府往往在银企有关资产保全发生矛盾时, 首先考虑维护地方利益, 客观上助长逃债之风。其次, 企业职工的安置, 当地社会的安定, 也是地方政府要考虑的头等大事, 同时, 他们又往往兼具了左右资产清理的地利与人和。因此, 在此干预下, 银行处理与企业的关系无法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去办,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肩负着政府的调控职能, 实现政府的宏观政策,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把农发行的资金当作“ 唐僧肉” , 使农发行一部分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被财政化, 银行成了地方政府转嫁改革成本

7 的“受难耶酥” 。

4、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相关知识欠缺。多年来, 银行在对人员的培训方面, 偏重专业教育, 如岗位技能培训, 应知应会教育等, 而忽略对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缺乏专门机构和专门人才, 一些操作人员, 特别在基层缺乏有关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的法律条款及资产保全方面知识的认识, 深人研究更谈不上, 这就给农发行处理、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实施资产保全增添了难度。基层信贷人员长期以来乐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服务, 较为熟悉企业资金财务方面的管理, 但对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欠缺, 而这又恰恰是企业改革实践中银行工作必须跟上的现实问题。

5、抵货资产保全手段不力, 形成保全难点。在贷款市场风险不断增大的情况下, 以物抵贷作为贷款偿付发生困难时的合法补偿行为, 不失为化解风险, 保全银行资产的一条有效途径。随着我行抵贷资产逐步推行, 及时处理抵贷物资, 从变卖、转让、出租等方式收回贷款本息, 已成为我行资产保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 目前,在管理和处置抵贷资产方面还存在着种种缺憾。一是目前我国尚未有完全的抵押品处置市场, 银行没有处置抵押品的专门机构, 也没有这种账务体系和具体的处置办法 ;二是抵贷实物评估价值与其实际所值相去甚远 由于政府干预, 评估机构素质不一等诸多因素, 实物评估价往往缺乏权威性和科学性, 评估价值大大高于其真实价值, 银行变现的过程, 就是资产大打折扣的过程 ;三是实物的管理现状

8 不容乐观, 随着银行资产保全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抵贷资产数量将不断增加, 品种也将日趋多样化, 地域分布也可能越来越广, 如何加强管理是银行业新的课题。目前, 不少资产权证不齐, 权属模糊, 有的未能及时过户到我行名下, 又因年代久远、物是人非而无法补齐手续;四是变现过程缓慢而艰难。目前, 经济大环境没有走出紧缩低谷, 市场需求不足。因此, 资产处置就显得异常困难。

6、 金融监管不力, 给企业可乘之机。由于金融管理存在着监控上的不力, 少数经营困难、信用差的企业时有逃避银行监管的行为发生, 如个别企业多头开户, 进行资金结算, 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使银行收贷收息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而其他银行在利益驱使下, 纵容这种竞争的存在, 为客户逃避监督、搞不正当经营提供方便。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造成金融业自相残杀, 给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欠贷欠息, 骗取银行信用和资金造成可乘之机。

三、做好资产保全工作的对策

1、国家宏观调控企业改制, 银行积极介入, 保证资产安全。从宏观上讲, 国家应立即着手对有关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的有关规定作一次认真清理, 明确界定企业各种改制活动中的政策规定, 改变目前地方政府各自为政, 以保护地方利益为前提的各级文件、规定满天飞的局面, 尽快制定有关企业改制的统一政策和行为规范, 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和地方主管部门行为, 使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以统一的改制政策为依据, 真正维护国家、企业及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处理改制问题。而同时, 银行必须千方百计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于目前

9 一些企业进行的改制等活动绝不能等闲视之, 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的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的清理评估、分割、交接等的处理工作, 密切注视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及发展动向, 掌握主动权, 防止银行资产被企业逃废、悬空。

2、完善内部资产保全工作的运作机制。一是依法合规经营。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应增强风险意识, 采取谨慎、稳建的经营原则, 严格依照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首先, 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农发行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 严格按法律、政策办事。如落实和完善贷款管理责任制度, 风险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及有效担保抵押制度等。做到岗位有责权、操作要规范、监督检查符合标准, 保证合规合法经营 其次, 要强化内部审计与稽核力度, 定期审计与稽核, 健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 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防范于然。二是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法律是银行维护自身利益的准绳和武器, 也是实施资产保全的一道强有力的防线,要运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 如《贷款通则》、《担保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 充分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经营难以为继的企业适时、及时提出起诉, 依法受偿, 保全资产。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也是实施资产保全的重要一环, “ 以人为本, 从严治行” 是一条恒古不变的真理。加强队伍建设重在两个方面:

(一)是强化敬业精神, 责任感教育,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干部及职工的工作能力

(二)是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包括相关的

10 经济、金融、法律及新业务、新知识培习 , 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3、 建立、健全国家法制, 出台《政策性银行法》。从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法律来看, 大多是对银行进行刚性约束的条款, 而对逃废债者却缺乏相应的强有力的惩处条例, 企业信用凭借的是道德约束, 而非法律约束, 而单纯的道德约束在重大经济利益面前又显得那么苍白无力。从银行的实践来看, 一要尽快出台《政策性银行法》, 除了对银行内部的法律约束和规定外, 还要加强对银行经营自主权和信贷资产的法律保证 ;二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对逃债者的法律惩处条例, 确保国家信贷资产的安全。

4、建立银行信货资产风险保险机制。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保险在目前还是个新课题, 但作为一种探索, 应该值得尝试。这种设想是,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 对无法进行抵押担保的贷款, 应要求借款人以银行贷款额度为标的, 向保险公司投保, 并以此作为取得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在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规定的保费后, 保险公司对保险范围的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本息负责偿还, 以确保银行贷资产完整。

5、建议成立银行信贷资产保全协调公会。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 成立银行信贷资产保全协调公会, 定期互通企业风险动态的情报,或规定风险高于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余额要向同业通报, 对恶意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 实行联合信贷制裁。这样既能防止企业的恶性行为发生, 又能防止国家信贷的资产流失。

11 参考书目:

Jay D.Adkisson & Christopher M.Riser 《资产保全—概念与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杨桦《论农业性政策银行资产保全中的难点和对策》 湖北农村金触研究 2002年第12期;

翟强《经济发展中的政策金融—若干案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朱元裸 《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导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担保法》。

第五篇:资产保全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任何企业、借款人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欠本行贷款不还,不得借合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之机,逃废本行债务,侵吞信贷资产,不得借合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之机,逃废本行债务,侵吞信贷资产,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本行监管,拒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3条 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原则,各项贷款发放前做好预防工作,依法保全信贷资金。

第4条 本管理办法使用本行新、老各项贷款的保全。

第1章 需落实保全措施的贷款范围

第5条 当年发放的逾期3个月以上的各项贷款。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

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借款人家庭不和或者婚姻出现危机

经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停顿、分立、破产。

企业改制对本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借款人涉及经济、法律纠纷。

借款人不与本行积极合作,态度发生变化。

约见困难,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找不到人。

借款人有欺诈行为,或者挪用贷款去赌、吸毒、炒股或炒期货等。

借款人的邻居或企业员工举报,比如经常性拖欠工资等。

第7条 未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或虚假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8条 已经进行保证担保、财产抵押手续的贷款,但担保人经济实力较差或超过担保法律时效,财产抵押是虚假的或抵押率过高清偿贷款差额较大的贷款。

第9条 超过法律诉讼时效的贷款,即从贷款到期日起二年以上未取得催收回执的贷款。

第10条 恶意逃废本行债务的个人、企业贷款。

第11条 乡政府、村委会、财政所、税务所、派出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因人变动,长期拖欠的贷款。

第12条 乡镇及个体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造成关停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企业贷款。 第13条 信贷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失职等发放的责任贷款。

第2章 保全措施

第十四条 当年发放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非农贷款,必须实行有效抵质押,按照有效抵质押率发放贷款,同时提供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企业公司担保。抵押物要按《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好评估和他项权利登记手续;质押物要按《****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质押物的核实和止付冻结手续。

第十五条 对于当年发放的各项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十天,本行必须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后必须抓紧收回。当贷款逾期超过3个月,经本行多次催收无效时,应立即通过法院进行起诉,依法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对于属于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贷款,本行要将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各种手段提前收回贷款,终止信贷关系。

第十七条 对现有未办理担保抵押手续或虚假的担保贷款要重新补办落实好担保抵押手续,签订好抵押担保合同。

第十八条对于原保证担保贷款,长期未进行催收而超过了法律诉讼时效的,或信贷人员未坚持信贷原则搞虚假的抵押贷款,必须在本办法实施后限期责令有关人员补办好担保抵押手续。

第十九条 对于超过法律诉讼时效的贷款,可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邮局挂号邮寄逾期贷款催收函或律师函等,同时交公证处公证。

设法让借款人还部分贷款本息,即使1元也行,但收回计数单上要有借款人签名或盖章。

向债务人发送催收通知单,如债务人在催收通知单上加盖了印章或签字则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受法律不保护。

促成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订立还款计划,这样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在本行丧失胜诉权的情况下,本行应积极搜集其逃废债务、挪用贷款的证据,采取将其列入逃废债名单而公开在媒体曝光的做法延续本行催讨债务的权利。

第二十条对于恶意逃废本行债务的个人、企业贷款,可采取以下措施:

本行应将逃废债务的企业名单提交政府部分,寻求政府部门的大力协助和支持。

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向辖区内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如:停止开立任何形式的账户,停止提供包括发放新贷款、对外结算在内的金融服务,停止向法人代表提供除个人储蓄款外的金融服务,停止向法人代表另行担任负责人的新企业发放贷款等。

通过法院部门进行依法起诉,采取查封其有效资产、依法处理贷款抵押物等措施落实和保全债权。

加大司法打击力度,通过公安部门的经侦手段进行清收。

第二十一条 对乡政府、村委会、财政所、税务所、派出所等多年来的贷款要分别找出借款原因、用途,向现任政府领导协商汇报偿还方式,如乡政府、村委会有可变现的财产要补办好财产抵押手续,有经营项目承包资源的可采用将发包权作抵押(如水库、企业等),有本行收取承包费,收回贷款。财政所、税务所、派出所可根据其借款用途,也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办法补办担保,如财政所可将上交款作担保,税务所可将银行每年应交税款作担保,并签订好担保协议,系公安派出所的可聘请他们为清收不良贷款小分队打攻坚战,以收回贷款劳务费抵交所欠贷款。上述措施如未取得借款户同意的可采取依法起诉,通过调节达到有效担保目的,防止新官不理借债,长期拖欠银行贷款。

第二十二条 对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造成关停、资不抵债面临破产企业,如属乡镇个体企业,原已经将厂房、设备作了抵押的,通过清算抵押的不足部分要用其个人家产补足作抵押,原未办理抵押手续的要尽快办好抵押手续,并到有关部门作好公证登记,作好还款计划,如抵制不办的立即依法起诉,查封其厂房设备等一切财产,有经济担保单位和个人的同时还要依法起诉其经济担保人,查封担保单位个人的账面及财产,实行依法保全,确保银行资金不受损失。

第二十三条 以信贷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失职等造成贷款损失要严格按照《**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采取停职收贷,扣发工资、奖金,收缴风险金等处罚措施,直至贷款清收为止。

第二十四条 除上述措施外还可采取依法使用止付令,依法追索借款人对外债权,依法追究经济担保人责任等。同时还可采用重点催收办法。银行要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整改全过程,切实把银行贷款落到实处,确保贷款得到偿还。

第3章 贷款保全责任的落实及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信贷资产保全办法制定后落实是关键,因此,前台营销部分、各支行必须将新、老贷款防范和化解等信贷资产保全措施责任落实到每个信贷人员(原责任人)。本办法实施后,新增贷款要建立包放、包收、包效益、包各项贷款防范措施落实,损失包赔的五包措施;对于旧欠款要全面进行一次清理,需补办担保、抵押手续的要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补办好手续,依法落实和清收的要依法落实清收,并将贷款防范和化解保全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采取一户一策或多策,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属于信贷员违规、违纪、违法、失职等发放的贷款,各相关部门和支行要分责任人建立监控台账,落实考核和清收计划。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每个信贷员在发放新的贷款时,必须认真将防范贷款风险保全措施落到实处,把信贷风险控制在前。

第4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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