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村社区管理论文

2022-04-27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国外农村社区管理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国外农村金融体制看,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东亚国家和我国台湾,农村合作金融都建立了自下而上的网络化组织,这些合作金融组织最鲜明的特色是贯彻了合作制的“自愿参与、民主管理、一人一票、服务社员、利润返还”等原则,都是以农户为主体,建立了农协或农会和信用合作社。而这些农协或信用合作社又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财税或再贷款业务等支持。

国外农村社区管理论文 篇1:

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及监管的经验借鉴

摘要: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有许多比较成功的经验。我国在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同时,应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和监管方面的经验,还应从法律上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政府也须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提高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水平和发挥行业内部自律监管作用。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经验借鉴

文献标识码:A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过程,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在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上,建立了监管协调机制,发挥了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内部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我国在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同时,应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在其发展和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

(一)通过立法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法律环境会直接影响金融生态。[1]有无专门的立法是一个国家合作制农村金融组织是否走向规范发展道路和重要标志。美国政府于1916年通过《农业贷款法》,拨出巨款,着手建立农业信贷系统,发展以农场主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农业合作金融。1922年联邦议会通过了“卡珀—沃尔期台德法案”,明确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1926年国会又通过了“合作社销售法”。德国是农村合作金融的发源地,农村合作金融活动有着良好的传统和悠久的历史,对德国农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早在1889年,德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合作社法。日本二战后推行土地改革,为了保障土地改革的成果,日本政府以欧洲合作法为规范于1947年制定了《农业协同组织法》,并依据此法成立了农协负责吸收农户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和代理国家对农业发放补助金。

(二)政府财政资金对农村合作金融的支持

美国政府从一开始就介入了民间合作金融机构,从外部为民间合作金融机构注入资金,以解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初期的资金瓶颈约束。对信用社实施有别于商业银行的政策,减免信用社税收,信用社不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并可以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等。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内生发展比较早,也比较成熟,很少面临资金约束,但政府也从财政上对合作社和农协进行支持。以德国巴伐利亚州为例,每年政府对农业各类补贴约50亿马克,从州里对农业的投资和补贴看,20亿马克中有10%用于支持包括合作社在内的各类农民经济组织。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立之初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很强的官办色彩。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所以日本政府给予农协的各种援助和支农资金大都是通过农协投放的。除了对农协的经营服务设施给予投资外,日本政府对农协一直实行低税制。一般的股份公司要缴纳62%的所得税,而农协只需缴纳39%;一般企业要缴纳35.5%的法人税,但农协只需缴27%;在地方税上,一般企业要缴50%~60%,农协只缴43%。同时,日本政府还对农业保险给予大量的援助和补贴。

(三)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进行合理划分

西方学者认为,私有产权保护是金融发展的基础。[2]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熟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积累也是在逐渐的增加,美、德、日三国都在农村合作金融资金瓶颈消失后从基层的机构退出了国家产权,代之以官方向基层的资金金融服务,使农村合作金融成为自我经营、自我管理的独立法人。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由联邦土地银行及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及生产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系统等三家独立的三大系统组成。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政府领导并出资支持建立起来的一种松散的联合体制。随着国家资金的逐步退出,三个系统已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由农场主所拥有的合作金融组织。

德国的合作银行体系呈现三角形结构,顶端是德国中央合作银行,中间是3家区域性合作银行,底层是2500家地方合作银行(包括莱弗埃森银行和大众银行)。德国的3家合作银行体系的各级合作银行都是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2500家地方合作银行由农民、城市居民、个体私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入股组成。三级合作银行不存在隶属关系,中央合作银行对地方合作银行也没有行业管理职能,只有各种金融服务职能。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由基础农协合作金融部、县(都、道、府)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县信联)、全国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中央会(农林中央金库)三级机构组成。农户入股参加基础农协,基础农协入股参加县信联,县信联入股组成农林中央金库,三级机构都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各级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提供金融服务。但在经济上和职能上三级机构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负有组织、提供信息和在资金发生困难时予以支持的责任。

二、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的经验

(一)完善的农村合作金融外部监管协调机制

1.美国“功能监管”型的协调机制。美国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创设了独特的“功能监管”模式。这种功能监管模式下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信息共享、事前协商、相互遵守监管规章和建立冲突解决机制。美国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采取了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专门设立了比较健全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资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险集团,这四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各自独立、职能各异,但目标一致,形成共同的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的监管体系。

2.德国“综合监管”型的协调机制。德国是金融混业经营和综合监管的代表,其监管特色集中体现在德意志联邦银行和金融监管局两个有权主体对监管事务的分工与协调上,是一种单层两头式的综合监管模式。为节约监管资源,金融监管局仅设有联邦一级,不在各州设立分支机构;对各州银行的日常监管由德意志银行代为承担并向金融监管局报告,由后者作出最终决定。德意志银行是唯一有权对金融机构行使统计权力的机构对涉及金融机构资本金与流动性方面的信息所做的报告也要向金融监管局提供。德国主要依托联邦中央银行和行业审计的监管体制和风险防范与保护系统,保证农村合作金融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3.日本“相互配合”型的协调机制。在日本,主要由金融厅对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日本银行则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可对与其有交易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稽核,以实现整体风险调控。为协调日本银行同金融厅的工作,应金融厅长官的要求,日本银行应向金融厅出示检查结果并允许金融厅职员查阅相关资料;为减轻被检查金融机构的负担,双方应通过协商机制协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日程安排,或进行联合检查。在实际工作中,金融厅和日本银行的职员经常互换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援制度,形成三级保护网

发达国家金融体系普遍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援制度三级保护网。作为第二级保护网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非常完善。美国联邦政府对合作金融的存款统一实行强制保险,具体业务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经营的储蓄协会保险基金承担,并承担对投保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督;德国政府对信用合作的存款实行自愿投保,不强制保险,其保险机构是行业组织的;日本的信用合作存款保险是国家强制的,保险机构是官民合营的,由政府、农林中央金库、日本银行、信用联社和渔业信用联社联合组成农水产业保险机构。作为第三级保护网的紧急救援制度各国的具体实施办法不同,对于濒临破产的存款银行,有的国家由中央银行直接提供特别的低利贷款(如美国和意大利),有的国家由银行管理当局和其他商业银行联合建立特别机构提供资金援救(如法国和比利时),有的国家由存款保险机构出面提供资金(如日本),更多的是由一个或几个大银行在官方的支持下提供支持。

(三)发挥农村合作金融内部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

1.美国农村合作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在美国,各种信用社协会或合作金融多达几十个,其中有历史悠久、全国闻名的信用社全国协会(CUNA),有专门为联邦注册信用社服务的协会(NAFCU),还有专门为社区信用社和校园信用社服务的协会(CCUC)等。同时各州中还有自己的信用社联合协会。这些行业协会从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行为规范,进行自律管理。

2.德国农村合作金融协会的金融服务与审计功能。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银行联邦协会(BVR)是德国合作金融领域的全国性协会机构。除了全国性的协会,还存在一些区域性的审计协会,它们的活动基本上与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银行联邦协会相同,只不过它们是区域性的。但这些区域性的审计协会都有审计上的功能,信用社每年都有义务接受一次审计,以检查是否按照法规从事经营。德国没有像美国一样从法律上强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而主要由行业自发组织,并建立了信用合作与其他合作社相互融合的行业自律体系。

3.集监管和服务于一身的日本农协。日本农协从组建后就抓自己的金融系统,它以独立于商业银行的方式组织农协会员手中的剩余资金开展以农协会员为对象的信贷业务。日本农协金融活动的主要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农协全体成员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同国家的农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密切配合。日本农协要求农协会员将闲置资金存入自己的信用组织,如存入商业银行则视为背叛行为。为保证资金用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两大领域,确保信用工作真正成为为会员办事的金融组织,农协狠抓资金的投放和信誉,坚持服务的宗旨。

三、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和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规,使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专门制定农村合作金融的法规,有关部门对农村合作金融比照商业银行法执行,将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混为一谈,常常使合作金融处于尴尬地位。正是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没有自己的法律保护,不仅管理体制长期理不顺,“代言人”不断变换,而且权益也常遭侵害,无法可依、无人维护。法律和制度环境方面的缺陷还会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对中央控制的公共金融资源的竞争上,在一个相对软化的法制环境中必然会促生种种机会主义行为。[3]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农村合作金融的持续成长更需要法律的调节。加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规,改变无法可依的状况,已成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强烈要求。

(二)政府在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中应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1.资金上要大力支持。美德日三国对本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一开始就从财政上给予了扶持,使其能健康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建立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税收体系,实行低税或免税的政策,通过政策性银行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加大对农村合作金融的补贴和援助。

2.明晰产权关系。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混乱在客观上留下了以“模糊产权”和“软预算约束”为主要内容的不规范的制度环境,主要表现在:政府主导下的社员非自愿入股,产权所有者主体缺位和利益主体越位,法人治理结构残缺不全。针对以上问题,国家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退出在合作社组织的所有产权,各级政府要尊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员(股东)意愿和选择,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不干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各项事务;优化股权设置,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合作制3种制度模式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以及县乡两级法人等4种组织形式可供各地选择,允许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模式的多元化。

3.加入三级保护网。在我国金融机构内部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外部金融监管基本到位的情况下,应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全国商业银行建立强制的存款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援制度,形成三级保护网。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规模小且经营分散,又尚未大规模建立农业保险,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农村合作金融会遭遇巨大的系统风险。此外,农村合作金融不同于商业银行,它一般只在法人范围内形成一个联社,法人之外并不存在产权上的纽带关系,彼此之间没有调动资金互相救助的义务,因而面临比商业银行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在我国建立三级保护网之后,农村合作金融也应加入三级保护网。

(三)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能力,正确定位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提高其监管的专业水平

在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但仍然存在沟通不足、信息共享程度小等影响有效监管的问题。银监会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主体,随着改革的深入,它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重点应从对改革进展的监督逐渐转移到风险合规监管上,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农信社省级联社的合规管理,以及监管机构的合规监管。与此同时,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级联社、县统一法人社和两级法人社分别制定监管标准和管理办法,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风险监管要求银监会对农信社实施审慎、持续监管。监督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农村信用社法人多,机构分散,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因而更加迫切需要提高其监管的专业水平。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增加农村合作金融内部控制力

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于2005年年底成立,至此,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现有的以中国银监会和各省级政府为主的监管构架就多了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为促进行业自律的进一步规范发展,还应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同业公约及规章,建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披露制度及奖惩制度,处理好与法定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此外,要建立包括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信贷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在内的农村合作金融内控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农村合作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参考文献:

[1] 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 改进金融生态[J].比较,2004,(16).

[2] 托尔期滕·贝克,罗斯·莱文.法律政治和金融(续)[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4).

[3] 李扬,刘煜辉(中国人民银行课题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研究理论与方法[J].比较,2005,(21).

作者:黄海林 谢元态

国外农村社区管理论文 篇2:

从国外农村金融体制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短扳

从国外农村金融体制看,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东亚国家和我国台湾,农村合作金融都建立了自下而上的网络化组织,这些合作金融组织最鲜明的特色是贯彻了合作制的“自愿参与、民主管理、一人一票、服务社员、利润返还”等原则,都是以农户为主体,建立了农协或农会和信用合作社。而这些农协或信用合作社又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财税或再贷款业务等支持。本文在论述国外农村金融体制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短扳——我国农村缺乏以农户为主体的合作金融,这是造成农民贷款难的根源,并相应对我国如何有力地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的蓬勃发展进行了探讨。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状况

美国的合作金融发展状况

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兴起的,当时在政府的支持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社区内结成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为入会成员提供借款等信用服务,其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和“一票制”的民主管理。美国现有信用社11145家,不仅在农村设置,在城市各社区、企业、军队、学校都可以设置,其会员一般局限于本区域内中低收入阶层,自愿入会者只要填一份入会表,交5美元股金,即可成为信用社的会员,享有存贷款、获利分红和选举的权利。目前,全国信用社共有会员7600万人,约占美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全国信用社资产总额4110亿美元,各项存欵3600亿美元,各项贷款2530亿美元(约占农村贷款总余额的31%),资本充足率平均在11.5%以上。1934年通过《联邦信用社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对信用社的优惠政策,一是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险,免征各种税赋;二是信用社不交存款准备金;三是信用社可以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在1935年成立的美国信合保险集团,主要任务是为信用社及其会员提供各种保险,如贷款保护险、伤残险、忠诚险、财产险、储蓄寿险等,目前已为信用社会员提供300多保险品种,全国90%以上的信用社及会员都参加了该集团的保险。

日本的合作金融发展状况

日本农协是日本农村中的弱小经济个体(如农民、个体工商户等)为了保护其自身利益,提高经济和社会地位,以公正、平等作为思想基础,以互助、自立、自愿为原则,以共同富裕为其活动目标,而建立的所有参加者基本利益一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以一个地区(市、町、村)内所有农村经济活动为服务对象,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开展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按照农协的结合方式、业务范围、组织制度等的不同,可分为综合农协、一般农协和专业农协三种,只有综合农协可以从事农村金融业务。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三级机构由下而上参股,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们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只有业务上相互往来依存关系。第一层次是农协合作金融部共有3564个,开办存贷款、转账结算等金融服务。第二层次是县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县信联)共有47个,主要功能是帮助各农协合作金融部进行资金管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农业信用资金的结算、调剂和运用。第三层次是全国农林中央金库。日本还建立有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中,日本财政出资三分之一,其余由农协合作金融部、县信联、农林中央金库出资,主要对农协经营损失和债务进行补偿,这是目前日本农村信用保险体系中规模最大的保障制度体系。日本还建立有相互援助制度和农业灾害补偿制度。

加拿大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状况

加拿大是合作社运动较发达的国家,目前共有各类合作社7683个,其中金融类合作社2034个,非金融类合作社5649个;1530万社员,14.6万个合作社企业。金融类合作社,包括信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信托合作社。金融合作社是加拿大规模最大、社员人数最多、实力最强的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从创办到现在,社员人数达10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资产超过1000亿加元,在全国的900多个社区设立信用社,信用社吸收储蓄存款788亿加元,金融类合作社在加拿大金融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台湾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状况

我国台湾的农业非常发达,农会是推动台湾农业发展的农村组织。台湾的农会能够办金融、推广技术、促进销售、维护农民权益。农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总干事,下设信贷部、技术推广部、会务部、产品营销部、加工厂等。农信部是台湾农会核心部分,台湾农村一直是农会办信用社,一个乡农会办一个乡农村信用社,也是农信部。每个乡的贷款规模,一般在20亿到100亿新台币,贷款利率2.5%到4%之间,存款利率是1.9%。农信部的利息收益很大,用来推广技术、营销、加工农产品、支持农业策略联盟的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提供了农会组织所需的运作成本,可以说,没有农信部就没有农会。而且,台湾农民的土地、房子都可以在农信部作抵押。现在台湾农民用1甲地,大概15亩,可以贷款900万台币。农会有一个土地估价的职能部门,而不需由政府部门来估价。台湾农业技术推广主要靠农会,按照农会统一标准去组织生产销售,农产品销售靠农会的营销部门。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现状是,成立50~60年的农村信用社几经变革实际已演变成为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也均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是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唯独短缺的是农户为主体的真正合作金融组织,这是造成农民贷款难的根本原因。我国借鉴国外农村金融体制的经验,农村金融体制应尽快补上以农户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社——这一不可缺少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短扳。

2008年6月,安徽凤阳县委、县政府召开“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会议”后,到11月,全县已由45个专业合作社采取“二合一”方式成立了45个资金互助合作社,入社农户1864户,入股资金1155.6万元,超额完成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每乡镇组建两家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要求。这么大规模的“二合一”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全省是第一家。从凤阳县的农民资金合作组织实践来看,其成效是显著的:一是解决了贫困农户的长期贷款难问题。农户资金互助社核心价值是向互助社成员提供资金支持,互助社成立后,规定凡互助社成员可以免费享有一个月的资金使用权利,资金使用总额超出自己股金的,只要有社员担保即可。二是解决了农村信贷成本最小化问题。过去信用社与农户之间信贷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而今资金互助社不仅没有任何交易费用,连同办公场所都是社员免费提供的。凤阳县41家互助社中,除1家利用村集体办公房外,其余全部利用社员家庭场所,这种高度信任和互助的优势,是任何正规机构都难以匹敌的。三是为农村信用社培养了新型信贷优质客户。凤阳县现有41家资金互助社,涉及农户1811万家,这些农户如果单独与信用社打交道,其成本是很高的。但同41家资金互助社打交道,将是农村信用社的优质客户。

2006年11月,山东枣庄市山亭区果品业协会以果蔬恒温库为依托,联合五个储存大户为发起人,吸收56户社员投资入股26万元,总股金76万元,组建了“山亭果菜资金互助社”。2007年6月,店子镇供销社建立了丰源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社员36户,吸收社员身份股5500元,总资本金额86万元。2007年7月,水泉供销社联合樱桃、冬桃合作社组建了“水泉强源资金互助社”,发起人投资15.9万元,发展社员53户,收取社员身份股7200元,流动股89.6万元,总资本金额达106.2万元。利用农产品及农资经营的淡旺季形成的资金余缺,调剂互助资金供社员使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适应了农业专业合作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合作社内部建立了资金的内部循环机制,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了资源使用效益,提高了社员收入。

河北农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开展农合工程中,指导各地开展村办信用合作社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到一年已指导成立了40个合作社,每社入社农户200户以上,平均入社股金超过500万元。合作社有了资金实力后,通过建立日用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销售渠道和农业生产合作,使入社的农民得到了销售利润的经常返还,大大增强了农民对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笔者参与了对河北东光县古树于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察。该社社员股金64万元,其中240户资格股每户500元,合计12万元;投资股49.13万元。全社1800亩耕田,其中已有近900亩耕田由合作社统一建设成为高效的机械化示范田。合作社投资20万元,购买了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新型播种机、小潜水泵等先进农机具。投资16万元打了一眼灌溉用深机井,铺设了2700米管道。2008年该村小麦亩产800斤左右,2009年这近900亩统一耕种管理的小麦田,由于有深井水泵保证灌溉,小麦长势远比个体承包户的要好,预计亩产能达1000斤左右。它表明,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比个体承包户经营能增产粮食25%。

从2006年开始,由财政部门牵头在安徽、宁夏、重庆、四川、山东等省区改革扶贫模式,以财政扶贫资金“铺底”(一般为20万元),吸纳村民自有资金参与,在一些县建立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实行“民管、民借、民用、民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机制,都取得了明显效果。比如安徽省在30个县进行互助资金组织建设探索,农民加入“互助资金组织”的热情高涨,各地互助组织生机勃勃,全省农民互助资金组织已发展到830个。太湖县汤泉乡前畈村互助资金4.4万元,近三年累计发放贷款22.4万元,周转率500%,累计扶助贷款户68户次,产生利息6100多元。贷款扶持种养业,使该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收20%多。有了互助资金组织,农民很方便就能取得贷款。霍山县许多农民抱怨到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时,“磨破鞋”、“说破嘴”、“还得不断填表格、托关系、送礼”,贷款往往还不及时,常常误了农时。农民既觉得“融资难”、更觉得“融资苦”。而互助资金组织就设在村内,农户间彼此知根知底,相互信任度高,办理贷款手续也简便,真正是“农民自己的土银行”。宁夏、重庆、四川、山东等试办发展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对扶贫、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均有大量生动的报道,这些生动的实践案例,使政府决策部门为在农村自然村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社提供了有力的决策依据。

推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八点建议

对我国如何加快发展61万个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社,笔者在此提出了了八点具体看法与建议,其中建议财政部门对全国61万个村,对每个村的资金互助社投资20万元,作为起动的资本金,以有力地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的蓬勃发展,拉动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从国外农村金融体制看,国外政府均采取各种优惠税收、利率政策措施扶持弱势群体——农民、个体工商业者等组织合作金融组织进行自助,我国有关部门对农民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社也要加快出台各种扶持政策。我国有关部门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措施。但要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离不开资金这个生产要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离开资金这个生产要素是寸步难行。农民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社,其性质是合作金融,是弱势群体——农民应对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产生的自助、自强组织。在此,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在支持农民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已取得了喜人的试点成绩基础上,能在全国推广。全国61万个村,如每个村资助20万元作为成立互助资金社启动资本金,全国财政需支出1220亿元。但这1220亿元是财政对农民互助资金社进行资本投资,是会一本万利的,它并不属于财政开支。财政部门如能及时推出这个有力帮扶农民的政策,这必将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并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在农村自然村不仅要鼓励帮助农民发展各类合作社,同时,必须要帮扶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社。在农村自然村,如果只发展专业合作社,如不相应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真正合作金融组织,专业合作社是会寸步难行的。农村中成立的有些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抵押担保(农房、农机还不能成为抵押担保物),向银行贷不到款,合作生产经营无法开展。黑龙江双城市周家镇东跃村种粮大户刘彩华,从2001年开始种粮,没有从银行得到一分钱贷款支持。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仅有众多商业银行还是解决不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这也证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必须“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制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十分正确的。

河北农合信息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农信社工程,指导农民开展信用合作,以扶持农民进入消费品供应和生产资料供应领域,获取销售利润,这是符合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四条中指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河北农合信息有限公司就是从向农民提供信息、组织资金合作开始,进而帮助组织消费品超市和向工厂统一购进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使农民获得了低价的生产资料供应,因而受到了农民的拥护。

要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由农会办信用社的成功经验,提倡全国61万个自然村均能尽快组织发展农户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社,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也才有可能迎刃而解。台湾农业非常发达,是同乡农会可办信用合作社分不开的。台湾农会手中有了信用社这个强有力的金融工具,就能有效地促进台湾农业的现代化。台湾农会还利用信用社的利润用来推广技术、营销、加工农产品、支持农业策略联盟的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要借鉴台湾农业发达的经验,尽快帮助农民发展合作金融组织,让农民掌握运用金融杠杆,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为了确保以农户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能稳健发展,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快合作金融立法。从美、日等国家合作金融发展看,都是先有合作金融法,后有合作金融组织。因此,我国立法部门应抓紧加快对合作金融立法工作。而银监会公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是按照商业银行原则进行监管,既复杂又繁琐,没有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管理的内容,应进行修改,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性质是合作金融,按照自愿参与、民主管理、一人一票、服务社员、利润返还等合作制原则进行管理。国家对合作金融应采取免征一切税收、免缴存款准备金等优惠政策措施。

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要做到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能坚持勤俭办社。银监会公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要求有专门的会计、办公用房、安保设施等。全国首家吉林梨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按照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规定重新组建。重新组建的租房费、水电费、会计工资、安保设施支出等竟花了76000元,而资本金仅为十几万元,这祥算下来一年就要亏损六七千元。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全按照城市商业银行一套办,是没有生存能力的。还是应坚持勤俭办社、因陋就简的办、采取兼职办为好。比如安徽凤阳县资金互助社办公场所都是社员免费提供,开办费用低,才有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为了防范风险,可采取钱账分开管,账目定期上墙公布,让社员群众监督的办法是十分有效和可行的。

农民能够办好合作金融,不会重犯合作基金会的错误。从现在已办的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看,《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安徽霍山、太湖县调查发现,村民对互助资金管理很严,设了许多“紧箍咒”:资金只允许在村、组内部借用;只能用于生产发展项目;不得平分给村民;不得用于抵扣往来款项;不得用于公益设施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借款按照“户主申请、抵押或担保人签名、管理小组审查批准、公示、签订合同、放款”的程序予以办理。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管理小组负责人管理互助资金,形成民主化管理机制。资金实行“由村民民主管理、自主决策、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原则,在村民组内部形成一种利益共管机制。由全体村民大会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能力的管理小组,内设组长、会计、监督员,明确分工,按照程序办事。建议银监会按照农民已创造的互助资金管理经验,重新修订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以指导农民合规地组织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20世纪90年代,合作基金会的混乱违规经营,主要是由于在一些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下造成的,大量贷款被用于地方政绩工程、投资炒卖房地产等,而造成了大量呆账而失败。因此,只要能防止住和不准地方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行政干预,就不会产生行政干预的风险。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会是否会影响现有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对此担忧是没有必要的。笔者认为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网点只有5.2万多个,多设在县城、镇和乡;61万个村设立农民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社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余缺将要依靠农村信用社进行余缺调剂,解决了农民融资难,完善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层次性,弥补了农村信用社农村网点的不足,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开拓金融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应积极扶持帮助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社,其实也是培养自己的优质客户,特别是当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短缺时,农村信用社应给予贷款扶持。

(作者系中国农业银行研究部兼体改办原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原副秘书长)

作者:郑良芳

国外农村社区管理论文 篇3:

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动社会公共管理创新建设

【摘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这样就决定了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促进和谐、协调各方、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必须要不断地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 创新社会公共管理

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引领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对这些经验做进一步研究,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的重要性

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社会管理的领导核心。加强及创新社会管理,一个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完善党委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以及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最重要的组织基础。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代表,具有组织体系健全、纪律严明,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强的特点,这些优势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无法比拟和可以替代的;三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桥梁。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应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积极整合全社会各方面管理资源、行政资源,充分发挥好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整合作用,进而形成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的社会管理共治格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四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最直接的力量。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应当牢牢抓住基层党组织这个平台,力争把各类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逐步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这是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最有效的途径。

二、制约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引领作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第一,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认识不足。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片面的认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社会管理是软任务,只要不出事就行了,抓好经济工作就能“一俊遮百丑”;有的认为社会管理面宽事多难度大,不易出成绩,因而热衷于只做表面文章,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抓招商引资项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而没有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全面发挥出来。

第二,一些农村基层的党员干部在履行社会管理责任的职责不够明确。一些基层党组织还没有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履行社会管理责任的体系还没有形成。对党员干部应履行的社会管理责任,既缺乏明晰的職责分工,又缺乏严格的考核指标,造成职责不清,有了事相互推诿。

第三,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明显不够。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面对社会利益矛盾,老办法不会用,新办法想不出;还有一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宗旨观念不强,缺乏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存在脱离群众的现象。

第四,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渠道不畅。一些基层党组织找不准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事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基层党组织不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工作实际,就党建抓党建,对于如何通过抓党建,促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缺乏深入思考,缺乏锐意创新的勇气。

三、如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管理格局创新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促进和谐、协调各方、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各方面资源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这决定了我们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格局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广大基层党员组织起来,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基层群众性民间组织团结起来,把各方面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组织起来,积极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强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服务和推进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体系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社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社会管理必须依靠人民”。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与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自觉把执政使命意识与为农民群众服务意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党员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这样才能引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正确方向,进而带动其他社会组织形成社会管理的全力,有效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创新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建立服务和推进社会管理的群众工作制度

农村基层党组织扎根在群众中,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最了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于基层的主导力量。积极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民情沟通、矛盾调处及诉求表达等群众工作制度,才能有助于形成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广大群众权益、各类矛盾预防化解的机制。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能力

一要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层面的教育培训。一是有计划地举办重点培训班,把《社会管理学》规划为必修科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农村基础党员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党支部书记社会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二是要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社会管理的实践能力。如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干部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参与处置信访案件的查处等信访业务工作;三是要健全领导体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把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的管理责任体系,纳入基层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体系,把基层社会管理的责任分解,量化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具体到人,确保基层社会管理政令畅通。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进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加强社会管理的内劲;四是加强组织建设,培养村级党组织后备干部。例如正定县开展了“农村好青年”活动,发现、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解决了农村干部后继乏人问题,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他们的经验得到了习近平、李源潮等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是时代提出的一项重大课题。面对新的发展实际,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党的自身组织建设,发挥好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引领作用,积极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活力转化为社会管理的活力、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管理的优势、组织资源转化为社会管理的资源,促进社会公共管理创新建设。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体系[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

[2]吴新叶.基层社会管理中的政党在场:执政的逻辑与实现,理论与改革,2010.

[3]蔡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党建研究,2011,(s).

[4]高新民.执政党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学习时报,2011.03.01.

[5]龚维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3).

[6]李春耕.国外政党社会工作经验及其启示.理论探索,2012 (2).

[7]李玉福.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途径.理论视野,2011.

作者:李志鸿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保险集约经营管理论文下一篇:医院管理在职培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