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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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通过执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明确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银星能源大战场风电场项目一期、二期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及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等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管理规范》 (2001)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999)

3职责划分

3.1建设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的管理。重点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宏观管理。

3.2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重点是日常的质量管理。

3.3各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完整的质监体系,所有工序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

3.4凡建设管理单位授权监理单位负责或牵头组织的质量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有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理单位有义务作出解释。

3.5监理单位有权向建设管理单位及总承包管理单位提出有关工程质量的奖惩建议,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在做出有关工程质量的处理方案和奖惩决定时,需事先通告监理单位。

3.6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验评有监理单位负责,主要隐蔽性工程验收必须请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勘测单位等参加。

3.7单位工程的验收(最终的土建和安装观感验收)评定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管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等参加。

3.8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大纲要求由质监中心站、质量监督站进行检验项目的由检验单位组织验收,但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填写质量监督检验申请报告。

3.9记录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各承包单位纪录并处理,监理单位进行组织。较大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总承包管理单位组织,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所有质量事故均必须按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

3.10各承包单位每月底向监理单位报月度质量统计表,监理单位审核后负责编制月度质量报表发送各单位。

3.11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的检查工作由总承包管理单位组织,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

3.12月度质量监督工作例会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召开,并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其他质量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由监理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组织召开,双方均必须参加,并邀请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加。

3.13动态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试用、整套试用)由试运行指挥部验收组或电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3.14中间交接验收有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

4质量验收

4.1本工程按《风电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实行四级验收,各施工分包商负责

一、

二、三级,业主和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公司负责第四级验收。

4.2重点项目(详见《电力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和《电力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风力发电部分》)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和三级站实行监督性检查验收。质量监督中心站参加其认为要参加的项目的验收。

4.3建设管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检查验收签证不能免除施工分包商的责任。

4.4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风电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的质量保证要求。

4.5在工程开工前各施工承包商应根据《风电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编制质量检验计划(这是开工条件之一),在该计划中要详细规定业主、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见证点(W点)(原则上验标里的三级验收点作为W点,四级验收点作为H点)。该计划应交付业主、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4.6本工程质量验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序逐级进行,隐蔽工程因其特殊性,其质量验收单独规定。

4.7要严格执行分级验收程序。下一级验收未进行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查出的问题未整改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整改后未重新进行验收或重新验收不合格也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

4.8所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记录表、签证书等均使用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但应删除班组签字栏,增加总承包管理单位签字栏。

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5.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5.1.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最基层的工序验收,必须在工序过程中进行,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检验计划中的检验点(H.W点)进行,施工单位内部实行三级检验制度。检验记录必须当时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5.1.2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施工记录。

5.1.3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完一次验收一次,并作好记录。

5.1.4凡须经业主、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先由施工单位三级验收合格后提前48小时书面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监理组织并通知各相关单位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单位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

5.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2.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进行。

5.2.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三天书面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监理组织并通知各单位对该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单位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

5.2.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5.2.4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3.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其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已完工验收并已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3.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三天书面向监理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单组织并通知各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单位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

5.3.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准备好下列文件:

――单位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及设计变更)

――设备图纸和说明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试验、化验报告及记录

――单位工程分部、系统试运记录

――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观察记录

――未完工程项目表及处理计划

――原材料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5.3.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① 审查质量验收文件及记录② 观感评分

③ 抽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④ 审查未完工程项目

⑤ 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质量等级⑥ 参加验评单位签证

5.3.5由一个或数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独立工程项目经过分部及系统试运合格且各单位工程均经验收合格后即可移交业主、运行单位或由运行单位“代管”,并由施工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运行单位签署“单位工程移交(代管)签证书”,此后施工单位仍负有保修的责任。

5.4工程竣工验收

5.4.1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标准原则上按《风电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执行。

5.4.2可靠性试验是指每台风电机组整套启动开始至500小时满负荷运行结束期间所进行的各项试验,对机组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动态的考核和检验。

5.4.3性能测试、环保测试是指在124小时满负荷运行结束后移交试生产阶段进行的合同要求的各种性能指标、环保指标考核检测,对机组的整体质量进行定量检验。

5.5重点项目质量验收

5.5.1重点项目质量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和《电力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垃圾发电、风力发电部分》。

5.5.2重点项目质量验收应提前一周通知质量监督中心站及有关单位。

5.6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5.6.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接地网、变压器吊芯等。

5.6.2 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填写通用的“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证。该记录表全部留存在施工单位备查。

5.6.3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检查者应视为自动放弃对该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5.6.4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而自行隐蔽,业主、总承包管理单位和监理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

6原材料质量控制

6.1施工单位自购的原材料必须填报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由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批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6.2原材料进厂报验由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配合进行,较大数量的要通知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参加,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至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核、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并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7设备质量控制

7.1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的入厂验收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7.2设备缺陷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建设管理单位参与,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处理,施工单位配合执行,并按规定填报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处理报验表。

8技术检验

8.1取样见证,由监理单位负责。

8.2平行取样化验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进行。

9工程技术管理

9.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的作业指导书等由监理单位审查,总承包管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共同监督实施。

9.2施工图交底与会审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并提出意见,由监理单位整理会议记录,编发会审会议纪要。

9.3监理单位负责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核,建设单位负责最终审核,施工单位负责设计变更执行。

9.4新工艺、新技术的审查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参加、监理单位参加。

9.5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0竣工资料

10.1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查。

10.2竣工图由监理单位负责初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审定。

11考核

11.1建设管理单位和总承包管理单位依据合同以及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规定对监理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11.2因监理单位责任致使发生一般的但返工处理的同类质量事故或工程施工质量出现大面积滑坡导致二次停工整改的,自第二次起每期考核监理单位3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扣减总监理费的2%,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两起及以上者,从第二次起,每起另加罚金10000元。

11.3 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记录质量事故考核1000元、一般质量事故一起考核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考核10000元。

第二篇: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建筑节能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报告 温宿县温宿镇人民政府2#集资楼工程验收组:

由我单位施工的温宿县温宿镇人民政府2#集资楼工程已全部竣工,我单位已派专人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自检验收。 该工程节能分部项目主要有屋面、地面、外墙及窗户节能。 屋面设计为180mm的聚苯板保温。

外墙面设计80mm的聚苯板保温。苯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玻纤网格布铺压严实,无空鼓,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窗口外侧四周按设计要求进行了保温处理,窗户安装时与墙面接触面用聚氨酸泡沫填缝剂填嵌密实。施工方按设计要求采用单框双玻中空玻璃,中间气体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楼地面采用30mm厚的苯板上铺低温热水采暖管,不采暖地下室顶板粘贴50mm厚的聚苯板。

在施工前期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并认真进行了施工技术交底,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经过严格的自检互检,并制定了建筑业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严格按节能规范标准要求执行。

经自检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国家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第三篇: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地质大队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 质量责任制度

1、大队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总体工作布署和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方案的编写。 (2)各地质项目立项及工作任务、工作设计的安排。

(3)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地质报告的内容要求和安排。

(4)地质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设计、报告及各类成果的检查、验收与审批。 (6)保证工作质量的措施方案。

2、总工办的质量责任

(1)项目设计、施工方案、报告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野外施工的技术指导。

(3)项目设计、野外施工、报告的检查、验收和初审。 (4)报告复制、样品管理。

(5)地质工作报告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6)收集各项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3、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项目地质设计、野外地质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等。 (2)地质路线、钻探工程和坑探工程的布置、分配与验收。

(3)项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实际统一地层单位(填图单元)、统一岩(矿)石定名、统一图式、图例、统一技术术语、统一工作方法和要求、统一地质观察要求、统一采样要求。

(4)原始资料的检查、指导。

(5)野外与室内综合整理的技术指导。

4、各作业组对组内的工作质量负责,每个技术人员对各自的具体工作质量负责。

5、钻探工程的质量由机长和钻探技术员负责,坑探工程质量由坑探险组长和坑探技术员负责。

二、 地质成果检查、验收职责的划分

1、槽探工程由坑探编录员验收。

2、钻探工程、坑探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录员、水文地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机长和钻探技术员作为施工方可参加验收会议。

3、地质填图原始记录、手图、钻探、坑探原始编录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检查验收。

4、综合图件,如地质图、实际材料图、剖面图、储量计算图等,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检查验收。

5、项目设计、报告及其他全部地质资料由总工程师、总工办和科技委员会进行检查验收。

三、 各级质量检查验收的比例

1、自检、互检:100%。

2、作业组长检查:100%。

3、项目负责人检查:室内抽查30—50%,实地抽查20—30%,对综合图件100%审查。

4、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对项目原始资料进行20—30%的检查,综合图件和报告、设计进行100%的审查。

四、 检查验收办法

1、自检应经常、随时进行,坑探、钻探工程完工后,7日内应检查验收完毕;地质填图、地质剖面应分阶段进行检查。

2、每个项目在中期进行系统的资料检查,并编写检查总结报总工办,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对各项目进行中间检查。

3、野外工作结束后,首先由项目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并编写野外地质工作总结,提请大队验收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后,补充、修正部分工作,并确认已全面解决了验收组提出的全部问题,方可安排收队。

4、项目设计和地质报告编写完毕,由总工办进行初审后提交大队科技委员会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查。

五、 检查验收结果的处置

1、项目及各组对单项资料检查后,检查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填写地质资料质量检查卡,并随资料一齐归档。

2、大队对项目的设计、野外工作、地质报告等在检查验收后应分别写出审查意见、验收意见或科技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3、检查验收后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置: (1)室内修改;(2)现场进行修正、补充;(3)返工重作。

4、各项原始记录不许涂改和离开现场修改、补充,若需修改、补充应在现场进行,并在修改、补充处注明日期、原因并签名。

5、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作好此项工作,严禁敷衍了是、弄虚作假。

六、 地质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各类地质工作的检查验收标准详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和有关规范、标准。

与我队近几年来所承担的项目有关的各类地质工作的质量评分表主要有:

1、固体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2、区域地球化学勘查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3、矿产地球化学勘查项目设计质量评分表

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原始资料野外质量检查评分表

5、实测地质剖面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6、地质填图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7、槽探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8、坑道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9、机械岩心钻孔原始地质编录质量评分表

10、固体岩心钻探钻孔质量评分表

11、大比例尺地面磁测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12、电法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评分表

13、矿产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评分表

1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5、矿产地球物理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6、矿产地球化学调查项目野外验收评分表

17、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18、地球物理调查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19、矿产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

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二○○一年四月

第四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施工队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凡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安质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队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队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队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关键工序监控制度: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对于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和质量控制重点部位,必须实行现场监控,进行硫磺锚固、钢轨焊接、应力放散、道岔铺设、道岔精调等作业时,技术人员人员跟班作业,实行24小时旁站监控,并做好施工记录。(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9、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0、建立三检制度: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1、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3、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4、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5、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6、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7、预检施工中需作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18、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19、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检查资料前项目总工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第五篇: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促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发展能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收益,制定本制度,并在工厂设专职质量验收员一名。

一、 全体员工必须树立质量意识,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格执行工

艺纪律,保证生产出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二、 对机械加工过程实行首件检验制度。即每一批加工件的首件,

在操作者自检认为合格后,交质量验收员检验,经质量验收员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批量生产。

三、 批量加工过程中,质量验收员应对加工件进行不少于5%的抽

检,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操作者。

四、 每一批加工件完成后,由质量验收员进行不少于30%的抽检,

重要加工件或容易出差错的零件,进行会检。检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半成品库凭质量验收单点收入库。

五、 工厂厂长和质量验收员要坚持原则,严把产品质量关,对不合

格产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找出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没有指定纠正、预防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

六、 本制度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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