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022-12-18

第一篇: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当前,我国中小学正进入安全事故多发期,频频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向我们教育工作者敲醒了警钟。中小学校园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个体认知水平比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利益,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剖析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式保证校园安全,避免受到伤害,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 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

恶性事故一般指非正常事故中后果严重、善后困难的重大事故。这一类事故大都与学生本人违纪有关,往往在课后、课间偏僻死角,进行不当游戏和其它活动而发生的重大伤害,后果比较严重。此类事故一般与校方管理不善多少相关,非常容易造成家校矛盾,不易善后,如处理不当十分容易造成司法纠纷。因此,学校平时要加强防范,使各类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幅下降。其次,万一发生此类事故,处理必须迅速、及时、到位,尽量减少事故后遗矛盾,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再次,学校应当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杜绝各种漏洞,消除各类隐患。

二、 安全事故的预防

1、 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还应当对教师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义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2、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

3、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4、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设专

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

5、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里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学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6、 学校应当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及其其他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相应工作。

7、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健康检查和治疗,必要时告知学校;如需请假,应当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8、同当地派出所挂钩、建立共建单位、聘请当地派出所有关领导当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让派出所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帮助学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活动。

三、安全事故的处理

1、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2、及时报告。无论谁的责任,只要发现学生受到伤害,学校都有义务救治受伤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和向当地政府、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

3、组织调解。组织调解可以求助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调解时要讲究方法,不能盲来,无论学校是否有责任,首先应表现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同情,决不能有理不饶人,因为受害的毕竟是自己的学生,如果学校和当事人没有过错,受害学生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则根据《处理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处理事故时往往比较冲动,提出的要求往往是不现实的。此时我们更要有耐心,讲话更要小心,要将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给受害人及其监护人讲清、讲透。如果受害人的监护人不肯接受调解,或者调解不成,

要尽可能引导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如果受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出现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4、 事后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吸取教训、亡羊补牢,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学生安全。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质量,安全就是生命,安全防范和管理,必须小题大做,无中生有。尽管我们讲得很多,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教师和学生最切身的利益、包括身价性命、前程和命运。唯有高度重视、小心谨慎、处处严加防范、把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做到家,才是保护我们自己、保护他人、保护学校的最佳途径。千言万语最后汇成一句话;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对中小学学校师生进行伤害预防教育,目的在于促使师生高度重视伤害预防,掌握伤害预防和处理的知识。教育方法应当生动有趣,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常见的教育方法包括下列方法:

1、校会、班会宣讲法。即由校领导在全校集会上宣传讲解预防伤害的重要性和要领,由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在班会或课堂上宣讲预防伤害的重要性和知识。

2、墙报宣传法。办墙报,是一种传统的可行的办法。图文并茂,内容常常更新,自然会吸引学生阅读。

3、警示标语法。即在校园伤害多发处贴上警示标语,警示标语往往十分醒目,能起到即时提醒的作用。如在走廊边的墙上,贴上“为了您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请不要追跑”等。

4、发放宣传单法。即向学生及其家长就特别重要事项发放宣传单,阐明伤害事故利害关系及预防措施,希望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伤害预防工作。如临近暑假,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发放防止学生溺水的对策宣传单等。

5、剪报法。即将报纸上报道的伤害案例剪辑或复印张贴,起到警示作用。

6、案例教育法。即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真实的实例教育师生。事实胜于雄辩,这常常引起震撼性的效果。

7、班会讨论法。即通过开主题班会的形式就重大问题进行讨论,让各种观点互相碰撞,让学生教育学生,让学生帮助学生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鼓励学生自我教育。如学生骑摩托车利弊的讨论等。

8、思想体会交流法。即让学生写个人体会,并将有深刻体会的文稿张贴在墙上让其他学生看。这样,既促使学生自我教育,又能相互教育,尤其是这种方法简便省时。

9、演习法。即对一些技术性强、较复杂的急救知识,采用模拟真实场景,实际演练的方法,加以学习,如消防演习、地震演练等。

10、教师教育先导法。即有关伤害预防的教育应先从教师开始,原因是许多老师自身就是加害者,如体罚学生;带学生外出游玩,组织不严等。通常学校最容易忽视这一方面,使得伤害预防工作留下巨大的漏洞。

校园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重要的还是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校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确保班级教育教学工作顺畅开展的前提,对于每一位老师来说,杜绝学校的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我们责任,我们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对学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争创建和谐校园,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以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篇: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今年来,随着校园意外事故的增加,幼儿园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幼教工作者和家长们的热切关注,而孩子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差,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或这或那、或大或小、或轻或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成为当务之急,并成为摆在我们幼教工作者的面前实实在在的问题。下面本人就来谈谈自己工作多年来的一点心得和想法。

因起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有:

1、 因环境设施中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电脑桌、玩具柜、电钢琴、木制和塑料玩具、墙、门等拐角以及墙壁瓷砖有锋利的棱角;走廊和卫生间地板砖光滑;户外大型玩具检修疏漏、铁钉外露、钢板外翘、结构处脱落;班上幼儿药品摆放不当,幼儿可以随时随处的取放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幼儿的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园内一些角落里、管子上不起眼的铁丝、铁片也有可能成为伤害幼儿的暗器。有过比较典型的例证:一名幼儿将手伸到墙角拐角一处不起眼的破损瓷砖上,造成手掌划伤,在医院处理缝合两针。

2、 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如,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前没有及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即活动之前忽略或没有给幼儿交代清楚相关的游戏规则和注意事项);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中教师站位不合理,不能全方位的关注每一个幼儿(如幼儿在玩滑滑梯时,教师只站在滑滑梯的一端,首尾不能相顾);教师对幼儿的不安全行为或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不能及时加以制止或保护(孩子在活动中由于兴奋过度而疯赶打闹、从楼梯高处往下跳、双手撑住栏杆身体往下探等);教师对有些活动没有能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等等。

3、因教师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教师离岗幼儿无人照看(接打电话、有人找、取邮包或快递外出、到邻居班级取相关东西等);幼儿活动完全脱离教师视线,甚至跑出幼儿园(让孩子独自入厕:特别是小班的孩子、幼儿上下楼梯帮教师传递物品时被人(包括陌生人)带走或溜走、户外活动时教师没有随时清点幼儿人数,导致幼儿脱离集体:特别提醒在幼儿出班和进班是要倍加注意幼儿人数);教师让幼儿做一些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帮教师端盆子、提餐桶);教师之间闲聊或窜班(这种现象大多出现在幼儿进餐、午睡时段和餐后散步时间)因这些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都曾经发生过。

4、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幼儿被教师捏、揪、敲、打而造成的伤害;幼儿被关在较为封闭的屋子里,因无人照管或遗忘的情况下受伤或受到惊吓。曾有过家长反应:新生入园因哭闹不休,教师因所采取的教育行为不当,把孩子长时间的关起来,导致孩子受到惊吓,晚上睡觉噩梦不断。

以上种种原因都是幼儿园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幼儿园一边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边要加强教师的管理,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凡是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无论直接责任或过错在与谁,从管理的角度讲,幼儿园都难辞其咎。

此外,幼儿在行进中独自摔伤;幼儿被同伴不小心绊倒或撞伤;幼儿因突发疾病等,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这些应属意外事故。(注意:幼儿入园前,要特别提醒患有隐性疾病的幼儿家长及时与教师进行交流,以便孩子发病后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

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时每一所幼儿园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一位在座的教师们和保健医生的职责所在,因此,我们就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

(1)、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幼儿园安全制度应规范齐全,涵盖幼儿在园生活、学习的全部安全内容。条文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定制度容易,落实制度难,这是我们工作中常有的体会。为了不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幼儿园除组织职工学习、将制度公示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专人负责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在全园创造处处安全、时时安全的环境。

(2)、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幼儿在园的安全与教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安全教育应从教师与幼儿两方面入手。

1、 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A、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教师一日工作常规、幼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消防知识等。通过培训,使教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掌握有关幼儿安全的基本常识和技能,促使幼儿教师的工作水平更趋专业化。

B、 在案例分析中学习。从而设法避免事故发生。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不能摔倒两次,同一类事故不能在同一个地方反复发生。大家相互学习,吸取经验和教训,这种用事实教育教师的方法效果好,可借鉴性强。

2、 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培养:对于幼儿的安全教育应从认知与行动两方面入手,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A、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教育并非说教式教育,对于幼儿而言,很多安全事故是他们没有见过或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经验可谈,但是,我们不能等幼儿经历之后才成为他们的亲身体验,这样付出的代价有些过于昂贵、有的甚至是不可弥补的惨痛。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地经验。比如我们将有关安全事故的图片张贴在班上,引导幼儿讨论图片上会出现什么不安全的后果,怎样才能避免危险,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而且还可以提高幼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图片式安全教育比简单说教留给幼儿的印象更深。(交通中的安全:步行、乘车、过斑马线等;与陌生人的交流与处理等),如果幼儿身边有安全案例,要及时抓住进行讨论,以事实说明问题,并教育幼儿引以为戒(异物进入口鼻、流鼻血、幼儿互撞头上起包等)。条件允许的话,可以一边及时处理受伤幼儿一边对其他幼儿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这样既让幼儿了解了受伤后的处理过程,又让幼儿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可谓是一节感同身受的安全教育示范课。

B、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教师可在幼儿园公共区张贴一些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如“119”、“110”、“120”、“安全出口”“上下楼梯靠右行”等以引导幼儿正确的行为。需要教师们在组织幼儿有意识的对幼儿加以教育,不能让这些标识成为一种摆设,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C、消防安全与简单自救方法的教育。

① 邀请消防人员来园进行消防实际演练:参观消防车和灭火工具、看他们怎样灭火、听消防员讲解灭火的故事。这些都能给幼儿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学校曾

经邀请过消防人员到我校为学生进行现场讲解和示范,以后要是还有类似的演练,教师们千万不要放过这样的机会。

② 进行消防演习。

幼儿园各班开展消防演练很有价值。首先,它使幼儿和教师认识到生命只有一次,保护人的生命是最要的,从而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其次,通过演习幼儿掌握了简单的自救方法。我园每学期都将此项安全教育列入到了常规教学,要有实际行动。

D、增强幼儿肢体的协调能力。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是他们常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平衡能力的练习及基本动作如:走、跑、跳、攀、爬的练习,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增强其灵敏性,世减少幼儿摔伤的有效措施。这些基本动作的练习我们教师应根据幼儿年龄不同有侧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摔跤不会用手撑地的幼儿,应让他更多的练习手的支撑动作;小班的孩子年龄小,走路不稳当,就应加强他们独立行走和上下楼梯的练习,同时将各项动作的练习融入到一日常规教学之中:上下楼梯、户外活动、体育活动或体育游戏、早操或早锻炼等。

E、培养良好的班级常规。良好的班级常规能较好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幼儿用武力解决同班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比如抓、咬、踢等,也可减少同伴间因拥挤、互相打闹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一些有经验的教师在进班教育孩子的时候首先必定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班级常规的管理上,因为纪律是一切行动的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俗语用在孩子们的教育上一点都不可笑,相反我认为很有必要。只有培养了孩子们的规则意识,建立了秩序感,一日常规才会井然有序、教学活动便会活而不乱,同时班级常规的建立方式方法不是教条式的,不可照搬,缺乏可复制性。各位教师应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以孩子的年龄特点为依托,从幼儿生活的行为入手制定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规则,帮助幼儿树立规则意识。年龄较大的班级:如大班的孩子,由于有过较长时间的幼儿园生活的基础,有了一些粗浅的是非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教师不妨采取和孩子一起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的方式,这样在实施起来,可能会更好地取得成效。总之,作为教师,一定要把全班幼儿的安全放在心上,采取措施防患未然。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安全事故的处理

1、幼儿方面

(1)、及时处理受伤者

当幼儿受伤时,教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流鼻血、因摔跤而导致的起包,可自行处理;重的,如异物进入口鼻腔、伤口创面较大或较深而导致出血不止、骨折、从高处摔下、游戏或活动时脑袋着地等情况,应马上和本班生活班教师协调,一名教师留在班上照看其他孩子,另一名当事人教师(即亲眼目睹孩子受伤的教师)送到医务室由园保健医生及时处理,幼儿园不能或无力解决的,要马上送受伤者到荆州市中心医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2)、保护受伤者的心理

幼儿受伤以后,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孩子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慰,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如在医院处理时,孩子的恐惧心理可能会有所加剧,教师应时刻不离孩子左右,你的身影总是在孩子的视线范围之内,让孩子在心灵上有依靠,有安全感,以便更好的配合医生的治疗。有的事故是一个孩

子对另一个孩子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过于严厉的指责肇事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孩子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3)、抓住教育契机

幼儿身边出现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的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爱心情感教育。

(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

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孩子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同时对于孩子在园的饮食也要留心,尽量避免给孩子吃带有刺激性的食物。我们有部分年轻教师在对于孩子护理这一方面的知识了解和掌握的还很不够,应多多加强这方面知识点的涉入,以免在遇到突发事情时六神无主、手足无措。

2、教师方面

(1)、精神安慰

任何一位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的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安全这根弦,当事故发生时,这根弦绷得就几乎达到了极限。此时教师心理负担有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沮丧、惶恐、泄气,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此时,教师需要的是同行们的理解和宽容,当教师收获这些情感的交流时,她的压力相应的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和释放。切忌教师们的相互指责、幸灾乐祸或批评。

(2)、培养良好的心态

当我们走上这个工作岗位时,就随时随地的面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我们应学会调整自己的情绪,以冷静、沉稳的心态去面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俗话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事故一旦发生,我们需要的是勇敢面对,紧张和慌乱对于事故的平稳处理于事无补。阿Q的精神不可完全摒弃之,也许这是自我解压的不错选择。

(3)、分析和反思事故

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应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作为园长,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在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园长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全园教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不可误解为是对当事人的一致指责,同时将“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的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家长方面

(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

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班教师应及时把实情告知家长,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接孩子时才说,应尊重家长的知情权。但是我们教师要把握一个尺度和分寸,特殊事情特殊对待:我个人认为,幼儿在园比较轻的或比较小的安全事故,跟家长据实以告都无伤大雅,但幼儿受伤后出血量比较大的情况我建议先到医院有医生做主,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及时处理,然后再告知家长,这样做的可取之处在于:

A、 可避免家长看到孩子受伤后的紧张心理而导致的过激行为。家长看到治疗处理后的孩子心理较容易接受一些。

B、 可避免孩子在见到家长后不能很好的配合医生的治疗。

C、 即使家长质疑没有获得知情权,也有医生作证对孩子实施的是最佳治疗方案。

D、 避免家长指责教师没有对孩子在受伤的第一时间采取治疗。

(2)、做好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

幼儿发生安全事故,任何家长都会难受,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的家长在对待此类事情时通情达理,有的家长是一改往日的亲和,“人脸一拉,狗脸一挂”,对幼儿园和教师是大加指责,更有甚者会动粗。无论家长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换位思考,理解家长,主动上门诚恳的向家长致歉,并详细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家长交流对幼儿日后的护理,协调好家长的关系。

(3)、平时加强与家长交流和沟通

孩子进入班级,你除了要对孩子实施最佳的教育以外,还有一项就是做好家长工作,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是一门艺术,把握得好你所在班级的气氛就会很融洽,班级活动的开展也是有声有色、自然顺畅,把握得不好,你就会觉得家长尽在找你的茬,吹毛求疵,搞得你是身心疲惫,苦不堪言。我个人的心得就是:不妨把对孩子实施的“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变通后应用于家长工作,即不同类别的家长采取不同的方式与之进行交流。同时你还要真心对待每一个孩子,让孩子和家长都能感受到你的真爱,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就会趁火打劫,落井下石,唯恐不能将你打翻在地。

总之,幼儿的在园安全是全园每一位教师们共同的责任,不可孤立的理解为是某位班主任、某位当班教师的事情,而是全班教师共同的责任,保健医生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上要积极主动,跟踪调查,并做好相关文字记载。安全事故的防范人人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更要通力协作,切忌相互推诿,避重就轻,影响团结。

第三篇:学习《依法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心得

体会

学习《依法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临城中学冯秋梅

XX年8月25日在学校举行《依法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讲座中,讲座由临高校长林明国主讲,听了林校长的讲座后,使我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里就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 密切关注安全隐患,从思想上重视隐患整改 小小的隐患也可能引发大事故。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等都有可能因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年久失修而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倘若我们对某些隐患熟视无睹,没有做好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就会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悲剧。因此,作为学校管理者和老师要敏锐的观察力,及时检查发现安全小隐患并整改,确保学校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

二、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从机制上落实安全责任 。首先,要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大目标下,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其他副职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面推行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各自在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权责与义务;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定书面安全协议,从而落实学校各方面、各层次、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运作”的安全责任网络,构建“上下结合、齐抓共管、监督有力、奖惩严明”的安全监管体系。 其次,要建立健全门卫、消防、食品卫生、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信息通报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进行修订,认真组织实施,使其更加规范、科学、适用并能严格予以执行,通过制度的约束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的进程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加强师生安全行为文化引导,从管理上预防安全事故 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安全行为文化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让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养成安全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

四、 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师生安全 要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安排专人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旋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对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

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监控措旋。在校内高地、水池等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增设安全防护设旋。大力改善学校的教育教学的“硬件”环境,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按标准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安全工作,是学校常抓不懈的首要工作,是学校重中之重的工作。“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是一个良性的过程,平安是保障,健康是纽带,文明是基石,和谐是目标。只有让安全工作深入人心,让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才能用双手托起孩子们的明天、托起孩子们的希望,让平安为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

总之在这次的培训中,让我在学习中进步,在交流中解惑,在探索中感悟,在研修中提高,在反思中成长。学校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学生的安全更是牵动着千家万户,我们每个人都要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 积极行动起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学校的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 这样才能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第四篇: 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一、输送机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刮板输送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刮板链松紧要适宜,装煤适量,机尾安设保护,防止杂物进入。当刮板链断时,应立即停机接链。

2、保持输送机平直,装煤要装在溜槽中间,可用木板或搪瓷溜槽过渡。若出现飘刮板链的现象,应将输送机垫平、摆正。

3、为防止刮板机在机头处落撤,应保持机头平直,增加齿高,保持齿轮清洁。若落车了,可用导链轮咬出杂物,或反向断续开车并用撬棍复撤。

4、为预防传动链断链,应经常注油,清扫链轮侧煤粉。

5、放炮前将溜槽用煤埋好,以防损坏溜槽。

6、定期检查齿轮磨损情况及轴承情况。

7、装煤适量、均匀,避免强制启动,并定期检查磁力启动器。

8、加强主要部件的

日常检修和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二)、胶带运输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主运输系统带式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偶合器坚持使用难燃偶合器。

2、带式输送机要使用防滑、堆煤、溜煤眼满仓保护、防跑偏、超温洒水、烟雾报警六项保护规范,整齐合格,动作可靠。

3、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 m范围内应用不燃材料支护。

4、带式输送机机头及输送带通道消防设施齐全、规范。机头设置2台合格的灭火器和0.2M³的灭火沙,机头、机尾的安全防护装置要完善。

5、带式输送机一旦出现火灾,现场值班司机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并关闭机头配电设备电源,用现场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危及生命安全,应按照避灾路线避灾。

6、防止大块物料冲击胶带,尽量减少溜槽落差或胶带输送机之间的落差。同时要注意入料方向与胶带运行方向一致。

7、输送机的驱动装置、滚筒、连轴器等都要装设保护罩和保护栏杆,防止人员靠近造成滚筒绞人事故。

8、输送机两侧要有足够宽度,运行中禁止人员跨越胶带,需跨越处要设桥梯。

9、当人员坠入溜煤眼时,要立即停下输送机,如果现场有能够到达伤员的保安绳,现场人员要积极抢救,设法把伤员救至溜煤眼上口。处理这类事故时,抢救人员必须使用保险绳,并拴在牢固的物件上。

10、当人员被卷入输送机的某一部位时,要立即停下输送机,然后松开输送机张紧绞车,救出伤员;如果还营救不出来,要设法割断输送带,救出伤员。

11、加强主要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巡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运输车辆预防和处理

1、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2、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由使用组队负责日常车辆调配。

3、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和瓦斯自动报警仪。

4、所有入井车辆的照明灯、刹车灯、仪表、喇叭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否则不许入井。

5、机电区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使用队组要做好保养维护记录,对弄虚造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罚,使用队组必须对问题解决整改,待机运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维护不当(不认真维护保养)造成对胶轮车损坏队组,发现后进行处罚,机电区、调度信息中心依据损坏情况和影响时间进行处罚。

6、车辆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车辆相应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7、车辆驾驶员必须预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9、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0、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暂时调离本岗位,待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使用组队设专人负责管理运输车辆的调配、检修、运输的工作。

12、胶轮车司机每班第一次运输时,在行驶过程中要认真检查行驶道路有无杂物,路面是否平整,否则立即通知调度室或维护人员清理杂物,平整道路。

13、胶轮车在正常运输时,材料必须运输至工作面或车辆允许到达之处,胶轮车自卸材料,组队负责将材料码放整齐,不能自卸的材料或设备,组队要及时卸车,不得随意占用车辆,影响运输时间,否则胶轮车司机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进行协调处理。

14、胶轮车在运输过程中通过风门时,由组队安排人员配合打开风门,否则胶轮车司机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进行协调安排;严禁用车撞开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

15、胶轮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时,胶轮车司机要立即进行检修并汇报调度室和队领导,一小时不能排除故障时,使用组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修;三小时不能排除故障时,根据生产材料需要情况,调度室协调其他人员配合使用组队立即清除路障,派其它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至车辆允许到达的指定位臵,然后通知队组,由组队进行人工运输材料到工作面。

16、各组队在巷道中码放设备和材料时,不得影响胶轮车行车路线且保证胶轮车的安全运行距离,左右距离不小于200mm。

17、各组队在巷道中作业时,不得随意在胶轮车行车路线的巷道中丢弃铁丝、道钉等尖锐金属,防止胶轮车扎胎。

18、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逆向行驶时重载胶轮车要提前发出信号,空载胶轮车要提前进入躲避硐或宽敞处停车,待重载胶轮车通过后方可行驶;在车辆转弯、通过交叉点及风门地点时,应减速鸣号。

19、胶轮车司机每班开车前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做到勤检查,勤维护,重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和方向传动部分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行驶;如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向队里汇报,队里立即组织人员检修,保证井下正常运输工作。

20、井下胶轮车上要有工具箱,随车必备常用检修工具,胶轮车车库内备有完好备胎各一个及其它检修工具和胶轮车常用配件。

21、胶轮车燃料库必须上锁,使用可以上锁的燃料箱,燃料储备不少于一天的使用量(现用量10L),不大于两天的使用量(20L),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前照灯,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23、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24、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25、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严禁超速。下坡行驶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挡滑行,下陡坡应换入较低档,利用柴油机来制动,并通过间断踩制动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26、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并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下以缓慢速度倒车。

27、当车辆行驶时出现异常响动,应及时停车检查,在车辆恢复后才可继续行驶。

28、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400mm时,车辆不许涉水通过。

29、胶轮车在停车时应逐步减少负荷并降低转速。停车后,应拉起手制动手柄,确保驻车制动,在下坡道和平路停车时应将换挡手柄臵入倒档,在上坡道停车时还应同时将换挡手柄臵入一档。

30、车辆严禁超速、超载,如特殊情况运输的材料超长、超宽时,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车辆载人。

31、车辆在斜巷运输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2、车辆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理的绑扎工具绑扎要牢固,防止出现滑脱造成事故。

二、主提升设备发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可能发生提升重大事故的估计

(1)提升容器过卷

(2)箕斗过装

(3)断主绳

(4)断尾绳

(5)过速

(6)罐道变形 (7)拉坏摩擦衬垫绳槽 (8)传动系统损坏 (9)控制系统损坏

(二)预防发生重大提升事故的措施

1、对使用和维护的机电设备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技能,使之熟悉设备的系统和工作原理,熟悉掌握正常的操作程序,避免操作失误。

2、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维护,保证机电设备清洁。

3、创造良好的设备运行环境,加强机电设备的通风工作,避免升温过高。

4、教育职工在传动及控制系统损坏情况下的临时应急处理方式。

(三)重大提升事故的处理措施

1、绞车掉电:

运行中的绞车突然掉电后,要查明掉电原因,原因查明并处理后恢复绞车供电。若绞车在全速运行时突然掉电紧停必须检查主提升绳及联结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2、在绞车运行中发现闸盘(实际是摩擦轮)有轴向串动 检查主轴承是否损坏或松动,如发现损坏和松动应立即处理

3、井筒坠物事故:

对有坠落井筒可能的结构零件,应定期检查,发现松动,应及时彻底处理,在井筒内进行施工或修理作业时,拆卸的物件或携带的物件要留牢,小型工具应拴绳悬挂在身上,以防失手坠落。平板车及叉车运送的长材或容易窜出的物件要捆扎牢靠,地窗牢固可靠,罐笼或箕斗吊运物件时物件联结要安全可靠,若发生井筒坠物时首先在上井口检查钢丝绳及罐笼是否正常,然后检查并清除井筒中容易坠落的危险物,检查并恢复砸伤的井筒设施,检查尾绳是否受损。

4、卡罐事故:

(1)、罐笼运行中矿车溜出

1)、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操作熟练程度。

2)、按照规程的规定,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设阻车器。并加强罐笼阻车器的维护清扫,保持阻车器灵活好用。

3)、完善信号系统。任一把钩工没有发出信号,罐门及安全门未关闭,总信号工不发出开车信号。每个信号工都可以向总信号工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2)、罐道不正常:

按规程的要求,对罐道、罐耳等,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5、提升容器过卷的处理:①如果是重载下放引起过卷,首先检查过卷位置及设备状况,无重大损伤时,拆除下放物件的可拆卸部分减少下放质量,开倒车处理。②对箕斗可以从过装孔放掉部分煤来减少质量。③如果由于减速异常或极限停车开关引起的过卷,检查设备无损伤后开倒车处理。④如果楔形罐道变形严重则需拆除楔形罐道处理。

6、箕斗过装的处理:①检查过装的情况,若过装量小则可以试用力矩预调开车,若仍然提不动,则需从过装孔放煤减少质量。②查找过装的原因,及时处理避免下一次过装。

7、断主绳: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钢丝绳,及时更换锈蚀严重或断丝、绳径超标的钢丝绳,杜绝井筒坠物砸伤钢丝绳,避免卡罐或过卷拉断钢丝绳,各钢丝绳受力均匀,断主绳处理:查出原因并解决,检查断绳状况,然后拆除断绳,更换全部主绳。

8、断尾绳: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钢丝绳,及时更换锈蚀严重或断丝、绳径超标的钢丝绳,杜绝井筒坠物砸伤钢丝绳,发生断绳事故时检查断绳状况及井筒设备,然后撤除断绳,恢复井筒装备,更换尾绳。

9、过速的处理:①发现过速及时减速停车。②检查过速原因,若是励磁故障,及时检查调整励磁回路;若是重载下放,及时拆除部分质量,保证下放重物不超重。

10、罐道变形的处理:①发现提升容器被卡阻,或主绳剧烈晃动,或电流指示剧烈晃动,应立即停车汇报。②人员进入井筒检查罐道状况,并做出处理方案。③更换变形罐道,同时对罐道受压严重部位卸压处理。

11、摩擦衬垫拉伤的处理:将钢丝绳拨至备用绳槽,对原绳槽进行车槽处理。

12、传动系统发生故障时,首先确定是是主柜还是从柜故障,此时如果罐内有人,而暂时又没有备件或短时间内处理不好,可临时采取六脉动的运行方式,甩开故障部分,将人员提上井后再进行处理。

13、控制系统发生故障制动时,首先判断是主控系统还是监控系统故障,如果是监控系统故障,可临时采取手动同步或旁路的方式运行,如果是主控系统故障,此时罐内有人,而暂时又没有备件或短时间内处理不好可利用应急方式先将人员提上井后再进行处理。任何非正常状态下的运行,都要有临时措施,并贯彻到位。

带式输送机一旦出现火灾,现场值班司机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并关闭机头配电设备电源,用现场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危及生命安全,应按照避灾路线避灾。

当人员坠入溜煤眼时,要立即停下输送机,如果现场有能够到达伤员的保安绳,现场人员要积极抢救,设法把伤员救至溜煤眼上口。处理这类事故时,抢救人员必须使用保险绳,并拴在牢固的物件上。 当人员被卷入输送机的某一部位时,要立即停下输送机,然后松开输送机张紧绞车,救出伤员;如果还营救不出来,要设法割断输送带,救出伤员。

第五篇: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

一、填空题

1、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性、(结果的特定性)。

2、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

3、如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加害人是学校和未成年人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则归责原则的适用应视加害行为而定。如属一般侵权行为,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则适用(无过错原则);如双方均封锁过错,则有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4、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5、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学校责任),(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和(第三人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的形式有(电话上报)和(文字上报)。

7、目前我国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

8、作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即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过错)

9、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10、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个方面。

二、选择题

1、校园伤害事故的学生范围是指:(B)

A.只要是学生就都属于

B.主要指未成年的中小学生,也包括幼儿园儿C.除社会学生以外所有全日制学生 D.从幼儿园儿童到大学生全部属于

2、以下举例中属于校方有有意的校园伤害事故的是:(C)

A.体育课期间篮球架上的篮筐脱落将学生砸伤 B.晚自习下课时发生学生踩踏事件

C.学校彩未经建筑部门审批的图纸建设围墙,围墙倒塌造成学生伤亡

D.食堂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

3、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者主要包括(D)

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②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③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④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⑤学生

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 A.①②B.④⑤⑥C.①②③D.①②③④⑤⑥

4、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可以根据以下哪些依据判定学校存在过错?(C)

①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②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③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④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

A.①②B.②③④C.①②③④D.③④

5、下列哪项不属于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定位?(B)

A.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B.教育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C.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D.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6、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下列哪项是不能被采用的(D)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归责原则

7、下列哪些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时可以免除学校责任?(A)

①洪水、海啸、地震

②学生自杀、自伤 ③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 ④学生突发疾病

A.①②③④B. ①②C.③④D.②③④

8下列校园伤害事故中教师需要承担责任的是:(A)

A.学生不遵守纪律被老师罚跑操场100圈,学生在受罚过程中休克

B.学生考试作弊被教师发现,该生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语处分的当天服毒自杀

C.王、李两初二学生在课间嬉闹,老师已予以告诫和制止,但学生未听从,后李不慎将王推倒导致左臂骨折,教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D.学生吴某在上课期间突然发生抽搐,老师发现后及时送医并尽快通知家长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9、目前,解决校园伤害事故赔偿金来源最有效的途径是(A)

A.参加学校责任险B.建立教师责任险 C.学校自筹资金D.教育行政部门协助解决

10、下列校园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B) ①高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校方 ②王某和李某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玩耍,王某不慎将李某眼睛弄伤③张某和于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④张某和王某在上课时打闹,王某不慎将张某推倒造成李某胳膊骨折

A.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②③④

三、简答题

1、如何理解校园伤害事故的定义及基本内涵

答: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它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基本内涵是:一是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三是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四是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五是学校对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过错的,对此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请简要论述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位。 答:(1)教育法律上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2)教育法律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教育法律上的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3、导致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学校方面的原因有哪些?

答:

一、学校相关制度不严,管理不力。

二、学校校舍、设备陈旧老化或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教育教学活动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4、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调解中如何遵循自愿原则?

答:调解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必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施加任何压力,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贯穿在调解的整个过程中,首先,校园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是否由校内调解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采取任何强制的方法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其次,在调解具体纠纷时,要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采用任何压

制、逼迫甚至体罚等粗暴手段;第三,调解协议的达成及执行,也都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勉强,更不能在当事人思想不通、相互未达成谅解的情况下强迫他们达成协议和强制执行协议。只有始终坚持自愿的原则,才能彻底解决纠纷。

5、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校舍、设施安全(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3)安全教育到位(4)即使救助受伤害学生 (5)食品安全(6)教育、批评注意方式方法 (7)充分考虑不同学生的身心特点,照顾体质特异学生(8)对擅自离校或有危险行为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9)严格教师的管理与监督 (10)在以下几个特殊期间,尽职尽责:

1) 到校时间 2) 课间休息时间

3) 午间休息时间 4) 离校时间

5) 晚自习时间6) 宿舍熄灯前后的时间

7) 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或参观期间

6、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责或免责?

答:学校只要履行了教育法律规定的特定职责并对在校学生尽了“相当注意义务”的,且对其无过错能够举证,就可免责。

7、简述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答:

一、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

(一)预前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二)及时救治受伤学生,第一时间同志其家长或监护人。

(三)做好对其他学生和受害学生家长安抚的工作。

(四)注意事态发展,郑重对待承诺。

二、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三、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

(一)调查取证应当及时。

(二)收集证据应当合法。

(三)收集证据应当严谨

四、做好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

8、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如何追究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答: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作为教育者,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员,我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因此,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由于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尽职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果的,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四、论述题

1、如果你所在学校有多名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学校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我校发生多名学生在校食用午餐或饮用水后身体不适,我觉得首先不应惊慌失措,要外缓内急,有条不紊地进行“缓”处理。

情景设计:我接到教师报告,有几名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急性呕吐的症状,可能与中午饮食有关。我会立即派校医或经过培训的专业健康教师到场护理,经过现场观察确有食物中毒的迹象,应该由专业健康教师送学生到最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启动学校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具体处理方案如下:

第一步,打电话到防疫站、急救中心、教育局办公室,汇报发生食物中毒情况。同时,参与学校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理的教师立即到达预定位置。

第二步,学校按正常作息时间上课或下课,经过培训的教师迅速进入课堂“听课”,将课堂变为“现场观察室”,如发现学生有异常反应迅速带到“现场急救室”,同时学校布置好交通便利的1—2个教室做“现场急救室”。

第三步,每排教室前由两名教师组成“护送小组”值班,我会指派专人到学校食堂及校外代饭点封存食品,同时安排专人整理食堂,重新准备次日的学生饮食。

第四步,“现场急救室”应挂上窗帘,进出人员最好不穿“白大褂”,由先到场的医护人员组成急救小组,由最有经验的医生或教育领导任现场指挥,对“现场观察室”送来的学生进行初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分送到医院。

第五步,救护车进出医院或学校最好关闭警报,减轻对小学生心理压力,及时把经过初步处理的学生安全分送到不同的医院。第六步,防疫站专业技术人员到食堂进行检查,同时对校园必要的地点进行消毒。

第七步,教育局会同卫生局相关人员开现场办公会,同时听取相关人员的病情汇报,制定食物中毒的具体治疗方案。 第八步,学校安排专人通知和接待学生家长,对家长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学校教学秩序。 结果预测:1.查清食物中毒的原因并整改;2.由于采用外松内紧的处理方式,学校教学秩序正常;3.食物中毒的几名学生救治及时,数日后全部回校上课。 设计思想:本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可以进行“缓”处理,处理程序按既定的经过演练的应急方案进行,校园内教师应该没有惊慌失措的表现,学生们没有出现大范围的心理恐慌。“现场观察室”的教师稳定了学生的情绪,将有异常反应的学生送到“现场急救室”;“现场急救

室”对学生进行初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用救护车

送到附近医院;校内、校外“护送小组”护送学生到达指定位置;及时封闭食堂,有利于防疫部门查清中毒原因,以便对症下药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缓”处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防止学生之间产生较大恐慌,在对学生进行有效治疗的同时,又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今后防食物中毒工作的注意事项: (1)以上事件的处理,是针对普通食物中毒的情况进行的,可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防止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癔病”的发生;如果属于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那就必须启动更高级别的预警方案,请政府与司法部门介入处理。

(2)学校必须有应急处理方案,学校对相关教师进行过系统的培训,使之具有一定处理食物中毒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且在学校进行过实际的演练。

(3)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如学校的广播、画廊、班级墙报等,对学生进行过食品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对变质食物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对食物中毒的症状和反应有初步了解。 (4)学校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增强体能,发展心理素质,提高身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减少或减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俞某称:被告中心小学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害。被告中心小学辩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掷,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负赔偿之责。

根据你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的了解,你认为这起事故中各方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受到社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会的普遍关注。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虽然学校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下了很大的力气,采取了很多的防范措施,但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尤其现阶段,由于独生子女多,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有时,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体育教师、学校乃至教育部门都会被拖得苦不堪言。

以上这起事故属于学生校内活动时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活动时,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不可抵抗的力量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小学生在校内活动致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比如体育课进行器械运动时的摔伤;第二类是非授课时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 学生在校园内受伤的事故。这起事故就属于第一种。 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首先,我们必须贯彻过错原则,200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总则第七条中明确指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学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从学生被铅球砸伤的事故看, 学校运动会组织者对投掷铅球运动的安全区设置过小。学校在组织运动会时, 应该把学生安排在绝对安全的区域观看,而不能仅仅是站在投掷区以外。在安全区沿线, 还应派人警戒, 以免有学生不注意进入危险区域。如果有条件,

应在投掷区设置防护网。作为观众的我们在观看投掷类比赛时, 应特别注意投掷物的运动方向,一旦发现方向偏离正常范围时,要迅速、及时地躲避。看到其他同学离投掷区太近,我们也要马上提醒。 另外,体育老师在投掷铅球这一危险活动中,没有尽到安全保卫职责,过错是明显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我们明确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但学校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一切职责只能由教师这个“活生生”的个体实施。而老师的所有行为是否都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呢?这就涉及到老师是否是履行职务,如果其行为是为了履行职务,那么学校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单纯为了个人利益而与教师职责无关的行为,则学校可以免责,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教师的哪些行为可以认定是履行

职务行为?笔者认为:教师上课行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这些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学校应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在运动会上发生这样的事故,主要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根据具体的情况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车费等。而且这起事件中,体育教师责任也较大:“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浓;对可能发生的伤害隐患估计不足,技术动作讲解示范不够,保护设施准备不足或不懂如何去保护与帮助。如在进行投掷类的教学,教师对动作讲解不够,对其他学生的位置未做限制,部分学生处于危险区内,学生在投掷时致他人严重受伤,这是较为严重和常见的事故。缺乏责任心:这类事故也比较常见,有的教师上课不布置明确的教学任务,喜欢“放羊”,学生自由散漫,教师管理不严甚至脱堂,不能发现学生出现的一些危险行为,或者即使发现了也放任自流,没有及时制止,导致伤害的发生。所以教师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警告处分。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二)

一、填空题

1、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3、建立校园安全防护体系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4、学校安全管理包括学校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学校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学校治安秩序安全管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

5、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校长)应“靠前指挥”,亲临第一线领导。

6、学校调查取证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让当事人各方参与调查取证的全过程。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7、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8、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性、(结果的特定性)

9、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和三个方面。

10、在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中协商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赔偿的多少)

二、选择题

1、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是指:(D)

A.在校园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B. 在上课期间发生的C.在学校发生,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 D.由学校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包括校内与校外

2、以下不属于校园伤害事故的是:(A)

A.林某在上学的路上被汽车撞伤

B.运动会上,李某在进行800米比赛的过程中被田赛场地抛过来的标枪刺伤

C.王某在学校组织的春游中不慎将腿摔伤

D.上课过程中学生甲不慎用铅笔将学生乙的眼睛刺伤

3、学校治安防范工作包括哪些?(B)

①加强校园巡逻 ②建设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网 ③发挥基层治保和调解组织的作用 ④严把校门

A.①②B.①②③④C.③④D.①③

4、下列事故中不属于校方原因造成的是:(C)

A.学校将操场出租商用,学生在上体育课的时候被进校的汽车撞伤 B.校外人员入校砍伤学生数人后扬长而去,学校门卫毫无察觉C.学生在体育课过程中被从校外飞进来的石子砸伤 D.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原因是食堂选用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

5、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D)

①对已经支付的医疗、误工、护理、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

②对未来将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器械交通、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

③精神损害的抚慰金

④残疾赔偿 A.① B.② C.④ D.①②③④

6、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哪几个环节?(A)

①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 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③调查取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④做好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

A①②③④. B.① C.④ D.②③

7、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者主要包括哪些方面?(B) 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②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③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④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⑤学生

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⑤⑥ C.④⑤⑥ D①③⑤

8、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可以根据以下哪些依据判定学校存在过错的是(C)

①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

②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③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④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序加重

A①. B.② C.①②③④ D.③④

9、下列哪些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时可以免除学校责任?(D)

①洪水、海啸、地震②学生自杀、自伤

③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

④学生突发疾病

A.①② B.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0、下列校园事帮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D)①高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校方②王某和李某放学后在回家的路上玩耍,王某不慎将李某眼睛弄伤 ③张某和于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 ④张某和王某在上课时打闹,王某不慎将张某推倒造成李某胳膊骨折A.①②③④B.④C.②③D.①②

三、简答题

1、简述政府对构建安全校园环境的责任

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普遍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特别是对群众和师生家长反映强烈,学校又无力解决的治安难点问题加大工作措施和整治力度,治理、清除和取缔影响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交通、违章建筑、各类摊点和文化市场等。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校园伤害事故中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的认定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予以有效的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绝改正,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3)学生有特殊体质,或患有危险性或传染性的疾病,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知道而未告知学校,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或情绪异常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信息,其监护人知道或已经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5)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其他过错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6)学生自杀、自伤和自残的。

3、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生及其监护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各自应该承担何种职责? 答:

(一)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在保证对辖区内学校安全投入的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的相关安全工作。上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不尽管理职责或疏于管理,结果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应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学校、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场所,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忽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发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作为教育者,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员,我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因此,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由于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尽职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果的,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学生的责任追究

学生是受教育者,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如果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伤害事故负有责任,学校应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生承担刑事责任涉及一个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的这一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不满14岁的认为不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无论其实施了什么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能作为犯罪予以追究;第二,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他们只对少数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已满16岁的人,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六)对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作为学生监护人、亲属及其他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及事

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故处理机关,妥善处理事故,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而不能采取过激的不正当的方法,甚至实施违法行为,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会影响事故的正常处理,还会使自己由受害者变成害人者,受到法律的追究。如果在事故处理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实施了上述行为,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4、在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中,对于学校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的依据主要有哪几点? 答:(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备,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2)学校的保卫、防火、宿舍及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3)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有关的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危险性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集体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或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6)统一提供给学生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语要求,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7)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已经有明显征兆,学校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8)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给予相应注意,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9)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可能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因延误而造成不应发生的后果的。(10)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集体运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11)学校未将学生擅自离校、学校作息时间变更等于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信息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致使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简化而发生危险,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12)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发生不可抗力;校外侵害;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学生自杀、自伤;在具有对抗性或者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或者行为措施存在不当等情况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以外,学校对其他校园伤害事故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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