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师拒绝补课承诺书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六、不为其他从事有偿补课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或人员介绍学生并从中获利。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我愿意接受《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教德〔2014〕224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校长:
年月日单位: 华山小学
年月日
第二篇: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自愿接受上级的任何处罚。
承诺人:
单位公章:
2014.4
第三篇: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自身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人现向学校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教体局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以任何形式举办各种有偿补课辅导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三、不发放有偿补课宣传资料,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教师之间不相互提供有偿补课生源和相关信息;
四、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六、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用“优质课堂”抵制“有偿补课”。
如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16年9月
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自身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人现向学校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教体局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以任何形式举办各种有偿补课辅导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三、不发放有偿补课宣传资料,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教师之间不相互提供有偿补课生源和相关信息;
四、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六、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用“优质课堂”抵制“有偿补课”。
如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16年 9 月
第四篇: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 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全面落 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知》要求,本人特作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级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
2.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 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教学设施或相关 信息;
5.不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讲座活动。 本人如有违反,愿意自觉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本人签名):
2017 年 7 月 10日
第五篇: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承诺书
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
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寿教函„2016‟50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专项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在我校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工作。我作为一名教师,坚决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向社会、家长及学生郑重承诺:
一、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直接或间接获得家长给予的现金或物品等好处;
三、不在居住地或租借场所,自己或与他人合伙进行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
四、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
六、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提供学生、家长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七、不向学生及家长强行推销图书、报刊、学习和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经济利益;
八、不向向学生及家人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
九、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宴请,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十、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借款、借车等谋取私利。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