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新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新版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新版
元 茂 隆 小 学 教 师 请 假 制 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设定分值: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1日之内由主任批准,2--3日之内由校长批准,3日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2.教师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出全勤设定的分值为100分。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分;从病假10天以上起每请一天病假扣1分。
2. .教师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应到岗上班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计算. 3.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事假4天内,不扣分;从事假4天以上起每请一天事假扣1分,
2.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计算。 3.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计算。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不扣分;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教师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教师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超出规定日期按事假计算. 3.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2、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不扣分。
七、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八、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6次以上时,累计4次即为旷工半天.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九、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注:扣分具体说明:
1 、本学期事假4天之外,每增加一天扣一分,扣到零分为止。
2、每旷工一天扣4分,扣到零分为止。
3、本学期迟到、早退累计6次不扣分,在此基础上每累计2次扣1分,每累计4次扣2分,以此类推进行扣分。
第二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局和中心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条经校长批准后连同被扣金额一齐交教务处负责考勤的老师。未交考勤费的从下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事假每节扣币40元,每天按3节计算。
二、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以通知作凭据)。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三、病假
1、门诊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请假条由校长审批,每节课扣币20元。
2、住院病假: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住院证明和药费发票,请假条由校长审批,每节课扣币10元。
四、法定假
1、婚假
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5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3、丧假
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4、子女入学假
子女考起大学,给5天时间送子女入学。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写请假条由校长审批;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交教务处负责人考勤老师安排;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法定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病、事假请假者必须提前将请假条交负责考勤的老师,安排好课程。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
5、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六、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登情况的处理
1、星期一升旗有第一节课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并组织好所任班级的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大队部负责人、体育教师、音乐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并各负其责,否则视为缺旷,一次算一节课。
2、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上级通知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包括休息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否则视为缺旷,一次算一节课。
3、学校各部门安排的工作,一律按时按质完成,不允许推、拖、滑、不按时完成,否则一次算一节缺旷。
4、任课教师一律按课表上课,不允许私自换课、调课、甚至送课上门,若出现此情况,经学校核实双方一律按缺旷论处。
5、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课若不按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授课,学校发现一次算一节缺旷。
6、值周教师上午7:00—11:20、下午13:30一17:30必须按时到岗,否则视为缺旷,上午算一节,下午算一节,严格执行《罗雄镇新村小学值周组工作制度》,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7、眼保健操由上午上第二节课的教师按时组织好学生做,课间操由上午上第二节课的教师按时组织好到指定位置做操,并保证学生的安全,否则视为缺旷一节课。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9、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10、教职工旷课一节扣6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11、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12、凡有旷课、旷工者,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13、教师请假后,课由教务处安排,每代课一节10元。每月算发一次。
14、扣除的金额自觉按以上规定缴纳,若不按规定及时缴纳的则从绩效工资中翻倍扣除。
小学
2015年9月1日
第三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和《汉滨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四篇: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如下教师请假制度:
1、各代课老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凡是上课迟到或旷课的教师,扣除绩效考勤量化得分0.2——0.5分;若因迟到或旷课致使课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并依据事故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绩效工资50——500元;代理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从工资中扣除5——10元或50——500元;
2、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凡请假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报请教导处做好课务安排,办好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口头或电话请假的教师返校后必须补写假条,否则按旷工计。教导处要认真作好教师请假登记。任何人无权随意安排教务处人员临时替代上课。
3、凡因公出差的教师必须持假条提前请假,两天之内的,自行调整课程,出差教师返校后务必将课程补齐,学校不增发代课费;超过两天的,可要求教导处安排替代课程,给替代课教师发放代课补助。
4、因病或私事须请假1-2天,须持请假条报请教学校长批准,所代课程自行调整,不扣绩效考勤得分;若请假3-15天,须持请假条经校长签字同意,可由教导处调整代课,每天扣除绩效考勤得分0.5分,自行调整课程的不扣绩效考勤得分;请假两周以上须持假条到中心校或教育局请中心校长或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所代课程由教导处安排,按教育局规定按月扣除绩效工资。
5、超过三天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6、产、婚、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当学期不得参加评优。
8、所有教师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的每周的升旗仪式、课间操、例会、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并严格执行签到制度;有事请假者每次扣除绩效考核考勤得分0.1分;若不履行请假手续,经查无故缺席,每次扣除绩效考核考勤得分0.5分。
10、学校安排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教研活动(包括各种考试监考),教师若有事不能参加,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找人替代。
以上制度,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工作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特拟定以下教师请假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2、教师病假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教师矿工期间的待遇执行绩效工资评价办法。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2、产假:正常分娩的假期为56天
3、婚假:正常婚假教师7天
4、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7天的丧假。旁系丧假2天假期。
5、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6、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事病假审批办法及长假的处理,依据中心校事病假的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