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评奖标准

2022-09-28

第一篇:科研成果奖评奖标准

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届评奖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5.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7.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8.初评: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评审意见。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多于奖项的50%。

9.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10.终审:由省评委会负责。省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终审成果并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12.申报要求: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奖项和奖金

13.本届评奖设180项左右奖项。其中,一等奖15项(著作类10项,论文类5项),二等奖40项(著作类20项,论文类20项),三等奖125项(著作类50项,论文类75项)。

14.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岁以下作者的获奖成果不少于总奖项的25%。

15.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类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论文类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五、申报时间和费用

16.申报时间:2008年9月27日至2008年10月31日。

17.申报费用: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对申报成果者收取一定的申报费和评审费。

第二篇: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

甘办发[2012]58号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党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12年4月28日

(此件发至地级)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立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

一、

二、三等奖。

第三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气派、甘肃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注重突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学科、推动我省文化建设大繁荣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五条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教材、地方志书、论文、研究报告均可参加评奖。

未公开发表和未正式出版的应用性研究成果,由作者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甘肃省社科联组织鉴定并推荐,亦可申报参加评奖。在国家或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并已结项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可申报参加评奖。

第六条

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第七条

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翻译的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

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第八条

每次申报参加评奖的成果,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第九条 为表彰省级领导干部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支持和贡献,对其研究成果设特别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第十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奖励名额控制在30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220项。

第十一条 参评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教材。内容新颖,体例严谨,能够吸纳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七)地方志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八)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创新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九)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设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奖工作的领导、获奖成果的核准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组长由省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社科联负责同志组成。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资格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省评奖委员会。由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奖办公室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本学科报送评奖委员会的终评成果。

初评小组。市(州)初评小组由市(州)委宣传部和社科联提名组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民办社科研究单位初评小组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社科研究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初评小组由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名组成。各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程序:作者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查推荐;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学科评审组负责复评;评委会负责终评;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五条

参加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个人或组织,向规定的初评小组申报成果。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书面委托书。 第十六条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学科复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分组讨论酝酿,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

第十八条 终评工作要在评委认真审阅成果、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成果。要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在获奖成果中,45岁以下中青年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获奖成果总数的25%。

第十九条

终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听取社会各界反映意见后,由评奖办公室对获奖项目进行最终复核后,上报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委、省政府批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获奖证书名称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奖作者的获奖结果,记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人员和评奖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

第二十三条 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二十四条

对申报和获奖成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评奖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市(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大全

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施细则

依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甘办发„2012‟58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的要求

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旨在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的一项重大活动。这次评奖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气派、甘肃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注重突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学科,注重突出我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研究成果。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

二、参评条件

凡在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向初评小组申报。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社科联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省社科联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受理本学科作者申报的成果。

市、州初评小组受理本地区和中央、省属驻本地区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省委政研室初评小组,受理省委机关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省政府研究室初评小组受理省政府机关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准予设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省社科研究单位和民办社科研究单位,受理本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初评小组申报。

2、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和委托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委托评审费,由初评小组按所有申报参加初评成果申报费总额的60%上缴省评奖办公室,用于补充复评和终评费用。

3、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4、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奖进程

本次评奖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

时间安排: 7月31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与推荐阶段;8月1日至9月19日为初评阶段;9月20日至11月10日前为复评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前为终评阶段。

五、评审机构

1、初评小组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初审和初评工作。初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3人。初评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初评前报省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审查备案。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

市、州初评小组由市、州委宣传部或社科联提名组成。 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甘南民族师院、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敦煌研究院、甘肃行政学院单独设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由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组成。没有设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的成果,一律向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2、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负责评选出本学科报送评奖委员会的终评成果。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奖办公室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每个学科评审组由5--7人组成,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应达到三分之二。

3、省评奖委员会

省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省评奖委员会由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4、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5、各级评审机构中,青年专家学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六、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二份。

成果申报受理机构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初评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写《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一式二份。

初评小组按得分多少排序,向省评奖办公室推荐参加复评成果,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50%。

初评小组向省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其中一份必须是完整的原件,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要求同前,《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和《初评意见书》二份,评委和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各一份。在评委个人填写的《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 落选成果只报送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初评意见书》各一份。

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正高或一名正高、两名副高职称的非评委专家学者书面推荐,在复评之前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并交纳委托评审费。

3、复评

学科评审组复评采取盲评(即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和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评审。

学科评审组首先审核每项成果的《初评意见书》、《评分表》和附件材料。学科评审组全体成员要认真审阅每项成果材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予以评议。对成果有重大异议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有必要查询的须提请省评奖办公室,由省评奖办通知有关单位核实。

每位评委对同一成果各自评分,按规定填写《评分表》。在《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学科评审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对每项成果填写《复评意见书》一份。

各学科评审组推荐参加终评的成果数,由省评奖办公室根据获奖总数和初评入选成果数确定比例,其比例确定后一般不予改变。各组按成果得分多少排序填写《复评入选成果表》。

学科复评组向省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初评意见书》、初评《评分表》、《复评意见书》、复评《评分表》以及《复评入选成果表》各一份。

4、终评

省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的程序是:省评奖办公室汇报成果申报、初评、复评阶段的工作情况;各学科评审组汇报本学科成果复评情况;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

终评采取由低等级评选到高等级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拟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省评奖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半数以上的到会评委投票通过,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拟入选成果总数不超过300项。

特别奖从省级领导干部申报的成果中产生。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投票通过后,报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终评结束后,由省评奖委员会填写《甘肃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成果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名后报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1、省评奖办公室通过《甘肃日报》和省社科联网站对终评拟入选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7天。

2、公示期间,省评奖办公室受理个人真实署名或单位出具公函的投诉意见,凡反映投诉拟获奖成果具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应提供确凿的、有事实根据的证明材料。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3、省评奖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示情况,经批准后即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予以颁奖。

八、成果奖励

获奖作者荣获省委、省政府签章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金。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省评奖办公室。 省评奖办公室地址:兰州市皋兰路20号省社科联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72898

5、872539

5、8725635

第四篇: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获奖名单之一

(按第一作者的姓氏笔画为序)

(一) 特别奖(11项)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作者姓名

学校服务·论教育的微观基础 著作 田 刚 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论文

刘建武 的新境界

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湖南宏观税负水平分析及对策研究

论文 论文

张亦贤 李友志

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

论文

陈志强

谭跃湘

近代中国文化转型研究 著作

郑大华

湖湘三农论坛(2008.2)

著作

庞道沐 陈文胜 陆福兴

王文强

民本岳阳理论与实践——践行科学发展

和为民执政观

著作

易炼红 欧阳煌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在解放思想 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的产业发展研究

著作

武吉海 董成森 朱有志

龙新平 汪金敖 湛中维 谢瑾岚 戚祖良 刘 莉 李海兵

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关停整治的调研报告 论文

胡伟林 赵跃辉 宋高胜

任 薇

近代中国文化转型研究 著作

郑大华

(二)一等奖(9项) 成果名称

体育伦理学研究丛书

小农经济效率分工改进论

成果形式 作者姓名

著作 刘湘溶 李培超 刘雪丰

著作

向国成 韩绍凤 欧共体竞争法研究丛书

湖南灾荒史

《释名》考论

中国证券市场行为描述与预测研究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模式创新研究

(三)二等奖(37项)

成果名称

现代传媒产业塑就与探赜

里耶秦简校诂

刑罚配置论纲

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集群创新网络与区域国际竞争力

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的最新成果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中国横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 人类学观察

中国思想学说史·宋元卷

现代包装设计理论及应用研究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

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研究

湘西传统美育资源构成及开发价值

著作 许光耀

著作

杨鹏程 郑自军 郑利民 张颖华 简 婷 黄庆琳

著作 陈建初

著作

谢 赤 曾志坚 禹 湘 谭 华 江 洲 张 琪

著作 谭运宏 肖毅敏 肖浩辉 曾郁园

著作 潘 彬 黄 卫 邓国强

周季平

成果形式 作者姓名 著作 王国平

著作

王焕林

著作

邓文莉

论文

叶 泽 张新华 冯丽霞 杨洪明

论文 刘友金 叶文忠 刘莉君 戴魁早 易秋平 罗登辉

著作

刘建武 吴怀友 尹杰钦 戴开尧

著作 刘新庚 著作

孙红玲

著作 成臻铭 著作 朱汉民 肖永明 许康 范立舟 著作 朱和平 柯胜海 万映频 杨 丹 颜 艳 著作 何 振 论文

余小波

论文

张卫民 黄文伟 熊晓辉

吴文生

功能目的理论与应用翻译研究

网络环境下企业生态系统创新共生战略

公共治理与公共伦理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论 湘学史

著作 著作 著作 著作 著作

张沉香 李玉琼 李建华 李燕凌

陈代湘 方克立 王向清

邓 辉 黄守红 王丽梅

单位身份的松动——中国人事档案制度 著作

研究

中国高校学分制研究——弹性分制的理 著作

论与实践

文化差异与社会和谐 著作

网络文学的学理形态 著作

新农村道德建设研究 著作

反垄断法专题研究

著作

中国新闻出版业融资:模式·运行·规制 著作

当代湖南作家评传丛书

著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宏 论文

观考察

行为金融学理论、实证与应用研究

论文

传统儒家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论文 静一学术论丛

著作

物流绩效管理研究 著作 我国商业银行违约模型与经济资本配置研究 论文 文学自然主义研究

著作 中国文学批评的传统与转化 著作

“媒介研究”系列论文

论文

方红姣 刘志靖

陈 潭 周清明 易小明 欧阳友权 罗文章 郑鹏程 姚德权

胡良桂 刘长华 朱平珍 吴正锋 卓 今 毛炳汉

胡 穗 吕普生

饶育蕾 盛虎 蒋波 彭叠峰 张 媛

唐凯麟 郭建勋 胡 遂 张松辉 李清良 孙海洋

黄福华 吴可夫 庞 燕 徐 姝 邓胜前

彭建刚 周鸿卫 梁 凌 谭德俊 王修华

曾繁亭 赖力行 蔡 骐

魏源人才伦理思想研究

著作 黎 池

(四)三等奖 ( 71项)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作者姓名 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

中国档案保护论

领导干部道德素质论——中国共产党执

政能力建设的一种视角

汉语驴句研究——兼谈英语相关句式

厚德博学,和而不同:当代大学办学理

念与实践

冯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新动向 与国家经济安全研究

寻根文学价值观论

周易古礼研究

新诗教原理

现代历史文化视阈与百年报刊话语传播

旧中国宪法五十年——国家权力配置研究 新世纪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研究

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导论

湘西民间美术及其产业化研究

治理理论视野下的政府与大学关系研究

联合产权制度及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古镇名村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

湖南自治运动史论

著作 马伯钧 著作 仇壮丽 著作 尹杰饮 论文 文卫平 方立 著作 王汉青 著作 王向清

论文 王耀中 刘志忠 侯俊军

刘建民 苏 艳 杨海余 曹秋菊 刘细良

著作 邓 楠 著作 兰甲云 著作 冯铁山 论文 田中阳

著作 石柏林 著作 龙 方 著作 龙 伟

著作 龙湘平 陈丽霞 向 龙

田 明 周亚辉

周成华

著作 龙献忠

著作 刘长庚 卓 越 张珉 李辉文

湛 泳

著作 刘沛林 著作 刘建强

“两个先锋队”思想的历史地位研究

零陵文化丛书

胡文焕《胡氏粹编》研究

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构建学科群培养应用

型人才的研究与探索

长株潭城市群重构——“两型社会”视

域中的城市群发展模式

信仰·母题·叙事——中国古典小说新

探索

湖南职业教育发展史

西方象征美学源流论

新世纪文论

湘鄂渝黔边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研究

欧梅唱和与欧梅诗派研究

网络文化与人的发展研究

教育到底应如何面对生活

湖南图书馆古籍线装书目录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从理论

到实践

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论会计制度的变迁与创新

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比较研究

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

发展农村市场的经纪人法制创新

中部塌陷、金融弱化与中部崛起的金融

支持

著作 刘晓玲

著作 刘翼平 黄小明 杨金砖

雷运福

著作 向志柱 论文 孙凤英 论文 朱东礼 谭镜星 著作 朱有志 童中贤 肖琳子 著作 朱迪光 著作 汤大莎 著作 何林军

著作 余三定 杨厚均 朱平珍

谭解文 任先大 张恒学 欧孟宏

论文 冷志明 王兆峰 张合平

尹少华 游新彩 易 夫

著作 吴大顺 论文 宋元林 赵惜群 论文 张传燧

著作 张 勇 雷树德 寻 霖

姜彦稚 杨 东 赵小琴 宁 阳 刘雪平 许 莉

论文 张艳纯 著作 李先波 论文 李典辉

论文 李建华 李红革 孙明湘

荣立开

著作 杨华峰 论文 杨峥嵘 肖华玉 论文 杨胜刚 朱 红 中华廉洁文化与中国共产党先进性建设

武 谭云勤

循环经济与区域生态化发展

儒学和谐合理性——兼与工具合理性、

交往合理性比较

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研究——基于对

湖南及衡阳区域经济的实证分析

感悟诗学现代转型之可能性及其意义—

—以王国维、宗白华的诗学探索为例

汉魏六朝赋多维研究

湘西南汉语方言语音研究

西部人才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调查

预评估研究

现代农村物流建设金融支持研究

明清叙事思想研究

美学自由主义——论存在自由与人性自由中国共产党利用外资理论与实践研究

大学诚信读本

国际安全机制理论与分析

美国音乐教育考察报告

新世纪报告文学的审美新变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研究

高举旗帜——十七大报告关键词句解读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创新研究

郴州市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经济周期同步性与东亚金融合作的可行

性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著作 沈其新 张忠良 尹世尤 杨正论文 肖华茂 著作 陆自荣 著作 陈春泉 论文 欧阳文风 著作 侯立兵 著作 胡 萍

著作 胡跃福 宋本江 许冰凌

马贵舫 张其贵 王文强 张嘉强 潘 江

论文 胡 愈 许红莲 邓 超

谢慧娟 周 敏

著作 赵炎秋 陈果安 潘桂林

著作 钟 璞 著作 卿定文 著作 唐凯麟 杨君武 王泽应

彭定光 李佳梅 向玉乔 聂文军 邓志伟 陈芬

著作 徐能武 著作 郭声健 著作 章罗生 著作 阎友兵 著作 黄玉英 论文 黄 维 沈 红 著作 黄静波 论文 喻旭兰

论文 曾长秋 王 翔 王芝华

纳税服务

狄更斯与中国

西方进化论伦理学系列研究

晚清义赈组织研究

衡阳历史文化丛书

洞庭天下水——洞庭湖水文化研究

中国农民工研究

公共行政的价值选择与观念转型——和 谐社会视野中的阐释

著作 湖南省国税局 著作 童 真 论文 舒远招 著作 靳环宇

著作 熊考核 谭崇恩 黄隆顺

肖起来 陈有期 萧平汉 郭建衡 张齐政

著作 熊 剑 论文 潘泽泉 论文 颜佳华

第五篇:湖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附件1

2015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暂行办法》,总结历次成果鉴定经验,制定2015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实施方案。

一、 成果鉴定的性质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是对我省已完成的社会科学成果进行鉴定,由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评审办”)具体组织实施,属省级鉴定。

二、 成果鉴定的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社会科学成果鉴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宣传等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三、成果鉴定的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

凡在湖南省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2010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通过相关单位向省社科评审办申报。主要包括:

1.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

调研报告。

2.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编著(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3.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应用采纳的调研报告。

不属申报范围的有: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二)申报成果的基本要求

1.研究成果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有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影响;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提出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或创造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研究成果科学严谨,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准确、完整。

(三)成果鉴定的申报材料

1.鉴定成果。即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加盖单位公章)、调研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包括申报人情况、成员信息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主要包括内容提要、选题的价值、研究难度、文献综述情况、成果的创新

点、对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的贡献、应用前景以及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成果的综合比较等。限3000字以内。

3.反响佐证材料。申报成果的立项、引用转载、批示鉴定、获奖等社会反响情况。所有反响佐证材料必须是申报成果产生的。

(四)申报数量

每人最多申报1项个人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即申报成果的作者在本次鉴定评审中最多以一次独著身份和一次合著身份出现。

(五)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3.成果存在法律上的权属争议的。

4.省部级以上的课题成果已经通过课题主管单位结题验收的。 5.申报过省部级单位组织鉴定的。 6.已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

(六)关于申报材料作假的处罚

本次鉴定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作假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立即取消当年及以后4年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合法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果鉴定的组织

省社科评审委是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的组织领导和终审机构。省社科评审办负责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的日常工作。专家评审组是省社

会科学成果鉴定的初评机构,其成员由省内外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权威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本次鉴定的网上评审和会评工作。

各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省青年社科工作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在此次鉴定活动中负责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组织宣传、申报管理、资格初审和向省社科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等工作。

五、成果鉴定的等级标准

成果鉴定结论分为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通过鉴定、不能通过鉴定五个等级。各等级标准为:

1.国内先进: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处于国家前沿水平,对国内专业领域研究产生重大标志性影响;提出了新的学说或者系统完整的理论观点;在学科领域提出新的研究问题或方向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所研究的问题理论难点多,学科研究基础薄弱,资料搜集与整理难度很大;在相关行业领域具备重大应用转化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国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

2.省内领先: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处于省内高端水平,对省内同领域的研究具有重大影响;对专业领域和学科问题做出新的论证,丰富和发展了某种重要理论观点;所研究的问题理论难点多,学科基础薄弱,资料搜集与整理难度大;在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具备较大应用转化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对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和省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较大促进作用。

3.省内先进:研究成果在相关领域居于全省前列,对省内同领域

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对专业领域和学科问题做出系统描述、分析和概括,完善了某些重要理论观点;所研究的问题有一定理论难点,资料搜集与整理有难度;在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具备应用转化价值和社会影响;对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和省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4.通过鉴定:研究成果提出了具有启发性的见解,理论前提科学,研究方法适当,资料准确完备,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理论阐述基本全面、精当,知识结构较为系统完整;在相关行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应用转化价值,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解决理论与现实问题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5.不能通过鉴定:研究成果没有新意,缺乏深入研究;在理论前提、研究方法、资料准备、逻辑论证等方面存在缺陷;应用转化价值和社会影响很小,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不大。

评委应对鉴定等级中“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三档严格区分、从严掌握,对通过省级鉴定的研究成果要严格把关。

六、成果鉴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成果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先与省社科评审办联系,在申报系统内增加单位名称后,申报者在湖南社科网或者湖南科研网“成果鉴定管理信息系统”栏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可使用个人账号,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成果鉴定的相关信息(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格式上传,每个文件不超过30M,

若文件过大可分解成多个文件上传。个人申报材料须在所在具体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提交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正式提交省社科评审办。

2.申报纸质材料。为确保申报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申报者须申报一份与网上电子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包括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鉴定申请表》、《反响材料表》,著作原件,论文、调研报告、反响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所有材料要求放入材料档案袋,并用《鉴定申请表》中封面贴于材料档案袋面上,同时再将《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打印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科研主管部门公章,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报送省社科评审办,逾期不再受理。省社科评审办不受理个人申报。鉴定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3.材料审查核实。在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省社科评审办将进行复审,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二)成果鉴定

1.评委产生。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制,即本人申报了鉴定成果,或与申报人员为夫妻及三代以内亲属的,均不能担任评委。入库的省内外评委要求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信誉,且获得过省部级社科成果奖或者相当奖励,或者有省成果鉴定为省内领先水平以上。每组评委专家的专业方向要求为本组的二级学科专业,每组3—5名评委。所有鉴定评审专家名单将于鉴定工作结束后连同鉴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2.网上鉴定。各鉴定组成员在网上认真审读申报材料,对照本方案所确定的鉴定标准对参评鉴定成果做出个人评价,进行打分,提出鉴定等级。鉴定组组长通过网络综合各鉴定组成员的评审情况,提出鉴定组鉴定意见。

如有需要,对于经鉴定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鉴定结论为国内先进的鉴定成果,由省社科评审办组织成果申报者现场答辩。

3.会议鉴定。召开由各鉴定组组长参加的成果鉴定评审会,各鉴定组组长必须亲自参会,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会上,先由各鉴定组组长汇报本组的鉴定结论为省内先进及以上的鉴定成果,然后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果视为通过鉴定结论,否则鉴定等级降一档。

(三)结果报批、公示

省社科评审办对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并将专家鉴定结论和会议鉴定意见上报审批,批准后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成果鉴定证书。

(四)纪律措施及要求

1.强化制度设计。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并责任到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实行网上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确保鉴定程序的科学规范;实行同行专家鉴定,省内专家与省外专家相结合并随机抽取,确保鉴定结果权威公正。

2.严守“四不”纪律。所有参与各项鉴定评审工作的人员要求严守“四不”纪律,即“不打听、不泄密、不许诺、不打招呼”。鉴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必须廉洁守纪,不得接受礼金或礼品。送礼者和受礼者,或另有其它违规行为者,经查实后取消其参加鉴定

或评审工作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的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在公示结果前,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自己评委的身份,如泄露并查实,将对其鉴定结果作技术处理,并取消评委资格。

3.严守职业操守。作为评价主体的评委和组织者分清自身职责,遵守职业操守。评委们认真严格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怀着对社会科学的赤诚之心,保持高尚的学术良知和道德风尚;组织方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完善地制定评审规则,所有人员都不担任评委,只做好鉴定评审的管理和服务,鉴定专家独立自主地开展鉴定,决不受任何干扰。

七、鉴定成果的推介及奖励

凡鉴定结论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的鉴定成果,给予以下奖励并推介:

1.依据惯例,若不是省级以上立项课题成果,将确认为省社科评审委立项课题(不资助)。

2.申报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时可作为参考因子。 3.择优在有关媒体宣传、呈送省领导参阅或推荐到实际部门转化应用。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省社科评审办。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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