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队伍技能管理

2022-08-04

第一篇:外协队伍技能管理

外协队伍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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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 1

第三章 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 2

第三章 附则..................................................... 4

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参与本公司工程项目的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

第二章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

第三条

公司对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作业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和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作业列入本公司统一管理范畴,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条

公司对外协单位的员工、劳务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管理。 第五条

外协单位进场作业前,必须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严格审查协作单位的作业资质或其作业质量,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严禁与公司签订测绘合同及进场作业。 第六条

外协单位的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协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

对安全作业资质不合格的协作单位,行政事务部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作业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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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作业记录。

4、安全作业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6、保证质量、安全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十条

单项工程开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作业。凡增补或调整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外协单位进入作业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公司应给外协单位员工办理标识卡或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供员工上岗时佩带。标识卡和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

外协单位对所承担的作业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大型独立作业项目还应编制作业组织设计,经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经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外协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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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公司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协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并严禁参与其他项目作业。 第十五条

外协单位的行政主管是该单位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作业负全责。外协单位的专(兼)职质检员、安全员应有明显标志。外协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应组织外协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和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外协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质量、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作业项目,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应监督外协单位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八条

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同时要求签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作业责任。凡由外协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外协单位对自己的人员、设备及第三者进行保险。 第二十条

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与经济挂钩管理办法。由公司根据工程量,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作业保证金。根据事故等级及性质相应扣除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投入带管,由公司根据工程量、工程危险程度,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作业投入,并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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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外协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装。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外协单位宿舍级食堂应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外协单位应在本劳务人员进场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信息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由公司对劳务人员统一发放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严禁外协单位对所承担工程项目进行转包。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招收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体检合格、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签订《劳务人员安全协议书》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定义:

协作单位系指:以合同方式承接(分包)工程任务或劳务分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劳务人员系指:由协作单位雇佣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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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外协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企业管理体系内控文件

外协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HGFQ/SC/008

起草部门:生产部

会签部门: 人力部、财务部、经营部

审核部门:综合部

批 准 人:韩武生

邯钢附属企业公司发布

邯钢附属企业公司

外协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协队伍的安全和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外协队伍是指来我公司从事技术改造;铆焊加工;设备大中小修;工程施工和零星土建;运输搬运装卸;劳务等工作的队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附企公司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证 件

第五条 所用外协队伍必须具备如下有效证件,并根据证件规定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超越规定范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单位);

2、税务登记证;

3、安全资格证书;

4、建筑安装队伍资质等级证;

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登高作业、起重机械工、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上岗证;

6、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安装检修,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安装检修资格证;

7、参加施工检修人员的身份证件。

8、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卡)证明。

9、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10、非法人单位的《法人委托书》。

第三章职 责

第六条 对外协队伍的管理原则是“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1、公司及所属单位使用的外协队伍,要到生产部进行安全备案,签订安全协议,同时交纳安全和现场管理风险抵押金,生产部发给施工(用工)安全许可证。风险抵押金一般按用工人数每人交纳100-200元,对施工周期长、施工工作环境复杂等工程,风险抵押金适当增加。

2、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外协队伍,公司生产部负责资格审查,到邯钢安环处进行安全资格认证,并报市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许可证。

3、外协单位凭“许可证”办理业务结算,未办理“许可证”的,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四章要 求

第七条 外协队伍在取得安全许可证后,才能签定合同及安全协议。

第八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施工(用工)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外协队伍,不得超出施工(用工)许可规定范围。

第九条 用工单位必须对外协队伍进行安全现场教育和厂规厂纪教育,建立使用外协队伍台帐。台帐内容:安全教育情况登记;特殊作业人员登记表;外协队伍人员登记表;使用外协队伍登记表。

第十条 用工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对外协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

检查和考核,公司生产部抽查考核。

第十一条 所有外协队伍的施工项目,必须提前三天制定出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危险预知等报生产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外协队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等,遵守邯钢及附企公司的有关规定。外协队伍除队长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外,还必须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现场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佩带标识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外协队伍不得聘用邯钢在职职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外协队伍人员要与登记表相符,不得随意增加更改人员。

第五章考 核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

1、违反本规定第六条中

一、二款的罚用工单位

2000—5000元。

2、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扣责任部室500元。

3、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责任单位500-1000元。

5、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责任单位500-1000元。

6、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责任单位1000-2000元。

7、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每少一项扣责任单位100-200元。

8、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罚外协队伍500-1000元。

9、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罚外协队伍1000-5000元。

10、凡违反规定私招乱用外协队伍或个人,发生伤害事故和邯钢职工发生事故同样对待和考核,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1、外协队伍违章违纪、存在事故隐患等,按邯钢规定考核。

12、外协队伍因安全管理不严造成内部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市有关部门追究责任,造成邯钢职工伤亡事故的,其一切费用、待遇等均由外协队伍负责,并按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分别罚款1000元、5000元、10000元。

第六章事故统计

第十四条 所用外协队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根据国家规定,按下列条款统计上报。

1、是独立法人的单位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独立法人单位报告统计。

2、非独立法人但有法人委托在独立法人单位的外协队伍,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委托的法人单位报告统计。

3、两个以上外协队伍在同一生产区域、同一作业场所工作时,由事故主要责任方报告统计。

4、严禁使用非独立法人又未委托在独立法人单位的外协队伍或零星用工的自然人,违反者考核1000-2000元,发生事故由用工者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某单位外协队伍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部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外协队伍)的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持续好转,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管理性文件要求,结合石武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第七分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外协队伍是与分部签署劳务作业合同的、本公司外的施工企业。

1.3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分部与各劳务外协队伍所签订的劳务作业合同。

1.4 本办法是对公司外协队伍管理性文件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完善,使其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

2. 各部门职责

2.1 工程经济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经部):外协队伍管理的主责部门,包含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候选外协队伍进行考察、评审,对其进行资格预审,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2、负责劳务作业合同的起草、报审、组织签订。

3、负责劳务作业合同的结算,决算报公司审核。

4、负责组织外协队伍的考核评比。

- 13.2 不在公司公布《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内的候选协作队伍,必须经考察各方面实力满足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方可使用。

3.3 分部不得使用未办理准入证的及公司公布《不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内的外协队伍。

3.5 候选协作队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代理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公布版本)、由被委托人亲自填写的准入证申请书,被委托人必须是现场负责人及合同签订人,由分部工经部人员查看所有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公司红色公章,确认真实有效,并在上述“四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加盖经理部公章,表示已验无误,填写外协队伍准入证审批表,同上述资料一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4. 合同管理

4.1 工经部为合同管理主责部门,负责与外协队伍洽谈、草拟合同,报项目经理初审,项目经理组织由党委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经部等部门参加的评审,经外协队伍草签后报公司审批。

4.2 合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签订的合同采用公司公布的文本,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的文字及表述。

4.3 工经部根据公司审批意见修改草拟合同,征得外协队伍同意后即签订劳务作业合同。合同一旦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的分部

- 3务作业人员就施工工艺、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建立安全培训、质量培训、技能培训记录。

5.2 安质部应督促外协队伍负责人对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收集作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严禁无证上岗。

5.3 安质部督促外协队伍各作业班组在每天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气候、环境、人员情况,对出勤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标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定期检查教育、讲话记录。

6.现场管理

6.1分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向外协队伍提供与其所承建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并敦促其严格执行。

6.2分部应指派领导班子成员专人负责加强现场管理;定期检查外协队伍住所的用电安全、环境治理、食堂卫生,食品采购、食物加工等方面,纳入职工管理范畴。

6.3工程施工前工程部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每班作业、每道工序都必须由现场施工员旁站监督指导,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还应实行内部监理签认制度。

6.4 现场负责领导、安质部应加强巡视、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

- 57.3 结算劳务费的支付应小于或等于业主合同条件规定支付的比例,并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劳务费总额时,必须预留大于或等于业主规定比例的工程缺陷保修金,待业主规定的工程缺陷保修期满后,视缺陷保修情况并参考劳务外协队伍信用等级,再行结算。

7.4 分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记录以下台帐、台帐记录与现场施工进度相符合:

1、工程部负责记录工程数量收方控制台帐;

2、工经部负责记录劳务作业合同结算台帐;

3、物机部负责记录劳务作业合同限额发料台帐,记录劳务作业合同机械设备管理、租赁台帐;

5、财务部门负责记录劳务作业合同付款台帐。

7.5 收方结算时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设计数量不结算、超越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的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不付款)。

7.6 工程完工后,由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工程部认真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进行末次收方;

2、工经部认真复核各期结算单,进行末次清算;

3、物机部全面清理外协队伍的材料、机具各项单价、数量,不得

- 7工资标准或800元/月,财务部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

8.5 督促外协队伍负责人进行人性化管理,确保其聘请人员健康、安全。从事有害身体工作前、后,应要求对其人员分别进行体检。当体检确认因在本工地从事有害身体工作而患职业病时,必须及时进行治疗。

9.评比、评价

9.1 合同履行期间,分部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对外协队伍进行过程跟踪考评。

9.2 每季度或工程完工后进行评审。

9.3 对签定多份劳务合同的外协队伍在其退场时应全面综合评定。 9.4 工经部将评审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积极向公司推荐被分部部评审为“优秀外部协作队伍”、“信得过外部协作队伍”。

10. 年审、奖惩

10.1 工经部在每年一季度,应督促外协队伍提交有效的资质资料、准入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年审,充实公司《合格外协队伍名录》。

10.2 分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均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10.3 分部部相关部门及人员放弃自己的职责、致使外协队伍管理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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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炼铁厂外协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公司要求结合炼铁厂实际情况,制定炼铁厂外协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1、 所有外协队伍(包括设备供货单位的安装调试)进入炼铁厂施工作业,必须服从铸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炼铁厂的统一管理,遵守公司及炼铁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得做与公司及炼铁厂制度相违背的任何事情,否则,一经发现,勒令停工或清退出厂。

2、 进入炼铁厂施工作业的外协队伍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从业资格,经炼铁厂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3、 进入炼铁厂施工作业的外协队伍及人员,不论是长期或临时性作业,必须与炼铁厂签订《安全技术协议书》并报公司安环部门批准方可作业。

4、 所有外协施工队伍或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施工作业方案并报请炼铁厂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 所有外协队伍或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事先的勘察和熟悉,辨识现场的危险源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6、 作业现场属于哪个单位或部门,就归那个单位或部门管理,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做好安全监护和服务协调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日照铸福炼铁厂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第五篇:03 总、分包及外协队伍管理制度

江苏远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总、分包及外协队伍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竞价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项目全面负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进行监督检查。

2、凡工程项目需选用分包队伍,必须要引入竞争机制,由公司统一招选任用,并制定考核标准,选任的分包队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纳入公司管理。

3、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现场防护要求,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各经营核算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5、外协单位对自行承接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要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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