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2023-06-03

第一篇:支付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支付宝服务协议

一、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确认

二、支付宝服务相关定义

三、支付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四、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的注册、使用和注销

五、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注意事项

六、用户合法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承诺

七、权益保障及隐私保护

八、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九、完整协议

十、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

一、法律适用与管辖

感谢您选择支付宝服务。支付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和您签订。

一、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确认

1 、本协议有助于您了解支付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您使用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请您仔细阅读(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本网站(下文定义)的在线客服或客服电话95188进行咨询。 2 、如本协议发生变更,支付宝将通过,alibaba.cn)。

9、有权机关: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

10、冻结:指有权机关要求的冻结。被冻结余额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被冻结账户不可登录、使用。

11、限制:指除冻结情况之外,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部分或全部功能不能使用,以及会员号或账户相关资产、账户余额、第三方提供的授信额度不能使用。

12、止付:限制措施的一种,指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能使用,例如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服务。

13、余额服务:指基于支付宝账户余额可以使用的充值、消费、收款、转账等服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余额服务的功能及收付款额度将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三、支付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支付宝服务是支付宝向您提供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您收款或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

其中, 代收代付款项服务是指支付宝为您提供的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的服务。

通过代收服务,您可以收到他人向您支付的款项,具体是指自您委托支付宝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或委托支付宝代为收取第三方向您支付的款项之时起至根据您的指令将该等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实际入账到您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之时止(含提现)的整个过程。

通过代付服务,您可以支付款项给您指定的第三方。代付具体是指自款项从您指定账户(非支付宝账户)出账之时起至支付宝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入账到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之时止的整个过程;或自您根据本协议委托支付宝将您银行卡的资金充值到您或他人的支付宝账户或自您因委托支付宝代收相关款项并入账到您的支付宝账户之时起至委托支付宝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入账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之时止的整个过程。

支付宝代收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指令是不可撤销的。 代收代付款项服务的功能有如下几类:

1、充值,您可以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

2、提现,您可以将您支付宝账户内余额划转至您名下的可接收款项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除被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款项外,支付宝将于收到提现指令后的合理时间内,将相应款项汇入该银行账户。此外,我们可能会对提现进行风险审查,因此可能导致提现延迟。

3、支付宝中介服务,亦称“支付宝担保交易”, 指为了解决买家和卖家网上交易的信任问题,买家按照流程点击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再将代收的买家支付的款项代为支付给卖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发生交易纠纷时,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根据证据决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4、即时到账服务,不同于支付宝中介交易,指买家付款后, 该款项无需等买家确认收货,即付给卖家的付款方式。该项服务一般适用于您与交易对方彼此都有充分信任的交易, 买卖双方需要自行承担所有交易风险并自行处理纠纷。

5、后付服务,买方选择特定服务(以下简称“特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花呗、余额宝限制转支付服务)作为资金渠道的,支付宝将根据特定服务的约定提供款项的代付服务。使用支付宝服务时 ,该笔交易项下的款项将在买家付款或确认收货时由支付宝代付至卖家的账户。

6、转账,您可以使用支付宝服务,委托支付宝将款项转至收款方支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 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收款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支付宝登录名),请您谨慎核对收款方信息以免受到损失。

四、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的注册、使用和注销

(一)注册

1、您完成支付宝会员号注册并激活后,即可使用部分支付宝服务;您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并通过支付宝验证后取得支付宝账户,使用更多服务。具体验证方式以本网站页面提示为准。

2 、您在会员号或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签名、留言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支付宝可能会取消您的昵称、头像、签名。

3、您可以通过您的支付宝登录名直接登录任一阿里网站,无需重新注册。但如您此次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或电子邮箱于2013年3月18日前已在其他阿里网站完成过注册的,则您此次注册的支付宝登录名在其他阿里网站登录的功能不会自动开通。

(二)使用

身份要素是支付宝识别您身份的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 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您同意:

1、基于不同的终端以及您的使用习惯,我们可能采取不同的验证措施识别您的身份。例如您的支付宝账户在新设备首次登录的,我们可能通过密码加校验码的方式识别您的身份。

2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把手机及其他设备的密码设置成与支付宝会员号及账户的密码不一致。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会员号、账户或者支付宝登录名及密码,或您的手机或其他有关设备丢失时,请您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支付宝;您还可以向支付宝申请暂停或停止支付宝服务。支付宝会将前述情况同步给阿里网站,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在持续登录任一阿里网站时段结束时,请以正确步骤退出网站。 您理解支付宝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如支付宝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您损失扩大的,支付宝将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但支付宝对采取行动之前已执行的指令不承担责任。

3、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4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支付宝可以暂停或者限制支付宝服务部分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

5、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支付宝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支付宝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如支付宝要求您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请您配合提供。

6、为了您的交易安全,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请事先判断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谨慎决定是否使用支付宝服务与对方进行交易。

7、您在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上发生的所有交易,由于您已经授权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按照其制定的《淘宝网服务协议》、《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及《淘宝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交易超时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等规则进行处理,支付宝不再处理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的交易问题;同时,为了解决您的交易纠纷,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可按照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同时支付宝可从淘宝/阿里巴巴中国站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描述、物流信息、行为信息、账户相关信息等)。

(三)注销

在需要终止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会员号或支付宝账户:

1、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会员号或账户,并依照支付宝的流程进行注销。

2、您可以通过自助或者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会员号或账户,但如果您使用了支付宝提供的安全产品,请在该安全产品环境下申请注销。

3、您申请注销的会员号或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会员号或账户的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会员号或账户未被采取止付、冻结等限制措施。如您申请注销的支付宝账户有关联的支付宝账户或子支付宝账户的,在该关联的支付宝账户或子支付宝账户被注销后,您才能注销该账户。

4、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您申请注销的会员号或账户,应当不存在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因为注销该账户会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未完结交易,没有余额,没有关联余额宝、集分宝、红包等资产。

5 、(1)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支付宝登录名登录本网站或使用相关会员号或者账户。如该会员号或账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支付宝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支付宝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如您自开立支付宝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主动交易,则向您重新核实身份之前,支付宝将有权暂停或者注销该支付宝账户。

(2)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宝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宝账户。如您属于金融机构或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且您持有支付宝账户的,则您同意按照支付宝流程尽快将该支付宝账户内资金提现或通过转账等途径支用完毕,并授权支付宝将该支付宝账户注销,但您仍可使用支付宝基于银行账户向您提供的支付服务。

6、如您在任一阿里网站有欺诈、发布或销售伪劣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任一阿里网站规则的行为,支付宝可以注销您名下的会员号或账户,您将不能再用该会员号或账户的支付宝登录名登录任一阿里网站,所有阿里网站的服务将同时终止。并且支付宝会将您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形同步给其他阿里网站。

7、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支付宝的任何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 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任何兑换代码或卡券(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卡、集分宝或优惠券等任何与会员号或账户关联的兑换代码、卡券)均将作废。

(2)您仍应对您在注销会员号或账户前且使用支付宝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履约义务,同时支付宝仍可保存您注销前的相关信息。

(3)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账户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五、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注意事项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支付宝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身份验证

1、您在注册、使用支付宝服务的过程中,请您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并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明、联系方式、从事职业、通讯地址)。 为了能将账户资金变动及时通知到您,以及更好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如该等资料发生变更,请您及时通知支付宝。 为了及时有效地验证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购汇额度),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或支付宝认为有需要时,您同意我们可以把您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也同意第三方可以把您的信息提供给支付宝,以便支付宝进行验证。您应确保支付宝登录名、会员号或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如您占用了他人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的,为避免给电子邮箱或手机号持有人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支付宝可能将该邮箱或手机号从您的会员号或账户中删除并解除关联。

2 、若您为个人用户,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您积极配合支付宝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完成支付宝要求的相关身份验证:

(1)您办理充值、收取或支付单笔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业务的;

(2)您名下全部支付宝账户项下30天内充值、收取及支付总金额累计人民币5 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3)您名下全部支付宝账户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

(4)您使用支付宝服务买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5)您购买支付宝记名预付卡或办理记名预付卡充值的; (6)您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通过不记名预付卡为支付宝账户累计充值超过人民币1万的; (7)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身份信息已过有效期的; (8)支付宝认为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9)支付宝认为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或支付宝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为您已经提供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10)支付宝认为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3 、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您同意按照支付宝的要求及通知的时间提供您的身份信息以完成身份验证,否则您可能无法进行收款、提现、余额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等操作,且支付宝可能对您的账户余额进行止付或注销您的账户。

(二)存在如下情形时,支付宝会对您名下会员号或/及支付宝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支付宝服务,或对余额进行止付,且有权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会员号或/及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止付、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 (1)您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3)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4)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您的会员号或账户可能产生风险的;

(5)您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刷信用、交易内容不符或作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6)他人向您支付宝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7)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8)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或者将他人会员号或账户进行了身份验证的。 除(2)、(3)规定的情形外,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止付或限制,请您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便支付宝进行核实。

(三)支付宝服务规则

1、为了您能获得良好的支付体验,您理解并认可,支付宝可根据您的支付习惯或支付宝推荐的设置向您提供支付宝服务,如根据您的支付习惯进行支付渠道的排序。

2、您使用拍码方式或使用 “当面付”进行支付时,您无需输入密码即可在一定额度内完成支付,支付宝会按照商家确定的金额从您的资产(扣款渠道视情况而定)里扣款给商家;同时,如您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购物,为了方便您退税,支付宝需要把您的会员号或账户的绑定手机号码同步给相关商家,以便商家协助您退税。

3、支付宝服务中您可使用的收付款额度、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可能因您使用该支付服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支付宝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请见本网站页面提示或公告。

4、您认可支付宝会员号或账户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支付宝系统记录为准。如您对该等数据存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支付宝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供支付宝核实。

5、如您使用支付宝代扣服务(含余额宝付款)的,下面任一情况下均会导致扣款不成功:

(1)您指定的账户余额不足;

(2)您指定的会员号或账户已被采取止付、冻结或其他限制使用权限的措施; (3)超出监管部门、支付宝或银行规定的付款额度。

6、对于您提供及发布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隐私信息,在版权保护期内您免费授予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权利。您同意支付宝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隐私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7、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支付宝发送到手机的信息内容是您使用支付宝服务的相关规则。

8、支付宝会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发送短信、电话、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

9、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期间的任何货币贬值、汇率波动及收益损失等风险,您仅在支付宝代收代付款项(不含被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的款项)的金额范围内享有对该等款项支付、提现的权利,您对所有代收代付款项(含被冻结、止付或受限制的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和其他孳息)不享有任何权利。支付宝就所有该代收代付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利息和其他于孳息)享有所有权。

10、服务咨询与投诉

您在使用支付宝的服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您可以通过拨打95188或者通过在线客服等方式联系我们。

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投诉他人,我公司将有权将您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相关的内容等必要信息提供给争议向对方或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以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支付宝服务的承诺和声明

1、支付宝并非银行,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资金转移均通过银行来实现,您接受资金在转移途中产生的合理时间。

2、您理解,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支付宝均不提供任何担保、垫资。

3、支付宝会将您委托支付宝代收或代付的款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支付宝提请您注意,支付宝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您委托支付宝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宝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宝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五)交易风险提示

1、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网站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支付宝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且支付宝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发生前述情形,而款项已先行入账您的支付宝账户,您同意支付宝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中扣回相应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

2、您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金融类产品时,为了您的利益,建议您仔细阅读金融类产品的协议以及页面提示,确认销售机构及产品信息,谨慎评估风险后再购买。

(六)服务费用

在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支付宝有权依照《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支付宝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本网站或产品页面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支付宝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您同意支付宝有权自您委托支付宝代收或代付的款项或您任一支付宝账户余额或者其他资产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用。

(七)积分

1、就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支付宝向您授予的积分,无论该积分以何种方式获得,您都不得使用该积分换取任何现金或金钱。

2 、积分并非您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支付宝有权单方面调整积分数值或调整支付宝的积分规则。

3、您有权按支付宝的积分规则,将所获积分交换支付宝指定的服务或权益。 4 、如支付宝有合理理由怀疑您的积分的获得及(或)使用存有欺诈、滥用或其它支付宝认为不当的行为,支付宝可随时取消您的积分,或限制、终止您的积分使用。

六、用户合法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承诺

1、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支付宝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支付宝服务。

2、您不得利用支付宝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否则支付宝有权进行调查、延迟或拒绝结算或停止提供支付宝服务,且您应独立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支付宝或支付宝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上述1和2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支付宝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支付宝认为不得使用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 或利用信用卡、花呗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7)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 或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支付宝服务系统、数据之行为。

4、您理解,支付宝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错误、您或支付宝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支付宝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5、您不得对支付宝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或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减支付宝系统的任何功能。

七、权益保障及隐私保护

1、客户权益保障承诺

支付宝一直秉承“客户第一”的原则,努力为您带来微小而美好的改变。为保障您在使用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支付宝向您承诺按照《蚂蚁金服客户权益保障承诺书》保障您的权益。详情请参阅《蚂蚁金服客户权益保障承诺书》。

2、用户资金保障

支付宝始终重视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将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分开存放,承诺不挪用、占用用户资金。如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由于您的支付宝账户被盗用造成资金损失,经支付宝同意,您可授权支付宝代表您向相关责任第三方或赔付机构进行追偿。您与支付宝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详见《支付宝安全保障规则》。

3、隐私权保护

支付宝重视对您隐私的保护。关于您的身份资料和其他特定资料依《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

八、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一)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支付宝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支付宝不承担责任:

1、支付宝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用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支付宝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支付宝服务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 、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支付宝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二)支付宝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1、支付宝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支付宝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有效和完整。

2、支付宝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支付宝服务,您同意对支付宝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支付宝在提供支付宝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九、完整协议

本协议由《支付宝服务协议》条款与《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支付宝集分宝规则》、《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支付宝活动规则》、《支付宝客户端软件许可及使用协议》、《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代理购结汇服务协议》、《服务窗服务规则》、《支付宝安全保障规则》、《蚂蚁金服客户权益保障承诺书》等本网站不时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各项规则有约定,而本协议条款没有约定的,以各项规则约定为准。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知识产权的保护

1、支付宝及关联公司所有系统及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支付宝或支付宝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非经支付宝或支付宝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3、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 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篇:2015江西招警面试热点:四大银行调低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江西招警面试热点:四大银行调低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

【热点概述】

2014 年3月22日,中国建设银行下调了快捷支付转账额度限制,幅度由原来的单笔5万元降至5千元,每月不超过5万元。而在此前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已经相继下调了用户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额度。此举被业界视为几大国有银行联手对余额宝等冲击银行存款产品的“曲线限制”。

对于银行为何要做出限额的规定,相关银行业研究专家表示,银行做出限额规定,应该与考虑客户资金安全有关。此外也不排除银行防止存款流失的动机,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对银行活期存款冲击较大。

对于四大行调低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引起了网友热议。网友A认为:近期工、农、中、建四大行纷纷下调了快捷支付限额,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其结果必将是三败俱伤:一是直接伤及了客户利益;二是给支付宝、余额宝等带来了伤害;三是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网友B认为:四大银行是出于银行风控的考虑,降低了快捷支付的限额,并没有对转账额度进行限制,是对用户资金安全负责,相信以后金融业的监管会越来越完善。

【预测题目】

谈谈你对于四大银行下调快捷支付转账额度限制的看法。 【中公答案】

近日,四大银行纷纷下调对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一事,标志着四大行开始了对支付宝快捷支付的全面限制,支付宝、理财通等产品将受到影响。对于银行做出 限额的规定,应该与考虑客户资金安全有关,此外也不排除银行防止存款流失的动机,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对银行活期存款冲击较大。

对于用户的影响表现最明显的主要是通过快捷支付进行的网购以及还款。以通过快捷支付还款到信用卡为例,如果需要给自己的信用卡还款2万元,单笔操作 只能还款5千元,因此必须分4次操作才能完成。不过,据相关银行客服人员介绍,额度调整只是针对快捷支付,如果客户办理了网上银行,照样还是可以进行大额 支付。

由于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主体的缺失,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而且,由于虚拟的互联网 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且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大,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定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在政府和金融企业共同努力。

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5楼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第一,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应先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特点,了解监管缺位,从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殊性,新的商业模式往往领先于监管规定,继而应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第二,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需求来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

第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明确机构职责,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更多详情请进江西中公教育网:http://nanchang.offcn.com/

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5楼

第三篇:网上支付接入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因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而租用甲方的电子商务银行支付网关,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充友好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1 通过_________支付平台提供网上交易支付接入服务;

1.2 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网上交易转接服务(支持ssl协议);

1.3 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卡,均应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在甲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卡,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已开通的银行卡类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不应停止服务。如因以上原因需停止对原有银行卡类型的支持,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1.4 提供本条之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包括:

a 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

b 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天、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

c 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下载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

d 保留3个月交易明细;

1.5 提供商户端软件升级服务;

二.费用支付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

2.1 平台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2.1.1 收费标准:年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网上支付订单结算手续费_________%,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人民币0.2元的按人民币0.2元计算。交易手续费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2.1.2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甲方以现金、支票、网上支付或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年费_________元人民币整。

2.1.3 结算方式:乙方代甲方收取的交易货款与甲方结算周期为:每周结算1次,结算期之前7天内的交易应留待下一周期结算。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调款指令将应结算款划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金额以乙方系统的记录为准。甲方变更收款账户,应当向乙方提供带有有效签字的书面通知。

2.1.4 划拨手续费按银行规定收取,并由乙方支付。

2.2 支付账号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三.资金清算

a.双方资金的清算以_________为一个周期,甲方每_________将乙方上一周期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4.1.1 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支付网关应当保证乙方能够在正常情况下进行结算。

4.1.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技术支持。

4.1.3 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所有交易行为及其关联的责任、义务与甲方无关。甲方对乙方的一切商业活动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必须对借助甲方支付网关支付进行的交易及时进行订单处理,并对交易涉及的一切商业责任和义务负责。

4.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线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以配合甲方完成接入系统的相关工作并且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4.2.3 乙方上线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上线确认书后的3个法定工作日内签署并返还甲方。因乙方延迟通知、延迟签署上线确认书而导致乙方网上交易转接服务开通延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2.4 乙方承诺在其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方式、内容由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

4.2.5 双方都将就自己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并负责开具付款凭证及收取款项;双方都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也无权就对方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签订任何协议。

五.免责

5.1 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办理。

5.2 一方因发生第三方破坏、盗窃、征收、罚没等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该方采取了必要、合理、谨慎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谨慎的检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5.3 确因发生意外事件无法履行/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意外事件结束后,履行本协议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的二年。

七.期限

7.1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的,须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需续签本协议的,应在本协议终止前的7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续签手续,续签的合同条款不受本协议条款的限制。

八.违约责任

8.1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依据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8.2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的,经甲方通知催收后30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8.3 甲方对其支付网关的支付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若乙方发生本协议项下的网上银行卡支付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双方应积极合作、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因甲方过错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将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9.1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9.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0.2 当任何争议发生及/或正在进行仲裁/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一.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签约方保证本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且资信良好。

11.3 签约方保证本方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为合法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为执行合作项目的目的按照约定或根据对方书面同意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1.4 签约方保证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一方若需变更,须在变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1.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在后一方的签字盖章之日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

第四篇:网上银行卡支付接入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上海签订

甲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299号世贸商城1901-1905室

电话:0086-021-52504528

传真:0086-021-6236116

5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A 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电子商务中网上银行卡支付的合作关系;

B 甲乙双方已就网上银行卡支付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

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一致同意如下:

一. 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1向乙方提供接入服务客户端软件;

1.2通过ChinaPay支付门户提供网上交易支付接入服务;

1.3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网上交易转接服务(支持SSL协

议);

1.4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卡,均应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在甲方业务的

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卡,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已开通的银行卡类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政府原因的,不应停止服务。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政府原因需停止对原有银行卡类型的支持,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

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1.5提供本条之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包括:

A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

B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天、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

C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下载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

D保留3个月交易明细;

1.6提供商户端软件升级服务;

二. 费用支付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

2.1易付平台费:人民币4,000元

服务年费:人民币3,000元/年。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费用;

甲方在收取易付平台费及服务年费后应立即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安排上线。

2.2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额的1.8%,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人民币0.2元

的按人民币0.2元计算。交易手续费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2.3保证金:为确保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后7个法定工

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清算所有费

用和款项,对尚未收取的费用和款项由保证金补足。若保证金不足以补足上述

费用和款项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若保证金在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后尚有剩

余的,则剩余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2.4支付账号

甲方银行帐号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营业厅

1001242709800000481

乙方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易限额

乙方对于交易限额的规定

A.每日交易限额上限/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每笔交易限额上限___/__元

四.资金清算

双方资金清算的清算周期为一周,甲方于每周二(节假日顺延)将乙方上周一

至周日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汇到本协议2.4条所列乙方的银行账户

中。如果乙方在一个清算周期中的清算款项少于人民币2000元,甲方将该部分

清算款项并入下一清算周期一并清算,但每月的最后一个清算周期必须清算。

五.随附义务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7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线工作所必需的文件、

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以配合甲方完成接入系统的相关工作并且乙方对其所

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5.2乙方上线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上线确

认书后的3个法定工作日内签署并返还甲方。因乙方延迟通知、延迟签署上线

确认书而导致乙方网上交易转接服务开通延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3乙方承诺在其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

方式、内容由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

5.4双方都将就自己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并负责开具付款凭证及收

取款项;双方都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也无权就对方的产

品及服务与客户签订任何协议。

5.5乙方应自行承担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

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5.6乙方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网上产品所涉及

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与本地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法律、规则、规例有所抵触

时,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网上支付平台。

5.7若发卡银行或甲方认定乙方发生可疑交易,可向乙方提出调查,乙方有义务协

助发卡银行及甲方调查可疑交易,并按照发卡银行及甲方的要求,提供可疑交

易的相关明细信息。

六.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

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终止

后的二年。

七.知识版权保护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的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

在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

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

八. 违约责任

8.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单方面解除合

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

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8.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的,经甲方通知催收后30日内,乙方无正当

理由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8.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侵犯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不

足部分。

8.4甲方对其支付网关的支付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若乙方发生

本协议项下的网上银行卡支付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双方应积极合作、查明

原因,以求妥善处理。因甲方过错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将承担乙方由此产

生的直接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

九. 免责

9.1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办理。

9.2一方因发生第三方破坏、盗窃、征收、罚没等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

该方采取了必要、合理、谨慎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谨慎的

检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9.3确因发生意外事件无法履行/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

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意外事件结束后,履行本协议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0.1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

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

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0.3.1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5.6条约定的情形,或;

10.3.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

六、七条约定的情形累计达到三次

或经甲方催告后十五个日历日内仍未改正的,或;

10.3.3 乙方有诋毁甲方声誉、对甲方产品恶意宣传、散播行为的。

10.4 发生下列情形后本协议任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即告终止,双方均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1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持续时间超过90天的,或; 10.4.2 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国银联或发卡银行的政策、制度的修改,

政府行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10.5 无论本协议因上述何种原因终止的,甲方已收取的易付平台、服务年费及交

易手续费均不予退还。

十一.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

30日内协商不成,则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A.将争议提交签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

B.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以上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选或多选的视为选择B方式

11.2 当任何争议发生及/或正在进行仲裁/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

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 期限

12.1本协议期限为__壹__年,自年__月__日起至年__ 月__ 日止。 1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要续签本协议的,须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

月前书面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不再续签;双方需续签本协议的,应在本协议终止前的7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续签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13.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

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签约方保证本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

织,且资信良好。

13.3签约方保证本方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为

合法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为执行合作项目的目的按照约定或根据对方书面同意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3.4 签约方保证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

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一方若需变更,须在变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3.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双

方签字盖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在后一方的签字盖章之日为准。

甲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

(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 (签章):

第五篇:XX扫码支付客户服务协议

XX扫码支付客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作为您(以下简称“客户”)与办理XX扫码支付业务的太平洋卡开户行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XX银行”)就使用XX扫码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等相关事宜而共同缔结。

一、声明与承诺

(一)XX银行提醒客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请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在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客户可以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客户一经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理解和接受。

(二)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自行判断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本服务与对方进行交易,且客户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三)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完全遵守本协议及XX银行不时制定的各项规则及相关页面提示内容。

二、XX扫码支付业务条款

XX扫码支付业务仅限用于个人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不得从事套现、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

XX扫码支付业务名称如发生更改,以XX银行公告为准,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受业务名称变更影响。

(一)个人收/付款。

“个人收/付款”,是客户通过使用XX银行“手机银行”及“XX”客户端(下合称“XX客户端”)扫描对方出示的二维码/条形码,经银联渠道转接后完成资金支付的支付产品。 1.个人付款。

个人付款:是客户在XX客户端上使用本服务功能发起付款的行为。XX银行将根据付款客户发起的付款指令,从付款客户指定的付款银行卡账户中支付相应交易款项至收款客户银行卡账户。

付款客户在付款前务必对交易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及确认。付款客户一旦发起付款,XX银行将直接根据付款客户的付款指令支付交易款项至收款客户银行卡账户,该交易不可撤销,也无法退款。

使用本服务付款是基于付款客户对收款客户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真实身份及交易背景等),付款客户应当承担因自身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 2.个人收款。

个人收款:是客户使用本服务接收付款客户付款的行为。XX银行将根据付款客户发起的付款指令,将交易款项支付至收款客户的收款银行卡账户(若收款客户使用太平洋信用卡进行收款,用于收款的该信用卡信用额度将根据实际入账的交易款项即时恢复,超出信用额度部分将显示为溢存款)。

(二)向商户付款。

向商户付款:是客户使用XX客户端向商户出示付款二维码/条形码并经商户扫描(以下简称“被扫业务”),或客户使用XX客户端扫描商户出示的收款二维码(以下简称“主扫业务”),经收单机构受理后完成资金支付的服务。

(三)免密支付功能。

向商户付款被扫业务支持免密支付功能,即付款客户在小于等于免密限额的支付交易中无需验证交易密码,即可完成交易付款;支付金额大于免密限额的支付交易,需要付款客户输入交易密码完成支付交易。XX银行有权对向商户付款被扫业务统一设定免密限额,向付款客户提供免密支付功能,并有权根据实际业务和风险控制需要,调整免密限额。所有免密限额内发生的争议交易由客户本人承担。 除被扫业务外,扫码支付其他业务暂不支持免密支付功能。用户银行卡号、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个人身份信息或密码信息均是判断用户身份的关键信息。只要根据本业务交易规则正确输入上述任意信息,即视同客户本人使用本服务并向XX发出不可撤销地支付指令。

(四)交易撤销及退货。 1.个人付款。

付款客户一旦经XX客户端发起个人付款,XX银行将直接根据付款客户的付款指令支付交易款项至收款客户银行卡账户,该交易不可撤销或退款,付款客户在付款前务必对交易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及确认。 2.向商户付款。

向商户付款业务提供交易撤销与退货功能,客户在商户消费并成功使用扫码支付业务付款后,如需撤销该笔支付交易或退货,可通过商户申请发起交易撤销或退货。XX银行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将交易款项退还至客户原付款账户中。

(五)本服务的其他业务规则。

1. XX银行依照客户付款指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收款客户/商户完成支付后,即完成了当次服务的所有义务。对于收付款双方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交易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应当自行处理相关的纠纷。

2. 客户使用本服务,即表明同意授权XX银行在付款客户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收款客户或收款商户。

XX银行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来自客户的收付款项指令:客户在XX客户端上通过登录客户端账户并依照本服务业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或指令,或XX银行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无论客户通过以上何种方式向XX银行发出指令,该指令均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XX银行根据客户指令进行支付或收取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的唯一指令,且视为客户本人的指令,客户应当对XX银行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

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客户端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XX银行发送到本业务客户手机终端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如有)也属于客户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客户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客户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

三、交易限制

XX银行有权对客户使用本服务进行收/付款设定收/付款交易限制,交易限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定客户单月收/付款总额的最高上限、收/付款次数限制、单日付款总额以及单笔付款金额的最高上限等,并有权根据实际业务及风险控制需求调整前述限制。XX银行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XX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调整安排。客户不同意相关调整安排的,应在调整安排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

四、信息保密与使用

客户授权并同意XX银行为提供本服务而收集、保留和使用由客户提供并保存在XX银行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等),以及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留存在XX客户端及XX银行的各类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息、cookies等(以下合称“客户信息”)。

对于XX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本服务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客户信息,XX银行对相关信息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使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二)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三)客户另行同意或授权XX银行进行披露的。

五、XX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XX银行有权对使用本服务进行的交易及交易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协议约定,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及用卡情况及时采取调整、限制客户收付款项金额、限制涉嫌违规的交易款项、终止受理业务等风险管理措施。

(二)XX银行应向客户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的支付服务。

(三)XX银行应以书面或通过官方网站、客户端等渠道向客户提供有关本服务的业务规则。

六、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客户有权享有XX银行提供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的XX扫码支付服务。

(二)客户有权知悉本服务的所有功能、使用方法、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等信息。

(三)客户应根据本协议相关说明及XX扫码支付交易支付页面中明示的相关规则/提示进行支付。 ( 四)客户应采取所有合理谨慎措施,妥善保管银行卡号,XX客户端账号,以及身份证件、交易凭证和XX银行不时向客户发送的对账单等文件(下称重要文件)及可能被用作验证客户身份或确认交易的各项信息(下称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号、有效期等卡面信息和各种密码、个人私密信息、银行卡交易信息等),防止重要文件及敏感信息丢失或泄露。

七、责任承担及责任限制

(一)使用本服务的付款客户与收款客户或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XX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XX银行太平洋卡进行交易而产生的应还款项。

(二)如客户遗失重要文件或敏感信息的,应及时向发卡行和XX银行提出挂失申请,任何通过XX客户端登录并使用客户本人客户端账号发起的扫码支付交易将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由客户承担交易款项。若因客户遗忘或泄漏重要文件或敏感信息的,或因手机/移动设备丢失或被盗等原因导致上述信息被他人破解或盗取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本人承担,XX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客户在未受安全保护的手机客户端上使用本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受到病毒侵害的电脑或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终端上、在不安全的WiFi环境里使用本服务等情形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本人承担,XX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客户未按照本服务相关规则/页面提示内容操作,或未及时进行支付操作,或因绑定支付的银行卡原因造成收付款项失败等情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客户本人承担,XX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客户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

(六)上述关于XX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约定,除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不免除因XX银行过错而依法应当由XX银行承担的责任。

八、服务变更和终止

(一)XX银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或具体内容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XX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变更、暂停的内容。客户不同意相关变更、暂停的,应在变更、暂停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XX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XX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

(二)XX银行如从国家有权机关、银行卡组织、收单机构,客户本人或亲友、工作单位、联系人,自行调查、交易监测或其他任何渠道获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XX银行有权立即降低或限制客户使用本服务进行的收付款项的金额、次数、限制或停止提供本服务等措施,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情节严重的,XX银行还有权取消客户的使用本服务的资格并终止本合约:

1. 客户的银行卡被盗用或冒用,身份证件被盗用,敏感信息丢失、泄露,将加载本服务的电脑、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终端出租、转借或交由他人使用,或有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的;

2. 客户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本服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或从事套现、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的;

3. 客户拒不配合XX银行就使用本服务进行的相关交易、案件或争议进行调查的; 4. 客户有欺诈、串通欺诈、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的;

5. 客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使用本服务风险可能增加的情形。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一)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条款如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XX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其他

(一)本协议经客户“签署”后生效,“签署”是指客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XX扫码支付客户服务协议》”或“我已阅读并同意《XX扫码支付客户服务协议》”,并点击“同意并生成二维码/条形码”或“确认付款”。

(二)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均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约束力及可执行性。

(三)XX银行修改本协议内容的,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XX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营业网点公告。客户如不同意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执行前停止使用本服务。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客户已经接受公告内容。

(四)如果客户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或XX银行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致电XX银行客服中心(联系电话:95559/400-800-9888),XX银行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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