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馈意见范文

2022-06-12

第一篇:公司反馈意见范文

某某公司巡视巡查反馈意见的自查整改报告

某某公司巡视巡查反馈意见的

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通知》(某某A党发„2018‟43号)要求,某某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组织所属各单位和机关部室负责人及时召开专题会,结合公司实际详细解读部署210项问题清单,为完成自查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近期,公司纪委对问题清单自查整改情况进了汇总、整理,形成了自查整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的领导作用发挥方面

(一)政治站位不高,贯彻“两贯彻一落实”不深入情况(第1-13条)

关于第

1、

2、

3、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两级领导班子能够深入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总书记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印发《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北京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巴党发„2017‟25号),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

关于第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制定了《某某公司党建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北巴党发„2017‟16号), 1 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列出了35项评价要点,并与各单位党组织签订了党建责任书,进一步确保了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关于第8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已落实“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工作。

关于第1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的特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同步研究修订了《党委(扩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强化党委会议是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前置程序,突出了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关于第1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领导班子能够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及面临的各种挑战深入思考,不存在“各忙各的”现象。

关于第1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印发《某某公司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士党发„2013‟29号),《某某公司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北巴党发„2015‟15号),《某某公司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北巴党发„2017‟23号),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按照要求,扎实落实党的主题教育活动。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

7、9条,某某公司部分下属 2 单位,围绕企业中心工作部署推动党建创新不够;学习贯彻仅停留在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一般传达、简单研讨,结合实际见成效的工作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杜绝两张皮;二是开展中心组学习,要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研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

关于第

6、10条,不涉及本企业。

(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情况(第14-28条) 关于第14-28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下发《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做好2018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巴党发„2018‟6号)和《某某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规定(讨论稿)》,落实“三个纳入”要求,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会商研判、风险防控、管控处置、督查考核等制度机制,健全了意识形态专项工作细则;二是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把关定向,管理好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同时继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实时监控舆论导向,切实维护好企业意识形态安全。三是将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融入企业中心工作。2017年,公司党委不断健全企业文化建设评价标准,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贴近中心工作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并为所属各单位配发了2017年集团公司新版企业文化手册,使企业文化工作的运行机制在基层得到推广;四是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 3 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14-28条,某某公司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部署,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落实相关文件,但是在公司所属的部分单位仍存在不足:如所属部分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认识理解还不够深刻;意识形态敏感性不强,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对网络舆情的复杂性认识不充分;在社会上发生重大复杂的舆情事件时,未能对干部职工进行及时教育引导;党支部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部门和干部队伍不健全,工作责任不明晰、不到位,工作力度不足,也没有建立有效的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做好2018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巴党发„2018‟6号 ),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重视程度,重点在于全面认识,熟悉、掌握相关工作内容,决不能将意识形态工作简单理解为宣传工作;三是提高意识形态敏感性,要通过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将社会上发生的重大复杂舆情事件进行分析解剖,从而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敏感性;四是为适应某某公司新媒体发展建设和经营管理需要,构建统一规范、安全高效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传播优秀企业文化,防范新闻舆情风险,公司重新修订了《某某公司网络信息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 4 制定了《某某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三)落实加强党的领导措施不力情况(第29-44条) 关于第30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不折不扣传达落实北京市、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市委书记蔡奇同志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王春杰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下发了《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北巴党发„2017‟52号),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督查内容,逐项对照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关于第

31、

32、

34、3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将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公司章程》《党委(扩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坚持党组织会议是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前置程序,突出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关于第3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2017‟101号),以及《某某A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压减”工作的通知》(某某A资产发„2017‟802号)的文件精神,某某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在2018年初开展了亏损企业“压减”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均能按照《某某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试行)》(北巴人力发„2017‟24号)执行,绩效考核奖罚分明,无违规现象。

关于第36-4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及各单位 5 党组织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重新修订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范围、批准决策层级、审批备案权限、决策实施程序、责任追究处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逐条的梳理和细化,坚持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杜绝了以传签代替决策的问题出现。

关于第4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严格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凡涉及关系职工自身重大利益问题,公司都按要求履行职代会报告批准程序,确保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保证。

关于第4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层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京组通„2016‟10号)的规定,某某公司党委对所属各党组织的设置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此类问题。

关于第4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高度重视依法治企,从公司成立起就聘请法律顾问,为公司重大决策和股东大会提供法律鉴证,并于2016年成立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参与重大决策可行性研究论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放管服试行办法》遵循线上运行、权责相当、应审尽审、协同推进原则,确保合同审批流程规范。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29条,某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不够到位,以党支部名义研究发展战略相对较少,研究谋划企业发展思路和举措少。

整改措施: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 6 理,摒弃党政分家的观念;二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政治方向,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三是要强化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要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充分谋划企业发展思路和举措。

(四)应对发展能力不足情况(第45-53条) 关于第4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始终把政治定向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在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重要举措、有效管控方面集体研究,集中决策,主动融入中心、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关于第47-5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制定了“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各业务板块的定位及发展规划。在公司的每年行政报告中,都会对当前国内、北京市的政治定位和经济形势进行剖析,并根据北京市的相关部署和发展规划,制定公司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在行政报告中,详细分析公司在经营和管理上遇到的问题,找出应对措施,积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不存在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研判不足、谋划不够的现象。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分子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分管领导不定期到下属单位开展调研,与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沟通,排摸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治企兴企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调查研究不够的情况。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

46、53条,某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开拓进取精神不强,攻坚克难能力不足;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研判不足,谋划不 7 够,有等靠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凭老经验办事的问题,改革创新的紧迫感不够强;创新驱动引领发展严重不足,对科技创新战略认识不高,创新投入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励斗志,振奋精神,发扬“奋斗”精神,以实干、务实的态度开展工作;二是对于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龄普遍偏大,难免存在凭老经验办事的问题,要加强工作调研,积极听取意见建议,避免武断决策、凭老经验办事;三是加大对于创新驱动的认识和投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

关于第52条,不涉及本企业。

二、党的建设方面

(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党建领导责任不到位情况(第54-77条)

关于第54-57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印发《某某公司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北京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巴党发„2017‟25号),以及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等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要求执行,通过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建考核工作,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关于第58-60、6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从2016年起,某某公司党委连续3年开展了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并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具体点评、指导。

关于第6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8 坚持党组织会议是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前置程序,突出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关于第6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单独召开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总支委会、支委会),并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关于第6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党建考评结果与绩效挂钩”的总体要求。

关于第6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2016年,公司党委完成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悬挂《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关于第67-6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书记责无旁贷的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开展学习,现阶段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分工和机构设置符合发展需要。

关于第7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严格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并指导所属各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关于第7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坚持定期开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党务知识水平。

关于第7

3、7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制定了《某某公司党建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北巴党发„2017‟16号),与各单位党组织签订了党建责任书,进一步确保了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9 关于第7

5、7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落实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试点和领导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落实。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6

5、70、77条,某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结合不够紧密,实效性不强;机械执行上级部署,工作创新少;班子成员的党建责任意识不足,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研究部署督导不经常。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二是结合各单位公司实际,结合实际落实文件部署,要积极研究公司形势、职工队伍、面临的问题等,因地制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建责任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

(五)党的思想建设弱化情况(第78-89条) 关于7

8、7

9、8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活动,发放学习书籍材料,参加公司和集团公司举办的学习培训班,提升学习效果。

关于第8

2、8

3、8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2017年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开展了“学思践悟、五问五带头”,以及红色观影、参观、征文等主题党日活动,促进支部活动更有活力。

关于第8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 10 集团公司报告会、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等,使老同志在学习、讨论中,坚定理想信念。不存在京外、境外党员。

关于第8

7、88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把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部署、新要求,作为党委中心组和全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构建完善“五大体系”建设,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转变作风,坚定信念,推进理论学习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80、8

4、89条,某某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党的思想建设流于形式,理想信念教育表面化,理论联系实际有差距;发挥思想引领作用不够;两级组织有部分班子成员没讲过党课;党员管理教育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要结合企业经营特点,通过开展党员参与度高的党日活动,促进党的思想建设显成效。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结合主管工作和党建责任,讲一次党课;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

(七)基层党建基础薄弱情况(第90-106条) 关于第91-9

6、98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及各单位党组织能够按照要求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按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好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每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拔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开展学习活动;以党支部工作手册为抓手,指导基层党支部履行职责、落实任务,并纳入到党建工 11 作考核。

关于第9

7、10

2、10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层党支部设置的指导意见》(京组通„2016‟10号)的规定,某某公司党委对所属各党组织的设置进行了自查,不存在此类问题。

关于第9

9、100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完善建立《关于健全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的规定》《关于试行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的安排》《关于试行开展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的安排》(简称“三项工作”),基层支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按照《某某公司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每年以党建述职和党员民主评议为契机,按照计划去学习,确保理论学习常态化取得实效。

关于第10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2017年,公司党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各单位党组织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2017党费和党建活动专项经费使用计划,从上到下确保党费和经费的使用统筹合理、合法合规。在履行党费和经费的审批程序上,公司党委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在管理上,将公司党费账户交由公司财务部专项管理,履行相关财务制度,确保党费的使用和管理科学严谨。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90、10

4、10

5、106条,某某 12 公司所属部分单位党务干部配备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党务工作基础不扎实,台账管理欠规范;党务干部普遍身兼数职,党建工作投入精力明显不足,结合实际开展党建工作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对党务干部的培训考核,要着重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当前的党建工作形势;二是提升党务干部的责任意识,培养、扩充党务干部队伍,提升党务干部队伍整体能力水平;进一步科学规范基础工作流程,理清台账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党建考核。

(八)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工作不严格情况(第107-120条)

关于第107-1

16、1

18、11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党委将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的人事任免规则,不折不扣地运用到了公司内部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及管理人员的调动上;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将干部人事管理职能从人力资源部划转至党委工作部;制定了《某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选人标准和用人程序;制定了《某某公司党委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下”的标准。选拔程序规范,在干部选拔中履行谈话推荐程序,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采用票决制。不存在中层领导干部“破格”提拔,中层干部提拔任职均实行试用期。

按照《某某A集团公司党委关于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 13 在企业兼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公司相关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做好因私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领导干部休假管理规定》(北巴党发„2015‟12号)。不存在干部违规持股问题;不存在干部管理失管失控,吃空饷、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清理工作落实不够等问题。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1

17、120条,某某公司对培养干部、引进人才规划不够,没有结合事业发展同步研究;干部轮岗交流机会少,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的途径和办法不多。

整改措施:要积极制定干部培养计划,有针对性的选拔、培养各方面人才,提供锻炼的岗位和机会,为公司今后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同时,加强年轻干部和员工队伍的培养和锻炼,提高业务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九)党委主体责任缺失情况(第121-144条) 关于第121-1

33、135-13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能够按照《某某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某某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及《某某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安排、部署工作,按照要求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布置会,能够逐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挂钩联系点制度,按要求 1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检查考核,严格执行考核结果的运用,近年来,公司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逐渐再提高,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也在不断向好发展,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关于第140-14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纪检监察部通过翻阅台帐、查阅资料未发现上述条款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纪检监察部严格按照查办案件“24字”方针,对信访举报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观看各类警示案例,举一反三,使公司范围的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按照《某某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巴党发„2016‟31号)的文件精神,公司配备配齐了纪检干部。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134条,公司纪检监察部对下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指导不足,仍有部分单位存在记录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记录内容雷同空洞,联系实际较少现象。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考核和培训制定,强化对全程记实填写内容的培训,明确填写要求,规范填写标准。

(十)纪委监督责任缺位情况(第145-168条) 关于第145-15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纪检监察部严格按照《某某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时检查、督促公司党委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对同级党委开展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 15 每年根据干部提任人数不定期开展新提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能够对监督事项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公司纪检监察部按照要求制定了相关制度,单独设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配齐了专兼职纪检干部;经公司纪检监察部翻阅近1年来的纪委会记录,不存在未召开纪委会,没有记录的情况。

关于第153-15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经过公司纪检监察部调阅近2年的信访卷宗,查阅今年信访工作档案,未发现信访件办理拖沓,未建立信访报送机制,信访件办理不严肃,信访件管理不规范,信访件丢失等问题。

关于第156-15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公司纪检监察部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本着有案必查、有线索必追查的原则规范执纪,通过自查未发现以上相关条款涉及的相关问题。

关于第160、16

2、163条,不存在此类问题。通过公司纪检监察部自查发现,公司能够严格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处理;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抓早抓小”在前;严格落实市国资委审计发现问题的反馈意见,及时自查整改。

关于第164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落实纪检、审计、法务、财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动机制会议,研究、通报、会商、部署联动工作,公司不存在此类问题。

关于第165-16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人员覆盖要求开展警示教育,不存在此类问 16 题。

关于第167-168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能够严格落实由党委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工作,纪检监察力量按规定标准配备、配齐,且人员素质均达标,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履责,不存在上述条款问题。

存在的类似问题:关于第161条,公司纪检监察部在主动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上方法手段有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警示教育前2项多,“抓早抓小”不够经常,力度仍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打破监督形式局限性的束缚,拓宽监督渠道,联合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力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抓早抓小突出作用凸显。

四、作风建设方面

(十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情况。(169-187)

关于第171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严格遵照某某A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某某A集团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不存在超标用房现象。

关于第17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严格遵照《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某某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目前没有领导干部既配备公车又领取车补、借用司机、超编制 17 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情况。

关于第173-17

8、180-18

5、18

6、187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始终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某某A集团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某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中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同时,各单位及人力资源部、工会、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查阅《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某某公司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某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关于转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此类问题不存在。

关于第17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按照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做好因私护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领导干部休假管理规定》(北巴党发„2015‟12号),不存在此类问题。

存在类似问题的有:关于第16

9、170条,某某公司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但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单位调研不够,缺少调研成果的现象;对上级文件能够结合公司实际统筹部署,但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不够。

整改措施:从制度建设抓起,完善领导干部的调研计划,注重调研成果的总结;加强对文件落实的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通过检查、汇报等方式,促进工作达到目标效果。

五、内控风险方面

(十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情况(第188-196条)

关于第18

8、189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对下属单位严格监管,制定了《内控工作手册》,相关企业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严格落实执行。

关于第190-19

3、205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严格执行北京市、集团的各项财务、审计管理规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严格遵照某某A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某某A集采发„2016‟671号)执行。某某公司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2013年制订了《风险控制手册》,其中包括了《内部审计分册》,一直以来审计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存在此类问题。

关于第19

5、196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不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对下属单位严格监管,廉洁执行制度规范。严格把控“四资一项目”监管,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国有资产监管意识强。

关于第194条,不涉及本企业。

(十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突出情况(第197-210条) 关于第200-202条,不存在此类问题。某某公司在基建工程建设中,严格遵照《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某某A基发„2017‟33号)《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某某A基发„2017‟34号)《北京公 19 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某某A基发„2017‟35号)执行,不存在此项问题。

关于第204-20

7、20

9、210条,不存在此类问题。对外投资项目均经过可行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策,资金管理规范,大额融资管控得当,资产处置严谨,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手续齐全、关键条款、签订日期明确,招标程序规范。

关于第197-19

9、20

3、208条,不涉及本企业。

某某公司纪检监察部 2018年5月15日

第二篇: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函财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公司2007年9月增资,引进新股东中联重科。2009年6月,美国常兴将其所持有的泰嘉新材51%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香港邦中,本次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美国常兴变为香港邦中。美国常兴已于2010年11月注销。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1)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发行人前身是否一开始就是由外资投资形成的企业;是否符合外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国籍而控股股东在境外的股权架构的理由、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等。

(2)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性;补充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说明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等,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在公司任职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

2、金锯联和长沙环胜报告期内系你公司前五大客户,而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联重科系长沙环胜的主要客户。同时,金锯联和长沙环胜均系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而中联重科系湖机国际的第一大客户。另外,金锯联、长沙环胜、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均系你公司和中联重科的前员工。

(1)请保荐机构进一步理清并补充披露中联重科入股的时间线、公司与金锯联、长沙环胜交易的时间线、中联重科与湖机国际交易的时间线,进行对比说明中联重科入股发行人与金锯联、长沙环胜交易之间的因果关系、孰因孰果。请保荐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入股、交易的原因、脉络、发展。

(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导致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二、 信息披露问题

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采用经销的销售模式。公司对经销商实施返利政策,对销售返利的兑现均采用销售折扣的方式。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1)全部销售模式以及各期各模式收入占比;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的结算模式;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的退换货条款,各期实际退换货情况及主要原因、会计处理;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模式(卖断式销售、委托代销等)及其协议主要条款;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及具体时点;(2)各期经销商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数量及销售收入;各报告期末,经销商在各区域的分布情况;各期对单个经销商销售收入的分布情况;(3)发行人产品的配送方式、运费承担方式,销售返利的确定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经销商的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结合报告期对外签订的主要研发合同(请提供复印件)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发成果的权属约定、研究开发经费、违约责任等条款,补充披露发行人采取合作开发和许可使用技术的方式下的研究开发支出的核算方法;自主研发

2 方式下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区分条件。

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中联重科作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同时直接采购发行人产品,金锯联为发行人最大客户,长沙环胜曾系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联重科系长沙环胜的主要客户。同时,金锯联和长沙环胜均系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而中联重科系湖机国际的第一大客户。另外,金锯联、长沙环胜、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均系你公司和中联重科的前员工。

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发行人与金锯联、长沙环胜、湖机国际是否构成关联方,如果构成关联方,发行人与上述公司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否公允,金锯联销售发行人产品占其同类销售收入的比例。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客户与中联重科供应商及外协厂商是否存在部分相同情况,发行人与该类客户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与中联重科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通过经销商向中联重科销售产品,发行人及客户与中联重科是否存在非经销关系的关联交易。

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中原材料和产成品占比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结合生产情况及采购周期,说明主要原材料冷轧合金钢带、高速钢丝可供使用时间;(2)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和会计核算方法,占存货比例较高的原因;(3)双金属复合钢带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其作为产成品核算的合理性;(4)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及存货构成,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请会计师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市场价格及变动趋势,说明原材料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目前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双金属带锯条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分析并补充披露:(1)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果构成占比变动较大,请说明原因;(2)结合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产品成本结转方式、人工成本、制

3 造费用等因素量化分析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6、请在招股说明书补充分析并披露;(1)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2)发行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并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及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15年1月1日,杨李云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请补充核查说明杨云从公司离职的原因,是否构成董事、高管人员的重大变化。请补充核查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单汨源现任湖南大学项目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是否存在中组部、教育部等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

8、发行人子公司上海衡嘉已于2015年4月注销,并取得了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说明泰嘉科技等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诉讼等影响发行人的情况。

9、招股书披露,“公司是真正掌握双金属带锯条生产工艺并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仅有泰嘉新材、本溪工具有限公司、本溪双金锯业有限公司、湖南天成锯业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企业。”请补充核查说明相关表述,其来源是否客观、权威,是否属于倾斜于发行人的引用。

10、请结合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在现有产能利用不足的情况下,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三、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1、请保荐机构核实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出纳等是否与高管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如有,请披露。请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是否对财务收付、结算等内部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2、请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中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如涉及,请进一步核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4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四、其他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第三篇: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函财务

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姓名及电话附后)。

一、规范性问题

1、申报材料显示,2014年5月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2,369.4757万股股权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查封期限为2年。2014年6月,中国再生资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股权诉讼的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该等诉讼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2、申报材料显示,目前甘孜州国资公司持有36宗探矿权、2宗采矿权。其中与铜、镍相关的探矿权15宗。上述探矿权勘查工作完成后,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收回(注销)。发现和查明的矿产资源,未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市场方式出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甘孜州国资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探矿、采矿资质及能力;甘孜州国资公司未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15处探矿权注入发行人上市主体的原因、该等探矿权未来的处置计划(如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国资公司持有该等探矿权是否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构成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2013年8月,甘孜州国资公司新设两家矿业公司鑫辉矿业、德康矿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设立上述两家矿业公司的目的、未来的发

1 展规划,是否将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有无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

3、公司及子公司拥有4个采矿权,其中挖金沟铜矿和协作坪铂镍矿的采矿权证已于2015年1月到期,公司及子公司已递交了采矿权延续申请,目前上述采矿权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采矿权延续需履行的手续、上述两处矿产占公司相应业务的比例,并将采矿权续期风险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如续期不能是否将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权、是否将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历史沿革上存在出资瑕疵,请补充披露公司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出资是否已足额到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有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有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对公司发展的作用、是否在公司任职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详细说明公司股东的适格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发行人股权转让双方之间或与第三方之间是否存在其它的股权或利益安排。请中介机构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5、申报材料显示,公司的产品生产主要包括采掘和浮选两个生产流程:在采掘环节,公司采用将矿山采掘业务对外承包给专业采掘公司的模式;矿石需要转运的,也同时承包给外部运输单位。硫精矿浮选则采用委托加工(公司提供浮选生产线)模式。2011年九龙县银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九龙县恒汇矿业有限公司等作为公司及各个子公司的采掘承包商,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未持证承包矿山采掘业务的情形。请补充核查披露公司将业务外包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承包方无证采掘的情形是否影响发

2 行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取得了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资质。请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并补充说明是否达标。

6、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较为集中,且主要客户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请落实以下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往来及合作年限等。

(2)请在招股说明书“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章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销售较为集中且主要销售给关联方的原因及必要性,发行人是否存在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计划。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是否了解过发行人向关联方的销售占关联方同类产品采购的比重、关联方报告期内的产销情况、及对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二、 信息披露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将采矿业务全部承包给矿山采掘承包单位和采矿队,主要承包施工单位较为集中。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将采矿业务全部外包的原因、对承包方的管理模式和定价依据、主要承包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合作年限等)、承包施工单位较为集中的原因、承包结算金额的变动趋势及幅度与发行人实际采掘量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核查并说明承包合同定价是否公允,主要承包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要产品铜精矿产量来源较为单一。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挖金沟铜矿、协作坪铂镍矿停产时间、停产原因,预计恢复生产时间;中咀铜矿、黑牛洞铜矿的筹备进度,预计投产时间。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无形资产(勘探开发成本)较高,当不能形成地质成果时,发行人将勘探开发成本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请在招

3 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资本化、费用化的勘探开发成本,勘探开发成本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及计量依据,如何区分能否形成地质成果。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勘探开发成本、采矿权的确认、计量和摊销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说明对无形资产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4、发行人挖金沟铜矿、协作坪铂镍矿的采矿权于2015年1月8日和1月10日到期。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相关矿权的延续情况。

5、发行人的产品生产主要包括采掘和浮选两个生产流程。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矿山的实际采掘量、矿石浮选的产能及实际产能利用率。

6、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可比公司的铜精矿成本构成,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差异,如存在,请具体对比分析原因;(2)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矿费波动较大、掘进费与其他费用逐年下滑的原因,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

7、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下滑,且远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与供应商的结算政策、报告期内相关政策是否发生变动;(2)各期末按材料款、设备工程款分类的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对应的主要供应商、余额、账龄;(2)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下滑且远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请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章节作相关风险提示。

8、报告期内一年期以上其他应付款大幅上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其他应付款的构成及其账龄;(2)发行人收取的质保金率、核算确认依据。

9、发行人存在部分水电收入。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水电的销售数量、单价,成本的核算、归集方式。

10、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硫精矿的销量、单价、成本构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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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波动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波动较大的原因;(2)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并与发行人作对比分析。

12、请保荐机构补充说明凤鑫矿业以462.74万转让龙鑫选厂48%权益,并以6,517.68万元增资购入7.24%雅砻江矿业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13、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中电(江边)发电公司向发行人无偿供电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电力市场价格及发行人实际用电量,说明中电(江边)发电公司向发行人无偿供电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数;(3)发行人对于自备电站九龙河石门坎水电站的后续处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中电(江边)发电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14、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及与当地平均工资和可比公司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发行人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2)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员工,如存在,请结合当地劳务市场的工资水平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水平是否公允。

15、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6、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17、申报材料显示,公司的采矿权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里伍铜矿采矿权的取得方式为申请取得。挖金沟铜矿采矿权的取得方式为继受取得。黑牛洞铜矿采矿权的取得方式为继受取得。协作坪铂镍矿采矿权的取得方式为申请取得。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两种取得方式的异同及其产生原因、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对于发行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矿业权

5 的,请补充披露转让方情况、有无关联关系、转让价格、转让时间、履行的程序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补充披露相关矿业权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时间、证号、区域面积、有效期限、每年支付的各种税费及价款;各探矿权所处的勘查阶段、勘查项目的资金来源;各采矿权所对应矿种、储量、品位、赋存状态、地质条件、采选条件、各矿种目前的可采品位、技术经济评价等;上述信息的披露,须以国土资源部等权威部门出具的评审报告作为依据。

18、招股书披露“四川省九龙县里伍矿田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系由公司原始取得的四川省九龙县里伍铜矿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普查探矿权和公司继受取得的四川省九龙县里伍铜矿外围普查探矿权合并取得。”请用浅白语言进一步明确清晰表述上述内容。

19、招股书部分数据披露来自于政府统计部门或行业协会、部分来源于第三方机构。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引用数据的具体来源:(1)来自于政府统计部门的,请披露具体统计公报、年鉴或其他文件的名称、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2)来自于非政府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请披露该等机构是否为权威机构、报告名称和发布时间。

请保荐机构对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源逐一核查,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对于直接引用第三方机构(包括协会)数据和报告,要核查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市场诚信情况,招股书引用的报告是否属于公开报告和常规性报告,是否付费(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发行人专项出具。对于经过加工数据,保荐机构要核查参考资料真实性和权威性,加工过程是否正确合理,并对最终数据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对于预测数据,保荐机构要核查预测基本假设是否合理,现有基础数据是否准确客观,并对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三、 关于财务会计资料的相关问题

1、发行人母公司里伍铜业及主要子公司雅砻江矿业报告期内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章节中补充披露里伍铜业所享受的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请保荐机构、律师补充说明里伍铜业、雅砻江矿业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

6 定的产业。

2、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为丹巴铂镍矿合作项目投入的费用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四篇: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反馈意见表)

XXXXX公司 HR文件

XXXXX公司

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 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坚定自己的职业选择,理解并接受公司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 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

第二条 培训期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3个月,包括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

第三条 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第四条 培训方式

1、 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

2、 在岗培训:试用期内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人力资源部跟踪监控。

第五条 培训教材

《人力资源规规章制度》、《岗位说明书》等。

第六条 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公司创业历史、企业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企业品牌与经营理念、企业企业文化、企业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资福利政策、培训制度介绍、企业团队精神介绍、及新员工关心的

4各类问题解答等;

2.员工守则:企业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 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5.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沟通渠道:员工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介绍;

7.实地参观:参观企业各部门以及工作、娱乐等公共场所;

8.介绍交流: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9.在岗培训: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 业务流程、 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第七条 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书面考核考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考卷;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手段考查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及业绩行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同事及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共同鉴定,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价依据。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新员工转正前的必备流程,未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或者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在试用期内需再次进行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延长试用或给与辞退。

第八条 培训工作流程

1. 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实施方案,并以通知形式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新员工;

2.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申请、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期培训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由受训人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

4. 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时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报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

5. 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引导培训期间,应根据受训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和技巧的运用以及行为的改善情况,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第九条 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经公司核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

第五篇: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为军工企业,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不宜披露或直接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照《信息披露1号准则》的要求,详细说明申请豁免的具体内容、处理办法,对豁免披露申请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豁免披露的内容是否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构成重大影响出具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改制上市过程是否符合《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表核查意见。

2、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前身是由军工集团以对皖西厂、东风厂、红星厂和江北厂的资产出资,信达资产、华融资产和长城资产分别以其拥有的对皖西厂、东风厂、红星厂和江北厂的债权出资成立;后信达资产、华融资产、长城资产分别从长城有限注册资本中减资523.58万元、51.54万元和32.98万元,将减资额直接作为出资投入神剑科技。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前身成立时相关债权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债权人,本金及利息、后续还款情况等;信达

1 资产、华融资产、长城资产分别从长城有限注册资本中减资,再将减资额作为对神剑科技的出资的背景,相关减资程序的履行情况,是否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经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批,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二、信息披露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一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子公司剑科技、方圆机电、东风机电、红星机电的前身皖西厂、东风厂机械总厂、红星厂和江北厂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主要资产及业务经营情况,生产产品等;请核查说明军工集团于2012年4月向长城有限转让神剑科技、方圆机电、东风机电、红星机电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据招股书披露,军工集团于2012年受让神剑科技社会职能资产、红星机电和方圆机电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合肥华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神剑科技社会职能资产、红星机电非经营性资产和老年活动中心及部分生活区资产、方圆机电生活区资产的具体情况,转让价格合理性及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相关变更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成,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或权属争议;华星经贸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定价的合理性,目前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已完成注销手续。

3、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神剑科技、东风机电、方圆机电、红星机电、金星预应力以及东升机电均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请核查说明上述公司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认定时间、有效期,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及依据。

4、据招股书披露,我国仅有少数几家军贸公司具备军品出口资格。公司外销产品的客户为设立在境内的军贸公司,军贸公司再将产品销售给境外客户。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一节中披露说明发行人主要军贸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其经销发行人产品的最终销售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情况,包括种类和金额,与内销客户比较,其销售价格的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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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据招股书披露,由于生产能力不足,金星预应力以外协加工的形式完成部分产品的生产。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一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委托加工产品、报告期内的数量及金额,委托加工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约定;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请说明发行人控制外协加工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及发行人与委托加工厂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

6、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部分房产权属存在瑕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1)发行人用于生产经营的瑕疵房产使用面积占其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总面积的比例;(2)坐落于神剑科技租赁的某军事学院的老火工区22处房产的使用用途,新火区建设进度情况,整体搬迁计划安排,相关人员、土地处置计划、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3)坐落于老机加区11处房产的主要用途,是否为违章建筑,目前使用情况,新机加区建设情况,搬迁计划、目前搬迁进展;(4)位于神剑新火工区23处房产、新机加区40处房产,以及位于东风机电新厂区19处房产的房产证办理进展,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法律障碍;(5)东风机电在2006年采用集资建房方式建设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沿河社区的员工福利房的具体情况,相关土地权属情况,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7、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拥有及租赁的瑕疵土地情况如下:(1)位于桃花工业园创新大道,土地权属证号为肥西国用(2013)第2116号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用于为东风机电与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提供财产保全;(2)发行人子公司东升机电与安徽省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东升机电受让位于桃花工业园的土地,目前正在办理产权证书;(3)红星机电租赁的军工集团“合国用(2003)字第0730号”土地已纳入合肥市收储规划,但具体收储时间尚未确定。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1)上述诉讼的基本情况,目前进展,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东升机电受让位于桃花工业园的土地的产权证书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纠

3 纷;(3)红星机电租赁的军工集团“合国用(2003)字第0730号”土地收储的具体规划,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8、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一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用于生产的核心专利技术情况;方圆机电拥有的“武器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神剑科技拥有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东风机电拥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到期,请披露目前续期情况,申请进展,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从事行业、生产产品需取得的全部资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目前是否已取得相应全部资质出具核查意见。

9、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下属芯防核武从事芯片和安监社保研发销售。请核查说明芯防核武的主要业务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用途,其生产的产品和发行人产品是否处于上下游、是否应用于同类产品,是否和发行人运用相同或类似专利技术。

10、 据招股书披露,军工物流主要从事物资仓储及铁路专线运输,报告期内为东风工程提供加工服务。请进一步说明军工物流主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情况,其为东风工程提供加工服务的具体内容;结合与无关联第三方比较,说明其与发行人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11、 据招股书披露,2011年9月11日,军工集团发行5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与工程机械零部件项目”、“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神剑科技二期项目”、“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000万孔桥梁锚具及4万吨预应力构件项目”、置换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请核查说明上述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在各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及目前情况、未来资金使用安排、发行人承担的本金偿还义务的具体安排、神剑科技、东风机电、金星预应力与发行人签订的《企业债券使用协议》的主要条款约定情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2、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变动较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的原因,上述变动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是否构成报告期内的重大变化

4 发表核查意见。

13、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存在部分员工社保关系在外单位而无需缴纳的情况。请核查说明上述具体情况,在外单位无需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存在差异,请说明上述原因;除东升机电外,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相关用工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项未决诉讼。请更新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5、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一节披露,“神剑科技掌握迫击炮弹的核心技术,拥有一系列自主专利和知识产权,技术优势突出,产品竞争力较强,长期以来国内市场份额第一,处于国内迫击炮弹行业的领先地位”、“方圆机电是我国第二代单兵火箭的唯一供应商,第三代单兵火箭的主要供应商,也是第四代“智能单兵火箭”研制的主要参与和倡导者,已成为国内品种最多、技术领先、具备世界先进水平的单兵火箭研制和生产企业”、 “东风机电是我国重要引信供应商,占有我国机械触发引信的主要市场份额,在子弹药方面,其炮兵通用多用途子弹药系列产品综合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国内军品市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其综合效应子弹等子弹药已由空军市场领域拓展至海军市场领域”、“红星机电近年来研发的弹药装置类产品具备延期传扩爆技术、多节点网络传爆技术等多项独特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请结合发行人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情况、主要产品性能等相关情况披露说明招股说明书中上述表述的依据,涉及相关行业数据的请说明来源情况。

16、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军品收入和民品收入,报告期内军民品的区域销售情况都存在一定波动。请落实以下与收入相关的问题:

(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按军民品分类的前五大客户、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5 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合作年限等)、主要销售产品;民品收入中各类细分产品的产能、产销量情况。

(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军品外销收入波动较大的原因;民品收入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明细,报告期各期民品各细分产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区域销售等情况;东北地区预应力锚具收入大幅波动、2014年华北华南地区收入大幅上升、2013年西北地区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各区域预应力锚具主要客户及需求变动情况、主要新增客户及其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各季度按军品(包括总装、配套)、民品分类的收入情况。

17、报告期内存在部分研发收入。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各期发行人签订的《武器装备研制合同》、对手方、合同金额,各期末已签订合同的完成进度、确认在当期的收入及累计确认的收入;(2)研发收入的成本费用归集、核算方法;(3)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研发合同中,是否明确各阶段评审或审查合格后应确认的收入,如未明确,发行人如何确认相关合同的完成进度及对应的收入;(4)发行人与客户关于研发费用的结算方式,如研发未成功,客户是否仍按合同支付相关费用;(5)发行人作为总研发机构与其他研发单位签署分包合同,或作为参与机构参与研发项目相应的收入确认方式、会计处理,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与其他合作研发机构的利益分配方式。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对于研发收入的核算及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研发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的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

18、发行人军品除对军贸公司的销售外,配套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定价均按照军方核定的价格结算;报告期内部分锚具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较大。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军品各细分产品的成本构成,发行人向军贸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相关产品的配套原材料采购是否为军方指定供应商和价格;(2)军方对于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具体价格确定方式及依据;(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锚具的成本构成,结合销售单价和原

6 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补充说明矿锚、备件等产品销售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4)除锚具以外,报告期内其他民品细分产品的营业成本、成本构成、毛利、毛利率情况;(5)结合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补充说明发行人各细分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9、根据招股书中披露,发行人军品生产所需的钢材、铜材、铝材以及部分通用电子元器件等通用材料,主要从市场上直接购买。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中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按军品、民品用原材料分类的前五大供应商、主要采购产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合作年限等);(2)各期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数量、金额,外协加工费的确定方式,并与自产成本作对比分析;(3)报告期内前五大外协厂商、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合作年限等);(4)各期军品原材料的耗用情况、占生产成本的比重;(5)各期军品原材料中,通用件的采购数量、金额、单价,耗用的数量、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重;(6)民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数量、单价,耗用的数量、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重;(7)发行人锚具生产所需的圆钢和线材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内圆钢和线材的采购数量变动情况是否匹配;(8)民品各细分产品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销量变动情况。

20、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滑,1-2年应收账款占比大幅上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按军品民品、质保金及尚未收回款项分类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2)按军民品分类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并与可比公司作分类对比分析;(3)各期末按军民品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及对应的账龄情况;(4)发行人各类产品的质保期、质保金率,报告期各期质保金的回收情况;(5)发行人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报告期内给予客户的信用期是否发生过变动,1-2年应收账款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6)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核销、减值计提、坏账准备收回转回的情况;(7)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质押、转让的应收债权,

7 如存在,请具体说明相关情况、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存在286万应收天长市釜山自来水厂工程项目建设部款项单独计提减值,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预计无法收回”。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上述应收款项对应的产品,该产品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客户未作销售退回的的原因;(2)同类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及对应客户,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导致退回的风险;(3)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退回,如存在,请具体说明各期的退回产品、金额、原因、对相关存货的处理。

22、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2014年末存货余额大幅上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按军民品分类的存货明细情况;(2)各期按军民品分类的在手订单数量、订单金额,新增、结转的订单数量、订单金额;(3)因配套件未按期交付导致的2014年未完成订单的金额,相关订单的存货明细,配套厂家未能及时交货的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请在“风险因素”章节中提示相关风险;(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计提减值的原因;(5)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为3,411.63万元、6,752.49万元、2,982.70万元,分别占各期利润总额的29.88%、44.53%、28.12%,主要来自于政府补贴收入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逐一说明发行人各项政府补助是属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是否已收到、相关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2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厂房搬迁事项。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的整体搬迁进度,是否仍占用被收储土地,原厂区设备的处置情况,是否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发行人被收储土地的评估价值,合肥市政府收储相关土地支付的交易对价,相关的会计处理、确认时点;(3)发行人是否已收到土地收储款,交易的对手方,收储款的出资来源;(4)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厂方搬迁收到的政府补助,相关补助的确认

8 依据,是否在相关合同中明确政府补助的金额,各期对于搬迁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请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对于土地收储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5、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余额200万元,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900万元。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期末尚未兑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出票人,相关票据是否存在出票人无法承兑或拒绝付款的风险,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票据违约的情况。

26、发行人子公司存在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请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未归还借款的原因;(2)上述借款的利率,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还的本金及利息、相关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向;(3)王立强、王立梅与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通过同创建设转账给发行人的原因;(4)报告期内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往来,如存在,请具体说明主要交易的产品、金额、各期末的往来款情况。

27、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余额较高。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按军民品分类的机器设备及生产线的变动情况;(2)各期按项目分类的在建工程新增额、转固金额、相关资产的主要用途;(3)各期确认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核算依据;(4)各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相关资产确认减值的原因;(5)可比公司机器设备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并与发行人作对比分析。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建工程发生额、转固金额、转固时点的确认执行的相关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并发表核查意见。

28、报告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大幅上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预付账款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与供应商的结算政策是否发生变动。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前十名单位及对应的金额、账龄。

29、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存在2,568.97万元的3年期以上应付账款。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相关款项的对手方,主要采购的商品、金额,长期挂账未支付的原因。、

9 30、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账款逐年上升。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预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2)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结算方式,报告期内结算方式是否发生过变动;(3)各期末预收款的账龄情况(一年期以内按季度分类),对应的主要客户、金额、销售产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投入较高。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具体支出明细、会计处理。

32、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中提示相关风险。

33、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择取标准。

34、请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章节中补充披露:(1)发行人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及与当地平均工资和可比公司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发行人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2)请结合当地劳务市场的工资水平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水平是否公允;(3)员工人数变动情况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35、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36、请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的相关问题

1、2013年发行人因子公司与供应商的诉讼确认了90.47万元预计负债。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该项诉讼的具体和解费用、相关的会计处理。

2、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确认的管理费用- 10 折旧费与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是否匹配。

3、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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