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2022-11-26

第一篇: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评标报告、成交通知书

6.3 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报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本评标委员会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于 年 月 日在(评标地点)就(采购项目名称、编号)进行了开标(谈判)、评标,现将本次评标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公告刊登媒体: 采购项目公告刊登时间:

二、购买招标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名单:

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五、评标情况及说明:

一、谈判小组首先对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所有竞标文件的评审结论均为符合;

二、根据评标办法,谈判小组对有效的竞标文件进行总报价排序,详见《竞标人有效竞标总报价排序表》

三、上午10时20分,谈判小组首先与。。。公司就。。。进行谈判,。。公司于多少点递交,。。。采购人与谈判小组承认。。递交的应答文件。。

六、无效投标人名单及无效的理由:

七、评标结果(评审得分排序,推荐中标人):

八、本项目监督员、公证员: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 月 日

6.4 竞争性谈判小组报告

谈判小组报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本谈判小组受(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了谈判,现将本次谈判情况报告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谈判日期和地点:

四、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五、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六、谈判方法和标准:

七、谈判情况及说明:

八、最终谈判结果:

九、谈判小组授标意见:

谈判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6.5 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依据XX 财政部门桂财采„ ‟ 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采用 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

评标地点: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委(包括专业、职称):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6.6 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

依据XX财政部门桂财采函„‟ 号计划函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采用 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询价),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四、评审(谈判)日期:

评审(谈判)地点:

(谈判、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6.7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 的委托,就(采购项目名称)采用 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其中标项目内容为: ,中标金额为 元。

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回执

你单位送达到的《中标通知书》已收悉。

收件人:(签 章)

年 月 日

6.8 询价/竞争性谈判成交通知书

询价/竞争性谈判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 的委托,就(采购项目名称)采用 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询价/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询价/谈判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其成交项目内容为: ,成交金额为 元。

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询价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项目或政府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询价/竞争性谈判成交通知书回执

你单位送达到的《询价成交通知书》已收悉。

收件人:(签 章)

年 月 日

6.9 谈判活动记录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记录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三、谈判内容

四、谈判时间

五、谈判地点

六、记 录 员

七、谈判小组成员

八、现场监管人员

九、谈判记录

1、质量谈判记录

2、服务承诺谈判记录

3、其他谈判记录

4、最后报价

十、谈判结束时间

供应商签名:

谈判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民政局新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成交公告7766

采购编号:

5132202018000005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新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川· 阿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四川 联 投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共同编制

二零一 八 年 一 月

编制:

审核:

第一章

询价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1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第六章 询价项目及要求 ..................................................33 第七章 评审办法 ........................................................36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

1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拟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新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编号:

5132202018000005

二、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新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项目简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新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其他要求:

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询价通知书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 09:3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购买。

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2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 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13:0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报价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开标大厅。

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联 系 人:

杜老师 联系电话:

0837-2830115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

编:610000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028-65279155、65278911、68730328 转 606

真:028-65279155 转 0

电子邮件:2548672507@qq.com

2018 年 1 月 5 日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 47万元

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47万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4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5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天 7 报价保证金

额:第一包为 8000 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报价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41618500000138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6:00 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的,以收款单位进账单时间为准,并将转账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报价文件内。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8 备选报价方案

无 9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

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0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收到询价通知书 1 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11 分包履约

不允许 12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文件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通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号开标大厅。

14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 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阿坝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001798608050918245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该就自己的诚信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记录。(查询时间为 询价 截止之日前一月内,未提供视为失信处理。)

16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一包为 7500 元。

在成交通知书领取前,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6 二、总

1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项目的采购人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询价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询价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询价通知书拟参加询价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本询价通知书“询价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询价通知书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的一切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7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询价通知书

6 6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6.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参与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报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报价文件格式; (四)报价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报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询价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做出实质性报价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实质性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询价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 7.2 询价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按询价通知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询价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并在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报价文件

9 9 .报价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翻译错误,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报价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9

12.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 13 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项目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报价文件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保证金交纳凭证; (5)财务报告或报表; (6)纳税及社保证明;

10 (7)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三年内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如提供存在困难的,可在报价时提供承诺函,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供告知函原件。); (9)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4.2 其他报价文件 报价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询价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报价和满足。报价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询价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商务应答表;

(4)技术要求响应表; (5)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6)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0)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5 .报价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三章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1 16 .报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凭证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16.2 报价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16.4 供应商所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同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但应当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1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撤回报价;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报价过程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合同交代理机构备案的。

17 .报价有限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报价有限期为询价后 90 天。报价有限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报价文件,关于报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 18 . 报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资格性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 盘)壹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18.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报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报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报价。

18.4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资格性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文件应分册装订。

18.5 报价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6 报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

19.2 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0 . 报价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报价地点。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3 20.2 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21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报价文件后,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通知书应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1.4 报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询价和评审 22 .询价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询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询价会进行现场监督。

22.3 询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2.4 询价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报价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 23.询价程序

询价会主持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时间宣布询价,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询价会。询价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询价会开始。询价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询价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询价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采购人、会议记录等询价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4)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

(5)资格性审查后,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满足或高于询价通知书中最低要求的,即视同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中的最低要求的,将被淘汰。

(6)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询价报告,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7)询价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

24.询价

24.1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询价小组)负责。

24.2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法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询价采购单位就询价通知书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询价会前确定,并在询价结果确定前保密。

24.3 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评审。

24.4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询价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4.5 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 24.6 询价小组认定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报价是报价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7 如果报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4.8 询价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六、成交

25.成交原则

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6.成交程序

26..1 询价小组将按评审情况出具书面报告,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6.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6.5 询价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不成交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

27 、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供应商成交后,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 2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成交人的报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9.合同分 包履约:

不允许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17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

18 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报价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询价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询价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询价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1)-(10)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货款 38..

资金支付

支付方式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19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39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一、其他 40.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20 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报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将在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1 一、报

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询价通知书,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确定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同意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向贵机构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报价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报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撤回报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报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求成交的;

(7)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合同交代理机构备案。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询价的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2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

23

二、法定代表授权书

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_______”项目(采购编号)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期:

24

三、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报价单价

(元)

报价总价

(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报价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6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询价通知书条目号 询价通知书的商务条款 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7 六、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询价通知书要求 报价产品参数 说明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项目的要求把所投产品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询价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8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9 八、承诺函

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报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报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3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3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其他要求:

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则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015 或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公司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可提供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可提供承诺函)

4、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的报价承诺函; 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在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在签订政府采购活动交采购人。)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第六章 询价项目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1.产品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购买数量 包装规格 备注 第一包(47 万)

精牛肉 5000 斤 5 斤/箱,1000 箱

精牛肋排 5000 斤 5 斤/箱,1000 箱

注:1、★第一包所购买精牛肉、精牛肋排须为高原海拔 3000 米以上高原牦牛肉,精牛肉、精牛肋排,需符合绿色产品认证,冷藏期在 30 日以内。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精牛肉、精牛肋排产品定点屠宰合法来源证明原件,提供的精牛肉、精牛肋排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配送应提供每批次精牛肉、精牛肋排的检疫检验报告,所有出厂(场、点)的精牛肉、精牛肋排产品都必须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具备“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每次必须交给采购方)。

2、★每一箱内包装需抽真空处理。

注:以上 ★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 许偏离,若产生偏离,作无效处理。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验收与交货期 1、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询价通知书、报价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验收。供应商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送交货物牛肉、牛排、牛奶、水果成品样品给采购人确认,在采购人出具样品确认书并保存成品样品后,按采购人的具体要求送交货;最迟应在 2018 年 2 月 14 日前全部完成交付并接受验收。“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交付采购方验收的日期。

2、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的,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 0.5%;如

34 超过供货期一周,将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马尔康市城区(分送至 11 个点),阿坝县(县城和海子山)。

(二)、付款方式 1、按采购人要求批次货物送到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核拨该批次价款百分之九十款项:

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90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剩余的百分之十款项。

(三)

★配送服务要求:

的 按采购方要求按批次送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其中总货物量的 90% 送至马尔康 市 城 区 (分送至 至 1 11 个点), 10% 送至阿坝县(县城和海子山)

,因马尔康县城 城 1 11 个配送点和阿坝县 2 2 个配送点需分批次配送,为保证产品品质和新鲜度,过 运输时间单次不超过 8 8 个小时。请各供应商必须考虑中标后实施配送的环境、条件、交通、运输等诸多因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如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保留进一步追述的权利,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如果在配送运输途中,出现物资损坏、腐烂变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四)质量保证:

4.1 所供的精牛肉、精牛肋排按照国家规定质保,成交供应商保证所配送的产品在送达指定地点后保质期以动物防...

第三篇: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2020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49

- 1 -

采购编号:

5101122018000246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 七 月

- 2 - 目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

63

第十章

磋商保证金退还

...........................................

67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122018000246 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101.84 万元。

三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物资一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9、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供应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元;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下午 16:00 时,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磋商人自行承担资金在途的时间风险。

交款方式:通过磋商人帐户,采取转账形式或电汇形式缴纳(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银行账号:1158

0870

2425

查询电话:

028-84861866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07 月 4 日至 2018 年 07 月 10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东路 400 号玺城 5 栋 204(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

5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不接受邮件报名)。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磋商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九、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07 月 16 日 10:30(北京时间)。

十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07 月 16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 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泉驿区北泉路 7 777 号6 6 楼)本项目开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 11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53355

采购代理机构: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东路格兰玺城 5 栋 204

编:6101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61866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01.8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非中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

15000 元

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帐户, 采取转账形式或电汇形式缴纳 (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银行账号:

1158 0870 2425。

交款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下午16:00时(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10% 交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 银行账号: 4402234009024902954 备注栏填写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完全履约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8-84861866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8-84861866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4861866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刘先生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与商务和技术要求相关的内容由委托人答复,其余的由刘先生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6186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东路400号格兰玺城5栋204 邮政编码:610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街117号 邮政编码:610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15202 元。

16 特别提醒 磋商时供应商应携带供应商公章或其他形式保证磋商有效进行。

9 二、总

1 1..适 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确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10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 4-5 个工作日内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可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 (实质性要求)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3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7 响 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磋商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5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 或法定代表人递交。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不论由法定代表人还是授权代表

14 递交响应文件,均还应出示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不符本条要求递交 的 响应文件 应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15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6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17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

18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计算款额¥

/

元,人民币大写:

/

元整)后的

/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

的价款; 2、全部货物配送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百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9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指参加了前期咨询论证且提供了完整咨询意见、咨询方案等成果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不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无 2、资质性要求: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磋商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

2.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③ 在有效期内)。

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 1 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17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税务机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或供应商开户银行扣缴税金、社保资金的银行回单的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该项材料存在困难的,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指参加了前期咨询论证且提供了完整咨询意见、咨询方案等成果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供应商所在地检察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 月内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查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资料,承诺书格

22 式自拟。)

(11)供应商不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网络截图)

(1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13)供应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注:①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一批。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 交货地点:龙泉驿区民政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和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该货物的全部货款。

(三)

技术要求及其他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是龙泉驿区政府慰问驻本辖区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的八一“双拥”物资采购,含有机水果、有机...

第四篇:绝对成交——成交你自己观后感

观后感

——《绝对成交——成交你自己》

今天非常有幸观看了杜云生讲的《绝对成交——成交你自己》,感触颇深,他讲的很实际也很有激情。

让我印象比较深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个人要想成功,人际关系占85%,专业知识占15%,这些对于我和现在即将就业的学生谈话提供了素材,因为很多学生担心自己的技术没办法达到企业的需求,其实他们不知道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在和他们访谈的时候可以用到。

第二,成就与学历无关,与性格有关。这样可以引导那些成考没有考上的学生,让他们多修炼自己的内功,改变自己原来不好的性格同样可以成功,主要在于自己接触的人和事。对于我也是一样的,时刻注意调整自己的性格。

第三,知道+做到=得到,道理确实如此,正如旁观者清当局者迷一样,道理大家都懂,那就看谁能够做得到,坚持做到了就能成功,不管任何事情只有你去做了才会知道结果是什么,空想是没有用的,要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才是最重要的。

第四,学会自己沟通。杜云生讲的很对,人一定要会和自己沟通,了解自己到底想要的是什么,再去制定如何得到自己所想要的,并付出自己的实际行动,要会正确的引导自己朝积极的方向考虑问题,而不是消极的等待命运的安排,真正做到激励自己,除了鼓励以外还需要刺激,刺激也是一种力量。

第五,不要害怕困难,不要害怕被拒绝,要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人往往都是自私的,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总会想是出在别人身上,很少有人会自省,那么我们就要学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那样才能成长和进步,教育学生也是一样,面对任何事情不能冲动,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问题,例如招生,我们不能害怕被学生或家长拒绝,就不去做工作,要想办法让大家知道、了解、认可,最终达到选择,这是一个过程,不能急于求成,要有信心和技巧,抓住他们的心,就能成功。

第六,收入靠什么来保障,是顾客,只有顾客才能保障你。企业靠什么生存,那一定是利益,没有收益最终会走向灭亡,那么我们学校也是一样,没有生源,学生没有按时交纳学费,学校就没有收入,那么最终也会灭亡,学生就是我们的顾客,他们保障了我们的生存,所以本次升学任务重大。

第七,赚小钱靠自己,赚大钱靠团队。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队的力量才是无穷的,所以我们现在必须加强团队建设,不能只靠孤军奋战,要让大家都动起来,集思广益,

要相信人多力量大,既然是一个团队就要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大家一起使劲往前干,多沟通多配合。

第八,学习是在买自己的生命和时间。学习方面还是比较缺乏的,不懂得学习的人就不会进步,就是在浪费自己的生命,学习别人成功的而经验并付诸行动会让自己更快的成长和进步,我现在也很缺乏学习,所以在后面的培训中会不断地充实自己。

第五篇:买卖合同自行成交办 见证成交版(模版)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

坐落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一。

(二)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出卖人应提供《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

□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其他房屋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金额人民币¥元, 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出卖人应于时或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该房屋未出租

□该房屋已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的交易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二)买受人购房方式为:□全款购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公积金贷款购买□混合贷款购买

(三)买受人于年月日支付购房定金(含居间方转交的意向金)人民币大写: ¥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20%。买受人支付首付款时,定金转为购房款。

(四)双方协商一致于时或年月日前买受人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五)双方协商一致,剩余购房款:

□时支付

□由贷款银行直接转付甲方。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六)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或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解决方式: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于时或年月日, 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以贷款方式购房的,因贷款审批时间延误而超过约定过户日期的,则过户日期相应顺延)。

(二)该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三)如该房屋地址中登记有甲方或其他人员的户籍,则甲方应当于时或年月日前将该房屋地址中登记的户籍迁出。

第六条 税、费相关规定

(一) 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涉及的税费的承担方式为:

□双方各自承担□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应出具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的票据,因无法出具票据而增加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缴纳□买受人缴纳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时或年月日将该房屋给买受人。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八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出卖人同意将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九条 见证方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住宅为交易价格的%即¥元,非住宅房屋为交易价格的%即¥元。

(二)住宅类房屋复杂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格的0.2%。

(三)代办交易房屋过户手续的服务费:住宅¥元,非住宅房屋¥元。

(四)办理按揭贷款服务费:住宅¥元,非住宅房屋¥元。

(五)协助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服务费:200元。

(六)位保证双方权益和交易手续的顺利进行,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承诺以上收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其中,由出卖人支付的项目为:合计人民币¥元;由买受人支付的项目为:合计人民币¥元。

以上收费均为居间方收取的服务费,不包含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

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粗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三)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四)买受人违反约定不购买该房屋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五)出卖人未按约定将该房屋中的户籍迁出的,每日支付买受人元作为违约金直至将户籍迁出之日止。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居间方留存一份。本合同自出卖人、买

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

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出卖人、买受人住址、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及居间方。如未

通知,以本合同签订时留存的住址、联系电话为准

(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签约日期: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贞丰县委次全会精神下一篇:镇地震救援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