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23-03-21

第一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建设的

人防工程,已于

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各责任主体已各自完成验收报告,一致同意验收。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整理齐全,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经办人姓名:

电话 :

注:须提供的资料:

一、前期手续

1、人防结建(易建)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

2、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各栋建筑面积一览表》或《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地面首层及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规划核准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总平面图(加盖单位公章);

7、历次人防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如有);

8、项目总平面、地面首层及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的CAD光盘。

二、竣工验收报告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2、人防工程设计自检报告;

3、人防工程勘察自检报告;

4、人防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5、人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6、人防设备自检报告(通风、过滤设备的自检报告和防护门的密闭性检测报告)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情况记录表。

三、其他

1、 人防标识牌按照《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技术标准》安装到位。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提供下列

文件和记录存档

(只整理与人防相关资料)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 工程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6、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 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32-8217851

第二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目录

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6、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7、 人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8、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 长沙市“结建”防空地下报建批复

10、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 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目录

1、 长沙市“结建”防空地下报建批复

2、 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3、 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6、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7、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8、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9、 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10、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11、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及重点部位抽查统计表

12、 人防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人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4、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15、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16、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7、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8、 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厚整改报告及相关回复意见

19、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1、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2、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23、 人防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24、 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通知

25、 长沙市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

26、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意见反馈表

第三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7-09-28 点击数:9982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机构: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 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小区13号楼 办理电话:623550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前置条件:人防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合格,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已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提交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区、县民防局出具的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由建设单位提交。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用途、面积指标正确无误,竣工验收时间填写正确。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1、同审核标准,

2、竣工验收过程中不得存在违反有关人防法规行为。

3、建设单位不得采用其它违规行为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及时通知申请人送达。 不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作出行政决定后,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决定。 时限:1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纪检电话:62053899

[2001]京防办字第74号)

第四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2010年11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资料目录

一、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一)管理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人防质量监督申报表

4.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5.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6.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核意见及答复) 7.图纸会审记录

8.设计变更(通知)、工程联系单 9.材料代用签证

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定位测量放线记录、轴线标高复核记录 12.沉降观测记录

13.监督检查记录、复查记录及回复

14.质量事故(问题)情况、处理方案、施工方案及复查验收记录

15.隐蔽工程记录 16.竣工图

(二)质量保证资料

1 1.建筑与结构 (1)钢材

①钢材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2)焊接

①焊条(剂)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焊接模拟试验报告及试验报告(钢结构焊缝检测报告)

(3)水泥

①水泥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4)砖(砌块)

①砖(砌块)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5)砂、石(分开) ①砂石验收登记表②试验报告 (6)防水材料

①防水材料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7)外加剂

①外加剂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8)构件(防护设备等)

①构件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检测)报告 (9)砼试块报告(抗压、抗渗)

①强度统计及评定表②浇筑申请表③配合比④试块(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10)砂浆试块报告

①强度统计及评定表②砌体砌筑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单③配

2 合比④试块试验报告

(11)单桩及群桩(高、低应变检测)、静载试验 (12)地基处理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13)打(试)桩记录 2.给水、排水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①材料、设备验收登记表②出厂合格证

(2)管道、设备强度试验、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①强度试验记录②焊口检查记录③严密性试验记录 (3)系统清洗记录,口部排水通水试验记录 3.电气

(1)电气工程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 ①设备、材料验收登记表②出厂合格证 (2)设备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4.通风与空调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①材料、设备验收登记表②出厂合格证 (2)管道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三)质量评定资料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结果或报告

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 10.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11.消防、规划等部门验收意见

12.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企业的资质、营

13.防护设备厂家资质、采购合同 1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15.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登记表、维护管理责任书 16.其他备案资料

4 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合同

第五篇: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 决定机关:江干区人防办(民防局)〔受杭州市人防办委托〕 主办处室:人防科 会办处室: 法律依据:

1、《人防法》第23条;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17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申报材料:

1、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

5、人防(兼顾)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复印件)

6、人防(兼顾)工程单元登记表。(原件)、人防工程建施平面图(A3)

7、人防(兼顾)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8、人防(兼顾)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原件)

9、人防(兼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复印件)

10、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原件)

11、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1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13、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复印件)

14、人防(兼顾)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备案回执单。(复印件)

15、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确认单。(复印件)

16、实测绘人防(兼顾)工程区域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

提交资料时,复印件应在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同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核查。申报纸质材料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

收费情况:无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发文类型: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 工程处 窗口办结、发件 窗口编号:91号

咨询电话:8697486

6、869751

38、8765420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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