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活动方案范文

2022-06-03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两非活动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两非活动方案范文

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

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精神和“7·11”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

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西乡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是:

掀起一次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

亡率。

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 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城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以及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举报电话:

三、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活动有重大突破

查处的重点对象。

l.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5.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专项活动的重点地方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镇、街道办事处。

四、认真抓好“四个环节”,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1、尽快形成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宣传、文化、信息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进行宣传,要开展圩日计生宣传活动,利用山歌、文艺演出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

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活动,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2、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调查核实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资料;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10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调查摸底本地10月l日以来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

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孕情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声诊断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利凡诺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检查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通过调查摸底,找出案情线索。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

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l、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所得的

线索,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对在专项活动开展前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 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制定和完善孕情管理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

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跟踪和随访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 200年月日以前,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镇、街道办事处,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20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

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加强相关县之间的区域协作,互相支持。专项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了案件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在全城区通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打击“两非”活动方案

第二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xx乡开展打击

“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综合治理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乡决定于2011年3月、6月、8月在全乡开展三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全乡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

(一)在全乡掀起一次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

精神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热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准确掌握出生性别动态,同时做好出生性别的统计工作。

(四)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

(五)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重点整治内容

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为重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二)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三)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五)要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重、举报线索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整治和督查。重新核实各乡镇人口出生性别数据,严防错、漏等现象。

三、时间安排

1、第一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3月16日至3月17日;

1、第二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6月7日至6月8日;

2、第三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四、工作制度

1、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不配合检查或在民房内从“两非”活动的案件,由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站、派出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督办。要落实打击“两非”工作责任制,对打击“两非”工作不力、“两非”活动长期不能解决的地方,各部门要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向乡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信息交流制度

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各部门指定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建立打击“两非”信息网络,实

行资源共享,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3、宣传工作制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宣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查处、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情况进行联合通报或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从事“两非”活动的有关人员。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职责

1、做为活动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2、负责卫生系统案件的查处;

3、做好卫生系统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4、做好医疗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对医疗保健机构所进行的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登记;

5、负责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

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诊所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6、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

7、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二)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活动,制订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近两年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生育情况;

3、负责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近两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

4、负责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负责全乡出生人口的性别核实核对工作;

5、负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杀、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3、及时依法查处妨碍卫生部门、人口计生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

(四)工商部门职责

1、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

2、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3、依法取缔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行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医疗机构用B超从事非法鉴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是: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阶段

1、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所有B超机和B超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册,并对其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再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3、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和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辆、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干部群众认识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的意识,营造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舆论氛围。

4、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在户外张贴、刊登和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检举的积极性。

5、开展调查摸底。

(1)调查掌握孕情登记、跟踪服务资料,掌握出生性别数据并进行统计和管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申报审批制度、接生和终止妊娠手术上报制度、B超孕检管理制度、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责任追究制度、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2)调查2010年10月1日以来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3)调查2010年10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情况。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5)调查摸清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情况。

第二阶段: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1、医疗保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吊销执业证书,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2)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

(3)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非医疗机构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且已采取选择胎儿

性别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三年内不予安排其生育指标。

4、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5、鼓励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并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

针对在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建立部门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是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防范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紧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乡政府已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和协调全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等。人口计生委、卫生、公安、药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8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专项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明确任务,加强监管。各部门要严肃纪律,对“两非”涉案人员,不论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有意包庇隐瞒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婴儿出生、引产、婴儿死亡性别信息反馈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四)加强指导,搞好督查。在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期

间,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领导小组将适时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第三篇:两非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根据省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稽[2011] *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简历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 领导小组

成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三、 工作重点

(一) 完善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管理、使用单位的日常管

理。

组织对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进行全面清查。

1、重点检查药品品种:用于终止妊娠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牷、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

2、检查的内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有无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问题。

3、重点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渠道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杜绝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实行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形式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积极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和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对违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行动期间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 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挥社会监督效应及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向主要新闻媒体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0日前)。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2012年1月底)。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2月)。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组织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做好总结迎接省局的督查。

第四篇:打击两非方案

xx县xxx卫生院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我院特制定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的规范管理,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严厉打击终止妊娠药品非法经营活动。结合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进行检查、发现擅自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二)配合计生部门,抓好对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三、我院成立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任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多种原因长期影响和作用的结果,但就目前情况,造成我市出生人口性别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通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所造成,因此,依法打击“两非”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早部署,狠抓落实。

(二)全面清查,依法惩处。专项行动主要是通过依法打击“两非”行为,配合政府人口与计生、卫生等部门,规范B超机、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切实加大力度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对违法经营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触犯刑法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配合,共同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配合人口与计生、卫生、公安部门,共同联手,一抓到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制度及电话:xxx

(五)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上级及市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上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及附表。

2011年10月

第五篇: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平武卫发[2011]18号

关于印发《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等违法行为, 根据临卫发【2011】2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卫生局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用超声检查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各科室人员要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广大医务卫生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职业纪律与行为规范,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执业,坚决抵制“两非”行为。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要加强与宣传、广电、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两非”。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整顿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两非”活动。加强对各科室的管理,禁止使用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及其他技术手段鉴

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未经许可,禁止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顿与管理,重点查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鼓励社会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与相关科室及操作、诊断人员签订责任保证书。严格落实执业审批许可制度,严禁超范围从事孕前、产前诊断等服务;经审批诊疗科目设置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的医疗保健机构,方能开展B超诊疗服务;从事B超诊断服务的医师必须持有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参加相关岗位培训教育;个体诊所一律不得购置使用B超机。对B超机实行分级管理、购置审批和专项登记注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超声诊断检查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双签名”制度。经批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查验、登记相关证明。妇产科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上报院计生负责人,由负责人总上报县卫生局口计生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

的使用与管理,坚决杜绝倒卖、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科室人员要抓好督促落实。我院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开展好经常性工作。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层层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卫生监督机构要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管辖区域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频率。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上报信息。各科室从现在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针对现有超声诊断仪以及执机人员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备案,同时建立“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定期报送工作制度,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及单位计划生育情况书面上报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于11月中旬对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依法清理并查处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行为,坚决杜绝“两非”现象。

附件:

1、平邑镇武台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平邑镇武台镇卫生院B超机备案情况登记表

3、平邑县武台镇卫生B超机执机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茂强武台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孙喜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寇洪德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徐秀恩B超室主任

魏雨妇产科主任

孔庆兰妇幼保健科主任

李翠财务科主任

于雪梅内科主任

马丽丽内科护理士长

能艳红药剂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计生办,孙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六大神奇功效范文下一篇:劳动合同办法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