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2022-08-10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XXXXXX煤矿

隐 患 排 查 整 改 制 度

二0一三年元月六日

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隐患必须按类别、分级进行管理。为加强对隐患的整改力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排查,特制定此制度:

1、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进行认真登记,对重大隐患,检查人员必须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2、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3、隐患整改过程中,必须有两名组员在场,统一由小组成员进行指挥,现场工作人员配合,整改结束,进行验收,确认安全后,才可作业。

4、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认真做好登记,由小组进行制定方案,作出计划,确定措施,明确责任整改人,并加强整改情况的监督和综合管理。整改结束,小组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隐患整改的记录进行归档管理。

5、机电设备、采掘工程隐患发现者必须立即向当班安全员或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6、“一通三防”隐患,现场瓦检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后,及时汇报安全、技术副矿长进行处理。

7、及时对采空区、盲废巷进行密闭,防止火灾隐患。

8、积极收集老窑积水,掌握了解本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做好水患防治工作,加强地表及井下水患整改。

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为认真落实隐患的整改,按规定进行治理,加大隐患的监管力度,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是否达标,特制定此制度:

1、由组长、副组长组织进行验收工作。

2、按隐患登记台帐明细,以制定的措施、计划、时间、人员逐一对照。

3、与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完成,不留有后患,经确认,进行销号,该隐患证明整改结束。

4、验收过程中,必须严肃纪律,认真对照,按照“隐患整改不到位不验收”、“防范措施不到位不验收”、“留有尾欠不验收”的办法。

5、验收不合格一件隐患,惩负责该隐患的负责人和整改人100元,合格一件奖50元。

6、验收时,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无组织纪律进行的,私自进行消号处理的,惩验收人员200元的罚款。

7、验收完的隐患分级归档处理。

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学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做好

煤矿企业隐患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定本制度:

1、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安检人员对隐患的辨识与排查应

该在作业环境中和工艺过程中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应用安全分析和安全评估的科学方法或根据实践经验相互结合起来,对隐患加以确定,进行分级。

2、煤矿的隐患分划为:一般隐患(C级)、重大隐患(B 级)、特别重大隐患(A级)三类。

3、一般隐患由煤矿跟班特员及带班领导在现场直接进 行处理,处理完后方可作业。

4、重大隐患由煤矿管理,由煤矿安全组、技术组组织 有关人员制定措施、定计划、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

5、特别重大隐患必须由煤矿矿长及时报告分局或县局, 由分局或县局安检部门作出决策,指导煤矿进行治理。

6、煤矿的隐患治理必须实现A、B、C三级管理,避免 不安全事故发生。

7、煤矿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 日检、周检、月检制度,对井下各工作点、各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认真分析,作出整改方案,加强痕迹管理。

X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为加强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井下现场作业每一工作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或矿领导汇报,再由矿领导向分局进行汇报,尽快作出决策,防止事态扩展,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在本矿井范围内无论发现何种重大隐患,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尽快通知当班领导,再以最快捷的方式向调度室汇报给矿领导。

2、重大隐患报告程序:现场人员→当班领导→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矿领导→分局→救护队。

3、报告内容:报告人员报告清楚重大隐患发生的具体地点、隐患类别、还要报清楚报告人姓名、位置、以便联系。

4、报告不得瞒报、慌报或假报,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5、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沉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做好勘查、分析工作,为治理隐患提供可行的安全措施。

X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为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痕迹管理,无论哪类隐患,都必须严肃对待,认真登记、分类,做好台帐,由煤矿安全组组织人员做分工安排,具体组织实施整改。

1、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煤矿的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整改意见书,进行分类,逐一登记。

2、在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归纳并分类,按隐患的级别做好登记记录。

3、隐患登记工作由煤矿安全组具体负责。

4、登记时必须认真辨识隐患的级别,绝不能误把重大隐患当作一般隐患或把特别重大隐患看成重大隐患登记,以避免在制定措施时出现偏差,造成整改力度不够,带来更大的隐患存在。

5、登记如出现误差,登记人员负主要责任。

6、隐患归纳、分类登记好后,由矿长组织小组成员制定措施、计划、安排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

7、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亲自带领进行验收,确认达到整改要求后,进行销号处理。

X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为了更好地抓好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使每位职工对隐患都能提高辨识能力,增强安全意识,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结果必须进行公布,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1、当班安全员及煤矿带班领导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安班”,对工作点和其它环节查处的隐患,利用班前会议及时通报工作现场安全情况,交代清楚不安全隐患存在的地点,具体整改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一般隐患由当班领导现场指挥及时整改,确认安全后,才可安班作业。

3、重大隐患或特别重大隐患由安全组负责登记人员在班前会上或职工会议上及井口公示栏进行公示。

4、公示时,必须说明隐患内容、存在地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5、隐患整改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必须把结果作公示。

6、提高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参与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接受职工监督,切实把安全放在首要工作来抓。

X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为了在日常的隐患排查中,能更好地辨识作业环境和工艺过程中的隐患,进行分级管理,正确分析隐患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可能导致灾害的严重性,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安全组负责隐患登记的人员必须登记好每次各级安检部门查出的隐患。

2、每月的隐患必须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整改要求和措施逐一对照,防止有漏洞出现,在生产中带来后患。

3、记录人员每月末必须对一月之中的隐患分类、分级做好统计工作。统计的数计送矿长阅示后,再组织安全、技术、机电组进行讨论、总结分析隐患治理方案,加强隐患的治理力度。

4、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月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隐患治理小组在分析时,针对某一具体隐患展开讨论,积极发言,归纳总结经验,为治理隐患提供有力的保障。

5、存在的隐患治理不及时,对负责人员必须作出相应的处罚,绝不留情,直到整改达到要求。

6、处理隐患时,由矿长明确分工,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隐患治理工作。

X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为加强我矿的隐患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生命和煤矿财产安全,做好安全自保、联保和互保工作,制止“三违”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煤矿安全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1、隐患治理资金的来源

(1)按吨煤30元提取。(安全费)

(2)对事故责任者及“三违”人员的罚款。 (3)吨煤提取不足部分由财务列支。

(4)各班未完成煤矿指标,按规定进行处罚。 (5)发生重伤事故,对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2、治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他任何人或项目建设不得挪用。

3、使用该资金必须建立明细账务。

4、财务员必须每月按规定提取隐患治理资金,确保隐患治理资金百分之百得到保证。

X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切实抓好煤矿的隐患排查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的实现,调动广大职工对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发现隐患能及时举报,使不安全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治理,特制定此制度:

1、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对隐患的治理和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来做。

2、各管理人员必须坚持跟班和带班检查制度,下井必须达到规定天数,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安全政令畅通,狠反“三违”,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原则。

4、跟班特员和带班领导发现一件隐患并能及时整改的,每次奖10元。

5、发现重大隐患,能及时报告矿安全组,对发现的隐患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改治理方案的人,奖励100元。

6、发现特别重大隐患,及时通知矿领导,并能做到互保、联保的,奖举报人300元。

7、对发现重、特大隐患的人员,及时举报并能把隐患得到

有效的控制,确保职工生命和煤矿财产不受损失的,奖500元。

8、月度总结时,对治理隐患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奖300元。

9、管理人员在跟班、带班时,未能查出重、特大隐患,由其他职工发现举报给矿有关领导的,惩跟班和带班领导500元。

10、各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如擅自脱离岗位,出现重大隐患,造成不安全事故,惩当班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其责任。

11、奖惩款项由矿财务列支、兑现。

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的各项措施,特制定矿井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事关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设备、资源安全,是每一职工应尽的义务,必须无条件认真执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监督、跟踪由矿及井口安技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和执行。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组织井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督查活动。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存在隐患的班组按“四定原则”整改。

3、检查、抽查、巡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各队必须按四定原则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按时整改的必须当班报当班领导,以便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整改。

4、自检自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又不能及时整改时,现场人员必须在采取可能的防范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只有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完毕时才能恢复生产。

5、无故不按时整改事故隐患的将按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当班处理不完的事故隐患必须由当班班长现场向下一班班长交接清楚,不交班的将按违章操作查处。

7、发现“三违”必须立即制止,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教育。

XXXX煤矿

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

第二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 总则

1.1为加强江西省昌博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种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

1.2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1.3本制度适用江西省昌博实业有限公司范围内(包括外包工程及检修)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与整改;各车间、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与整改工作。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2.1.1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2.1.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2.1.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2.2.1江西省昌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分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2.2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同时,必须迅速上报公司,按下列办法处理:

2.2.3一般性事故隐患,部门提出治理措施,限期排除,安环部验证并记录建档;

2.2.4重大事故隐患,应针对隐患可能影响范围,公司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措施,由安环部、所在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审批,限期完成整改;安环部验证并记录建档、上报;

2.2.5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公司立即强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由安环部、所在部门、公司主管领导提出治理方案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审批,限期进行彻底整改;安环部验证并记录建档、上报;

2.2.6各级检查人员及部门应向受检部门及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事故隐患全部消除。由安环部验证并记录建档;

2.3事故隐患记录档案管理上报

2.3.1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检查治理记录档案,包括隐患内容、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等详细情况,各车间、部门均要建立事故隐患检查治理记录档案并与安环部相互反馈,形成闭环控制;

2.3.2公司安环部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抱着应随时监控,迅速采取措施或督促各车间、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3.3公司安环部每月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管领导汇报生产中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3.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 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导致事故发生者. 3.2抗拒或阻挠各级安全检查者。

3.3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者。

江西福得来家具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号

第三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正帮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条 矿属各单位要认真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表。安监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有着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难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结合矿井实际,一般事故隐患又分为D级隐患和C级隐患:

D级:队组有能力,由队组当场解决或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需要业务科室或其他单位帮助解决,可以限期解决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又分为B级隐患和A级隐患:

B级:整改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的,须由矿领导协商协助解决的隐患。

A级:整改难度大,本矿自身解决不了的,须由集团公司或外部协助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 事故隐患分为十个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第六条 矿长是矿井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 矿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队(班组)长、在矿井范围内施工的外包队伍,对本作业区域发生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隐患排查、整改。

第八条 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区、调度室、财务科、供应科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消除隐患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

第九条 根据以上责任划分,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学茂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李万生 薛建奇 马耀华

王永增 景双虎 侯冬云

成 员:党建华 何希国 赵才智 赵光庆

马 青 任继荣 赵玉栓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 任: 常务主任:

成 员:安监科组领导

第四章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专业会议 排查事故隐患例会制度

第十条 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听取各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对A、B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分管矿长根据例会会议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分管矿长根据例会议室要求对分管范围的A、B级事故隐患整改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新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每月由分管矿领导分别主持召开“一通三防”及防治水、机电管理、运输管理、顶板管理等安全专业会议,相关科室领导和责任人参加,主要研究本专业、本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定项目内容、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 每旬由区(科)长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会议,总结分析工作地点工程质量、“三违”、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每天早6时30分和下午20时,在生产调度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生产副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科室、各队组相关人员参加,调度室负责记录,主要研究当天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解决办法,安排部署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办公会议或安全会议排查事故事故隐患内容:

1、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消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2、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3、安全办公会议及安全专业专业会议结束后,要按照议定的内容,下发会议纪要,并按照纪要要求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议定事项在规定时间内解决。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第十五条 矿井每月组织三次井下安全大检查和一次地面安全大检查。各专业科室每旬组织一次专项隐患排查。区队、班组每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矿、科、队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等各类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

第十七条 安全大检查隐患问题“四定表”由文印室负责打印,安监科长负责审阅,安全员负责复查。专项检查隐患问题由各业务科室进行筛选、登记、传递,落实整改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所查隐患,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筛选、分级和登记。 第十八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要当场与区、队干部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表。区、队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科统一汇总后在矿长安全办公例会上通报,由矿长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性措施,并报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隐患通知书及停产通知书的使用:

1、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单位(安监科各科组和业务科室)给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下达隐患通知书,一式四份,并建立台帐登记,整改后反馈、消项。

2、经矿领导、安监科领导认定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后,由安监科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常务主任负现,填写重大安全隐患通知书(停产通知书),要填写清时间、地点、队组、工作面存在的何种问题及整改意见和限定完成日期。经矿、处领导签署意见后,及时传递给相关责任队组和责任业务保安部门。隐患问题处理后申请验收,安监科派专人检查验收隐患整改情况,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条 矿长、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分别对矿井、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业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各队组队长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问题、措施、整改时间、负责人落实。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后,责任单位或负责人要及时向安监科报告,经安监科复查确认后,履行消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按排查规定时间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第七章事故隐患排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要建立隐患登记处理台帐,对自查隐患问题进行筛选、登记,落实整改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汇报制度和整改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汇报安监科及分管领导。

安监科对事故隐患排查进行综合管理,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一上报,归类存档。

第二十五条 安监科由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常务主任负责,要按排查程序将事故隐患按类别、级别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及各业务保安部门,按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各业务部门、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检查,每月20—23日前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制定措施,并将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A、B级隐患)和专项治理措施由主管领导、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以局面形式上报安监科。安监科在每月25日前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逐条进行研究初审,经安全矿长、矿长审查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各部门若没有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每月也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工作汇报说明,如不按时交回,对部门负责人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中进行处罚。若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报,经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重处。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三违”报告制度。每月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不得少于4条;事故隐患在未整改这前,必须每次都报,直于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得好的、每月完成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三违”报告数量、整改及时的单位和业务保安部门,每季度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各队组、业务部门要主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凡收到重大安全隐患通知书(停产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同时给予1000—10000元的预罚款。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或停产处理,严禁不按期限整改处理问题而盲目施工作业、赶进尺、赶产量,否则将加倍处理。若属于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书面申诉理由,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

第三十条 对已经查出、议定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处罚该单位5000—5万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除对单位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追究行政责任,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一条 安监科按照安全办公会议议定的完成时间、质量要求,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合单位和业务管理科室进行监督考核。在议室时间内未完成或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在落实责任划分的同时,按责任追究处罚如下:

1、对议定项目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

2、对议定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1000元。

3、对因协调配合不及时或督促不力,致工程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扣罚协作单位及业务科室领导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奖励,并对单位集体处罚1000—5000元。

议定工程项目如期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时,对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协作单位、业务管理科室和检查人员报请公司领导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排查和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隐患。对严重“三违”人员符合集团公司安全“三十条规定”、条款之外的严重“三违”人员,每次罚款1000—3000元或行政降一级处分。并送集团公司“三违”培训班进行军事化培训,以规范安全行为。

第三十三条 对无特殊工种证而擅自进行特殊工种操作者,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三十条规定”处理,对违章安排、指挥无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殊工种操作者,是队长的给予撤职处分,是副队长或代班长的给予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本办法中所指的特殊工种为安全员、放炮员、瓦检员、电钳工、提升机司机、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瓦斯抽放工、瓦斯监测监控工、供配电工)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矿设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三违”举报电话,鼓励职工积极举报事故及隐患。举报情况属实,奖励同一事项第一位举报人500—5000元/次。举报电话号码:8116 8117 5555。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集团公司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

1、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3、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

4、总回风巷、尾巷、皮带巷等地点煤尘大或综合防尘管理差的;

5、矿井安全出口存在重大隐患的;

6、存在自然发火危险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等地点温度异常,有可能发生煤层自燃的;

7、经证实矿井确有突水可能的;

8、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

9、矿井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六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集团公司对工作面等关键场所实施停产整顿或停止作业

1、无作业规程、措施作业的或未按照作业规程、措施作业的;

2、现场没有安全员跟班顶面的;

3、开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微风作业、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合理的;

4、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端头支护、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危及安全生产的;

5、开、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危及安全生产的;

6、采掘开工作面有突水征兆的;

7、采掘开工作面温度异常的;

8、采掘开工作面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监科。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本矿安全生产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不论大小都要作登记管理。

二、经矿安全办和有关人员(矿长、安全员、班、组长)确认为现场整改的就立即改正。如现场不能整改的就请示矿领导,由矿办制定整改方案,矿领导负责指定整改负责人和资金的落实到位,确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对整改还必须况进行跟踪复查。

三、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政府及主管部门,待专业人员确定整改方案后才可实施,整改前要采取临时可行的安全措施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

四、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工作量大或资金投入不足等)要先采取撤离、设警示隔离线(带)等措施。报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最后落实解决负责人、整改时间。

五、对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且积极报告的有功人员,本矿给予奖励。

立柱砂石厂二OO八年三月

第五篇: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CGYC/AG-B-06 为及时解决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和整改职责、要求

1.总经理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环保科是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归口部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有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

3.对各类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四定、三不推”,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避免隐患酿成事故。

4.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二、定期排查、分级制度

1.总经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排查活动,排查生产经营环节的事故隐患;

2.安全环保科、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排查活动; 3.班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以下死亡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五落实”( 落实整改内容、落实整改标准、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人)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隐患治理、监控。 三.建档制度和要求

1.安全环保科负责建立隐患治理台帐。每月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建档、统计分析。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安全环保科要及时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由各部门、车间、班组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按时完成,不得借故拖延。对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积极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以下死亡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

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风险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来源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治理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4、当遇有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必须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确认。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5.当遇有本公司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直至停产。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隐患治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事故隐患监控制度

1.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2.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各部门、车间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五.隐患申报、公示、治理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1.隐患整改工作是一项多单位、多部门交叉的综合工作,各部门应该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措计划。重点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隐患阶段治理的工作内容和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由安全环保部门汇总,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检查部门应立即报安全环保科及相关领导,不论是否列入安措计划,必须立即解决。

2. 企业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治理完成情况等,对实现挂牌1

1 督办的并令全部或局部停产的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无隐患则为零申报。 六,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公司安全环保科、及各有关部门对所排查出的隐患需要资金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

2、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3、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七.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建立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职工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报告举报和事故隐患治理中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3、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八、相关记录

1、隐患治理台帐 AG-C-5.2-06

2、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AG-C-5.2-07

3、隐患整改通知书 AG-C-5.2-08

4、隐患整改、验收记录 AG-C-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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