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治水措施

2022-10-02

第一篇:煤矿综合防治水措施

煤矿防治水综合措施

(一)、总则

第1条:主管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定期抓;生产矿长要经常抓;总工程师要亲自抓。

雨季期间,矿成立防洪领导小组,防洪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矿长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防治水工程安排,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保证。

第2条:地测队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和观测(降雨量观测、井下涌水量观测、地面河流流量观测),并将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填绘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

查明矿区(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表水、地下水渗入矿井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地测队还应负责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工作安排提供资料。

第3条:雨季期间设立监时的雨季“三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防治水工作计划的安排。各项防治水工程要严格按公司批准的设计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竣工后组织验收并提出竣工报告报公司审批。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检查,同时组织不脱产的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编制防洪应急预案。

雨季期间要派出值班人员随时观测分析险情,特别是有突水危险的区域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立即报告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和矿调度室,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应急预案规定上报公司防洪办公室和公司调度室:

1、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征兆,有突水发生的可能;

2、矿井发生突水,突水量在1m3/min以上;

3、暴雨后矿井涌水量猛增威胁矿井安全,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最大排水能力83%时;

4、当有水害威胁的小矿井开采越过矿井安全防水煤柱线时。

雨季结束后、办公室要在总结当年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下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项目(包括设计、预算和图纸)报公司审批。

第4条:充分分析矿井充水条件,对有突水威胁的地段,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5条:对矿井范围正在开采的小煤矿进行实测监控,并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标出小煤矿及废弃的小煤窑的井口位置、开采层位、积水情况等。对威胁矿井安全的小煤矿、必须及时报请公司和地方政府协助处理。

第6条:在作业规程里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以备一旦突水能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二)、地面防治水

第7条:地测队必须查清矿井范围内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并进行定点定时观测。收集河流的宽度和深度的变化。枯雨季节流量、流速、水质、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期最大淹没范围、两岸小煤矿开采情况。河流流经地层以及对大井安全的危害程度等资料和数据。必须逐年、逐月搜集或测定当地降雨量、做好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工作,以便结合矿区具体条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8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应设法排除,不得任其流入井内。

当雨水地面水可能浸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采取河流改道、修筑堤坝和汇洪渠,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2、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引出可能造成循环水的范围之外,排水沟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避免倒渗井下。

3、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铺底补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坑必须填平夯实。填塞工作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4、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井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一旦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 派专人巡

视区内河流,沟渠的流畅情况。发现堵塞河道,立即进行清理。

6、发现小煤矿与矿井贯通,且又有可能作为进水通道时,必须采取措施,堵截水源,并将设计报公司审批。

7、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和住宅区人身安全时,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如果客观无法制止滑坡时,必须设立观测站,大暴雨或连续降雨时日夜设立警戒和派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将受威胁地段的人员撤离危险境界。

第9条:各单位要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以及工农业生活废弃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到的地方,以免洪水时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

(三)、井下防探水

第10条: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掘进巷道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采用钻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接近被水淹及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煤矿(窑)时;

(2)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4)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

(5)接近同地表水体、含水层或其他积水体连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7)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8)顶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9)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2、探水或放水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包括单孔设计以及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队、技术部、安检站、抽采工区等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发后交抽采工区施工。水压大于2MPa的导水构造探放水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探放水后,抽采工区必须向地测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探放水钻孔资料,由地测队结合其他手段实行水文地质调查获得的资料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记述、安全、工程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或继续进行采掘工作。水压大于2mPa的导水构造探放水工作结束后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还需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

第11条: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第12条: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区警戒线时,必须随时警觉,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

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3条: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支柱。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孔数、孔深、钻孔方位,孔底所探测和控制的区域。必须确保井巷和井下人员的安全。探水孔确定后,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的工作人员必须监督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钻孔布置及钻孔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10t/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必须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

第14条: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及钻孔超前距的确定。一般情况按扇形或半扇形布孔,终孔间距一般为20米。

(四)、排水设施

第15:井下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各类闸阀和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三套水泵。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

4、工作水泵和工作管路的能力应该保证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的水泵和管路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5、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道到井筒,这个出口应高出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这个出口的通路内,应设置容易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蜜闭门。泵房和水仓连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6、矿井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矿井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7、水仓进口外应设置篦子。

8、水泵、水管、闸门、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保持台台完好。对所有零配件都应补充齐全,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每年雨季以前,由矿长负责组织力量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清理一次。

(五)、隔离煤柱

第16条:相邻矿井的隔离煤柱一般为40米,各家留设20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第17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留设防隔水煤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包括老空水)间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煤柱与岩溶洞穴。

6、与水体有联系的有可能突水钻孔。

7、井田和矿井技术边界。

第18条:各种防水煤柱由矿地测队分管防治水工作人员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有关规定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部、生产部、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19条、矿井留设的各种防隔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变动,严禁本矿或小煤矿开采和破坏。

(六)、奖惩

第20条:凡违反《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应该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发布的指示、命令和决定等违反《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的;

(2)没有按期完成当年防治水计划的;

(3)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整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4)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同时发生的。

(5)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经费的。

(6)随意决定采动或破坏煤柱的。

(7)不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3)对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第21条: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本防治水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应按其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实施防治水措施,解放并采出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的;

2、历史上曾发生多次突水,经过努力每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3、安全防治水工作有成效,五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4、在救灾中,情况明,措施得力,节省排水电费及救灾物资,节省时间效果显著的。

鹿山优质煤公司九井 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煤矿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近、揭露或波及破坏某些含水层,同时可能受雨季大气降水影响,给矿区及矿井生产安全造成威胁。水害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为此,特制定防治水管理规定: 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一、防治水管理机构

组 长:刘伯森 副组长:关力友、

成 员:李成海、于浩、丁长春、刘洪国

责任分工

1、领导组负责本矿中长期防治水的领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

2、防治水科负责统一指挥安排,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防治水的各项工作。

3、调度室负责有关防治水的协调工作。

4、地测技术员负责编制防治水措施及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工作。

5、机电部负责排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6、探放水队负责井下各采掘地点探放水工作的具体操作和落实。

7、相关队组要协助好防治水科的工作。

8、安全部负责监督各单位防水工作的执行情况。

9、运搬队负责各排水点的清淤工作。

三、具体规划

(一)矿区水文地质概况

1、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的位置,详细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区域地下水对矿区的补给关系,主要进水通道及其渗透性。

2、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着重查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水位、水质、水温、动态变化以及地下水迳流场的基本特征,确定矿区水文地质边界。

3、详细查明对矿坑充水有较大影响的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风化及溶蚀特征、富水性和导水性及其变化、沟通各含水层以及地表水的程度,分析构造破碎带可能引起突水的地段,提出开采中防治水的建议。

4、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有影响的地表水的汇水面积、分布范围、水位、流量、流速及其动态变化、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及淹没范围。详细查明地表水对井巷充水的方式、地段,并分析论证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提出地表水防治的建议。

5、矿层与含(隔)水层多层相间的矿床,应详细查明开采矿层顶、底板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稳定性和隔水性,断裂发育程度、导水性以及沟通各含水层的情况,分析采矿对隔水层的可能破坏情况。当深部有强含水层时,应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从底部获得补给的途径和部位。

6、调查老窿的分布范围、深度、积水和塌陷情况,大致圈定采空区,估算积水量,提出开采中对老空水的防治建议。

7、详细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矿井充水因素,预算先期开采地段涌水量,预测开采过程中发生突水的可能性及地段,评述开采后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

8、着重查明裂隙含水层的裂隙性质、规模、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充填情况及其富水性;岩石风化带的深度和风化程度;构造破碎带的性质、形态、规模及其与各含水层和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裂隙含水层与其相对隔水层的组合特征。着重查明岩溶发育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岩溶在空间的分布规律、充填深度和程度、富水性及其变化,地下水主要径流带的分布。

9、着重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地下水的补给来源,补给边界、补给途径和地段;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地表水、导水断裂的关系。当直接充水含水层裸露时,还应查明地表汇水面积及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强度。着重查明直接顶板隔水层或弱透水层的分布、岩性、厚度及其稳定性、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裂隙发育情况、受断裂构造破坏程度,研究和估算导水裂隙带高度,分析主要充水含水层地下水进入矿坑的地段。着重查明承庄含水层径流场特征,直接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其变化,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以及断裂构造对底板完整性的破坏程度,分析论证可能产生底鼓、突水的地段。

(三)防治水规划

本矿井的防治水规划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1、地表水防治

1)进一步查清井田的水文地质条件。

2)对井田范围内及相邻矿区回采塌陷所造成的地面裂隙检查、填充、疏通。

3)具体措施:开挖排水沟,防水堵漏。

4)定期与相邻矿井做好图纸交换,及时掌握邻里关系的采掘动态,预防突水。

2、井下防治水措施

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根据矿井地质地形条件,必须掌握矿井开采的详细资料,并标记在矿井采掘平面图上,确定矿井涌水的位置及水量、波及范围。 3)相邻矿井的分解处,必须留设60m的防水煤柱;相邻采区必须留设50m的防水煤柱;相邻工作面必须留设10m的隔水煤柱;为防止断层破碎带突水,断层两端留设煤柱(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采掘技术员负责设计,确保安全。

4)严禁在留设的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破坏煤柱。 5)在有突水危险的区域,要设置放水闸门或防水闸墙,进行封闭隔离,以减少危险和涌水量。

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及规定:

(1)水泵:必须有同能力的备用水泵、检修水泵,水泵工作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机电科负责水泵的安装调试及正常运转。

(2)管路:必须管径相同的备用管路且畅通无阻,能配合水泵在

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专用排水管路由机电部负责,无专用排水管路时由通风部负责。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水泵及检修水泵相适应,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备用水泵,由机电部负责;

(4)矿井主排水系统必须由双电源双回路,由机电部负责;

(5)排水设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由通风部负责,机电部配合。

(6)井下各个水仓、水沟必须定期清理沉淀池内煤泥,保证不影响排水。

(7)井下各个水仓的排水由机电部负责,各顺槽内积水及工作面老空水由所管辖队组负责排至采区水仓再至主水仓,运输大巷积水由运输队负责排至采区水仓或主水仓。(各队的排水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8)根据矿井水害的危害程度,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治水管理措施。

四、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成立专门的探放水组织机构

2、探放水时的工作职责

(1)只要有探水时每班安排技术员负责确定探水地点范围,探水方位、角度,探水范围内地质构造情况,并有专人现场跟班指导。 (2)调度室负责探水期间的全面具体指挥工作,安排各级管理人员跟班监督工作。

(3)机电部负责安排把探水、排水设备安装好,并调试正常运转。

(4)探放水队具体负责探水的实际操作,由跟班技术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

(5)安全部负责监督探放水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涉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无异常时方可操作探水。

3、探水时技术措施

(1)慎重确定探水地点,避免在危险区内安设钻机,更不可“有疑”不探,盲目前进。

(2)安设前先将探机附近的支护进行加固,防止冒顶和片帮伤人。 (3)防治水科合理布置钻孔数量、方位、角度,确定超前距、帮距。 (4)机电部负责检查排水系统中的水仓、水沟及管路、排水水泵及电动机,使之正常运转,达到设计的最大排水能力。

(5)排水设备安装必须采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排水管路,确保排水时,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转。

(6)瓦检员必须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以防止钻孔内瓦斯突出,如有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7)探水时调度室必须及时掌握探水情况,确保探水各项工作的安全实施。

(8)当探透老空时,涌水量较小时,采取堵水,在距探水点10m的地点使用双墙闭贯进行堵截。

(9)检查流水路线和人员撤退、避灾路线,避灾路线内不许有煤、矸、物料、矿车等阻塞,时刻保证畅通无阻。

(10)加强探水地点顶帮支护管理,有松动或破损的支架及时修整或

更换。

(11)建立健全探水时的各项记录及各负责人签字记录。 11)发生水害事故的事的应急措施

(1)发生水害事故后,当班队长负责清点人数,告知工人不要恐慌,按演习时的逃生路线有序撤离。

(2)发生水害事故后,现场附近地点的工作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躲避到就近硐室内、拐弯巷道或其他安全地点,情况紧急时,可抓牢棚腿、棚梁,防止被水冲倒。

(3)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值班领导。 (4)水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及附近地点工作的人员,在脱离危险后,应迅速观察和判断突水地点、涌水程度、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等,利用电话或其它联络方式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向受威胁区域人员发生警报通知。

(5)如是老空水涌出,使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增加时,作业人员立即佩用好隔离式自救器,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带防护器具的情况下,进入灾区。

(6)调集一切可以利用的排水设备,加快排水速度,降低矿井涌水量水位。

(7)如因突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示牌,迷失了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8)加强灾区的通风,为避难人员创造生存条件。

鹿 山 优 质 煤 公 司

中 长 期 防 治 水 规 划

2015

鹿 山 优 质 煤 公 司

矿 井 水 灾 防 治 措 施

2015

井下透水预防

1. 矿井下透水的种类

(1) 老空水:在矿井中分布最广,对人身的危害最大,事故教训也最多。

(2) 钻孔水:是勘探工作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打钻以前,地面汇水区,地下含水层以及洞窑性的喀斯特溶洞岩层都与煤层上下隔绝,但在钻探以后,这些岩层便互相贯通了。因此,当井巷碰到钻孔时,往往会有大量的水涌出。有时采掘工作面虽离钻孔还有一定的距离,但钻孔水也会将煤壁冲溃,造成穿水的事故。

(3) 裂缝水:常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新型矿井开采水平较深,受雨水影响较小,但上下层的含水量较大。如遇隔水层不够厚或开采方法,顶板管理不够合理等,都能引起隔水层破裂,造成严重的顶板淋水现象,影响生产的顺利进行。另一种是土窑复建时所遭受的裂缝水害,一般说来土窑附近都难免有大小不等面积的塌陷区,形成盆地,这些地区雨水汇集,顺塌陷裂缝浸入井下,造成井下排水困难。

(4) 地面水:对井下威胁最大的是山洪暴发,因为它会造成灌井事故。另外,地面河流,湖泊,池沼等水的下渗会使采区地面的裂缝扩展,造成透水事故。

(5) 地下水:主要是指含水层及有溶洞岩层的来水,这些水一经透出也往往造成淹井。

(6) 断层水:由于地质变化,出现断层以后,往往将含水层的水沟通起来,当井巷遇到断层时就有大量水透出。

(7) 层间水:岩层露头部分,受长期的风化作用,裂纹特别发达,因而水就会由岩层的露头流入,形成层间水,层间水常常随着透水岩层的倾斜、标高和构造等条件的不同,有很大变化。一般来说,平缓岩层的补给水,比垂直岩层多,山谷露头的渗水比山岭露头多,破碎地带又往往形成蓄水带。

2. 矿井透水的规律和现象

按照一般的透水规律,积水区水头越高,压力就越大,因此,在处理水头高的积水时,必须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高水头和积水分成若干段,一段一段地放水。现在普遍采用的“分段下行探放水”的方法,可避免一次处理时煤壁被压破的危险。实践证明,凡是与地面上下汇水区互相贯通,互为补给水源的老空、断层裂缝等,都必定有水,因此,遇到有补给水源的老空、断层、裂缝、钻孔时,特别要提高警惕,并采用周密的防水措施,防止透水。

矿井透水事先都有预兆,可根据八种不同的透水象征,辨别其是否有透水的危险。

(1) 发潮:煤本身是不透水的东西,但当受到一定压力的水的作用,仍会有部分的水分浸到煤体里去。因此,当采掘工作面临近积水区时,就会发现局部的或大面积的发潮现象,这种发潮现象不完全是由于接近水区的缘故,遇到底板岩层为透水岩层时,也常使煤体有发潮现象。

(2) 发汗:当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因受水压作用,通过煤的层理、节理、水就透过煤壁并聚成水球现象,看起来就象人出汗一样。

这里必须指出,上述两种象征,无论发潮和发汗,有时都会出现假象,这种发潮和发汗的真假,往往采用“浅剥皮”的办法加以鉴别,就是将发潮或发汗的煤面,剥去一薄层,观察探试新暴露的煤层是否也发潮,如果发潮,就证明这是透水象征。

(3) 流水或滴水:这种现象是发汗进一步发展的结果,证明工作地点与积水区的距离越来越近了,也证明隔水煤墙越来越软,隔水性越来越差,抗压能力越来越少,总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时必须百倍警惕,加紧处理。

(4) 挂红:这种现象往往是流水现象出现后产生的。这种现象说明水内含有铁的氧化物,或硫铁矿物等,出现“挂红”一般认为是接近老空积水的象征。

(5) 空气变冷: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区以后,影响工作面气温降低,感到发凉。

(6) 硫化氢气味加大:二硫化氢气体也是老空区的产物。因此,当工作面接近老空区时,有时可嗅到硫化氢的气味。

(7) 水叫:一般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嘶嘶”的声音,这种声音,很象低沉的雷鸣声或不开锅的声音,这是因为水位有了变动或受滚动岩石撞击影响的结果。

(8) 钻孔底发软或出水。用探水钻或钎子探水时,如发现钻孔底发软,钻屑发潮,就说明钎子快到积水区,如继续钻就有出水可能。

上述现象都是接近积水区(或老空)的征兆,要特别注意采取措施,严防积水突出造成危害。鉴别老空水有以下几种办法:用手指蘸水搓动有润滑感觉;用鼻嗅有腐臭;有时夹杂着臭鸡蛋的气味,用口嚼有涩味;有腐朽质的沉淀物及悬浮物,详细观察比较时,会发现它的透明度较低;化验分析时,耗氧量大,有机质氧化时所耗氧气越明,证明有机质越多。

3. 预防矿井透水的两大措施 第一, 组织措施

(1) 教育井下职工必须熟悉透水象征,发现透水象征时须立即汇报给值班人员,并上报主管领导,未经研究分析和提出安全措施,同时也未确定水源以前,不得继续作业。

(2) 组织专人对探水点或淋水地点逐日进行观察,并记录变化情况,作出分析比较,如有明显变化,不得继续作业。

(3) 必要时组织专业探水队,专门进行探水工作,并直接由矿长领导,制定探水制度,切实贯彻有象征必探的原则。

(4) 对井田范围以内的老空要详细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绘在地面与井下对照图上,详细标明老空分布范围和积水数量,并慎重划出老空警戒线。同时,要反复慎重地核实过的有关资料。 第二, 技术措施:

(1) 分段下行探水法:探放水是解除水害威胁的最主要的措施。因为这种方法既适应水头低的老空水,也适应水头高的积水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放尽,如果对水头很高的积水采用“端底”的方法作一次处理时,危险就会大大增加。因此,采用“分段下行探水法”把高水头的积水分为若干段,从上而下地依次探放。这样每次探放所遇到的水头高度就能控制在安全限度以内。而且这个方法的采用与斜井片盘开拓程序可以完全一致起来。即使是在坚井开采的情况下,采取这一方法,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2) 钻孔的布置与钻孔数目的确定。当工作地点发现有透水象征而决定探水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钻眼怎样布置,钻孔数如何确定。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煤层厚度、倾角大小、巷道与顶底板的关系是平巷还是上下山及其断面大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不同情况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方法:①如果煤层不厚(2.0米以下),而斜角又比较平缓时,所作的巷道,无论是平巷或是上下山,钻孔的布置都可以采用比较简单的方法进行。即在巷道中布置一个与顶底板平行的钻孔,另外在巷道两帮各布置一个与挡头成45°角的钻孔,以控制从两帮透水的可能;②在厚煤层里送道时情况就比较复杂,如果巷道是沿着顶板送时,那么探孔就应多设几个。就是说,一方面要探明正前方及两帮有无老空,另一方面还要探明前下方有无隐患;如果巷道是沿底板前进时,探眼必须是既能探明正前方(包括两帮)的情况,又能探明前上方(包括两帮)有无老空存在。如果巷道开在煤层腹部,需探水时,探眼的布置就应照顾到更多方面,无论正前方、前上方、前下方以及各方面两帮都应控制住才成。③如在立槽厚煤层内送道时,情况又所不同:除正前及下帮要布置探眼外,前下方、前上方及下帮上下角均应成有放射形的方向布置探眼。总之,应根据巷道及煤层的具体情况,参考当时当地的有关调查资料来确定探眼的布置方法。关于探眼数目的确定,也是根据各种不同情况来决定。无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掌握一条,就是用最少的探眼达到全面控制透水的目的。

(3) 掌握安全超前距离。关于探眼的超前距离问题,安全规程上有明文规定。规程要求探水的超前距离至少要保持20米。但在实际执行中,特别是没有探水设备或者探水设备不足的单位,往往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对这些单位来说,深入摸清当地过去透水经验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主要是从过去透水事件中查清煤墙被突破的厚度,当时突破煤墙的水头高度以及煤质等。参考这些情况来规定探水工作的超前距离。如有的单位规定“探四进一保持三”的意思是说,探深四米、掘进一米、保持三米超前离。

(4) 放水问题:在进行探水时就应该做了一切放水工作的准备。只有将积水放出以后,才能彻底清除水害危胁,扩大采区,多采煤。如果所探放的积水情况已调查很清楚,应及早在探水巷道内安排适当地点接好放水管。放水管的安装方法是把带有截水门的放水管装在锥形的混凝土圆柱中。为使放水管能固定在混凝土圆柱中,管子外套要备有锥形环。这样,装好以后,将钻杆通过带有水门的放水管进行钻眼工作。钻进时为了保证安全,必须在工作面附近装设不透水的带门的隔水墙,门要向来水的方向开启,隔水墙也可以不带门,直接设在工作面的前面,在这种情况下,钻眼工作就要在墙外进行。但无论哪种隔水墙都必须装有放水管。以便关闭后放水之用。在接近个别积水区或涌水量大的含水层时,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这种办法的探眼深度可以缩小到3-5米。如果预计积水量不大时,则可以不用放水管,但要事先预备好长约1.5-2.0米的锥形木塞。

4. 排水设施

(1) 排水沟:用途是把各个工作地点的水汇集到井底水仓,以便再由井底水仓排到地面。为了保证水能从水沟自动流出,水沟应向井底方向倾斜,其倾斜度一般为0.003-0.005。水沟的形态通常多掘成梯形,并布置在巷道的一侧,但也有的矿井把水沟设计在巷道中间。在坚硬而不受水冲刷的岩石中,水沟不必镶砌,但在松散煤层或岩石中,则须加镶砌。镶砌的方法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木槽镶砌,水沟挖好后做成大小适宜的木槽,安置在水沟内,这种方法是最适于小型煤矿采用;砖砌;混凝砌。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镶砌,为了便于行人能过,并避免水沟阻塞,都要在水沟上面铺盖板。

(2) 水仓:其作用是将各种汇集到井下的水暂时容纳起来,以便设法将水排至地面。水仓对保证矿井安全起很大作用。每当雨季或积水区被穿时,就会涌了大量积水。如有水仓,便可起缓冲作用,使井底不致于立即被淹没。这样矿工们可以利用时机安然升井。如果没有水仓的缓冲作用,矿井又无安全出口,透出的水就会很快把井底封顶,造成事故。

水仓的容积规程要求:要能容纳矿井8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比如,某矿井的最大涌水量为5吨/分,那么1小时就出水300吨,这样,这个矿井的水仓容积至少要有24000立方米才合要求。

水仓的镶砌方法与水沟大致相同,如果水仓开在坚固而不受水冲刷和易风化的岩石中时,可以不考虑镶砌成支架。如果水仓开在煤层内,则需要用支架支护;如果使用期限很长,还需要用砖石或混凝土砌镶,以便节省维修费用。 5. 三种流量的简易测定方法

(1) 用容器测定流量:通常是用一个一定容积的木箱或木桶作为测定水的流量的工具。测定方法很简单,只须将欲测的水流导至做好的箱内或桶内,计出流满水箱和水桶的时间,这样就可以算出这股水的流量。例如,测定流量的木箱容积是8立方米,从水流导致箱内起到箱内流满水为止,共经二分钟时,那么这股水的流量当为1.5立方米/分。

(2) 用三角堰测定流量(90°角的三堰),其流量可用下式求出:

Q=1.343H2.47(升/秒)

式中:H——水头高(厘米)

用三角堰时,最小水头应不小于4厘米,再小就不精确了,最大水头不要大于1.0米,堰高P1不应小于0.2米,用三角堰测量的精度为±1—2%。

(3) 用无堰流槽测定流量。根据水头的大小,用木板作出适当大小的流水槽,其长度不要小于2米,使水流进槽内,另用浮标放在水面上,测定水流速度,用下列式计算流量:

Q=6.89V²A

式中:Q——流量(立方米/秒);V——水流速度(米/秒);

A——水流断面积(平方米)。

例:水流通过无堰水槽,其速度为10米/秒,槽宽为0.3米,水头高为0.15,试求流量为多少?

解:利用公式Q=0.89V²A V=10米/秒

A=0.3³0.15=0.045 代入公式即: Q=0.98³10³0.045=0.441 立方米/秒

鹿 山 优 质 煤 公 司

矿 井 井 下 透 水 预 防 措 施

2015

第二篇:常村煤矿防治水措施

为预防和有效指导我矿的防治水工作,减少突水引起的重大灾难事故,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矿井涌水水源分析:

1、奥陶系灰岩水:

目前常村井田的奥灰水水位标高为+651m左右,而3号煤层的底板标高均低于628m,因此我矿属于全井田奥灰水带压开采矿井。由于奥陶系石灰岩分布范围广、厚度大,一般厚约500~600m,岩溶比较发育,含水量丰富,并具有良好的调节性能,一旦发生突水,就会酿成恶性事故,极有可能造成淹井事故。因此,奥陶系灰岩水是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涌水水源,防止奥灰水突水也是我矿防治水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2、3号煤层顶板砂岩水:

3号煤层上部发育有

7、

8、

9、

10、

11、12号共6个砂岩含水层,而

7、

8、9号含水层由于距3号煤层较近,在回采和掘进过程中,常会直接涌入采掘工作面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的突水事故,如果涌水量较大,排水能力过小或排水不及时,亦会造成淹工作面的事故。

3、采空区积水:

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会形成采空区,3号煤层顶板砂岩水通过冒落裂隙带不断地向采空区充水,常常会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当掘进巷道接近或揭露采空区积水区域时,由于积水会在短时间内突然涌入巷道,往往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造成巨大的损失。

4、钻孔水:

地面钻探所施工的钻孔往往会导通多个含水层,使各含水层之间相互发生水力联系。当采掘工程揭露封闭不良的钻孔时,就会造成工作面突水。

5、地表水:

常村矿因工作面回采造成了多处地面塌陷,容易造成积水;另外工业广场内排水沟的堵塞也有可能影响积水的正常排出。因此地表水的防治主要是“雨季三防”。

二.防治水措施:

1、奥灰水防治:

(1)地测部门要积极进行带压开采的课题研究,制定出矿井合理的带压开采方案,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3号煤层距奥陶系灰岩隔水岩柱为95~130m,奥灰水想要通过正常渠道涌入3号煤层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在构造破碎带或有导水构造(大型断层、陷落柱)与奥灰水沟通时,就有发生突水的可能,结合我矿目前生产的特点,奥灰水防治的重点应放在构造的探测上。因此,采区设计前要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查明5m以上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m的陷落柱;工作面回采前要进行无线电波透视工作,查明3m以上的断层和直径大于10m的陷落柱,同时对查明的地质构造要用钻探或物探方法进行含水性评价,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进行生产,尽量避免采掘工程直接揭露导水构造而引发恶性突水事故的发生。

(3)对于含水构造(大型断层、陷落柱)或无法确定是否导水的构造,要留设防隔水煤柱,防隔水煤柱不得小于20m。

(4)对于采区应留设采区间的防隔水煤柱,防隔水煤柱不得小于40m,防止一个采区发生突水事故而波及到另一个采区。

(5)采区排水系统、矿井主排水系统必须定期检修、维护,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以应付突水事故发生,保障安全;同时应根据矿井涌水量的变化情况调节排水系统。

2、3号煤层顶板砂岩水防治:

工作面回采前,地测科要根据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工作面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生产队组需根据地测科预测的最大涌水量配置排水设施,保证顶板来水能及时排出;另外对易积水地段,如向斜轴部、下山掘进巷道,要提前组织探放水工作,以降低采掘过程中的来水量。

3、采空区积水防治:

(1)地测科要对已形成的采空区以及废弃的巷道进行严格排查,将可能形成的积水区域标于充水性图上,同时还应标注积水量及积水水位标高,在实际施工中根据不同的积水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2)下分层巷道掘进时,当掘至距上分层采空区积水区边界30m时,即安排打钻探放水,采取边探边掘的措施,以保证巷道施工的顺利进行。

(3)当其它采掘工程需穿越废弃的空巷和采空区时,均要先进行探放水后方可穿越空巷和采空区。

4、钻孔水防治:

地测科要清楚全井田范围内的钻孔分布情况,对封闭不良的钻孔要建立专门的台帐。当采掘工程接近钻孔时,地测科要下通知单,相关队组要密切关注有无突水征兆;当采掘工程接近封闭不量钻孔时,地测科要安排探放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继续施工。

5、地表水防治:

雨季到来前,地测科组织相关部门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一次,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负责进行地面塌陷区调查,对可能向井下渗水的塌陷区要进行填平夯实或围堤设水泵排水。对中央主立井、中央副立井、中央回风立井、西坡进风立井、西坡回风立井井口附近及工业广场的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排水渠道。同时对地面一些低洼不平处进行填平或挖设排水沟,保证地面积水能及时排出。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派专人检查井田范围内及附近地表有无裂缝和采空陷落等现象。

第三篇:[煤矿防治水分析及治理措施]

毕节市阴底瑞兴煤矿朱兴华学号:1#

摘要:近年来,随着大量煤矿水灾事故的不断发生,煤矿企业越来越重视对煤矿水灾的治理工作,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矿水灾加以控制,并对其所造成的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对煤矿水灾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简要阐术吗水灾的危害,治理措施和管理方法。

关键词: 煤矿;水灾;形成原因;危害;治理措施。

矿井水是指在矿井开拓,采掘过程中渗入、滴入、流入和溃入井巷或工作面的水。矿井透水是指井巷、工作面与水源接近或沟通而突然导致的出水事故。当通过各种通道流入矿井的涌水量超过矿井的排水能力时,造成矿井泛滥成灾,称为矿井水灾。

煤矿水灾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害之一。由于我国煤田水文地质的条件较为复杂,致使煤矿水灾事故频发。煤矿水灾不仅影响了煤矿的正常生产,并且也时刻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目前,煤矿的开采工作正不断地由浅入深,致使煤矿地下含水层的平衡被严重被破坏,井下作业环境也日趋恶化。基于这一现状,对煤矿水灾的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本文就煤矿防治水分析及治理措施进行浅谈。

一、煤矿水灾形成的原因分析

我矿位于毕节市阴底乡境内,井田面积1.4409平方公里,矿区地貌属构造侵蚀,剥蚀,溶蚀山谷沟,井田属以基岩裂隙含水层为主的冲水矿床,涌水量主要取决于大气降水及开采范围,地下水,老窖积水为直接冲水因素。

根据原资料本地区年平均降雨量954.2毫米,年最大降雨量1150.2毫米,年最少降雨量554.8毫米。5—8月为丰水期,占年降雨量80﹪以上。根据实地堪察我矿矿区范围及周边沿煤层

露头附近有分布较多的老窖,均为当地居民开采自用没形成,采坑深十几米至几十米不等,多为斜井。由于时间较长,现又进行封闭,均汇集了一定的老窖积水,对我矿的安全生产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经我矿技术负责人员对矿区范围内的老窖进行全面勘查,共发现老窖10个,总积水量预计约1330立方米,具体位置及积水积水量已绘制到井上下对照图上。根据图纸资料反映,由于矿区内开采时间较悠久,特别是近年来地方小煤矿的开采寨煤层浅部已形成大量的采空区,面积预计达到14400平方米,井下老塘采空区积水总量约14400立方米。主斜井、副斜井、总回风斜井三条井筒中山部均有水涌出,每个涌水点的涌水量约为3立方米,目前矿井总用水量约25立方米每小时。

二、煤矿水灾的危害

矿井水灾对矿井生产危害较大,轻则影响矿井生产效率,重则造成淹井人亡的恶性事故,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生产环境。可造成巷道积水,顶板淋水使工作面附近巷道空气潮湿,工作环境恶化,影响个人身体健康。

2、增加排水费用,提高吨煤成本。矿井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费用。

3、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水对金属设备、设施具有腐蚀作用。

4、损失煤炭资源。主要指隔离煤柱的损失。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和硫化氢中毒。

6、当矿井水的永水量超过矿井的排水能力或发生突然涌水时,轻则造成局部停产或局部巷道被淹没,重则造成矿井淹没,人员伤亡,被迫停产、关闭。

三、案例

2013年5月29日晚上,本矿井底水泵房,永久避难硐室,消防材料库险些被水淹没。

5月29日晚上,下了一个晚上的暴雨,洪水从上山直冲下来,由于防洪沟被堵塞未及时清理,部分洪水涌下井底水仓。另外由于暴雨过猛,双回路断电,再加上矿上无备用发电机,导致整个通电系统全部瘫痪,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排水工作无法进行。直到30日上午9:00时恢复送电和通风后才安排人员下井排水,水位已上升到水泵房,开关、水泵仅差5厘米就被水淹没。

造成这次淹井事故的原因主要是“雨季三防”工作做不到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矿上没有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只有一台已失修的老柴油发电机),在双回路断电后不能发电供井下通风,排水之用,这是主要原因。

2、责任未落实到人,防洪沟被堵塞未及时清理。

3、井下各工作面、部分巷道均有不同程度的出水点。

四、煤矿水灾的具体治理措施

(一)、收集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

防治煤矿水灾的主要依据是水文地质的制定,在制定具体水灾防治计划时,必须先查明水源的来源以及可能发生涌水的通道,具体做法入下:

其一,做好地面气象以及河流、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工作,同时,还需查明地表的具体分布和水量等情况;其二,需查明洪水对矿井的具体影响程度,并且要尽量了解和掌握井下含水层情况;其三,要认真调查现采区和老窖区的积水分布情况。

(二)、技术措施

1、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裁”的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有透水预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2、加强“雨季三防”工作,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要安排专人负责实施24小时不间断

巡视,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

3、必须保证供电系统和排水系统正常:供电系统必须有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并且要满足照明、通风、排水的有求。

(三)、管理措施

首先要对煤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灾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充分认识到水灾的文害,兵对各种灾害防治措施加以了解;其次,需强化煤矿防治水灾的管理力度,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把防治水灾的工作落到实处,以此来消灭水灾隐患。

(四)、应急措施

当水灾发生时,必要的应急措施不但能够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减少人员伤亡。首先在水流速度较快的情况下,井下工作人员应躲避到硐室内或较为安全的地点,音量避开出水口,如果来不及躲避,可以抓紧附近的一些固体物体,避免被水流冲走;其次,如果遇到老窖水水灾,则需立即戴好自救器,避免吸入过多的有毒有害气体;最后,水灾发生时,应尽量不要慌张,并想办法通知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结论:总而言之,煤矿水灾不仅影响煤矿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还与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应加大对煤矿水灾治理工作的力度,分析水灾各种形成原因,并通过有效措施加以治理,以此来确保煤矿的正常生产。

第四篇: 煤矿防治水制度

第一条

井口和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对现有低于最高洪水位的生产矿井,矿井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或挡水墙、沟渠和采取其他有效防水措施。

第二条

严禁水体下开采。矿井开采在接近水库、河流、湖泊及其它水体时,要按规定留设防水隔离煤(岩)柱,并应加强观察,防止透水。

第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排水工程,防止积水涌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流倒渗井下。 (5)雨季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四条

每个矿井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水仓容积和井下水泵的工作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安装的水泵必须保持每台完好,水仓应定期清理,保持其有效容积。

第五条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形成制度。煤矿要配备2台井下安全型探水钻机,探放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探放水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批准后实施。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鸡蛋味等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区进行探水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探水时,如发现钻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杆,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后,再进行放水工作。

第八条

放水时,应根据矿井排水能力,水仓容量控制放水眼的流量,遇有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严禁使用放炮方法和使用电煤钻进行探放水。 第十条

在井巷掘透老空或排除井筒、下山及老空积水前,为防止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批准。在排放积水的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瓦斯、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情况,并加强通风。

雨季“三防”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每年的雨季安全度汛,做到有备无患,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每年都要成立相应的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煤矿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编制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第三条

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煤矿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组织到位,抢险人员到位,防洪物资到位,各项应急措施到位,组建防汛抢险小分队,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项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第四条

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要求,在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对所分管的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地面变电所等的防雷电与接地装置的检查、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记录,存档备查。煤矿要确保供电安全,坚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每年雨季前,煤矿要对矿井排水系统的水泵、管路、三阀、水闸门(墙)、水沟、水仓、地面防洪沟以及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主排水泵台台完好,排水管(沟)及防洪沟(渠)畅通无阻。每年都要进行主排水系统的群泵联合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试验后要将试验报告存档。

第六条

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雨季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及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井下要加强探放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执行防治水工作的有关规定。还要对井田内已关闭小煤矿的积水情况全面排查,对井田范围内的历年积水、汇水情况及地面水库、河道、塌陷区和地表断缝等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对可能影响到煤矿安全的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

每年雨季前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将抢险物资备足备齐,各种抢险设备妥善存放,并严禁挪作他用。

井下探放水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煤矿水害治理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一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应对井田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

第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

第四条

在推断有水害威胁的“疑问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第五条

探水巷道断面不易过大,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应双巷道掘进。

第六条

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第七条

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规定不装药。

第九条

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给矿领导。

第十条

探水距离、超前距离和允许掘进距离必须按探放水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

第十二条

制定其他安全措施,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煤矿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必须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研究,按“及时、全面、可靠”六字标准,预先提出水害分析报告和处理措施,真正做好矿井水害预防工作。

第三条

利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月报交换图),绘制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图,按水害预测预报表上的项号,在可能发生水害的部位用红颜色注上水害类型符号。

第四条

每年年初各煤矿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新收集和补充的水文地质资料,由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矿安全领导机构成员会议,全面分析研究矿井水害因素。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填报(绘)矿井水害分析预测预报表及水害预测预报图。

第五条

在采掘过程中,由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矿安全领导机构成员,针对预测预报图(表)中的水害内容逐月进行检查,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对预测预报图和表进行补充、修订和上报。发现险情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向区煤炭局报告。

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年度水害预测预报内容要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对于需要月上报预测预报表的煤矿,每月5号前报送市煤炭局。年度水害预测预报图(表)要同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一起,每年1月末前 报市煤炭局。

汛期值班、巡查和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汛期密切监控汛情和井下水情,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矿长带班及井下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

汛期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漏岗和脱岗。不得喝酒和做与值班不相干的事情。

第四条

汛期要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及暴雨洪灾灾害信息。

第五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监测地面汛情和井下水情,中到大暴雨来临之前及之后,安排专业人员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表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的巡视检查。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派专人及时观测矿井的涌水量变化情况。值班人员要做好当班的各种记录,,交接班时,要交清本班的汛情及井下水情。

第六条 值班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当班作业人员,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并向矿长和主管部门汇报。

第七条

遇到大到暴雨时,值班人员根据降水量所达到的危险程度,下达禁止井下所有的作业人员入井的命令,及时向矿长和主管部门汇报。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水害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水害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副职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检查负责。

第二条

由矿长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害检查,每年汛期前进行一次井上、井下综合性水害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长参加。

第三条

对地表水防治措施、井下探放水方案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

经常性的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使用了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工作。

第五条

检查出的水害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按时整改完成。

第六条

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

第七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水害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的责任。

防治水各项制度

江源县砟子综合经营处西二井

2012年3月1日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第三条

煤矿每年都要成立成立相应的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定落实以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雨季“三防”责任制,按照煤矿制定的水害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贯彻落实并认真演练。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采掘活动。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

第六条

在采掘过程中,由煤矿矿长负责召集矿防治水安全领导机构成员,针对预测预报图(表)中的水害内容逐月进行检查,对每月检查出的问题,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对预测预报图和表进行补充、修订和上报。发现险情由技术副矿长负责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向区煤管局报告。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第二条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三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各种图纸并及时修改填绘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

矿井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种防治水基础台账,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五条

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图纸和文字部分,报所在地煤炭行业备案。

第六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篇: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第十二条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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