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外贸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22-09-12

一、“营改增”对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影响

外贸企业主要从事出口和进口业务, “营改增”对外贸企业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下面将从出口业务和进口业务两方面分别阐述“营改增”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为使结论更具普遍适用性, 以下分析涉及的企业均设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营改增”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影响

(1) 对物流运输成本的影响。外贸企业从事出口业务过程中, 需要承担一定的物流、商务等相关责任, 这必然要与交通运输业相关联。按照营业税政策要求, 交通运输业原来是按营业收入3%的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 对一般纳税人按其增值部分为计征依据, 税率为11%。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减少重复纳税的现象是增值税的改革目标之一。然而, 就国内运输行业缴纳税收情况来说, 绝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由于缺乏可供抵扣的进项税款, 短期内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因此, 部分货运公司以“改开增值税发票”的为名, 向下游企业抬高国内运费, 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外贸企业运输成本。

(2) 对出口退税的影响。“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 从理论上来说, 外贸企业的上游企业都应为增值税纳税人, 可以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而可以抵扣或可以退税的进项税额增加, 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但对以出口为主的外贸企业而言, 按照当前税收政策, 当前出口业务使用“零税率”,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那么这些进项税额能否得到退税呢?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即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 在货物或服务出口之后, 这些货物或服务在国内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是可以获得退还的。

从理论角度而言, 外贸企业在组织商品出口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服务费用, 是达到出口商品目的而发生的, 与企业出口业务有关, 根据文件规定, 相关应税服务在国内所缴纳的增值税应该退还给外贸企业。

但是, 在实践过程中, 针对外贸企业“营改增”后购进各类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退税、如何上报退税等问题, 税务部门尚未出台明确的方案。如果企业没有进口销售业务和内销业务, 则外贸企业购进各类应税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一不能抵扣二不能退税, 只能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从而产生沉重的税务负担。

(二) “营改增”对外贸企业进口业务的影响

外贸企业的进口业务主要包括进口货物与进口服务。对于进口货物, 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的税种和税负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外贸企业进口货物的成本。对于进口服务, “营改增”后服务业改征增值税, 也必然会影响到外贸企业进口服务的成本。

(1) 对运输和物流辅助成本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前, 外贸企业进口货物, 产生的相关物流费用可以按照物流企业的税率7%计算缴纳。在“营改增”以后, 外贸企业的上游企业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全部改为缴纳增值税, 外贸企业可以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11%的税率计算抵扣的金额。同时, 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在国内部分产生的运输费、运输代理费、报关报检代理费等都可以凭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外贸企业而言, 一方面就可以根据从上游行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另一方面, 由于“营改增”后税率有所提高, 上游行业的税负会有所增加, 他们可能会将加重的税负成本转嫁给外贸企业。相比较而言, “营改增”后增加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要比上游企业转嫁的税负成本更大一些。因此, “营改增”后外贸企业进口货物的运输和物流辅助成本最终不但不会提高, 反而会下降。

(2) 对进口服务成本的影响。对于进口服务而言, 外贸企业需要向境外单位支付技术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佣金等相关服务类费用。在“营改增”之前, 是由外贸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 这部分营业税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只能计入相关成本。但是, 在“营改增”之后, 由于现代服务业也被纳入征收范围, 上述服务类费用中由外贸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 “营改增”后外贸企业进口服务的成本就会相应降低, 收益就会增加。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下外贸企业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税务处理带来较大变化, 对企业的各方面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 外贸企业需要认真了解“营改增”税制改革, 深入分析税务政策变化对其带来的影响, 积极采取应对策略, 具体如下:

(一) 及时跟进“营改增”税收政策变化, 形成出口产品与出口服务并存的竞争优势

外贸企业要充分把握“营改增”税收政策变化, 特别是“营改增”后, 出口退税范围扩围, 除以前购进货物正常出口退税以外, 购进技术及服务出口也新纳入出口退税范围内。这些服务的国内购进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予以退税。

“营改增”后, 外贸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条件, 选择形成以“出口产品”与“出口服务”两相并存的竞争优势。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与企业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 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水平, 减少出口成本。

(二) 合理设计合同结构, 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为更好的应对“营改增”的政策变化, 外贸企业一方面应充分了解相关的税务政策, 另一方面就是要合理设计合同结构, 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外贸企业需认真学习相关税务政策, 在设计合同结构时, 要充分考虑税务政策的影响, 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以利于外贸企业签订最优结构合同。除此之外, “营改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这就要求外贸企业在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 尽量约定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便外贸企业可以进行正常的抵扣。

(三) 多与一般纳税人合作, 增强商务谈判能力

物流成本是影响外贸企业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外贸企业在选择上游企业时, 应尽量选择与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合作, 以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而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减税优惠, 从而企业降低成本, 增加利润。

外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 外贸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商务谈判能力, 努力做好与各个行业与部门的沟通交流, 特别是在合同谈判签约时, 要充分考虑应交税费对外贸企业的影响。在商务谈判中, 一方面要尽量减少上游企业将税负成本向外贸企业转嫁, 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将自身增加的税负成本向下游企业转嫁, 最终实现企业税负的转移, 提高收益水平, 促进外贸企业健康长久的发展。

(四) 完善企业内部财务核算, 实施财务核算的精细化管理

“营改增”对外贸企业内部核算提出了更加精细化的要求。为给税务机关退税管理提供翔实有据的退税依据, 并实现外贸企业自身的精细化管理, 外贸企业可考虑对外购服务费用也采用单票对应的原则, 进行精细化的分摊与内部核算。即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 对外购的服务费用及其进项税额, 可以考虑按作业成本法的原理及其方法, 依据“谁受益, 谁分摊”的分摊原则, 以每票出口作为分摊对象, 进行外购服务费用及其税额的精细化分摊。对外购的服务费用依据单票对应的原则, 在财务核算上将一票货物出口与为这票出口所发生的报关费、检验检疫费用、货物代理费、货物运输费等一一对应, 数据配比清楚, 退税依据充分, 从而能向税务部门争取到每一票报关单出口所对照采购的相关货物及相关服务金额的进项税额, 都予以退税的政策。

摘要: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两大税种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营业税重复征税、加重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等缺陷逐渐暴露出来, 现行的税制结构已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 以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由于外贸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 税制改革对其而言既是一项机遇又是一项挑战, 必然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外贸企业,影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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