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操作手册范文

2022-06-14

第一篇:采购部操作手册范文

采购部定价操作标准流程

1.目的: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对酒店所需耗用的各类原材料、消耗用品等进行规范的、系统的、及时的定价工作,使酒店购入各项原料物资价格合理。

2.范围:采购部

3.职责:采购部负责酒店自购物品的定价工作。

4.操作程序:

4.1每月8日、22日由采购部负责统一分类汇总采购的食品报价清单(需补加上月新增品种),并交给各个供应商统一进行报价,主要项目为:每月8日蔬菜、海鲜,22日肉类、禽类、冰冻类、干货类、调料类、豆制品类、米面蛋类。

4.2每月9日,23日,下午一点以前供应商将报价单统一传真至采购部,由采购文员整理到《仕入表》中。

4.3每月10日,25日,下午13点30分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管理部部长、采购部主管依据市场调研询价及供应商报价,确定价格,定价周期为蔬菜、海鲜半月定价一次(每月26日-次月10日、每月11日-25日),其它产品一个月定价一次(每月26日-次月25日),定价单确定后,由四方签字认可并复印给各使用部门,同时电子版给总经理。

4.4对于购买未在报价范围内的原材料,采购部可根据此类原材料的使用程度来确定是否追加报价。(原则上一个星期购买此类原材料三次以上就可追加报价),厨房也可根据经营需要提出预计可能会经常使用的原材料,采购部会提前发给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

4.5酒店自行购置的物品,采购人员接到申购单时,如是新产品应货比三家确定最低价格,在申购单上标明价格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确定价格后方可实施采购。

4.6酒店购置长期物品和高档原材料应确立合作伙伴,制订长期合作协议,协议上制订的价格作为购置物品价格的依据。

5.附表:

5.1《产品仕入表》

5.2《产品报价表》

5.3《调研报告表》

第二篇:Axapta用户操作手册(采购)

Microsoft Axapta用户手册

(采购)

适用岗位:采购中心经理

采购主管

采购员

目 录

1. 文档说明······················································· 2 2. 岗位职责描述··················································· 2 2.1 采购中心主管/经理岗位职责································ 2 2.2 采购员岗位职责··········································· 2 3. 系统中对应功能点描述··········································· 2 3.1 采购中心主管/经理功能点概述······························ 2 3.2 采购员功能点概述········································· 2 4. 操作流程及要点················································· 2 4.1 供应商信息维护··········································· 2 4.1.1 供应商信息的输入和调整·······························2 4.1.2 供应商信息的调整与变更·······························6 4.2 贸易协定维护············································ 6 4.2.1 贸易协定输入········································ 6 4.2.2 贸易协定调整········································ 8 4.3 4.4 4.5 采购日记账的输入········································ 8 采购日记账的过账········································11 采购订单的过账··········································12 4.5.1 采购订单的过账······································12 4.5.2 收货列表的过账·······································13 4.6 采购退货处理············································13 4.6.1 开发票前的采购退货··································13 4.6.2 开发票后的采购退货··································14 4.7 4.8 采购取消················································16 信息查询················································17 4.8.1 库存信息查询········································17 4.8.2 采购信息查询········································18 4.8.3 送货信息查询········································21 4.8.4 应付账款信息查询····································22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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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息日常维护的操作在供应商模块中。

登陆进入主菜单,将鼠标移至应付账款,右栏显示为模块的菜单,如图示。

4.1.1 供应商信息的输入和调整 1) 供应商信息的录入:

单击供应商进入供应商账户。在概览卡片,点击一条供应商信息。

新建按键或按,开始新建

a) 在“概览”卡里需输入如下内容:

供应商账户、名称、搜索名称、发票账户、组、币名。

供应商账户:根据供应商编码规则输入; 名称:依据该供应商在工商注册的法人名称填写;

搜索名称:默认为该供应商在工商注册的法人名称,亦可填写习惯称呼以方便查找; 发票账户:如果开票名称与公司名称相同时留空即可,不相同时选择开发票供应商账户; 组:选中供应商的所属组别,国内供应商选择“国内”,国外供应商选择“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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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跟该供应商签订的采购订单所订之物料(缺省)存放于哪一仓库; 采购订单价格/金额:由于采购订单无需显示单价和金额,此项应该留空不选。 e) 在地址卡片里需要填写:街道名称、邮政编码。

f) 在联系信息卡片里需要填写所有相关的信息。

g) 在付款卡片里填写:付款条件、付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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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协定输入在日记账模块中进行。

1) 点击日记账,再点击价格/折扣,打开贸易协定日记账; 2) 在概览卡点击新建按键或按,开始新建一条贸易协定日记账。注意点击下拉菜单选择相应的日记账名称。

3) 单击“行”按钮,进入如下贸易协议行窗口:

关系:选择“价格(采购)”;

科目代码:选择“表”,表示针对单个供应商; 科目选择:选择具体供应商; 物料关系:选择具体物料;

金额:针对下面指定单位的物料单价; 币名:选择币种;

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价格协议的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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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采购日记账,在订单列表中点击

新建按键或按,开始新建一条采购订单日记账,选择相应的“供应商帐户”,设置默认“交货日期”(不同物料行交货日期不同时,可在行里设置),并且设置“购买方组”及“订货人”:

在行中新建此采购订单的物料行,填写完整相关采购物料,设置相应的存放仓库以及采购物料的数量、过欠交百分比、交货日期等系列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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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同样方法增加该订单的另一行物料,待所有的物料行添加完毕,经检查无误会便可关闭日记账窗口等待审核过账成为正式的采购订单。

4.4 采购日记账的过账

在日记账过账前,必须先到应付账款—日记账—采购订单—采购日记帐中查看有哪些采购日记账等待审核,然后打开日记账进行查看审核。确认某一日记账没有问题后便可对日记账进行过账。

采购日记账的过账在:应付账款—定期事项—采购日记账过账中进行:

在出现的“查询”窗口中选择或者直接输入刚才经过检查的采购订单编号,也可增加其它查询条件对刚才检查过的日记账进行查找。最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过账,即可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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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采购订单还可以多种型式保存。在显示到屏幕的报告中点击左上角的打印机按钮,然后在打印机设置里点击“文件”,并选择“文件格式”,便可以各种格式的文挡(如:ASCII、PDF、HTML、RTF)保存。

4.5.2收货列表的过账操作方法同如4.5.1,不同的是在“过账”时选择的是“收货列表”即可。

4.6 采购退货处理

当因质量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货时,系统中的操作方式是不一样的。根据是否已开发票,主要分为如下两种: 4.6.1开发票前的采购退货

开发票前的采购退货在应付账款的采购订单中完成。

a) 打开订单列表,选中要退货的订单,在“行”中的“数量”卡片“现在接收”项直接输入负数的退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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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行”中的“功能”,单击“创建贷项通知单”:

即可见到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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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在对话框中出现的将剩余部分交货的数量是缺省的,是所有未收货的数量。如果想取消所有的订单数量,直接点击“取消量”。如果只是取消部分,则将对话框中的数量修改为要取消的数量再点击取消量,即可将剩余部份取消。

4.8 信息查询 4.8.1库存信息查询

a) 查询某一个物料的库存状态,在订单行中的“库存”点击“手头现有的”,就可以查询到此物料的实际库存、订单总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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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应付账款—报告—交易下,可以查询到所有的采购信息。点击“采购订单”,然后“选择”相关的筛选条件:

可以查询到向某一供应商或者所有供应商所下采购订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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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送货信息查询

a)在“应付账款”—“供应商”主表里,选中某一供应商,再点击“查询”—“送货单”,可以查到指定供应商的送货信息。

b)打开应付账款—查询—日记账—送货单下,在此菜单下,可以查询到所有已过账的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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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报表打印

对于以上查询的信息,可以作为报表打印出来。下面以采购订单报表的打印为例,详细说明:

从采购订单报表中,可以列出所有客户的采购订单及订单执行情况。当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筛选。具体查询的步骤见“4.8.2采购信息查询”这一章节。要打印采购订单报表,点击“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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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内控管理制度之操作手册-采购与支付

操作手册-采购与付款

1. 采购

1.1. 公司制定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对采购岗位的职责,岗位定期轮换、各类物料的采购方式及程序、各类物料的供应商开发及考核程序、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1.2. 油品部经理根据市场行情及公司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及价格,经总经理部审批后执行。 1.3. 公司根据《采购管理及审批制度》规定对采购员进行定期轮岗,油品部经理审核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的轮岗交接单。

1.4. 油品部根据生产需求及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并经总经理审批。 1.5. 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管理及审批制度的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起寻找供应商。 1.6. 采用直接议价方式的采购,议价过程形成记录,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交总经理审批。 1.7. 油品部人员报管理层审批或按《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会签。被授权人在合同上签字,按用印程序提交合同专用章保管部门盖章,并取得供应商的盖章确认。

1.8. 采购合同在执行中有修改或补充的,合同修改或补充必须按原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1.9. 签署完毕的采购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签单等资料由专人进行统一管理,并登记《合同管理台账》。其中,补充合同/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附件登记到《合同管理台账》,与原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1.10. 油品部采购人员将签订的合同信息录入ERP系统,并经财务人员复核确认。

1.11. 油品部人员在需要修改系统内已录入的信息时,需提出修改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设置系统权限,在未获得批准时或对于职责范围之外的数据,系统应限制相关岗位的修改权限。

2. 处理应付款

2.1. 当原材料与发票当月同时收到,油品部采购人员在ERP系统内填制电子发票,财务部应付会计岗核对合同、送货单、发票及采购入库单等,在系统内根据电子发票生成应付会计凭证。

2.2. 货到而发票未到的原材料,财务部应付会计岗根据合同、送货单、采购入库单,入库当月按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录入ERP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1 / 3 2.3. 对于暂估入账的货物,财务部应付会计岗次月月初以红字冲回暂估入账凭证。如在暂估的次月尚未收到发票,财务部门仍应在月末进行暂估入账,并在下个次月冲回,此暂估冲回过程应每月做一次,直至收到发票正式入账为止。收到发票时,油品部采购人员在ERP系统内填制电子发票,财务部应付会计岗核对纸质发票与系统内电子发票,无误后根据电子发票做账务处理。

2.4. 供应商的寄存物料,领用当月仓库管理员及时办理采购入库手续,根据领料单编制《寄存物料使用清单》交油品部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制作《寄存物料使用对账单》,经油品部经理复核数据无误并签字,交供应商对账,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收到发票时,油品部采购人员在ERP系统内填制电子发票,财务部应付会计岗核对纸质发票与系统内电子发票,无误后根据电子发票做账务处理。

2.5.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应付账款分析并组织安排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根据供应商对账单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的供应商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出现差异的财务部应付会计岗应查找原因,制作应付账款差异调整报告。

3. 处理付款

3.1. 油品部或采购小组经办人员填制请款单连同采购合同、送货单及其他相关附件,由油品部或采购小组经办人员、财务部支付审核岗复核,并根据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

3.2.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付款的,需制作提前付款说明,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通过,作为请款单附件申请提前付款。

3.3. 付款退回时,财务部出纳岗及时查明原因,并交会计入账。需要重新付款的,以退款的银行进账单作为附件,重新填制付款申请书,注明退回及重新付款原因,并执行审批。

3.4. 付款申请书及其附件经财务部经理复核后签字确认,交出纳办理付款,出纳付款后在付款申请书上加盖“付讫”章。

3.5. 财务部应付会计岗或费用会计岗审核付款单据,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4. 供应商管理

4.1. 油品部采购人员主导新供应商的寻找,编制待选供应商名单报油品部经理审批,确定新增供应商调查范围。

2 / 3 4.2. 按各类产品的供应商开发流程,油品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厂商评审小组,负责新增供应商的调查评核(根据开发流程分类涉及价格、品质、交期、工艺、交易条件、索赔等方面),如需实地考察的,应由考查小组出具供应商考察报告并签字确认,同时会签供应商评审表,并报总经理审批,对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4.3. 油品部主导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并按供应商类别进行分级,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按供应商级别确定交易量分配比例,报总经理审批. 4.4. 油品部每年应对供应商产品价格、供货质量、交期等进行评审,编制供应商评审表,总经理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4.5. 油品部根据考核结果更新供应商名录及交易量分配表,提交总经理审批。对考核合格但存在缺陷的供应商进行辅导整改;本次考核不合格但由于特殊原因需维持供应关系的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供应商提交整改报告,油品部组织再次评审。

4.6. 对新增的供应商,油品部档案管理人员汇总供应商资料(包括评审报告、资质证明文件等),建立供应商档案并编制供应商档案目录,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后统一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4.7. 油品部档案管理人员依据合格供应商评审及分级结果对供应商档案进行及时更新,更新结果经油品部经理复核。

4.8. 合格供应商档案借阅需登记并经油品部经理审批。

4.9. 油品部相关人员提报需录入ERP系统的供应商信息,经财务部ERP岗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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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一)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就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让其报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询价采购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1)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 (2)采购单位须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

(3)采购单位须书面报送项目详细需求或采购清单,工程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设计概算、图纸等资料;

(4)由业务科室出具资金证明;

(5)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还须报送经业务科室批准的立项说明; (6)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详细说明。

2、立项申请经区采购办批复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单位按规定需在三日内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并于七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单位技术需求后,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专家就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组论证意见。在论证基础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制定项目询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的询价文件送采购办备案。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市指定媒体以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三名以上作为被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或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并发售询价文件。

5、采购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要求组织询价小组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小组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从市采购办专家库中抽取)。

6、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

(2)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

7、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确定后,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1664号 文件)执行。

8、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中(二).6 的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为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一)适用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实施原则。协议供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 协议供货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范围,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

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速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空调、电视机等。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协议供货范围。

(二)协议供货限额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公告。省级的限额标准是: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产品。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三条 协议供货的招标

(一)协议供货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参加协议供货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其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供货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供货价格、媒体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价格等事项。

(五)同类产品的中标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但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应当有一定的淘汰比例。

(六)协议供货供应商的确定。全省统一确定的协议供货项目,由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或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中标结果确定后,由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各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书,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省级财政部门对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型号、基本配置标准、供货价格、媒体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以文件形式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预算单位,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八)为适应市场变化,原则上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协议供货招标,重新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和供货产品价格及协议供货有效期限。

第四条 协议供货的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运行规程。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运行规程是:

(一)采购人应当按照协议供货规定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二)申报协议供货采购计划。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准,送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三)采购人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准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计划申报表》,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和中标的产品。

(四)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价格或优惠率是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幅度。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时,可以与供应商就价格或优惠率进行谈判。

(五)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核实,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八)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验收单》送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九)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金支付程序。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金支付程序是:

1、财政预算资金支付方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接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验收单》后,与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协议供货财政预算资金结算通知书》,分别送达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自收到结算通知书和直接支付申请书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依据支付令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2、自筹资金支付方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接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验收单》后,与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协议供货自筹资金结算通知书》,分别送达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人依据结算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采购人应将结算通知书与原始发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装入会计传票,作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凭据。

第五条 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中标价格。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中标产品供货价格调整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供货价格、优惠率分别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六条 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协议供货供应商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 财政部门

1、制定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办法;

2、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范围;

3、审批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方式;

4、受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备案;

5、负责公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中标价格、媒体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供应商的协议供货承诺履行情况及执行协议供货合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受财政部门委托组织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2、确定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书;

3、 核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和项目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4、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的要求;

5、 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供货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供货价格、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6、配合财政部门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

7、统计收集协议供货的有关信息。

(三)协议供货供应商及代理商

1、认真履行供货协议的各项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准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准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3、中标产品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4、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5 、按规定向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报送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提供有关信息;

6、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7、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四)采购人

1、将协议供货范围采购项目编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协议供货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3、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4、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5、发现供应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反映;

6、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7、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购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报告。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协议供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及时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报告。

(四)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处理。

第九条 违法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一)提供《立项审批表》及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文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定《委托采购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拟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在发布前需经采购单位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采购办对备案的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放标书,供应商领取标书。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300万元以下的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要在至少3个设区的市(包括本市,下同)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要在至少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 2000万元以上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六)开标和评标。

1、招标代理机构依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标形式,必须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2、采购办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监督,并邀请纪检监察、检察院、公证处等相关负责人、采购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3、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主持,召集评委选举或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评标方案。负责评标记录和其它统计、计算工作。

(七)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事项参照公开采购评标程序。

(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废标后,改变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采购办批准。

(九)采购过程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预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七个工作日,七个工作日内无疑议,投标代理机构方可向预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疑议,由投标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并主持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七、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供应商依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单位提供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供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发《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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