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合同

2022-08-10

第一篇:医疗废物处理合同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现委托乙方同意回收甲方产生的医疗垃圾,由烟台圣洁环保同意处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所持的许可证、护照、证书或批准书有效存在。

2、 乙方明白本协议的医疗垃圾的特点和性质、由医疗垃圾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一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

3、 乙方负责医疗垃圾的暂时存放。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将其因使用医疗物品所产生的废物联通废包装物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2、 甲方须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3、 在乙方收取和运输废物前,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粉笔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治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第二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

甲方:城阳区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青岛市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

为切实抓好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甲方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集中处置、运输医疗废物等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责任义务

1、乙方设立专门人员按固定流程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并及时交甲方集中处理。

2、乙方不得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交给除甲方以外的其他运输处置单位处置。

3、乙方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后,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其中利器、玻璃器械应单独存放于锐器盒内,并将其收集到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贴上医疗废物警示标签,集中存放在医疗废物存放处。

4、做好医疗废物登记工作。

5、乙方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到医疗废物中,并按照国家对医疗废物的界定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交于甲方。

6、如乙方变更办公场所,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费用结算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协议时效

本协议有效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医疗期满时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处理案例

客户所遇到的情况:小王是一家橡胶制品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 在本月一开始便遇上了这样的问题:公司在3月底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时, 查出公司有二名职工患有乙肝(小三阳), 公司担心传染,便根据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了二人各六个月的医疗期, 并每月照常发放他们的基本工资, 到本月初医疗期满后, 公司仍担心乙肝会在公司内传染,便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了二个人经济补偿金。但二人领完经济补偿金后,却认为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歧视行为,要求恢复原来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上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现在HR经理小王非常烦恼,担心影响疾病传染,怎么会变成就业歧视了呢?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事情应该就算处理完了,对方的反悔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付迎涛律师认为,这个案例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医疗期的规定问题;二是患病职工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三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反悔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第一,在本案例中,职工患病,公司给予医疗期,这是正确的。但该两名职工医疗期应是多长时间,应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发)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二,医疗期满以后,如果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在本案中,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这两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应视这两名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是否还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工作。如果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则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应低于6个月工资;若患重病的,还应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关于职工反悔的处理问题。如果公司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之规定合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足额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则职工的反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篇: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七、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八、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九、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十、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 ( 袋 ) 、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 ( 袋 ) 、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2001-02-0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由医院交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鹿城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鹿城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五、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六、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七、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 5000 元的超劳补贴。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 2000 元的超劳补贴。

2001-02-03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一、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 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二、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2001-02-03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二年以上。

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三、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鹿城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公司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3年。

四、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2001-02-03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区应急联动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三、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五、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七、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 ( 皮肤 ) 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 0.25 %过氧乙酸擦拭 3 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八、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 0.1 — 0.2 %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九、感染管理科必须向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 (3) 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 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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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3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三、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2001-02-03 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二、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 0.1-0.2 %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三、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 0.25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四、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五、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六、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 0.5 %碘伏消毒液或 75 %的酒精擦拭 1 — 3 分钟。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

九、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2001-02-03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一、我院建立的暂时储存室在后勤楼后西边的一小平房。

二、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集装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三、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四、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工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六、室内集装箱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

七、集装箱避免阳光直射。

八、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九、病理性废物暂时储存时,要由病理科进行防腐处理。

十、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 0 . 2 %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2001-02-0

3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一、医院安排总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六、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七、内部运送路线:

各病区→ 西边电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门诊各科室→西边安全通道楼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放射科→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西边临时房→ 病房西边电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东边临时房→楼梯→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供应室→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 早上9:00~10:00 下午14:30 ~ 15:00

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九、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2001-02-03

第五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流程:

一、 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等。

九 、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一,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性、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 、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医疗垃圾处理方案

1、 按市医疗垃圾处理办法。

2、 对储存的垃圾医疗废物数量详细登记。

3、 对各种医疗废物应分类存放。

4、 及时对存放地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5、 将医疗废物每两天一次交给指定单位回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并签名。

保存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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