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与管理作业

2022-09-05

第一篇:公路养护与管理作业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海勃湾公路段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臵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在检查中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臵设臵施工标志。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 清扫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2、凡需占道进行作业的,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臵要求设臵有关标志。如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清扫养护作业。

第四条 公路巡查应注意的事项

1、各道班的养护人员每天要坚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公路巡查必须做到定时、定向、线路,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2、各道班养护人员要把当天巡路的情况汇报班长,并认真填写好《道班巡查日志》,记录员和班长应签名,认真做好《道班巡查日志》的归档工作。

3、全面检查公路路面及沿线公路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按职责范围及时处理,超出范围的应及时上报段部处理,防止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海勃湾公路段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到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公路段与养护道班签定安全合同,需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道班对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实施处罚。段部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道班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段部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养护道班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臵,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洒落物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必要时请路政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臵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时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道班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臵

养护道班应针对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突发紧急情况分别制定处臵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臵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地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段部和养护道班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上级部门,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将收集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段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问题,要求停工整改。

第二篇: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专题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处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养护维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处范围内所有养护作业行为。 第三条

养护作业,按规模分日常养护、维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三大类;按工程性质分路面、路基、桥梁、结构物、沿线设施五个方面;按作业区分超、行车道区、中央分隔带区、路肩区、边坡边沟区五个区域;按照作业时间分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四类。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维持正常交通情况下养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行车、养护作业人员、构造物的安全和道路的舒适与畅通。

第五条 养护作业单位在上路作业之前,应到分处养护科办理有关进入施工手续,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分处养护科负责协

-1- 调办理市处及路政部门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养护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参加养护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文明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同时,养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市处及分处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认真学习高速公路有关公路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否则不许进路施工。

第七条 养护单位每天开展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向分处养护科报告施工作业占道计划。分处养护科负责向路政及信息(分)中心等部门进行报备。养护作业过程中养护单位要听从分处相关部门及高速交警部门的管理,必要时(遇交通管制、车队保障及压车等情况)应及时无条件采取停工保畅措施。

第八条 上路作业的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不但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立牌提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第九条 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和要求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禁止驶入标志和必要 -2- 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工作人员要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严禁越过安全区作业,作业过程应接受路政人员的检查,确保交通车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养护单位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养护单位承担一切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费用。

第十一条 养护单位的养护、施工用车辆应具有合法手续、牌照齐全,并相对固定,开工前将“施工车辆登记表”报分处养护科备案。

第三章

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开展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前,分处应组织制订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处养护科、路政科备案。

第十三条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但警告区标志的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

-3- 序相同,恢复正常交通。当占用超车道最后撤除最前端标志时,应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前方30米安全区域挥旗警告提示,撤除设施要快速。

第十五条 小修保养和大中工程的作业控制区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横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必要时设置大型载重汽车停靠区。

1.警告区是最重要的一个控制区,区内至少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其它标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增加;警告区长度应视设计速度及交通量情况而定,不得小于1600m,原则为2000m。

2.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上游过渡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封闭车道宽度而定,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米。

3.纵向缓冲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道路纵坡坡度而定,横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0.5米。在纵向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

4.工作区与开放交通的车道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隔离装置。工作区的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口与出口。

5.终止区最小长度不宜小于30m。

第十六条 超、行车道作业区的交通控制方式分为封闭单车道和封闭单幅车道两种情况。封闭单幅车道要报请市处批准,时间不宜超过五天。封闭单车道一天以上的报分处信息管理部门备 -4- 案,封闭单车道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工作区长度不宜超过1km,且封闭作业区间距为5km以上。

第十七条 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示频闪灯。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另一侧仅在警告区起点布设施工标志。

第十八条 封闭期间要加强夜间的灯光标志和安全管理,并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或标志车;需在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

第十九条 中央分隔带内作业区长度宜控制在1km内,分处辖区内原则不宜超过两处。作业区的两端至少要各插桔黄旗四面,并设专职安全员、导向标或施工标志,作业人员严禁在超车道内走动。

第二十条 中央分隔带绿化内的植被修剪、垃圾清理等养护作业,应封闭靠近中央分隔带的内侧车道,并按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洒水车辆占用超车道进行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等移动养护作业,洒水车必须配置后置式LED分流箭头等提示标志,并保证正常开启,易于识别。车辆后方应采用软体(绳)连接拖拽大型交通锥或防撞桶,连接长度应大于20米。作业人员应加带安全措施(如安全带)在车体内规范作业,确需沿路走动作业人员,须有专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沿车流方向,不能落后于车体

-5- 尾部且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内休息。

第二十一条 路肩作业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交通控制采用设置锥形标、导向标,锥形标间距不宜大于6m,其中,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3m,锥形标应设在实线标线的外侧,不压标线;路肩绿化打草时交通控制采用插桔黄旗,并设专职安全员;路肩上需要堆放物品时,应堆放整齐,时间不宜超过三天,并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在路肩上利用路面作业,以免污染路面。

第二十二条 边坡边沟作业,应在作业区两端的土路肩上各插两面长杆桔黄旗,以示作业区的位置,给车辆以警戒。作业人员应在边沟边上活动,不宜在路肩上走动。若需在硬路肩上堆放设备或其它物品,应设反光锥形标,锥形标间距应小于10m。

第二十三条 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警觉性。上路时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否则不准进入养护施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内的行车道内坐、站立或行走,不得已需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的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四章

养护文明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养护作业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 -6- 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不受破坏和污染等,杜绝有损高速公路设施的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养护作业除保障安全外,作业的方式和方法需讲究文明,随时随地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不外露土、石块等杂物。作业场地标志明显,防护齐全,作业面小,时间紧凑,常见病害的维修作业如裂缝、泛油、拥包、坑槽等应当天完成。

第二十六条 中央分隔带和路肩开挖的苗坑,不应超过三天,超过时应覆盖,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持环境的优美。

第二十七条 路面清扫作业时,清扫工应着反光标志服,清扫车应按照处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外观。当占用路面进行人工移动养护作业时,宜封闭一定范围的养护作业区域,并按临时养护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路肩清扫等人工移动养护作业,宜布设移动式标志或交通锥,其距人工移动养护作业起点不宜小于150m。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等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严禁清扫工把垃圾扫至路肩、边坡和中央分隔带内,应集中扫至泄水槽内,定时清理。清扫路面的同时,要定期清除边坡、边沟、隔离栅上的垃圾,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各分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

-7- 结合道路巡查进行养护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单位发现养护施工作业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作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 养护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督人员管理,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014‟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

附件

************** -8-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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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201*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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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 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 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 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四)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收集汇总全省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 公路总段(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负责管辖路段养护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四)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送相关安全信息及报表。

第八条 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办法,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负责管辖路段的公路养护安全生产,落实养护生产专职安全员制度。

(三)具体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实施养护作业区的布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五)负责养护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

第三章 养护作业区管理

第九条 为确保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过往车辆的安全畅通,养护作业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省局的规定,设臵安全、规范、标准的养护 作业区。

第十条 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路面病害维修处治等小修养护作业;

(二)养护维修工程;

(三)在公路护网内、行车道外进行的维修、安装等作业;

(四)横跨或穿越高等级公路所进行的施工;

(五)路面清扫保洁,打冰除雪等作业;

(六)其他涉及已建成高等级公路的作业。

第十一条 普通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路面病害维修等小修养护作业;

(二)养护维修工程; (三)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的维修、安装等作业;

(四)横跨或穿越公路所进行的施工;

(五)路面清扫保洁,打冰除雪等作业;

(六)其他涉及已建成公路的作业。

第十二条 养护施工作业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

(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如公路除雪、防滑作业,绿化带的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

(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三)固定式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超过4个小时,包括单侧整幅封闭施工)。

第十三条 养护作业区按养护规模实行养护作业区布设方案审批制度。

(一)小修保养由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审批;

(二)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高速公路中修工程由总段(分局)负责审批;

(三)高速公路大修工程以及交通环境复杂的项目需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设计,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批;

(四)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占道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公路养护作业按养护作业的性质分为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区布设和普通干线公路养护作业区布设,并实行安全警戒等级制。

(一)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分为五个安全警戒等级。

1.一级安全警戒(全幅中断),代号A1。

迅速封闭公路,启动交警、路政、收费、养护联动机制,引导车辆就近驶出高等级公路。

2.二级安全警戒(半幅封闭),代号A2。

高等级公路因路面大修、沉陷、水毁、桥隧涵损坏等造成半幅行车受阻,应采取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交警和路政应配合作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3人,并至少有一辆路政车执勤,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24小时值守。应按要求设臵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对交通流完全隔离,确保车辆按安全提示行驶。

3.三级安全警戒(单车道封闭作业),代号A3。

高等级公路路面修补、灌缝、中央分隔带波形护栏维修及微表处等预防性养护时,应封闭一个车道,分内侧车道封闭养护和外侧车道封闭养护作业区控制,路政应配合作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1人。在养护作业缓冲区应设臵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避免车辆驶入作业区。

4.四级安全警戒(不占用主车道的养护作业),代号A4。

高等级公路应急车道、路肩、边坡及桥梁下部维修安装作业时,宜采取封闭应急车道的养护作业方式。

5.五级安全警戒(移动养护作业),代号A5。

高等级公路保洁、除雪防滑时,宜采用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应布设移动式安全标志;作业机械配备闪光箭头和车辆闪光灯时,可不布设移动式标志。机械除雪防滑时,交警和路政人员应出警配合,实行交通管制后采用移动养护维修的方式作业。

(二)普通干线公路养护作业

普通干线公路分为四个警戒等级。

1.一级安全警戒(公路中断),代号B1。

当全幅路面养护作业时,养护单位按图示布设养护作业区。应按要求设臵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对交通流完全隔离,确保车辆按安全提示行驶;交警和路政人员应现场指挥交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3人,且有一辆路政巡逻车,专门负责交通管制;作业时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

2.二级安全警戒(公路半幅通车),代号B2。

公路因路面大中修、沉陷、水毁等造成半幅行车受阻,应采用受阻路段半幅通行半幅封闭进行施工,应按要求设臵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确保车辆按安全指示和控制车速行驶;交警和路政人员应现场指挥交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2人,专门负责交通管制;作业时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

3.三级安全警戒(不占用行车道的养护作业),代号B3。

公路路肩、边坡、清理边沟等作业时,应采取封闭路肩养护作业方式。

4.四级安全警戒(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作业),代号B4。

公路绿化浇水、清扫、除雪防滑等,宜采用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作业方式。采用机械保洁时,应在清扫车的后部安装移动式标志。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成立专门的养护作业区布设班组(队),负责养护作业区的布设和撤除工作,以及养护安全设施的巡查、扶正、补充、更新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检查养护作业区布设,须按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做到无安全保护设施,不上路养护作业。并将布设情况摄像(或照相)保存影像资料,高速公路可利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监督。

第十七条 养护施工作业前,公路总段(分局)应利用广播、报纸、网站、短信、可变情报板、公告等多种方式为公众发布养护作业信息。

第十八条 非应急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不得夜间进行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夜间养护作业控制区应布设照明设施、施工警示频闪灯和语音提示设施,照明宜覆盖整个工作区,降低照明光源产生的眩光,施工警示频闪灯和语音提示设施应处于开启状态。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臵。布设应从警告区开始,向作业终止区推进,并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作业区标志移除与布设顺序相反,警告区标志移除与布设顺序相同。

第二十条 当原有公路设施与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安全设施相冲突时,应及时覆盖或移除原有公路设施;当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安全设施移除时,应恢复原有公路设施。

第二十一条 在养护作业时,作业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区布设和现场安全设施布臵情况,并填写养护作业安全生产日志(见表3)。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系统各级单位必须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使用高效”的原则,及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并建立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公路总段(分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及处理情况须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省局。

第二十三条 按照“五落实”(“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彻底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公路养护施工和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主要排查在公路养护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影响过往车辆行车安全的公路缺陷。

第二十五条 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具体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路总段(分局)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经常性督查和指导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或列入重大隐患治理计划,对隐患治理资金缺口和相应的治理方案及时上报省局。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要报相关单位部门备案,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五章 事故处理及信息报送

第二十七条 养护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八条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去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三十条 按照省局关于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快报。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救援情况;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省公路管理局、总段(分局)、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应逐级确定信息报送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为公众提供路况信息,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公

开。

第六章 安全生产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制定养护费用支出预算时列支小修保养专项安全费用,用于日常养护作业的现场安全保障支出;在编制大中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时编制安全专项费用,用于大中修工程的现场安全保障支出。

第三十四条 总段(分局)对安全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养护生产作业安全保障支出,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和安全设施台账。

第三十五条 财务、审计等要部门要督查落实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安全费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六条 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确保每个养管站(养护工区)、专业化养护队的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2%,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 80%以上。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要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省公路管理局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负责养护生产、安全管理的主要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第三十八条 总段(分局)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安全教育设施方案,负责对从事生产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逐级、分批、分类对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对养护一线的生产人员进行培训,使养护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在职工上岗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使岗前培训常态化、制度化。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章 联动机制

第四十条 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运转协调的养护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养护单位在进行规模较大的养护生产时,路政和交警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养护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管制;收费单位利用路况信息短信发布平台、收费站、可变情报板等沿线设施,及时发布前方公路或区域路网内的养护作业信息。

第四十一条 对路政、交警部门实行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告知制度,进行养护生产时,填写《派驻执法人员申请单》(见附表1),路政、交警部门应履行相应职责,协助养护作业区安全管理,共同抓好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生产时,填写《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信息发布协助申请单》(见附表2),收费部门协助发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占道信息。

第九章 养护生产安全考核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考核不能评选“优秀”,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省局及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整改指令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取消单位评选先进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考核不能评选“优秀”,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十五条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不通知安全督查。对于拒不执行本办法或执行不力的单位,直接在局网站上予以通报,通报达到三次取消评比先进单位资格。

第四十六条 省公路管理局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总段(分局)养护安全生产进行考核;总段(分局)对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等基层单位的养护安全生产进行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办法在实施中如与省公路管理局原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高速公路养护与管理

[摘 要]: 本文论述了要引导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向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积极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强化安全行车保障,加强环境保护。

[关键词]: 养护

管理

改革 质量 环境 内 容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程度、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将会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为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要重视和加强高速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努力构筑科学、高效的现代化高速公路管理体系,发展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努力实现高速公路养护的科学化、现代化。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方针

公路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二)工作原则

高速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坚持以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为基本出发点。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把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3.坚持依法治路,推进高速公路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着力引导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向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

5.坚持科技兴路,借鉴世界各国养护管理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技术创新,提高高速公路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大力推进高速公路管理信息化进程。

6.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7.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积极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强化安全行车保障,加强环境保护。

8.坚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铺路石”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技术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的职工队伍。

二、工作措施

(一)正确处理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三者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高速公路工作的重要性。

公司应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指导思想。要象抓重点工程建设一样,把它抓紧抓好。要根据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研究制订本辖区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在资金安排上要合理确定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投资比例,优先保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要及时研究、解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保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科学、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做好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条件。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已具一定规模,公路运输网络已初步形成。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现行管理体制的不足与弊端,从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精简高效、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办事规范的新型公路管理体制。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要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责; 二是要根据高速公路行业的自身特点,结合贯彻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从有利于高速公路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科学界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路网管理的职责;三是要按照“统

一、高效”的原则,强化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公路法》的规定,严格区分收费经营和收费还贷两种不同性质的收费公路。对经营性收费公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立经营公司,实行规模化经营。同时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投资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其服务水平;对还贷性收费公路要按照“合理布局、统一管理、规模运营”的发展思路,转变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规划、集中管理。

(三)深化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

高速公路养护运行机构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投资与效益的统一,提高现有路网的服务水平。当前,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差异,高速公路技术状况也不平衡,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态度要积极,措施要坚决,步子要稳妥”的原则,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培育和发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适宜于企业化运作的工程队、运输队、生产厂站和服务机构等与公路管理机构分离,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对原有的道班、工区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机械设备,将其培育成“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养护生产企业,逐步推向市场。积极争取必要的税费政策,对公路养护企业进行扶持,为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积极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高速公路养护企业、养护机械租赁中心等进入养护市场。逐步建立养护生产企业的资质评价和认证制度。

2.改革高速公路养护投资方式,全面推行定额养护和计量支付。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采取公开招标或内部竞标的方式,选择养护生产企业。新建成的公路原则上要采用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养护力量进行养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养护单位的管理要逐步实现合同管理。同时要大力推广路面管理系统和桥梁管理系统,实现养护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

3.改革人事用工制度。高速公路养护生产企业不再套用事业行政级别,企业可自主根据生产岗位的不同特点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形式和条件,并以合同方式进行管理,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择业机制和经营者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实行定岗定员,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要强化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做好对落聘下岗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4.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建立起一整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评价办法和检查制度,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办法、养护定额编制办法、养护质量检查制度、评价标准等,使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工程管理和行业管理时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管理中的人为因素,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四)完善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路,增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1.严格执行《公路法》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据此依法行政,以法治路。要重视和加强《公路法》配套法规的制订工作,尽快建立起以《公路法》为龙头的高速公路法规体系。

2.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建立一支管理统一,行为规范的路政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应履行的职责、工作程序等开展工作。

3.加强对路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要制定路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规范,提高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提高路政执法水平,并建立一整套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不称职的坚决予以清退。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的公路路政管理执法队伍。

4.强化路政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路产、装备、路政处罚、路政复议、路政诉讼等档案,并制定严格的档案更新、保存等管理制度。公路用地、留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于历史原因尚未确认权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尽快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清理、勘察、登记造册和确权工作,明确用地界线。

(五)合理安排公路养护工程,全面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

1.强化高速公路标准化、美化和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带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上一新台阶。各公司要统一规划,制定出本公司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精心组织,逐年落实。

2.加强预防性养护、周期性养护,促进高速公路实现良性循环。要通过路况调查,分析高速公路技术状况的演变,因地制宜地确定合理的路面使用周期,据此安排周期性养护工程计划。

3.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桥梁的使用状况。并对危险桥梁及时进行改造和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高速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划,逐年加以实施。对安排大中修工程和改造工程的路段要同步完成标志标线的完善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利、可靠的公路交通条件。

5.增加对高速公路灾毁防治工程的投入,把高速公路灾毁降低到最低限度。要力求避免同类灾害在同一路段一再重复发生,并努力做到当年灾毁当年恢复通车。

6.坚持和完善公路检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服务水平检查评定标准体系,完善高速公路检查评定制度,加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路况的检查、监督力度,促进路况水平的全面提高。

(六)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在“九五”推广应用CBMS和CPMS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加强公路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研究、推广实用性的公路数据库,并实际应用于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实现高速公路信息化管理的跨越式发展。

2.通过政府引导、院所参加、企业投入的方式,加大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研究力度,积极研究、开发先进、实用的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现代科技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结构,全面提高高速公路养护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3.大力推广科学、实用、技术成熟的研究成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步伐。 4.按照交通部确定的《公路养护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按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建立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

(七)重视和加强公路绿化工作,全面推进公路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速公路绿化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在做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标准的基础上,依靠各级政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中去。对今后新建的高速公路,要把绿化工作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

(八)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行业的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养护部门点多、面广、线长等方面的优势,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市场为依托,努力向其它行业扩展,广开门路,大力提倡和发展第三产业。要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分流部分冗余人员,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行业的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九)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养护生产单位不仅要在养护施工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加快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养护施工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还要采取积极措施,减少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如营造防尘、防噪、防眩的高速公路绿化林带,设置服务区污水排放处理装置,逐步完善公路沿线的大气、噪音、地面水监测系统等,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完善高速公路环保措施等。

(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向纵深推进。坚持开展以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从社会上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机、车主的投诉和社会反映的“三乱”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对社会影响大的事件,要公开曝光,决不护短。确保高速公路的畅通,巩固高速公路无“三乱”的建设成果。

三、建议

高速公路由于投资主体不一样,出现了无论路线长短,每条路都有一个管理公司。而如果每个公司都成立养护队伍,配置整套的养护机械,那么对路线短的公司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即使花重金配置养护机械,也会由于路线短,工作量少,机械的利用率低,产生更严重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需要有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维修养护公司,去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 养护工程跟其他的道路工程一样必将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

主要确定以下问题:

1、养护范围和项目,基本上包括养护规范所列出的日常养护和小修项目,以及高速公路所特有的设施养护项目;

2、确定养护费用,双方根据养护工程量,以及历年的养护费用统计资料,共同协商养护费用。该费用采用总承包方式确定,除非业主有新增加的设施需要养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追加费用;

3、确定业主对承包商的评价和考核标准以及实施方法,并将评价结果与养护费用挂钩,养护质量好,就奖励,质量差,就扣款。 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的优点:

一、养护费用以总承包方式确定,而且不得追加。承包商为了能够赚取利润,只能通过节约养护费用来解决。为此,维修公司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精简管理架构,减少工作环节,裁减冗员,提高工作效率;

2、日常小修精心准备,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返修率节约成本;

3、根据每个时期和每个路段的工作量情况灵活调动施工力量,减少机械和人力的闲置;

4、自行组织机械、车辆、材料的维修工作,减少费用支出。这些措施一方面节约养护费用,另一方面无形中提升了维修公司的管理水平。

二、业主不用再管理各养护站的日常行政事物,只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定期检查、评价维修公司的工作情况,并按照条款支付养护费用。因此只需要很少的人力(通常3个人)就可以管理好整个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节约下来的人力可以投入到大中修工程、新技术研究等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对业主来说也减少了养护管理费用。

三、维修公司因工作原因,对高速公路的沿线情况非常熟悉。而且人工、某些机械和车辆的固定摊销费用已经在日常养护和小修的总承包费用里面摊销。因此在参加大中修工程投标的时候,总是能够以低于市场价中标,为业主节约了大中修工程费用的支出。

第四、大中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病害出现概率,维修公司为了能够减少养护支出,对大中修工程总是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希望以良好的质量减少来年出现病害的概率。这样再加上业主对维修公司的严格要求,能够很好地保证大中修工程的质量。

今后十年,我国将全面实施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部署,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事业走向现代化的起步时期。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高速公路的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真抓实干,以科学的态度,求实及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实现高速公路管理法制化、信息化,高速公路养护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我国公路养护与管理论文

摘 要:公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养护管理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分析了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重要性,探讨了我国目前公路养护与管理上存在的弊端,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公路;养护管理;对策

1 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是保持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公路基础设施总量大幅度增加,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到位了,可以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减少公路的投入,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如果养护管理跟不上,就会造成巨大浪费。因此,通过加强养护管理,提高好路率,充分发挥公路存量资产的最大效益,促进社会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是建设节约型交通行业的必然选择。交通是资源占用和能源消耗都比较大的行业。我国人口、就业、资源、环境等矛盾将更加突出。交通事业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日益受资源、能源的制约,特别是资金、土地的约束尤为突出。在一定意义上,公路建设是积极的发展,养护管理则是永续的发展。只有切实重视和加强公路养护管理,通过养护尽最大努力延长现有公路的使用寿命,通过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现有公路设施的效率,才能更加有效地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其它资源的消耗。

2 现有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弊端

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公路管理体制中的主要弊端是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缺乏活力和竞争机制,公路管理体制深层次的矛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日益暴露。因此,我国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举步维艰,养护管理状况十分令人担忧,重建轻养现象十分严重。

(1)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我国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大多仍采用事业型的管理体制,养护经费依靠上级拨付,资金支付采用拨款方式,不利于社会市场形成,不利于社会融资,严重影响养护技术的革新与管理机制的创新,制约着养护质量的提高和养护规模的扩大。

(2)养护运行机制落后,养路与养人的矛盾日益加剧。由于对养护管理效益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它只带来社会效益,不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对养护资金投入信心不足,对科技进步重视不够。加之养护队伍过于庞大臃肿,消耗大量资金,使公路不能按需养护。

(3)养路员工文化素质偏低。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时期,养路员工是一个不被重视的社会群体,养路员工历来与苦、脏、累划等号,在社会上处于边缘人群,因而招来的工人相对条件比较低,文化要求也不高,只要有力气就行。由此,造成养路员工接受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有一定的困难,也因此制约了公路的养护水平。

(4)养护机械设备陈旧(缺乏)。由于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安排增长幅度不大、小修保养费仍比较紧张等原因,致使公路养护机械配备与使用状况较差,影响了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率。对大、先进、技术含量高、自动化程度高的养护机械设备缺乏,机械设备的成套系列化程度低,机械化水平处存较低的层次。

3 我国公路养护与管理对策

公路养护与管理是公路建设的延续和发展,对公路使用功能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养护管理在整个公路系统中的主导地位是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上述分析我国现有公路养护与管理存在的弊端,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养护管理体制是指养护管理权限划分及管理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存在形式(包括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层结构和人员配置) 和一系列管理规则、秩序及规范所构成的制度体系。传统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已不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无法适应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已成为制约我国公路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应根据目前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实际情况,本着“建设是发展生产力,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生产力”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养护与分散养护,正常养护与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建养并重,实现我国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养护与管理水平,以及员工自身业务素质。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不断递增,原有的养护公路的养护方法和管理水平已远远落后,再用过去的水平管理现在的公路显然是是不相适应。先进、实用的养护技术, 保证了公路的正常使用, 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使普通公路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电子信息技术,将公路的各种优势凸显出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长处,开发、推广、利用好具有现代意识的各种技术和平台,使这些技术真正发挥作用。

(3)养护管理要科学化和规范化。公路承受较大的交通负荷,路况不断变化,其养护作业多样且技术复杂,必须走养护科学化、规范化之路。需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和质量监督,工程的验收必须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养护工程能符合公路的设计标准,维持公路的运营标准和服务水平。养护管理的科学化,指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手段为依托,在科学决策上,要根据现有的公路的标准、质量、实际路况、交通量大小及其他经济技术参数,确定养护对策措施,避免主观臆断,背离实际的决策。在确保工程养护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缩短占用公路的时间,缩短工期。因此,要不断研究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以便缩短工期,提高工作效率。

(4)提倡养护管理机械化对策。养护机械化是公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养护机械化是实现公路使用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的关键。必须不失时机地抢抓目前我国公路大发展的机遇,立足养护作业机械化、专业化, 不断提高公路养护机械的装备率、配套率。

(5)加强政府对公路行业的监管力度。明确公路主管部门在行使合法权力(如收费权、执法权等) 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公路养护义务和责任。公路养护实行社会监理、政府监督。此外,应按照《公路法》的条款内容,加快制订适合中国特色的公路养护管理条例,使公路公益性属性得到充分保障。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的发展和普及,公路交通作为现代陆地运输的一种重要方式的地位也更加重要,公路在运输能力、速度和安全等方面的突出特点将为实现地区间均衡发展,提高现代物流效率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水平是实现公路优良性能的重要环节,是值得每一个公路人研究和探索的内容,应把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王正君. 论公路养护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J].森林工程. 2005,21(2):31-32.

[2]@沈志云.交通运输工程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9.

[3]@刘海燕. 加强科学养护工作,延长公路使用寿命[J].山西建筑,2004,30 (6) :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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