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构配件检验制度

2022-08-24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成品构配件检验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成品构配件检验制度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1在供应商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

1.1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项目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 1.2项目部组织质量、技术和试验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2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

进场检验与取样试验是对施工用材料、构配件、成品与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性能进行试验、检验,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2.1项目部应编制物资进场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物资验证由项目材料员、有关技术人员、公司采购员共同完成,物资检验由项目材料员配合试验员完成。

2.2采购员在大宗物资到达前一天通知有关材料员(库管员),由库管员准备验证必备计量工具、场内搬运器具等,熟悉物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规划堆放场地。

2.3物资进场,项目库管员、质量员会同采购员对物资的图样、文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

2.3.1核对进场物资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核查物资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已封存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相符合,验证质量合格,库管员作好记录,才允许卸货。

2.3.2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库管员进行数量核对,质量员对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并做好待检标识,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1 2.3.3一般情况下,项目库管员对物资应全数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合同或采购前约定方式进行,对包装或整齐捆绑物资,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 2.3.4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才允许卸货,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验证人员应加倍抽样查验,仍发现不符合,则拒绝收货,标识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退货。 3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复试 3.1物资的复试范围

3.1.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复试的物资,如钢材、水泥、石油沥青等。

3.1.2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的物资。 3.1.3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存的物资。

3.1.4试验由项目质量员提出《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取样,材料员、库管员配合,试验员送交指定试验室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1.5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由试验员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和塌落度试验,并作好取样和塌落度试验结果记录。

3.1.6有见证要求时,按监理要求取样、送检和传递试验报告。 4办理验收手续

进场物资经过验证和检验、复试合格后,由采购员与库管员办理验收手续,双方在验收凭证上署名。 5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资料的收集

5.1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材质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外加剂等。

5.2所有原始质量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并传递给项目资料员,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审核、整理、保存,并提供交工资料; 2 5.5所有产品复试的质量检验结果或报告由项目试验员负责索取并传递给项目资料员,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材料员和质量员,试验员应作好检验结果报告传递记录。 6相关文件

6.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2008 6.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3《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2-2008 6.4《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41-2008

第二篇:成品检验制度

浙江鑫茂轴承成品检验员职责与权限

成品检验员岗位职责

1. 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检验作业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检验活动,对成品质量直接负责。

2. 行使把关职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成品入库和交付使用。

3. 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避免出现错、漏验。

4. 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成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

5. 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信息反馈和报告。

6.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和质量管理活动并避免出现因压检而影响入库和发货现象。

7. 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检测器具、相关文件、图章和记录。

8. 经常深入生产过程掌握产品质量波动情况及时制止有可能造成不合格品发生的行为、努

力做到预防为主。

9. 参与对不合格品及其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评审和验证工作。具有对轻微不合格品的处置权。

10. 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11. 严格执行成品检验标准,对产品和产品包装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验

12. 负责对检验包装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

13. 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成品进行抽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14. 负责检验记录工作,对产品质量检验记录进行统计分析

15. 负责客户提供产品的检验,负责编制《产品检验报告》。

16. 协助上级进行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具体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

17. 负责顾客退货、换货的调查、检验,提出处理意见

18. 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述职或汇报工作

考核指标:

1.成品质量检验、处理工序质量问题 80%

2.质量记录、质量数据统计分析,研究质量改进的目标和措施 10%

3.沟通与协调工作 5% 4.其它问题的处理和完成临时工作任务 5%

第三篇: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附表1)一式两份,材料厂、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附表2)。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分部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材料厂

确定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材料厂通知分部物资(试验) 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分部试验通知驻地监理 见证取样、试验,审批

监理见证,材料厂、分部试验共同取样

材料厂向中心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

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进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分部填写材料报验单

监理审批后投入使用

5、中心试验室在受理材料厂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中心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中心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材料复检报告四份,中心试验室、材料厂、各分部现场试验室、驻地监理各一份。材料厂应将复检报告复印后,交各分部物资部一份。

6、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

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分部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经检验后达到

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分部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分部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三、试验与检验标准

试验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客专线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1、钢材的检验:钢筋进场时,材料厂必须按批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

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验: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验: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5、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

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四、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

1、钢材的检测: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超过60吨则应该按照另一批计,材料厂需重新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试验室需重新进行复检试验。

2、水泥的检测: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材料厂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第一次进400吨左右(搅拌站有四个100吨的水泥罐),待2个水泥罐里的水泥全部用完后,以后每次进200吨左右;进货时应该提前3天,确保该批水泥3天后检验合格正常投入使用。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测: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待检区的砂石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

5、矿物掺合料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罐,否则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五、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厂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

2、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附表3),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分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各分部应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存放、分级计量。

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分部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六、进场物资的标识

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

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3、检验状态标识 (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 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 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 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 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

(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分部物资部,由各分部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

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厂/各分部的物资部门实施。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

5、各分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七、产品的可追溯性

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

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

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

4、可追溯性的实施。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分部物资部/材料厂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

八、紧急放行

1.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是能够可追回。

2.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试验的物资,应由各分部提出物资紧急放行申请,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作好明显的标识和记录。 3.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凡经试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标识和记录予以追回。 4.本项目所有主要材料不实行紧急放行。

第四篇: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1.为确保工程有序施工,更好地加强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合同约定各项任务,根据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和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2.承包人合同责任

2.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试验室应达到二级试验室的要求。试验室须经监理人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2.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并在材料进场前通知监理人。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人审查。

2.3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监理人核准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取样试验和评定。为保证试验条件的稳定性,承包人可自行安排一定比例的第三方检验,以进行平行对比。

2.4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测试,但须经监理人批准。

2.5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在其试验室内设有专供监理人员使用的办公室,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出入该试验室。

2.6承包人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重新测试,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测试。监理人进行的平行测试,试件由承包人免费提供。 2.7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人批准。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人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使用。2.8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 2.9对于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或做出相应处理。

2.10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3.1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并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

3.2工程开工前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按月或按批量不定期的对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人确认。

3.3监理人接到承包人申报后进行抽检核实,并签证确认。如检查不合格,通知承包人重新检验或加以完善后再行申报。

3.4报告单、合格证按一式4份报送,监理人完成签证手续后,返回承包人质检部门两份,作为基础资料和质量检验依据,供工程验收时检查。 4.质量检验

4.1本工程所有部位或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的规定。

4.2钢材(丝)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

4.3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4.4承包人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按项目监理指示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4.5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4.5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防腐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并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5.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 5.2水泥从水泥厂或其他转运站将水泥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水泥在运到工地时不受潮及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5.3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应分别贮存,贮存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的需要。水泥运到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5.4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有良好的质量,在工地上承包人应做到: 5.4.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

5.4.2散装水泥应及时倒罐,一般可一个月倒罐一次。

5.4.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部的批准。

5.4.4袋装水泥应在水泥厂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应废弃。 5.5外加剂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外加剂的贮存必须避免污染、蒸发或损耗。对于液体外加剂必须提供专门设施使之搅拌均匀。

5.5.2引气剂若在工地存贮时间超过6个月或受过冷冻的,不能使用。除非重新测试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报批准后方可使用。

5.5.3缓凝减水剂若在工地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冷凝结霜的,不能使用。除非通过试验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5.5.4粉剂的存放条件应与水泥相同。 5.6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5.6.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

5.6.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骨料堆上操作。 5.7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 5.7.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5.7.3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备满足进行3天以上连续浇筑的足够数量的合格细骨料。

5.8袋装水泥与粉煤灰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品种、标号不得混杂。 5.8.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5.8.3水泥与粉煤灰仓库宜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良好的排水、通风措施。 5.8.4堆放袋装水泥或粉煤灰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5.8.5袋装水泥或粉煤灰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

5.8.6先到的水泥应先用,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水泥,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认定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炸药。 6.其它

6.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砂石骨料、钢丝、钢板、外加剂、胶圈、PCCP及配件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执行。

6.2监理人为进行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与鉴定,业主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阳城县西冶水电站大坝枢纽工程

三检制落实制度

山西省水工局西冶工程项目部

二00九年十月

第五篇: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制度

对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应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卸货、进场、存放、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监督与控制。

一、采购质量的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 凡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审供货商的资质。

2 材料、设备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采购订货,其质量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

3 一般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业绩良好的供货商。

4 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对厂方详细提出应达到 的质量保证要求。

5 某些材料,例如:瓷砖等装饰材料,订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采购而出现花色差异质量不一。

6 供货商应需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示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

7 承包商采购的建材要建立台帐及发放去向详细记录。

二、制造质量的监理与控制

对于某些重要的材料设备,可采取对供货商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1 了解供货商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的执行情况。

2 监督其所用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及工序控制能力。

3 监督其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以及质量检验工作情况的可靠性、准确性。

4 参与产品出厂的试验与检验,监督产品的包装、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

三、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

1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产品出厂资料应齐全。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并由承包商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2 工地交货的设备,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并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的予以签署验收单;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商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行检查验收。

3 进口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4 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试用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在工程中应用。

5 材料、设备的现场存放要有明确的平面图、立体图。

四、材料、设备存放条件的控制

1 承包商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及厂家要求分别按不同环境存放。

2 监理工程师应对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实行监控,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1 3 监理工程师应每隔一定时间,对材料、设备的存放情况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

4 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商事先进行试配,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才准投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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