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表

2023-05-23

第一篇: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陕西事业单位将以岗定薪: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的原则是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改革基本内容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其中,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此外,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同时,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完善调整机制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在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当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监督领导收入

加大对高层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的监督管理。

新聘人员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

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提高。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单位: 元/月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一级2800元六级1040元十一级620元二级1900元七级930元十二级590元三级1630元八级780元十三级550元四级1420元九级730元

五级1180元十级680元

附表二: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单位: 元/月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一级2750元五级1045元九级590元二级2130元六级850元十级550元三级1640元七级720元

四次1305元八级640元

附表三:工人基本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技工一级830元技工三级615元技工五级545元技工二级690元技工四级575元普通工540元

第二篇: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模版)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 2006〕 70号 、 《 〈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 2006〕 87号 和《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 发〔 2007〕 8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 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 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 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 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 、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 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 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 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 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 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 提高工作效率、 提升管理水平的 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 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 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 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 提 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 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 准, 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为基数, 由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意 见,报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确定。

7、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 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 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 单位, 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 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 的结构比例; (5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 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 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 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 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 管理岗位分为 8个等级, 即由高至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 职、科级副职、 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 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 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 事业单位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 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确定,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 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政策规定外, 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 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 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 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 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 级;中级岗位分为 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为 3个等级, 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 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 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 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 规格、 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 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5.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 高的,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省辖市、县属 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6. 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 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 照规定的程序经省辖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 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 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

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 1:3:6。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 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3: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 之间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

19、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 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 因素, 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 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 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 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 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0、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 为 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 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 一至五级岗位。

21、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 技 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 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标准为 25%左右 , 其中一级、二 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标准为 5%左 右, 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 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 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 按照 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4、 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省辖市以上政府人事 行政部门核准。

25、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并填写 《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 : (1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 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 特殊津贴人员、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以及省部级有突 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 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关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 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26、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 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六级以上职员 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 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 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 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 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按照现行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0、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必 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 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 按照本 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 专业技术水平要求 等因素综合确定。

32、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其人员的确定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 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省科学技 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并为我省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 业技术人员;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 技术领军人物,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 人; (3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 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 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审核程序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包括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 职能、编制总数、内设机构数、各级领导职数、拟设各类别各等级岗 位名称与数量等内容。 同时填写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 (2将岗位设置方案和审核表按管理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 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竞 聘办法、监督措施、岗位考核等

内容。编写岗位说明书,写明岗位名 称、岗位编码、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项目与岗位职责、工作数 量与质量标准等; (4广泛听取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36、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 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 定执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核准,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2省辖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 准,省辖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县(县级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 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 县(县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辖市人事行政部门 核准。

37、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 案,由该直属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 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 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 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8、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 确定岗位 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9、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按照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 人选经省辖市或主管部门逐级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人选审核确认后, 由单位聘用。 40、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 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并填写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表》 :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 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 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 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4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 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 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岗 位的种类及各等级岗位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 位设置方案范围内。

4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 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 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 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 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45、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 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 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4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 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 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 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 岗位聘用

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 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 表》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 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应 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监督管理

4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 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 政策措施。 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管理,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9、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 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

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50、事业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人事行 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等要求,自主设置本单 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等 工作。

5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 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 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不得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 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 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 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实施

52、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 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的前 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 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 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 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53.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以及

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行业岗位设置 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 行; 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 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54、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 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 息化、规范化水平。

55、各省辖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行 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市、本部门具体的岗 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56、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2019国考云南省公告_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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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考云南省公告_职位表

2019国考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历年经验2019国考公告预计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中下旬,笔试时间预计为11月底。届时安徽华图将提供2019国考云南省公告_职位表,请广大考生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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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图整理提供近年国家公务员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笔试时间,可供广大考生参考,2019国考公告预计在2018年10月中下旬发布,笔试 时间为11月底,请广大考生尽早准备,多加关注!

根据上述历年国考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笔试时间,可以看出,国考报名一般在10月份,笔试时间一般在报名后一个月。现提供2018国考合格分数线,仅供参考:

报考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

报考市(地)、县(区)级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给予政策倾斜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市(地)、县(区)级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特殊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银监会、证监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共科目分数线按照职位所属层级划定,且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45分。

第四篇:湖南省考职位表2019发布时间?

湖南中公教育小编温馨提示:2019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公布,但是据往年经验,2019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估计会在2019年3月中上旬公布,考试时间和考试报名时间也将在公告中进行说明,2018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是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26日17:00,考试时间是2018年4月21日-22日,考生们可参考这个时间来估计2019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时间。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2019年湖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及职位分析汇总,湖南省考职位表预计在2019年3月上旬发布,具体发布时间以湖南人事考试网官方发布为准。

2019湖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及职位分析汇总

下面是2019年湖南公务员考试资料:

2019湖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之宪法十考点

考点透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考点透析二:序言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考点透析三:总纲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考点透析四: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考点透析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更多湖南公务员信息请访问:湖南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第五篇:河南省皮革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审表

河南“领先名鞋”和“十大名鞋”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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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签字):

河南省皮革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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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专家姓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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