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2022-11-20

第一篇: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附属中专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以创建优良学风为核心,全面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班级学风建设和班级建设工作,现确定本办法。

一、优良学风班的创建申报

为充分调动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和全体同学参加创建优良学风班的积极性,增强班级凝聚力,提高学生参与班级建设和班级管理的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创建优良学风班的过程管理,实施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制。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每学期开学初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讨论确定班级的优良学风班创建计划。凡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必须向总支学生会提交创建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中应包含本学期班级的创建目标、具体创建计划和创建措施以及全班所有学生的个人创建计划书。

2.团总支学生会应结合各班级申报计划,加强班级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大班级创建过程管理的工作力度,并把班级创建过程情况纳入学生工作期中检查。

3.除毕业班级以外,所有班级都应参加学期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的班级,由班主任写出书面理由,报学生科备案。团总支学生会严格控制不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数量,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的班级应达到在校班级总数的90%以上。此项指标将纳入学校德育工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期班级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1)未参加创建申报的班级。

(2)创建申报材料不完备,班级创建无明确目标和具体创建措施,学生提交《个人创建计划书》未达到班级人数90%的班级。

(3)学生无故欠费率高于3%的班级。

(4)班级有学生在任何学习环节出现作弊现象。

(5)班级发生酗酒打架、群殴等影响恶劣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6)班级学生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

二、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考核标准:

我校的校训是“严谨、勤奋、求实、创新”,这也是优良学风班的创建目标。优良学风班的评价采取定性要求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标准如下:

1、定性要求

班级凝聚力:班集体团结奋进,生动活泼;班级制度健全,各项考勤考核记录准确、完整、公平、透明度高;全班同学学习刻苦;班级有促进成才的计划和组织措施,全班同学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学生干部积极工作、以身作则,在班级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班级内经常组织开展各种促进学习和集体建设的活动,全班同学积极支持、踊跃参加。

学习纪律: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学习纪律,能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做到“五无三按时”,即无迟到早退、无扰乱课堂秩序行为、无旷课、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按时完成各种学习、按时作息。

学习效果:全班同学专业思想稳定,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动力足、积极性高,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班级组织的学习活动效果明显。

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班级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政治思想状况良好,班级同学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习,能够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早操、晨读、晚自习及课外活动,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文明宿舍等各种达标创优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2、定量考核标准(总分低于85分的班级不得参评)

(1)集体教育活动(10分):

经常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月组织一次时事政策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会。每少参加或每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扣1分;组织集体活动次数少于总数80%以及无活动记录、活动效果差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2)学习纪律(10分):

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学习纪律,能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做到“五无三按时”。如出现违纪情况,得分方法如下: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旷课一人次扣1分,出现抄袭作业1人次扣1分。早操、晨读,秩序好、效率高,出勤率低于90%的班不得参评;无故集体缺操或十人以上无故旷操,扣该班3分;在任何学习环节出现作弊现象,一票否决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该项得分低于6分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3)学习成绩(基础分:50分)

按照班级的不及格率、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进行综合评价。

①班级学习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班级人数×课程门数)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不及格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及格率高于15%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②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为0的班级,该项得分为20分。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高于15%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4)日常秩序管理(10分):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如出现违规违纪,班集体每受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个人受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分;个人受警告处分,每人次扣2分;个人受严重警告,每人次扣3分;发生记过以上处分的班级,一票否决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该项得分低于6分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5)文明宿舍创建(15分)

班级宿舍在文明宿舍创建过程中,受到学校表彰奖励的,每有一个文明宿舍加2分,每有一个标兵宿舍加4分。班级每有一个卫生不合格宿舍扣1分,班级每有一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扣1分。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宿舍,一票否决该班级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该项得分低于9分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6)学术科技活动(5分):

低年级班有课外活动小组,高年级班级有课外科技小组。各班必须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活动成果,缺一项扣2分。如班级没有设立课外学习小组或课外科技小组,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7)奖励加分:

a、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b、参加“最佳团日活动”等集体竞赛项目获校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3、

2、1加分。

c、参加全校运动会,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班”的班级,每班加2分。

d、早操、晚自习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每班加4分。

e、除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外,班级自己组织的学风建设活动,效果好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活动加5分。

f、班级每有一人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班级总分加1分。

g、经学校评审组认定应予以加分的其他奖励事项,加分分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学院开展的学风建设活动,班级加分需由各学院党总支书面向学生处提出加分申请,由校评审组审核确定。

班级奖励加分累计超过15分的部分,按10%折算后记入总分。科技创新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奖励分数按照实际加分计算。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二篇:大连海事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学风是校风的重要体现,是学生的精神面貌、学习态度、学习质量的总体反映。学风建设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条件,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为建设优良的校风,加强班级建设,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共同创造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奋进、勤奋学习的班集体,特制定《大连海事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

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双学”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形式新颖,效果良好。

2.班级管理

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班级风气正,班集体凝聚力强。

3.学风建设

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班级平均成绩在学院(系)中名列前茅。

(1)班级学年标准课程(必修课)成绩总平均绩点达到:文科(经济类、法学等专业)3.0以上;理科2.5以上 (2)标准课程(必修课)总平均优良率达到:文科60%以上,理科50%以上;总平均及格率达到:文科95%以上,理科90%以上。

(3)班级主要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

(4)班级参加辅修非本专业课程的学生占全班的40%以上。

(5)全班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参加科研活动的学生比例达15%以上,或有10%以上的学生获得过校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科研活动的奖励。

(6)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一次通过率作为评选优良学风班的重要参考条件。

4.组织纪律

班级纪律严明,全班学生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评奖年度内班级成员无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缴费率达98%以上,开学返校率(包括节假日)达98%以上。

5.校园文化活动 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活动;注重身体素质的提高,坚持参加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方法

1.参加评选优良学风班的班级首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学院(系)组织自评,在各班相互交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至少两名任课教师的推荐意见,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班级 ,各学院(系)推荐申报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数为本学院(系)总班级数(新生除外)的20%。

3.被推荐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申报表》和《优良学风班任课教师推荐表》,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文字材料。

4.学生处按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班级报由校主要领导、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及各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校优良学风班评定委员会进行投票选举,最高按全校班级数的15%择优评出校优良学风班。

三、奖励办法

1.被评为校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学校将授予其“优良学风班”称号。

2.被评为校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方有资格参评校三好区队。

四、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大连海事大学评选优良学风班实施办法》(连海大学字〔2004〕468号)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

附件1: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 申报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

(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第五条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

(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

第六条 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一)凡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一项处分只影响一次评优);

(二)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的申报;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因本条第

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七条 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八条 每院(系)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其中,可按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九条 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800元。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牌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500元。

第十条 学生处可以收集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获评班级先进事迹,通过多形式在校园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 学生处从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中推荐若干班级参评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

2 第四章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优良学风班创建:

(一)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

(二)学生处须在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 第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程序为:

(一) 各班级在2012年9月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基础上,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班级的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力建设、学风建设、班级荣誉等方面,以上材料及相关量化考核的证明材料于9月24日前向所在院系报送。

(二) 各院(系)需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对参评班级评出综合测评分。综合测评分为定性考核分、量化考核分和专业教师考核分的总和。各院(系)应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班级进行定性考核,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并组织专业教师对班级表现予以考核,考核的教师人数需占该班级创建中全班参与的课程数目的一半以上,专业教师考核分取平均分。

(三) 各院(系)以综合测评分为参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生处推选本院系遴选出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名额不超过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并以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四)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提交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名单。

(五) 学生处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

(六)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七)11月上旬,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医教处、团委等部门代表,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五条 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班级特色、班级团队精神、获奖情况等方面。

第十六条 被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学习成绩良好指百分制中分数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成绩优秀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五分制分数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如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

英语四级优秀指560分以上(含),六级优秀指520分以上。

英语四级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6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英语六级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2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中所称日期如在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实施。

第四篇: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评选细则

附件1: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申报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

(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 1

象;

(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

(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

第六条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一)凡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一项处分只影响一次评优);

(二)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的申报;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因本条第

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七条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第八条申报优良学风班的四级合格(425分以上)率不得低于70%;申报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满足优良学风班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四级优秀(560分以上)率不得低于40%或六级合格率不低于40%。

第三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九条每院(系)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其中,可按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十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的优良学风标兵班材料,聘请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出20个班级为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并组织全校评审大会,评审出10个左右的班级为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第十一条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800元。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牌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500元。

第十二条学生处可以收集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获评班级先进事迹,通过多形式在校园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学生处从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中推荐若干班级参评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优良学风班创建:

(一)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

(二))学生处须在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

第十五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程序为:

(一)各院(系)应在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参评班级数25%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班”(不足1个按1个推荐),再从推荐的优良学风班中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二)学生处对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优良学风班候选名单。初审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并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20个班级为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并公示;

(三)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

(四)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11月下旬,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医教处、团委等部门代表,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七条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班级特色、班级团队精神、获奖情况等方面。

第十八条被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

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被推荐为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集体需要二名任课教师(副教授职称以上)撰写推荐信,交一份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稿及文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学习成绩良好指百分制中分数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成绩优秀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五分制分数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如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

四级合格指425分以上(含),优秀指560分以上(含)。

大学英语合格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全体成员累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的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大学英语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6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中所称日期如在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实施。

第五篇:“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优良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

1、“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

2、在校全日制大二至大四的班级均可参评;

3、每学年评选30个 “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和制度健全,班级干部职责明确,有班风、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活动,效果明显。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4、定期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作业评展及学习经验交流等学风建设专项活动。对集体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或个人获奖比例高的班级,在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5、班级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有班级内部检查和督促制度,班级课堂、晚自习及早操秩序良好出勤率不低于90%。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补考率不超过10%。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

7、班级英语

四、六级(艺术类英语三级)通过率高于年级平均水平,核心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无恶性事故发生,班级学生上学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9、注重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卫生,班级寝室卫生平均成绩高于全校宿舍卫生平均成绩。

第三条评选程序

1、班级自评。各班班委会对班级上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参照“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申请表》,撰写书面报告。

2、分院初评。各分院成立评议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学工办、分团委、学生会负责人组成,根据各班级申报材料,在班级自评基础上,进行分院初评,研究确定3-5个候选班级。

3、学校审批。学校统一安排对候选班级进行事迹集中展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

委联合组织进行评选答辩工作,确定最终结果,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四条 通过评选公示的班级,由学校授予“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给予1000元奖励,并在全校进行表彰。

第五条获得“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如发现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所发的奖金和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评选办法具体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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