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备案验资报告

2022-07-18

报告是在工作或项目事后编写的,所以报告具有总结性、叙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格式编写,才能编写出有效的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金备案验资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基金备案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备案

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

制度的通知 各分(市)工商局、各验资、审计中介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实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

一、实施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验资、审计中介机构发展较快,在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未经登记乱设分支机构,乱出审计和验资报告,有的与黑中介相勾结牟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有的黑中介以非法手段冒充验资、审计机构的名义编制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严重侵害了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执法单位查处“两虚一逃”案件带来困难。因此,利用互联网开展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制度,将有力保护合法验资、审计机构的权益,对打击非法中介机构,遏制“两虚一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起,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三、实施范围

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能够出具合法报告书的中介机构都应实行网上备案制度,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须逐份备案。

四、备案方法和程序

(一)备案申请

从事企业验资、审计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通过企业名称和注册号(默认密码)进入系统,填写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信息。

本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包括联系电话、工商联络员姓名、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编号规则、企业印鉴等。

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会计师证书编号、上传注册会计师签名图片等。(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二)提交报告

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后,登录青岛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网站(zjzz.qdaic.gov.cn),首先输入企业的注册号或企业名称进行验证,拟设立企业输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名称序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填写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姓名、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并上传该企业电子版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上传成功后,完成《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网上备案程序。(详见附件《青岛市工商局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三)报告审查

为确保《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真实有效,工商年检审查、注册登记人员接收到企业递交的书式《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后,应与网上备案信息核对。 已收到电子文档的,与书式内容完全一致,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未收到电子文档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应在收取材料当日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络员进行核实,漏报的应及时补报;涉嫌伪造、篡改《报告》的,对拟设立或变更企业,提出严肃批评,受理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全部退回;对申报年度检验的企业,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数据维护

(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备案时,该系统自动认证 备案企业的登记机关和年检机关。

(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出现数据传输错误,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须共同向该企业登记机关、年检机关提交更正申请,经同意后删除文档并重新提交。

(三)为保证传输数据真实有效,鼓励在传输数据时,使用青岛市政府推出的“电子政务一证通”数字证书系统。

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篇二:验资报告范例

验资报告范例 x公司系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80%,出资方式为:甲公司拥有a机器设备10台,计2100万元,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计300万元;乙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甲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投入a机器设备10台,办理了交接手续,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2100万元;同日,甲公司投入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办理了交接手续,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甲公司与x公司尚未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但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x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办妥b专利权转让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乙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和23日分别缴存中国银行??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账号4518090016891)200万元和400万元。 abc会计事务所的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该项验资

业务,在按规定实施了所有审验程序后,于2009年11月10日完成审计工作,并于2009年11月14日编写了验资报告如下:

验资报告(拟设立) x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600万元,实物出资21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3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

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以专利权出资的甲公司尚未与贵公司(筹)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但甲公司与贵公司(筹)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办妥b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其他附件

abc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a(签名并盖)

中国注册会计师b(签名并盖章)

地址:中国??市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09年10月28日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从略)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09年10月28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应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实物2100万元、知识产权300万元;乙公司应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9年10月28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一)甲公司缴纳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2009年10月27日投入a机器设备10台,x公司全体股东确定的价值为2100万元;同日,投入有效期限尚余8年的b专利权1项,x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

(二)乙公司缴纳人民币600万元,于2009年10月21日和23日分别缴存中国银行xx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账号4518080016891)200万元和400万元。篇三:如何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核名通知、银行对帐单、一套章,

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1、选择一个银行,开个公司的临时帐户

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原件,股东私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找会计师事务所要)

2、按股东的投资比例,以各个股东的名义分别打进银行(缴款单上要注明是投资款),保存好缴款单回单

3、存完钱,问银行柜台打“银行对帐单”,并填好“银行询征函”找银行客户部盖章(具体可以问柜台)

4、找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如果不知道哪里找,一般可以打基础114查询,或者看报纸找广告)

资料:名称核准单,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私章,“银行询征函”,股东的缴款单,银行对帐单,公司章程,公司的地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核完企业名称后,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分别将股东的股权入企业帐户后,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内资公司设立验资报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各股东身份证

3.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简历、地址证明) 4.银行入资单(工商局备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公司章程篇四:验资报告范本精选

验资报告范本精选

验资报告范本精选

公司(筹)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 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

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以货币出资 元、实物出资 元、知识产权出资 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元。知识产权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截至 年 月 日止,以房屋和专利权出资的甲方尚未与贵公司(筹)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转让登记手续,但甲方与贵公司(筹)己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以后月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有本公告第二十一条所列有关事项应增加说明段予以说明)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公章) 助 理 人 员: (地址)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篇五:关于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注销报告,验资报告的一个说明。

报告篇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1. 哪些公司年检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 及分支机构一律要做年度审计报告

(6)用报告作其他特殊用途的公司 2. 审计报告所需资料:

(1) 12月份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 公司全年的账本;

(3) 公司全年的凭证(如果太多可以少拿一些,原则是:1月、 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为必拿,中间

月份可以抽拿几个月。);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印件(正,副本

均可);

(5) 验资报告复印件或章程、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如果没出可以不用提供);

(6) 如是外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

批准证书复印件).(章程复印件)

(财政登记证)外汇卡号

注:复印件需每页都加盖公章,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

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3 - 5个工作日

4.出具时间: 每年3月1日—6月30日 5.审计流程:

1. 整理资料进行审计 2. 出具审计好的报告

3. 送去会计师协会备案以供工商局调档查看 4. 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税审报告)

汇算清缴报告,就是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出具报告)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 1. 哪些公司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建议:凡属深圳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尤其是亏损企业。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需资料 1) ) 公司最新的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 公司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如有) 5)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6) )纳税申报表(或密码) 本年度的凭证,账本。如果太多可以少

拿一些,原则是:1月、3月、6月、9月和12月的为必拿,中间 7) 月份可以抽拿几个月。); 8)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出具报告时间: 每年的1月1日——5月31日 4.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在5-7个工作日 5.汇算流程:

1. 整理资料进行汇算 2. 出具汇算好的报告 3. 送去税务局备案

4. 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三.注销清算报告

注销清算报告:指公司进行清算,税务师对公司账务以及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清算公司税务情况。

1.注销清算报告所需资料: 1) 公司最新的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公司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如有) 5)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6) 纳税申报表(或密码) 7) 本年度的凭证,账本。 8)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外资公司还需提供外汇卡号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完成时间: 资料齐全在5-7个工作日 3.清算流程:

5. 整理资料进行清算 6. 出具清算好的报告 7. 送去税务局备案

8. 备案好后送还客户 四.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二篇:基金备案申请资料清单20130511

重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资料清单

(2013.5)

一、备案申请工作流程

1.向市金融办提交备案申请材料→2.市金融办出具同意备案函→3.工商部门注册登记→4.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交市金融办,备案完成。

二、备案申请资料清单

(一)工商注册登记前向市金融办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书。

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出资方式、业务范围、拟注册资本(认缴总额)、注册地址,拟设基金认缴规模、募集期限和募集对象等。

2.筹建工作委托书。

3.出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及身份证明

4.组建方案

①设立可行性、自身优势特点、组织架构、高管人员配置及资料;②募集方案、资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计划(基金投向领域及项目)、运行模式、风险控制、回报安排和退出机制;③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资本认缴承诺书;④信息报送承诺函、委托托管协议或免于托管函、资本募集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

(二)工商注册登记后向市金融办提交材料

1.股权投资企业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1

并盖公章。

2.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提交如下资料:

(1)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提交验资报告;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提交出资协议和已缴出资情况(包含出资人联系方式)。

(2)银行资产托管信息。

三、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活页装订,各要件之间应明显分隔。申请材料采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A4规格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复印件应加盖提供单位鲜章;材料封面应注明“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的申请材料”字样。

四、其它要求

股权投资企业应每年定期将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资金募集及使用情况等公司治理、经营、财务等方面的书面材料送市金融办备案。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股东(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增减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分立与合并、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机构变更、项目清算以及企业解散等重大事项时,股权投资企业应及时向市金融办进行备案。

申 报 资 料 说 明

1.备案申请书

需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①出资人为法人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②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筹建工作委托书

需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①出资人为法人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②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附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出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及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交:①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出资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③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每份加盖公章)

决议书应当按照《公司法》等要求载明有关投资事项。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者对出资的描述应当有“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字样。

(2)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须提交:①身份证复印件;②个人简历。(以上均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3)出资人均须提供联系方式。

(4)港、澳、台等境外出资人需提供企业资信证明、律师公证函;其他境外出资人需提供企业资信证明、律师公证函、中国使领馆认证文件。

4.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须提交公司章程原件,以有限合伙

形式设立的提交合伙协议原件。需全体出资人签字(按手印)、盖章。

(2)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

(3)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协议中应约定股权投资企业关联方投资决策的关联方回避制度,并约定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5.高级管理人员

(1)三名以上高管人员,须提交①简历;②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从业经历证明;③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现任高管不作为拟任高管。拟任的职务名称符合渝办发„2012‟307号第三条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在身份证明或从业经历证明中,确认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或未涉及尚在处理的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案件。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其他

(1)企业名称、企业简称、注册地址等信息,在全部材料中应当保持一致。

(2)文件材料数量齐备后进入初审环节。

(3)文件材料应当有确切的落款日期。文件材料的印章应当清晰,自然人应当本人签字按手印并保持一致。

第三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资料清单

NO.1 私募基金管理人初次登记材料清单

(一)常规格式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协会格式文本)

2、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协会格式文本,盖章承诺) (以上两项文件模板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均可下载)

(二)管理人信息

1、机构基本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若是); 2)管理人的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营业执照;

6)管理人建立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2、实际控制人资料: 1)自然人: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3、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4、财务信息: 1)上一年审计报告(若有) 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股东/合伙人信息

1、自然人: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四)主要人员信息

主要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1)身份证; 2)学历证; 3)个人简历;

4)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任职时间、职务、是否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为风控负责人、是否为信息填报负责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五)法律意见书

由从事相关事项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

NO.2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成登记,私募基金应进行备案。

2、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填报信息并提交各类材料。本文将私募基金须提交的材料汇总,便于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备。

3、备案系统将私募产品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顾问管理产品五类。备案时按基金所属类别,对应提交资料。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

(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

外包机构营业执照

(二)私募基金信息情况表

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B.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C.私募创业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D.其他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E.顾问管理产品

1、投资顾问协议

2、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若有)

二、基金重大事项更新

(一)基金合同及其相关信息变更(若有)

(二)基金管理人变更(相关协议文件)

(三)托管及账户信息变更

(四)挂牌情况变更

(五)外包业务变更

A.外包业务机构营业执照

B.委托外包协议

(六)基金清算

三、基金定期更新

(一)证券投资基金季度年度更新

A.规模证明

B.投资者明细

C.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D.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销售系统情况(若有)

2、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3、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与连接中央结算平台测试报告、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4、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功能说明

5、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二)股权投资基金季度年度更新

A.规模证明

B.投资者明细

C.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D.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销售系统情况(若有)

2、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3、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与连接中央结算平台测试报告、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4、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功能说明

5、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三)创业投资基金季度年度更新

A.规模证明

B.投资者明细

C.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D.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销售系统情况(若有)

2、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3、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与连接中央结算平台测试报告、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4、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功能说明

5、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四)其他投资基金季度年度更新

A.规模证明

B.投资者明细

C.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D.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销售系统情况(若有)

2、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3、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与连接中央结算平台测试报告、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4、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功能说明

5、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第四篇:私募基金募集流程及产品备案

目录

一、私募基金的募集 ...................................................................................... 2

(一)募集主体资格--前提 ....................................................................... 2

(二)公开宣传机构品牌--步骤1 ........................................................... 2

(三)特定对象确定--步骤2 .................................................................... 3

(四)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步骤3 ........................................................... 5

(五)基金风险揭示--步骤4 .................................................................... 5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步骤5 ............................................................... 6

(七)签署基金合同--步骤6 .................................................................... 7

(八)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 8

(九)投资冷静期--步骤7 ...................................................................... 11

(十)回访确认--步骤8........................................................................... 11

(十一)投资运作--步骤9 ...................................................................... 13

二、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 ........................................................................... 14

(一)相关法规.......................................................................................... 14

(二)简要流程.......................................................................................... 15

(三)信息公示.......................................................................................... 15

1

一、私募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主体资格--前提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四条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合规要点:

根据《募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建议具备相应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私募基金销售资格,开拓私募基金销售业务。

(二)公开宣传机构品牌--步骤1 相关法规:

第十六条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合规要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外宣传所使用的宣传资料,应当统

一、合规,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对公开宣传的媒介渠道、宣传内容、推介尺度进行合规把控。

针对私募基金产品名称重复度日益提高的情况,可预先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基金备案”页面提前创建基金产品名称,录入预保留的产品名称并临时保存,即可取得基金编码并提前占名(勿点击“提交办理”)。

(三)特定对象确定--步骤2 相关法规:

第十七条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条 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3 合规要点:

通过问卷调查等书面形式确定投资者的,调查问卷务必与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函、基金合同等文件分开签署,调查问卷签署日期一定要先于基金合同等文件,且此类调查文件务必要有调查结论(评分结果)。

所需文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简要介绍: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发出,内容可包括机构品牌、投资策略、高管团队、过往业绩(过往业绩披露限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等可公开宣传信息,并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投资者调查问卷”)。

2:私募基金投资者调查问卷:投资者调查问卷的内容范本可参考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包括“投资者基金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模块,并根据拟募集基金产品的情况进行调整,以便于区分客户的投资偏好。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调查问卷中不能描述产品,但可以该产品的风险结构接受度作为调查问卷内容。投资者调查问卷设置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针对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问卷调查结果,需谨慎处理,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能否直接使用。

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作为自我披露事项,列示在投资者调查问卷中。

4

(四)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步骤3 相关法规:

第十九条 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等五大类,对应分值表由机构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合规要点:

私募基金产品也可以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所需文件:

1、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文件:确认私募基金风险级别。并根据私募基金风险级别与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五)基金风险揭示--步骤4 相关法规:

5 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所需文件:

1、《致投资者的一封信》:以募集人员(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名义发出,内容包括投资流程说明、文件签署要求、投资者重要权利告知(如冷静期、回访确认安排等),以及要求投资者提供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2、招募说明书:注意与基金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保持一致,但内容要尽量简练,将重要条款通过字体、字号、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标注出来。

3、风险揭示书:相关内容以《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为最低要求,尤其注意基金产品的特殊风险揭示(如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审查。

4、无托管确认函(如需):如基金未托管的,建议由全体投资者签署无托管确认函,届时备案基金产品时,在“基金备案—附表”界面中的“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窗口上传。

5、投资者承诺函:承诺符合合格投资标准+其他应承诺内容。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步骤5 相关法规:

6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二十七条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合规要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资产证明、收入证明要进行合理的真实性审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仅根据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承诺来判定合格投资者,亦需要投资者提供相应文件来证明其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条件。

所需文件:

1、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证明或机构投资者净资产证明文件:如银行对帐单、股票证明,机构的审计报告等。

(七)签署基金合同--步骤6 相关法规:

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所需文件:

1、基金合同: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相关内容及标

7 准进行制定。2016年07月15日前的存量基金在新规生效后吸收新投资者的,适用于新规(《募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可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版基金合同,以落实新规相关要求。

2:如基金产品为合伙制或公司制,签订基金合同可同步签订工商登记变更文件,同时,无需等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即可进行基金产品备案(产品的备案时点是资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八)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相关法规:

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

8 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第十四条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或委托外包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办理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销售结算资金安全。

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9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办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权益)登记业务的外包机构为依法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的机构或其绝对控股子公司、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绝对控股子公司)及商业银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并以自身名义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述监督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合规要点:

基金合同签署后,投资者即可缴纳投资款,将其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专户”)。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投资者应用自己的账户进行打款。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募集专户监督协议,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份额登记也需要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在产品备案时需要上传两份监督协议)。

10

(九)投资冷静期--步骤7 相关法规:

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合规要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存投资者投资款划转凭证,精确记录投资者认购款项的划转时间,以确定冷静期的起算时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的冷静期,可以约定起算时间,但是冷静期不得短于24小时。

(十)回访确认--步骤8 相关法规:

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募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回访制度,正式实施时间在评估相关实施效果后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

11 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第三十一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12 所需文件:

1、冷静期确认书

2、回访确认书:应注意确认回访时间已超过冷静期。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回访确认,留存回访记录,由投资者签署回访确认书,以书面形式确认各项回访内容。

进行回访确认的主体应当是本机构从事本基金产品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

(十一)投资运作--步骤9 相关法规:

第三十一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合规要点:

完成回访确认后即可将投资款项划转至基金账户,并提交产品备

13 案。备案完成后,基金便可进行投资运作,基金的募集过程至此完毕。同时需要注意,募集机构应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对于基金产品的募集合规确认,律师可提供整体的私募基金产品合规意见,包括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募集行为/文件合规、回访确认等。在综合服务方面,可以为每个基金产品建立私募基金产品合规档案,囊括基金产品评级、合格投资者确认、回访确认书、募集过程的合规意见等,由律师事务所履行档案保存义务。

二、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

(一)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2、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14

4、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二)简要流程

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私募基金备案。

(三)信息公示

登记备案后,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如需阅览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请查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15

第五篇:基金会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

办事指南

 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每周三下午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 中国社会组织网: 咨询电话

 成立、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581241

16、58124117  证书、印章、会费票据、公告:581241

19、58124120  社团年检由社团管理处办理:58124075,58124091,58124092  基金会年检由基金会管理处办理:58124070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办理:58124030  涉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由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58124057,58124055,58124053  社会组织评估由管理服务处办理:58124114,58124111  组织机构代码证:58124121 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 基金会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指: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基金会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基金会,另行申请设立新的基金会。

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一份

1、名称变更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基金会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基金会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基金会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5、原始基金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二、基金会备案

1、印章式样

说明:办理印章刻制的同时进行备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证明

说明:以上

2、

3、4三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复印件

5、负责人、理事、监事变动备案

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每人一表

说明:

·基金会负责人、理事、监事发生变动,应履行备案手续

·基金会换届,应对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理事、监事进行备案

·连任的负责人需要在简历最后写明其在基金会任职的时间、届次和职务,一届一栏

三、基金会章程核准

1、核准程序

(1)基金会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理事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基金会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基金会开展活动的依据。

2、基金会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四、基金会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程序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按照章程的规定,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2.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关于

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基金会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5)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基金会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

经审查同意,基金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基金会及其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基金会印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领取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五、基金会税收优惠资格的申请

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其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时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章程。

民政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免税资格申请

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资格咨询电话:58124070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借助景物表达心情下一篇:纪检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