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2022-11-03

第一篇: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装修和消防设施专项报审及局部变更设计需提供原来审核意见书)

4.设计单位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电子版图纸,设计文件封面加盖设计资质专用章,扉页上要求手写签名)

注:所有复印件需甲方盖章,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工程竣工报告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注:内部出厂)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消防产品的送检报告(注:发票和委托书)

7.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原件)、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工程竣工图含消防设施的

注:所有复印件需甲方盖章,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规定说明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管辖分工:

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

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建筑工程所在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0平方米且建设高度不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其他需要进行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受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申报资料和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 新建建筑: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原防火专篇)

平、立、剖面图(建筑、水、暖、电) 装修:

设计说明(原防火专篇)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管辖分工(内容同上) 受理地点(内容同上) 办理时限(内容同上) 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 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备案抽查 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抽查。 办理程序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管辖分工: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已确定为抽查对象的下列建设项目实施图纸检查: (1)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依法未列入消防设计审核的甲、乙、丙类厂房;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依法未列入消防设计审核的的丙类仓库。

未列入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的抽查对象由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集中受理:

备案程序

网上备案(),若被抽中则在收到备案凭证起的五日内向公安消防机 构提供材料。 受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查,并予以公告。 备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新建建筑: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原防火专篇)

平、立、剖面图(建筑、水、暖、电) 装修:

设计说明(原防火专篇)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管辖分工(内容同上) 备案程序(内容同上) 受理地点(内容同上) 办理时限(内容同上) 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

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19号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审批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办事流程

规划报建及施工许可部分: 消防设计审核流程

竣工验收部分: 消防竣工验收流程

四、竣工验收部分收案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消防设计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模板

附件:

番禺区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番公消审[2013]第00XX号

关于同意XXXXXXX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审核,我大队对你单位申报位于广州市番禺区XX街XXXX号的XXXXXX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XX公司设计,受理凭证号为番公消[20XX]凭字第XXXX号)进行审核,该工程为1栋7层(局部4层)建筑,建筑高度为23.95米,占地面积为259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876平方米,首至七层作宿舍使用。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兴建,耐火等级为二级)。该工程设计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另应按规范设置灭火器、火灾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经审核,认为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二、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我大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三、未尽事宜,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大队申报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3

年5月20日

第四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精选)

http://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一、审批项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三、审批权限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消防工程公司 消防设计方案 工程消防 消防公司加盟 消防图纸设计 消防图设计 企业消防工程 消防安装公司

http://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上述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对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向本级申报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

四、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工程公司 消防设计方案 工程消防 消防公司加盟 消防图纸设计 消防图设计 企业消防工程 消防安装公司

http://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器材、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时限要求

1、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吉林公安省消防总队网站的消防设计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2、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或是未经设计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或是未经验收备案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公众聚集场所可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六、下列用语的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慢摇吧、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等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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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消防设计备案与验收范围

法律依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验收范围】

一、范围下列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前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申报地点

(一)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跨行政区域的其他建设工程;

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验收的建设工程; 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建设工程。

(二)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建筑工程所在地(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0平方米且建设高度不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设总面积大于500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消防备案范围】

(一)下列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消防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5、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6、除上述范围外的单幢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 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00 m2的公共建筑;

7、 除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外的其他工业建设工程。

(二)下列范围内的内装修建设工程,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消防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1、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酒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的其他建筑。

(三)对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暂不要求其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主动进行消防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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