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范文

2022-05-19

第一篇:社保费率范文

降低社保费率

【破土编者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本次两会下来,这一点看来很快要落实的。但纵观整个社保制度,更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想要多一点社保基金入账,企业以“增加工人每月经济负担”为由要求调低社保基数,都不过是以工人福利的名义为自己利益做打算罢了。对于工人而言,就是被多坑一点还是少坑一点的区别。话说回来,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应该完全保障劳动者社会福利吗?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这是“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社保改革目标之一。

这项政策与“去库存”背景下企业的呼声不谋而合:

2015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在社保总费率中,用人单位占大头,总体的确偏离,将适时下调;

2016年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表示,目前国企仍普遍反映社保费率较高,希望进一步降低费率,迫切希望尽快降低养老金费率;

人社部社会保障部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中央提出的要求,也是广大企业的呼声。

于是,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降低社保费率,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以南京市为例,单位对工伤保险承担的费率是0.5%,个人为0;单位对生育保险承担的费率是0.8%,个人为0;单位对失业保险承担的费率是2%,个人为1%。所以,从当前出台的政策文件来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主要集中在企业单位的3.3%。这么看来,确实是适时适当地为企业减负了。

关于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降低待遇的问题,专家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高低无关。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会受职工本人缴费费率影响,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收入。

简单理解一下,就是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对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劳动者的个人交费费率并没有下调。另一点理由是目前北上广等大城市的社保基金有比较充足的盈余,所以降低缴费率并不会降低社会保障的质量。

于是这项政策听上去既能为企业减负,又不会降低员工的待遇。

一、从社保的起源说起

劳动者的生产过程是一个消耗自身体力和智力的过程,为了实现创造价值过程的持续,就必须运用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一系列手段来延续劳动力。而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也具有不同的面孔。

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缓和劳资关系

18世纪至19世纪风起云涌的工人起义其诉求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自身的保障,而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问世表明:工人阶级已经从自身的群众运动转向自觉的理论思考,欧洲主流的社会民主党人在其纲领中都将建立完善的社会制度作为明确的目标之一。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社会民主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的词根—social。

这并不是偶然的巧和。

马克思主义思想在德国的萌生、传播和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兴起、罢工、工人运动以及由此引起的日益紧张的劳资关系,促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推动社会保险计划的国家。究其本质,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保制度来源于工人运动背景下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动机。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保障金并不是资本家的“慈善基金”,而是工人自己创造的。社会保障基金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这种调节功能又取决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状况。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的社会保障一方面服务和服从于资本家追求的剩余价值,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客观上维护了工人的利益。

中国:“劫贫济富”和“苦乐不均”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比较晚,很多的内容都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最初实行的原因是因为一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无法供养,于是设计了社会保障制度让全社会养。社保双轨制背景下,公务员无须缴纳,但其退休金却是普通职工3倍,相当于普通职工为庞大的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买单,但享受到的待遇远不及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系主任白重恩曾经说过,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这对于工资低于公务员的普通人来说,就是“劫贫济富”。

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养老金在地区之间无法调剂余缺,造成了“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局面,结余地区基金大量沉淀和缺口地区巨额财政补助这两种情况并存。东三省以及中西部人口净流出省份往往出现养老金亏空,而广东等沿海人口流入地省市养老金账户则多有盈余。

社保制度下的收支统筹和差距逐渐拉大等问题往往被视而不见,或因技术层面的缘由被搁置,而企业减负的呼声一出,政策确是一呼百应。这与社保的起源本质上是一样的,既维护了资本家的利益,又平抑了劳动者的“起义”冲动。

二、再谈降低社保缴费率的长远影响

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2287.04亿元,收益率15.14%。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19139.76亿元,基金权益17968.05亿元,其中,全国社保基金15085.92亿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降低缴费率的理由之一就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有比较充足的盈余,降低缴费率对社会保障的质量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细想我国当前的社保质量:社保基金中,挪用个人账户里的钱去弥补收支缺口造成的“空账问题”;养老金因地区之间不可调剂造成的细碎化管理等问题都未得到解决。所以在社保基金尚有盈余的情况下,首先需要解决的难道不是提高全社会的社保质量,让贫困地区的工人群体也能够“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吗?而不是以社保基金尚有充足的盈余为“靠山”,为企业减负。

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保质量只在短期

认为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对养老保险待遇不会产生影响,理由为劳动者的个人交费费率并没有下调。换言之,降低的社保缴费中,企业占了大头,争取了更多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之后,向劳动者宣告:你们的养老待遇不会变少,因为你们并没有和我们一起享受到这项政策。

中国的社保基金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现收现付系统,完全依赖于工作人口的缴纳,所以从当下一两年的短期来看,劳动者的待遇不会受到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影响是明显的。从现在的情形出发,深圳、东莞等盈余充足的城市,即使近二三十年不收养老保险费也可能不存在支付风险,因为年轻人多而老人少。而类似辽宁、黑龙江等老工业基地将陷入无法自拔的困境。以辽宁省为例,未来5年养老金缺口超2500亿,降低社保缴费率,收支缺口势必会更大,同时给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加重了风险和负担。

于是很多人理所当然地把延迟退休当做是缓解养老金支付危机的工具与手段。在苦乐不均的实际背景下,同时降低社保缴费率,只会加快延迟退休,即将财政风险转移到劳动者身上。

圣西门将“满足人民的需要”、“促进无产者福利的提高”作为社会制度唯一和固定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只有在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以实现。劳动者附庸于资本的条件下,社会保障基金归根到底是由工人自己创造的,工人自己保障自己,绝不是资本家的恩赐。社保基金没有用于提高工人社保的质量,却用来为资本家减负,其本质上不过是披着社会保障的外衣,为资本服务罢了。

第二篇:2016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解读:降低社保费率

背景链接

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要求下调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费率。据测算,每年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670亿元左右。人社部2016年2月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五险费率合计为39.25%。

2016年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中外记者,回答关于降低“五险一金”的问题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事高度重视,国务院去年就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实际上已经下调了它的缴存比例。“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各地情况不同。社会保障基金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框架下,可以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是可以做的。总的是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

2016年2月27日,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首届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目前我国的社保费率超过了40%,明显高出发达国家,建议迅速降低五险一金费率,主要是养老保险,在十年之内要下降一半,单位缴费从现在的20%降到10%。

深度解析 [取得成绩] 养老保险是民生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老有所养,能够解除后顾之忧。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已经取得了多方面的成绩:

第一,框架体系已经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大制度平台构成了我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第二,覆盖人群迅速扩大。现在这两个制度体系覆盖了8.5亿人,养老保险不是全民覆盖,是覆盖特定人群,也就是说要扣除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大约是要覆盖10亿人。我们现在已经覆盖了8.5亿,覆盖率已经达到85%,这是世界上最大的单项养老金计划。上海中公教育整理。

第三,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养老保险连续11年调整待遇水平,由2005年的700元左右提高到2015年2200元左右。

[降低社保费率的原因分析]

社保费率过高,已成为企业负担难以跨越的一条坎,也成为制约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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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只涨不降,且涨幅过大,势必会加大企业负担。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就意味着他们会为员工购买社保支付更多成本。而它们面临的经济形势,社保缴费基数上涨且幅度过大,一些利润空间已被严重压缩的企业,或会想方设法地规避缴费,或者让“羊毛出在羊身上”,降低员工工资水平,进而影响员工应有的现金收入和福利水平。面对过高的社保缴费比率,不少企业家直呼“不敢为员工涨工资”,这就是明证。

在企业叫苦之时,不少职工也感觉不到多缴社保费的直观好处。于低收入群体而言,不断上涨社保缴费基数,更意味着他们的月收入会随之减少。社保本来是一项福利,现在在老百姓眼里,却成为不折不扣的负担,为何?因为未来的政策变数难以预料,未来的养老预期也就变得模糊,社保缴费基数上涨反让现在“不敢花钱”。

[意义] 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数据,是涉及民生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公共事业管理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企业家和实业者所面临的“融资、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等所支出成本中的重要一环。这是一个关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公平、促进国民福利等方面的重大话题,也必然是社会声音所汇聚的重要领域。适当下调社保费率一方面是社保基金有结余,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减轻企业负担以实现“稳增长、促就业”的目标,也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必然基础。

[参考对策]

从短期来看,要实现养老保险并轨。从短期来看,就是尽快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并轨。并轨的目的,除了解决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之外,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化解养老保险的收支矛盾,避免在短时间内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现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切不可因为养老保险基金出现入不敷出现象而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对有的险种,如工伤保险等,可以适当降低费率或划转一部分到养老保险,以扩大养老保险的收入渠道,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从长期来看:加大社保制度改革力度。一是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全国统

一、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扩大养老保险征收范围、增加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满足养老保险的发放需要;另一方面,推行延迟退休制度,增加养老保险的缴纳人群,减轻养老保险发放压力。必要时,还可以对资本市场的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套现收入按一定标准征收社会保险费。这也是公平社会财富分配、更好地控制财富流失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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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聚焦费率下调

3月1日,焦急等待中的商户们终于盼来了银行卡费率新规定的正式实施,2003年12月19日,央行正式批复了《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对引起多起纷争的银行卡费率进行了新的规定,普通商户的刷卡费率降到了0.8%,宾馆、餐饮、珠宝等利润较高行业的费率也调低到1.6% ,超市、航空售票、加油站等企业的费率更是下降到0.4%,完全打破了过去整齐划一的“不低于1%”的死板规定。

“封杀”将成历史?

费率一直以来就是银行和商家之间的矛盾所在, 2003年底上海永乐和成都国美封杀刷卡消费的行动使得费率问题更加激化。

2003年12月18日,上海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永乐家电宣布,由于无法承受1%的刷卡手续费,今后每逢周二,永乐在上海的25家门店将一律只收现金。永乐对于封杀一事的态度,既坚决又无奈,其董事长陈晓表示,如果银行不下调费率,永乐将有可能在所有营业日都停止刷卡消费。

永乐封杀刷卡消费的消息传出后,上海的国美和苏宁立即做出了反应。国美上海销售总监黄波声称,国美不会排除对过高刷卡费率采取行动的可能。其实,在永乐采取行动之前的一个月,成都国美就在6家卖场停止了POS业务,并且把卖场内数十台POS机具退还给了银行。苏宁也表示,希望能够和银行就费率问题进行一些协商。尽管在永乐和国美之前,商户对银行刷卡手续费过高的不满由来已久,却还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集体性的抗议。

银行似乎完全没有想到商户们会有这样激烈的表现。工行四川省分行面对国美送还的机具,显得十分尴尬却似乎无计可施,而在永乐封杀POS业务之后,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的秘书长朱德林表示,这一事件给上海的银行造成了“地震”,希望政府能够出面协调。事实上银行提供服务所必须的成本并不比商家交付的手续费少,除了POS机一台几十万元的硬件投资外,每天替商户备钞、点钞,结算、入库等服务不仅要投入金钱还要投入人力,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银行、商户各持己见,矛盾当然得不到缓解。

就在永乐宣布停止POS业务之后的第二天,人民银行就批复了新的费率规定。永乐们表达了对这个政策的欢迎,拒绝刷卡的第二周,永乐宣布恢复刷卡消费。新办法看来仿佛是对永乐作出的应急反应,其实却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在纷争背后,降低银行卡费率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如何让利润分配更符合商户、银行以及银联的利益,成为费率制定的关键问题。

商家:新办法能否解决问题

尽管新的办法对商户们的刷卡业务有一些鼓励作用,但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缓解商户与银行之间的矛盾,仍然还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苏宁电器北京公司市场部的一位人士坦言,“对于我们商家来说,当然是不希望消费者使用POS刷卡交费了,我们宁愿把交给银行的那一部分变成让利折扣转让给消费者,也不愿意看到自己有那么大的手续费负担。”这个想法在现阶段价格仍然是决定消费行为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的中国市场,似乎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就目前来看,降低银行卡费率对于我们不会有什么实际的影响,这个新的办法不一定会有很大的效果。”苏宁的这位人士的观点其实代表了绝大多数家电商家的想法。新规定把家电零售商归入了普通商户,发卡行将收取POS交易金额的0.7%,而银联的收益将在0.1%,乍一看似乎比过去下降了不少,但是这0.8%的费率中其实还没有算上收单银行的服务费用,如果把它们加到一起,似乎并没有下调多少,家电零售商也得不到多少实际的利益。尽管按行业区分费率已经打破了过去的平板一块,但家电零售商们还是认为这种区分还不够细化。

而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并没有规定收单部分的费率是多少,而是交由商户和银行自己去协商,这样就把难题扔给了原本就在峰巅浪尖上的银行和商户。这样一来,收单银行应收取的费率成为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毕竟收单银行不是一个公益组织,机具等设备的投入也不是一个小数目。然而费率应该定在多少?矛盾究竟应该怎样去解决?对于银企双方而言,都不是轻松的话题。

新办法出台已经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了,但大部分商户对于《办法》的具体规定都还不是特别清楚。对于这个新办法,不少商户仍然持观望的态度,北京华联、物美以及麦德龙等商家都表示,目前还不方便发表意见。而即使在新办法颁布之后,长沙市作为“湖南银行卡消费示范街”来发展的黄兴路步行街的负责人还是无奈地表示,该步行街今年可能将有40%的中小商户会停止刷卡业务。

家电业的特殊市场环境导致了家电零售商们对银行卡费率的反应比其他的企业更为激进,但是商家对于POS的矛盾心理却是显而易见的。在消费者们更多地意识到了携带现金的不安全、银行用卡环境不断改善的情况下,刷卡消费的越来越普遍使商家不得不对POS业务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目前苏宁的刷卡业务已经占到了总销售额的10%~15%,而太平洋百货的刷卡消费更是占到了30%以上。各商家的销售人员也意识到了刷卡消费的重要性。但是这种积极态度,却不完全是自发的,所以在某家电卖场曾经出现过这样的事情:消费者提出刷卡消费时,销售人员为难地表示这样将得不到使用现金消费的让利;而在一些商场,POS机也不是摆在收银台之上,而是放在下面,只有在消费者没带现金,提出要求刷卡时,商家才会将它拿出来。商户使用POS机的态度远远不如想象中那样主动,新办法又在多大程度上鼓舞了商户使用POS机的热情呢?

银行:费率下调好处在长远

原本是应该商户叫好银行沉默的事情,银行们反而表现得更为积极。相对于商户们的质疑,银行更加看重的是通过费率降低带来的银行卡使用前景。银联上海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指出,“费率降低的好处,就是可以逐渐地提高银行卡的使用率,改善中国的用卡环境,促进刷卡消费,这对于银行来说,意味着银行卡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我们看重的本来就不是这点手续费的利润。”除了现实的商户手续费,银行还能够获得年费、挂失手续费等,而用卡环境的改变也会给银行带来更多的机会。

“商家肯定想手续费越少越好,不收费当然更好,但是银行又不可能提供免费的服务,这样来看商户和银行之间的矛盾,肯定是个永远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新办法的着眼点就是怎样去找到一个点,能够平衡双方的利益。”而对于永乐和国美这样的激进行为,大多数人并不认可,“封杀POS的行为只是爆发在家电行业而已,用卡消费肯定会成为一种趋势,在大环境下,他们就算想封杀也是封杀不了的,永乐不就是因为拒绝刷卡,一天的营业额就减少了100万元吗?在银行卡业务进行得比较好的商家,他们不但不会因为手续费承受巨大的负担,相反完全能够收回为POS业务所做的投资;而只有在刷卡消费还不够成熟的商家,才有可能产生由于短期内见不到利益而出现过激行为的现象。”

对商家而言,使用POS机的好处是综合的,不仅能够防止假钞、减少找零等,现代化的支付环境还能成为商家争取客户、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尽管新办法对于一般商户的倾斜还不明显,但超市、加油站、航空售票等行业的刷卡手续费却由1%降到了0.4%,这一部分商户将最先尝到政策倾斜的甜头。

当用卡消费的水平大规模提高后,费率将不再是争端。国外在信用卡消费早期也出现了商家和银行因费率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但当刷卡消费水平达到了70%的时候,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商家已经把这些成本的压力主动地转移到了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和商家共同来承担。找到利于银行业和商户的最佳利益平衡点需要时间,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市场行为和政策不断地协调。据悉,新办法出台后,上海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新办法的基础之上,对收单行的手续费率进行了规定,对行业进行了更细的划分,不同的行业将按不同费率向收单行交纳手续费,这走在了全国其他地区的前面。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秘书处表示,协会将全力支持新办法的执行。

第四篇: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2000定额费率 (%) 2004清单定额费率(%)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一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0.90 1.20 6

单独装饰工程2

整体拆除工程1.80 3

单独安装工程 0.45 1.80 3

市政工程 0.68 1.80 4.5

园林绿化工程 0.451.80 3

三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1.80 6 9

单独装饰工程6

整体拆除工程 - 6 6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不予监督执行,导致颁发施工许可证有过失的;

(二)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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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

一、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申请条件

承包人具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结果

三、申报材料:

1、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评价结果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4份);

2、工程计价方式证明文件(1份)。

注:所报复印件材料需核原件注,复印件材料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四、办理程序:

1、事前指导服务、受理阶段:

(1)申请人到德阳市政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服务指南》和申请表,或登陆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 .dyzw . gov .cn查询申办所需材料;

(2)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出事前指导服务申请;

(3)窗口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或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资料预审,技术资料预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预审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

(4)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勘验合格的申请事项,窗口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勘验不合格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其他理由不予受理的,

窗口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办理、审批、发证(发件)阶段:

(1)窗口受理预审合格、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后,现场即办,发件。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窗口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本级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中共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纪委电话:(0838)2553885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电话:(0838)2514030

市规划和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电话:(0838)2553232

咨询投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

5、2514015

网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发布日期:2008-12-17 9:44:59

第五篇:新商业车险费率

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于2015年6月前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省、市正式实施。

6月1日,记者守候在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早上8:00多,市民崔秦来到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为他的爱车办理续保业务,在大堂经理的引导下,崔先生领到叫号单并很快在柜台办理完业务拿到了新保单。工作人员向崔先生介绍,他的保单是此次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实行后的第一单。由于崔先生的车在上一保险年度没有出险,按照新的商业车险条款保费将享受6.1折的无赔优系数优惠。崔先生向记者表示,我很荣幸能拿到人保费改后的第一单,真没想到好的驾驶习惯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奖励,我个人100%支持这个政策,这样以后大家上路就会更仔细,能少不少麻烦事呢! 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张国栋表示,此次改革以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通过拓宽保障范围、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促进费率公平等手段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通过更好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管理;通过转变竞争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就行业示范条款费率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以及“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各险种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增加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附加险,有效弥补保险空缺。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可以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投保时按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赔偿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三是设计更加人性: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减少争议;精简整合附加险,将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保留10个附加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便于消费者阅读、选择。

四是价格厘定更趋合理:在保持车险价格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将保险费率的浮动与以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挂钩,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解读山东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

我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在不断推进中,下月起正式实行商业车险新费率。很多消费者目前仍是一头雾水,费改之后保险费会有什么变化?如何购买车险划算?这次费改

1 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为给消费者答疑解惑,记者目前联系了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为消费者做专业的解答。

一、费改之后保费与风险挂钩

之前有说法说“费改之后,保费会有大幅提升”,这种说法不正确。

专家指出,本次费改之前,新车购置价相同,车险保费相同,费改之后,新车的购置价相同,零件便宜,保费便宜,反之亦然。

其次,驾驶人的驾驶水平也决定了保费的高低。驾驶人不出险、不违反交通法规,保费会打折,如果驾驶人经常出险或者违反交通法,保费则会不断提升。

二、费改之后购买保险有技巧 首先,同价位的汽车,要考虑哪个车型零件相对便宜,即零整比系数更低。所谓零整比,对于汽车来说,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例如:某品牌C级W204,零整比系数高达1273%,这个系数说明,如果更换这款车的全部配件所花的费用可以购买12辆整车。

其次,购车时要考虑安全性高的车型。即使是相同新车购置价的车辆,不同车辆的安全系数也是不同的,面临的风险、出险的几率也不同,它们的维修成本存在巨大的差异。“车型定价”的本质是以车型作为风险分组维度,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据介绍,根据全国车险行业多年理赔数据,每款车型都有自己的费率。赔付率高的车型,保费相对较高。例如:之前有消费者的某车型汽车第二年续保保费增长20%,原因就是因为赔付率较高。

三、新费改对消费者益处多多

专家指出,此次车险改革非常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除了之前提到的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外,此次车改拓宽了保障范围,车辆未上牌情况出险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均获得赔偿等等。

此外,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此次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了商业车险产品供给,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最后,本次费改有利于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费改之后,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进行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新版车险费率改革势在必行

新版车险费率改革真可谓是一波三折。原本确定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进行的车险费改试点于5月1日开始,由于各大保险主体仍然有分歧,监管层希望能实现市场的平稳过渡,已经将日期推迟到6月1日。在山东,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已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有的提前准备在5月份启用新的费率方案,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公布方案不久就被紧急叫停。

方案侧重“放开前端、管住后端”

其实,在正式改革启动之前,保监会已在北京、深圳、厦门等地区进行了无赔优

2 系数的浮动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效果。这次改革的,也是学习借鉴了前期这3个地区的试点经验。

2月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车险费率改革中基准保费计算方法、增加了费率调整系数,并下放部分费率调整权利,这也意味着以车型定价为基础、以费率和条款为主线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正式开启。3月24日,保监会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从2015年4月1日起财险公司可以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据记者了解,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是相对于2003年1月启动的中国商业车险首次改革而言的,以建立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机制作为改革核心目标。此次改革的整体核心原则在于,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另一方面则要坚持“管住后端”,即依靠改变审批核准等手段来防范风险的传统做法,逐步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和选择权交给市场、管控风险的责任也同样交给市场主体,同时建立对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和执行情况的回溯分析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以刚性的资本约束和严格的制度执行保证商业车险改革的顺利实施。

有业内人士从法律的角度上发表意见表示:“出台《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保监会是具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方案是一个具有规范性的红头文件,法律效力非常低,执行力度不像法律法规那么强,所以必须要让市场来起决定性作用,相关部门"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

新条款强调“标准化、个性化”

一直以来,“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求偿”、4S店垄断汽车维修保险价格等问题普遍存在于汽车商业保险行业。另外,当前的车险收费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对险企以及车主都有失公平。保险业界认为,车险业务成本增加甚至出现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现行收费标准缺少了车型风险这一关键因素。很多车主也常常抱怨:“自己开车很少出事故,而且零配件很便宜,但是和其他配件价格高、出险次数多的车主比起来,车险保费并没有便宜多少。”因为,各家保险公司现行的车险收费标准,仅与座位数、车龄、新车购置价因素相关,相同售价车辆的保费相同。

造成车险行业弊病的原因有很多,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保险公司高级讲师王文英表示:“主要是车险制度存在很多缺陷,费率制度僵化,全国通用一个费率,而且定费依据极不科学,条例制定粗糙,不能细化到每一款车型。”

此次车险费改最大的变化就是在以新车购置价、出险次数等因素为核心的现有车险定价模式基础上,加入车型以及驾驶人不同驾驶习惯等因素,最终实现品牌车型的差异化定价。

根据新的商业车险定价原则,保费由基准保费、基准附加费用以及费率调整系数三个统计层次组成。基准保费固定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其定价将采取按车型定价的方式引入车系系数。而真正能体现产品差异的,是另外两个部分,也就是基准附加费用和费率调整系数。

目前,新车险改革的具体方案包括,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改革势在必行

对比国际经验可以发现,目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即便是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国家和地区,车险市场都是以示范条款为主。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左卫东向《中国联合商报》表示:“现在像中国实行统一的保险费率的国家比较少了,尤其是市场化国家,从发展的历程来讲,大部分的国家基本上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基本上分两块,一块是像东亚地区属于儒家文化影响比较大,做事比较稳妥,一般采取分阶段渐进式的改革;像日本、韩国、英国、德国、欧美国家是比较激进式的改革,一步到位。”

中国这十年进入了一个汽车行业大发展时期,中国新车销量已经连续五年占据全球第一。但是2005年-2013年这9年当中,整个车险行业亏损年份非常多,有五年时间在亏损,九年时间正好走了一个正弦曲线。车险经营形势继续恶化的可能性加大,同业公司竞争异常激烈。

左卫东说:“不断攀升的汽车零部件价格、人工成本、人伤医疗成本,激烈竞争下不断上涨的渠道费用等造成了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成本大幅增加,将面临亏损困境。从渠道来讲,只是靠价格优势来竞争的肯定会越来越没落。对一些公司来说如果不能适应商业车险改革的形式,可能真的会退出市场。”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车险费率改革实施之后,保险公司的差异化会慢慢凸显。三大财险公司的费率优势将得以体现,而中小保险公司可能为了保住市场而采取行业平均附加费用率。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实质阶段

每到四月底,小赵就开始琢摸着给车续保了。“因为连续三年都没有出险,所以每年保险公司在商业险方面都会有折扣,加上4S店的内部折扣,其实车险的价格还可以接受。”小赵笑着对记者表示,“当然,能便宜一些更好。”

小赵的愿望并非遥不可及。近期,国务院批准了车险商业险条款费率改革方案,保监会也于日前正式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意见,强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具体举措,为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顶层制度设计和方向性指导。

业内外人士普遍认为,《意见》的发布,预示着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即将进入全面落地阶段。

4 改革势在必行亮点颇多

经历十余年之久,车险费率市场化的“靴子”终于落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已经酝酿了很久,保监会、保险公司及相关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

今年2月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车险费率改革中基准保费计算方法、增加了费率调整系数,并下放部分费率调整权利,这也意味着以车型定价为基础、以费率和条款为主线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正式开启。同时,提出5月将在山东、黑龙江、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等6省、市、自治区正式启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试点。3月24日,保监会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从4月1日起财险公司可以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些都预示着车险市场即将到来的巨大变化。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戴稳胜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来,中国的汽车行业进入迅速发展时期,中国新车销量已经连续五年占据全球第一。去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新国十条”),以及今年以来相关政策的出台,都预示着保险行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因此,在戴稳胜看来,车险费率的改革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戴稳胜指出,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围绕“让客户享受更多的保险权益”和“推动行业市场化”两个角度展开,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中的亮点,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费率结构更加规范化。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方案分为基准纯风险保费、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3个部分计算,消费者可以清晰明了地看到保费的组成部分,计算也相对简单方便。二是新的商业车险费率方案采用车型定价,实现精细化定价。新费率方案将采取国际上通用的车型定价方式,引入车系系数,不同车型有不同的车系系数,从而有差异化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三是车险保费挂钩费用率,会促使公司优化管理水平。改革后的商业车险基本保费将与各财险公司的附加费用率直接挂钩,附加费用率越低,定价的优势越明显,新方案将直接考验公司的管理水平。这有助于通过市场机制推动财险公司自我优化内部流程,促使公司合理投放销售费用,并最终使消费者受益。四是引入自主核保系数,还公司自主定价权。自主核保系数的使用是对行业确定的基准保费的有益补充,是财险公司自主定价的重要手段,公司可以根据对风险的判断对保费自行进行调整,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与保费的匹配性。五是在改革后的费率方案下,风险低的客户可以得到更大的优惠,连续三年、连续两年和上年不出险的客户,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价。不出险客户系数的降低也进一步鼓励驾驶人安全驾驶来得到更大的优惠,这对道路行车安全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理性看待市场冲击

5 随着国内车险市场动作频频,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落地、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获批车险牌照,到阳光财险车险条款和费率改革近日获批,毋庸置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车险行业也面临着又一次冲击,到底改革会带来哪些变化,值得关注。

对此,戴稳胜表示,此次改革力度颇大,整体超预期。商业车险保费由“基准保费”、“基准附加费用”以及“费率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基准保费”相对固定,且至少占整个保费的一半。“基准附加费用”和“费率调整系数”,这两部分今后将由各险企自行测算确定,今后车险定价依据随车、随人的风险模式将更为突出。

因此,“出现短期市场波动很正常。”戴稳胜指出,费率改革或将带来一场汽车保险市场的洗牌,阵痛不可避免。大公司经验丰富、客户多,在定价方面将拥有主动权。从中长期来看,车险费改利好大型险企。自主定价后,大型险企综合优势更为突出,市场集中度将提升。目前,人保、平安和太保仍占据车险市场大半江山,而绝大多数中小险企合计市场份额不足20%,这些小公司将逐渐走向被“边缘化”。因此,车险的改革更有利于行业的集中,几家大保险公司的竞争也将更激烈。

面对激烈竞争,短期内的“价格战”是否会“硝烟弥漫”?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车险改革试点开始后,保监会将指导行业协会根据市场平均纯保费的变化,动态调整商业车险费率基准,避免行业性的定价风险。同时,对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高的保险公司,提高其偿付能力最低资本要求,约束保险公司审慎定价,促进理性经营。这些措施下,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将逐步减少,最终形成高度的商业市场化定价机制。

不难看出,费率市场化改革为车险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今后车险价格战将不再“硝烟弥漫”,决定市场占有率的将是各家险企的精算定价与风险识别能力,最终促使企业形成良性竞争氛围。

消费者获利不小

据了解,5月20日上午,阳光财险广西柳州中心公司开出商业车险改革第一单。由于近两年无出险记录,该客户投保的私家车斯柯达昊锐的商业车险保费由去年的2611元下降约8.7%,今年保费降为2383元。“实实在在的好处就是消费者的保费降低了。”王国军表示,此次改革主要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改革后,商业车险价格将总体平稳,低风险车主会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

同时,王国军指出,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范围将随着费改的推进而随之加大。原来商业车险最低7折的优惠限制将打破,而“高保低赔”等问题也有望解决。这种市场化竞争给了车主更大的选择权,将倒逼车险市场向精细化耕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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