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问题探讨

2022-09-10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对增值税率做出调整, 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的税率将原来的11%调整为10%。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分, 有一般计税和简易征收二种计税方法, 这次调整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条件下增值税率调整, 依据这些调整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情况的分析, 有利于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目前存在的一些与税收有关的法律风险, 也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找出降低税负方法, 使建筑施工企业得以更好地发展,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与税收有关的财务问题主要是:

一、“营改增”中工程物资进项税抵扣问题

工程物资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在实际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 由于建筑施工类项目数量多, 在经济发达地区项目工程建设工程所需物资购买都有正规的供应商, 总体来讲还比较规范, 工程物资采购一般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有些项目在偏远经济落后地区, 工程物资的购买无法从正规的商家购入, 只能从小商户处购买, 这些从小商户本身就不规范, 也就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这部分税收就不能被抵扣, 由此作为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条件下税负率是无法降低。

二、“营改增”中劳务成本抵扣率低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总成本中, 劳务成本占据着相当高的比例, 劳务成本在“营改增”政策中一般是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即时能够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也只有3%, 这样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中不可抵扣的项目占据了相当的比例, 从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的实际来看, 在“营改增”改革后, 这个不可抵扣比例已经达到了35%。在这种条件下, 即使其他的购进项目都能够获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也无法消除劳务成本无法抵扣项目带来的税负, 从而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三、“营改增”中材料物资抵扣率低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 根据我国税制改革的财税的文件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使用钢筋混凝土、水泥、石头木板等材料可按照税率为3%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款, 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0%的情况下, 二者的税率差为7%, 也将会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收增加。

四、“营改增”中建筑施工机械的问题

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机械大多是大型机器设备和重型机器设备, 这些设备成本在整个项目支出中占很大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不管是购买或租赁, 在税务处理如果要作进项税款扣除, 就必须在每台设备购入时必须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出租该设备时又要根据不同的设备给租赁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处理从外观来看好像没有问题而事实上租赁机械企业虽然购机报销的发票可以扣除。但是这并没有减少原购买的成本, 最终税负压力在无形中都要转嫁给建筑施工企业, 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加重。

五、工程款不按规定期限结算影响税负问题

在现实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发包方经常出现不及时将工程项目资金付给施工方, 施工方没有收到工程项目资金就无法支付采购物资款给供应商, 也就无法从材料供应商处取得发票, 另“营改增”政策对义务纳税的时间要求很严格, 如果不能按时完成纳税将会受到税务处罚, 在抵扣链条不健全的情况下, 从而又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除此上述情况之外, 当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作对象是自然人, 他们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很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加上作业利用机械少, 人工费用高, 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成本, 给税收加重负担。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中产生问题我认为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 要完善物资采购环节抵扣程序: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材料物资供应商进行清理核对, 选择与规模较大、体系完整规范, 市场信誉度高, 实力较强, 发展前景好的供应商合作, 同时兼顾中小型的供应商。要完善与材料供应商的沟通, 确定材料供应商的纳税人资格,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牢牢把握“合同流、业务流, 现金流, 发票流”推进同步的要求。

(2) 要加强人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以及直接劳务合同关系, 在选择分包商的时候要关注分包商的信誉度, 签订分包合同的时候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商。分包商及其资格应予以记录, 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包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包括在合同之中的, 还有要注意的是发票的类型、税率和交货期应当清楚。

(3) 要重视税务筹划: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纳税筹划技巧,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若建筑施工企业有科研活动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科研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耗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 可以按照规定实行税前扣除,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把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单独核算, 像开发一项新设备产品的设计费、设备的调试费、半成品的试制费等都可纳入技术研发费用。4.要重视人才培养: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实际出发, 根据本企业“营改增”出现的实质性问题, 仔细学习新政策, 并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深入的了解, 采取不同形式对各个相关工作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税收知识, 加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了解, 培养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 尤其是在采购和分包环节, 要让企业相关人员在短时间内熟练运用。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其重要意义是打通增值税链条, 融合二、三产业对接, 促进企业经营方式转变, 也是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税制, 减轻企业税负, 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振兴经济的重大举措。大格局的变化是机遇也是挑战, “营改增”对每家建筑施工企业来讲都有一定的压力, 但这种压力可以变为动力,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借助这种压力, 练好基本功, 踏实做好自己的基础工作, 就一定能够使企业得到快速的发展。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在建筑施工行业实行“营改增”不仅体现了建筑施工行业税种的变化, 同时也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营改增”解决了建筑施工企业重复征税现象, 从理论上讲是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税负, 但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与理论有一定的差距.本文主要是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影响,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 李点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税负影响分析[D].南京大学, 2017.

[2] 江中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研究[D].安徽大学, 2017.

[3] 冯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 2016 (8) .

[4] 赵翔宇“.营改增”对A建筑公司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 2017.

[5] 周艳艳.“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对应措施探讨[J].价值工程, 2017 (7) .

[6] 楼华丰.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全新思路解析[J].财会学习, 2017 (7) .

[8] 张珠波.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经济师, 2017 (5) .

[9] 闫湛极.“营改增”时代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7 (18) .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浅谈构建性教学中引导学生语文课堂参与的艺术下一篇:浅谈体外预应力技术在混凝土桥梁建设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