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2022-09-12

民事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司法途径,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日益增多, 这表明民事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的主体仅包括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 即个人不能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这就在法律层面上限制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因此, 为了更好的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必须明确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的主体资格。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与公民私人诉讼相对立而存在的, 法律的目的就是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 从而解决人们之间的利益纷争, 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由此可知, 要想研究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必须首先对公益诉讼有所了解[1]。

公益诉讼发展到现在, 已经存在了很长的时间, 但公益诉讼在我国才刚刚起步。通常人们认为公益诉讼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免遭侵犯而由单位或者个人提起的诉讼。但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仅包括对环境污染事件以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的诉讼, 而且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仅包括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 即是说公民个人是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

二、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过于狭窄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组织, 公民个人是不能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的, 这就在客观上导致了公益诉讼救济的缺失, 限制了公益诉讼发挥作用的空间[2]。

( 二) 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顺序认定

虽然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公民个人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 但是从法理上讲, 公民个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是没有任何疑问的。由此可知, 在司法实践中,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包括三个层面, 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但这三者究竟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公益诉讼权, 法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引起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完善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具体措施

解决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最为关键的措施就是健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虽然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公益诉讼做出了规定, 但内容比较抽象, 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缺少具体的指导, 给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适用带来了很大的问题。而且由于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 不包括公民个人, 将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限制的太窄, 不利于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作用。为此, 相关的法律必须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进行扩大解释, 将公民个人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范畴, 扩大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提供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4]。

对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 从法理上讲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即只要有侵犯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以上主体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如果三方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必然会给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行带来问题, 因此必须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顺序, 保证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5]。首先, 国家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 由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更加的有利, 因此, 国家机关应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顺序; 其次, 社会组织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 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二顺序的提起者; 最后, 如果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没有提起公益诉讼, 当然公民个人可以主动提起。这样就有效的对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顺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从而能有效的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 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也更加的密切, 从而促进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才刚刚起步,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在很多方面都不是很完善, 特别是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认定方面, 为此, 本文从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认定出发进行分析, 希望对完善民事公益诉讼有所帮助。

摘要: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有关民事公益诉讼的内容, 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因此, 本文从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出发着手进行论述, 分析了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进而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希望对完善民事公益诉讼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原告

参考文献

[1] 王旭晶.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 2014, 13:361.

[3] 张强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 05:122-124.

[5] 郝霞.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D].中国政法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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