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班子议事规则

2023-01-29

第一篇:公司经营班子议事规则

公司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并聘任,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并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或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受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并向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抵押、银行信贷及其他担保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

第五条 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授权。被授权人应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六条 依据董事会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财务预算,总经理负责组织高级管理层召集有关部门拟定公司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批准选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委派、更换或推荐。

第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时,应附该人的简历。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或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制(拟)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议事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十三条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层审批的文件,按文件审批程序,分工办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力求一致,有意见分歧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

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一条 需要提交总经理工作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一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

2、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3、制定和落实本条第

一、二款的措施和办法;

4、公司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计划方案;

5、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

6、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招聘和用工计划;

8、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9、《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10、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1、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12、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2、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3、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五条 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提供材料的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七条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定期业务报告。定期业务报告包括季度业务报告、中期业务报告和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做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篇:支部班子议事规则

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中心党支部的议事行为,结合中心党支部特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部门)、自治区和地委、行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重要指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党支部以及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季度、阶段)、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三)、党支部和中心重要工作请示、综合性汇报、报告和重要信息发布,党员发展相关事项。

(四)、拟报地区管委会决策的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业务工作报告,以及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细则等内部控制度制定。

(五)、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职责、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六)、中心人员调动和职务、岗位调整、薪金待遇确定、学习培训、奖惩事项。

(七)、中心重要接待事项、大项经费预算和开支,设施建设、大宗设备购置和处置。

(八)、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经常性教育、流动党员管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办法、措施和落实。

(九)、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及相关事宜。

(十)、中心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以及领导干部“一点五户”帮扶重要事项。

(十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贯彻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正确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搞好会前酝酿,搞好会议准备,不搞临时会议。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在目前情况下,采取吸收相关人员,参加班子会议,更广泛地体现决策的民主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当决即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大事集体研究决策,分工负责落实,班子成员既要按分工履行职责,又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纪、条规允许范围内议事和决策,违法乱纪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不予研究。

三、议事程序

议事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必须经过班子及民主决策机制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

根据既定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提出需要研究事项的预案,经书记与班子成员酝酿沟通后,确定会议议题。

(二)、会议准备

议题确定后,相关科(室)管理部按照书记、班子成员要求,准备好有关需要研究事项的文书资料,书记责成办公室主任通知参会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并告知相关议题内容、时间、地点,以便各参会人员做好思想和发言准备。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必要时准备录音录像设备。

(三)、会议讨论

领导班子会议由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并由支部书记作出安排;列席人员由支部书记视情而定。与会成员要求真务实,就会议议题踊跃发表真实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注意引导,防止会议偏题。

(四)、会议决策

领导班子研究决策要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对决策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对决策议题可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大局。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领导班子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必要时办公室协助搞好音像记录。会议结束时,主持会议的书记应对原始记录审查签字。

四、监督执行 领导班子研究作出的决策或提出的要求,必须坚决执行,按领导班子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不允许擅自改变。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反馈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来的决议时,必须再提交领导班子进行复议后方可进行。

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决策,需要形成文书的,在最短时间内制发文书,依照领导班子分工,报请主管领导签发。

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领导班子讨论涉及保密的内容,在解密前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 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由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四、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文化局关于印发《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等五项

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部:

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业余党校培训制度》、《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实行“两票制”的规定》、《谈心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深化基层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成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文化系统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内容、议事程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集体观念、民主观念、群众观念,增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文化系统所属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议事,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基层领导班子是指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班子)和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

第二章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由全体(总)支部委员参加。不是党员的基层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除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党内奖惩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外,应列席支委会;研究全局性工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会议,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应列席;涉及青年工作有关内容的会议,团(总)支部书记应当列席。

第一节 支委会议事内容

第五条 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三)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四)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委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五)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奖惩。

(六)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

(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三)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和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等党建工作。

(四)根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提名,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研究有关后备干部培养、选拨、中层干部任免等事宜。

(五)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有关工作。

(六)需要支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基层文化企业单位中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需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关问题。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关事宜。

(三)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

(四)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

(五)党组织自身建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第二节 支委会议事程序

第八条 支委会由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根椐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可以召开。

第九条 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总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问题,其一般程序是:

(一)会前准备。会前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议题,并依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的实际,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准备意见或方案;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事项通知各位委员;支部委员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参会准备。

(二)宣布开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后,主持人应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由3名委员组成的支委会,如果只有两名在位,不宜召开支委会。如事情紧迫,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三)展开讨论。支委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但不得搞临时动议。

(四)适时归纳。会议主持人在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要及时归纳各方的意见,并提出拟表决的建议内容。

(五)形成决定。如议题需要形成决定,支委会一般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六)明确分工。会议决定形成后,主持人对决定作出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七)宣布闭会。支委会议题进行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休会。会后,对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要按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三节 支委会议事原则

第十条 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支委会议事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得作出与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相悖的决定。

(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委会讨论问题遇有分歧时,且多数人意见比较一致,只有少数不同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讨论中如对问题争论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任何委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无论是正、副书记,还是委员都是平等的一票;决议一旦形成,支委会所有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于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借个人分工负责而擅作主张,自行其事;支委会已经决定的事项,委员应根据自已的工作职责,独立负责地处理好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应事无巨细都要集体讨论。

(六)支委会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情况。

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公司党支部实行书记负责制和领导班子个人分工负责制。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书记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综合集体的智慧,形成统一意见。

二、领导班予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书记委托或上级指派,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书记报告,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书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班子成员要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支持。

三、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对集体作出的决议,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及讨论的内容,未公布前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四、书记办公会是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方式。办公会由书记主持,原则上一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票决形成决议。

公司党政联席会制度

为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集团公司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公司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5、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6、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解聘;

7、公司两级后备干部的确定;

8、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它事情。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准备

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表明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做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的落实

1、对于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反馈。党政主要领导应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配合意识,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在决策实施中,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但不得有任何和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三篇: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X委发„2012‟号

中共X县XX乡委员会

X县XX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

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XX乡党政领导

班子议事规则》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中共X县XX乡委员会

X县XX乡人民政府

2012年3月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议事规则通知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1

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对自身的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建设,提高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事项,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制定贯彻与执行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意见。

2、研究本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4、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5、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6、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理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政府乡长按职责主持召开,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讨论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要事先协商,取得原则上的一致。然后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围绕议题,进行思考和准备。

4、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要围绕议题,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决定。

5、党政班子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可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的过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四、议事约定

1、党政班子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议事纪律及执行要求

1、严格保密纪律,严禁对外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而擅自公开或向有关人员泄露班子会议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乡党委应将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不能以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取代或个人擅自决定。对个人、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班子成员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篇:公路管理局党政班子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确保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市委及交通局党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与范围

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分别召开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

党总支委员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开会,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开会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工会主任、总工程师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

党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议题为: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上级党委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规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和实施。

2、党总支中心组及局机关和基层党员群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xx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实施。

3、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所属基层党政班子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4、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活动,和阶段性的重大工作部署。

5、本级职权范围内干部、职工的考核、聘用、选拔、任免、考学、培训、奖励,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退休等工作。

6、听取科室及基层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制订工作意见。研究确定职权内或需要呈报上级审批的奖惩事项,重大典型的培养和宣扬。

7、本局党总支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向本局党员大会和干部职工大会所做的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成员代表本级所作的重要讲话,本局起草的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方面的重要文件。

8、经费预算、决算,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一次性动用5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干部职工的奖金福利。

9、须经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议事原则与表决

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应严格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的原则。认真履行党总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职能,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总支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由主要负责人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严格按照议事内容议事,统缆全局,防止事无巨细、主次不分。

2、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总支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召开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要尽可能使全体成员到会,成员不超过半数时不能召开。研究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通常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应到会。对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只要情况允许,应提前征求其意见。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由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又急需做出决定的问题,应进一步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后再做决议。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委、行政机关提出,但在本级或上级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服从和贯彻执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投票、举手两种形式。

三、议事制度与程序

总支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可随机召开。其议事程序是:

1、确定议题。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正副书记(局长)商定。上级党委要求讨论的问题及各班子成员提议讨论的问题,应列为会议议题。会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会议议题确定以后,一般应提前2天以上通知每个成员;拟安排讨论的重大问题,应将预案提前送每个成员;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请假,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预案准备。凡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有关科室要事先作好调查论证,认真准备预案,重大问题应准备两个以上预案。涉及干部配备、奖惩及其他重要人事问题,要有初步考察意见。议题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科室的,主办科室应事先进行联系,取得一致意见。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而必须上报审批的,应如实说明协商情况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4、酝酿论证。班子成员要围绕拟决议的问题个别交换意见,对重要的问题要反复酝酿,对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可吸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酝酿。要通过各种形式的酝酿,使每个成员对所议决的问题取得比较一致的认识。

5、会议组织。在主持人的召集下,与会人员应围绕确定的议题展开讨论,积极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意见;主持人也应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会议结束或每一议题结束时,主持人应归纳宣布议事结果。

6、会后工作。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及时向缺席的成员通报;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应整理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发各成员和有关部门;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如发现决议有失误,应召开相应会议,研究修改意见,及时纠正偏差。

四、议事纪律与责任

班子成员在议事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坚持党性原则。议事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的态度,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公道正派,不掺杂个人私心杂念。要顾全大局,心胸开阔,不能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

2、坚持实事求是。意见的集中和决议的形成,要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党委、机关的决定、指示,符合本单位的实际。

3、严守会议秘密。会议的议事经过和结果,除经会议决定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以外,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传播

、泄露。

4、认真做好记录。对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结束时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保存。会议记录由承办局机关秘书工作的同志负责。总支委员会会议记录本的调阅须经书记、副书记同意。

决策错误造成工作失误或重大影响的,在集体负责和决策主持人负主要责任的同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调查和提供情况失实,导致决策失误,应追究准备部门和具体人的责任;因各成员盲目赞成或反对,导致决策失误,应追究该成员的个人责任;因在执行过程中,违背决议精神造成工作失误和偏差的,应追究执行人的责任;因与会人员泄密、失密,导致决议无法执行或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泄密、失密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健全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民主监督程序,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没、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支部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支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党员干部职工考核、人员调配等;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5、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7、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综治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支部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决策程序和规则

1、 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2、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3、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

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局集体意见。对局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4、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待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5、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6、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

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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